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經部十二

○書類二
△《書纂言》·四卷(內府藏本)
元吳澄撰。澄有《易纂言》,已著錄,是編其《書》解也。《古文尚書》自
貞觀敕作《正義》以後,終唐世無異說。宋吳棫作《書裨傳》,始稍稍掊擊,
《朱子語錄》亦疑其偽。然言性、言心、言學之語,宋人據以立教者,其端皆發
自古文,故亦無肯輕議者。其考定今文、古文,自陳振孫《尚書說》始。其分編
今文、古文,自趙孟頫《書古今文集注》始。其專釋今文,則自澄此書始。《自
序》謂“晉世晚出之書,別見於後。”然此四卷以外,實未釋古文一篇。朱彝尊
《經義考》以為權詞,其說是也。考漢代治《尚書》者伏生今文,傳為大小夏侯、
歐陽三家。孔安國古文,別傳都尉朝、庸生、胡常,自為一派。是今文、古文本
各為師說。澄專釋今文,尚為有合於古義,非王柏《詩疑》舉歷代相傳之古經,
肆意刊削者比。惟其顛倒錯簡,皆以意自為,且不明言所以改竄之故,與所作
《易纂言》體例迥殊。是則不可以為訓,讀者取所長而無效所短可矣。
△《尚書集傳纂疏》·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陳櫟撰。櫟字壽翁,號定宇,休寧人。宋亡之後,隱居三十八年。至延祐
甲寅,年六十三,復出應試,中浙江鄉試。以病不及會試。越二年,上書乾執政,
不報,遂終於家,年八十有三。事跡具《元史·儒學傳》。董鼎《書傳纂注》所
稱新安陳氏,即其人也。是編以疏通蔡《傳》之意,故命曰《疏》。以纂輯諸家
之說,故命曰《纂》。又以蔡《傳》本出朱子指授,故第一卷特標朱子訂正之目。
每條之下,必以朱子之說冠於諸家之前,間附己意,則題曰“愚謂”以別之。考
櫟別有《書說折衷》,成於此書之前,今已散佚,惟其《序》尚載定宇集中,稱:
“朱子說《書》,通其可通,不強通其所難通,而蔡氏於難通罕闕焉。宗師說者
固多,異之者亦不少。予因訓子,遂掇朱子大旨及諸家之得《經》本義者,句釋
於下。異同之說,低一字折衷之。”則櫟之說《書》,亦未嘗株守蔡《傳》。而
是書之作,乃於蔡《傳》有所增補,無所駁正,與其舊說迥殊。《自序》稱“聖
朝科舉興行,諸經《四書》一是以朱子為宗,書宗蔡《傳》,固亦宜然”云云,
蓋延祐設科以後,功令如斯,故不敢有所出入也。
△《讀書叢說》·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元許謙撰。謙字益之,金華人。延祐中以講學名一時,儒者所稱白雲先生是
也。事跡具《元史·儒學傳》。自蔡沈《書集傳》出,解經者大抵樂其簡易,不
復參考諸書。謙獨博核事實,不株守一家,故稱《叢說》。如蔡氏釋《堯典》本
張子“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之說。不知左旋者東西旋,右旋者
南北旋,截然殊致,非以遲而成右也。日東出西沒,隨大氣而左,以成晝夜,非
日之自行。其自行則冬至後由南斂北,夏至後由北發南,以成寒暑。月之隨大氣
而左,及其自行亦如之。謙雖不能盡攻其失,然《七政疑》一條,謂七政與天同
西行,恐錯亂紛雜,泛然無統,可謂不苟同矣。舊說《洛誥》“我乃卜澗水東、
瀍水西”為王城,據《召誥》、《洛誥》,周公皆乙卯至洛,在召公得卜經營攻
位五日位成之後,是王城無庸再卜。謙謂:“此時王城已定,但卜處殷民之地,
故先河朔黎水,以近殷舊都,民遷之便。次及澗東、瀍西,次及瀍東,皆以洛與
此地相對定墨,而皆惟洛食。瀍澗流至洛,所經已遠,不知周公所卜者何處。”
又《呂刑》稱“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椓、黥”,舊說以為其
刑造自有苗。謙謂苗乃專以刑為治國之法,乃始過用其刑,非創造刑也。如此之
類,亦頗不為習聞所囿。至於說六律五聲,漫錄《律呂新書》;說唐虞之修五禮,
漫錄《周官·大宗伯》之文;說《酒誥》太史、內史,漫錄《周官太宰》六典、
八法、八則、八柄之文,殊屬泛衍。書內載其師金履祥說為多,卷首《書紀年》
一篇,即據履祥《通鑑前編》起算。其間得失雜出,亦不盡確。然宋末元初說經
者多尚虛談,而謙於《詩》考名物,於《書》考典制,猶有先儒篤實之遺,是足
貴也。其書與《詩名物鈔》、《四書叢說》並刊於至正六年,其版久佚。此本為
浙江吳玉墀家所藏,其第二卷中脫四頁,第三卷中脫兩頁,第五卷、第六卷各脫
四頁。勘驗別本,亦皆相同。今亦無從校補,姑仍其舊焉。
△《尚書輯錄纂注》·六卷(內府藏本)
元董鼎撰。鼎字季亨,鄱陽人。朱子之學授於黃榦,鼎族兄夢程嘗從榦游,
鼎又從夢程聞緒論,故《自敘》謂得朱子之再傳。是編雖以蔡沈《集傳》為宗,
而《集傳》之後續以《朱子語錄》及他書所載朱子語,謂之《輯錄》。又采諸說
之相發明者附列於末,謂之《纂注》。《自序》稱“《集傳》既為朱子所訂定,
則與自著無異。”又稱“薈萃成朱子之一經,則仍以朱子為主也。”考蔡沈《書
集傳序》,惟稱二典、三謨嘗經先生點定,故陳櫟作《書集傳纂疏》,惟《虞書》
首標朱子,而《夏書》以下則不然。其凡例曰:“首卷有朱子訂定四字,不忘本
也。自二捲起去四字,紀實也。”吳澄作是書《序》,亦稱朱子訂定蔡《傳》僅
至“百官若帝之初”而止。此書《大禹謨》“正月朔旦”條下,鼎並附註其說,
是鼎於此書源委本自分明。其稱《集傳》為朱子所訂定,似未免假借。然澄《序》
又稱:“《集傳》自《周書洪範》後浸覺疏脫,師說甚明而不用者有焉。疑其著
述未竟而人為增補,或草稿初成而未及修改。”所舉《金縢》、《召誥》、《洛
誥》諸條,皆顯相舛異。又稱“鼎作是書,有同有異,俱有所裨。如解《西伯戡
黎》則從吳棫,解《多士》則從陳櫟,解《金縢》則兼存鄭、孔二義,不以蔡
《傳》之從鄭為然”云云,然則鼎於《集傳》蓋不免有所未愜。恐人以源出朱子
為疑,故特引朱子之說補其闕失。其舉《集傳》歸之朱子,猶曰以朱翼朱,則不
以異蔡為嫌耳,非其考之不審也。
△《尚書通考》·十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元黃鎮成撰。鎮成字元鎮,邵武人。以薦授江南儒學提舉,未上而卒。其書
