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奏議六首
【論河北京東盜賊狀】
熙寧七年十一月日,太常博士直史館權知密州軍州事蘇軾狀奏:臣伏見河北、
京東比年以來,蝗旱相仍,盜賊漸熾。今又不雨,自秋至冬,方數千里,麥不入
土,竊料明年春夏之際,寇攘為患,甚於今日。是以輒陳狂瞽,庶補萬一。謹按
山東自上世以來,為腹心根本之地,其與中原離合,常系社稷安危。昔秦並天下,
首取三晉,則其餘強敵,相繼滅亡。漢高祖殺陳余,走田橫,則項氏不支。光武
亦自漁陽、上谷發突騎,席捲以並天下。魏武帝破殺袁氏父子,收冀州,然後四
方莫敢敵。宋武帝以英偉絕人之資,用武歷年,而不能並中原者,以不得河北也。
隋文帝以庸夫穿窬之智,竊位數年而一海內者,以得河北也。故杜牧之論以為山
東之地,王者得之以為王,霸者得之以為霸,猾賊得之以亂天下。自唐天寶以後,
奸臣僣峙于山東,更十一世,竭天下之力,終不能取,以至於亡。近世賀德倫挈
魏博降後唐,而梁亡。周高祖自鄴都入京師,而漢亡。由此觀之,天下存亡之權,
在河北無疑也。陛下即位以來,北方之民,流移相屬,天災譴告,亦甚於四方,
五六年間,未有以塞大異者。至於京東,雖號無事,亦當常使其民安逸富強,緩
足以灌輸河北。瓶竭則罍恥,唇亡則齒寒。而近年以來,公私匱乏,民不堪命。
今流離饑饉,議者不過欲散賣常平之粟,勸誘蓄積之家。盜賊縱橫,議者不
過欲增開告賞之門,申嚴緝捕之法。皆未見其益也。常平之粟,累經賑發,所存
無幾矣,而饑寒之民,所在皆是。人得升合,官費丘山。蓄積之家,例皆睏乏,
貧者未蒙其利,富者先被其災。昔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
雖賞之不竊。”乃知上不盡利,ze6*民有以為生,苟有以為生,亦何苦而為盜?其
間兇殘之黨,樂禍不悛,則須敕法以峻刑,誅一以警百。今中民以下,舉皆闕食,
冒法而為盜則死,畏法而不盜則飢,饑寒之與棄市,均是死亡,而賒死之與忍飢,
禍有遲速。相率為盜,正理之常。雖日殺百人,勢必不止。苟非陛下至明至聖,
至仁至慈,較得喪之孰多,權禍福之孰重,特於財利少有所捐。衣食之門一開,
骨髓之恩皆遍,然後信賞必罰,以威克恩,不以僥倖廢刑,不以災傷撓法,如此
而人心不革,盜賊不衰者,未之有也。謹條其事,畫一如左。
一、臣所領密州,自今歲秋旱,種麥不得,直至十月十三日,方得數寸雨雪,
而地冷難種,雖種不生,比常年十分中只種得二三。竊聞河北、京東,例皆如此。
尋常檢放災傷,依法須是檢行根苗,以定所放分數。今來二麥元不曾種,即無根
苗可檢,官吏守法,無緣直放。若夏稅一例不放,則人戶必至逃移。尋常逃移,
猶有逐熟去處,今數千里無麥,去將安往?但恐良民舉為盜矣。且天上無雨,地
下無麥,有眼者共見,有耳者共聞。決非欺罔朝廷,豈可坐觀不放?欲乞河北、
京東逐路選差臣僚一員,體量放稅,更不檢視。若未欲如此施行,即乞將夏稅斛
