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四 志第一百七
◎輿服六
○寶 印 符券 宮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寶。秦制,天子有六璽,又有傳國璽,歷代因之。唐改為寶,其制有八。五
代亂離,或多亡失。周廣順中,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寶”,一曰
“皇帝神寶”。太祖受禪,傳此二寶,又制“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制
“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
文。凡上尊號,有司制玉寶,則以所上尊號為文。
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系以暈錦大綬,
赤小綬,連玉環;玉檢高七寸,廣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
二分:皆飾以紅錦,金裝,裹以紅錦,加紅羅泥金夾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
內設金床,暈錦褥,飾以雜色玻璃、碧鈿石、珊瑚、金精石、瑪瑙。又盝二重,
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及行馬,並飾以金。又有香爐、寶子、香
匙、灰匙、火箸、燭台、燭刀,皆以金為之,是所謂緣寶法物也。
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契約之印”,中書奏覆狀、流內銓歷任三代狀用之;
二曰“御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
敕用之。皆鑄以金,又以鍮石各鑄其一。雍熙三年,北改為寶,別鑄以金,舊六
印皆毀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大中祥符元年五月,
詳定所言:“按玉牒、玉冊,用皇帝受命寶印之,納玉匱於石<石感>,以天下同文
之印封之。今封禪泰山,請依舊制,別造玉寶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寶。其
封石<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舊史元無制度,今請用金鑄,大小同御前之寶,以
‘天下同文之寶’為文。所有緣寶法物,亦請依式製造。”從之。天禧元年十二
月,召輔臣於滋福殿,觀新刻“五嶽聖帝玉寶’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命擇
日迎導赴會靈觀奉安。其寶並金柙玉鈕,製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
御前之寶,以理未順,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寶。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寶,文同真宗。天聖元年,詔以宮城火,重製
受命寶及尊號冊寶。慶曆八年十一月,詔刻“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先是,天禧
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寶,而於醮祠表章用之。後經大內火,寶焚,乃用御前之
寶。至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陳執中書之。皇祐五年七月,詔作“鎮國神
寶”。先是,奉宸庫有良玉,廣尺,厚半之。仁宗以為希代之珍,不欲為服玩,
因作是寶,命宰臣龐籍篆文。寶成,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
二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命寶為前導。”自是為定
式。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寶二鈕賜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寶”,至
是,德芳孫左屯衛大將軍從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范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緣
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其受命寶,
伏乞陛下自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神御殿,歲時
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詳議。翰林學士王珪等
奏曰:“受命寶者,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
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於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謂今宜從省
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陽修篆文
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紹聖三年,鹹陽縣民段義得古玉印,自言於河南鄉劉銀村修舍,掘地得之,
有光照室。四年,上之,詔禮部、御史台以下參驗。無符元年三月,翰林學士承
旨蔡京及講議官十三員奏:
按所獻玉璽,色綠如藍,溫潤而澤,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背
螭鈕五盤,鈕間有小竅,用以貫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溫潤,其背亦螭
鈕五盤,鈕間亦有貫組小竅,其面無文,與璽大小相合。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
為。
臣等以歷代正史考之,璽之文曰“皇帝壽昌”者,晉璽也;曰“受命於天”
者,後魏璽也;“有德者昌”,唐璽也;“惟德允昌”,石晉璽也;則“既壽永
昌”者,秦璽可知。今得璽於鹹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與李斯小篆體合。飾
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非漢以後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則天
之所畀,烏可忽哉?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眚上壽,況傳國
之器乎?其緣寶法物禮儀,乞下所屬施行。
詔禮部、太常寺按故事詳定以聞。禮官言:五月朔,故事當大朝會,宜就行
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有司豫制緣寶法物,並寶進入。俟降出,權於寶堂
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前一日,帝齋於內殿。翌日,御大
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賀。先期,又詔龍圖、天章閣齎治平元年耀州所獻
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議。詔以五月朔受傳國寶,命章惇書玉檢,以“天授傳國
受命之寶”為文。
徽宗崇寧五年,有以玉印獻者。印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承天
福延萬億永無極”。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蟲魚篆作寶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鈕,
