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顧覬之傳》原文及翻譯

宋書

原文:

顧覬之,字偉仁,吳郡吳人也。謝晦為荊州,以為南蠻功曹。晦愛其雅素,深相知待。時大將軍彭城王義康秉權,殷、劉之隙已著,覬之不欲與殷景仁久接事,乃辭腳疾自免歸。在家每夜常於床上行腳,家人竊異之,而莫曉其意。後義康徙廢,朝廷多以異同受禍。復為山陰令。山陰民戶三萬,海內劇邑,前後官長,晝夜不得休,事猶不舉。覬之理繁以約,縣用無事,晝日垂簾,門階閒寂。自宋世為山陰,務簡而績修,莫能尚也。孝建元年,出為義陽王昶東中郎長史。明年,出為湘州刺史,善於蒞民,治甚有績。幸臣戴法興權傾人主,而覬之未嘗降意。或嫌其風節過峻,覬之曰:“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時沛郡相縣唐賜,往比村朱起母彭家飲酒還,因得病。臨死語妻張死後刳腹出病後張手自破視五藏悉糜碎郡縣以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駐事起赦前法不能決三公郎劉勰議:“賜妻痛往遵言,考事原心,非存忍害,謂宜哀矜。”覬之議曰:“法移路屍,猶為不道,況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當以大理為斷,謂副為不孝,張同不道。”詔如覬之議。子綽私財甚豐,鄉里士庶多負其責,覬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後為吳郡,誘綽曰:“我常不許汝出責,定思貧薄亦不可居。民間與汝交關有幾許不盡,及我在郡,為汝督之。凡諸券書皆何在?”綽大喜,悉出諸文券與覬之,覬之悉焚,宣語遠近:“負三郎責,皆不須還。”太宗泰始初,四方同反,覬之家尋陽,尋陽王子房加以位號,覬之曰“禮年六十不服戎,以其筋力衰謝,殘生無幾,不敢聞命。”孔覬等不能奪。太宗甚嘉之。三年卒,時年七十六。追贈鎮軍將軍,常侍、刺史如故。謚曰簡子。
(選自《宋書·顧覬之傳》有刪改)

譯文/翻譯:

顧覬之,字偉仁,吳郡吳縣人。謝晦任荊州刺史時,讓顧覬之做南蠻功曹。謝晦欣賞他文雅素淨的風度,對他倍加重視優待。當時大將軍彭城王劉義康當權,殷景仁和劉義康的矛盾已顯露顧覬之不想和殷景仁過多接觸,於是以腳病為藉口辭官回家。在家時每天晚上常在床上走來走去,家裡人私下裡都非常驚異,但不知他的意圖。後來劉義康被貶謫和廢去官爵,朝廷中很多人因為受牽連而遭到懲罰。顧覬之再當山陰縣令。山陰縣有百姓三萬戶,是海內大縣,前後到任的長官,即使日夜不停地奔波,事情仍然處理不好。顧覬之用簡單的辦法對付繁雜的問題,縣裡因此沒什麼麻煩,他白天把縣衙門門帘放下來,門外寂寞無聲。在宋朝建國以來的所有山陰長官中,事務簡約而政績最突出的,沒有人能超過他。建元年,調出京城做義陽王劉昶東中郎長史。第二年,他調出京城做湘州刺史,善於管理百姓,治理很有政績。得寵大臣戴法興權力壓過皇上,而顧覬之不曾向他低頭。有人嫌他風骨節操過於嚴厲苛刻。顧覬之道:“不過讓我不做三公罷了。”當時沛郡相縣人唐賜,到鄰村人朱起的母親彭氏家裡喝酒,回來便病了。死前對他的妻子張氏說,死後要把他的肚子剖開查清病因。之後張氏親手剖開她丈夫的肚子察看,唐賜的五臟都粉碎了。郡縣的官員認為張氏殘忍地進行解剖,唐賜的兒子唐副又不阻攔,因為這事發生在大赦之前,法官們不能決斷。三公郎劉勰認為:“根據事實推究他們的心情,他們沒有殘忍傷害丈夫和父親的動機,我認為應該原諒他們。”顧覬之認為:“法律規定移動路頭的屍體,尚屬不合法,何況是自己的妻子兒女,竟然殘忍地做出一般人所不敢做的事情,對他們不應顧及小的情面,應該按照法律處理,判定唐副的罪行是不孝,張氏是犯法。”詔書同意了顧覬之的判決。顧覬之的顧綽家財非常多,鄉親父老親戚子弟很多人欠他的債,顧覬之每每勸他不要這樣作,但沒有效果。在顧覬之當吳郡太守時,騙他的兒子顧綽說:“我經常不許你放債,細細想一想,貧窮也確實不能忍受,和你有關的鄉親中還有幾多人的債沒有還清?趁我在太守任上,為你討回債務。那些債券在哪裡!”顧綽大喜,把他的所有一大櫃債券送給顧覬之,顧覬之將這些債券全部燒掉,並且告訴鄉親們:“凡是欠我家三郎的債務,都不需要償還。”明帝太始初年,四方各鎮同時反叛。顧覬之家在尋陽,尋陽王劉子房給顧覬之授予爵位名號,顧覬之說:“按禮制規定年到六十不穿軍裝,因為他們體力衰退,何況我年近八十,不敢接受您的任命。”孔覬等人不能改變他的主意。明帝非常讚賞他。泰始三年去世,享年七十六歲。死後被追贈為鎮軍將軍,常侍、刺史的稱號照舊。諡號為簡子。 
《宋書·顧覬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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