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巡總局

工巡總局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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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京師治安機關。光緒二十八年 (1902) 設內城工巡局,三十一年設外城工巡局。掌督修京師街道工程,管理巡捕事務。初設親王一人管理內城工巡局,後設管理內外城工巡事務大臣一人,由大學士尚書內特簡,會辦大臣二人,以及監督、總辦、幫辦等。三十一年改內城巡警總廳、外城巡警總廳,置廳丞各一員,隸巡警部。


官署名。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一月,襄辦京畿善後營務事宜、工部侍郎胡燏棻籌議京師善後,整頓地面,奏請創設工巡局。清廷迫於帝國主義列強要求保護治安,否則不予交還地面等威脅,認為創辦工巡、整頓地面是當務之急,遂於同年四月下諭成立內城工巡局,亦稱工巡總局。所有一切檔案暫借用步軍統領衙門印信。至次年四月,始用工巡局木質關防。工巡總局掌督修街道工程並管理巡捕事務。其具體職務為:管理京師城內巡捕事務;審決杖以下的犯罪;處理簡易民事案件;受理京控;審理關係外僑的民刑案件;經營土木工程事務。上述職掌表明,它是一個市政、法和警察合一的機關。設管理工巡局事務大臣二人,下設監督、總辦、幫辦等。內城工巡局(工巡總局)的內部組織,分為事務處、巡查處、處、待質所、軍裝庫、圖表處、文案處、發審處、支應處、馬號、司獄科、消防隊(其中有消防巡捕隊,專管使館界址)、巡捕隊。所屬機構有內城巡捕東分局、中分局、西分局,分巡處、東西城路工局及習藝所、警務學堂、街道局等。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成立巡警部,本局併入,改組為內城巡警總廳。

詞語分解

  • 工的解釋 工 ō 個人不占有生產資料,依靠工資收入為生的勞動者:工人。工人階級。工農聯盟。 製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生產事業:工業。工業革命。 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工作。工廠。竣工。 工作量:記
  • 局的解釋 局 ú 部分:局部。局麻(局部麻醉)。 機關及團體組織分工辦事的單位:教育局。 某些商店的名稱:書局。 棋盤:棋局。 下棋或其他比賽進行一次:下了一局棋。 著棋的形勢,喻事情的形勢、情況:時局。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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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兵部武選清吏司所屬之辦事機構。額設經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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