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居士集卷四十五

◎上書一首
【通進司上書〈康定元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宣德郎、守太子中允、充館閣校勘臣歐陽修謹昧死再拜上
書於皇帝闕下。臣伏見國家自元昊叛逆關西用兵以來,為國言事者眾矣。臣初竊
為三策,以料賊情。然臣迂儒,不識兵之大計,始猶遲疑,未敢自信。今兵興既
久,賊形已露,如臣素料,頗不甚遠。故竊自謂有可以助萬一而塵聽覽者,謹條
以聞。惟陛下仁聖,寬其狂妄之誅,幸甚!
夫關西弛備而民不見兵者,二三十年矣。使賊萌亂之初,藏形隱計,卒然而
來。當是時,吾之邊屯寡弱,城堡未完,民習久安而易驚,將非素選而敗怯。使
其羊驅豕突,可以奮然而深入。然國威未挫,民力未疲,彼得城而居,不能久守,
擄掠而去,可邀擊其歸。此下策也,故賊知而不為之。戎狄侵邊,自古為患。其
攻城掠野,敗則走而勝則來,蓋其常事。此中策也,故賊兼而用之。若夫假僣名
號,以威其眾,先擊吾之易取者一二以悅其心,然後訓養精銳為長久之謀。故其
來也,雖勝而不前,不敗而自退,所以誘吾兵而勞之也。或擊吾東,或擊吾西,
乍出乍入,所以使吾兵分備多而不得減息也。吾欲速攻,賊方新銳;坐而待戰,
彼則不來。如此相持,不三四歲,吾兵已老,民力已疲,不幸又遇水旱之災,調
斂不勝而盜賊群起,彼方奮其全銳擊吾困弊,可也。使吾不堪其困,忿而出攻,
決於一戰,彼以逸而待吾勞,亦可也。幸吾苦兵,計未知出,遂求通聘,以邀歲
時之賂,度吾困急,不得不從,亦可也。是吾力一困,則賊謀無施而不可。此兵
法所謂不戰而疲人兵者,上策也,而賊今方用之。今三十萬之兵食於西者二歲矣,
又有十四五萬之鄉兵不耕而自食其民,自古未有四五十萬之兵連年仰食而國力不
困者也。臣聞元昊之為賊,威能畏其下,恩能死其人。自初僣叛,嫚書已上。逾
年而不出,一出則鋒不可當,執劫蕃官,獲吾將帥,多禮而不殺。此其凶謀所畜,
皆非倉卒者也。奈何彼能以上策而疲吾,吾不自知其已困;彼為久計以撓我,我
無長策而制之哉!
夫訓兵養士,伺隙乘便,用間出奇,此將帥之職也,所謂閫外之事而君不御
者,可也。至於外料賊謀之心,內察國家之勢,知彼知此,因謀制敵,此朝廷之
大計也,所謂廟算而勝者也,不可以不思。今賊謀可知,以久而疲我耳;吾勢可
察,西人已困也。誠能豐財積粟,以紓西人而完國壯兵,則賊謀沮而廟算得矣。
夫兵,攻守而已,然皆以財用為強弱也。守非財用而不久,此不待言,請試
言攻。昔秦席六世之強,資以事胡,卒困天下而不得志。漢因文、景之富力,三
舉而才得河南。隋唐突厥、吐蕃常與中國相勝敗,擊而勝之有矣,未有舉而滅者。
秦、漢尤強者,其所攻,今元昊之地是也。況自劉平陷沒,賊鋒熾銳,未嘗挫衄。
攻守之計,非臣所知。天威所加,雖終期於掃盡,然臨邊之將尚未聞得賊釁隙,
挫其凶鋒。是攻守皆未有休息之期,而財用不為長久之計,臣未見其可也。四五
十萬之人坐而仰食,然關西之地物不加多,關東所有莫能運致,掊克細碎既以無
益而罷之矣。至於鬻官入粟,下無應者;改法權貨,而商旅不行。是四五十萬之
人,惟取足於西人而已,西人何為而不困!困而不起為盜者,須水旱爾。外為賊
謀之所疲,內遭水旱而多故,天下之患,可勝道哉!夫關西之物不能加多,則必
通其漕運而致之。漕運已通,而關東之物不充,則無得而西矣。故臣以謂通漕運、
盡地利、權商賈,三術並施,則財用足而西人紓,國力完而兵可久,以守以攻,
惟上所使。
夫小瑣目前之利,既不足為長久之謀,非旦夕而可效。故為長久而計者,初
若迂愚而可笑,在必而行之,則其利博矣。故臣區區不敢避迂愚之責,請上便宜
三事,惟陛下裁擇。
其一曰通漕運。臣聞今為西計者,皆患漕運之不通,臣以謂但未求之耳。今