方盤,上圓下方,名為鎮國寶。大觀元年,又得玉工,用元豐中玉琢天子、皇帝
六璽,疊篆。初,紹聖間,得漢傳國璽,無檢,幅又不闕,疑其一角缺者,乃檢
也。有《檢傳》,考驗甚詳,傳於世。帝於是取其文而黜其璽不用,自作受命寶,
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蟲魚。鎮國、受命二寶,合天子、皇帝六璽,是
為八寶。
詔曰:“自昔皆有尚符璽官。今雖隸門下後省,遇親祠,則臨時具員,訖事
復罷。八寶既備,宜重典司之職。可令尚書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詔曰:“永
惟受命之符,當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舊,六璽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備。
自天申命,地不愛寶,獲全玉於異域,得妙工於編氓,八寶既成,敻無前比,殆
天所授,非人能為。可以來年元日,御大慶殿恭受八寶。”尚書省言:
請置符寶郎四員,隸門下省,二員以中人充,掌寶于禁中。按唐八寶,車駕
臨幸,則符寶郎奉寶以從;大朝會,則奉寶以進。今鎮國寶、受命寶非常用之器,
欲臨幸則從六寶,朝會則陳八寶,皆夕納。內符寶郎奉寶出以授外符寶郎,外符
寶郎從寶行於禁衛之內,朝則分進於御坐之前。
鎮國寶、受命寶不常用,唯封禪則用之。皇帝之寶,答鄰國書則用之;皇帝
行寶,降御札則用之;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則用之;天子之寶,答外國書則
用之;天子行寶,封冊則用之;天子信寶,舉大兵則用之。應合用寶,外符寶郎
具奏,請內符寶郎御前請寶,印訖,付外符寶郎承受。
從之。二年,詔受命寶之上,加“鎮國”二字。
政和七年,從於闐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寶,赤螭鈕,文曰
“範圍天二,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篆以魚蟲,製作之工,幾於秦
璽。其寶九寸,檢亦如之,號曰“定命寶”。合前八寶為九,詔以九寶為稱,以
定命寶為首。且曰:“八寶者,國之神器;至於定命寶,乃我所自製也。”於是,
應行導排設,定命與受命、天子寶在左,鎮國與皇帝寶在右。又詔:“鎮國、受
命寶與天子、皇帝之寶,其數有八,蓋非乾元用九之數。比得寶玉於異哉,受定
命之符於神霄,乃以‘範圍天地,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為文。卜雲
其吉,篆以蟲魚,縱廣之制,其寸亦九,號曰定命寶。來年元日祗受。”又詔差
官奏告天地、宗廟、祖稷。八年正月一日,御大慶殿,受定命寶,百僚稱賀。其
後京城之難,諸寶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寶與定命寶獨存,蓋天意也。
建炎初,始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祭祀祠表用之;二曰
“天下契約之寶”,降付中書門下省用之;三曰“書詔之寶”,發號施令用之。
紹興元年,又作玉寶一,文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又得舊寶二,歷世寶之,
凡上太上皇尊號、冊後太子皆用焉。十六年,又作八寶:一曰鎮國神寶,以“承
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九字為文;二曰受命寶,以“受命於天既壽永昌”為文;三
曰天子之寶;四曰天子信寶;五曰天子行寶;六曰皇帝之寶;七曰皇帝信寶;八
曰皇帝行寶。藏之御府,大朝會則陳之;上冊寶尊號、冊後太子、大禮設鹵簿,
亦如之。寶之制,用玉尺度,鈕鼻,大小綬,玉環。檢制,舊制如牌,上刻曰某
寶。皆裹以朱縷,加緋羅泥金帕,納於小盝。盝三重,皆飾以金,內設金床、金
寶斗,龍鑰金鎖,覆以緋羅繡帕,載以腰輿、行馬。
孝宗即位,議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寶用皇祐中法、黍尺量
度。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字尊號,以寶材元系螭龍鈕,止堪改作蹲龍,其鈕高二
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竅徑一寸。理宗寶慶三年,加上寧宗皇帝徽號,
寶面廣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龍鈕,通高四寸一分,寶四面鉤碾行龍。
后妃之寶。哲宗元祐元年,詔:天聖中,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九分,
厚一寸二分,龍鈕。今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宜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二年,
又詔:太皇太后玉寶,以“太皇太后之寶”為文;皇太后金寶,以“皇太后寶”
為文;皇太妃金寶,以“皇太妃寶”為文。中興之後,後寶用金,方二寸四分,
高下隨宜,鼻紐以龜。斗、檢以銀,塗以金。寶盝三重,鈒百花,塗金盤鳳。輿
案、行馬、帕褥亦如之。
皇太子寶。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受冊金寶。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組大綬,
連玉環,金斗。金檢長五寸,闊二寸,厚二分。裹以紅綿。加紅羅泥金帊,納
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又盝二重,皆覆以紅羅銷金帊。盝及腰輿、行
馬皆銀裝金塗。他法物皆銀為之,鈒花塗金。中興,寶,龜鈕;金塗銀檢,上勒
“皇太子寶”四字,金塗銀寶斗。黝漆盝三重,並錦拓里,外以金塗銀百花鳳葉
子五明裝,鑰以金鎖,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冊制。用珉玉,簡長一尺二寸,闊一寸二分;簡數從字之多少。聯以金繩,
首尾結帶。前後褾首四枚,二枚畫神,二枚刻龍鏤金,若奉護之狀。藉以錦褥,
覆以緋羅泥金夾帊。冊匣長廣取容冊,塗以朱漆,金鏤百花凸起行龍,金鎖、
帉錔。覆以紅羅繡盤龍蹙金帊,承以金裝長竿床,金龍首,金魚鉤,又以
紅絲為絛縈匣。冊案塗朱漆,以銷金紅羅覆之。
後冊,用珉,或以象。縷文以鳳,尺寸制度並同帝冊。
皇太子冊,用珉簡六十枚,乾道中,用七十五枚,每枚高尺二寸,博一寸二
分。前後褾首四枚,長隨簡,博四寸,其二刻神,其二刻龍,為奉護狀。貫以
金絲,首尾結為金花,飾以帉錔。襯以紅羅泥金夾帕,藉以錦褥,盛以黝
漆匣,錦拓里,以金塗銀葉段五明裝,隱起百花鳳。覆以緋羅泥金帕,絡以紅絲
結絛,襯以錦褥,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亡金國寶。理宗端平元年,命孟珙等以兵從大元兵夾攻金人於蔡州,滅之。
其年四月丙戌,大理寺言:
京湖制置司以所獲亡金寶物來上,令金臣參知政事張天綱辨識。其玉寶一,
文曰“太祖應乾興運昭德定功睿神莊孝仁明大聖武元皇帝尊謚寶”,乃金人上其
祖阿骨打謚寶也。其法物有銷金盤龍紅紵絲袍一;透碾雲龍玉帶一,內方八胯結
頭一,塌尾一,並玉塗金結頭一,塗金小結攀一;連珠環玉束帶一,垂頭裡拓,
上有金龍,帶上玉事件大小一十八;又玉靶鐵剉一,銷金玉事件二,皮茄袋一,
玉事件三。
天綱稱:上項帶,國言謂之“兔鶻”,皆其故主冠顏守緒常服之物也。碾玉
巾環一,樺皮龍飾角弓一,金龍環刀一,紅紵絲靠枕一,佩玉大環一,皆非臣庶
服用之物。制旨冊一本,舊作聖旨,近侍局平日掌此,以承受內降指揮。壬辰四
月,故主援東漢光武故事,令上書者不得言“聖”,故避“聖”字不敢當,因改
作“制旨”。
外有臣下虎頭金牌三,銀牌八十四,塗金印三,及諸官署銅印三百一十二顆。
法司以守緒函骨及俘囚故寶、法物等,庭引天綱並護尉都尉完顏好海及天綱妻完
顏氏烏古論栲栳、小女瓊瓊一一審實,件列以聞。
有旨“完顏守緒遺骸並故寶、法物等,藏大理寺獄庫。天綱、好海、完顏氏
烏古論、瓊瓊拘諸殿前司,候朝旨”雲。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制,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諸王及中書門下印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諸司印方二寸。惟尚