斗,取今日以前五年酌中一年實直,令三等已上人戶,取便納見錢或正色,其四
等以下,且行倚閣。緣今來麥田空閒,若春雨調勻,卻可以廣種秋稼。候至秋熟,
並將秋色折納夏稅。若是已種苗麥,委有災傷,仍與依條檢放。其闕麥去處,官
吏諸軍請受,且支白米或支見錢。所貴小民不致大段失所。
一、河北、京東,自來官不榷鹽,小民仰以為生。近日臣僚上章,輒欲禁榷,
賴朝廷體察,不行其言,兩路官民,無不相慶。然臣勘會近年鹽課日增,元本兩
路祖額三十三萬二千餘貫,至熙寧六年,增至四十九萬九千餘貫,七年亦至四十
三萬五千餘貫,顯見刑法日峻,告捕日繁,是致小民愈難興販。朝廷本為此兩路
根本之地,而煮海之利,天以養活小民,是以不忍盡取其利,濟惠鰥寡,陰銷盜
賊。舊時孤貧無業,惟務販鹽,所以五六年前,盜賊稀少。是時告捕之賞,未嘗
破省錢,惟是犯人催納,役人量出。今鹽課浩大,告訐如麻,貧民販鹽,不過一
兩貫錢本,tou6*稅則賞重,納稅則利輕。欲為農夫,又值凶歲。若不為盜,惟有忍
飢。所以五六年來,課利日增,盜賊日眾。臣勘會密州鹽稅,去年一年,比祖額
增二萬貫,卻支捉賊賞錢一萬一千餘貫,其餘未獲賊人尚多,以此較之,利害得
失,斷可見矣。欲乞特敕兩路,應販鹽小客,截自三百斤以下,並與權免收稅,
仍官給印本空頭關子,與灶戶及長引大客,令上歷破使逐旋書填月日姓名斤兩與
小客,限十日內更不行用。如敢借名為人影帶,分減鹽貨,許諸色人陳告,重立
賞罰,候將來秋熟日仍舊,並元降敕榜,明言出自聖意,令所在雕印,散榜鄉村。
人非木石,寧不感動,一飲一食,皆誦聖恩,以至舊來貧賤之民,近日饑寒之黨,
不待驅率,一歸於鹽,奔走爭先,何暇為盜?人情不遠,必不肯舍安穩衣食之門,
而趨冒法危亡之地也。議者必謂今用度不足,若行此法,則鹽稅大虧,必致闕事。
臣以為不然。凡小客本少力微,不過行得三兩程。若三兩程外,須藉大商興販,
決非三百斤以下小客所能行運,無緣大段走失。且平時大商所苦,以鹽遲而無人
買。小民之病,以僻遠而難得鹽。今小商不出稅錢,則所在爭來分買。大商既不
積滯,則輪流販賣,收稅必多。而鄉村僻遠,無不食鹽,所賣亦廣。損益相補,
必無大虧之理。縱使虧失,不過卻只得祖額元錢,當時官司,有何闕用?苟朝廷
捐十萬貫錢,買此兩路之人不為盜賊,所獲多矣。今使朝廷為此兩路饑饉,特出
一二十萬貫見錢,散與人戶,人得一貫,只及二十萬人。而一貫見錢,亦未能濟
其性命。若特放三百斤以下鹽稅半年,則兩路之民,人人受賜,貧民有衣食之路,
富民無盜賊之憂,其利豈可勝言哉!若使小民無以為生,舉為盜賊,則朝廷之憂,
恐非十萬貫錢所能了辦。又況所支捉賊賞錢,未必少於所失鹽課。臣所謂“較得
喪之孰多,權禍福之孰重”者,為此也。
一、勘會諸處盜賊,大半是按問減等災傷免死之人,走還舊處,挾恨報讎,
為害最甚。盜賊自知不死,既輕犯法,而人戶亦憂其復來,不敢告捕。是致盜賊
公行。切詳按問自言,皆是詞窮理屈,勢必不免,本無改過自新之意,有何可愍,
