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司

留守司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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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北宋時,天子巡,親征,則置東京留守司,命親王或大臣為留守,掌宮城管鑰及京城、修葺,彈壓之事,並行畿內錢穀、兵民之政令。南宋初,東京開封府北京大名府並置。遼朝上、東、中、南、西五京皆置,各置留守行府尹事、副留守、知留守事、少尹同知留守事、同簽留守事、留守判官、留守推官金朝東、西、南、北、中諸京亦皆置,每設留守一人,帶本府兼本路兵馬都總管; 同知留守事一人,帶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 副留守一人,帶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馬副都總管; 官、推官、司獄各一人。元世祖中統四年(1263)置上都路總管府。至元三年(1266)給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時總管府行留守司事。十八年,並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府。秩正二品,設留守、同知、副留守、判官等。十九年,大都亦設,設官與上都同。掌守衛宮闕都城、營繕宮室、尚方車服、殿廡供帳等事,兼理民政。明洪武十四年(1381),於中都(臨濠)置,設留守,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嘉靖十八年(1539),於荊州置興都留守司,設官同中都。皆掌防護皇陵。


官署名。秦漢以後皇帝巡幸或親征時,以親王重臣鎮守京師,有隨宜處置之權,稱為京城留守。陪都亦有常設或間設留守者,多以地方長官兼任。漢高祖巡幸關東,以呂后在京留守,其時留守尚非正式官名。北魏孝文帝南征,命太尉丕、廣陵王羽為京城留守,始為正式官名。隋唐沿其制。宋代時,留守的官署稱為留守司,掌管宮鑰與京城守衛、修葺、彈壓之事。總畿內錢穀、兵民之政。西京河南府、南京應天府與北京大名府亦各置留守,以知府兼任。南宋時曾於臨安府設行宮留守、行宮同留守,建康知府亦兼行宮留守。遼代五京均置留守司兼領府尹事,主官稱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其下設某京副留守、知某京留守事,同知某京留守事、同僉某京留守事,某京留守判官、某京留守推官,屬南面京官。金代亦有五京,各置留守司,留守秩正三品,帶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共下設同知留守事、副留守、留守判官、推官、司獄各一人。元於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置大都留守司,以大都留守兼本路都總管,並知少府監事, 二十一年 (公元1284年)停兼本路都總管,另置大都路總管府掌管京畿民政,大都留守司唯兼少府監之職。掌守衛宮闕、都城,建設和修繕宮室並造作御用器物。設官有留守五,正二品;同知二人,正三品;副留守二人,正四品;判官二人,正五品;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二人,從七品;管勾承發架閣庫一人,正八品。明代置中都(今安徽省鳳陽縣)、興都(今湖北省江陵縣)兩留守司,掌守護兩都皇陵。各設留守一人(正二品), 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經歷、都事、斷事司斷事、副斷事各一人,下轄指揮使司。清代在盛京(今遼寧省陽市)設盛京將軍,亦相當於陪都留守之職。北洋政府時袁世凱任命興為南京留守,其官署稱留守府。

詞語分解

  • 留守的解釋 部隊、機關等離開時,部分人員在原駐地擔任守衛、聯繫等工作詳細解釋.居留下來看管。《漢書·淮陽憲王劉欽傳》:“ 博 上書:願留守墳墓,獨不徙。” 清 吳騫 《扶風傳信錄》:“ 仲仙 北征,伯叔留守故
  • 司的字典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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