徵引舊說以考四代之名物典章,亦間附以論斷,頗為詳備。其中如論閏月而牽及
後代司天之書,論律而旁引京房之法,論樂而臚陳自漢至宋之樂名,皆與《經》
義無關,失之泛濫。其他四仲、五品、五教、九疇、六府、三事之類,皆經有明
文而復登圖譜。別無發明,亦為冗瑣。又全書皆數典之文,而“曰若稽古”一條
獨參訓詁,尤為例不純。似乎隨筆記錄之稿,未經刊潤成書者。然《書》本以道
政事,而儒者以大經da6*法為粗跡,類引之而言心。王應麟《困學紀聞》曰:“
《仲虺之誥》,言仁之始也。《湯誥》,言性之始也。《太甲》,言誠之始也。
《說命》,言學之始也。”然則刪書錄此四篇,果僅因此四語乎?鎮成此編雖頗
嫌蕪雜,然猶為以實用求書,不以空言求書者。其《自序》有曰:“求帝王之心
易,考帝王之事難。”可謂知說經難易之故矣。
△《書蔡傳旁通》·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陳師凱撰。師凱家彭蠡,故自題曰“東匯澤”。其始末則不可得詳。此書
成於至治辛酉。以鄱陽董鼎《尚書輯錄纂注》本以羽翼蔡《傳》,然多采先儒問
答,斷以己意。大抵辨論義理,而於天文、地理、律歷、禮樂、兵刑、龜策、
《河圖》、《洛書》、道德、性命、官職、封建之屬皆在所略。遇《傳》文片言
之賾,隻字之隱,讀者不免囁嚅齟齬。因作是編,於名物度數蔡《傳》所稱引而
未詳者,一一博引繁稱,析其端委。其蔡《傳》岐誤之處,則不復糾正。蓋如孔
穎達諸經《正義》主於發揮注文,不主於攻駁注文也。然不能以回護注文之故廢
孔氏之《疏》,則亦不能以回護蔡《傳》之故廢師凱之書矣。知其有所遷就而節
取所長可也。
△《讀書管見》·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王充耘撰。黃虞稷《千頃堂書目》稱充耘字與耕,而原《序》及梅鶚《跋》
並稱“耕野”,疑虞稷誤也。吉水人。元統甲戌進士,授承務郎,同知永新州事。
後棄官養母,著書授徒,因成是編。所說與蔡氏多異同。其中如謂《堯典》乃
《舜典》之緣起,本為一篇,故曰《虞書》;謂“九族既睦”,既當訓盡;謂
“象以典刑”為各象其罪而加之,非垂象之意;謂“同為逆河”以海潮逆入而得
名:皆非故為異說者。至於《洪範》錯簡之說,《伊訓》改正不改月之辨,尚未
能糾正。所附《周不改月惟魯史改月》一條,尤為強辭。大醇小疵,別白觀之可
也。又《禹貢篇》“嶧陽孤桐”一條,語不可解。梅鶚《跋》稱此書得之西皋王
氏,寫者草草,其末尤甚。此條疑亦當時所訛脫。今無別本可校,姑仍其舊焉。
△《書義斷法》·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元陳悅道撰。其自題曰鄒次,不知何許人。書首冠以“科場備用”四字,蓋
亦當時坊本為科舉經義而設者也。其書不全載經文,僅摘錄其可以命題者載之。
逐句詮解,各標舉作文之窾要。蓋王充耘《書義矜式》如今之程墨,而此書則如
今之講章。後來學者,揣摩擬題,不讀全經,實自此濫觴。錄而存之,知科舉之
學流為剽竊,已非一朝一夕之故。猶《易類》錄王宗傳,《禮類》錄俞庭椿,著
履霜堅冰,其來有漸,不可不紀其始也。書末原附《作義要訣》一卷,為新安倪
士毅所輯。分《冒題》、《原題》、《講題》、《結題》四則。又《作文訣》數
則。尚具見當日程式。以世有別本,且論文之作不可附麗於《經部》,故著錄於
《詩文評類》,而此則從刪焉。
△《尚書纂傳》·四十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王天與撰。天與字立大,梅浦人。大德二年以薦授臨江路儒學教授。蓋天
與為贛州路先賢書院山長時,憲使臧夢麟以是書申台省,得聞於朝,故有是命也。
是書雖以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居先,而附以諸家之解。其大旨則以朱子為宗,
而以真德秀說為羽翼。蓋朱子考論群經,以《書》屬蔡沈,故天與以蔡氏《傳》
為據。德秀則《書說精義》以外,復有《大學衍義》一書,所言與虞、夏、商、
周之大經da6*法多相出入,故天與亦備采之。其註疏或刪或存,亦以二家之說為斷。
《自序》所謂“期與二先生合而已,不敢以私意去取”,蓋道其實也。所說於名
物訓詁多有闕略,而闡發義理則特詳,亦王元傑《春秋讞義》之流亞也。
△《尚書句解》·十三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元朱祖義撰。祖義字子由,廬陵人。於諸經皆有句解,今多散佚,惟此書僅
存。考《元史·選舉志》,延祐中定經義取士之制,《尚書》以古註疏及蔡沈
《集傳》為宗。故王充耘《書義矜式》尚兼用孔《傳》。迨其末流,病古註疏之
繁,而蔡《傳》遂獨立於學官。業科舉者童而習之,莫或出入。祖義是書,專為
啟迪幼學而設,故多宗蔡義,不復考證舊文。於訓詁名物之間,亦罕所引據。然
隨文詮釋,辭意顯明,使殷盤周誥詰屈聱牙之句,皆可於展卷之下瞭然於心口。
其亦古者“離經辨志”之意歟?以視附會穿鑿,浮文妨要,反以晦蝕《經》義者,
此猶有先儒篤實之遺矣。亦未可以其淺近廢也。
△《書傳會選》·六卷(浙江朱彝尊家曝書亭藏本)
明翰林學士劉三吾等奉敕撰。案蔡沈《書傳》雖源出朱子,而自用己意者多。
當其初行,已多異論。宋末元初,張葆舒作《尚書蔡傳訂誤》,黃景昌作《尚書
蔡氏傳正誤》,程直方作《蔡傳辨疑》,余苞舒作《讀蔡傳疑》,遞相詰難。及
元仁宗延祐二年,議復貢舉,定《尚書》義用蔡氏,於是葆舒等之書盡佚不傳。
陳櫟初作《書傳折衷》,頗論蔡氏之失。迨法制既定,乃改作《纂疏》,發明蔡
義,而《折中》亦佚不傳。其《自序》所謂“聖朝科舉興行,書宗蔡《傳》,固
亦宜然”者,蓋有為也。至明太祖始考驗天象,知與蔡《傳》不合,乃博徵績學,
定為此編。凡蔡《傳》之合者存之,不預立意見以曲肆詆排。其不合者則改之,
亦不堅持門戶以巧為回護。計所糾正凡六十六條。祝允明《枝山前聞》載其劄示
天下者,惟《堯典》注“日月左旋”、《洪範》注“相協厥居”二條,舉大凡耳。
顧炎武《日知錄》曰“此書謂天左旋,日月五星違天而右旋,主陳氏祥道。《高
