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第五十七

◎周秦第五十七

御史曰:“《春秋》無名號,謂之雲盜,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故君不臣,士不友,於閭里無所容。故民恥犯之。今不軌之民,犯公法以相寵,舉棄其親,不能伏節死理,遁逃相連,自陷於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闕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誰責乎?”

文學曰:“古者,周其禮而明其教,禮周教明,不從者然後等之以刑,刑罰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鹹服,誅不仁也。輕重各服其誅,刑必加而無赦,赦惟疑者。若此,則世安得不軌之人而罪之?今sha6*人者生,剽攻竊盜者富。故良民內解怠,輟耕而隕心。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後世,故無賢不肖,莫不恥也。今無行之人,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禮義,恆於苟生。何者?一日下蠶室,創未瘳,宿衛人主,出入宮殿,由得受奉祿,食大官享賜,身以尊榮,妻子獲其饒。故或載卿相之列,就刀鋸而不見閔,況眾庶乎?夫何恥之有!今廢其德教,而責之以禮義,是虐民也。《春秋傳》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相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反誅無罪,無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魯,勝其盜而自矜。子貢曰:‘民將欺,而況盜乎!’故吏不以多斷為良,醫不以多刺為工。子產刑二人,殺一人,道不拾遺,而民無誣心。故為民父母,以養疾子,長恩厚而已。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矣。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其不欲服罪爾。聞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弟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而相坐也。《老子》曰:‘上無欲而民朴,上無事而民自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執政何責也?”

御史曰:“夫負千鈞之重,以登無極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臨不測之淵,雖有慶忌之捷,賁、育之勇,莫不震懾悼栗者,知墜則身首肝腦塗山石也。故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灼也。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見其有傷也。彼以知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懼而為善。故立法制辟,若臨百仞之壑,握火蹈刃,ze6*民畏忌,而無敢犯禁矣。慈母有敗子,小不忍也。嚴家無悍虜,篤責急也。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敗子,則惑矣。”

文學曰:“紂為砲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趙高以峻文決罪於內,百官以峭法斷割於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慄。《詩》云:‘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為虺蜥!’方此之時,豈特冒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於骨肉相殘,上下相殺。非刑輕而罰不必,令太嚴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寬則下親其上,政嚴ze6*民謀其主,晉厲以幽,二世見殺,惡在峻法之不犯,嚴家之無悍虜也?聖人知之,是以務和而不務威。故高皇帝約秦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長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無窮,澤流後世。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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