書省印不塗金,余皆塗金。節度使印方一寸九分,塗金。余印並方一寸八分,惟
觀察使塗金。諸王、節度、觀察使、州、府、軍、監、縣印,皆有銅牌,長七寸
五分,諸王廣一寸九分,余廣一寸八分。諸王、節度、觀察使牌塗以金,刻文雲
“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無印者,皆給奉使印。景德初,
別鑄兩京奉使印。又有朱記,以給京城及外處職司及諸軍將校等,其制長一寸七
分,廣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觀亦有私記。
乾德三年,太祖詔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先是,舊印五代所鑄,
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鑄印官祝溫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禮部鑄印官,世習繆篆,
即《漢書·藝文志》所謂“屈曲纏繞,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隨僖宗入蜀,子孫
遂為蜀人。自是,台、省、寺、監及開封府、興元尹印,悉令溫柔重改鑄焉。
太宗雍熙元年,詔新除漢南國王錢俶印,宜以“漢南國”為文。四年,詔錢
俶新授南陽國王印,宜以“南陽國王之印”為文。真宗鹹平三年,賜山前後百蠻
王諾驅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後都鬼王之印”為文。景德四年,鑄交址郡王印,
制安南旌節,付廣南轉運司就賜之。
大中祥符五年,詔諸寺觀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記,今後並方一寸,雕木為文,
不得私鑄。是歲七月,帝覽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奏狀,用許州觀察使印,以
問宰臣王旦。對曰:“節度州有三印:節度印隨本使,使缺則納有司;觀察印,
則州長吏用之;州印,晝則付錄事掌用,暮納於長吏。節度使在本鎮,兵仗則節
度判官、掌書記、推官書狀,用節度印;田賦則觀察判官、支使、推官書狀,用
觀察印;符刺屬縣,則本使判書,用州印。故命帥必曰某軍節度、某州管內觀察
等使、某州刺史。言軍,則專制其兵旅;言管內,則總察其風俗;言刺史,則
涖其州事。石普獨書奏章,當用河西節度使印。”
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監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狀,‘在京三司糧料院,頻有
人偽造印記,印成旁歷,盜請官物。欲乞鑄造圓印三面,每面闊二寸五分,於外
一匝先篆年號及糧料院名,計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篆
正字,上連印鈕,鑄成轉關,以機穴定之。用時逐月分對,年終轉逮十二月,自
寅至醜,終始使用。所有轉關正字,次月轉定之時,令本院官封押,選差人行使
其印。遇改年號,即令別鑄。’詔三司定奪以聞,三司請如文盛奏。後又命知制
誥邵必、殿中丞蘇唐卿詳定天下印文,必、唐卿皆通篆籀,然亦無所釐改焉。
神宗熙寧五年,詔內外官及溪洞官合賜牌印,並令少府監鑄造,送禮部給付。
元豐三年,廣西經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獅子、馬。遂賜以印,以
“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並以南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
略司毀其舊印。六年,舊制貢院專掌貢舉,其印曰“禮部貢舉院之印”,以廢貢
院,事歸禮部,別鑄“禮部貢舉之印”。是歲十二月,詔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歿
並賜隨葬,不即隨葬因而行用者,論如律。
中興仍舊制,惟三省、樞密院用銀印,六部以下用銅印,諸路監司、州縣亦
如之。寺監惟長貳給焉,屬則從其長。若倉庫關涉財用,司存,或給之。監司、
州縣長官曰印,僚屬曰記。又下無記者,止令本道給以木朱記,文大方寸。或銜
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給之,復命則納於有司。後以朝命出州縣者,亦如之。新進
士置團司,亦假奉使印,結局還之。此常制也。
南渡之後,有司印記多亡失,彼遺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鑄給之,加“行
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乾道二年,禮部請郡縣假借印
記者,悉毀而更鑄。四年,兵部侍郎陳彌作言:“六部印藏於官,以牌出入,而
胥史用於戶外,或借用於他廳。近有偽為文符、盜印以支錢糧者,有偽作奏鈔、
盜拆御寶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誨之。”詔三省申嚴戒敕。紹熙元年,禮部侍郎
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奸,給毀悉經省部,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
以縣佐而用東南將印,以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亦難防。請令有司制
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用者,毀之。”
紹興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記,年深篆文不明,合改
鑄者,非進呈取旨,不得改鑄焉。”時更鑄者,成都府錢引,每界以銅朱記給之。
行在都茶場會子庫,每界給印二十五:國用印三鈕,各以“三省戶房國用司會子
印”為文;檢察印五鈕,各以“提領會子庫檢察印”為文;庫印五鈕,各以“會
子庫印造會子印”為文;契約印十二鈕,內一貫文二鈕,各以“會子庫一貫文合
同印”為文;五百文、二百文準此。
蕃國效順者,給以銅印。安南國王李天祚乞印,以“安南國王之印”六字為
文,方二寸,給牌,皆以銅鑄,金塗。西蕃隴右郡王趙懷恩乞印,以“隴右郡王
之印”為文給之。宜州界外諸蠻乞印,以“宜州管下羈縻某州之印”為文,凡六
十顆給之。其後文武百司節次所鑄,不備載。
朱記,同舊制。紹興二年,始鑄親賢宅、益王府銅朱記。二十七年,改鑄建
康戶部大軍庫記。三十年,鑄馬軍司統制、統領官朱記。三十二年,鑄鄧、恭、
慶王直講、贊讀朱記。隆興元年,鑄都督府僉廳記,又鑄寄樁庫記。二年,鑄戶
部大軍庫勘合庫子記二鈕,湖廣總領所覆印會子記二鈕。乾道二年,鑄成都錢引
務朱記。淳熙十六年,鑄建康榷貨務中門大門之記。凡內外官有請於朝,則鑄給
焉。用木者,易之以銅。
符券。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其制,闊一寸半,長五寸,面
刻隸字曰“敕走馬銀牌”,凡五字。首為竅,貫以韋帶。其後罷之。宋初,令樞
密院給券,謂之“頭子”。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李飛雄詐乘驛謀亂,伏誅。詔罷
樞密院券,乘驛者複製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易以八分書,上鈒二飛鳳,下
鈒二麒麟,兩邊年月,貫以紅絲絛。端拱中,以使臣護邊兵多遺失,又罷銀牌,
復給樞密院券。
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翰林學士王堯臣、知制誥葉清臣等
請制軍中傳信牌及兵符事,詔令兩制與端明殿學士李淑詳定,奏聞:
軍中符信,切要杜絕奸詐,深合機宜。今請下有司造銅兵符,給諸路總管主
將,每發兵三百人或全指揮以上即用。又別造傳信朱漆木牌,給應軍中往來之處,
每傳達號令、關報會合及發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檢到符彥卿《軍律》有字驗,
亦乞令於移牒、傳信牌上,兩處參驗使用。
一、銅兵符:漢制,銅鑄,上刻虎形。今聞皇城司見有木魚契,乞令有司用