宗肜日》謂祖庚繹於高宗之廟,主金氏履祥。《西伯戡黎》謂是武王,亦主金氏。
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謂周公輔成王之七年,主張氏、陳氏。皆不易之
論。又如《禹貢》‘厥賦貞’主蘇氏軾,謂賦與田正相當。涇屬渭汭主孔《傳》,
水北曰汭。《太甲》‘自周有終’主金氏,謂周當作君。《多方》‘不克開於民
之麗’主葉氏。惟《金縢》‘周公居東’駁孔氏,以為東征非是。至《洛誥》又
取東征之說,自相牴牾耳。每傳之末,系以經傳音釋,於字音、字型、字義辨之
甚悉。其傳中用古人姓氏、古書名目,必具出處,兼亦考正典故。蓋宋元以來諸
儒之規模猶在,而其為此書者,皆自幼為務本之學,非由八股發身之人。故所著
之書雖不及先儒,而尚有功於後學”云云,以炎武之淹博絕倫,罕所許可,而其
論如是,則是書之足貴,可略見矣。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因《禹貢》注中
“澨水至復州竟陵境者”一語,誤者字為來字,遂肆毒詈,非篤論也。考《明太
祖實錄》,與群臣論蔡《傳》之失,在洪武十年三月。其詔修是書則在二十七年
四月丙戌,而成書以九月己酉,僅五閱月。觀劉三吾《敘》,稱:“臣三吾備員
翰林,屢嘗以其說上聞。皇上允請,乃詔天下儒士仿石渠、bai6*虎故事,與臣等同
校定之。”則是十七年間三吾已考證講求,先有定見,特參稽眾論以成之耳。惟
《實錄》所載纂修諸臣姓名與此本卷首所列不符。朱彝尊《經義考》謂許觀、景
清、盧原質、戴德彝等,皆以死建文之難刪去。其說是已。然胡季安、門克新、
王俊華等十一人,何以並刪?且靳觀、吳子恭、宋麟三人,此書所不載,又何以
增入。蓋永樂中重修《太祖實錄》,其意主於誣惠宗君臣以罪,明靖難之非得已
耳。其餘草草,非所注意,故舛謬百出,不足為據。此書為當時舊本,當以所列
姓名為定可也。
△《書傳大全》·十卷(通行本)
明胡廣等奉敕撰。書以蔡沈《集傳》為主,自延祐貢舉條格已然。然元制猶
兼用古註疏,故王充耘《書義程式》得本孔《傳》立義也。明太祖親驗天象,知
蔡《傳》不盡可據,因命作《書傳會選》。參考古義,以糾其失,頒行天下。是
洪武中尚不以蔡《傳》為主。其專主蔡《傳》,定為功令者,則始自廣等。是其
書雖不似《詩經大全》之全鈔劉瑾《詩傳通釋》,《春秋大全》之全鈔汪克寬
《胡傳纂疏》,而實非廣等所自纂。故朱彝尊《經義考》引吳任臣之言曰,《書
傳》舊為六卷,《大全》分為十卷,大旨本二陳氏。二陳氏者,一為陳櫟《尚書
集傳纂疏》,一為陳師凱《書蔡傳旁通》。《纂疏》皆墨守蔡《傳》,《旁通》
則於名物度數考證特詳,雖回護蔡《傳》之處在所不免,然大致較劉氏說《詩》、
汪氏說《春秋》為有根柢。故是書在《五經大全》中尚為差勝雲。
△《尚書考異》·五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梅鷟撰。鷟有《古易考原》,已著錄。是編辨正《古文尚書》。其謂二十
五篇為皇甫謐所作,蓋據孔穎達疏引《晉書·皇甫謐傳》(案穎達作《正義》時,
今本《晉書》尚未成,此蓋臧榮《緒晉書》之文),稱謐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
尚書》,故作《帝王世紀》,往往載孔《傳》五十八篇之書云云。然其文未明,
未可據為謐作之證。至謂孔安國《序》並增多之二十五篇悉雜取傳記中語以成文,
則指摘皆有依據。又如謂瀍水出穀城縣,《兩漢志》並同,晉始省谷城入河南,
而孔《傳》乃雲出河南北山。積石山在西南羌中,漢昭帝始元六年始置金城郡,
而孔《傳》乃雲積石山在金城西南。孔安國卒於漢武時,載在《史記》,則猶在
司馬遷以前,安得知此地名乎?其為依託,尤佐證顯然。陳第作《尚書疏衍》,
乃以譸張為幻詆之,過矣。《明史·藝文志》不著錄。朱彝尊《經義考》作一卷。
此本為范懋柱家天一閣所藏,不題撰人姓名,而書中自稱“鷟按”,則出鷟手無
疑。原稿未分卷數,而實不止於一卷。今約略篇頁,釐為五卷。鷟又別有《尚書
譜》,大旨略同,而持論多涉武斷。故今別存其目,不復錄焉。
△《尚書疑義》·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馬明衡撰。明衡字子莘,莆田人。正德甲戌進士,官至監察御史。事跡附
見《明史·朱淛傳》。是編成於嘉靖壬寅。前有《自序》云:“凡於所明而無
疑者,從蔡氏。其有所疑於心而不敢苟從者,輒錄為篇。”書中如“六宗”從
《祭法》“輯五瑞”謂是朝覲之常,非為更新立異。《洪範》日月之行取沈括之
說,於《金縢》頗有疑辭。皆能參酌眾說,不主一家,非有心與蔡立異者。惟
“三江”必欲連震澤,而於“所其無逸”之“所”字亦不從蔡《傳》,則未免意
見之偏。又往往闌入時事,亦稍失解經體例。蓋不免醇駁互存。然明人經解,冗濫
居多。明衡是編,尚能研究於古義,固不以瑕掩瑜也。《明史》稱:“閩中學者
率以蔡清為宗,至明衡獨受業於王守仁。閩有王氏學自明衡始。”考明衡當嘉靖
三年世宗尊所生而薄所後,於興國太后誕節詔命婦入賀。於慈壽皇太后誕辰,乃
詔免朝。時盈庭附和新局,而明衡惓惓故君,與朱淛力爭。皆遘禍幾,殆坐是
終身廢棄。可謂不愧於經術,更不必以門戶之見論是書之醇疵矣。
△《尚書日記》·十六卷(浙閩總督采進本)
明王樵撰。樵有《周易私錄》,已著錄。茲編不載經文,惟案諸篇原第,以
次詮釋。大旨仍以蔡《傳》為宗,制度名物蔡《傳》所未詳者,則采舊說補之。
又取金履祥《通鑑前編》所載,凡有關當時事跡者,悉為采入。如微子抱器、箕
子受封、周公居東復辟諸條,皆引據詳明,考證精核。前有李維楨《序》稱:
“《書》有古文、今文,今之解《書》者又有古義、時義。《書傳會選》以下數
十家,是為古義。而經生科舉之文不盡用。《書經大全》以下主蔡氏而為之說者,
坊肆所盛行亦數十家,是為時義。”其言足括明一代之經術。又稱樵是書於《經》
旨多所發明,而亦可用於科舉,尤適得是書之分量,皆確論雲。
△《尚書砭蔡編》·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袁仁撰。仁字良貴,號蓡波,蘇州人。與季本同時相善,故解經往往
