卷一○三 奏議卷七

◎諫院進札狀十二首
【論救賑雪後饑民札子〈慶曆三年〉】
臣風聞京城大雪之後,民間饑寒之人甚多,至有子母數口一時凍死者,雖豪
貴之家往往亦無薪炭,則貧弱之民可知矣。蓋京師小民例無蓄積,只是朝夕旋營
口食,一日不營求,則頓至乏絕。今大雪已及十日,使市井之民十日不營求,雖
中人亦乏絕矣,況小民哉!雪於農民雖為利澤,然農畝之利遠及春夏,細民所苦
急在目前。日夕以來,民之凍死者漸多,未聞官司有所賑救。欲乞特降聖旨下開
封府,或分遣使臣,遍錄民間貧凍不能自存者,量散口食,並各於有官場柴炭草
處就近支散,救其將死之命。至於諸營出軍家口,亦宜量加存恤,以示聖恩。所
散不多,所利者眾。仍令兩府條件應有軍士在外辛苦,及民人支移稅賦殘零、輸
送艱辛等處,並與擘畫,早加存恤。若使戍兵愁苦,道路怨嗟,飢凍之屍列於京
邑,則大雪之澤,其利未見,而數事之失,所損已多。伏望聖慈,特賜留意。取
進止。
【論澧州瑞木乞不宣示外廷札子〈慶曆三年〉】
臣近聞澧州進柿木成文,有“太平之道”四字。其知州馮載,本是武人,不
識事體,便為祥瑞,以媚朝廷。臣謂前世號稱太平者,須是四海晏然,萬物得所。
方今西羌叛逆,未平之患在前;北虜驕悖,藏伏之禍在後。一患未滅,一患已萌。
加以西則瀘戎,南則湖嶺,凡與四夷連線,無一處無事。而又內則百姓困弊,盜
賊縱橫。昨京西、陝西出兵ba6*九千人捕數百之盜,不能一時剪滅,只是僅能潰散,
然卻於別處結集。今張海雖死,而達州軍賊已近百人,又殺使臣,其勢不小。興
州又奏ba6*九十人。州縣皇皇,何以存濟?以臣視之,乃是四海騷然,萬物失所,
實未見太平之象。臣聞天道貴信,示人不欺。臣不敢遠引他事,只以今年內事驗
之,昨夏秋之間,太白經天,累月不滅,金木相掩,近在端門,考於星占,皆是
天下大兵將起之象。豈有才出大兵之象,又出“太平之道”字,一歲之內,前後
頓殊?豈非星象麗天,異不虛出?凡於戒懼,常合修省。而草木萬類,變化無常,
不可信憑,便生懈怠。臣又思若使木文不偽,實是天生,則亦有深意。蓋其文止
曰“太平之道”者,其意可推也。夫自古帝王致太平皆自有道,得其道則太平,
失其道則危亂。臣視方今,但見其失,未見其得也。願陛下憂勤萬務,舉賢納善,
常如近日,不生逸豫,則二三歲間,漸期修理。若以前賊張海等稍衰,便謂後賊
不足憂;以近京得雪,便謂天下大豐熟;見北虜未來,便謂必無事;見西賊通使,
便謂可罷兵,指望太平,漸生安逸,則此瑞木乃誤事之妖木耳。臣見今年曾進芝
草者,今又進瑞木,竊慮四方相效,爭造妖妄。其所進瑞木,伏乞更不宣示臣寮。
仍乞速詔天下州軍,告以興兵累年,四海困弊,方當責己憂勞之際,凡有奇禽異
獸草木之類,並不得進獻。所以彰示聖德,感勵臣民。取進止。
【論美人張氏恩寵宜加裁損札子〈慶曆三年〉】
臣近風聞禁中因皇女降生,於左藏庫取綾羅八千匹。染院工匠當此大雪苦寒
之際,敲冰取水,染練供應,頗甚艱辛。臣伏思陛下恭儉勤勞,愛民憂國,以此
勞人枉費之事,必不肯為。然外議相傳,皆雲見今染練未絕。臣又見近日內降美
人張氏親戚恩澤太頻。臣忝為諫官,每聞小有虧損聖德之事,須合力言,難避天
譴。臣竊見自古帝王所寵嬪御,若能謙儉柔善,不求恩澤,則可長保君恩;或恣