木契形狀,精巧鑄造。陝西五路,每路依漢制各給一至二十,計二十面,更換給
用,仍以公牒為照驗。
二、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
而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卻置池槽,牙縫相合。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
書所傳達事。用印印號上,以皮系往來軍吏之項。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
牌為信,寫其上。如已曉會施行訖,復書牌上遣回。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給
一面為樣,余令本司依此製造,分給諸處,更換使用。城砦分屯軍馬,事須往來
關會之處,亦如數給與。
三、字驗:凡軍行計會,不免文牒,或主司遺失懼罪,單使被擒,軍中所謀,
自然泄露。故每分屯軍馬之時,與主將密定字號,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義
理。但於尋常公狀文移內,以此字私為契約,有所施行,依此參驗。不得字有重
疊,及用兇惡嫌疑之語。每用文牒之上,別行寫此字驗,訖,印其上發往。如所
請報,到,許,即依號卻寫印遣回;如不許,即空之。此惟主將自知,他人皆不
得測。符彥卿元用四十條,以四十字為號;今檢得只有三十七條,內亦有不急之
事,今減作二十八字。所貴軍中戎旅之人,事簡易記。
詔並從之。嘉祐四年,三司使張方平編驛券則例,凡七十四條,賜名《嘉祐
驛令》。
神宗熙寧五年,詔西作坊鑄造諸銅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右契
付大內鑰匙庫。今後諸門輪差人員,依時轉銅契入,赴庫勘同。其鐵牌只請人自
執,在外仗止宿。本庫依漏刻發鑰匙,付外仗驗請人鐵牌給付,候開門訖,卻執
鐵牌納鑰匙,請出銅契。至晚卻依上請納。其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
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
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元豐元年,詳定禮文
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靈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
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春秋》之義,不敢
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考
詳事始,不見於《開寶禮》。鹹平中,初載於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請自今車
駕出入,罷勘契。”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
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
門符制,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敕入禁衛號,黃綾八角,
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
長,三千道。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
遂久用之。後復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郵置
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乾道末,樞密院置雌
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軍期急速則用之。淳熙末,趙汝愚在樞筦,乃作黑
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者,以議賞罰。其後尚書省亦踵
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久之,稽緩復如故。紹熙末,遂置擺
鋪焉。
宮室。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訓。中興,服御惟務簡省,宮殿尤朴。皇帝之
居曰殿,總曰大內,又曰南內,本杭州治也。紹興初,創為之。休兵後,始作崇
政、垂拱二殿。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閣。寢殿曰福寧殿。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
謂之選德殿。八年秋,又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
御之。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慶、講武,惟隨時所御,則易其名。紫宸殿,
遇朔受朝則御焉;文德殿,降赦則御焉;集英殿,臨軒策士則御焉;大慶殿,行
冊禮則御焉;講武殿,閱武則御焉。其實垂拱、崇政二殿,權更其號而已。二殿
雖曰大殿,其脩廣僅如大郡之設廳。淳熙再修,止循其舊。每殿為屋五間,十二
架,脩六丈,廣八丈四尺。殿南檐屋三間,脩一丈五尺,廣亦如之。兩朵殿各二
間,東西廊各二十間,南廊九間。其中為殿門,三間六架,脩三丈,廣四丈六尺。
殿後擁舍七間,即為延和,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則有德壽宮、重華宮、壽康宮,奉聖母則有慈寧宮、慈福宮、壽慈宮。
德壽宮在大內北望仙橋,故又謂之北內,紹興三十二年所造,宮成,詔以德壽宮
為名,高宗為上皇御之。重華宮即德壽宮也,孝宗遜位御之。壽康宮即寧福殿也。
初,丞相趙汝愚議以秘書省為泰寧宮,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為之。上皇
不欲遷,因以舊寧福殿為壽康宮,光宗遜位御之。
大內苑中,亭殿亦無增,其名稱可見者,僅有復古殿、損齋、觀堂、芙蓉閣、
翠寒堂、清華閣、欏木堂、隱岫、澄碧、倚桂、隱秀、碧琳堂之類,此南內也。
北內苑中,則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疊石為山,象飛來峰。有樓曰聚遠,
禁篽周回,四分之。東則香遠、清深、月台、梅坡、松菊三徑、清妍、清新、芙
蓉岡,南則載忻、欣欣、射廳、臨賦、燦錦、至樂、半丈紅、清曠、瀉碧,西則
冷泉、文杏館、靜樂、浣溪,北則絳華、旱船、俯翠、春桃、盤松。
皇太zi6*宮曰東宮。其未出閣,但聽讀於資善堂,堂在宮門內。已受冊,則居
東宮,宮在麗正門內。紹興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莊文太子立,復居之。光
宗為太子,孝宗謂輔臣曰:“今後東宮不須創建,朕宮中宮殿,多所不御,可移
修之。”自是皆不別建。
淳熙二年,始創射堂一,為遊藝之所,圃中有榮觀玉淵清賞等堂、鳳山樓,
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東都時,郊壇大次謂之青城,祀前一日宿齋
詣焉。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曰祥曦,西曰景曜,
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中興後,以事天尚質,屢
詔郊壇不得建齋宮,惟設幕屋而已。其制,架木而以葦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
以象宮室,謂之幕殿。及行事,又於壇所設小次。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
遇雨則行事於中。東都時為瓦屋五間,周圍重廊。中興後,惟設葦屋,蓋仿清廟
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監、曰院,
在外監司、州郡曰衙。在外稱衙而在內之公卿、大夫、士不稱者,按唐制,天子
