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劉煥傳》原文及翻譯

金史

原文:

劉煥字德文,中山人。宋末兵起,城中久乏食,煥尚幼,煮糠核而食之,自飲其清者,以濃厚者供其母,鄉里異之。稍長就學,天寒擁糞火讀書不怠。登天德元年進士。調任丘尉。縣令貪污,煥每規正之,秩滿,令持杯酒謝曰:“尉廉慎,使我獲考。”調中都市令。
樞密使仆散忽土家有絛結工,牟利於市,不肯從市籍役,煥系之。忽土召煥,煥不往,暴工罪而笞之。煥初除市令過謝鄉人吏部侍郎石琚琚不悅曰京師浩穰不與外郡同棄簡就煩吾所不曉也。至是,始重之。
以廉升京兆推官,再遷北京警巡使。捕二惡少杖於庭中,戒之曰:“孝弟敬慎,則為君子。暴戾隱賊,則為小人。自今以往,毋狃於故習,國有明罰,吾不得私也。”自是,眾皆畏憚,毋敢犯者。召為監察御使,父老數百人或臥車下,或挽其靴鐙,曰:“我欲復留使君期年,不可得也。”
以本官攝戶部員外郎,代州錢監雜青銅鑄錢,錢色惡,類鐵錢。民間盜鑄,抵罪者眾,朝廷患之,下尚書省議。煥奏曰:“錢寶純用黃銅精治之,中濡以錫,若青銅可鑄,歷代無緣不用。自代州取二分與四六分,青黃雜糅,務省銅而功易就。由是,民間盜鑄,陷罪者眾,非朝廷意也。必欲為天下利,宜純用黃銅,得數少而利遠。其新錢已流行者,宜驗數輸納準換。”從之。
再遷管州刺史,耆老數百人疏其著跡十一事,詣節鎮請留煥,曰:“刺史守職奉法,乞留之。”
以廉升鄭州防禦使,遷官一階,轉同知北京留守事。世宗幸上京,所過州郡大發民夫治橋樑馳道,以希恩賞,煥所部唯平治端好而已。上嘉其意,遷遼東路轉運使,卒。
(節選自《金史》)

譯文/翻譯:

劉煥,字文德,中山人。北宋末年,金與宋開戰,中山城內很久沒有糧食,劉煥年紀尚幼,煮些糠麩作食物,他自己只喝些清湯,把濃稠的給母親吃,同鄉都很驚異,年長之後,到塾中讀書,天氣寒冷,他便守著用乾糞點成的火堆讀書不倦。海陵王天德元年,進士及第,調任為任丘縣尉。縣令貪贓,劉煥常常規勸他,任官期滿時,縣令舉杯向他道謝說:“縣尉清廉謹慎,使我的考課得以通過。”調任為中都市令。
樞密使仆散忽土家中有一名絛結工,在街市上牟取私利,又不肯服市,籍者應服的差役,被劉煥捉住。仆散忽土召劉煥前去,劉煥不但沒有去,反而公開這個絛結工的罪行,並予以鞭笞。劉煥剛擔任市令時,到同鄉吏部侍郎石琚家中拜謝,石琚不高興地說:“京城中事務繁雜,與外郡不同,放棄簡單工作,來做繁雜的事務,我不明白你為什麼這樣。”到現在,石琚開始推重劉煥。
因為清廉升為京兆推官,再遷之後為北京警巡使。他逮捕了兩個城中惡少,親手在庭中杖擊,並告誡他們說:“孝敬父母,友愛兄弟,便是君子;暴戾不法,殘忍奸詐,則為小人。從今以後,不能夠惡習不改,否則,國家自有處罰的法令,我自己也不能私自寬免。”從此以後,人們對他都很敬畏忌憚,沒有人敢冒犯他的威嚴。劉煥受朝廷徵召為監察御史,北京的父老數百人攔住不讓走,有的人躺在他車下,有的人拉住他的靴鐙,說:“我們想再留您任官一年,卻不能做到。”
劉煥以自己的本官代行戶部員外郎職權。當時代州的錢是夾著雜青銅鑄造的,錢的成色很壞,類似鐵錢,民間常常偷著鑄錢,因此而被治罪的人很多,朝廷很擔憂,下令尚書省討論。劉煥進奏說:“錢套用純黃銅精鑄,中間摻些錫,如果青銅可以鑄錢,前代沒有理由不用青銅。自從代州摻雜青銅二分或四六分鑄錢,使青銅和黃銅雜糅在一起,目的在於省銅而容易鑄。從此以後,民間常偷著鑄錢,被治罪的人很多,這不是朝廷的本意。如若為天下的利益考慮,應該純用黃銅,得到的錢雖然少,但利益長遠。新錢已經流通的,最好檢驗數量收上來,準予百姓兌換。”他的建議被採納。
再遷升為管州刺史,父老教百人上疏匯報他的十一項顯著政績,到節度使那裡請求讓劉煥留任,說:“劉刺史堅守職責,奉公守法,請求讓他留任。”
因任官廉潔而升任鄭州防禦使,遷升官位一級,轉任為同知北京留守事。金世宗到上京巡視,所經過地區的州郡都大規模徵調民夫修建橋樑,築馳道,以求得到恩賞。而劉煥卻只命令下屬修理平整而已,世宗對他的作法表示讚賞,還升為遼東路轉運使,在任上去世。
《金史·劉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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