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言文版故事

古代文言文版故事

郊廟冊文

【原文】

上親郊廟①,冊文皆曰“恭薦歲事②”。先景靈宮③,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④於南郊。予集《郊式》⑤時,曾預⑥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求其所從來,蓋⑦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⑧、太廟則皇帝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余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⑨。至天寶九載⑩,乃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注釋】

①郊廟:指郊祀和廟祀,即祭天和祭祖的活動。郊,南郊,古代帝王於冬至日,在都城南郊的圜丘(圓形高壇)舉行祭天的儀式;有時郊祀也指合祭天地的活動。

②恭薦歲事:於歲時祭祀恭恭敬敬地進獻祭品。

③景靈宮:宋代皇室奉祠本朝歷世帝、後的處所。仿道家宮觀形式,供奉已故帝、後的畫像。真宗大中祥符間始建於皇城東南,後來不斷擴大建築規模,每帝為一殿,皇后亦另為一殿,又有諸多附屬建築,並畫功臣像陪祀。祭奠時,於皇帝用道家儀,於皇后用家人禮。南渡初暫寓其宮於溫州,後復遷建於臨安。

④有事:指祭祀。

⑤《郊式》:指宋神宗熙寧初年沈括等奉敕編修的《南郊式》。原書詳考禮制沿革,重定南郊大禮儀式及一應事務程式,總為一百一十卷。因當時王安石以宰執總領其事,故《宋史·藝文志》著錄為王安石撰。

⑥預:參與。

⑦蓋:承接連詞,表示推論緣由。

⑧太清宮:唐代在京師建立的祭祀老子的廟觀。唐王朝李氏自稱為老子的後裔,高宗時追尊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玄宗時命各地普建玄元皇帝廟,在京師者稱為“玄元宮”,後改名為“太清宮”。

⑨正祠:指列入朝廷議程的規定性祭祀活動。此處意謂當南郊祭天時,太清宮、太廟之“奏告”及諸神廟之“祭告”皆為臨時性的輔助祭祀,只有郊祀才是按常規進行的正式典禮。

⑩天寶九載:唐玄宗天寶三年(744)改“年”為“載”,至肅宗至德三載(758)復改“載”為“年”。

【譯文】

皇上親臨南郊祭天、太廟祭祖的典禮,寫在典冊上的禱祝文字都稱“恭薦歲事”。先到景靈宮薦享,稱之為“朝獻”;然後到太廟行祭,稱之為“朝饗”;最後才到南郊祭天。我在編集《南郊式》時,曾參與討論,每每懷疑這三項典禮的次序:如果以先祀者為尊,則祭天的郊祀不應在祭祖的廟祀之後;如果以後祀者為尊,則景靈宮之祀又不應在太廟之前。考察這種次序的由來,它原是有所因襲的。按唐朝的舊制,凡是祭祀上帝,則對眾多神廟都預先派遣使者祭告,只有太清宮、太廟的祭祀,皇帝才親自參加。所有典冊禱祝文字都稱:“定於某月某日,到某處行祭,不敢不禱告於神靈。”太清宮、太廟的祭祀稱為“奏告”,其餘諸神廟稱為“祭告”,只有南郊之祀才是按規定進行的正式大典禮。至天寶九載,卻又下詔說:“所謂‘告’,本是在上位者對下屬談話的用詞。今後太清宮的祭禮應該稱為‘朝獻’,太廟的祭禮稱為‘朝饗’。”自此以後,“奏告”的名目就不用了,太清宮、太廟的典冊祝文遂皆與按規定進行的郊祀大禮無別。

正衙法座

【原文】

正衙法座①,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其前小偃,織藤冒②之。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③馬上抱之,曰“駕頭”。輦後曲蓋④謂之“筤”。兩扇夾心,通⑤謂之“扇筤”。皆繡,亦有銷金者,即古之“華蓋”也。

【注釋】

①法座:古代皇帝的坐具。

②冒:覆蓋。

③內臣:太監。

④曲蓋:柄部彎曲的傘蓋。

⑤通:都,全部的意思。

【譯文】

正衙的法座,是由香木製成,再用黃金裝飾,四條腿,圓角,它的前部略為凹陷,座面上覆蓋著藤織物。每當皇帝出巡,就讓一個老太監在馬上抱著它,稱為“駕頭”。皇上車駕後的曲蓋稱為“筤”,左右兩柄扇子夾著筤,總稱為“扇筤”。扇和筤都繡有花紋,有的扇筤所繡的花紋還是用金線繡的,這就是古代的“華蓋”。

翰林之稱

【原文】

唐翰林院在禁中①,乃人主燕居②之所,玉堂、承明、金鑾殿③皆在其間。應供奉之人,自學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隸籍④其間者,皆稱翰林,如今之翰林醫官、翰林待詔⑤之類是也。唯翰林茶酒司止稱翰林司,蓋相承闕文⑥。

【注釋】

①翰林院:以文翰及其他雜藝供奉皇帝的御用機構。禁中:皇宮。

②燕居:閒居。燕,安息。

③玉堂、承明、金鑾殿:“玉堂”疑當作“浴堂”(見下條),在此亦為殿名,故與承明、金鑾二殿並舉。唐人以“玉堂”為翰林院之別稱,此敘翰林院址所在,則不當重出“玉堂”之名,且玉堂作為朝廷機構的建築,亦不可與承明、金鑾二殿並列。今譯文權且以作“浴堂”為是。唐承明殿未詳;金鑾殿在金鑾坡,載籍習見。

