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寧人”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余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寧人。第進士,調荊南司理參軍。屬縣捕得sha6*人者,既自誣服,良肱視驗屍與刃,疑之日:“豈有刃盈尺而傷不及寸乎?”白府請自捕逮,未幾,果獲真sha6*人者。
民有失財物逾十萬,逮平民數十人,方暑,榜掠號呼聞於外;或有附吏耳語,良肱陰知其為盜,亟捕詰之,贓盡得。
改大理寺丞,出知湘陰縣。縣逋米數千石,歲責里胥代輸,良肱論列之,遂蠲其籍。通判杭州,江湖善溢,漂官民廬舍,良肱累石堤二十里障之,潮不為害。時王陶為屬官,常以氣犯府帥,吏或訴陶,帥挾憾欲按之,良肱不可曰:“使陶以罪去,是以直不容也。”帥遂已。後陶官於朝,果以直聞。知虔州,士大夫死嶺外者,喪車自虔出,多弱子寡婦。良肱悉力振護,孤女無所依者,出俸錢嫁之。以母老,得知南康軍。丁母憂,服除,為三司使判官。
方關、陝用兵,朝議貸在京民錢,良肱力爭之,會大臣亦以為言,議遂格。
內府出腐幣售三司,三司吏將受之,良肱獨曰:“若賦諸軍,軍且怨;不則貨諸民,民且病。請付文思院。”
改知明州。朝廷方治汴渠,留提舉汴河司。汴水淀淤,流且緩,執政主狹河議。良肱謂:“善治水者不與水爭地。方冬水涸,宜自京左浚治,以及畿右,三年,可使水復行地中。”弗聽。又議伐汴堤木以資狹河。良肱言:“自泗至京千餘里,江、淮漕卒接踵,暑行多病渴,藉蔭以休。又其根盤錯,與堤為固,伐之不便。”屢爭不能得,乃請不與其事。執政雖怒,竟不為屈。改太常少卿、知潤州,遷光祿卿、知宣州,治為江東最。請老,提舉洪州玉隆觀,卒,年八十一。、 (節選自《宋史·列傳第九十二》)
8.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縣逋米數千石逋:拖欠。
B.歲責里胥代輸 輸:繳納。
C.後陶官於朝,果以直聞 聞:上奏。
D.不則貨諸民,民且病-病:困苦。
9.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余良肱執政為民的一組是(3分)
①白府請自捕逮②良肱論列之,遂蠲其籍
③良肱累石堤二十里障之 ④帥挾憾欲按之,良肱不可
⑤朝議貸在京民錢,良肱力爭之 ⑥議伐汴堤木以資狹河
A.①②④B.③⑤⑥C.①④⑥D.②③⑤
10.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余良肱擅長斷案。雖然被屬縣捉到的sha6*人疑兇已經認罪,但余良肱通過查驗屍體和刀刃懷疑另有真兇,於是要求親捕兇手,不久,果然捕獲真兇。
B.余良肱為人正直,堅持正義。屬官王陶常常因為耿直觸犯府帥,府帥趁有人控告王陶的機會,想要挾私恨查辦他,余良肱反對這樣做,使得府帥不再追究。
C.余良肱體恤弱小。在任虔州知州期間,對於護送士大夫喪車經過虔州的弱子寡婦,他盡力救濟,還拿出俸錢幫沒有依靠的孤女出嫁。
D.余良肱敢於直言。在朝廷治理汴渠時,作為提舉汴河司,他多次對執政大臣的主張提出異議,執政大臣雖然生氣,卻始終不能使他屈服,最後只好採納了他的意見。
11.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或有附吏耳語,良肱陰知其為盜,亟捕詰之,贓盡得。
