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各為主,無所責也。
李大師、李延壽 《南史·列傳·卷十六》名句出處
摘自《南史·列傳·卷十六》
解釋:人各為其主,這是無可指責的。
原文摘要:
夫布衣韋帶之士,銜一餐而不忘,義使之然也。今將軍居方州之重,托君臣之義,無故舉忠孝而棄之,三齊之士寧蹈東海死耳,不敢隨將軍也。”玄邈意乃定。仍使叔安使建鄴,發高帝謀。高帝於路執之,並求玄邈表。叔安答曰:“寡君使表上天子,不上將軍。且仆之所言,利國家而不利將軍,無所應問。”荀伯玉勸殺之,高帝曰:“物各為主,無所責也。”玄邈罷州還,高帝途中要之,玄邈嚴軍直過。還都,啟宋明帝,稱高帝有異謀,高帝不恨也。升明中,高帝引為驃騎司馬、泰山太守。玄邈甚懼,高帝待之如初。再遷西戎校尉、梁、南秦二州刺史,封河陽縣侯,兄弟同時為方伯。齊建元初,亡命李烏奴作亂梁部。玄邈使人偽降烏奴,告之曰:“王使君兵弱,攜愛妾二人已去矣。”烏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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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師、李延壽名句,南史·列傳·卷十六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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