獨使從輕!同黨之中,獨不免死。其災傷,敕雖不下,與行下同,而盜賊小民,
無不知者,但不傷變主,免死無疑。且不傷變主,情理未必輕於偶傷變主之人,
或多聚徒眾,或廣置兵仗,或標異服飾,或質劫變主,或驅虜平人,或賂遺貧民,
令作耳目,或書寫道店,恐動官私,如此之類,雖偶不傷人,情理至重,非止闕
食之人,苟營餱糧而已。欲乞今後盜賊贓證未明,但已經考掠方始承認者,並不
為按問減等。其災傷地分,委自長吏,相度情理輕重。內情理重者,依法施行。
所貴凶民稍有畏忌,而良民敢於捕告。臣所謂“衣食之門一開,骨髓之恩皆遍,
然後信賞必罰,以威克恩,不以僥倖廢刑,不以災傷撓法”者,為此也。
右謹具如前。自古立法制刑,皆以盜賊為急。盜竊不已,必為強劫。強劫不
已,必至戰攻。或為豪傑之資,而致勝、廣之漸。而況京東之貧富,系河北之休
戚,河北之治亂,系天下之安危!識者共知,非臣私說。願陛下深察!此事至重,
所捐小利至輕,斷自聖心,決行此策。臣聞天聖中,蔡齊知密州。是時東方饑饉,
齊乞放行鹽禁,先帝從之,一方之人,不覺飢旱。臣愚且賤,雖不敢望於蔡齊,
而陛下聖明,度越堯禹,豈不能行此小事,有愧先朝?所以越職獻言,不敢自外,
伏望聖慈察其區區之意,赦其狂僣之誅。臣無任悚栗待罪之至。謹錄奏聞,伏候
敕旨。
【上皇帝書】
元豐元年十月□日,尚書祠部員外郎直史館權知徐州軍州事蘇軾,謹昧萬死
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臣以庸材,備員冊府,出守兩郡,皆東方要地,私竊以為守
法令,治文書,赴期會,不足以報塞萬一。輒伏思念東方之要務,陛下之所宜知
者,得其一二,草具以聞,而陛下擇焉。
臣前任密州,建言自古河北與中原離合,常系社稷存亡,而京東之地,所以
灌輸河北,瓶竭則罍恥,唇亡則齒寒,而其民喜為盜賊,為患最甚,因為陛下畫
所以待盜賊之策。及移守徐州,覽觀山川之形勢,察其風俗之所上,而考之於載
籍,然後又知徐州為南北之襟要,而京東諸郡安危所寄也。昔項羽入關,既燒鹹
陽,而東歸則都彭城。夫以羽之雄略,舍鹹陽而取彭城,則彭城之險固形便,足
以得志於諸侯者可知矣。臣觀其地,三面被山,獨其西平川數百里,西走梁、宋,
使楚人開關而延敵,材官騶發,突騎雲縱,真若屋上建瓴水也。地宜菽麥,一熟
而飽數歲。其城三面阻水,樓堞之下,以汴、泗為池,獨其南可通車馬,而戲馬
台在焉。其高十仞,廣袤百步,若用武之世,屯千人其上,聚櫑木炮石,凡戰
守之具,以與城相表里,而積三年糧於城中,雖用十萬人,不易取也。其民皆長
大,膽力絕人,喜為剽掠,小不適意,則有飛揚跋扈之心,非止為盜而已。漢高
祖,沛人也;項羽,宿遷人也;劉裕,彭城人也;朱全忠,碭山人也:皆在今徐
州數百裡間耳。其人以此自負,凶桀之氣,積以成俗。魏太武以三十萬人攻彭城,
不能下。而王智興以卒伍庸材,恣睢於徐,朝廷亦不能討。豈非以其地形便利,
人卒勇悍故耶?