似之。是編糾蔡沈之誤。所論如“粵若”、“越若”之前後異訓;“三百六旬有
六日”乃宋歷非古歷;“方命”當從《蜀志》《晉書》所引;梅賾事不出《晉書》;
宣夜有漢郗萌所傳,非無師說;“并州”不在冀東,“醫無閭”即遼東,不得既
為幽州,又為營州;“鳥鼠同穴”,實有其事;“用爽厥師”,爽訓失;說築傅
岩為版築;遯於荒野為甘盤;《西伯戡黎》為武王,四輔非三輔之義;“洪舒”
通作“洪荼”;虎賁不掌射御;“荒度作刑”不連“耄”字為句:皆確有所據。
至謂《史記索隱》“南譌”不作“為”字,則但據今本;“不格奸”為不止其
奸;“鮮食”非肉食,“怪石”為資服餌;“汨陳”之陳訓為舊:則又有意立異,
不可為訓矣。朱彝尊《經義考》載此書,注曰“未見”。此本載曹溶《學海類編》
中,題曰《尚書蔡注考誤》。案沈道原《序》亦稱《砭蔡編》,則《經義考》所
題為是。溶輯《學海類編》,多改易舊名以示新異,不足為據也。
△《尚書注考》·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陳泰交撰。朱彝尊《經義考》載陳氏泰來《尚書注考》一卷,注曰“未見”。
又注泰來字長水,平湖人。萬曆丁丑進士,官至禮部精膳司員外郎。案吳永芳
《嘉興府志》,載陳泰交字同倩,萬曆中國子監生,所著有《尚書注考》。與
《經義考》迥異。然《經義考》引項皋謨之說,稱同倩治《尚書》作《注考》雲
雲,明出泰交之字。則彝尊未見其書,誤以泰交為泰來審矣。其書皆考訂蔡沈
《書傳》之訛。謂有引經注經不照應者三條,又有同字異解者三百六十二條,皆
直錄注語,不加論斷。其同字異解者,一字或有數義,抉摘未免過嚴。其不照應
者三條,如“凡厥正人”引“惟厥正人”為證,“曰若稽古帝堯”引“越若來”
為證,“德懋懋官”引“時乃功懋哉”為證,則前後顯相矛盾,誠蔡氏之疏略矣。
馬明衡《尚書疑義》、袁仁《砭蔡編》頗以典制名物補正蔡《傳》之闕誤。泰交
此書,則惟較量於訓詁之間。而所謂訓詁異辭者,又皆以矛攻盾,未及博援古義,
證以舊文。故為少遜於二家。然釋事、釋義,二者相資,均謂之有功蔡《傳》可
也。
△《尚書疏衍》·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陳第撰。第有《伏羲圖贊》,已著錄。是書前有第《自序》,稱“少受
《尚書》,讀經不讀傳注,口誦心維,得其意於深思者頗多。後乃參取古今註疏,
而以素得於深思者附著之。”然第學問淹博,所著《毛詩古音考》、《屈宋古音
義》諸書,皆援據該洽,具有根柢。其作是書,雖其初不由訓詁入,而實非師心
臆斷,以空言說經者比。如論《舜典》“五瑞”、“五玉”、“五器”謂不得以
《周禮》釋《虞書》,斥註疏家牽合之非,其理確不可移。論《武成》無錯簡,
《洪範》非龜文,亦足破諸儒穿鑿附會之說。惟篤信梅賾古文,以朱子疑之為非;
於梅鷟《尚書考異》、《尚書譜》二編,排詆尤力:則未能深考源流。經師授受,
自漢代已別戶分門,亦聽其各尊所聞可矣。
△《洪範明義》·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黃道周撰。道周有《易象正》,已著錄。是編乃崇禎十年道周官左諭德掌
司經局時纂集進呈之書。其《進序》曰:“上卷言天人感召、性命相符及好德用
人之方。下卷言陰騭相協、彝倫條貫,旁及陰陽曆數之務。初終兩卷,考正篇章,
分別倫序。”其學深於術數,於五行汩敘,類陳災異以明鑑戒,不免沿襲伏生、
董仲舒、劉向等附會之文。至八政疇敘以食配坤,以貨配巽,以祀配離,以司空
配兌,以司徒配艮,以司寇配坎,以賓配震,以師配乾,已屬牽合。又配以六十
四卦《先後天圖》,更為穿鑿。其最異者,至以《河圖》《洛書》配歷數,而曰
某年至某年為稼穡初際、中際、末際。以至“從革曲直、潤下炎上”,其例皆然。
是更沿《皇極經世》之餘波,曼衍而不可究詰矣。至於改“農用”為“辰用”,
“衍忒”為“衍成”,“六極”為“六殛”,殊為臆說。其改定章段次第,亦未
見其必然。惟其意存啟沃,借天人相應之理,以感動恐懼修省之心,其文不盡合
於《經》義,其意則與《經》義深有合焉。置其小節,存其宏旨可也。
△《日講書經解義》·十三卷
康熙十九年聖祖仁皇帝御定。《尚書》一經,漢以來所聚訟者,莫過《洪範》
之五行;宋以來所聚訟者,莫過《禹貢》之山川;明以來所聚訟者,莫過今文古
文之真偽。然伏生、董仲舒、劉向、劉歆之所推,特術家傅會之說;程大昌、傅
寅、毛晃之所辨,歸有光、梅鷟之所爭,特經生考證之資耳。實則尼山刪定,本
以唐、虞、三代之規,傳為帝王之治法,不徒為尋章摘句設也。是編為大學士庫
勒納等奉詔以講筵舊稿編次而成。大旨在敷陳政典,以昭宰馭之綱維;闡發心源,
以端慎修之根本。而名物訓詁,不復瑣瑣求詳。蓋聖人御宇,將上規堯舜,下挹
成康,所學本與儒生異。故黼幄之所對揚,玉音之所闡繹,亦維是大者遠者,與
儒生音訓迥然有殊。臨御六十一年,聖德神功,同符於典謨所述,信有由矣。
△《欽定書經傳說彙纂》·二十四卷
康熙末,聖祖仁皇帝敕撰,雍正八年告成,世宗憲皇帝御製序文刊行。宋以
來說《五經》者,《易》、《詩》、《春秋》各有門戶。惟三《禮》則名物度數
不可辨論以空言,故無大異同。書則帝王之大經da6*法,共聞共見,故自古文、今
文互有疑信外,義理亦無大異同。蔡沈《集傳》始睥睨先儒,多所排擊。然書出
未久,而張葆舒、黃景昌、程直方、余芑舒等紛紛然交攻其誤。是必有未愜者在
矣。自元延祐中始以蔡《傳》試士,明洪武中雖作《書傳會選》以正其訛,而永
樂中修《書經大全》,仍懸為功令,莫敢岐趨。我國家經術昌明,競研古義。聖
祖仁皇帝聰明天縱,念典維勤,於唐虞三代之鴻規尤為加意。既敕編《日講書經
解義》,復指授儒臣,纂輯是編。雖仍以蔡《傳》居前,眾說列後,而參稽得失,
辨別瑕瑜。於其可從者發明證佐,不似袁仁等之有意抨彈。於其不可從者辨訂
譌舛,亦不似陳櫟等之違心回護。其義可兩通者,皆別為附錄,以明不專主一
家。蓋即一訓詁之學,而聖人執兩用中之道,大公至正之心,悉可以仰窺焉,又
不僅為說《書》之準繩已也。