④工伎群官司:唐代翰林院除文學之士外,尚有醫卜、技藝、方士、僧道等人,各有其分隸的官職部門。隸籍:指名籍所屬。

⑤翰林待詔:宋代翰林御書院、翰林圖畫院皆有待詔之官,以隨時待命應奉皇帝而名。

⑥闕文:此指“翰林茶酒司”省去“茶酒”二字而只稱“翰林司”,猶言省稱。闕,同“缺”。按:宋代翰林司屬光祿寺,掌供應酒茶湯果,而兼掌翰林院執役者的名籍及輪流值宿。

【譯文】

唐代翰林院在皇宮內,這裡是皇帝平日起居之處,浴堂殿、承明殿、金鑾殿都在此院附近。所有在翰林院供職的人員,自學士以下,以及各技藝部門的人隸屬本院的,都可稱為翰林,如現在的翰林醫官、翰林待詔之類都是。只有翰林茶酒司,現在只稱翰林司,是由於習俗相沿而省稱。

學士宣召

【原文】

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惟學士宣召①。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因得入。故院門別設復門②,亦以其通禁庭也。又學士院北扉③者,為其在浴堂④之南,便於應 召。今學士初拜,自東華門⑤入,至左承天門⑥下馬待詔,院吏自左承天門雙引至閤門⑦,此亦用唐故事也。唐宣召學士自東門入者,彼時學士院在西掖⑧,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非若今之東華門也。至如挽鈴故事⑨,亦緣其在禁中,雖學士院吏亦止於玉堂門外,則其嚴密可知。如今學士院在外,與諸司無異,亦設鈴索,悉皆文具⑩故事而已。

【注釋】

①初命:新任命。宣召:此指傳旨召入使就職。皇帝派人傳達諭旨叫“宣”。《宋史·職官志二》:“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

②復門:夾門,旁門。

③北扉:北門。此用作動詞,指開北門。

④浴堂:唐代皇宮中院、殿名。為皇帝住處之一,皇帝常於此召見學士。

⑤東華門:北宋宮城的東門。宮城西門稱西華門。

⑥左承天門:東華門內第二道門。西華門內第二道門稱右承天門。

⑦雙引:指由兩吏人一前一後共同引導。當時臣下被皇帝召見,以雙引為榮。閤門:北宋宮城正殿文德殿的東西掖門,分稱東上閤門與西上閤門。此應指東上閤門。

⑧學士院:唐代學士初稱翰林供奉,屬翰林院,玄宗開元末改稱學士,另置學士院。西掖:指宮城西掖門內。宮城南面有三門,在正南門東、西兩側者分稱東、西掖門或左、右掖門。

⑨挽鈴故事:唐學士院處禁密之地,初為備夜間值班時有皇帝詔命至,故設懸鈴而系以繩索,以代傳呼。後漸成故事,凡欲入本院者,皆須先拉鈴,經院官允許方得入內。宋太宗時曾恢復鈴索的設定。

⑩文具:徒具形式的文飾。

【譯文】

唐朝制度,自宰相以下官員,新任命時都沒有皇帝傳旨入使就職的禮節,只有學士是傳旨就職的。這是由於學士院在皇宮內,除非皇帝派宦官傳旨召入,否則就不能入內任職。所以學士院門另設有旁門,也是為了以此門連通皇帝居住的殿庭。學士院又開有北門,是因為該院在浴堂之南,便於出北門應 召。現在新任命的學士,由東華門進入,到左承天門下馬聽命,然後由院中兩吏人一前一後引至東上閤門下,這也是用唐代舊制的典故。不過唐代傳旨召學士而由東門進入,是因為那時學士院在西掖門內,所以要從翰林院東門赴召,這個東門並非如現在的東華門。至於唐代學士院設定鈴索的故事,也因為該院在皇宮內,即使是院中吏人也只在本院正廳的門外活動,則本院森嚴禁密的程度可知。如今學士院在皇宮之外,與朝廷各機構無異,而也設定鈴索,都不過是徒具形式的文飾故事而已。

玉堂故事

【原文】

學士院玉堂①,太宗皇帝曾親幸②,至今唯學士上日③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④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東承旨⑤閤子,窗格上有火燃處。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⑥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注釋】

①學士院玉堂:宋代學士院全稱翰林學士院,學士亦稱翰林學士,但為獨立機構,不隸屬翰林院,且實際地位遠高於翰林院。掌起草制、誥、詔、令等朝廷檔案。宋人仍沿唐俗,稱學士院正廳為玉堂,宋太宗曾賜其匾額,題為“玉堂之署”。

②親幸:親臨,親至。古人稱皇帝至某處專用“幸”字。

③上日:指上任之日。

④視草:起草。

⑤承旨:指翰林學士承旨。為翰林學士之首,不常置,以翰林學士久任者充任。

⑥蘇易簡(958—997):字太簡,綿州鹽泉(今四川綿陽東南)人。太宗時進士第一,歷翰林學士承旨,官至參知政事。

【譯文】

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自臨視,至今只有學士上任之日才可以坐到大堂的正座上,其他日子都不敢擅自坐上去。按舊例,堂上有起草檔案用的台子,學士每起草詔制,即穿戴好官服端坐於台前。現在不再這樣做,就只剩一個空台子了。玉堂東面翰林學士承旨的閤子,窗格上有一塊被火燒灼過的地方。太宗曾夜間來到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經睡下而匆忙起床,無燭火照明穿戴官服,隨從太宗的宮女就從窗格子裡伸進蠟燭給他照明。至今學士院不打算更換這扇被燒灼過的窗子,以為它代表了玉堂的一件盛事。

唐代供奉官

【原文】

東西頭供奉官,本①唐從官之名。自永徽②以後,人主③多居大明宮,別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西內④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注釋】

①本:本來,原本。

②永徽:唐高宗年號。

③人主:即皇上。

④西內:西邊大內,正式的皇宮。

【譯文】

東、西頭供奉官,原本是唐代從官的名號。自永徽年間以後,皇上常居住在大明宮,在大明宮另外設定從官,稱為“東頭供奉官”。而西邊大內的原有從官也不廢除,稱為“西頭供奉官”。

“蛾眉班”

