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徐泰亨傳》原文及翻譯

新元史

原文:

徐泰亨,字和甫,其先衢州龍遊人,後徙餘杭。泰亨性警敏,用舉者試平江州掾,歲滿,署歸安縣典史。白雲宗沈明仁,冒名爵,官吏畏之。沈有怨家二人,其鄰女為何人所殺,沈使以他辭引二人,傅致其罪。泰亨欲直其冤,吏白:“此沈公意,孰敢不從!”泰亨語之曰:“吾能死,不敢以濫殺媚人。”卒出之。明仁弟子為民所毆,適有盜sha6*人,僧為飛書,誣民及平日怨家七人,官為捕治之,獄卒凌虐,皆誣服。泰亨命去其械扭,始垂泣自言,縣令以有左驗難之。泰亨親至其地,悉得七人以己物實其贓狀,取其家藏布數匹,析縷以比,無不合者,釜灶及他物又合。僧乃伏罪。已而獲真盜於武康,人皆嘆服。江浙行省丞相言沈明仁遣其徒潛赴京師行賄求援,請治其罪。帝從之。擢平陽州提控案牘,以憂去官。 
服除,授海道都漕運萬戶府提控案牘。時新法經理田賦泰亨論田不實役不均之弊上之執政大喜使乘傳白於行省泰亨佐常州經理又佐池州所行一如其言他州皆取法焉未幾,以九品官仍為本府提控案牘,兼照磨承發架閣。泰亨考漕法利弊,下至占候探測,著《海運紀原》七卷。又條漕運之弊,當更易者十事,行省採用其七。久之,遷建安路總管府知事,擢池州路青陽縣尹。有司歲征荒田租,為田一千四百頃,人苦之。泰亨募民墾闢,因地勢以為蓄泄,田熟租完,民無擾。累歲飢,有告發廩粟者,吏準強盜律,泰亨曰:“以救民而抵重禁,當用法外意可也。”笞而遣之。後謝病歸。大德二年,卒,年六十五。 
(《新元史·徐泰亨傳》) 

譯文/翻譯:

徐泰亨,字和甫,他的先祖是衢州龍遊人,後來遷到餘杭。徐泰亨天性機警敏捷,因為他人舉薦試任平江州掾,任職期滿後,代理歸安縣典史。佛教白雲宗沈明仁,假冒名聲爵位,官吏畏懼他。沈明仁有兩個仇家,仇家鄰女不知為何人所殺,沈明仁讓人以其他藉口牽連攀供到二人,羅織他們的罪名。徐泰亨想要伸張洗雪他們的冤情,小吏說:“這是沈明仁的意思,誰敢不聽從!”徐泰亨對他說:“我能為之而無,不敢拿濫殺無辜來討好人。”最終放了二人。沈明仁的一個門徒(僧人)被一個老百姓毆打,恰好有強盜sha6*人,這個僧人急速遞送書函,誣陷這個老百姓以及平時結下仇怨的七個人,官府為此逮捕審訊了他們,因為獄卒欺凌虐待,所以他們都無辜服罪。徐泰亨命人除去他們的刑具,他們開始垂淚自述,縣令拿有證據來反駁責難。徐泰亨親自到了當地,完全掌握了七個人用自己的物品充當那些贓物的情況,取來他們家中所藏的數匹布,拆開絲縷來對比,無不相合,釜灶以及其他物品也相合。僧人最終服罪。不久在武康抓獲了真正的強盜,人們都讚嘆欽佩徐泰亨。江浙行省丞相說沈明仁派遣自己的門徒暗地裡到京城行賄求取援助,請求將其治罪,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徐泰亨被提拔為平陽州提控案牘,因為家中有喪事而辭去官職。徐泰亨服完喪,擔任海道都漕運萬戶府提控案牘。當時新法規劃治理田地賦稅,徐泰亨論述了田地數目不實、百姓徭役不均這些弊端,上奏了這些意見,執掌政權的人非常高興,讓他乘坐驛車向行省匯報。徐泰亨輔佐常州規劃治理,又輔佐池州,所做的完全按照自己的主張,其他州府都效法他。不久,以九品官的身份依舊擔任本府提控案牘,兼管照磨承發架閣。徐泰亨考察漕運方法的利弊,延仲到天象變化、考察測量,著有《海運紀原》七卷。又分條陳述漕運的弊端,應當變更改變的有十件事,行省採納實施了其中的七條。過了很久,徐泰亨調任建安路總管府知事,接著被提拔為池州路青陽縣尹。有關部門每年徵收荒地的賦稅,這樣的荒地有一千四百頃,百姓感到困苦。徐泰亨招募百姓開墾,根據地勢處理蓄水和泄洪,莊稼成熟,賦稅完成,百姓未受驚擾。連年發生饑荒,有人告發開倉放糧的人,小吏要按照強盜的法律處理,徐泰亨說:“因為救濟百姓而觸犯嚴峻的禁令,判刑時依據法外之意就可以了。”對開倉放糧的人施以笞刑,然後放了他。後來託病辭去官職。大德二年去世,時年六十五歲。 
《新元史·徐泰亨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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