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死篇
【題解】
本篇是王充無神論思想的代表作,文中尖銳地批駁了人死靈魂不死的謬論。
王充在本書《對作篇》中說明了他寫《論死篇》的目的在於“使俗薄喪葬”,即為反對厚葬、祭祀等迷信活動提供理論依據。他又說:今著《論死》及《死偽》之篇,明人死無知,不能為鬼。冀觀覽者將一曉解約葬,更為節儉。”
有神論者宣稱:“死人為鬼,有知,能害人。”王充則針鋒相對地提出了“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的無神論主張並加以詳細論述。他認為,“氣凝為人”,“死還為氣”,世間根本不存在死人的靈魂,從一定理論高度否定了靈魂不死的觀點。可是他又承認有由氣構成的鬼神現象,並接受了活的動物能變成人形來害人的荒謬說法。他主張人的精神必須依靠形體才能存在,可是又把精神和物質混為一談,認為人的精神是寄托在形體中的具有道德屬性的“五常之氣”。因此,他對有神論的否定是不徹底的。
【原文】
62·1世謂死人為鬼,有知,能害人。試以物類驗之,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何以驗之?驗之以物。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為鬼,人死何故獨能為鬼?世能別人物不能為鬼,則為鬼不為鬼尚難分明;如不能別,則亦無以知其能為鬼也。
【注釋】
死人:尋上下文意為“人死”誤倒。《世說新語·方正篇》注引並作“人死”,尤為切證。死人:同注。
據文意,此句中“人”字應移至下句“則”字後。
【譯文】
世上的人說人死後能變成鬼,有知覺,能害人。試用人以外的物類來驗證一下,人死後不能變成鬼,沒有知覺,不能害人。用什麼來驗征這一點呢?用萬物來驗證它。人是物,人以外的萬物也是物。物死後不變成鬼,人死後為什麼偏偏能夠變成鬼呢?世人即使能夠辨別物死後不能變成鬼,那么對於人死後能否變成鬼也還不一定能夠辨明;如果連物死後變不變鬼尚不能辨明,那么也就更無法知道人死後能變成鬼了。
【原文】
62·2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能為精氣者,血脈也。
人死血脈竭,竭而精氣滅,滅而形體朽,朽而成灰土,何用為鬼?人無耳目則無所知,故聾盲之人,比於草木。夫精氣去人,豈徒與無耳目同哉?朽則消亡,荒忽不見,故謂之鬼神。人見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則?鬼神,荒忽不見之名也。人死精神升天,骸骨歸土,故謂之鬼。鬼者,歸也;神者,荒忽無形者也。
【注釋】
精氣:參見5.5注(14)。
精神:這裡指精氣。王充認為,精氣在自然界中是無知的,構成人的精神後才是有知的,人死後,精氣離開人體,仍舊回到無知的自然界之中。在本篇中,王充對“精神”和“精氣”這兩個概念有時是混用的。升天:指精氣又回到自然界的元氣之中去。
據文意“鬼”字下當有“神”字。上下文均以“鬼神”並言。鬼神:《孔子家語·哀公問政》:孔子曰:“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謂鬼;魂氣歸天,此謂神。”
鬼者,歸也:《韓詩外傳》“人死曰鬼,鬼者歸也。精氣歸於天,肉歸於土,血歸於水,脈歸於澤,聲歸於雷,動歸於風,眠歸於明,骨歸於木,筋歸於山,齒歸於石,膏歸於露,發歸於草,呼吸之氣,復歸於人。”
【譯文】