【原文】

唐制,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謂之“蛾眉班”。國初,供奉班於百官前橫列。王溥罷相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慶曆中,賈安公為中丞,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①,復令②橫行。至今初敘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轉班橫行;參罷,復分立;百官班退③,乃出。參用舊制也。

【注釋】

①非禮:不符合禮法。

②令:下令。

③班退:分班退出。

【譯文】

唐代制度,中書、門下兩省的供奉官東西對立,稱作“蛾眉班”。本朝初年,供奉官在百官之前橫列。王溥由宰相改任太子太保時,一品班在供奉班的後面,朝廷於是下令供奉班依舊東西對立。慶曆年間,賈昌朝擔任中丞時,他認為東西班互相作揖不符合禮法,朝廷又下令供奉官橫列。現今供奉官在殿外初敘班的時候,東西分立;百官上殿重新排好班次後,供奉官又改為橫列;參拜皇帝完畢後,供奉官又重新東西分立;百官分班退出大殿後,供奉官才出殿。這種方式是參用了以前的制度。

中國衣冠用胡服

【原文】

中國衣冠,自北齊①以來,乃全用胡服②。窄袖緋③綠短衣,長勒靴④,有蹀躞帶⑤,皆胡服也。窄袖利於馳射,短衣長勒皆便於涉草。胡人樂茂草,常寢處其間,予使北⑥時皆見之,雖王庭亦在深薦⑦中。予至胡庭日,新雨過,涉草,衣樗皆濡,唯胡人都無所沾。帶衣所垂蹀躞,蓋欲佩帶弓劍、帉帨、算囊、刀礪⑧之類。自後雖去蹀躞,而猶存其環。環所以銜蹀躞,如馬之鞦根⑨,即今之帶銙⑩也。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唐武德、正觀時猶爾。開元之後,雖仍舊俗,而稍褒博矣。然帶鉤尚穿帶本為孔,本朝加順折,茂人文也。

【注釋】

①北齊:南北朝時北方政權之一。為鮮卑化漢人所建。公元550年正式取代東魏建國,577年為北周所滅。

②胡服:泛指北方少數民族服裝。古籍稱北方邊地及西域各民族為“胡”。史載戰國時趙武靈王已提倡胡服騎射。

③緋(fēi):紅色。

④長勒(yào)靴:長筒靴。勒,靴筒。

⑤蹀躞(dié xiè)帶:裝飾蹀躞的腰帶。蹀躞,亦作“鞢躞”,一種北方少數民族特有的裝飾物,樣式不詳。疑蹀躞本為一種獸名。

⑥使北:出使北方。指宋神宗熙寧八年(1075)沈括出使契丹遼國事。

⑦薦:獸所食草。此泛指草。

⑧帉帨(fēn shuì):佩巾,手巾。算囊:亦稱“算袋”,本指盛運算元(計算用具)的革袋。後來成為一種裝飾品,亦用以盛他物。刀礪:佩刀和磨石。

⑨鞦根:套車時拴在牛馬大腿後面的革帶稱“鞦”(也寫作“鞧”、“緧”),“鞦根”當是此種革帶上的裝飾物。按本條文意,鞦根亦是一種環。

⑩帶銙(kuǎ):作帶扣用的金屬板或玉板。亦為裝飾物。

正觀:即貞觀,唐太宗年號。作者避宋諱改“貞”為“正”。爾:如此,這樣。

褒博:寬大。

帶鉤:腰帶上用來結系兩端的金屬鉤。古代貴族所用形制多樣,裝飾華麗。

順折:此二字之意待考。疑指唐人所稱的“撻尾”,即腰帶下插的垂頭。史載古時韋帶垂頭反插,唐高祖曾令下插,以取順下之義。宋代撻尾亦視官階高下,分別以金、玉、犀、銀、銅、鐵為飾。

茂人文:他書或引作“蓋彌文”,指更增加了禮制文明的色彩。

【譯文】

中國的衣冠服飾,自北齊以來,便全用北方少數民族的.服制。袖子窄瘦、或紅或綠的短上衣,長筒靴,有裝飾蹀躞的腰帶,這些都是北方少數民族的服裝。袖子窄瘦便於馳射,短上衣、長筒靴都便於過草地。北方少數民族喜歡茂盛的草地,經常居處其間,我出使遼國時都曾親眼看到,即使他們的王庭也在深草之中。我到遼國王庭時,正碰上剛下過雨,此時過草地,衣褲都沾濕了,只有遼人都無沾濕。他們腰帶上所綴的蹀躞,大概是為了佩帶弓劍、手巾、算袋、刀子和磨石之類東西的。後來雖然去掉了蹀躞,而仍然保存著蹀躞的環。這種環是用來銜著蹀躞的,就像馬車上絡馬股的革帶上的套環,也就是現在腰帶上的銙。天子的腰帶必以十三環作為分節的裝飾,唐初武德、貞觀年間也還是這樣。開元年間以後,雖然因襲了舊的習俗,而腰帶變得稍稍寬大起來。但帶鉤還是在腰帶前端穿孔固定的,而本朝添加分等級的撻尾,表示禮制文明的意味就更濃厚了。

幞頭

【原文】

幞頭①,一謂之“四腳”,乃四帶也。二帶系腦後垂之;二帶反系頭上,令曲折附頂,故亦謂之“折上巾”。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腳②。晚唐方鎮擅命,始僭③用硬腳。本朝幞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④,凡五等,唯直腳貴賤通服之。又庶人所戴頭巾,唐人亦謂之“四腳”。蓋兩腳系腦後,兩腳系頷⑤下,取其服勞不脫也;無事則反繫於頂上。今人不復系頷下,兩帶遂為虛設。

