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諸侯王表第二

昔周監於二代,三聖製法,立爵五等,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周公、康
叔建於魯、衛,各數百里;太公於齊,亦五侯九伯之地。《詩》載其制曰:“介
入惟藩,大師惟垣。大邦惟屏,大宗惟翰。懷德惟寧,宗子惟城。毋俾城壞,毋
獨斯畏。”所以親親賢賢,褒表功德,關諸盛衰,深根固本,為不可撥者也。故
盛則周、邵相其治,致刑錯;衰則五伯扶其弱,與共守。自幽、平之後,日以陵
夷,至虖厄<阝區>河洛之間,分為二周,有逃責之台,被竊鐵之言。然天下謂之共
主,強大弗之敢傾。歷載八百餘年,數極德盡,既於王赧,降為庶人,用天年終。
號位已絕於天下,尚猶枝葉相持,莫得居其虛位,海內無主,三十餘年。
秦據勢勝之地,騁狙詐之兵,蠶食山東,壹切取勝。因矜其所習,自任私知,
姍笑三代,盪滅古法,竊自號為皇帝,而子弟為匹夫,內亡骨肉本根之輔,外亡
尺土藩翼之衛。陳、吳奮其白挺,劉、項隨而斃之。故曰,周過其歷,秦不及期,
國勢然也。
漢興之初,海內新定,同姓寡少,懲戒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剖裂疆土,立二
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餘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自雁門以來,盡遼陽,為燕、
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轉,度河、濟,漸于海,為齊、趙。穀、泗以往,奄有龜、
蒙,為梁、楚。東帶江、湖,薄會稽,為荊、吳。北界淮瀕,略廬、衡,為淮南。
波漢之陽,亘九嶷,為長沙。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
東郡、潁川、南陽,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雲中至隴西,與京師內史凡十五
郡,公主、列侯頗邑其中。而藩國大者夸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
可謂撟枉過其正矣。雖然,高祖創業,日不暇給,孝惠享國又淺,高后女主攝位,
而海內晏加,亡狂狡之憂,卒折諸呂之難,成太宗之業者,亦賴之於諸侯也。
然諸侯原本以大,末流濫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橫逆,以害身喪
國。故文帝采賈生之議分齊、趙,景帝用晁錯之計削吳、楚。武帝施主父之冊,
下推恩之令,使諸侯王得分戶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陡。而藩國自析。自此以來,
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皇子始立者,大國不過十餘城。
長沙、燕、代雖有舊名,皆亡南北邊矣。景遭七國之難,抑損諸侯,減黜其官。
武有衡山、淮南之謀,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
至於哀、平之際,皆繼體苗裔,親屬疏遠,生於帷牆之中,不為士民所尊,
勢與富室亡異。而本朝短世,國統三絕,是故王莽知漢中外殫微,本末俱弱,亡
所忌憚,生其奸心;因母后之權,假伊、周之稱,顓作威福廟堂之上,不降價序
而運天下。詐謀既成,遂據南面之尊,分遣五威之吏,馳傳天下,班行符命。漢
諸侯王厥角稽首,奉上璽韍,惟恐在後,或乃稱美頌德,以求容媚,豈不哀哉!
是以究其終始強弱之變,明監戒焉。
卷十四  諸侯王表第二_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十四  諸侯王表第二_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