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名詞作狀語歸納

文言文名詞作狀語歸納

引導語:詞類活用在古漢語中是很普遍的現象,名詞活用作狀語便是其中之一。一般地說,在古文中,一個名詞的後面緊跟著的是一個動詞,構成的不是主謂關係,就應該考慮那其中是否有名詞活用作狀語的情況了。

作狀語有下列七種規律:

規律一:名詞活用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的狀態,翻譯的時候,需要在那個活用的名詞前加一像字。如檣櫓灰飛煙滅句中的灰與煙,一石頂壁起猶數十丈(徐宏祖《游黃山記》)句中的壁,贏糧而影從(賈誼《過秦論》)中的影,就屬於這種情況。值得注意的是,有許多成語,如土崩瓦解中的土與瓦、星羅棋布中的星與棋、蠶食鯨吞中的蠶與鯨、風起雲湧中的'風與雲,也都屬於名詞活用作狀語表狀態的例子。僅以土崩瓦解為例,指出一個誤區。有人認為土崩與瓦解均為主謂關係,然後構成了聯合結構。錯了,因為在成語決不是說土與瓦怎么了,而是在比喻某事物像土崩塌瓦破碎一樣徹底崩潰了。

規律二;名詞活用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所涉及的工具與方式,在翻譯時,要在活用的那個名詞前加上一個介詞用。例如有好事者船載以入(《黔之驢》)中的船,狼速去,不然將杖殺汝中的杖,市中遊俠兒得佳者而籠養之(《促織》)中的籠,箕畚運於渤海之尾(《愚公移山》)中的箕畚等,就應該歸入狀語這一種用法。需要指出的是表工具方式的名詞狀語在翻譯時除了可以加介詞之外,還可以時靈活一些,如余自齊安適臨汝(《石鐘山記》)句中的舟行就應該譯為乘著小船再如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石鐘山記》)中的目見耳聞也該譯為親眼親耳才是。

規律三:名詞活用作狀語表動作行為的頻率,這一類句中活用的名詞均為時間名詞。在翻譯時比較靈活,可加介詞每,也可將那名詞重疊後前邊加一,還可譯為一比等。比如時間名詞日與月活用的例子就有鄉鄰之生日蹙(《捕蛇者說》)中的日(譯為一天比一天),日與北騎相出沒於長淮間(《指南錄後序》)中日(譯為每天),日削月割(《六國論》)中的日月(譯為一天天、一月月),族庖月更刀(《庖丁解牛》)中的月(譯為每日)等。再如時間名詞歲的活用就有宮中尚促織之戲(《促織》)中的歲(譯為每年),良庖歲更刀中的歲(也譯為每年)等。

規律四:表示動作行為的方位。這一類名詞的特點是均為方位名詞,翻譯時在活用的名詞前加上介詞向到或者對一類介詞。例子俯拾皆是。如大江東去(《念奴嬌·赤壁懷古》),孔雀東南飛、北伐、南征、西行等,譯時加介詞向;外調上訪等,譯時加到,而外連橫而斗諸侯中的外、內惑與鄭秀,外欺於張儀中的內與外譯時均得加上介詞對。

規律五:表示動作行為的處所,那活用的名詞的特點是均為處所名詞,翻譯時加上介詞在或者從。如卒廷見相如中的廷應譯為在朝廷上,秦伯素服郊次(《崤之戰》)中郊也得譯為在城郊,草行露宿(《指南》錄後序))中的草和露,需譯為在草叢中、在露天裡,而沛公已去,間至軍矣、道芷陽間行兩句中的間就應譯為從小道了。

規律六:表示對人的態度。翻譯時需加上一串文字:像對待一樣。如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鴻門宴》)中的兄,人皆得以隸使之(《五人墓碑記》)中的隸,齊將田忌善而客待之(《史記·孫臏列傳》)中的客,就需譯為像對待兄長一樣,像對待奴隸一樣,像對待賓客一樣。

規律七:表示動作行為所涉及的情理。翻譯時在活用的名詞前加上按、照按照這一類介詞就可以了。如下面的例子,古法采草藥多用二月八月(《采草藥》)中的古法(譯為按照古代的方法),其輩十三人皆已斬,次至信(《史記·淮陰侯列傳》)中的次(譯為按次序),靈運所未至,理未足怪也(《雁盪山》)中的理(譯為照理)予分當引決(《指南錄後序》),中的分(譯為照名分)等。至於義不賂秦(《六國論》),義不食周粟(《史記·伯夷叔齊列傳》)中的義若譯為按照正義是可以的,但若稍微靈活一點,譯為堅持正義似乎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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