【注釋】

①幞頭:包頭軟巾。相傳北周武帝時裁定用四條帶子,謂之“四腳”。隋時加桐木骨子,使巾頂高起,後世或以藤、竹等為骨。“幞”字舊讀pú,今讀fú。

②硬腳:用金屬線撐起的巾腳。唐代皇帝所服的幞頭用硬腳,稍上曲;五代晚期以後,硬腳漸趨平直。

③僭(jiàn):僭越,超越等級本分。

④直腳:指平直的硬腳。宋人多用鐵線支撐。局腳:即曲腳,硬腳彎曲者。交腳:指前後腳互相交叉者。朝天:指巾腳上曲者。順風:指一腳下垂、一腳上曲者。

⑤頷(hàn):下巴頦。

【譯文】

幞頭,又叫“四腳”,就是四條帶子。兩條帶子系在腦後下垂;另兩條帶子由下巴頦下折返,繫於頭頂上,所以幞頭又叫“折上巾”。唐朝制度,只有人主的幞頭能用金屬線支撐的硬腳。晚唐時,地方鎮守官專擅權力,開始僭越本分而用硬腳。本朝的幞頭,有叫做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的五種,只有直腳的一種是不論貴賤都通行服用的。又老百姓所戴的頭巾,唐人也稱之為“四腳”。大抵兩條帶子繫於腦後,兩條帶子繫於下巴頦下,是為了在勞作時幞頭不致脫落;若無事時,則都反繫於頭頂上。今人通行直腳而不復繫於下巴頦下,則前面的兩條帶子都成為無用的設定。

宣頭

【原文】

予及史館檢討①時,議樞密院札子問宣頭②所起。予按唐故事,中書舍人③職掌詔誥,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④,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今史館中尚有《梁宣底》二卷,如今之“聖語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⑤,專行密命;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⑥為之,始分領政事。不關由⑦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⑧;小事則發頭子、擬堂帖⑨也。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亦用札子,但中書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參相以次向下;樞密院札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別。頭子,唯給驛馬⑩之類用之。

【注釋】

①史館檢討:史館屬官。掌修日曆、國史,通常以他官兼任。

②樞密院:官署名。長官為樞密使。唐代以宦官為樞密使,掌傳達皇帝命令。五代時改以士人充任。宋代為最高軍事機構,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軍馬等政令,與中書省對掌軍政大權,合稱“二府”。札子:官府文書名。宋代中央機構處置公事,已奉皇帝旨意者,許用札子命下級官府執行。有些官員在一定情況下,亦許用札子向皇帝奏事。宣頭:又稱“頭子”,實指零碎事體的宣命檔案,詳見注⑨。

③中書舍人:中書省屬官。掌起草詔令,署敕宣旨,並參議表章、接納上奏文表等事。三國曹魏時已置,後世沿置。宋國中書舍人僅為確定俸祿的官階,實不任職,而另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起草詔令。神宗元豐年間改官制以後,廢舍人院,建為中書後省,始以中書舍人為事務主管。

④中書:即中書省。自三國曹魏以後,即為中央最高決策機構,其長官多稱中書令,實為宰相。唐宋時宰相於政事堂議事,實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合署辦公,故政事堂亦稱“中書門下”,或簡稱“中書”。宋代皇城外尚有中書省和門下省,俗稱“外省”或“後省”。

⑤崇政院:五代後梁懲唐代宦官專權之弊,改樞密院為崇政院,以文臣為院使及直院。可參與朝廷機密,然僅備皇帝顧問,承旨宣於宰相而行之,並無決策和專擅行事的權力。

⑥後唐莊宗(985—926):即李存勖。公元923—926年在位。他在即位後,復改崇政院為樞密院。郭崇韜(?—926):五代後唐將領。莊宗時首以宰相兼任樞密使。自此樞密院專掌軍事。安重誨(?—931):五代後唐將領。後唐明宗(李嗣源)時官至樞密使,累加侍中兼中書令。

⑦關由:指政府機構間的文書往來。其文體與札子大同小異。

⑧中書之“敕”:“敕”和“宣”有別。宋承五代,凡皇帝聖旨及札子批狀,由中書省下達者稱“敕”,由樞密院下達者稱“宣”。

⑨發頭子、擬堂帖:此亦指樞密院與中書省之別。凡處置具體事務的文書,樞密院稱“頭子”或“宣頭”,中書省則稱“堂帖”或“札子”。“堂帖”之名,本指唐代政事堂(宰相辦公處)所頒文書,《夢溪筆談》本卷上文有“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條。

⑩驛馬:驛站的馬。古代為傳遞政府文書而設驛站,供傳遞者更換馬匹或休息、住宿之用。

【譯文】

我剛兼任史館檢討時,參與討論樞密院札子所問宣頭檔案的來歷。我考察唐代舊事,中書舍人職掌起草詔誥,都寫成四份,其中一份為底本,一份為宣本。這個“宣”本指由宮廷頒行出來,在初並未用作檔案的名稱。晚唐樞密使自宮廷中領受皇帝旨意,出而交付中書省,即稱之為“宣”。中書省承受之後,抄錄一份於檔案簿,就稱之為“宣底”。現在史館中還保存有《梁宣底》二卷,就像現在的“聖語簿”。後梁初置崇政院,專掌傳達皇帝的機密詔命;至後唐莊宗恢復樞密院,使郭崇韜、安重誨為樞密使,樞密院才開始分領軍政大權。當時樞密院傳達皇帝旨意的檔案不經由中書省,而直接頒行於下級部門的,就稱為“宣”,如同中書省所頒行的“敕”;至於較小的事體,則由樞密院發頭子,中書省擬堂帖。至今樞密院仍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也用札子,但中書省的札子,宰相的簽名畫押在上面,名次在後的宰相及參知政事(副宰相)的簽名畫押依次向下排列;樞密院的札子,則長官的簽名畫押在下面,副長官的簽名畫押依次向上排列,以此與中書省的札子相區別。樞密院的頭子,只在供給驛馬之類的小事情上使用。