人之所以出生,是因為承受了精氣,人死了精氣就不存在了。能夠成為精氣的是血脈。人死了血脈就枯竭,血脈枯竭而精氣就不存在,精氣不存在而形體就腐朽,形體腐朽而化成灰土,靠什麼變成鬼呢?人沒有耳目就不會知道什麼,所以聾人盲人,如同草木一樣,精氣離開人體,哪裡只是和人沒有耳目一樣呢?腐朽了就會消亡,成了恍恍惚惚看不見形體的東西,所以把它叫“鬼神”。人們所見到的有形體的鬼神,本來就不是死人的精神變成的。為什麼呢?因為鬼神是“荒忽不見”這類東西的名稱。人死後精氣回到自然之中,屍骨歸葬土中,所以稱它叫“鬼神”。鬼,是歸的意思;神,是荒忽無形的意思。
【原文】
62·3或說:鬼神,陰陽之名也。陰氣逆物而歸,故謂之鬼;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神。神者,伸也,申復無已,終而復始。人用神氣生,其死復歸神氣。陰陽稱鬼神,人死亦稱鬼神。氣之生人,猶水之為冰也。水凝為冰,氣凝為人;冰釋為水,人死復神。其名為神也,猶冰釋更名水也。人見名異,則謂有知,能為形而害人,無據以論之也。
【注釋】
陰陽:指陰氣和陽氣。
逆:違背,阻止。歸:指人死後形體歸於地。陰氣逆物而歸:陰陽五行家認為,地屬陰,又認為陰氣主殺,所以說陰氣阻止萬物和人生長,使他們死後形體歸於地。導:引導,助長。陽氣導物而生:陰陽五行家認為,天屬陽,又認為陽氣主生,所以說陽氣助長萬物和人生長,使他們獲得生命。
伸:舒展。指萬物和人獲得生命。《五行大義·論諸神》:“神,申也。萬物皆有質礙,屈而不申,神是清虛之氣,無所擁滯,故曰申也。”
申:通“伸”。復:還原。指陽氣離開形體回復到自然界。申復無已:指陽氣和陰氣結合構成有生命的東西,又離開陰氣構成的形體回復到自然界,如此無止境地循環下去。名異:名稱不同。意即活時稱“人”,死後稱“神”。
【譯文】
有人說:鬼神是陰氣和陽氣的名稱。陰氣阻止萬物生長而使它們的形體歸於地;所以就稱它叫鬼;陽氣助長萬物使它們獲得生命,所以就稱它叫神。神,是人和物獲得生命的意思,舒展還原沒有止境,終而復始。人靠陽氣獲得生命,人死後形體中的陽氣又回到自然界的陽氣中去。陰氣陽氣稱為鬼神,人死也稱為鬼神。陽氣使人獲得生命,就像水結成冰一樣。水凝結成冰,氣凝聚成人;冰融化為水,人死還原為神氣。它的名稱叫神,好比冰融化後就改稱為水一樣。人們見名稱不同,就認為鬼有知覺,能變成形體而害人,這是毫無根據地對這個問題亂髮議論。
【原文】
62·4人見鬼若生人之形。以其見若生人之形,故知非死人之精也。何以效之?以囊橐盈粟米。米在囊中,若粟在橐中,滿盈堅強,立樹可見,人瞻望之,則知其為粟米囊橐。何則?囊橐之形若其容可察也。如囊穿米出,橐敗粟棄,則囊橐委辟,人瞻望之,弗復見矣。人之精神藏於形體之內,猶粟米在囊橐之中也。死而形體朽,精氣散,猶囊橐穿敗,粟米棄出也。粟米棄出,囊橐無復有形,精氣散亡,何能復有體而人得見之乎?
【注釋】
囊橐(tuó駝):兩種口袋。大者稱囊,小者稱橐。
委:通“萎”。辟:通“襞(bì畢)”。摺疊。委辟:指口袋癟了。
【譯文】
人們看見鬼像活人的形狀。就因為他們見到的鬼像活人的形狀,所以知道鬼不是死人的精氣變成的。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用口袋裝滿粟米來證明。米裝在囊中,或粟裝在橐中,裝滿了就結實,口袋豎立起來就能看得出,人從遠處看見它,就知道它是裝粟米的口袋。為什麼呢?因為口袋的形狀和所裝的東西可以看得出來。如果囊破米漏了出來,橐壞粟灑了出來,那么口袋就癟下去了,人從遠處看它,就再也看不出來了。人的精氣隱藏在形體裡面,就像粟米裝在口袋中一樣。人死而形體腐朽,精氣散失,好比口袋穿孔,粟米灑漏出來一樣。粟米灑漏出來,口袋就不再具有形狀;人死精氣散亡以後,怎么能夠再有形體而使人們會看到他呢?
