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 列傳第三十二

○蕭奉先 李處溫 張琳 耶律余睹
蕭奉先,天祚元妃之兄弟也。外寬內忌。因元妃為上眷倚,累官樞密使,封
蘭陵郡王。天慶二年,上幸混同江釣魚。故事,生女直酋長在千里內者皆朝行在。
適頭魚宴,上使諸酋次第歌舞為樂,至阿骨打,但端立直視,辭以不能。再三旨
諭,不從。上密謂奉先曰:“阿骨打跋扈若此,可托以邊事誅之。”奉先曰:
“彼粗人,不知禮義,且無大過,殺之傷向化心。設有異志,蕞爾小國,亦何能
為!”上乃止。四年,阿骨打起兵犯寧江州,東北路統軍使蕭撻不也戰失利。上
命奉先弟嗣先為都統,將番、漢兵往討,屯出河店。女直乃潛渡混同江,乘我師
未備來襲。嗣先敗績,軍將往往遁去。奉先懼弟被誅,乃奏“東征潰軍逃罪,所
至劫掠,若不肆赦,將嘯聚為患”。從之。嗣先詣闕待罪,止免官而已。由是士
無鬥志,遇敵輒潰,郡縣所失日多。
初,奉先誣耶律余睹結駙馬蕭昱謀立其甥晉王,事覺,殺昱。余睹在軍中聞
之,懼,奔女直。保大二年,余睹為女直監軍,引兵奄至,上憂甚。奉先曰:
“余睹乃王子班之苗裔,此來實無亡遼心,欲立晉王耳。若以社稷計,不惜一子,
誅之,可不戰而退。”遂賜晉王死。中外莫不流涕,人心益解體。
當女直之兵未至也,奉先逢迎天祚,言:“女直雖能攻我上京,終不能遠離
巢穴。”而一旦越三千里直搗雲中,計無所出,惟請播遷夾山。天祚方悟,顧謂
奉先曰:“汝父子誤我至此,殺之何益!汝去,毋從我行。恐軍心忿怒,禍必及
我。”奉先父子慟哭而去,為左右執送女直兵。女直兵斬其長子昂,送奉先及次
子昱於其國主。道遇我兵,奪歸,天祚並賜死。
李處溫,析津人。伯父儼,大康初為將作少監,累官參知政事,封漆水郡王,
雅與北樞密使蕭奉先友舊。執政十餘年,善逢迎取媚,天祚又寵任之。儼卒,奉
先薦處溫為相。處溫因奉先有援已力,傾心阿附,以固權位,而貪污尤甚,凡所
接引,類多小人。保大初,金人陷中京,諸將莫能支。天祚懼,奔夾山,兵勢日
迫。處溫與族弟處能、子奭,外假怨軍聲援,結都統蕭乾謀立魏國王淳,召番、
漢官屬詣魏王府勸進。魏國王將出,奭乃持赭袍衣之,令百官拜舞稱賀。魏王固
辭不得,遂稱天錫皇帝。以處溫守太尉,處能直樞密院,奭為少府少監,左企弓
以下及親舊與其事者,賜官有差。會魏國王病,自知不起,密授處溫番漢馬步軍
都元帥,意將屬以後事。及病亟,蕭乾等矯詔南面宰執入議,獨處溫稱疾不對,
陰聚勇士為備,紿雲奉密旨防他變。魏國王卒,蕭乾擁契丹兵,宣言當立王妃蕭
氏為太后,權主軍國事,眾無敢異者。乾以後命,召處溫至,時方多難,未欲即
誅,但追毀元帥劄子。處能懼及禍,落髮為僧。尋有永清人傅遵說隨郭藥師入燕,
被擒,具言處溫嘗遺易州富民趙履仁書達宋將童貫,欲挾蕭後納土歸宋。後執處
溫問之,處溫曰:“臣父子於宣宗有定策功,宜世蒙宥容,可使因讒獲罪?”後
曰:“向使魏國王如周公,則終享親賢之名於後世。誤王者皆汝父子,何功之有!”
並數其前罪惡。處溫無以對,乃賜死,奭亦伏誅。
張琳,瀋州人。幼有大志。壽隆末,為秘書中允。天祚即位,累遷戶部使。
頃之,擢南府宰相。初,天祚之敗於女直也,意謂蕭奉先不知兵,乃召琳付以東
征事。琳以舊制,凡軍國大計,漢人不與,辭之。上不允,琳奏曰:“前日之敗,
失於輕舉。若用漢兵二十萬分道進討,無不克者。”上許其半,仍詔中京、上京、
長春、遼西四路計戶產出軍。時有起至二百軍者,生業盪散,民甚若之。四路軍
甫集,尋復遁去。及中京陷,天祚幸雲中,留琳與李處溫佐魏國王淳守南京。處
溫父子召琳,欲立淳為帝,琳曰:“王雖帝胄,初無上命;攝政則可,即真則不
可。”處溫曰:“今日之事,天人所與,豈可易也!”琳雖有難色,亦勉從之。
淳既稱帝,諸將鹹居權要,琳獨守太師,十日一朝,平章軍國大事。陽以元老尊
之,實則不使與政。琳由是鬱悒而卒。
耶律余睹,一名余都姑,國族之近者也。慷慨尚氣義。保大初,歷官副都統。
其妻天祚文妃之妹,文妃生晉王,最賢,國人皆屬望。時蕭奉先之妹亦為天祚元
妃,生秦王。奉先恐秦王不得立,深忌余睹,將潛圖之。適耶律撻葛里之妻會余
睹之妻于軍中,奉先諷人誣余睹結駙馬蕭昱、撻葛里,謀立晉王,尊天祚為太上
皇。事覺,殺昱及撻葛里妻,賜文妃死。余睹在軍中聞之,懼不能自明被誅,即
引兵千餘,併骨肉軍帳叛歸女直。會大霖雨,道途留阻。天祚遣知奚王府蕭遐買、
北宰相蕭德恭、大常袞耶律諦里姑、歸州觀察使蕭和尚奴、四軍太師蕭乾追捕甚
急。至閭山,及之。諸將議曰:“蕭奉先恃寵,蔑害官兵。余睹乃宗室雄才,素
不肯為其下。若擒之,則他日吾輩皆余睹矣。不如縱之。”還,紿雲追襲不及。
余睹既入女直,為其國前鋒,引婁室孛堇兵攻陷州郡,不測而至。天祚聞之
大驚,知不能敵,率衛兵入夾山。余睹在女直為監軍,久不調,意不自安,乃假
遊獵,遁西夏。夏人問:“汝來有兵幾何?”余睹以二三百對,夏人不納,卒。
論曰:遼之亡也,雖孽降自天,亦柄國之臣有以誤之也。當天慶而後,政歸
後族。奉先沮天祚防微之計,陷晉王非罪之誅,夾山之禍已見於此矣。處溫副魏
王以僣號,結宋將以賣國,跡其奸佞,如出一軌。嗚呼!天祚之所倚毗者若此,
國欲不亡,得乎?張琳娖娖守位,余睹反覆自困,則又何足議哉!
卷一百二  列傳第三十二_遼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一百二  列傳第三十二_遼史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