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斯舅舅(上)-第18章

一個靠法律活的詞語的貶值是風格的種種怪象之一,要說明清楚,恐怕得寫幾本書.您若給一個訴訟代理人寫信,稱呼他homme de loi,那是對他的不敬,其程度不亞於在給一個專門做殖民地食品生意的大商人的信中,稱對方某某雜貨商先生.這些處世之道的奧妙所在,上流社會的人理應是精通的,因為他們的本領也就在這兒,可他們中有相當一部分人都不知道homme de lettres的稱呼是對一個作者最狠毒的侮辱,要說明詞語的生命和死亡,monsieur(先生)一詞是最好的例子.monsieur的意思是monseigneur,從前是很了不起的稱呼,可現在人人都稱mosieur,只是把monsieur中的sieur改作sire之後,專用於稱呼國王.實際上,messire一詞不過是monsieur的替代詞和同義詞,可要是有人偶然在訃告中使用一下,馬上就會招致共和黨報紙的大肆攻擊.推事.法官.法學家.審判員.律師.司法助理.訴訟代理人,法律顧問.執達員.訴訟經紀人與辯護人等是司法或乾法律這一行的不同類別.其中最低的兩級叫做辦案的與吃法律飯的.辦案的又俗稱為公差,因為時而辦個案子之外,主要是協助執達員判決,可以說是處理民事的廉價劊子手,至於吃法律飯的,則是做法律這一行中的特殊侮稱.司法界吃法律飯的,就相當於文學界吃筆頭飯的.法國的各行各業,全有你死我活的競爭,也就少不了互相貶低的用語.每一行必有刻薄的稱呼,可homme de lettres與homme de loi一旦變作複數,也就沒了貶的意思,gens de lettres(文學界人士)和gens de loi(法律界人士)的說法很流行,不會傷害任何人.不過,巴黎的任何一個行業都有墊底的,正是這些墊底的,降了他們那一行的格,與那些在街頭混飯吃的,跟那些平民百姓處在同一檔次.因此,在巴黎的某些居民區,至今還有吃法律飯的,還有這種攬案子辦的經紀人,就如中央菜市場,還能看到那種以星期為期限的放款人;這種人之於大銀行,無異於弗萊齊埃先生之於訴訟代理公會.事情奇也怪!平民百姓就像怕進時髦的飯店,就怕部里的司法助理.他們有事只找小經紀人,喝酒只上小酒店.只與自己一個檔次的人打交道,這是不同社會階層運作的普遍規律.只有那些冒尖的人物才喜歡往上爬,他們不會為自己站在比他們地位高的人面前感到痛苦,正相反,他們能為自己爭得立足之地,如博馬舍那樣,敢把試圖侮辱他的一個大老爺的表摔在地上;另外,那些暴發戶,那些善於改變自己出身的新貴,也是偉大的.第二天清晨六點,茜博太太就來到了珍珠街,細細打量著她未來的法律顧問,那個吃法律飯的弗萊齊埃大爺的房子.這是一座以前的小布爾喬亞階層住的那種舊房屋.一條小道通到屋裡,底層的一部分用作門房,還有一部分開了個木器鋪子,木器加工場與堆的貨幾乎占滿了裡邊的小院子,此外便是過道與樓梯間,到處潮乎乎的,硝跡斑斑,整座房子像是害了麻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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