京師在汴,漕運不西,而人之習見者遂以為不能西。不知秦、漢、隋、唐其都在
雍,則天下之物皆可致之西也。山川地形非有變易於古,其路皆在,昔人可行,
今人胡為而不可?漢初,歲漕山東粟數十萬石,是時運路未修,其漕尚少。其後
武帝益修渭渠,至漕百餘萬石。隋文帝時,沿水為倉,轉相運置,而關東、汾、
晉之粟皆至渭南,運物最多,其遺倉之跡往往皆在。然皆尚有三門之險。自唐裴
耀卿又尋隋跡,於三門東、西置倉,開山十八里,為陸運以避其險,卒溯河而入
渭,當時歲運不減二三百萬石。其後劉晏遵耀卿之路,悉漕江淮之米以實關西。
後世言能經財利而善漕運者,耀卿與晏為首。今江淮之米歲入於汴者六百萬石,
誠能分給關西,得一二百萬石足矣。今兵之食汴漕者出戍甚眾,有司不惜百萬之
粟分而及之,其患者,三門阻其中爾。今宜浚治汴渠,使歲運不阻,然後按求耀
卿之跡,不憚十許里陸運之勞,則河漕通而物可致,且紓關西之困。使古無法,
今有可為尚當為之,況昔人行之而未遠,今人行之而豈難哉?耀卿與晏初理漕時,
其得尚少,至其末年,所入十倍,是可久行之法明矣。此水運之利也。臣聞漢高
祖之入秦,不由東關而道南陽,過酈、析而入武關。曹操等起兵誅董卓,亦欲自
南陽道丹、析而入長安。是時張濟又自長安出武關,奔南陽。則自古用兵往來之
徑也。臣嘗至南陽,問其遺老,雲自鄧西北至永興六七百里,今小商賈往往行之。
初,漢高入關,其兵十萬。夫能容十萬兵之路,宜不甚狹而險也。但自雒陽為都,
行者皆趨東關,其路久而遂廢。今能按求而通之,則武昌、漢陽、郢、復、襄陽、
梁、洋、金、商、均、房、光化沿漢之地十一二州之物,皆可漕而頓之南陽。自
南陽為輕車,人輦而遞之,募置遞兵為十五六鋪,則十餘州之物日日入關而不絕。
沿漢之地山多美木,近漢之民仰足而有餘,以造舟車,甚不難也。前日陛下深恤
有司之勤,內賜禁錢數十萬以供西用,而道路艱遠,輦運逾年,不能畢至。至於
軍裝輸送,多苦秋霖,邊州已寒,冬服尚滯於路。其艱如此。夫使州縣綱吏遠輸
京師,轉冒艱滯然後得西,豈若較南陽之旁郡,度其道里入於武關與至京師遠近
等者,與其尤近者,皆使直輸於關西。京師之用有不足,則以禁帑出賜有司者代
而充用。其迂曲簡直,利害較然矣。此陸運之利也。
其二曰盡地利。臣聞昔之畫財利者易為工,今之言財利者難為術。昔者之民,
賦稅而已。故其不足,則鑄山煮海,榷酒與茶,征關市而算舟車,尚有可為之法
以苟一時之用。自漢、魏迄今,其法日增,其取益細,今取民之法盡矣。昔者賦
外之徵,以備有事之用。今盡取民之法,用於無事之時,悉以冗費而糜之矣,至
卒然有事,則無法可增。然獨猶有可為者。民作而輸官者已勞,而游手之人方逸;
地之產物者耕不得代,而不墾之土尚多。是民有遺力,地有遺利,此可為也。況
歷視前世,用兵者未嘗不先營田。漢武帝時,兵興用乏,趙過為畎田人犁之法以
足用。趙充國攻西羌,議者爭欲出擊,而充國深思全勝之策,能忍而待其弊。至
違詔罷兵而治屯田,田於極邊,以游兵而防鈔寇,則其理田不為易也,猶勉為之。
後漢之時,曹操屯兵許下,強敵四面,以今視之,疑其旦夕戰爭而不暇。然用棗
祗、韓浩之計,建置田官,募民而田近許之地,歲得谷百萬石,其後郡國皆田,
積穀無數。隋、唐田制尤廣,不可勝舉。其勢艱而難田,莫若充國,迫急而不暇
田,莫如曹操,然皆勉焉。不以迂緩而不田者,知地利之博而可以紓民勞也。今
天下之土不耕者多矣,臣未能悉言,謹舉其近者。自京以西土之不辟者,不知其
數,非土之瘠而棄也,蓋人不勤農,與夫役重而逃爾。久廢之地,其利數倍於營
田,今若督之使勤,與免其役,則願耕者眾矣。臣聞鄉兵之不便於民,議者方論
之矣。充兵之人遂棄農業,托雲教習,聚而飲博,取資其家,不顧無有,官吏不
加禁,父兄不敢詰,家家自以為患也。河東、河北、關西之鄉兵,此猶有用。若
京東、西者,平居不足以備盜,而水旱適足以為盜。其尤可患者,京西素貧之地,