意驕奢,多求恩澤,則皆速致禍敗。臣不敢遠引古事,只以今宮禁近事言之。陛
下近年所寵尚氏、楊氏、余氏、苗氏之類,當其被寵之時,驕奢自恣,不早裁損,
及至滿盈,今皆何在?況聞張氏本良家子,昨自修媛退為美人,中外皆聞,以謂
與楊、尚等不同,故能保寵最久。今一旦宮中取索頓多,恩澤日廣,漸為奢侈之
事,以招外人之言,臣不知陛下欲愛惜保全張氏,或欲縱恣而敗之?若欲保全,
則須常令謙儉,不至驕盈。臣料八千匹綾羅,豈是張氏一人獨用,不過支散與眾
人而已。乃是枉費財物,盡為眾人。至於中外譏議,則陛下自受。以此而言,廣
散何益?昨正月一日曹氏封縣君,至初五日又封郡君,四五日間,兩度封拜。又
聞別有內降,應是疏遠親戚,盡求恩澤。父母因子而貴可矣,然名分亦不可太過。
其他疏遠,皆可減罷。臣謂張氏未入宮之前,疏遠親戚,各皆何在?今日富貴,
何必廣為閒人,自招謗議,以累聖德?若陛下只為張氏計,亦宜如此。況此事不
獨為張氏,大凡後宮恩澤太多,宮中用度奢侈,皆是虧損聖德之事。繫於國體,
臣合力言。伏望聖慈防微杜漸,早為裁損。取進止。
【論乞止絕河北伐民桑柘札子〈慶曆三年〉】
臣風聞河北、京東諸州軍見修防城器具,民間配率甚多。澶州、濮州地少林
木,即今澶州之民為無木植送納,盡伐桑柘納官。臣謂農桑是生民衣食之源,租
調系國家用度之急,不惟絕其根本,使民無以為生,至於供出賦租,將來何以取
足?臣伏思兵興以來,天下公私匱乏者,殆非夷狄為患,全由官吏壞之。其誅剝
疲民,為國斂怨,蓋由郡縣之吏,不得其人。故臣前後累乞澄汰天下官吏者,蓋
備見其弊如此也。今澶州之民驟罹此苦,豈非長吏非才,處事乖繆所致。兼聞澶
州民桑已伐及三四十萬株,竊慮他郡盡皆效此,伏乞早賜指揮禁絕。其合用材木,
仍乞下轉運司,令相度漸次那容準備。其澶州人戶經伐桑者,乞差官檢覆,量多
少與權免將來絲綿綢絹之稅。竊以軍國所須,出自民力,必欲外御契丹之患,常
須優養河朔之民。若使道路怨嗟,人心離叛,則內外之患,何以枝梧?伏望聖慈
特賜留意。取進止。
【論方田均稅札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近有臣寮上言均天下賦稅,已送三司商量施行。臣嘗聞自前諸處亦曾
有均稅者,多是不知均定之術,或嚴行刑法,或引惹詞訟,或奸民欺隱,或官吏
誅求,稅未及均,民已大擾。臣前任通判滑州日,有秘書丞孫琳與臣同官。其人
言先差往洺州肥鄉縣與郭咨均稅,創立千步方田法,括定民田,並無欺隱,亦不
行刑罰,民又絕無詞訟。其時均定稅後,逃戶歸業者五百餘家,復得稅數不少,
公私皆利,簡當易行。其千步均田法,自有制度二十餘條。臣在滑州時,因聞此
事,遂略行體問鄰近州軍,大率稅賦失陷一半,方欲陳述,乞行琳等均田之法。
今來已有臣寮上言均稅事,竊慮未得千步方田簡當之法。其孫琳見任滑州職官,
郭咨為崇儀副使在外,欲乞召此二人,送三司令一處商量。取進止。
【論大臣不可親小事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兵興累年,天下多故,樞密之職,事任非輕,雖典兵戎,體均宰輔,
