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
官名。漢代中央、郡國皆置,主修渠築堤和收取漁稅。《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常屬官有均官、都水兩長、丞。顏師古注引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門。”少府、大司農、水衡都尉之下都設有都水長、丞。太常所設都水專管皇帝陵園區域內之水利事務,大司農、少府所屬之都水則主管各地有關水利之事,三輔及郡國亦置。東漢時太常、少府、大司農下之都水皆省,惟郡國有之。《後漢書·百官志》本注曰:“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又曰:“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東漢時郡、縣還設有都水掾,見漢碑。
都水字典分解
都的解釋 都 dū 大都市:都市。都會。通都大邑。 一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國都。京都。建都。 美好:“雍容閒雅,甚都”。都麗。都雅。 總:都為一集。
水的解釋 水 shuǐ 一種無色、無臭、透明的液體:水稻。水滴石穿。水泄不通。 河流:漢水。湘水。 江河湖海的通稱。水庫。水利。水到渠成(喻條件成熟,事情就會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