【原文】
62·5禽獸之死也,其肉盡索,毛皮尚在,制以為裘,人望見之,似禽獸之形。故世有衣狗裘為狗盜者,人不覺知。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今人死,皮毛朽敗,雖精氣尚在,神安能復假此形而以行見乎?夫死人不能假生人之形以見,猶生人不能假死人之魂以亡矣。六畜能變化象人之形者,其形尚生,精氣尚在也。如死,其形腐朽,雖虎兕勇悍,不能復化。魯公牛哀病化為虎,亦以未死也。世有以生形轉為生類者矣,未有以死身化為生象者也。
【注釋】
衣(yì義):穿。
魂:指精神。
王充認為六畜可以變化為人形,但必須是活著的六畜,而不能是死了的。參見本書《訂鬼篇》。這種看法自然荒誕無稽。
兕(sì四):雌犀牛。
公牛哀:參見7·3注。
王充所說的“世有以生形轉為生類者”指兩種情況,一種是他所相信的某些**,如人化為虎之類;另一種是他對某些動物由幼蟲變為成蟲的感性認識,如蟬的幼蟲蛻化為蟬等,參見本書《無形篇》。
【譯文】
禽獸死後,它們的肉全部沒有了,只有皮毛還存在,用它製成皮衣,人們望見皮衣,覺得類似於禽獸的形狀。所以社會上有穿著狗皮袍裝扮成狗的小偷,人們不會覺察,藉助於狗的皮毛,所以人們就不會懷疑。如今人死了,皮毛朽敗,即使精氣仍然存在,精神又怎么能再借這個爛掉了的形體來活動和現形呢?死人不能借活人的形體出現,就像活人不能借死人的精神使自己的形體消失一樣。六畜能變化成像人的形體一樣,是因為它們的形體還活著,精氣仍然存在的緣故。如果死了,它的形體已腐朽,即使像老虎犀牛那樣兇猛的動物,也不能再變化成人形了。魯國公牛哀生病後變化成老虎,也是由於他的形體還沒有死的緣故。世上有活的形體轉化為另一類活的形體的現象,卻從來沒有以死了的身體變成活的形象這類事情。
【原文】
62·6天地開闢,人皇以來,隨壽而死,若中年夭亡,以億萬數。
計今人之數,不若死者多。如人死輒為鬼,則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人且死見鬼,宜見數百千萬,滿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見一兩人也。人之兵死也,世言其血為磷。血者,生時之精氣也。人夜行見磷,不象人形,渾沌積聚,若火光之狀。磷,死人之血也,其形不類生人之血也。其形不類生人之形,精氣去人,何故象人之體?人見鬼也,皆象死人之形,則可疑死人為鬼,或反象生人之形。病者見鬼,雲甲來,甲時不死,氣象甲形。如死人為鬼,病者何故見生人之體乎?
【注釋】
人皇:古代傳說中的三皇(tian6*皇、人皇、地皇)之一,據說他是最早的人。壽:壽限。王充認為正常人一般能活百歲左右。參見本書《氣壽篇》。隨壽而死,指活到百歲左右而死。
廷:通“庭”。院子。
磷:指磷火。夜間在墳地間常見的藍綠色火光,是磷所發的光,迷信的人稱為“鬼火”。古人認為磷是血生成的,如《淮南子·氾論訓》:“久血為磷。”註:“血精在地,暴露百日則為磷,遙望炯炯若燃火也。”《博物志·雜說篇》:“鬥戰死亡之地,其人馬血積年化為磷。”血:尋上下文義,宜為“形”。章錄楊校宋本校改作“形”。
氣:指陽氣。王充認為,單獨的陽氣只能幻化成瞬間即逝的人的樣子,而不能構成真正的人。
【譯文】
天地開闢之後,自從人皇以來,人通常能活到百歲壽限而死,如果加上中年早死的,有億萬人之多。計算一下現在活著的人數,不如自古以來死去的人多。如果人死了就變成鬼,那么在道路上,就會一步一個鬼了。人將要死的時候會見到鬼,就應當見到千百萬個鬼,滿廳堂滿院子全是鬼,巷中路上也塞滿了鬼,不應當只是見到一兩個人變成的鬼啊。人被兵器殺死,世人說他的血變成為磷。血,是人活著時候的精氣。人們夜間行走看見磷,不像人的形狀,模模糊糊地聚積在一起,像火光的形狀。磷,是死人的血,它的形狀不同於活人的形體。它的形狀不像活人的形體,那么精氣離開了人體後,為什麼會像活人的形體呢?如果人們看到的鬼都像死人的樣子,那還可以懷疑是死人變成了鬼,然而有人看到的鬼都像活人的形狀。病人見到鬼,就說某甲來了,可是當時某甲並沒有死,而是陽氣構成的像某甲的形狀。如果死人會變成鬼,病人為什麼見到是活人的形體呢?