△《書經稗疏》·四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是編詮釋經文,亦多出新意。
其間有失之太鑿者,如謂《虞書》自“戛擊鳴球”以下至“庶尹允諧”,皆《韶
樂》之譜;“以詠”二字貫下“祖考來格”三句為升歌,以配笙瑟之詩;“鳥獸
蹌蹌”,為下管之所舞;“鳳凰來儀”,為第九成chui6*簫之所舞;“百獸率舞,庶
尹允諧”,為樂終擊磬之所舞。又謂“作歌”、“賡歌”即大韶、升歌之遺音,
夔以被之管弦者,故系之“庶尹允諧”之後。前數語不用韻,如樂府之有艷、有
和、有唱;其三句一韻者,如樂府之有辭。其說附會支離,全無文義。其論《洛
書》配九疇之數,以履一為五皇極,而以居中之五為一五行。雖推衍百端,畫圖
立說,終與《經》文本數相戾。其於地理,至以崑崙為洮州胭脂嶺,尤為武斷。
然如蔡《傳》引《爾雅》“水北曰汭”,實無其文,世皆知之。夫之則推其致誤
之由,以為訛記孔安國“涇屬渭汭”之《傳》。謂禋非《周禮》之禋,類非《周
禮》之類,五服、五章亦不以周制解虞制,與陳第論周之五玉不可解虞之五玉者,
同一為古人所未發。引矍相之射證侯以明之,謂以與射不與射為榮辱,非以射中
不中為優劣。因《周禮》日月辰次,正《泰誓》十三年為辛卯。引《說文》、
《大戴禮記》證蠙珠非蚌珠,蔡《傳》不知古字假借,引《周禮·玉府》供王食
玉證玉食,引《左傳》說奄與淮夷為二,引《喪大記》證狄人,引《說文》羑字
之訓以解“羑若”,駁蘇軾《傳》及蔡《傳》之失,則大抵辭有根據,不同游談。
雖醇疵互見,而可取者較多焉。
△《古文尚書疏證》·八卷(內府藏本)
國朝閻若璩撰。若璩字百詩,太原人,徙居山陽。康熙己未薦舉博學鴻詞。
古文《尚書》較今文多十六篇,晉魏以來絕無師說,故左氏所引,杜預皆注曰逸
《書》。東晉之初,其書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初猶與今文並立,自陸德明據
以作《釋文》,孔穎達據以作《正義》,遂與伏生二十九篇混合為一。唐以來雖
疑經惑古如劉知幾之流,亦以《尚書》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偽。自吳
棫始有異議,朱子亦稍稍疑之。吳澄諸人本朱子之說,相繼抉摘,其偽益彰,
然亦未能條分縷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參考諸書,證其剽剟,而見聞較狹,
蒐采未周。至若璩乃引經據古,一一陳其矛盾之故,古文之偽乃大明。所列一百
二十八條,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百計相軋,終不能以強辭奪正理。則有
據之言,先立於不可敗也。其書初成四卷,餘姚黃宗羲序之。其後四卷又所次第
續成。若璩沒後,傳寫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條,七
卷第一百二條、一百八條、一百九條、一百十條,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條至一百二
十七條,皆有錄無書。編次先後,亦未歸條理。蓋猶草創之本。其中偶爾未核者,
如據《正義》所載鄭玄《書序》注,謂馬鄭所傳與孔《傳》篇目不符,其說最確,
至謂馬鄭注本亡於永嘉之亂,則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錄,稱所
注凡二十九篇。《經典釋文》備引之,亦止二十九篇。蓋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
止得二十九篇,與伏生數合,非別有一本注孔氏書也。若璩誤以鄭逸者即為所注
之逸篇,不免千慮之一失。又《史記》、《漢書》但有安國上古文《尚書》之說,
並無受詔作《傳》之事。此偽本鑿空之顯證,亦辨偽本者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
言,亦稍疏略。其他諸條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動盈卷帙。蓋慮所著《潛邱劄記》
或不傳,故附見於此,究為支蔓。又前卷所論,後卷往往自駁,而不肯刪其前說,
雖仿鄭玄注《禮》先用《魯詩》,後不追改之意,於體例亦究屬未安。然反覆釐
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證之學則固未之或先矣。
△《古文尚書冤詞》·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其學淹貫群書,而好為駁辨以
求勝。凡他人所已言者,必力反其辭。故《儀禮》十七篇古無異議,惟章如愚
《山堂考索》載樂史有五可疑之言,後儒亦無信之者。奇齡獨拾其緒論,詆為戰
國之偽書。古文《尚書》自吳棫、朱子以來皆疑其偽,及閻若璩作《古文尚書
疏證》,奇齡又力辨以為真。知孔安國《傳》中有安國以後地名,必不可掩,於
是別遁其詞,摭《隋書·經籍志》之文以為梅賾所上者乃孔《傳》,而非古文
《尚書》。其古文《尚書》本傳習人間,而賈馬諸儒未之見。其目一曰《總論》,
二曰《今文尚書》,三曰《古文尚書》,四曰《古文之冤始於朱氏》,五曰《古
文之冤成於吳氏》(案吳棫《書裨傳》在朱子稍前,故《朱子語錄》述棫說,
當雲始於吳氏,成於朱氏,此二門殊為顛倒,附識於此),六曰《書篇題之冤》,
七曰《書序之冤》,八曰《書小序之冤》,九曰《書詞之冤》,十曰《書字之冤》。
考《隋書·經籍志》云:“晉世秘府存有古文《尚書》經文,今無有傳者。及永
嘉之亂,歐陽、大小夏侯《尚書》並亡。至東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得安國之《傳》,
奏之。”其敘述偶未分明,故為奇齡所假借。然《隋志》作於《尚書正義》之後,
其時古文方盛行,而雲無有傳者,知東晉古文非指今本。且先雲古文不傳,而後
雲始得安國之《傳》,知今本古文與安國《傳》俱出,非即東晉之古文。奇齡安