州之東北七十餘里,即利國監,自古為鐵官,商賈所聚,其民富樂,凡三十
六冶,冶戶皆大家,藏鏹巨萬,常為盜賊所窺,而兵衛寡弱,有同兒戲。臣中夜
以思,即為寒心。使劇賊致死者十餘人,白晝入市,則守者皆棄而走耳。地既產
精鐵,而民皆善鍛,散冶戶之財,以嘯召無賴,則烏合之眾,數千人之仗,可以
一夕具也。順流南下,辰發巳至,而徐有不守之憂矣。使不幸而賊有過人之才,
如呂布、劉備之徒,得徐而逞其志,則京東之安危,未可知也。近者河北轉運司
奏乞禁止利國監鐵不許入河北,朝廷從之。昔楚人亡弓,不能忘楚,孔子猶小之,
天下一家,東北二冶,皆為國興利,而奪彼與此,不已隘乎?自鐵不北行,冶
戶皆有失業之憂,詣臣而訴者數矣。臣欲因此以征冶戶,為利國監之捍屏。今三
十六冶,冶各百餘人,採礦伐炭,多饑寒亡命強力鷙忍之民也。臣欲使冶戶每冶
各擇有材力而忠謹者,保任十人,籍其名於官,授以卻刃刀槊,教之擊刺,每月
兩衙,集於知監之庭而閱試之,藏其刃於官,以待大盜,不得役使,犯者以違制
論。冶戶為盜所睨久矣,民皆知之,使冶出十人以自衛,民所樂也,而官又為除
近日之禁,使鐵得北行,則冶戶皆悅而聽命,奸猾破膽而不敢謀矣。徐城雖險固,
而樓櫓敝惡,又城大而兵少,緩急不可守。今戰兵千人耳,臣欲乞移南京新招騎
射兩指揮於徐。此故徐人也,嘗屯於徐。營壘材石既具矣,而遷於南京,異時轉
運使分東西路,畏饋餉之勞,而移之西耳。今兩路為一,其去來無所損益,而足
以為徐之重。城下數里,頗產精石無窮,而奉化廂軍見闕數百人,臣願募石工以
足之。聽不差出,使此數百人者常採石以甃城。數年之後,舉為金湯之固,要使
利國監不可窺,則徐無事,徐無事,則京東無虞矣。
沂州山谷重阻,為逋逃淵藪,盜賊每入徐州界中。陛下若采臣言,不以臣為
不肖,願復三年守徐,且得兼領沂州兵甲巡檢公事,必有以自效。京東惡盜,多
出逃軍。逃軍為盜,民則望風畏之,何也?技精而法重也。技精則難敵,法重則
致死,其勢然也。自陛下置將官,修軍政,士皆精銳而不免於逃者,臣嘗考其所
由。蓋自近歲以來,部送罪人配軍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軍。軍士當部送者,
受牒即行,往返常不下十日,道路之費,非取息錢不能辦,百姓畏法不敢貸,貸
亦不可復得,惟所部將校,乃敢出息錢與之,歸而刻其糧賜,以故上下相持,軍
政不修,博弈飲酒,無所不至,窮苦無聊,則逃去為盜。臣自至徐,即取不系省
錢百餘千別儲之。當部送者,量遠近裁取,以三月刻納,不取其息。將吏有敢貸
息錢者,痛以法治之。然後嚴軍政,禁酒博,比期年,士皆飽暖,練熟技藝,等
第為諸郡之冠,陛下遣敕使按閱,所具見也。臣願下其法諸郡,推此行之,則軍
政修而逃者衰,亦去盜之一端也。
臣聞之漢相王嘉曰:“孝文帝時,二千石長吏,安官樂職,上下相望,莫有
苟且之意。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轉相促急,司隸、部刺史,發揚陰私,吏
或居官數月而退。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知其易危,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
前山陽亡徒蘇令從橫,吏士臨難,莫肯伏節死義者,以守相威權素奪故也。國家
有急,取辦於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以王嘉之言而考之於今,
郡守之威權,可謂素奪矣。上有監司伺其過失,下有吏民持其長短,未及按問,
而差替之命已下矣。欲督捕盜賊,法外求一錢以使人,且不可得。盜賊凶人,情
重而法輕者,守臣輒配流之,則使所在法司覆按其狀,劾以失入。惴惴如此,何
以得吏士死力,而破奸人之黨乎?由此觀之,盜賊所以滋熾者,以陛下守臣權太
