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魏謨傳》(二)原文及翻譯

新唐書

原文:

魏謨,征五世孫,字申之,擢進士第,同州刺史楊汝士闢為長chun6*宮巡官。文宗讀《貞觀政要》,思征賢,詔訪其後。謨姿宇魁秀,帝異之。
經略使董昌齡誣殺參軍衡方厚,貶漵州司戶,俄徙峽州刺史。謨諫曰:“王者赦有罪,唯故無赦。今昌齡殺不辜,特被矜貸,中外以為屈法。又授刺史,復使治人,紊憲章,乖至治。”有詔改洪州別駕。先是,帝謂宰相曰太宗得征,參裨闕失,朕今得謨,又能極諫,朕不敢仰希貞觀,庶幾處無過之地。”教坊有工善為新聲者,詔授揚州司馬,議者頗言司馬品高,不可以授賤工,帝意右之。宰相諭諫官勿復言,謨獨固諫不可,工降潤州司馬。俄為起居舍人,帝敕謨曰:“事有不當,毋嫌論奏,”謨對:“臣頃為諫臣,故得有所陳;今則記言動,不敢侵官。”帝索起居注,謨奏古置左右史書得失以存鑑戒陛下所為善無畏不書不善天下之人亦有以記之帝曰不然我既嘗觀之謨曰:“向者取觀,史氏為失職。陛下一見,則後來所書必必有誨屈,善惡不實,不可以為史,且後代何信哉?”乃止,擢諫議大夫,兼起居舍人,謨固讓不見可,乃拜。
始謨之進,李珏、楊嗣復推引之。武宗立,謨坐二人黨,出為汾州刺史。宣宗嗣位,召授給事中,遷御史中丞,發駙馬都尉杜中立奸贓,權戚縮氣。頃之,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建言:“今東宮未立,不早以正人傅導之,則非得負副貳之重。”且泣下,帝為感動。時帝春秋高,嫡嗣未辨,眾臣歸重。
大中十年,領劍南西川節度使。上疾求代,召拜吏部尚書,因久疾,任檢校尚書右僕射、太子少保。卒,年六十六,贈司徒。
(節選《新唐書·魏謨傳》)

譯文/翻譯:

魏謨,是魏徵的第五代孫,字申之,考中進士科,同州刺史楊汝士(向朝廷)舉薦(魏謨)擔任長chun6*宮巡官。唐文宗(李昂)讀《貞觀政要》,想到魏徵的賢良,下詔尋訪他的後代。魏謨身材魁梧,容貌清秀,皇帝認為他不尋常。
經略使董昌齡誣陷並殺害了參軍衡方厚,被貶為漵州司戶,不久改任峽州刺史。魏謨上奏章進諫說:“帝王赦免有罪的人,只有故意犯罪的人不能赦免。現在董昌齡殺戮無罪之人,(董昌齡)卻特意被憐恤寬恕,朝廷內外都認為這是枉法。(朝廷)又授予董昌齡刺史的職務,讓(他)又去治理百姓,這會使典章制度混亂,背離至善至美的政治。”(最終)皇帝下詔(讓董昌齡)改任洪州別駕。在此之前,皇帝對宰相說:“太宗皇帝得到魏徵,彌補缺失。我如今得到魏謨,(他)必定能極力勸諫,我不敢希求達到貞觀之治的境地,或許也可以處於沒有過失的地步了。”教坊有位擅長創製新曲的樂工,皇帝下詔授予(他)揚州司馬的職務,議論的人極力進諫說揚府司馬官品很高,不適合授予地位低賤的樂工,皇帝有意偏袒樂工。宰相授意諫官不要再進諫了,唯獨魏謨堅持勸諫說不能這樣做,(最終)樂工被降格任潤州司馬。不久,(魏謨)轉任起居舍人,文宗給魏謨下詔令說:“我行事有不正確的,(你)不要猶豫只管上奏,論述自己意見。”魏謨說:“臣以前擔任諫官,所以能夠正言規勸;現在(我的職責)是記錄皇帝的言行,不敢超越職分。”皇帝索要起居注,魏謨上奏說:“古時設定左史、右史官,記錄得失以便保存下來作為借鑑。陛下只要是行事正確,就不要擔心我不記錄;如果陛下所做的事有錯誤,(即使我不記錄)天下的人也會記錄下來的。”皇帝又說:“不是這樣的,我曾經看過起居注。”魏謨說:“從前您索取觀看,是史官失職。陛下一看,那么後來所記錄的內容必然會有避忌,好壞失真,不可以作為歷史,況且後代怎么能相信呢?”皇帝於是停止索看起居注。(皇帝)破格提拔(魏謨)擔任諫議大夫,兼起居舍人,魏謨堅決辭讓,皇帝沒有同意,於是(朝廷)授予(魏謨)這兩個官職。當初魏謨的提拔,是李珏、楊嗣復推薦的。唐武宗(李炎)繼位,魏謨因被指為兩人的黨羽而獲罪,被貶出京城任汾州刺史。唐宣宗(李忱)繼位,召(魏謨)入京城授予給事中的官職,升任御史中丞,(魏謨)揭發駙馬都尉杜中立的貪贓行為,致使有權勢的皇親國戚收斂驕橫氣焰。不久,(魏謨)晉升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魏謨)建議說:“現在太子還沒有確立,不早點任用品行正直的人輔助、教導被確立的太子,(被確立的太子)就不能擔負太子的重任。”並且留下眼淚,皇帝被(魏謨這番話)感動。當時皇帝年歲已高,太子尚未確立,(這番話)被大臣們推重。
唐宣宗(李忱)大中十年,(魏謨)以平章事的身份兼任劍南西川節度使。(魏謨)患病,上奏章請求(朝廷)選擇別人替代自己,被召入京城授予吏部尚書的官職,因長期患病,任檢校尚書右僕射、太子少保。(魏謨)去世,時年六十六歲,被追贈司徒的職銜。
《新唐書·魏謨傳》《新唐書·魏謨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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