【原文】
62·7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滅火復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復見。能使滅灰更為燃火,吾乃頗疑死人能復為形。案火滅不能復燃以況之,死人不能復為鬼,明矣。夫為鬼者,人謂死人之精神。如審鬼者死人之精神,則人見之,宜徒見裸袒之形,無為見衣帶被服也。何則?衣服無精神,人死,與形體俱朽,何以得貫穿之乎?精神本以血氣為主,血氣常附形體,形體雖朽,精神尚在,能為鬼可也。今衣服,絲絮布帛也,生時血氣不附著,而亦自無血氣,敗朽遂已,與形體等,安能自若為衣服之形?由此言之,見鬼衣服象之,則形體亦象之矣。象之,則知非死人之精神也。
【注釋】
尋文意,“能”字上脫“不”字。上下文皆言火滅不能復燃。
衣(yì義):系。
【譯文】
自然界的本性,能夠重新產生火,不能使熄滅了的火又燃起來;能夠重新產生人,不能使死人重新出現。不能使死灰復燃,我才很懷疑死人能再變成活著時候的樣子。根據火熄滅了不能復燃的情況來對照它,死人不能又變成鬼,是很明白的了。會變成鬼的,人們認為是死人的精神。如果確實鬼是死人的精神變的,那么人見到鬼,應當只見到赤身裸體的形狀,不應該見到系帶穿衣的鬼。為什麼呢?衣服沒有精神,人死後衣服與人的形體一起腐朽,怎么能得以系帶穿衣呢?精神本來是以血氣為主的,血氣經常附在形體之上,形體即使腐朽了,精神仍然存在,能成為鬼是可以的。衣服,是絲絮布帛做的,人活的時候血氣並不依附在衣服上,而衣服本身又沒有血氣,腐爛了也就完了,和死人的形體一樣,怎么能照舊為衣服的形狀呢?由此說來,見到鬼穿的衣服像死人原來的衣服,那么形體也就不過是像死人原來的形體了。像死人原來的形體,就知道鬼不是死人的精神了。
【原文】
62·8夫死人不能為鬼,則亦無所知矣。何以驗之?以未生之時無所知也。人未生,在元氣之中;既死,復歸元氣。元氣荒忽,人氣在其中。人未生無所知,其死歸無知之本,何能有知乎?人之所以聰明智惠者,以含五常之氣也;五常之氣所以在人者,以五藏在形中也。五藏不傷則人智惠,五藏有病則人荒忽,荒忽則愚痴矣。人死五藏腐朽,腐朽則五常無所託矣,所用藏智者已敗矣,所用為智者已去矣。形須氣而成,氣須形而知。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
【注釋】
本:本原。指原始狀態。
惠:通“慧”。
五常:參見6·4注。五常之氣:王充指的是分別具有仁、義、禮、智、信這些道德屬性的氣。
藏:同“髒”。五臟:指心、肝、脾、肺、腎。王充認為五常之氣是寄托在五臟之中的。
【譯文】
死人不能變成鬼,那么也就沒有什麼知覺。用什麼來驗證它呢?人還沒有出生時,在元氣之中;人死了以後,又回歸到元氣之中去。元氣恍惚不清,構成人的氣存在其中。人還沒有出生時沒有什麼知覺,人死了又回復到沒有知覺的原始狀態,怎么會有知覺呢?人之所以聰明智慧,是由於含有五常之氣;五常之氣之所以能夠存在於人體,是由於五臟在人體之中的緣故。五臟沒有受到傷害人就有智慧,五臟有病人就神志不清,神志不清就愚昧痴呆。人死了五臟就會腐朽,五臟腐朽了那么五常之氣就沒有寄託之處了。用來蘊藏智慧的器官已經腐朽了,用來產生智慧的五常之氣已經離開人體了。形體要靠氣才能生成,氣要靠形體才能產生知覺。天下沒有離開物體而獨自燃燒的火,世間怎么能有脫離形體而獨自產生知覺的精氣呢?
