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傳》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文: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始舉進士,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包拯即解官歸養。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徘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
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
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日“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
中官(宦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
譯文/翻譯:
包拯字希仁,是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最初考中進士,被授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的知縣。因為父母親年紀都大了,包拯辭官不去赴任。得到監和州稅的官職,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老人。幾年之後,他的父母親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過了很時間,包拯才去接受調遣,當天長縣知縣。有個盜賊割了別人家耕牛的舌頭,牛主人來到(縣衙)告狀。包拯說:“(你)只管回家去,殺了牛賣了它。”不久又有一人來到(縣衙)告別人私自宰殺耕牛,包拯說:“(你)為什麼割了別人家耕牛的舌頭,又來告他的狀?”這個盜賊感到很震驚,也很服氣。
(包拯)轉到端州當知府,升為殿中丞。端州出產硯台,此前的知府趁著進貢大都斂取是貢數幾十倍的硯台,來贈送給當朝權貴。包拯命令製造的硯台僅僅滿足貢數,當政滿一年沒拿一方硯台回家。
(包拯)出使契丹,契丹命令典客對包拯說:“(你們國家的)雄州城最近開了便門,就是想引誘我國的叛徒,以便刺探邊疆的情報吧?”包拯說:“(你們國家的)涿州城曾經也開過便門,刺探邊疆的情報為何一定要開便門呢?”那個人便無言以對了。
(包拯被朝廷)召令暫時代理開封府尹,升為右司郎中。包拯在朝廷為人剛強堅毅,貴戚宦官因此而大為收斂,聽說的人都很害怕他。人們把包拯笑比做黃河水清(一樣極難發生的事情)。小孩和婦女,也知道他的名聲,叫他“包待制”。京城裡的人因此說:“(暗中行賄)疏不通關係(的人),有閻羅王和包老頭。”按舊規矩,凡是訴訟都不能直接到官署(遞交狀子)。包拯打開官署正門,使告狀的人能夠到跟前陳述是非,辦事小吏因此不敢欺瞞。朝中官員和勢家望族私築園林樓榭,侵占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發大水,包拯於是將那些園林樓榭全部毀掉。有人拿著地券虛報自己的田地數,包拯都嚴格地加以檢驗,上奏彈劾弄虛作假的人。
包拯性情嚴峻剛正,憎惡辦事小吏苟雜刻薄,務求忠誠厚道,雖然非常憎恨厭惡,但從來沒有不施行忠恕之道的。(他)跟人交往不隨意附和,不以巧言令色取悅人,平常沒有私人信件,連朋友、親戚都斷絕來往。雖然地位高貴,但(穿的)衣服、(用的)器物、(吃的)飲食跟當百姓時一樣。(他)曾經說:“後代子孫當官從政,假若貪贓枉法,不得放歸老家,死了不得葬入家族墓地。假若不聽從我的意志,就不是我的子孫。”
《包拯傳》《宋史·包拯傳》(二)《宋史·包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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