(2)朝議貸在京民錢,良肱力爭之,會大臣亦以為言,議遂格。
參考答案
8.C
9.D
10.D(理解有誤,執政大臣並沒有採納余良肱的意見)
11.(1)有人附著(靠近)府吏的耳朵說話,余良肱暗中知道他是盜賊,/馬上逮捕審問他,贓物全部搜獲。譯出大意給2分(“/”前後各1分);“或”(有人,有的)、“陰”(暗中,暗地裡)、“詰”(追問,審問)三處,譯對一處給1分。
(2)朝庭商議借在京百姓的錢,余良肱竭力反對這件事,/正好大臣們也認為他言之有理,這項提議就被擱置。譯出大意給2分(“/”前後各1分);“貸”(借)、“會”(正好,恰逢)、“遂”(於是,就)三處,譯對一處給1分。
注意:1.關鍵字與“大意”不重複扣分;2.關鍵字譯成近義詞也可。
文言文參考譯文
余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寧人。進士及第,調任荊南司理參軍。屬縣捉到一個sha6*人疑兇,他自己已經認罪,余良肱查驗屍體和刀刃,懷疑說:“哪裡有刀刃滿一尺而傷口不到一寸長的?”向府署報告請求讓自己去抓捕兇手,不久,果然捕獲了真正的sha6*人兇手。百姓有人丟失財物超過十萬,逮捕了幾十個平民,正逢暑天,拷打號叫的聲音在外邊也可聽到;有人附著府吏的耳朵說話,余良肱暗中知道他是盜賊,馬上逮捕審問他,贓物全部搜獲。
改任大理寺丞,又出任湘陰知縣。縣裡拖欠稅米幾千石,每年責令里胥代為繳納,余良肱上書陳述這件事,於是免除了簿籍上的這筆欠款。又改任杭州通判,江中潮水容易泛濫,沖毀官員和百姓的房屋,余良肱累石堤二十里以阻擋潮水,潮水不再為害。當時王陶為屬官,常常因為耿直冒犯府帥,府吏中有人控告王陶,府帥挾私恨想查辦王陶,余良肱不同意說:“假使王陶得罪離職,這是因為他耿直而不被容納。”府帥就不再追究。後來王陶在朝廷做官,果然以耿直聞名。後任虔州知州,士大夫死在嶺外的,喪車大多經過虔州,多是弱小的子女和守寡的婦女扶喪。余良肱盡力救濟保護,沒有依靠的孤女,他拿出俸錢來幫她出嫁。後因母親年老,余良肱求得南康軍知軍。服母喪,期滿,改任三司使判官。
正值關、陝用兵,朝庭商議借在京百姓的錢,余良肱竭力反對這件事,正好大臣們也認為他言之有理,這項提議就被擱置。內府中拿出鏽蝕的貨幣推銷給三司,三司官吏將要接受,只有餘良肱說:“如果發給各路軍隊,軍人會怨恨;如果不發給軍隊,就要用它購買百姓的貨物,百姓就會因此困苦。請求交付文思院(重鑄)。”
改任明州知州。朝廷正要治理汴渠,留他掌管汴河司。汴水淤積,水流很慢,執政大臣持使河道狹窄的意見。余良肱認為:“善於治水的人不和水爭地。當冬天水乾涸時,應當從京城東邊疏通治理,並治理到京城的西邊,經過三年,可以使水重新在河道中流淌。” 執政大臣不聽。執政大臣又提議砍伐汴河堤岸上的樹木來建立木岸使河道變得狹而深。余良肱說:“從泗州到京城一千多里,從江、淮來的漕運兵卒接連不斷,暑天行路都以熱渴為苦,靠樹蔭來休息。再者那些樹木的根盤纏交錯在堤中,使堤岸堅固,砍伐不利。” 余良肱多次反對不能獲準,於是請求不參與治理汴河的事。執政大臣雖然生氣,卻始終不能使他屈服。改任太常少卿、潤州知州,又升任光祿卿、宣州知州,政績為江東第一。請求告老還鄉,掌管洪州玉隆觀,去世,享年八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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