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稱。後在外藩鎮亦僣曰衙,遂為臣下通稱。今帝居雖不曰
衙,而在內省部、寺監之名,則仍唐舊也。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在外者遠君無
嫌歟?私居,執政、親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諸道府公門得施戟,若私門則爵位穹顯經恩賜者,許之。在內官不設,亦避
君也。
凡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諸州zheng6*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
拒鵲。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父祖舍宅有者,子孫許仍之。凡民庶家,不
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為飾,仍不得四鋪飛檐。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
兩廈而已。
○寶 印 符券 宮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寶。秦制,天子有六璽,又有傳國璽,歷代因之。唐改為寶,其制有八。五
代亂離,或多亡失。周廣順中,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寶”,一曰
“皇帝神寶”。太祖受禪,傳此二寶,又制“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制
“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
文。凡上尊號,有司制玉寶,則以所上尊號為文。
寶用玉,篆文,廣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盤龍鈕,系以暈錦大綬,
赤小綬,連玉環;玉檢高七寸,廣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
二分:皆飾以紅錦,金裝,裹以紅錦,加紅羅泥金夾帊,納於小盝。盝以金裝,
內設金床,暈錦褥,飾以雜色玻璃、碧鈿石、珊瑚、金精石、瑪瑙。又盝二重,
皆裝以金,覆以紅羅繡帊,載以腰輿及行馬,並飾以金。又有香爐、寶子、香
匙、灰匙、火箸、燭台、燭刀,皆以金為之,是所謂緣寶法物也。
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契約之印”,中書奏覆狀、流內銓歷任三代狀用之;
二曰“御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
敕用之。皆鑄以金,又以鍮石各鑄其一。雍熙三年,北改為寶,別鑄以金,舊六
印皆毀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寶,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寶”。大中祥符元年五月,
詳定所言:“按玉牒、玉冊,用皇帝受命寶印之,納玉匱於石<石感>,以天下同文
之印封之。今封禪泰山,請依舊制,別造玉寶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寶。其
封石<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舊史元無制度,今請用金鑄,大小同御前之寶,以
‘天下同文之寶’為文。所有緣寶法物,亦請依式製造。”從之。天禧元年十二
月,召輔臣於滋福殿,觀新刻“五嶽聖帝玉寶’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命擇
日迎導赴會靈觀奉安。其寶並金柙玉鈕,製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
御前之寶,以理未順,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寶。
乾興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寶,文同真宗。天聖元年,詔以宮城火,重製
受命寶及尊號冊寶。慶曆八年十一月,詔刻“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先是,天禧
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寶,而於醮祠表章用之。後經大內火,寶焚,乃用御前之
寶。至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陳執中書之。皇祐五年七月,詔作“鎮國神
寶”。先是,奉宸庫有良玉,廣尺,厚半之。仁宗以為希代之珍,不欲為服玩,
因作是寶,命宰臣龐籍篆文。寶成,太常禮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寶,
二受命寶,冬至祀南郊,大駕儀仗,請以鎮國神寶先受命寶為前導。”自是為定
式。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寶二鈕賜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寶”,至
是,德芳孫左屯衛大將軍從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學士范鎮言:“伏聞大行皇帝受命寶及緣
寶法物,與平生衣冠器用,皆欲舉而葬之,恐非所以稱先帝恭儉之意。其受命寶,
伏乞陛下自寶用之,且示有所傳付。若衣冠器玩,則請陳於陵寢及神御殿,歲時
展視,以慰思慕。”詔檢討官考索典故,及命兩制、禮官詳議。翰林學士王珪等
奏曰:“受命寶者,猶昔傳國璽也,宜為天子傳器,不當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
於廟寢,至於平生器玩,則前世既不皆納於方中,亦不盡陳於陵寢。謂今宜從省
約,以稱先帝恭儉之實。”帝不用其議,乃別造受命寶,命參知政事歐陽修篆文
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並同。
紹聖三年,鹹陽縣民段義得古玉印,自言於河南鄉劉銀村修舍,掘地得之,
有光照室。四年,上之,詔禮部、御史台以下參驗。無符元年三月,翰林學士承
旨蔡京及講議官十三員奏:
按所獻玉璽,色綠如藍,溫潤而澤,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背
螭鈕五盤,鈕間有小竅,用以貫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溫潤,其背亦螭
鈕五盤,鈕間亦有貫組小竅,其面無文,與璽大小相合。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
為。
臣等以歷代正史考之,璽之文曰“皇帝壽昌”者,晉璽也;曰“受命於天”
者,後魏璽也;“有德者昌”,唐璽也;“惟德允昌”,石晉璽也;則“既壽永
昌”者,秦璽可知。今得璽於鹹陽,其玉乃藍田之色,其篆與李斯小篆體合。飾
以龍鳳鳥魚,乃蟲書鳥跡之法,於今所傳古書,莫可比擬,非漢以後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寶,而神璽自出,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則天
之所畀,烏可忽哉?漢、晉以來,得寶鼎瑞物,猶告廟改元,肆眚上壽,況傳國
之器乎?其緣寶法物禮儀,乞下所屬施行。
詔禮部、太常寺按故事詳定以聞。禮官言:五月朔,故事當大朝會,宜就行
受寶之禮。依上尊號寶冊儀,有司豫制緣寶法物,並寶進入。俟降出,權於寶堂
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廟、社稷。前一日,帝齋於內殿。翌日,御大
慶殿,降坐受寶,群臣上壽稱賀。先期,又詔龍圖、天章閣齎治平元年耀州所獻
受命寶玉檢,赴都堂參議。詔以五月朔受傳國寶,命章惇書玉檢,以“天授傳國
受命之寶”為文。
徽宗崇寧五年,有以玉印獻者。印方寸,以龜為鈕,工作精巧,文曰“承天
