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大哉,聖祖之建業也!後嗣承序,以廣親親。至於孝武,以諸侯王畺土過制,
或替差失軌,而子弟為匹夫,輕重不相準,於是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
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自是支庶畢侯矣。《詩》云:“文
王孫子,本支百世”,信矣哉!(表略)
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_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_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