得離析其文,以就己說乎?至若璩所引馬融《書序》雲,逸十六篇,絕無師說。
又引鄭玄所注十六篇之名為《舜典》、《汩作》、《九共》、《大禹謨》、《益
稷》、《五子之歌》、《胤征》、《湯誥》、《鹹有一德》、《典寶》、《伊訓》、
《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命》,明與古文二十五篇截然
不同。奇齡不以今本不合馬鄭為偽作古文之徵,反以馬鄭不合今本為未見古文之
徵,亦頗巧於顛倒。然考偽孔《傳序》未及獻者,乃其《傳》,若其經,則史雲
安國獻之,故《藝文志》著錄。賈逵嘗校理秘書,不應不見。又司馬遷為安國弟
子,劉歆嘗校《七略》,班固亦為蘭台令史,典校藝文。而遷《史記·儒林傳》
云:“孔氏有古文《尚書》,安國以今文讀之,《逸書》得多十餘篇。”歆《移
太常博士書》稱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書》十六篇。班固
《漢書·藝文志》亦稱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則孔壁古文有十六篇,無二
十五篇,鑿鑿顯證,安得以晉人所上之古文合之孔壁歟?且奇齡所藉口者,不過
以《隋志》稱馬鄭所注二十九篇,乃杜林西州古文,非孔壁古文。不知杜林所傳,
實孔氏之本,故馬鄭等去其無師說者十六篇,正得二十九篇。《經典釋文》所引,
尚可覆驗。徒以修《隋志》時梅賾之書已行,故《志》據後出偽本,謂其不盡孔
氏之書。奇齡舍《史記》、《漢書》不據,而據唐人之誤說,豈長孫無忌等所見
反確於司馬遷、班固、劉歆乎?至杜預、韋昭所引《逸書》,今見於古文者,萬
萬無可置辨,則附會《史記》、《漢書》之文,謂不立學官者,即謂《逸書》。
不知預注《左傳》,皆雲文見《尚書》某篇。而《逸書》則皆無篇名。使預果見
古文,何不雲《逸書》某篇耶?且趙岐注《孟子》郭璞注《爾雅》,亦多稱《尚
書》逸篇。其見於古文者,不得以不立學官假借矣。至《孟子》“欲常常而見之,
故源源而來。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岐注曰:“此常常以下皆《尚書》逸篇
之詞。”《爾雅》:“釗,明也。”璞注曰:“《逸書》:釗我周王。”核之古
文,絕無此語,亦將以為不立學官故謂之逸耶?又岐注“九男二女”稱《逸書》
有《舜典》之書,亡失其文。《孟子》諸所言舜事,皆《堯典》及《逸書》所載,
使《逸書》果指古文,則古文有《舜典》,何以岐稱亡失其文耶?此尤舞文愈工
而罅漏彌甚者矣。梅賾之書,行世已久。其文本采掇佚經,排比聯貫,故其旨不
悖於聖人,斷無可廢之理。而確非孔氏之原本,則證驗多端,非一手所能終掩。
近惠棟、王懋竑等續加考證,其說益明,本不必再煩較論。惟奇齡才辨足以移人,
又以衛經為辭,託名甚正。使置而不錄,恐人反疑其說之有憑,故並存之,而撮
論其大旨,俾知其說不過如此,庶將來可以互考焉。
△《尚書廣聽錄》·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欲注《尚書》而未及,因取舊所雜記者編次成書,名曰
《廣聽》,用《漢志》“《書》以廣聽”語也。奇齡常語其門人曰:“《尚書》
事實乖錯,如武王誥康叔、周公居洛邑、成王迎周公、周公留召公,皆並無此事。”
是書之意,大約為辨證三代事實而作。初作於禹州,繼撰於嵩山,凡屢易稿。至
作《尚書冤詞》訖,而始刪成為五卷。其堅護孔《傳》,至謂安國解《舜典》文
與《周禮》同者,乃相傳之虞《禮》,並非出自《周禮》。夫杞宋無徵,孔子已
嘆不知。相傳之虞《禮》竟出何書,可謂虛辭求勝,不顧其安。然於名物典故則
引據考證,時有可采。置其臆斷之說而取其精核之論,於經義亦有所補也。
△《尚書埤傳》·十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鶴齡撰。鶴齡字長孺,別號愚菴,吳江人。前明諸生。是書前有《考
異》一卷,辨《經》文同異。後有《逸篇》、《偽書》及《書說餘》一卷。大抵
以孔《傳》為真,故《史記》所載《湯誥》,親受於孔安國者,反以為偽。所見
未免偏僻。然中間《埤傳》十五卷,旁引曲證,亦多可采。如於沂水則取金履祥
之言,而魯之沂與徐之沂截然分明;於分別九州則取章俊卿之《考索》;於《西
伯戡黎》則取王樵之《日記》:如此之類,頗見別裁。至於三江故道,左袒郭璞,
殊嫌失考;《多士》、《多方》,並錄王柏更定之本,尤失於輕信瑣記,竄改古
經;又《堯典》“俊德”謂遍考字書俊不訓大,不知“俊者大也”,乃《夏小正》
傳文:如是之類,或亦間有疏漏。要其詮釋義理而不廢考訂訓詁,斟酌於漢學、
宋學之間,較書肆講義則固遠勝焉。
△《禹貢長箋》·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朱鶴齡撰。是編專釋《禹貢》一篇。前列二十五圖,自《禹貢》全圖以
及導山導水,皆依次隨文詮解,多引古說,而以己意折衷之。《禹貢》自宋元以
來,注釋者不下數十家,雖得失互見,要以胡渭之《禹貢錐指》為最善。此書作
於胡渭之前。如解“治梁及岐”,力主狐岐為冀州之境,則於理未合。蓋岐實雍
地,當時水之所壅,惟雍為甚,故治冀必先治雍,而後壺口可得而疏。孔《傳》
所云“壺口在冀州,岐在雍州,從東循山治水而西”,此語最為明晰。鶴齡所以
反其說者,殆以冀州之中不當及雍地,不知冀為天子之都,何所不包。古人字句,
原未拘泥,如荊州雲“江漢朝宗於海”,荊固無海,亦不過推江漢所歸言之耳。
即此可以為例,又何必斤斤致疑乎?至其三江一條,既主鄭康成左合漢、右合彭
蠡、岷江居中之說,而又兼取蔡《傳》,以韋昭、顧夷所謂三江口者當之,亦殊
無定見。又古黑水聯絡雍、梁,而鶴齡必區而二之;蜀漢之山本相連,而鶴齡謂
蜀之嶓非雍之嶓:俱未為精密。又於“敷淺原”兼取禹過之及江過之二說,尤屬
騎牆。此類皆其所短,殊不及胡渭書之薈粹精博,而旁引曲證,亦時多創穫,尚
屬瑕瑜參半。且其於貢道、漕河經由脈絡,剖析條理,亦較他本為詳。故仍錄存
其書,與《禹貢錐指》相輔焉。