福延萬億永無極”。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蟲魚篆作寶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鈕,
方盤,上圓下方,名為鎮國寶。大觀元年,又得玉工,用元豐中玉琢天子、皇帝
六璽,疊篆。初,紹聖間,得漢傳國璽,無檢,幅又不闕,疑其一角缺者,乃檢
也。有《檢傳》,考驗甚詳,傳於世。帝於是取其文而黜其璽不用,自作受命寶,
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蟲魚。鎮國、受命二寶,合天子、皇帝六璽,是
為八寶。
詔曰:“自昔皆有尚符璽官。今雖隸門下後省,遇親祠,則臨時具員,訖事
復罷。八寶既備,宜重典司之職。可令尚書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詔曰:“永
惟受命之符,當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舊,六璽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備。
自天申命,地不愛寶,獲全玉於異域,得妙工於編氓,八寶既成,敻無前比,殆
天所授,非人能為。可以來年元日,御大慶殿恭受八寶。”尚書省言:
請置符寶郎四員,隸門下省,二員以中人充,掌寶于禁中。按唐八寶,車駕
臨幸,則符寶郎奉寶以從;大朝會,則奉寶以進。今鎮國寶、受命寶非常用之器,
欲臨幸則從六寶,朝會則陳八寶,皆夕納。內符寶郎奉寶出以授外符寶郎,外符
寶郎從寶行於禁衛之內,朝則分進於御坐之前。
鎮國寶、受命寶不常用,唯封禪則用之。皇帝之寶,答鄰國書則用之;皇帝
行寶,降御札則用之;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則用之;天子之寶,答外國書則
用之;天子行寶,封冊則用之;天子信寶,舉大兵則用之。應合用寶,外符寶郎
具奏,請內符寶郎御前請寶,印訖,付外符寶郎承受。
從之。二年,詔受命寶之上,加“鎮國”二字。
政和七年,從於闐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寶,赤螭鈕,文曰
“範圍天二,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篆以魚蟲,製作之工,幾於秦
璽。其寶九寸,檢亦如之,號曰“定命寶”。合前八寶為九,詔以九寶為稱,以
定命寶為首。且曰:“八寶者,國之神器;至於定命寶,乃我所自製也。”於是,
應行導排設,定命與受命、天子寶在左,鎮國與皇帝寶在右。又詔:“鎮國、受
命寶與天子、皇帝之寶,其數有八,蓋非乾元用九之數。比得寶玉於異哉,受定
命之符於神霄,乃以‘範圍天地,幽贊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為文。卜雲
其吉,篆以蟲魚,縱廣之制,其寸亦九,號曰定命寶。來年元日祗受。”又詔差
官奏告天地、宗廟、祖稷。八年正月一日,御大慶殿,受定命寶,百僚稱賀。其
後京城之難,諸寶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寶與定命寶獨存,蓋天意也。
建炎初,始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祭祀祠表用之;二曰
“天下契約之寶”,降付中書門下省用之;三曰“書詔之寶”,發號施令用之。
紹興元年,又作玉寶一,文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又得舊寶二,歷世寶之,
凡上太上皇尊號、冊後太子皆用焉。十六年,又作八寶:一曰鎮國神寶,以“承
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九字為文;二曰受命寶,以“受命於天既壽永昌”為文;三
曰天子之寶;四曰天子信寶;五曰天子行寶;六曰皇帝之寶;七曰皇帝信寶;八
曰皇帝行寶。藏之御府,大朝會則陳之;上冊寶尊號、冊後太子、大禮設鹵簿,
亦如之。寶之制,用玉尺度,鈕鼻,大小綬,玉環。檢制,舊制如牌,上刻曰某
寶。皆裹以朱縷,加緋羅泥金帕,納於小盝。盝三重,皆飾以金,內設金床、金
寶斗,龍鑰金鎖,覆以緋羅繡帕,載以腰輿、行馬。
孝宗即位,議上太上皇帝尊號曰光堯壽聖太上皇帝,寶用皇祐中法、黍尺量
度。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字尊號,以寶材元系螭龍鈕,止堪改作蹲龍,其鈕高二
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竅徑一寸。理宗寶慶三年,加上寧宗皇帝徽號,
寶面廣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龍鈕,通高四寸一分,寶四面鉤碾行龍。
后妃之寶。哲宗元祐元年,詔:天聖中,章獻明肅皇后用玉寶,方四寸九分,
厚一寸二分,龍鈕。今太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宜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二年,
又詔:太皇太后玉寶,以“太皇太后之寶”為文;皇太后金寶,以“皇太后寶”
為文;皇太妃金寶,以“皇太妃寶”為文。中興之後,後寶用金,方二寸四分,
高下隨宜,鼻紐以龜。斗、檢以銀,塗以金。寶盝三重,鈒百花,塗金盤鳳。輿
案、行馬、帕褥亦如之。
皇太子寶。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受冊金寶。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組大綬,
連玉環,金斗。金檢長五寸,闊二寸,厚二分。裹以紅綿。加紅羅泥金帊,納
於小盝。盝以金裝,內設金床。又盝二重,皆覆以紅羅銷金帊。盝及腰輿、行
馬皆銀裝金塗。他法物皆銀為之,鈒花塗金。中興,寶,龜鈕;金塗銀檢,上勒
“皇太子寶”四字,金塗銀寶斗。黝漆盝三重,並錦拓里,外以金塗銀百花鳳葉
子五明裝,鑰以金鎖,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冊制。用珉玉,簡長一尺二寸,闊一寸二分;簡數從字之多少。聯以金繩,
首尾結帶。前後褾首四枚,二枚畫神,二枚刻龍鏤金,若奉護之狀。藉以錦褥,
覆以緋羅泥金夾帊。冊匣長廣取容冊,塗以朱漆,金鏤百花凸起行龍,金鎖、
帉錔。覆以紅羅繡盤龍蹙金帊,承以金裝長竿床,金龍首,金魚鉤,又以
紅絲為絛縈匣。冊案塗朱漆,以銷金紅羅覆之。
後冊,用珉,或以象。縷文以鳳,尺寸制度並同帝冊。
皇太子冊,用珉簡六十枚,乾道中,用七十五枚,每枚高尺二寸,博一寸二
分。前後褾首四枚,長隨簡,博四寸,其二刻神,其二刻龍,為奉護狀。貫以
金絲,首尾結為金花,飾以帉錔。襯以紅羅泥金夾帕,藉以錦褥,盛以黝
漆匣,錦拓里,以金塗銀葉段五明裝,隱起百花鳳。覆以緋羅泥金帕,絡以紅絲
結絛,襯以錦褥,載以黝漆腰輿、行馬。
亡金國寶。理宗端平元年,命孟珙等以兵從大元兵夾攻金人於蔡州,滅之。
其年四月丙戌,大理寺言:
京湖制置司以所獲亡金寶物來上,令金臣參知政事張天綱辨識。其玉寶一,
文曰“太祖應乾興運昭德定功睿神莊孝仁明大聖武元皇帝尊謚寶”,乃金人上其
祖阿骨打謚寶也。其法物有銷金盤龍紅紵絲袍一;透碾雲龍玉帶一,內方八胯結
頭一,塌尾一,並玉塗金結頭一,塗金小結攀一;連珠環玉束帶一,垂頭裡拓,
上有金龍,帶上玉事件大小一十八;又玉靶鐵剉一,銷金玉事件二,皮茄袋一,
玉事件三。
天綱稱:上項帶,國言謂之“兔鶻”,皆其故主冠顏守緒常服之物也。碾玉
巾環一,樺皮龍飾角弓一,金龍環刀一,紅紵絲靠枕一,佩玉大環一,皆非臣庶
服用之物。制旨冊一本,舊作聖旨,近侍局平日掌此,以承受內降指揮。壬辰四
月,故主援東漢光武故事,令上書者不得言“聖”,故避“聖”字不敢當,因改
作“制旨”。
外有臣下虎頭金牌三,銀牌八十四,塗金印三,及諸官署銅印三百一十二顆。
法司以守緒函骨及俘囚故寶、法物等,庭引天綱並護尉都尉完顏好海及天綱妻完
顏氏烏古論栲栳、小女瓊瓊一一審實,件列以聞。
有旨“完顏守緒遺骸並故寶、法物等,藏大理寺獄庫。天綱、好海、完顏氏
烏古論、瓊瓊拘諸殿前司,候朝旨”雲。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制,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諸王及中書門下印方二寸一分,樞密、宣徽、三司、尚書省諸司印方二寸。惟尚
書省印不塗金,余皆塗金。節度使印方一寸九分,塗金。余印並方一寸八分,惟
觀察使塗金。諸王、節度、觀察使、州、府、軍、監、縣印,皆有銅牌,長七寸