百官見宰相

【原文】

百官於中書見宰相,九卿①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躬”②,趨③而入。宰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贊喝④,謂之“屈揖”。待制⑤以上見,則言“請某官”,更不屈揖,臨退仍進湯⑥。皆於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⑦則坐,京官⑧以下皆立。後殿引臣寮⑨,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⑩;庶官但贊拜,不宣名,不舞蹈。中書略貴,示與之抗也;上前則略微者,殺禮也。

【注釋】

①九卿:泛指中央政府各部門長官。

②唱:猶“喝”,高喊。屈躬:表示趨進時身體略前傾的稱謂。

③趨:以小碎步向前行走。古人以此表示恭敬。

④抗聲:高聲。抗,通“亢”。贊喝:一作“贊唱”,贊禮喊號。古代稱輔助行禮或輔助行禮的人為“贊”,即司儀。

⑤待制:宋代於文臣正式官職之外所加的一種銜名,地位在學士、直學士之下。此種銜名率繫於諸閣,如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等,為文臣清貴之選。

⑥臨退仍進湯:指直到離去之前仍然上茶。湯,茶水,古人稱茶湯。

⑦升朝:指升朝官,又稱朝官或常參官。宋代將常朝日參見皇帝的高級官員稱為常參官,有一定的官階規定。

⑧京官:宋代宮階在升朝官以下的官員稱京官,即常參官以外的未常參者。亦有一定的官階規定。

⑨後殿:指皇宮內舉行常朝的正殿(又稱正衙、前殿)之後的殿庭。皇帝常於後殿辦公及接見臣下。臣寮:同“臣僚”。

⑩宣名拜舞:指自報官職姓名並行拜見舞蹈的禮節。古人正規行禮時手舞足蹈,稱“拜舞”或“舞蹈”。

庶官:眾官。此指待制以下的官員。

中書略貴:指百官在中書省見宰相略顯得受到尊重。實指禮節較簡化。貴,尊重。

抗:對等,平等。

微:低微。

殺:減,降低等次。

【譯文】

朝廷百官拜見宰相於中書省,凡各部門長官以下的官員,待中書省吏人高喊一聲“屈躬”,即小碎步趨前進入。宰相向來者作揖並上茶水,司儀都高唱口號,稱為“屈揖”(來者屈身還揖)。有待制以上銜名的高級官員來見,則吏人只傳“請某官”,更不行屈揖之禮,而直到會見結束前還不斷上茶。會見時,宰相都在座席的南面橫向設定百官的座位,來者若為升朝官則坐,若為京官以下官員則站立。皇帝在後殿接見臣僚,凡有待制以上銜名的官員都自報官職姓名並行拜舞之禮;其餘眾官則但行拜見禮,既不自報官職姓名,也不舞蹈。百官在中書省見宰相禮儀較簡,略顯得受到尊重,這是表示同為朝廷官員的身份是平等的;在皇帝面前則禮儀較繁,身份略顯得低微,這是根據禮制規定而降低等次的做法。

丞郎拜官

【原文】

唐制,丞郎拜官,即籠門謝。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則拜舞於子階上;百官拜於階下,而不舞蹈。此亦籠門故事也。

【譯文】

唐代的舊制,丞郎拜官後,要到籠門答謝。現今三司副使以上的官員拜官,就在子階上跪拜、舞蹈;這以下的官員拜官後,就在子階下跪拜,但不舞蹈。這也是沿用唐代籠門謝恩的舊制。

學士爭槐廳

【原文】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閤子當前有一巨槐,素①號“槐廳”。舊傳居此閤者多至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②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予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注釋】

①素:向來。

②抵:抵任,到任。徹:通“撤”,撤出,搬出。

【譯文】

翰林學士院的第三廳,因為學士閤子的正前面有一棵巨大的槐樹,一向號稱“槐廳”。舊時相傳住過此閤的學士後來多至入為宰相,所以諸學士爭槐廳,以致有到任即強行搬出前任者的行李而占據此閣的。我做翰林學士時,曾親眼看到過這樣的事。

館職稱學士

【原文】

《集賢院記》①:“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②。”今三館職事皆稱學士③,用開元故事也。

【注釋】

①《集賢院記》:即唐人韋述所撰《集賢註記》。原書三卷,記唐代開元、天寶間集賢院置院始末、院中故事及學士名氏。已佚,今存佚文尚多。

②校書官:泛指集賢院整理圖籍的官員。唐代集賢院曾先後置學士、直學士、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講、刊校、修撰、修書及直院等官,俗間統稱“學士”。後規定登朝官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學士中取位次最高者一人判院事,缺學士即以直學士中位次最高者遞補;非登朝官不問品秩,並為校理,其餘名目皆停廢。

③三館:宋承唐制,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掌修史、藏書、校書事務。太宗時增建秘閣,與三館合稱館閣,又新建崇文院總寓館閣。凡供職館閣及崇文院者,有學士、直學士、直館、直閣、修撰、校理、檢討、校勘、校書等職名,統稱館職,為文臣清貴之選。元豐五年(1082)改官制後,崇文院併入秘書省,而秘書省官著作郎、著作佐郎、秘書郎、校書郎、正字等仍稱館職。其餘還有不同職事的史官名目,亦與館職等同,有時館職還包括諸雜閣的部分職事。兩宋時期,民間沿唐俗,亦往往統稱擔任館職者為“學士”。

【譯文】

《集賢院記》記載:“開元間的舊制,凡校書官都可稱為‘學士’”。現在擔任三館職事者都被稱為“學士”,用的還是唐開元間的舊制。

雌黃改字

【原文】

館閣新書淨本①有誤書處,以雌黃②塗之。嘗校③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④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古人謂之鉛黃⑤,蓋用之有素矣。