△《禹貢錐指》·二十卷、《圖》·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胡渭撰。渭有《易圖明辨》,已著錄。其生平著述甚夥,而是書尤精力
所專注。康熙乙酉,恭逢聖祖仁皇帝南巡,曾呈御覽,蒙賜“耆年篤學”扁額。
稽古之榮,至今傳述。原本標題二十卷,而首列圖一卷。其中卷十一、卷十四皆
分上、下,卷十三分上、中、下,而中卷又自分上、下,實共為二十六卷。其圖
凡四十有七,如禹河初徙、再徙及漢、唐、宋、元、明河圖,尤考究精密。書中
體例,亞經文一字為《集解》,又亞一字為《辨證》。歷代義疏及方誌、輿圖,
搜采殆遍。於九州分域,山水脈絡,古今同異之故,一一討論詳明。宋以來傅寅、
程大昌、毛晃而下,注《禹貢》者數十家,精核典贍,此為冠矣。至於陵谷遷移,
方州分合,數十年內,往往不同,渭欲於數千載後,皆折衷以定一是。如郭璞注
《山海經》“臨渝驪成”已兩存碣石之說,渭必謂文穎所指臨渝為是,漢《地理
志》所指驪成為非,終無確驗。又“九江”一條,堅守洞庭之說,不思九江果在
洞庭南,則《經》當曰“九江孔殷,江漢朝宗於海”矣。徐文靖之所駁,恐渭亦
不能再詰也。千慮一失,殆不屑闕疑之過乎?他若河水不知有重源,則由其時西
域未平,無由徵驗。又所引酈道元諸說,《經》、《注》往往混淆,則由傳刻舛
訛,未睹善本。勢之所限,固不能執為渭咎矣。
△《洪範正論》·五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胡渭撰。大旨以禹之治水本於九疇,故首言鯀堙洪水,繼言禹乃嗣興,
終言天乃錫禹。則《洪範》為體,而《禹貢》為用,互相推闡,其義乃彰。然主
於發明奉若天道之理,非鄭樵《禹貢》、《洪範》相為表里之說,惟以九州次序
分配五行者比也。其辨證前人之說,如謂漢人專取災祥,推衍五行,穿鑿附會,
事同讖緯。其病一。《洛書》本文“即五行五事”至“五福六極”二十字“惟敬
用農用”等十八字乃為禹所加,與危微精一之心法同旨。初一次二至次九不過是
次第名目,亦非龜文所有。龜之有文,如木石之文理,有可推辨,又如魯夫人、
公子友有文在手之類。宋儒創為黑白之點、方員之體、九十之位,變書而為圖。
以至九數十數,劉牧、蔡季通紛紜更定。其病二。又《洪範》原無錯簡,而王柏、
胡一中等任意改竄。其病三。皆切中舊說之失。蓋渭經術湛深,學有根柢,故所
論一軌於理。漢儒附會之談,宋儒變亂之論,能一掃而廓除焉。
△《尚書解義》·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李光地撰。是書僅解《堯典》、《舜典》、《大禹謨》、《皋陶謨》、
《益稷》、《禹貢》、《洪範》七篇,蓋未竟之本。所說不以訓詁為長,辭旨簡
約而多有精義,《大禹謨》篇不以古文為偽,而雲孔安國有所刪添,東漢以後儒
者又有所竊竄,以解文辭平易之故,未免出於調停。《禹貢》篇解“五服五千”
以飛鳥圖為算,謂塞盡處北極出地四十二度,至廣海戴日北極出地二十三度,一
度為二百五十里,南北恰距五千,以遷就“入於南海”之文。亦由光地閩人,不
欲其鄉出《禹貢》揚州之外,故立是說。與訓洪為大,訓范為訓,謂“洪範”即
顧命之“大訓”,皆未免巧而不確。至於《堯典》之論中星歲差,《舜典》之論
蓋天、渾天、十有二州與詩歌聲律,《禹貢》之論潛水、沔水相通,沔水、渭水
不相入,彭蠡即今巢湖,會於匯為即鄱陽,原隰瀦野非地名,則皆實有考證之言,
非講學家之據理懸揣者矣。
△《書經衷論》·四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國朝張英撰。英有《易經衷論》,已著錄。此書不全載《經》文,但每篇各
立標題,而逐條系說,亦如其說《易》之例。凡《虞書》六十三條,《夏書》三
十二條,《商書》五十二條,《周書》一百六十七條,前有康熙二十一年正月進
書原《序》一篇。時英以翰林學士侍講幄,故因事敷陳,頗類宋人講義之體。其
說多採錄舊文而參以新義。如《益稷篇》稱其有“暨益稷”之文,故藉此二字以
名篇,乃林希逸之說;《甘誓篇》稱啟未接行陣而能素明軍旅之事,足見古人學
無不貫,乃呂祖謙之說;《微子篇》稱比干答微子之言,當無異於箕子,故不復
著,乃孔安國之說;《君牙篇》稱古來制誥之辭,必自述祖功宗德,而因及其臣
子之祖父,此立言之體,乃《朱子語類》之說;至於《高宗肜日》為祖己訓祖庚
之書,《西伯戡黎》為武王之事,皆不從蔡氏而從金履祥《通鑑前編》:頗總括
群言,不拘門戶。其以《牧誓》庸蜀羌髳微盧彭濮為在友邦冢君外舉小國之
君連及之,而不用蔡氏八國近周西都,陳氏舉遠概近之說;以《君奭》為周公、
召公共相勉勵輔翼成王之言,而不用諸家留之、慰之之說:則皆所自創之解,核
諸《經》義,亦較為精切。雖卷帙無多,而平正通達,勝支離蔓衍者多矣。
△《尚書地理今釋》·一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蔣廷錫撰。廷錫字揚孫,常熟人。康熙癸未進士。官至大學士。諡文肅。
是編乃其官內閣學士時所作。首題恭錄聖訓,蓋儤直內廷之日,仰承指授,敬
繕成帙者也。其中訂定諸儒之說者,如《堯典》“宅嵎夷”,則據《後漢書》定
為朝鮮,正薛季宣、於欽之誤。“宅西”,則據黃度《尚書說》,不限以一地,
正徐廣《史記注》之誤。“厘降媯汭”,則據孔安國《傳》、陸德明《釋文》之
說,正《水經注》媯汭二水之誤。《舜典》“恆山”,則據渾源曲陽之道里正
《漢志》上曲陽之誤。“滎、波既瀦”,則據傅寅之說,正孔《傳》滎、波分二
水之誤。又訂定蔡沈《集傳》之說者,如《禹貢》“治梁及岐”,則據曾旼之
說辨其非呂梁狐岐。“九河既道”,則據《經典釋文》辨簡潔非一河。“灉沮
會同”,則據《元和郡縣誌》、《元豐九域志》辨此沮水非汳沮。“浮於濟漯”,
則據《漢書·地理志》、陳師凱《書傳旁通》辨其不知漯水所在。“濰淄既道”,
則據《水經注》辨淄水不東入濟。“浮於淮泗”,則據《史記·河渠書》辨禹時
泗水上源不自泲通河。“三江既入”,則據鄭玄之說辨其誤從庾闡《吳都賦注》。
“和夷底績”則據《水經注》、時瀾《書說》辨嚴道以西無夷道。“盤庚於今五
