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斗,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左光斗,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除中書舍人。選授御史,巡視中城。捕治吏部豪惡吏,獲假印七十餘,假官一百餘人,輦下震悚。
楊漣劾魏忠賢,光斗與其謀,又與攀龍共發崔呈秀贓私,忠賢暨其黨鹹怒。及忠賢逐南星、攀龍、大中,次將及漣、光斗。光斗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擬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還。忠賢詗知,先二日假會推事與漣俱削籍。群小恨不已,復構文言獄,入光斗名,遣使往逮。父老子弟擁馬首號哭,聲震原野,緹騎亦為雪涕。至則下詔獄酷訊。許顯純誣以受楊鎬、熊廷弼賄,漣等初不承,已而恐以不承為酷刑所斃,冀下法司,得少緩死為後圖。諸人俱自誣服,光斗坐贓二萬。忠賢乃矯旨,仍令顯純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諸人始悔失計。容城孫奇逢者,節俠士也,與定興鹿正以光斗有德於畿輔,倡議醵金,諸生爭應之。得金數千,謀代輸,緩其獄,而光斗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時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年五十一。
 光斗既死,贓猶未竟。忠賢令撫按嚴追,系其群從十四人。長兄光霽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應秋猶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諸人家族盡破。及忠賢定《三朝要典》,“移宮”一案以漣、光斗為罪魁,議開棺僇屍。有解之者,乃免。忠賢既誅,贈光斗右都御史,錄其一子。已,再贈太子少保。福王時,追謚忠毅。
(節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註:①左光斗(1575—1625),明朝官員,因對抗大宦官魏忠賢,入獄後被迫害致死。後平反,謚為忠毅。②詗(xiòng):刺探。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2分)
 A.除中書舍人 除:拜官授職。
 B.擬十一月二日上之 擬:打算。
 C.復構文言獄 獄:監獄。
 D.疏趣之 趣:催促。
5.以下四組句子中,分別表現左光斗“嫉惡如仇”和“受人愛戴”的一組是( )(2分)
 A.①捕治吏部豪惡吏 ②輦下震悚
 B.①又與攀龍共發崔呈秀贓私 ②父老子弟擁馬首號哭,聲震原野
 C.①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 ②福王時,追謚忠毅
 D.①冀下法司,得少緩死為後圖 ②倡議醵金,諸生爭應之
6.下列對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2分)
 A.左光斗在京城擔任御史時,採取了治惡打假行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整個京城都為之震動驚悚。
 B.左光斗和楊漣謀劃彈劾魏忠賢,結果被魏忠賢預先偵知後搶先下手,魏忠賢提前兩天將兩人免職。
 C.孫奇縫和鹿正認為左光斗有德於京城轄區人民,倡議幫助左光斗,但最終還是未能救出。
 D.左光斗死後,魏忠賢還對他的同族兄弟子侄進行了迫害;直到魏忠賢被殺後,朝廷才對左光斗平反昭雪。
7.下列對文中句子翻譯,不正確的一項是(2分)
A. 光斗憤甚,草奏劾忠賢及魏廣微三十二斬罪。
左光斗非常氣憤,草擬奏疏,彈劾魏忠賢與魏廣徽有三十二條當斬的罪行。
B.謀代輸,緩其獄,而光斗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
(他們)商量要代光斗等服罪,來緩解他們的訟事,但左光斗已經與楊漣在同一天被獄卒殺害。
C. 長兄光霽坐累死,母以哭子死。
長兄左光霽因被牽連治罪而死,母親因哭泣兒子悲傷而死
D.已而恐以不承為酷刑所斃,冀下法司,得少緩死為後圖。
後來他們害怕因為不承認就會被嚴刑拷打而死,希望被送往司法,可以緩死,以後再作打算。
參考答案
4.C〔獄:案件〕
5.B〔A②寫京城之人對左光斗治惡打假行為震動驚悚。C②寫朝庭追認左光斗溢號。D①說楊漣 等人受到嚴刑拷打後的打算〕
6.B〔從原文第二段可知,並非左光斗和楊漣“謀劃”時被魏忠賢免職〕
7.B(代輸:代繳納罰金)
【參考譯文】
左斗光,字遺直,桐城人。萬曆三十五考中進士。後來升為中書舍人。被選拔授予御使,負責巡視京城。其間收捕處理了吏部的一些兇悍作惡的官吏,收繳假印七十多枚,假官一百多人,整個京城都為之震動驚悚。
楊漣彈劾魏忠賢,左光斗和他一起謀劃,又和高攀龍一起揭發崔呈秀貪贓。魏中賢和他的黨羽都對他非常怨恨。等魏忠賢驅逐了趙南星、高攀龍、魏大中以後,接著將驅逐楊漣、左光斗。左光斗很氣憤,草擬奏疏,彈劾魏忠賢和魏廣徽有三十二條當斬罪,準備十一月二日奏上,預先將妻子兒女遣還原籍。魏忠賢偵知,提前兩天將他和楊漣二人一起免職。奸邪小人還不解恨,又製造汪文言案,將左光斗的名字掛上,派差役前往逮治。父老鄉親抱著馬頭號哭,聲震原野,差役也為之流淚。到京後,左光斗被關入詔獄,嚴刑拷問。許顯純誣衊他們收受楊鎬和熊廷弼的賄賂,楊漣等人起初不承認,後來害怕不承認就會被嚴刑拷打而死,希望被送往司法,可以緩死,以後或許能承認澄清真相,於是他們都承認了那些莫須有的罪名。左光斗也虛擔了收受賄銀二萬兩的罪名。魏忠賢於是假借聖旨,仍命許顯純每過五天就追贓拷打一次,不交給法司,楊漣等人這才後悔自己失算了。容城人孫奇逢,是一個節義俠氣之士,和定興人鹿正一起,認為光斗為官時對京城所管轄地區的人民有恩德,倡議為他們湊齊錢款,人們爭相回響。共捐得數千兩銀子,商量要代他們繳納罰金,來緩解他們的訟事,但左光斗已經與楊漣在同一天被獄卒殺害,當時是天啟五年〔1625〕樂譜七月二十六日,左光斗共享年五十一歲。
左光斗死後,贓物追查還未結束。魏忠賢命令撫按嚴厲追繳,拘捕光斗同族兄弟子侄十四人。長兄左光霽因被牽連治罪而死,母親因哭泣兒子悲傷而死。都御史使周應秋還認為主管官員追查不力,上疏催促他們力辦,因此最終使左光斗家破人亡。等到魏忠賢對《三朝要典》中“移宮”一案定案時,要把楊漣、左光斗列為罪魁禍首,並商議要開館辱屍。後來有人替他們辯解,才作罷。魏忠賢被殺後,朝廷追賜左光斗為右都御使,錄用了他的一個兒子。福王時,追認諡號為“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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