非有山澤之饒,民惟力農是仰,而今三夫之家一人、五夫之家三人為游手,凡十
ba6*九州,以少言之,尚可四五萬人,不耕而食,是自相糜耗而重困也。今誠能盡
驅之使耕於棄地,官貸其種,歲田之入與中分之,如民之法募吏之習田者為田官,
優其課最而誘之,ze6*民願田者眾矣。太宗皇帝時,嘗貸陳、蔡民錢,使市牛而耕。
真宗皇帝時,亦用耿望之言,買牛湖南而治屯田。今湖南之牛歲賈於北者,皆出
京西,若官為買之,不難得也。又宜重為法以困所謂私牛之客者,使不客於民而
樂為官耕,凡民之已有牛者使自耕,則牛不足而官市者不多。且鄉兵本農也,籍
而為兵,遂棄其業。今幸其去農未久,尚可復驅還之田畝,使不得群游而飲博,
以為父兄之患,此民所願也。一夫之力,以逸而言,任耕縵田一頃,使四五萬人
皆耕,而久廢之田利又數倍,則歲谷不可勝數矣。京西之分,北有大河,南至漢
而西接關,若又通其水陸之運,所在積穀惟陛下詔有司而移用之耳。
其三曰權商賈。臣聞秦廢王法,啟兼併,其上侵公利,下刻細民,為國之患
久矣。自漢以來,嘗欲為法而抑奪之,然不能也。蓋為國者興利日繁,兼併者趨
利日巧,至其甚也,商賈坐而權國利。其故非他,由興利廣也。夫興利廣則上難
專,必與下而共之,然後通流而不滯。然為今議者,方欲奪商之利,一歸於公上
而專之。故奪商之謀益深,則為國之利益損。前日有司屢變其法,法每一變,則
一歲之間所損數百萬。議者不知利不可專,欲專而反損,但云變法之未當。變而
不已,其損愈多。夫欲十分之利皆歸於公,至其虧少十不得三,不若與商共之,
常得其五也。今為國之利多者,茶與鹽耳。茶自變法已來,商賈不復,一歲之失,
數年莫補,所在積朽,棄而焚之。前日議者屢言三說之法為便,有司既以詳之矣;
今誠能復之,使商賈有利而通行,則上下濟矣。解池之鹽,積若山阜,今宜暫下
其價,誘群商而散之,先為令曰“三年將復舊價”,則貪利之商爭先而湊矣。夫
茶者生於山而無窮,鹽者出於水而不竭,賤而散之三年,十未減其一二。夫二物
之所以貴者,以能為國資錢幣爾,今不散而積之,是惜朽壞也,夫何用哉?夫大
商之能蕃其貨者,豈其錙銖躬自鬻於市哉?必有販夫小賈就而分之。販夫小賈無
利則不為,故大商不妒販夫之分其利者,恃其貨博,雖取利少,貨行流速,則積
少而為多也。今為大國者,有無窮不竭之貨,反妒大商之分其利,寧使無用而積
為朽壤,何哉!故大商之善為術者,不惜其利而誘販夫;大國之善為術者,不惜
其利而誘大商。此與商賈共利,取少而致多之術也。又今商賈之難以術制者,以
其積貨多而不急故也。利厚則來,利薄則止,不可以號令召也。故每有司變法,
下利既薄,小商以無利而不能行,則大商方幸小商之不行,適得獨賣其貨,尚安
肯勉趨薄利而來哉?故變法而刻利者,適足使小商不來而為大商賈積貨也。今必
以術制商,宜盡括其居積之物,官為賣而還之,使其貨盡而後變法。夫大商以利
為生,一歲不營利,則有惶惶之憂,彼必不能守積錢而閒居,得利雖薄,猶將勉
而來。此變法制商之術也。夫欲誘商而通貨,莫若與之共利,此術之上也。欲制
商,使其不得不從,則莫若痛裁之,使無積貨。此術之下也。然此可制茶商耳,
若鹽者,禁益密則冒法愈多而刑繁。若乃縣官自為鬻市之事,此大商之不為,臣
謂行之難久者也。誠能不較錙銖而思遠大,則積朽之物散而錢幣通,可不勞而用
足矣。
臣愚,不足以知時事。若夫堅守以扞賊,利則出而擾之,凡小便宜,願且委
之邊將。至於積穀與錢,通其漕運,不二三歲,而國力漸豐,邊兵漸習,賊銳漸
挫,而有隙可乘,然後一舉而滅之,此萬全之策也。願陛下以其小者責將帥,謀
其大計而行之,則天下幸甚。臣修昧死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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