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
官名。掌府政之長官,多設於京城府及陪都府。唐朝玄宗開元元年(713)始置於京兆、河南、太原及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等府,各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寡。屬京兆、河南、太原府者,以府設牧為主官,則通判府務,牧缺則代行其事。宋朝設於京城開封府、臨安府及陪都河南、應天、大名府等。一般以親王擔任,不常置,實際上常以權知府事或知府事為長官。遼朝南面官中五京留守司設,稱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如聖宗統和元年(983),吳王稍為上京留守行臨潢尹事。金朝大興府及諸府均設一員,正三品,掌宣風導俗、肅清所部,總判府事。另諸京留守司及諸總管府,則由留守、都總管兼領府尹,亦正三品。元朝地方散府設府尹或知府,府尹又可稱為知府。正四品。江南兼管內勸農事,江北另兼諸軍“奧魯”。明朝於順天府、應天府各設一人,正三品,掌京府之政令。崇禎十六年(1643),李自成農民政權在襄陽將所占領之地的知府改為府尹,其職掌仍因襲明朝。清朝於京師順天府及盛京奉天府各設一人,正三品,總判府事。地位猶如各省巡撫,可直接向皇帝奏事。又,鄭成功於永歷十六年(清康熙元年,1662)收復台灣後,置承天府,設府尹掌一府之政令。
官名。唐朝西都(京兆府,今西安市)、東都(河南府,今洛陽市)、北都(太原府,今太原市南)等都設府尹。《新唐書·百官四下》:“西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録囚,恤鰥寡。”明朝應天府、順天府也設府尹,掌管京府的政令。清朝沿襲明制,在順天府、奉天府設府尹。見《明史·職官三、四》、《清史稿·職官三》。
府尹字典分解
府尹的解釋 [prefectural magistrate] 府級的最高長官,相當明清時代的知府
府的解釋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
尹的解釋 尹 yǐn 治理:以尹天下。 官名:令尹。府尹。京兆尹。 姓。 筆畫數:4; 部首:屍; 筆順編號: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