【注釋】

①新書淨本:指館閣書籍經過精心校勘定本後,又重新繕寫、校對、謄清及裝訂的新本。

②雌黃:礦物名。為晶體雞冠石的一種,可作顏料。舊稱雞冠石為石黃或黃金石,又分為雄黃和雌黃二種,然載籍亦每相混。古人用黃紙寫字抄書,有誤則以雌黃塗抹,取其易於漫滅而不留痕跡。

③校(jiào):考察比較。

④粉:指鉛粉。古人用鉛粉作化妝品塗面,也用以塗改書寫誤字。特製的鉛粉亦呈黃色,故道家鉛丹又稱黃丹。

⑤鉛黃:即鉛粉和雌黃。

【譯文】

館閣校書重新繕寫謄清的定本,遇有書寫錯誤的地方,即以雌黃塗抹誤字。我曾考察比較改字的方法,用刀刮削擦拭則容易傷紙破損,用紙貼住誤字則又容易脫落;用鉛粉塗抹則不容易蓋住誤字,要塗好幾遍才能使誤字漫滅。只有用雌黃塗抹,則一塗即能漫滅誤字,且所塗久不脫落。古人以其與鉛粉並稱“鉛黃”,可見雌黃的使用是久有來歷的。

五司廳

【原文】

予為鄜延經略使①日,新一廳,謂之五司廳。延州正廳乃都督②廳,治延州事;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③也。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④也。唐制,方鎮皆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⑤。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其節度、觀察兩案並支掌、推官、判官⑥,今皆治州事而已。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⑦,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⑧同簽書,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注釋】

①鄜(fū)延經略使:全稱“鄜延路經略安撫使”,治延州(今陝西延安)。宋代經略使不常置,多以經略安撫使為名,由各路帥府的知州、知府兼任,總掌一路兵民之政,併兼馬步軍都總管。其官署稱經略使司或經略司。

②都督:宋代都督府的長官,掌本府兵民之政。一般以親王擔任,不常置,缺則以知府兼任。

③使院:指唐代節度使等地方軍政大員的治事處所。

④安撫、總管、節度、觀察:宋代安撫使職同經略使,唯後者地位高於前者,在沿邊重要地區多由經略兼安撫。總管即都部署,又稱都總管,掌軍旅屯戍等事,北宋時多由諸路帥臣或知州兼任,南宋時多成閒職。節度使在唐代總攬一方軍、政、財權,觀察使為一道行政長官,二者到宋代都僅為武臣虛銜。

⑤處置使:唐代初設各道按察使,開元時改設採訪處置使,掌舉劾州縣官吏。後改為觀察處置使,即觀察使。

⑥節度、觀察兩案:因節度、觀察之職已分歸總管司、安撫司,在各自司內分案治事,故稱“兩案”。支掌:幕職官節度掌書記與觀察支使的合稱。掌文案。二者不同置,一般有出身者為節度掌書記,無出身者為觀察支使。推官、判官:亦皆為幕職官。前者掌本州司法,後者掌行政事務。

⑦佐官:副職。

⑧鈐轄:又稱“兵馬鈐轄”。為統兵官,位在都部署、部署之下。北宋時亦往往由文臣地方官兼任,後亦多成閒職。都監:又稱“兵馬都監”。性質與鈐轄同,位在鈐轄之下。

【譯文】

我在擔任鄜延經略使時,新建了一處辦事機構,叫做五司廳。延州府的正廳是都督廳,治理延州的事務;五司廳治理鄜延路的軍務,有如唐代的節度使等機構。所謂“五司”,指的是經略司、安撫司、總管司、節度司、觀察司。唐代制度,凡方鎮長官皆帶節度使、觀察使、處置使的職名。現在節度使的職權多歸於總管司,觀察使的職權歸於安撫司,處置使的職權歸於經略司。其中節度、觀察兩個機構及其所屬的幕職支掌官、推官、判官,如今都僅僅治理州事而已。經略司、安撫司不設定副職,是因為地方的軍事統領之權不可不專擅。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雖共同簽署軍事文書,卻都受經略使的節制。

銀台司

【原文】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①,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下寺監②皆行札子,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台”。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學士以上,自從本品。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注釋】

①封駁:封還皇帝不適宜的詔令,駁回大臣有錯誤的奏章。

②寺監:指的是太常寺、宗正寺、國子監、少府監等。

【譯文】

銀台司兼管門下省的封駁事務,這是給事中的職責,所以銀台司應當隸屬門下省,然而舊制卻隸屬樞密院。銀台司行文到寺監都採用札子,寺監向它行文則用申狀,即使三司向它行文也稱“上銀台”。銀台司的主管不論官品高低,初冬時朝廷都要賞賜他翠毛錦袍。如果任主管的是學士以上的官員,那么就根據他原來的官品進行賞賜。處理公務時如果使用的是樞密院非主要官署的官員,則主管按樞密院的級別發給一伙食補助,實際上是樞密院的下屬機構。

館閣藏書

【原文】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①。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嘉祐中,置編校官八員,雜讎四館書②,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自此私家不敢輒藏。校讎累年③,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注釋】

①崇文院:宋初承五代,仍以小屋數十間為三館。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另選址重建,次年建成,賜名崇文院,遷三館書籍於其中。真宗時曾因失火,臨時建崇文外院。仁宗時故址修繕畢,復撤外院。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官制,崇文院改為秘書省。

②雜讎四館書:指以崇文院總領的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秘閣之書相互校讎。後又以諸閣書供校讎。

③校讎累年:此項工作始於仁宗祐四年(1059),八年罷局。

【譯文】

前代國家藏書,都隸屬於幾個地方,這是為了防止因水、火災害而散亡。現在三館、秘閣的藏書共有四處,然而都在崇文院中。其間國家圖書多被人盜竊,士大夫之家往往可以得到。嘉祐年間,朝廷置編校書籍官八員,以四館之書互相校讎,並配給書寫吏等百餘人,將所校之書全部以黃紙繕寫裝訂成大冊的書本,從此私家才不敢擅自收藏。不過這次校讎持續了好幾年,僅能校完昭文館一館的書籍就停止了。