輕故也。臣願陛下稍重其權,責以大綱,略其小過,凡京東多盜之郡,自青、鄆
以降,如徐、沂、齊、曹之類,皆慎擇守臣,聽法外處置強盜。頗賜緡錢,使得
以布設耳目,蓄養爪牙。然緡錢多賜則難常,少又不足於用,臣以為每郡可歲別
給一二百千,使以釀酒,凡使人葺捕盜賊,得以酒予之,敢以為他用者,坐贓論。
賞格之外,歲得酒數百斛,亦足以使人矣。此又治盜之一術也。
然此皆其小者,其大者非臣之所當言。欲默而不發,則又私自念遭值陛下英
聖特達如此。若有所不盡,非忠臣之義,故昧死復言之。昔者以詩賦取士,今陛
下以經術用人,名雖不同,然皆以文詞進耳。考其所得,多吳、楚、閩、蜀之人。
至於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蓋自古豪傑之場,其人沈鷙勇悍,可任
以事,然欲使治聲律,讀經義,以與吳、楚、閩、蜀之士爭得失於毫釐之間,則
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禮義之士,雖不得志,不失為君子。若
德不足而才有餘者,困於無門,則無所不至矣。故臣願陛下特為五路之士,別開
仕進之門。
漢法:郡縣秀民,推擇為吏,孝行察廉,以次遷補,或至二千石,入為公卿。
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為多。黃霸起於卒史,薛宣奮於書佐,朱邑選於嗇
夫,丙吉出於獄吏,其餘名臣循吏,由此而進者,不可勝數。唐自中葉以後,方
鎮皆選列校以掌牙兵。嗇是時四方豪傑,不能以科舉自達者,皆爭為之,往往積
功以取旄鉞。雖老奸巨盜,或出其中。而名卿賢將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
來瑱、李抱玉、段秀實之流,所得亦已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趨,百
川赴焉,蛟龍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則魚鱉無所還其體,而鯢鰍為之制。今世胥
史牙校皆奴僕庸人者,無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書,
治刑獄錢穀,其勢不可廢鞭撻,鞭撻一行,則豪傑不出於其間。故凡士之刑者不
可用,而用者不可刑。故臣願陛下采唐之舊,使五路監司郡守,共選士人以補牙
職,皆取人材。心力有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祿之以今之庸錢,而課之
鎮稅場務督捕盜賊之類,自公罪杖以下聽贖。依將校法,使長吏得薦其才者,第
其功閥,書其歲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尤異者,
擢用數人。則豪傑英偉之士,漸出於此途,而奸猾之黨,可得而籠取也。其條目
委曲,臣未敢盡言,惟陛下留神省察。
昔晉武平吳之後,詔天下罷軍役,州郡悉去武備,惟山濤論其不可,帝見之,
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寧之後,盜賊蜂起,郡國皆以無備不能制,
其言乃驗。今臣於無事之時,屢以盜賊為言,其私憂過計,亦已甚矣。陛下縱能
容之,必為議者所笑,使天下無事而臣獲笑可也,不然,事至而圖之,則已晚矣。
乾犯天威,罪在不赦。臣軾誠惶誠恐,頓首頓首。謹言。
【乞醫療病囚狀】
元豐二年正月□日,尚書祠部員外郎直史館權知徐州軍州事蘇軾狀奏。右臣
聞漢宣帝地節四年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