至於大小機務,其繁文倍於中書。所以國家舊制,都、副承旨皆用士人,位比屬
僚,事參謀議。祖宗之制,尤慎擇材,或取其歷職詳練者以為副使。自承平以來,
綱紀隳廢,惟用人吏備員而已。當四方無事之時,兩府檢例行事,上下屍曠,恬
然不怪。自兵戎既動,中外事繁,猶務因循,致多敗誤。今承旨不親職事,惟署
文書,凡百行遣,皆委諸房小吏。使、副大臣不免親臨細事,既不得精心思慮,
專意廟謀,至於碎務繁多,又不能躬自檢察,遂使邊防急奏,多苦滯留,軍國密
謀,動成漏泄。凡關事體,不便處多,皆由樞臣難自躬親,而承旨不能舉職也。
臣今欲乞依祖宗舊制,承旨特用士人,如武臣中難得其人,即請於文官中精選材
能,換與合入官資,責其舉職,仍令樞密使、副,條列常行事目,有可以分職責
成者,悉以委之。使大臣專意廟謀,屬吏分行職事,時參國論,庶有裨補。既復
朝廷之舊制,又於事體而合宜。伏望聖慈,特賜裁擇。取進止。
【論中書增官屬主文書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近來朝廷號令,煩數更改,又頻降出,四方多不遵稟。而朝廷之臣無
主者,亦不勾校稽違,考責實效。以不銳之意,行不信之言,宜乎空文雖多而
下不畏聽。今百職廢壞,弊實由斯。臣竊見漢丞相官屬甚多,欲乞精選材臣,采
漢名號,增置兩府官屬官一二員,使專掌政令之出者,置簿拘管,俟天下施行報
應,校其稽違,舉行朝典。即不得以承受回申便為報應,須是施行實跡,具以條
聞,旋行勾銷,以見能否。臣謂苟設此官,則天下知朝廷有責實之意,今後可使
令出必行,官無曠職。如允臣所請,乞下兩府重議施行。取進止。
【論班行未有舉薦之法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朝廷選任百官,文武參用。文官在選者,各以舉主遷京朝官,其間雖
容時有濫冒,然孤寒有才行之人,亦往往獲進。惟有武官中近下班行,並無賢愚
分別,一例以年歲遞遷。自借職得至供奉官,須是三十餘年,使賢愚同滯,而國
家緩急,要人使用,無由知其能否。或要人使,則臨時只看腳色點差,多是不副
所選。臣謂班行入仕之人雖多端,然其中亦極有才能可任用者,但國家舉選之法
全未精博。臣欲乞將近下班行,比類選人,別立舉官之法。凡無人舉者,官有所
止,更不例遷,有舉主者,方與遷轉。或且令無舉主者,依舊年限遷轉,將有舉
主者,別作任使。仍乞嚴為約束,重其連坐之法,使舉者不容冒濫。則才與不才,
漸可分別,而用人不濫。況今四方多事,天下都監、巡檢、監當之類,盡要得人,
方能集事,不必邊任並閣職方用舉薦,其他要切使喚處多。如允臣所請,乞付樞
密院商量,立定法制頒行。取進止。
【論乞放還蕃官胡繼諤札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朝廷前歲以延州蕃官胡繼諤因為邊臣所疑,移入內地,見任亳州都監,
以子守清悉領父之諸部。風聞近為不服亳州水土,死亡卻家族,身又疾病,曾有
奏陳,乞移一京西地涼之處。臣謂方今西鄙用兵之際,朝廷宜廣推恩信,撫御蕃
夷。既欲守清盡死於邊疆,當厚遇繼諤,保全其家族,豈有既任其子,又疑其父?