五分,諸王廣一寸九分,余廣一寸八分。諸王、節度、觀察使牌塗以金,刻文雲
“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無印者,皆給奉使印。景德初,
別鑄兩京奉使印。又有朱記,以給京城及外處職司及諸軍將校等,其制長一寸七
分,廣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觀亦有私記。
乾德三年,太祖詔重鑄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印。先是,舊印五代所鑄,
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鑄印官祝溫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禮部鑄印官,世習繆篆,
即《漢書·藝文志》所謂“屈曲纏繞,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隨僖宗入蜀,子孫
遂為蜀人。自是,台、省、寺、監及開封府、興元尹印,悉令溫柔重改鑄焉。
太宗雍熙元年,詔新除漢南國王錢俶印,宜以“漢南國”為文。四年,詔錢
俶新授南陽國王印,宜以“南陽國王之印”為文。真宗鹹平三年,賜山前後百蠻
王諾驅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後都鬼王之印”為文。景德四年,鑄交址郡王印,
制安南旌節,付廣南轉運司就賜之。
大中祥符五年,詔諸寺觀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記,今後並方一寸,雕木為文,
不得私鑄。是歲七月,帝覽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奏狀,用許州觀察使印,以
問宰臣王旦。對曰:“節度州有三印:節度印隨本使,使缺則納有司;觀察印,
則州長吏用之;州印,晝則付錄事掌用,暮納於長吏。節度使在本鎮,兵仗則節
度判官、掌書記、推官書狀,用節度印;田賦則觀察判官、支使、推官書狀,用
觀察印;符刺屬縣,則本使判書,用州印。故命帥必曰某軍節度、某州管內觀察
等使、某州刺史。言軍,則專制其兵旅;言管內,則總察其風俗;言刺史,則
涖其州事。石普獨書奏章,當用河西節度使印。”
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監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狀,‘在京三司糧料院,頻有
人偽造印記,印成旁歷,盜請官物。欲乞鑄造圓印三面,每面闊二寸五分,於外
一匝先篆年號及糧料院名,計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篆
正字,上連印鈕,鑄成轉關,以機穴定之。用時逐月分對,年終轉逮十二月,自
寅至醜,終始使用。所有轉關正字,次月轉定之時,令本院官封押,選差人行使
其印。遇改年號,即令別鑄。’詔三司定奪以聞,三司請如文盛奏。後又命知制
誥邵必、殿中丞蘇唐卿詳定天下印文,必、唐卿皆通篆籀,然亦無所釐改焉。
神宗熙寧五年,詔內外官及溪洞官合賜牌印,並令少府監鑄造,送禮部給付。
元豐三年,廣西經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貢銀、香、獅子、馬。遂賜以印,以
“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印”為文,並以南丹州刺史印賜之,仍詔經
略司毀其舊印。六年,舊制貢院專掌貢舉,其印曰“禮部貢舉院之印”,以廢貢
院,事歸禮部,別鑄“禮部貢舉之印”。是歲十二月,詔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歿
並賜隨葬,不即隨葬因而行用者,論如律。
中興仍舊制,惟三省、樞密院用銀印,六部以下用銅印,諸路監司、州縣亦
如之。寺監惟長貳給焉,屬則從其長。若倉庫關涉財用,司存,或給之。監司、
州縣長官曰印,僚屬曰記。又下無記者,止令本道給以木朱記,文大方寸。或銜
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給之,復命則納於有司。後以朝命出州縣者,亦如之。新進
士置團司,亦假奉使印,結局還之。此常制也。
南渡之後,有司印記多亡失,彼遺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鑄給之,加“行
在”二字,或冠年號以別新舊,然欺偽猶未能革。乾道二年,禮部請郡縣假借印
記者,悉毀而更鑄。四年,兵部侍郎陳彌作言:“六部印藏於官,以牌出入,而
胥史用於戶外,或借用於他廳。近有偽為文符、盜印以支錢糧者,有偽作奏鈔、
盜拆御寶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誨之。”詔三省申嚴戒敕。紹熙元年,禮部侍郎
李巘言:“文書有印,以示信防奸,給毀悉經省部,具有條制。然州縣沿循,或
以縣佐而用東南將印,以掾曹而用司寇舊章,名既不正,弊亦難防。請令有司制
州縣官合用印記,舊印非所當用者,毀之。”
紹興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記,年深篆文不明,合改
鑄者,非進呈取旨,不得改鑄焉。”時更鑄者,成都府錢引,每界以銅朱記給之。
行在都茶場會子庫,每界給印二十五:國用印三鈕,各以“三省戶房國用司會子
印”為文;檢察印五鈕,各以“提領會子庫檢察印”為文;庫印五鈕,各以“會
子庫印造會子印”為文;契約印十二鈕,內一貫文二鈕,各以“會子庫一貫文合
同印”為文;五百文、二百文準此。
蕃國效順者,給以銅印。安南國王李天祚乞印,以“安南國王之印”六字為
文,方二寸,給牌,皆以銅鑄,金塗。西蕃隴右郡王趙懷恩乞印,以“隴右郡王
之印”為文給之。宜州界外諸蠻乞印,以“宜州管下羈縻某州之印”為文,凡六
十顆給之。其後文武百司節次所鑄,不備載。
朱記,同舊制。紹興二年,始鑄親賢宅、益王府銅朱記。二十七年,改鑄建
康戶部大軍庫記。三十年,鑄馬軍司統制、統領官朱記。三十二年,鑄鄧、恭、
慶王直講、贊讀朱記。隆興元年,鑄都督府僉廳記,又鑄寄樁庫記。二年,鑄戶
部大軍庫勘合庫子記二鈕,湖廣總領所覆印會子記二鈕。乾道二年,鑄成都錢引
務朱記。淳熙十六年,鑄建康榷貨務中門大門之記。凡內外官有請於朝,則鑄給
焉。用木者,易之以銅。
符券。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其制,闊一寸半,長五寸,面
刻隸字曰“敕走馬銀牌”,凡五字。首為竅,貫以韋帶。其後罷之。宋初,令樞
密院給券,謂之“頭子”。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李飛雄詐乘驛謀亂,伏誅。詔罷
樞密院券,乘驛者複製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易以八分書,上鈒二飛鳳,下
鈒二麒麟,兩邊年月,貫以紅絲絛。端拱中,以使臣護邊兵多遺失,又罷銀牌,
復給樞密院券。
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翰林學士王堯臣、知制誥葉清臣等
請制軍中傳信牌及兵符事,詔令兩制與端明殿學士李淑詳定,奏聞:
軍中符信,切要杜絕奸詐,深合機宜。今請下有司造銅兵符,給諸路總管主
將,每發兵三百人或全指揮以上即用。又別造傳信朱漆木牌,給應軍中往來之處,
每傳達號令、關報會合及發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檢到符彥卿《軍律》有字驗,
亦乞令於移牒、傳信牌上,兩處參驗使用。
一、銅兵符:漢制,銅鑄,上刻虎形。今聞皇城司見有木魚契,乞令有司用
木契形狀,精巧鑄造。陝西五路,每路依漢制各給一至二十,計二十面,更換給
用,仍以公牒為照驗。
二、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
而中分之,字雲某路傳信牌。卻置池槽,牙縫相合。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
書所傳達事。用印印號上,以皮系往來軍吏之項。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
牌為信,寫其上。如已曉會施行訖,復書牌上遣回。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給
