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的修辭介紹

文言文的修辭介紹

(1)、借代。文言文中,借代修辭格運用的相當普遍,如果按字面翻譯,往往會造成誤解。如:“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諸葛亮《出師表》)這裡的“布衣”在古代不給理解,因為古時平民多穿麻布衣服,用這一特徵來代事物本身,是一種借代。如果不了解這一點,按字面譯為“穿布衣服的人”,後面的“不以臣卑鄙。”(不因我地位低、見識淺)就會使人產生疑問:“穿布衣服”,怎么就“地位低”呢?在翻譯時對這類地方應採取意譯的方法,加以復原(譯為“平民百姓”),否則往往會使人莫名其妙。

(2)、互文。作為一種修辭方法,互文在文言文中也較為常見。這類句子,在內容上前後互相補充,常常可以收到言簡意中的'效果。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范仲淹《岳陽樓記》)原意本是“不因有外物環境和自己遭遇的好壞而高興或悲傷”,這裡的“喜”,不僅指“物”,同時也指“己”,悲不僅指“己”,也指“物”。

(3)、委婉。在語文表述中,為了某種需要,對某件事情不直截了當地說出來,而是換一種說法,這就是委婉。文言文中委婉修辭格常用於外交場合。如赤壁之戰中,曹操給東吳下戰書,“今治水軍八十萬從,方與將軍會獵於吳”,這就是一種委婉說法。明明大兵壓境,殺氣騰騰,卻故意說得十分輕鬆自在。對這類句子的翻譯,則一定注意保持原文的修辭色彩。

(4)、諱飾。諱飾實際上也是一種委婉,往往是由於人的忌諱而改變了說法。如對於“死”,帝王死叫“山陵崩”、“宮車晏駕”、“千秋之後”,老百姓死則稱為“填溝”,了解這些說法的真正含義,才能準確地翻譯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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