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泰利斯先生的雜耍班(法國)(3)
“太瘦弱。”
“太瘦弱?得了吧,他和男子漢一樣強壯,又結實又幢康。您瞧瞧他的腿,您見過比這更直的腿嗎?”
“太細。”老人說。
“那您看看他的胳膊。”巴伯蘭又說。
“胳膊和腿一樣,勉強湊合,經不住勞累也吃不得苦。”
“他,經不住?您摸一摸,親手去摸摸!”
老頭把他瘦骨嶙峋的手伸過來,在我的腿上拍了拍,撅著嘴,直搖頭。
我已經經歷過類似的場面了,那是牛販子來買我們奶牛的時候。他也一樣在牛身上摸了又摸,又撅嘴又搖頭,說那不是頭好奶牛,他無法轉賣。未了、他還是把牛買下牽走了。
老人也把我買下帶走嗎?啊!巴伯蘭媽媽,巴伯蘭媽媽啊!
多么不幸,她不在這兒,無法保護我。
假使我有勇氣,我一定會說,昨天晚上巴伯蘭還責備我是皮包骨的瘦鬼呢,嫌我的手腳太細弱。但我懂得:這樣插嘴毫無用處,只能招來災禍。因此,我默不作聲。
“這樣的孩子,一手可以逮一打。”老人說,“說句實話,這是個城裡的孩子,因此於莊稼活肯定不行,您讓他駕牛犁地試試,看他能幹多久?”
“十年。”
“頂多不超過一個月。”
“可您瞧瞧他呀!”
我站在桌子的一頭,在巴伯蘭和老人之間,被他們推過來推過去。
“這樣吧,”老人說,“不管怎樣,我要他了。不過,聽著,我不是買他,我向您租,每年給您二十法郎。”
“二十法郎?”
“已經是高價啦,我先付款,您可拿到四塊漂亮的面值一百蘇①的大洋,還可以即刻把他擺脫掉。”
①蘇,法國輔幣名,二十個蘇等於一法郎,那五生丁。
“我如果留著他,孤兒院每月給我不止十個法郎。”
“價錢多少,我清楚。七個法郎也好,八個法郎也罷,可您還得養活他。”
“他將來能幹活。”
“要是您覺得他能幹活的話,您就不會想把他打發走。人們從孤兒院領走孩子,並不是為了得到撫養費,而是為了叫他們幹活,使他們變成替人賺錢而不拿錢的人。還有,他如果能為您做事,您會把他留下的。”
“不管怎么說,我每月都可領取十個法郎。”
“相反,要是孤兒院不把孩子給您而給了別人,那您就什麼也得不到了。
您跟我做交易,那就不用有這個顧慮,只要您把手伸過來就行了。”
老人往口袋裡摸了摸,掏出皮錢包,從中取出四枚銀市,噹噹響地往桌子上一攤。
“您想想,”巴伯蘭嚷了起來,“這孩子總有一天要找到父母的。”
“那有什麼關係?”
“撫養他長大的人定有重賞,要是當初不抱什麼希望的話,我才不多管閒事哩!”
“要是當初不抱什麼希望的話,我才不多管閒事哩!”巴伯蘭這句話使我對他又增添了幾分厭惡感。多么刁鑽的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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