內外製無職錢

【原文】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①,皆不兼他務。文館職任,自校理②以上,皆有職錢③,唯內外製④不給。楊大年⑤久為學士,家貧請外,表辭千餘言⑥。其間兩聯曰:“虛忝甘泉之從臣⑦,終作若敖之餒鬼⑧。從者之病莫興⑨,方朔之飢欲死⑩。”

【注釋】

①地勢:地位。清切:清閒而親近皇帝。切,親近。

②校理:館閣校勘書籍官。以京官任者稱校勘,以朝官任者稱校理。

③職錢:亦稱“貼職錢”,於俸祿之外加給的錢。

④內外製:官職合稱,亦稱“兩制”。宋代翰林學士皆加知制誥官銜,起草制、誥、詔、令、赦書、德音等檔案,稱內制;翰林學士之外,以他官加知制誥官銜履行同樣職任者,則稱外製。

⑤楊大年:即楊億(974—1020)。字大年,建州浦城(今屬福建)人。十一歲時,以天資穎異,皇帝特命召試,授秘書省正字,入館閣讀書。後官至翰林學士、戶部侍郎。為宋初“西崑體”詩派的代表人物。

⑥請外:請求為外官(地方官)。表辭:所上辭職表的言辭。今存楊億《武夷新集》卷14有《求解職領郡表》與《再乞解職表》,前者六百餘字,後者近千字。

⑦忝(tiǎn):謙詞,自稱愧居某官位之意。甘泉:指漢武帝時的甘泉宮。此以喻皇宮、皇帝。從臣:侍從之臣。宋代諸殿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及翰林學士、六部尚書、侍郎皆稱侍從官。

⑧若敖之餒鬼:各本“若敖”皆作“莫敖”,今從洪邁《容齋續筆》卷16《唐朝士傣微》條所引及楊億《再乞解職表》原文改。若敖即若敖氏,指春秋時楚國令尹子文之族;餒鬼,餓鬼。《左傳》宣公四年載子文臨終,知其從子越椒之狼子野心將導致其族大難,故囑其族速行,並泣謂:“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後人因以“若敖鬼餒”比喻絕嗣。

⑨從者之病莫興:此用傳說的孔子典故。相傳孔子晚年週遊列國時,曾在陳、蔡之間被困,多日不得食,隨從他的弟子們也都餓病了,以致不能起身。興,起。

⑩方朔之飢欲死:此用西漢東方朔典故。《漢書·東方朔傳》載其初為公車待詔時,曾因俸祿微薄,自稱“臣朔飢欲死”。附按:本條末所引兩聯文字,與楊億《再乞解職表》不同,蓋出於傳聞的概括。楊氏表辭原文如下:“漢臣之餓且欲死,難免侏儒之嗤;孔徒之病不能興,敢懷子路之慍。行作若敖之餒鬼,徒辱甘泉之從官。”其文大意是說:漢臣(東方朔)俸薄而餓得要死,卻難免被侏儒嘲笑;孔子的弟子們病餓得不能起,又哪還敢有子路的惱怒。行將成為像若敖氏一樣的餓鬼,白白辱沒了侍從甘泉官的職位。下面的譯文仍從沈括的原文略述其意。

【譯文】

舊時翰林學士地位清貴親近,都不兼任其他事務。文館的職任,自校理以上,都有貼職錢,只有內外兩制官不添給。楊大年久為學士,家境清貧,請求外任地方官,其章表達千餘言。其中有兩聯文字說到:“空占著甘泉宮侍從之臣的職位,最終卻成為像若敖氏一樣的餓鬼;孔子的隨從弟子們病餓得不能起,東方朔也漸漸飢餓得要死。”

翰林學士敕設用樂

【原文】

京師百官上日①,唯翰林學士敕設②用樂,他雖宰相,亦無此禮。優伶③並開封府點集。陳和叔④除學士,時和叔知開封府⑤,遂不用女 優。學士院敕設不用女 優,自和叔始。

【注釋】

①京師:今河南開封。上日:上任之日。

②敕設:特指皇帝下旨安排的宴會。凡宴會所用帳幕、食品、酒醴、茶果等,皆由御用機構供給陳設,故稱“敕設”。有時還安排雜戲。

③優伶:古代雜戲及歌舞演員之稱。此實指有樂籍的歌舞藝人。

④陳和叔:即陳繹(1021—1088)。字和叔,開封人(一說洛陽人)。歷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事,晚年曾兼任經略安撫使。

⑤和叔知開封府:此六字語氣不順,疑當作“權知開封府”五字。或後人傳抄誤“權”字為“叔”,遂又擅加“和”字。史載陳繹先曾拜翰林學士,後屢任他職,又權知開封府事,久之,復還翰林,仍領府治。《筆談》此條所記當是他復還翰林時事。

【譯文】

京師百官上任之日,只有翰林學士奉旨設宴可以用樂舞,其他官員,即使是宰相,也沒有這種禮儀。宴會所用的樂工和歌舞藝人,都由開封府指定招集。陳和叔復為翰林學士,當時他權知開封府事,遂不用歌舞 女藝人。學士院奉旨設宴不用女藝人,自和叔開始。

貢舉禮數輕重

【原文】

禮部貢院試進士①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②對拜,此唐故事也。所坐設位供張③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④。至試學究⑤,則悉徹⑥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⑦。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應人私傳所試經義。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歐文忠⑧有詩:“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以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⑨也。

【注釋】

①貢院:宋代科舉考試的事務管理機構和試場。進士:宋代凡應進士科考試的舉人均稱“進士”,已登科者則自稱“前進士”。宋承唐制,科舉考試有鄉試、禮部試、殿試,殿試合格即授進士及第等出身,是謂“登科”。