吏未稱,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
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里,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此漢
之盛時,宣帝之善政也。朝廷重惜人命,哀矜庶獄,可謂至矣。
囚以掠笞死者法甚重,惟病死者無法,官吏上下莫有任其責者。苟以時言上,
檢視無他,故雖累百人不坐。其飲食失時,藥不當病而死者,何可勝數?若本罪
應死,猶不足深哀,其以輕罪系而死者,與殺之何異?積其冤痛,足以感傷陰陽
之和。是以治平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手詔曰:“獄者,民命之所系也。比聞有司
歲考天下之奏,而瘐死者甚多。竊懼乎獄吏與犯法者旁緣為奸,檢視或有不明,
使吾元元橫罹其害,良可憫焉。《書》不云乎:‘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其
具為今後諸處軍巡院、州司理院所禁罪人,一歲內在獄病死及兩人者,推司獄子
並從杖六十科罪,每增一名,加罪一等,至杖一百止。如系五縣以上州,每院歲
死及三人,開封府府司軍巡院歲死及七人,即依上項死兩人法科罪,加等亦如之。
典獄之官推獄經兩犯即坐本官,仍從違制失入,其縣獄亦依上條。若三萬戶以上,
即依五縣以上州軍條。其有養療不依條貫者,自依本法。仍仰開封府及諸路提點
刑獄,每至歲終,會聚死者之數以聞,委中書門下點檢。或死者過多,官吏雖已
行罰,當議更加黜責。”
行之未及數年,而中外臣僚爭言其不便。至熙寧四年十月二日中書札子詳定
編敕所狀,令眾官參詳,獄囚不因病死,及不給醫藥飲食,以至非理慘虐,或謀
害致死,自有逐一條貫。及至捕傷格鬥,實緣病死,則非獄官之罪。況有不幸遭
遇瘴疫,死者或眾,而使獄官濫被黜罰,未為允當。今請只行舊條外,其上件獄
囚病死條貫更不行用。奉聖旨,依所申。
臣竊惟治平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手詔,乃陛下好生之德,遠同漢宣,方當推
之無窮。而郡縣俗吏,不能深曉聖意,因其小不通,輒為駁議,有司不能修其缺,
通其礙,乃舉而廢之,豈不過甚矣哉!
臣愚以謂獄囚病死,使獄官坐之,誠為未安。何者?獄囚死生,非人所能必,
責吏以其所不能必,吏且懼罪,多方以求免。囚小有疾,則責保門留,不復療治,
苟無親屬,與雖有而在遠者,其捐瘠致死者,必甚於在獄。
臣謹按:《周禮·醫師》:“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
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臣愚欲乞軍巡院及天下州
司理院各選差衙前一名,醫人一名,每縣各選差曹司一名,醫人一名,專掌醫療
病囚,不得更充他役,以一周年為界。量本州縣囚系多少,立定佣錢,以免役寬
剩錢或坊場錢充,仍於三分中先給其一,俟界滿比較,除罪人拒捕及斗致死者不
計數外,每十人失一以上為上等,失二為中等,失三為下等,失四以上為下下。
上等全支,中等支二分,下等不支,下下科罪,自杖六十至杖一百止,仍不分首
從。其上中等醫人界滿,願再管勾者聽。人給歷子以書等第。若醫博士助教有闕,
則比較累歲等第最優者補充。如此,則人人用心,若療治其家人,緣此得活者必
眾。且人命至重,朝廷所甚惜,而寬剩役錢與坊場錢,所在山積,其費甚微,而
可以全活無辜之人,至不可勝數,感人心,合天意,無善於此者矣。
獨有一弊,若死者稍眾,則所差衙前曹司醫人,與獄子同情,使囚詐稱疾病,
以張人數。臣以謂此法責罰不及獄官、縣令,則獄官、縣令無緣肯與此等同情欺