一面為樣,余令本司依此製造,分給諸處,更換使用。城砦分屯軍馬,事須往來
關會之處,亦如數給與。
三、字驗:凡軍行計會,不免文牒,或主司遺失懼罪,單使被擒,軍中所謀,
自然泄露。故每分屯軍馬之時,與主將密定字號,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義
理。但於尋常公狀文移內,以此字私為契約,有所施行,依此參驗。不得字有重
疊,及用兇惡嫌疑之語。每用文牒之上,別行寫此字驗,訖,印其上發往。如所
請報,到,許,即依號卻寫印遣回;如不許,即空之。此惟主將自知,他人皆不
得測。符彥卿元用四十條,以四十字為號;今檢得只有三十七條,內亦有不急之
事,今減作二十八字。所貴軍中戎旅之人,事簡易記。
詔並從之。嘉祐四年,三司使張方平編驛券則例,凡七十四條,賜名《嘉祐
驛令》。
神宗熙寧五年,詔西作坊鑄造諸銅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右契
付大內鑰匙庫。今後諸門輪差人員,依時轉銅契入,赴庫勘同。其鐵牌只請人自
執,在外仗止宿。本庫依漏刻發鑰匙,付外仗驗請人鐵牌給付,候開門訖,卻執
鐵牌納鑰匙,請出銅契。至晚卻依上請納。其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
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
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元豐元年,詳定禮文
所言:“舊南郊式,車駕出入宣德門、太廟靈星門、朱雀門、南薰門,皆勘箭。
熙寧中,因參知政事王珪議,已罷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春秋》之義,不敢
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動天行,無容疑貳,必使誰何而後過門,不應典禮。考
詳事始,不見於《開寶禮》。鹹平中,初載於儀注,蓋當時禮官之失。請自今車
駕出入,罷勘契。”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
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
門符制,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敕入禁衛號,黃綾八角,
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
長,三千道。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
遂久用之。後復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郵置
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乾道末,樞密院置雌
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軍期急速則用之。淳熙末,趙汝愚在樞筦,乃作黑
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者,以議賞罰。其後尚書省亦踵
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久之,稽緩復如故。紹熙末,遂置擺
鋪焉。
宮室。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訓。中興,服御惟務簡省,宮殿尤朴。皇帝之
居曰殿,總曰大內,又曰南內,本杭州治也。紹興初,創為之。休兵後,始作崇
政、垂拱二殿。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閣。寢殿曰福寧殿。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
謂之選德殿。八年秋,又改後殿擁舍為別殿,取舊名,謂之延和殿,便坐視事則
御之。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慶、講武,惟隨時所御,則易其名。紫宸殿,
遇朔受朝則御焉;文德殿,降赦則御焉;集英殿,臨軒策士則御焉;大慶殿,行
冊禮則御焉;講武殿,閱武則御焉。其實垂拱、崇政二殿,權更其號而已。二殿
雖曰大殿,其脩廣僅如大郡之設廳。淳熙再修,止循其舊。每殿為屋五間,十二
架,脩六丈,廣八丈四尺。殿南檐屋三間,脩一丈五尺,廣亦如之。兩朵殿各二
間,東西廊各二十間,南廊九間。其中為殿門,三間六架,脩三丈,廣四丈六尺。
殿後擁舍七間,即為延和,其制尤卑,陛階一級,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則有德壽宮、重華宮、壽康宮,奉聖母則有慈寧宮、慈福宮、壽慈宮。
德壽宮在大內北望仙橋,故又謂之北內,紹興三十二年所造,宮成,詔以德壽宮
為名,高宗為上皇御之。重華宮即德壽宮也,孝宗遜位御之。壽康宮即寧福殿也。
初,丞相趙汝愚議以秘書省為泰寧宮,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為之。上皇
不欲遷,因以舊寧福殿為壽康宮,光宗遜位御之。
大內苑中,亭殿亦無增,其名稱可見者,僅有復古殿、損齋、觀堂、芙蓉閣、
翠寒堂、清華閣、欏木堂、隱岫、澄碧、倚桂、隱秀、碧琳堂之類,此南內也。
北內苑中,則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疊石為山,象飛來峰。有樓曰聚遠,
禁篽周回,四分之。東則香遠、清深、月台、梅坡、松菊三徑、清妍、清新、芙
蓉岡,南則載忻、欣欣、射廳、臨賦、燦錦、至樂、半丈紅、清曠、瀉碧,西則
冷泉、文杏館、靜樂、浣溪,北則絳華、旱船、俯翠、春桃、盤松。
皇太zi6*宮曰東宮。其未出閣,但聽讀於資善堂,堂在宮門內。已受冊,則居
東宮,宮在麗正門內。紹興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莊文太子立,復居之。光
宗為太子,孝宗謂輔臣曰:“今後東宮不須創建,朕宮中宮殿,多所不御,可移
修之。”自是皆不別建。
淳熙二年,始創射堂一,為遊藝之所,圃中有榮觀玉淵清賞等堂、鳳山樓,
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東都時,郊壇大次謂之青城,祀前一日宿齋
詣焉。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門:前曰泰禋,後曰拱極,東曰祥曦,西曰景曜,
東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大殿曰端誠,便殿曰熙成。中興後,以事天尚質,屢
詔郊壇不得建齋宮,惟設幕屋而已。其制,架木而以葦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
以象宮室,謂之幕殿。及行事,又於壇所設小次。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
遇雨則行事於中。東都時為瓦屋五間,周圍重廊。中興後,惟設葦屋,蓋仿清廟
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監、曰院,
在外監司、州郡曰衙。在外稱衙而在內之公卿、大夫、士不稱者,按唐制,天子
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稱。後在外藩鎮亦僣曰衙,遂為臣下通稱。今帝居雖不曰
衙,而在內省部、寺監之名,則仍唐舊也。然亦在內者為尊者避,在外者遠君無
嫌歟?私居,執政、親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諸道府公門得施戟,若私門則爵位穹顯經恩賜者,許之。在內官不設,亦避
君也。
凡公宇,棟施瓦獸,門設梐枑。諸州zheng6*牙門及城門,並施鴟尾,不得施
拒鵲。六品以上宅舍,許作烏頭門。父祖舍宅有者,子孫許仍之。凡民庶家,不
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為飾,仍不得四鋪飛檐。庶人舍屋,許五架,門一間
兩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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