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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藝所

安置罪犯勞作的場所。清末置,專門安置輕罪人犯並強制其工作習藝。初屬巡警部,後改屬民政部管轄。自光緒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來陸續開辦,多由廟宇倉廒改設。無監獄的州縣並有興辦習藝所以代替監獄者。

習藝所字典分解

習藝的解釋 [learn a skill or trade] 向別人學習手藝、技術

所國語字典 所 su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

也學習下:習俗移性【歷史典故】

主謂 好或壞的風俗習慣,可轉移人的本性。《晏子春秋·雜上》23:“嬰聞:汨常移質,~。”△多用於習性方面。也作“習俗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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