遷”,則據《史記索隱》辨邢即音耿,祖乙並未兩遷。以及三危有二,嶓冢亦有
二,熊耳有二而實一,雍、梁二州兼得岷山,荊、梁二州各有沱、潛,南亳、西
亳皆湯所都。均考訂精核,足證往古之訛,釋後儒之惑。至於崑崙河源之說,非
惟訂漢儒之謬,並證《元史》之非。是則恭逢新地,混一輿圖,得以考見其實據,
尤非前代經師輾轉耳食者比矣。欽定《書經傳說彙纂》已備采其文。此蓋其先出
別行之本。敬著於錄,俾天下萬世知聖學高深,度越千古,仰觀俯察,協契庖犠。
一時珥筆之臣,鞠<月卺>螭坳,備聆聖訓,得餘緒之萬一,已能總括古今,為說經
家所未曾有也。
△《禹貢會箋》·十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文靖撰。文靖字位山,當塗人。雍正癸卯舉人。乾隆元年薦舉博學鴻
詞,試不入格。十七年又薦舉經學,特授翰林院檢討。是書首列《禹貢山水總目》,
以《水經》所載為主,附論於下。次為圖十有八,各系以說。書中皆先引蔡《傳》
而續為之箋,博據諸書,斷以己意。如汾水西入河,非東入河;徒駭即河之經流,
非別有一經流;三江既入,終以南江、北江、中江為正;九江在潯陽,非洞庭:
皆不為蔡《傳》所囿。至於蔡山則闕其所疑,不主《寰宇記》周公山即蔡山之說。
於惇物則取《金史·地理志》,謂在乾州武亭縣,今武功縣之東南二百里;三危
山引《西河舊事》為昇雨山,謂《史記注》作卑羽山,蓋字之誤:並辨胡渭之訛,
皆具有考證。蓋說《禹貢》者,宋以來棼如亂絲,至胡渭《錐指》出,而摧陷廓
除,始有條理可案。文靖生渭之後,因渭所已言而更推尋所未至,故較之渭書,
益為精密,蓋繼事者易有功也。惟信《山海經》、《竹書紀年》太過,是則僻於
好古、不究真偽之失耳。
○附錄
△《尚書大傳》·四卷、《補遺》·一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舊本題“漢伏勝撰”。勝,濟南人。考《史記》、《漢書》但稱伏生,不雲
名勝,故說者疑其名為後人所妄加。然《晉書·伏滔傳》稱遠祖勝,則相傳有自
矣。《漢志·書類》,載《經》二十九卷,《傳》四十一篇,無伏勝字。《隋志》
載《尚書》三卷,鄭玄注,亦無伏勝字。陸德明《經典釋文》稱《尚書大傳》三
卷,伏生作。《晉書·五行志》稱漢文帝時伏生創紀《大傳》。《玉海》載《中
興館閣書目》,引鄭康成《尚書大傳序》曰“蓋自伏生也。伏生為秦博士,至孝
文時年且百歲。張生、歐陽生從其學而受之,音聲猶有訛誤,先後猶有舛差。重
以篆隸之殊,不能無失。生終後,數子各論所聞,以己意彌縫其闕,別作章句。
又特撰大義,因《經》屬指,名之曰《傳》。劉向校書,得而上之。凡四十一篇,
詮次為八十一篇”云云。然則此《傳》乃張生、歐陽生所述,特源出於勝爾,非
勝自撰也。《唐志》亦作三卷。《書錄解題》則作四卷。今所傳者凡二本,一為
杭州三卷之本,與《隋志》合。然實雜采類書所引,裒輯成編,漫無端緒。一為
揚州四卷之本,與《書錄解題》合,兼有鄭康成《注》。校以宋仁宗《洪範政鑒》
所引鄭《注》,一一符合,知非依託(案《洪範政鑒》世無傳本,惟《永樂大典》
載其全書)。二本各附《補遺》一卷,揚州本所補較備。然如《郊特牲注》引
《大傳》雲“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終日,大宗已侍於賓奠,然後燕私。燕私者何
也?已而言族人飲也”一條,猶未采入,信乎著書之難矣。其文或說《尚書》,
或不說《尚書》,大抵如《詩外傳》、《春秋繁露》,與《經》義在離合之間。
而古訓舊典,往往而在,所謂六藝之支流也。其第三卷為《洪範五行傳》,首尾
完具。漢代緯候之說,實由是起。然《月令》先有是義,今列為經,不必以董仲
舒、劉向、京房推說事應,穿鑿支離,歸咎於勝之創始。第四卷題曰《略說》,
王應麟《玉海》別為一書。然如《周禮·大行人疏》引“孟侯”一條、《玉藻疏》
引“祀上帝於南郊”一條,今皆在卷中。是《大傳》為大名,《略說》為小目,
應麟析而二之,非也。惟所傳二十八篇無《泰誓》,而此有《泰誓傳》。又《九
共》、《帝告》、《歸禾》、《掩誥》皆《逸書》,而此書亦皆有《傳》。蓋伏
生畢世業書,不容二十八篇之外全不記憶,特舉其完篇者《傳》於世。其零章斷
句,則偶然附記於傳中,亦事理所有,固不足以為異矣。(案:《尚書大傳》於
《經》文之外掇拾遺文,推衍旁義,蓋即古之緯書。諸史著錄於《尚書》家,究
與訓詁諸書不從其類。今亦從《易緯》之例,附諸經解之末。)
△《書義矜式》·六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元王充耘撰。充耘以《書經》登第,此乃所作經義程式也。自宋熙寧四年,
始以經義取士,當時如張才叔《自靖人自獻於先王義》,學者稱為不可磨滅之文。
呂祖謙編次《文鑒》,特錄此一篇,以為程式。元仁宗皇慶初,復行科舉,仍用
經義,而體式視宋為小變。綜其格律,有破題、接題、小講,謂之冒子。冒子後
入官題。官題下有原題,有大講,有餘意,亦曰從講。又有原經,亦曰考經。有
結尾。承襲既久,以冗長繁複為可厭,或稍稍變通之。而大要有冒題、原題、講
題、結題,則一定不可易。充耘即所業之經篇,摘數題各為程文,以示標準。其
“慎徽五典”一書,引孔《傳》“大錄萬幾”為說,不全從蔡《傳》。考《元史
·選舉志》載書用蔡《傳》及註疏。當時經義,猶不盡廢舊說,故應試者得兼用
之。此元代經學所以終勝明代也。
(案:此書乃科舉程文,當歸《集部》。然雖非詁經之書,實亦發明經義,
入之《別集》為不類。故仍入《經部·附錄》中。)
──右“書類”五十六部,六百五十一卷,《附錄》二部,十一卷,皆文淵
閣著錄。
(案:蔡沈《洪範皇極數》諸書,雖以《洪範》為名,而實以《洛書》九數
推衍成文,於《洪範》絕無所涉。舊以為《書類》,於義殊乖。今悉退列《子部·
術數類》中,庶不使旁門小技,淆亂聖經之大義焉。)
卷十二  經部十二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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