【原文】
62·9人之死也,其猶夢也。夢者,殄之次也;殄者,死之比也。人殄不悟則死矣。案人殄復悟,死從來者,與夢相似,然則夢、殄、死,一實也。人夢不能知覺時所作,猶死不能識生時所為矣。人言談有所作於臥人之旁,臥人不能知,猶對死人之棺為善惡之事,死人不能復知也。夫臥,精氣尚在,形體尚全,猶無所知,況死人精神消亡,形體朽敗乎?
【注釋】
殄(tiǎn舔):昏迷。
從來:疑當作“復來”,形近而誤。從、復,繁體作“從”、“復”,形近致誤。
【譯文】
人的死亡,就好比睡著了一樣。睡著了和昏迷差不多;昏迷和死亡相近。人昏迷不醒就死了。考察一下人昏迷後又醒過來,死過去又復活過來的這種情況,與睡著了又醒來是相似的,既然這樣,睡著、昏迷、死亡,是同一回事。人睡著的時候不能夠知道醒時所做的事情,就像是死了以後不能夠記得活的時候所做的事情一樣。人們在睡著的人旁邊說話做事,睡著的人不能夠知道,就像對著死人的棺材做或善或惡的事情,死人不能再知道一樣。睡著,精氣還存在於人體,人的形體依然完整,仍然無所知覺,何況死人的精氣已經消失,形體已經朽爛了呢?
【原文】
62·10人為人所敺傷,詣吏告苦以語人,有知之故也。或為人所殺,則不知何人殺也,或家不知其屍所在。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殺己也,當能言於吏旁,告以賊主名;若能歸語其家,告以屍之所在。今則不能,無知之效也。世間死者,今生人殄而用其言,及巫扣元弦,下死人魂,因巫口談,皆誇誕之言也。如不誇誕,物之精神為之象也。或曰:不能言也。夫不能言,則亦不能知矣。知用氣,言亦用氣焉。人之未死也,智惠精神定矣,病則昏亂,精神擾也。夫死,病之甚者也。病,死之微,猶昏亂,況其甚乎!精神擾,自無所知,況其散也!
【注釋】
敺:當作“毆”,形近而誤。下同。《說文》:“毆,捶擊物也”。
恚(huì會):怨恨。
今:當作“令”,形近而誤。
元弦:可能是祭祀舞神時用的一種弦樂器。也可能是巫師用來引魂的法器。物之精神:指老物的精神。王充認為活著的老物(如六畜)的精神可以變成人形。參見本書《訂鬼篇》。
死:據倫明錄楊校宋本當作“病”。“未病”與下文“病”正反相承。
【譯文】
誰要是被別人打傷了,就會到官吏那裡去告狀訴苦並向人們敘述這件事情,這是人有知覺的緣故。如果被人殺死,人們就不知道是什麼人殺的了,或許家裡人不知道他的屍體在什麼地方。假如死人有知覺,必然怨恨那個人殺害自己,應當能在官吏面前訴說,告知兇手的名字;或者能夠回去告訴家裡的人,告知屍體在什麼地方。這些都不能做到,就是死人沒有知覺的明證。世間死去的人,能夠讓活人處於昏迷狀態,然後借用他的口說話,以及巫師叩動元弦,召來死人的靈魂,通過巫師的口說話,全是浮誇荒唐的說法。如果不是荒誕無稽的,那就是老物的精神所造成的虛像,不是死人在顯靈。有人說:死人只是不能說話而已。既然不能說話,那么也就是不能有知覺。知覺依靠精氣,說話也依靠精氣。人沒有生病的時候,智慧精神是安定的,生了病,能會頭腦昏厥,精神錯亂。死亡,是疾病的最終現象。疾病,只是死亡的略微表現,尚且神志昏亂,何況病危的時候呢!精神錯亂,尚且沒有知覺,何況人死後精氣散失了呢!