繼諤〔來〕〈(求)〉遷內地,其實異鄉,雖曰居官,乃是囚系,致其失所,身
病家亡。況彼初心,又無顯過。在繼諤之身,已有幽囚冤枉之嘆;於守清之分,
又失駕馭豪傑之方。萬一繼諤疾病,死而不歸,守清父子之心,豈得無恨?反視
中國,乃為世仇,必與邊陲,別生患害。其餘部族,亦必離心。國家自用兵以來,
凡有計謀,未聞勝算,尤於招撫蕃夷之術,常失恩威,致使離叛者多,皆願附賊。
在於繼諤,處置特乖。臣欲乞因其有請,召至京師,與雪前疑,厚加禮遇,放還
本族,示以推誠。守清得父子復完,必思盡節;繼諤感國家之遇,必有所施。若
朝廷猶以為疑,即乞先以此意詔問守清,計其必無棄父之理。若彼自不欲其歸,
則他日可無後患。取進止。
【繳進王伯起上書狀〈慶曆三年〉】
右臣今月二十五日出外,至夜歸家,有相州進士王伯起看臣不見,後留下長
書一封。中言為檢匣抑塞言事者,責臣不能規諫人主,開益聰明。及自言有策可
以弱北虜,使十年不為害。又言有上皇帝書,為有司所抑,不得上達。仍於長書
後,卷卻奏狀一封,意欲令臣繳奏。臣竊詳王伯起所與臣書,詞理極有可采,但
未知奏狀內所言何事。緣臣本不識其人,又無處尋訪,只據所與臣書,內言有策
可使北虜十年不為害,此一事是朝廷當今急務。其奏狀,臣不敢滯留,謹並元與
臣書繳連上進。伏望聖慈特賜省覽,或有可采,乞下開封府尋訪本人,更加詢問。
謹具狀奏聞。
【論大理寺斷冤獄不當札子〈慶曆三年〉】
臣風聞大理寺近奏斷德州公案一道,為一班行王守度謀殺妻事,止斷杖六十
私罪。其守度所犯,情理極惡。本因逾濫,欲誘一求食婦人為妻,自持刃杖恐逼
正妻阿馬,令其誣以奸事,髡截頭髮。又自以繩索付與阿馬,守度持刀在旁逼令
自縊,其命垂盡,只為未有棺器,卻且解下。其後又與繩索令自縊,阿馬偶得生
逃。臣略聞此大概,其他守度兇惡之狀,備於案牘,人不忍聞。阿馬幽苦冤枉如
此,而法吏止斷誣奸,降以杖罪。竊以刑在禁惡,法本原情。今阿馬之冤,於情
可憫;守度所犯,其惡難容。若以法家斷罪舉重而論,則守度誣奸不實之罪輕,
迫人以死之情重,原其用意,合從謀殺。凡謀殺之罪,其類甚多,或有兩相爭恨,
理直之人因發忿心,殺害理曲之人者,死與未死,須被謀殺之刑。豈比守度曲在
自身,阿馬本無所爭,備極陵辱,迫以自裁,虐害之情深於謀殺遠矣。臣嘗伏讀
真宗皇帝賜諫臣之詔曰:“冤枉未申,賞刑逾度者,皆許論列。”今之冤婦,臣
職當言者也。豈有聖主在上,國法方行,而令qiang6*暴之男而敢逼人以死!臣恐守度
不誅,則自今強者陵弱,疏者害親,國法遂隳,人倫敗矣。其王守度一宗公案,
伏望聖慈特令中書細詳情理,果如臣之所聞,即乞行刑法,以止奸凶。取進止。
【論內臣馮承用與外任事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內官馮承用近因過失,為臣寮論奏,陛下親發睿斷,不私小人,聽納
群言,逐去左右,中外之士,莫不相慶。然初聞朝議將與外任,至今多日,未見
指揮。近日外面虛傳,雲卻得教坊勾當,留在京師。竊以方今內外臣寮,若有罪
犯,便須勘劾,依法行遣。今承用本因有過,超轉官資,只與外任,尚為優幸。
若更遲留不遣,則使今後伏事陛下左右者,恣為過惡,無以戒勸。承用從來過犯
甚眾,人皆畏懼,不敢明言,自其罷卻入內以來,舊跡漸多彰露。內廷之事,臣
不細知,外邊作過,頗有實狀。今若未行遠黜,則言事臣寮不免再有論奏,勾連
獄訟,生事轉多。其馮承用,伏乞早與一外任閒慢差遣,便令出京,可以戒勵後
人,外弭物論。取進止。
卷一○三  奏議卷七_歐陽修集原文_國學 集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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