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
①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始置。北周沿置,屬冬官府,置中大夫二人為長官,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隋朝置為尚書省六部之一,置官尚書一人,煬帝大業三年 (607) 增置侍郎一人,佐領部事,下轄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掌土木水利工程及屯田、官府手工業之政令,具體事務則交少府監、將作監、都水監及地方府州辦理。唐朝沿置。高宗龍朔二年 (662) 曾改稱司平,鹹亨元年 (670) 復舊; 武則天光宅元年 (684) 再改稱冬官,中宗神龍元年 (705) 復舊。宋初,凡城池土木工役之事,皆隸三司修造案,本曹無所掌,置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任。神宗元豐五年 (1082) 改官制,置尚書、侍郎各一人,諸司各置郎中、員外郎。尚書掌百工山澤溝洫屯田之政令,侍郎為副,郎中、員外郎分掌本司職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革其屬部水部郎官一人。紹聖元年 (1094) 其屬屯田部、虞部以郎官一人兼領。南宋初,尚書、侍郎僅置其一,並轄文思院、軍器所,又一度兼領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遼南面官亦置,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其制不詳。金朝隸尚書省,初與左、右司同署,熙宗天眷三年 (1140) 始分立為部。置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從六品, 海陵王三年 (1151) 增人;主事二人,從七品。下設令史、譯史、通事等。轄修內司、都城所、祗應司、甄官署、上材署等。掌修造建設法式、諸作二匠、屯田、山林川澤之禁令、江河堤岸、道路橋樑諸事。元世祖中統元年 (1260)以兵、刑、工為右三部,至元元年 (1264) 分立。三年復並之,七年再分。二十八年定製,置尚書三人,正三品,下設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統掌諸色人匠總管府等官署機構。明洪武元年 (1368) 沿置,隸中書省,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六年,增尚書、侍郎各一人,置總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四屬部,各設郎中、員外郎分掌。八年,增立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三年,罷中書省,升部秩,直接統屬皇帝,改置尚書一人,侍郎一人,並改原屬屯田部為屯部,四屬部分置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二十二年改所屬總部為營部。二十九年,又改四屬部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遂成定製。建文 (1399—1402)中曾改尚書為正一品,增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在侍郎上,並除各清吏司清吏字。成祖即位,復舊制。永樂 (1403—1424) 遷都前,北京置有行在六部,遷都後改置為六部,而以南京原六部加南京二字。仁宗即位,復舊。正統六年 (1441) 再復永樂遷都後制。宣德 (1426—1435) 中曾以尚書、侍郎提督易州山廠,專掌御用柴炭之事,嘉靖 (1522—1566) 後改由主事管理。又以工程日繁,增尚書一人,專督大工。其屬司務廳,為辦事機構,並置營繕所,文思院,軍器局,節慎庫,織染所,雜造局,廣積、通積、盧溝橋、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通關提舉司,柴炭司等。清朝沿置。天聰五年 (1631) 以貝勒掌部務,置滿、漢承政、參政、啟心郎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置承政,左、右參政,啟心郎,理事官,副理事官,額哲庫等。順治元年 (1644) 停貝勒理部務,改承政為尚書,左、右參政為左、右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十五年,革啟心郎。乾隆十年 (1745) 後,以大學士兼理部務。置滿、漢尚書各一人,從一品,綜理部務。滿、漢左、右侍郎均各一人,正二品,協理部務。右侍郎併兼掌寶源局鼓鑄。下設郎中,正五品; 員外郎,從五品; 主事,正六品,分各堂司辦事。置四清吏司如明制,下置製造庫、節慎庫、料估所、清檔房、漢檔房、黃檔房、司務廳、督催廳、當月處、飯銀處、錢法堂、管理火藥局等。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置農工商部,遂廢。②隋唐五代尚書省工部頭司,掌城池土木工役程式。置官郎中、員外郎、主事等。③ 官名。工部中大夫省稱。
官署名。北周設工部中大夫,掌管工程事務。隋朝始定工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各項營造工程,歷代相沿,其長官為工部尚書。初,漢代設民曹,魏置左民尚書,兩晉、劉宋設起部,都是掌管工程建築的,到隋朝,才正始成為六部之一的官署。
工部字典分解
工部的解釋 古代官署名。 漢 代有民曹, 魏 晉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舊名總設工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長官為工部
工的解釋 工 gōng 個人不占有生產資料,依靠工資收入為生的勞動者:工人。工人階級。工農聯盟。 製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生產事業:工業。工業革命。 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
部的解釋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