②主司:即知舉官,包括知貢舉、同知貢舉。職掌主持禮部試,決定合格舉人名次。舉人:宋代凡應貢舉考試的各科士人均稱“舉人”,俗稱“舉子”。

③設位:預先安排的位置。舉子參加考試,皆有單獨的隔離空間。供張:指帳幕氈席等一應物品的供給陳設。

④茶湯飲漿:茶水和飲料。

⑤學究:別本或作“經生”。北宋貢舉有學究科,試《詩》《書》《易》三經經義,神宗熙寧間罷去。

⑥徹:通“撤”。

⑦黔其吻:染黑了嘴巴。

⑨歐文忠:當作“歐陽文忠”,即歐陽修(1007—1072)。字永叔,廬陵(今江西吉安)人。為北宋文壇領袖,官至參知政事。卒諡文忠。

⑨謂:理由,原因。

【譯文】

禮部貢院考試進士之日,在階前設定香案,主持貢舉的官員與參加考試的舉人對拜,這也是唐朝舊制。舉人所坐的考位,一應物品的供給陳設甚為排場,有關部門還給準備茶水和飲料。至於學究科的考試,則帳幕氈席之類的用品全都撤去,也沒有茶水,考生渴了就喝研墨用的水,以致人人都染黑了嘴巴。這並不是故意與考生為難,而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氈幕和送水的人私下傳遞所考的經義。因為以往曾有這樣做而敗露的,所以現在要事事為之防備。歐陽文忠曾有詩說:“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以為對待二者禮數上的輕重如此懸殊,其實這中間自有原因。

王俊民為狀元

【原文】

嘉祐中,進士奏名①訖,未御試②,京師妄傳王俊民③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④,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⑤二人為詳定官。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⑥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⑦,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⑧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事必前定,二公徒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遂為定製。

【注釋】

①奏名:指禮部試後,貢院將合格舉人列出名冊奏進皇帝。

②御試:即殿試,又稱廷試、親試。禮部試後,合格舉人再經殿試,最後被錄取者才算真正登科。殿試完畢後,由皇帝主持唱名,授中榜者出身,表示他們為“天子門生”。

③王俊民:字康侯,萊州掖縣(今山東萊州)人。北宋嘉祐六年(1061)進士第一,授官未幾,得狂病卒。

④王荊公: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號荊公,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北宋改革家,官至宰相。知制誥:見前“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條“內外製”注。

⑤楊樂道:即楊畋(1007—1062)。字樂道,新泰(今屬山東)人。出身於將家,官至龍圖閣學士知諫院。

⑥彌:一作“彌封”。宋人稱“封彌”,又稱“糊名”,即科舉考試中為防止評卷作弊,在考生納卷後密封卷頭(或截去卷頭),眷錄副本以供評閱。

⑦程文:指科舉考試的答卷。因按一定程式作文,故稱“程文”。

⑧朱從道:字復之,沛縣(今屬江蘇)人。嘗歷員外郎、郎中。

【譯文】

嘉祐年間,貢院奏上進士名冊後,尚未殿試,京師已妄傳王俊民將為狀元。這種傳言不知是從哪裡來的,人們也不知道王俊民為何人。等到殿試時,王荊公當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同為詳定官。按以往的制度,殿試舉人設初考官先閱試卷,確定合格者的等次;再封彌試卷,送覆考官審核,進一步確定等次;然後才交付詳定官,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以與覆考官所定的等次對照,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變動,如果不同就再詳閱不同者的試卷,或從初考官所定,或從覆考官所定,均不得另外確定等次。其時王荊公以為初考、覆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當,欲從名冊上另外取一人為狀頭;楊樂道堅持舊有的法規,不同意這樣做。二人的爭議還沒有結果,太常少卿朱從道這時為封彌官,聞知此事,就對同掌封彌的人說:“二公何必要力爭,我在十天前就已聽說王俊民為狀元。其事必然是預先定下來的,二公只不過自尋煩惱罷了。”稍後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見進呈稟奏皇上,而皇上詔令採取荊公的意見。等到發榜,狀元果然是王俊民。詳定官得以另立進士名次由這次開始,後來遂成為定例。

步行學士

【原文】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天聖中,選人為①館職,始歐陽永叔、黃鑒輩,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嘉祐中,於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其後中書五房置習學公事官,亦緣例②乘馬赴局。

【注釋】

①為:擔任。

②緣例:按照慣例。

【譯文】

選人不能乘馬入宮門。天聖年間,以選人擔任館職,始於歐陽修、黃鑒等人,他們都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稱他們為“步行學士”。嘉祐年間,在崇文院設定編校局,校官都允許乘馬至院門。後來中書五房設定習學公事官,他們也按慣例可以乘馬到官署。

車駕行幸

【原文】

車駕行幸,前驅為之隊,則古之清道①也。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則古之外仗也。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天官·掌舍》:“無宮,則供人門。”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②人之選八人。上御前殿,則執鉞立於紫宸門下;行幸則為禁衛門,行於仗馬之前。又有衡門③十人,隊長一人,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上御後殿,則執撾東西對立於殿前,亦古之虎賁、人門之類也。

【注釋】

①清道:清道的職責是清除閒雜人等。

②長:高。

③衡門:衡門的職責是守衛門戶。

【譯文】

皇上的車駕出行時,隊伍的前驅,即古代的清道。其次是衛仗。衛仗,對照闌入宮門法,就是古代的外仗。隊伍的中間部分稱為禁圍,就是殿中仗。《周禮·天官·掌舍》說:“沒有宮殿,就讓人站立著代表門。”今天這樣的人稱為“殿門天武官”,從天下挑選八名個子最高的人。皇上到前殿坐朝時,這八個人就持鉞站立在紫宸門下;皇上出行的時候,他們就站立在禁衛門下,他們行走在儀仗、馬隊的前面。還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挑選武藝超群的人擔任。皇上往後殿聽政時,他們執撾東西對立在殿前,這就是古代稱為虎賁、人門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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