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魏玄同傳》原文及翻譯
舊唐書
原文:
魏玄同,定州鼓城人也。舉進士,累轉司列大夫。坐與上官儀文章屬和,配流嶺外。上元初赦還。工部尚書劉審禮薦玄同有時務之才,拜岐州長史。累遷至吏部侍郎。玄同以既委選舉,恐未盡得人之術,乃上疏曰:“臣聞制器者必擇匠以簡材,為國者必求賢以蒞官。匠之不良,無以成其工;官之非賢,無以致於理。君者,所以牧人也;臣者,所以佐君也。君不養人,失君道矣;臣不輔君,失臣任矣。任人者,誠國家之基本,百姓之安危也。方今人不加富盜賊不衰獄公未清禮義猶闕者何也下吏不稱職庶官非其才也。官之不得其才者,取人之道,有所未盡也。”疏奏不納。弘道初,轉文昌左丞,兼地官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則天臨朝,遷太中大夫、鸞台侍郎,依前知政事。垂拱三年,加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納言,封鉅鹿男。玄同素與裴炎結交,能保始終,時人呼為“耐久朋”。而與酷吏周興不協。永昌初,為周興所構,雲玄同言:“太后老矣,須復皇嗣。”太后聞之,怒,乃賜死於家。監刑御史房濟謂玄同曰:“何不告事,冀得召見,當自陳訴。”玄同嘆曰:“人殺鬼殺,有何殊也,豈能為告人事乎?”乃就刑,年七十三。玄同富於詞學,當為典選之時,備疏擇才之理。但以高宗棄代之後,則天居位之間,革命是懷,附己為愛,苟一言之不順,則親族以難逃。是以唐之名臣,難忘中興之計;周之酷吏,常謀並進之讒。玄同欲復皇儲,固宜難免,死而無過,人殺何妨。
——選自《舊唐書·列傳第三十七》
譯文/翻譯:
魏玄同,定州鼓城人。考中進士後,多次調換職務做到了司列大夫。因為與上官儀唱和過文章而獲罪被發配流放到嶺外地區。上元初年逢上大赦天下而回歸京城。工部尚書劉審禮推薦玄同,說他有處理重大事務的才華,於是授予岐州長史。後來又多次升遷做到了吏部侍郎。玄同因為已經被任命為選拔官吏的宮職,擔心自己的做法不能完全符合招攬人才的方法,於是上書說:“臣聽說製造器具的人必須選擇工匠來挑選材料,治理國家的人必須尋求賢者來擔任官職。工匠不優良,就無法把器具做得精,官吏不賢良,就無法治理天下。國君,是統治人民的;大臣,是輔助國君的。國君不能養育人民,就失去了做國君的正確方法;大臣不能輔佐國君,就丟掉了作為大臣的責任。任用宮吏,實在是國家的根本,關係到百姓的安危。現在人民沒有更加富裕,盜竊作亂的人沒有減少,爭鬥訴訟沒有平息,禮儀教化還缺乏,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下面的官吏不稱職,眾多的官員沒有當官的才能。官職沒有委任給有才德的人,就是選拔官吏的方法還有不完善的地方啊。”奏摺沒有被採納。弘道初年,轉任文昌左丞,兼任地官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則天主持朝政,升任太中大夫、鸞台侍郎,依照先前仍掌管政事。垂拱三年,加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納言,封鉅鹿男爵。玄同向來和裝炎交情深厚,而且能善始善終,被世人稱為“能長久保持友誼的朋友”。而與酷吏周興關係不和。永昌初年,被周興誣陷,編造玄同壞話說:“太后老了,應該將皇子們恢復繼承人位置。”太后聽說後很憤怒,於是賜死家中。監刑御史房濟對玄同說:“為何不上告此事呢,希望能獲得被召見的機會,到時應該可以自己說明實情。”玄同嘆息著說:“被好人殺死和被惡鬼殺死,有什麼不同呢?難道能做告發別人的事嗎?”就接受了處罰,死時七十三歲。玄同在詞賦方面很精通,在擔任掌管選拔人才官職的時候,詳備上疏(闡述)選擇人才的道理。只是因為高宗被廢黜帝位後,武則天居皇帝之位期間,懷恨想改朝換代的革新者,寵愛依附自己的人,如果有一句話不順耳,那么整個家族難以活命。因此唐代有名的大臣,難忘振興國家的大計;周興這些殘酷的掌管刑獄的官吏,常常密謀進讒言誣陷忠心正直的名臣。玄同想恢復皇家子孫繼承人的做法,本來就難以逃脫責罰的,死了卻沒有過錯,被人殺了又有什麼妨礙呢。
《舊唐書·魏玄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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