罔。欲乞每有病囚,令獄官、縣令具保,明以申州,委監醫官及本轄干係官吏覺
察。如詐稱病,獄官、縣令皆科杖六十,分故失為公私罪。伏望朝廷詳酌,早賜
施行。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罷登州榷鹽狀】
元豐八年十二月□日,朝奉郎前知登州軍州事蘇軾狀奏。右臣竊見登州地近
北虜,號為極邊,虜中山川,隱約可見,便風一帆,奄至城下。自國朝以來,常屯
重兵,教習水戰,旦暮傳烽,以通警急。每歲四月,遣兵戍駞基島,至八月方
還,以備不虞。自景德以後,屯兵常不下四五千人。除本州諸軍外,更於京師、
南京、濟、鄆、兗、單等州,差撥兵馬屯駐。至慶曆二年,知州郭志高為諸處差
來兵馬頭項不一,軍政不肅,擘畫奏乞創置澄海水軍弩手兩指揮,並舊有平海兩
指揮,並用教習水軍,以備北虜,為京東一路捍屏。虜知有備,故未嘗有警。
議者見其久安,便謂無事。近歲始差平海六十人分屯密州信陽、板橋、濤洛
三處,去年本路安撫司又更差澄海二百人往萊州,一百人往密州屯駐。檢會景德
三年五月十二日聖旨指揮,今後宣使抽差本城兵士往諸處,只於威邊等指揮內差
撥,即不得抽差平海兵士。其澄海兵士,雖無不許差出指揮,蓋緣元初創置,本
為抵替諸州差來兵馬,豈有卻許差往諸處之理?顯是不合差撥。不惟兵勢分弱,
以啟戎心,而此四指揮更番差出,無處學習水戰,武藝惰廢,有誤緩急。
伏乞朝廷詳酌,明降指揮。今後登州平海、澄海四指揮兵士,並不得差往別
州屯駐。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論給田募役狀】
元豐八年十二月□日,朝奉郎禮部郎中蘇軾狀奏。臣竊見先帝初行役法,取
寬剩錢不得過二分,以備災傷,而有司奉行過當,通計天下乃及十四五。然行之
幾十六七年,常積而不用,至三千餘萬貫石。先帝聖意固自有在,而愚民無知,
因謂朝廷以免役為名,實欲重斂,斯言流聞,不可以示天下後世。臣謂此錢本出
民力,理當還為民用。不幸先帝升遐,聖意所欲行者,民不知也。徒見其積,未
見其散。此乃今日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所當追探其意,還於役法中散之,以
塞愚民無知之詞,以興長世無窮之利。
臣伏見熙寧中嘗行給田募役法,其法亦系官田,如退攤戶絕沒納之類。及用
寬剩錢買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邊郡弓箭手。臣知密州,親行其法,先募弓手,
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復罷。臣聞之道路,本出先帝聖意,而左右大臣意在
速成,且利寬剩錢以為它用,故更相駁難,遂不果行。臣謂此法行之,蓋有五利。
朝廷若依舊行免役法,則每募一名,省得一名雇錢,因積所省,益買益募,要之
數年,雇錢無幾,則役錢可以大減。若行差役法,則每募一名,省得一名色役,
色役既減,農民自寬,其利一也。應募之民,正與弓箭手無異,舉家衣食,出於
官田,平時重犯法,緩急不逃亡,其利二也。今者穀賤傷農,農民賣田,常苦不
售。若官與買,則田谷皆重,農可小紓,其利三也。錢積於官,常苦幣重,若散
以買田,則貨幣稍均,其利四也。此法既行,民享其利,追悟先帝所以取寬剩錢
者,凡以為我用耳,疑謗消釋,恩德顯白,其利五也。獨有二弊,貪吏狡胥,與
民為奸,以瘠薄田中官,雇一浮浪人暫出應役,一年半歲,即棄而走,此一弊也。
愚民寡慮,見利忘患,聞官中買田募役,即爭以田中官,以身充役,業不離主,
既初無所失,而驟得官錢,必爭為之,充役之後,永無休歇,患及子孫,此二弊
也。但當設法以防二弊,而先帝之法,決不可廢。
今日既欲盡罷寬剩錢,將來無繼,而系官田地,數目不多,見在寬剩錢雖有
三千萬貫石,而兵興以來,借支幾半。臣今擘畫,欲於內帑錢帛中,支還兵興以
來所借錢斛,復完三千萬貫石,止於河北、河東、陝西被邊三路,行給田募役法,
使五七年間役減太半,農民完富,以備緩急,此無窮之利也。今弓箭手有甲馬者,
給田二頃半,以軀命償官,且猶可募,則其餘色役,召募不難。臣謂良田二頃,
可募一弓手,一頃可募一散從官,則三千萬貫石,可以足用。謹具合行事件,畫
一如左。
一、給田募役,更不出租。依舊納兩稅,免支移折變。
一、今來雖以一頃二頃為率,若所在田不甚良,即臨時相度,添展畝數,務
令召募得行。但役人所獲稍優,則其法堅久不壞。
一、今若立法,便令三路官吏推行,若無賞罰,則官吏不任其責,繆悠滅裂,
有名無實。若有賞罰,則官吏有所趨避,或抑勒買田,或召募浮浪,或多買瘠薄,
或取辦一時,不顧後患。臣今擘畫,欲選才幹樸厚知州三人,令自辟屬縣令,每
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年中略成lun6*理,一州既成lun6*理,一路便可推行,仍委轉
運提刑常切提舉。若不切推行,或推行乖方,朝廷覺察,重賜行遣。
一、應募役人,大抵多是州縣百姓,所買官田去州縣太遠,即久遠難以召募。
欲乞所買田,並限去州若干里,去縣若干里。
一、出榜告示百姓。賣田如系所限去州縣裡數內,仍及所定頃畝,或兩戶及
三戶相近共及所定頃畝數目亦可。即須先申官令佐,親自相驗,委是良田,方得
收買。如官價低小,即聽賣與其餘人戶,不得抑勒。如買瘠薄田,致久遠召募不
行,即官吏併科違制分故失定斷,仍不以去官赦降原減。
一、預先具給田頃畝數,出榜召人投名應役。第二等已上人戶,許充弓手,
仍依舊條揀選人材。第三等以上,許充散從官。以下色役,更不用保。如第等不
及,即召第一等一戶,或第二等兩戶委保。如充役七年內逃亡,即勒元委保人承
佃充役。
一、每買到田,未得交錢,先召投名人承佃充役,方得支錢,仍不得抑勒。
一、賣田入官,須得交業與應募人,不許本戶內人丁承佃充役。
一、募役人。老病走死或犯徒以上罪,即須先勒本戶人丁充役。如無丁,方
別召募。
一、應募人交業承佃後,給假半年,令葺理田業。
一、退攤戶絕沒納等,系官田地,今後不許出賣,更不限去州縣裡數,仍以
肥瘠高下,品定頃畝,務令召募得行。
一、系官田,若是人戶見佃者,先問見佃人。如無丁可以應募,或自不願充
役者,方得別行召募。
右所陳五利二弊,及合行事件一十二條,伏乞朝廷詳議施行。然議者必有二
說,一謂召募不行,二謂欲留寬剩錢斛以備它用。臣請有以應之。富民之家以三
二十畝田中分其利,役屬佃戶,有同仆隸。今官以兩頃一頃良田,有稅無租,而
人不應募,豈有此理?又弓箭手已有成法,無可疑者。寬剩役錢,本非經賦常入,
亦非國用所待而後足者。今付有司逐旋支費,終不能卓然立一大事,建無窮之利,
如火鑠薪,日減日亡。若用買田募役,譬如私家變金銀為田產,乃是長久萬全之
策。深願朝廷及此錢未散,立此一事,數年之後,錢盡而事不立,深可痛惜。臣
聞孝子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武王、周公所以見稱於萬世者,徒以能行
文王之志也。昔蘇綽為魏立徵稅之法,號為煩重,已而嘆曰:“此猶張弓也,後
之君子,誰能解之?”其子威侍側,聞之,慨然以為己任。及威事隋文帝,為民
部尚書,奏減賦役,如綽之言,天下便之。威為人臣,尚能成父之志,今給田募
役,真先帝本意,陛下當優為武王、周公之事,而況蘇威區區人臣之孝,何足道
哉!臣荷先帝之遇,保全之恩,又蒙陛下非次拔擢,思慕感涕,不知所報,冒昧
進計。伏惟哀憐裁幸。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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