【原文】
62·11人之死,猶火之滅也。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實,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
【注釋】
《文選·恨賦》注、《太平御覽》五四八引“死”字下有“也”字。
《太平御覽》引“死”字下有“者”字。
楊泉《物理論》:“人含氣而生,精盡而死。死猶澌也,滅也。譬火焉,薪盡而火滅,則無光矣。故滅火之餘,無遺炎矣;人死之後,無遺魂矣。”
【譯文】
人的死亡,好比火的熄滅。火熄滅了光就不照耀了,人死了知覺也就失靈了,二者實質上是同一個道理,議論者還認為死去的人有知覺,太糊塗了。人病得將要死的時候,與火將要熄滅的時候有什麼差別呢?火熄滅了光消失了而燭還存在,人死後精氣消失而形體還存在。說人死了還有知覺,這就如同說火熄滅了又還有光亮出現一樣。
【原文】
62·12隆冬之月,寒氣用事,水凝為冰。逾春氣溫,冰釋為水。人生於天地之間,其猶冰也。陰陽之氣,凝而為人,年終壽盡,死還為氣。夫春水不能復為冰,死魂安能復為形?
【注釋】
年:指活的歲數。
【譯文】
隆冬季節,寒氣主宰一切,水凝結成冰。越過春季天氣溫暖,冰融化成水。人生在天地之間,他們就好比是冰。陰陽之氣,凝聚成人,年歲到了盡頭,死了又還原為氣。春水不能再結成冰,死人的魂怎么能再現形呢?
【原文】
62·13妒夫媢妻,同室而處,yín亂失行,忿怒斗訟。夫死妻更嫁,妻死夫更娶,以有知驗之,宜大忿怒。今夫妻死者寂寞無聲,更嫁娶者平忽無禍,無知之驗也。
【注釋】
妒、媢(mào冒):《說文》:“妒,婦妒夫也;媢,夫妒婦也。”
【譯文】
夫妻互相嫉妒,同在一室居住,yín亂而行為不正,經常忿怒爭辨是非。
夫死妻改嫁,妻死夫另娶,用死人有知覺這種說法來檢驗改嫁和另娶這件事,死去的夫或妻應該大為忿怒。如今已死的夫或妻都寂寞無聲,改嫁的另娶的也很平靜沒有災禍,這就是死人沒有知覺的證明了。
【原文】
62·14孔子葬母於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孔子聞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復修。使死有知,必恚人不修也。孔子知之,宜輒修墓,以喜魂神,然而不修,聖人明審,曉其無知也。
【注釋】
防:指防山,在今山東曲阜東。
事見《禮記·檀弓上》。
【譯文】
孔子埋葬他的母親於防山,不久暴雨到來,防山的墓倒塌了。孔子聽說了這件事,傷心地流著淚說:“古代是不修墓的。”於是就不再為他的母親修墓。假如死人有知覺,一定會怨恨活人不為他修墓,孔子相信這一點,應該立即修墓,以此討好魂神,然而孔子卻不修墓,說明聖人明白道理,知道死人是無知的。
【原文】
62·15枯骨在野,時鳴呼有聲,若夜聞哭聲,謂之死人之音,非也。
何以驗之?生人所以言語吁呼者,氣括口喉之中,動搖其舌,張歙其口,故能成言。譬猶chui6*蕭笙,蕭笙折破,氣越不括,手無所弄,則不成音。夫蕭笙之管,猶人之口喉也;手弄其孔,猶人之動舌也。人死口喉腐敗,舌不復動,何能成言?然而枯骨對呻鳴者,人骨自有能呻鳴者焉。或以為秋也,是與夜鬼哭無以異也。秋氣為呻鳴之變,自有所為。依倚死骨之側,人則謂之骨尚有知,呻鳴於野。草澤暴體以千萬數,呻鳴之聲,宜步屬焉。
【注釋】
鳴呼:“呼”為“呻”誤,又與“鳴”字誤倒。下文屢見“呻鳴”二字連用,決此為誤。歙(xī西):收、合。
秋:當作“妖”。妖,一作“襖”,與秋形近而誤。下句“秋”字同此。草澤:泛指荒野。暴:同“曝”。露。
屬(hǔ主):連續。
【譯文】
枯骨在野外,有時發出哀嘆鳴叫的聲音,好像夜間聽到人的哭聲一樣,認為這是死人發出的聲音,那就錯了。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活人之所以能夠說話嘆息,是由於氣包含在口喉之中,動搖舌頭,口一張一合,所以能夠說話。好比吹奏蕭笙,蕭笙折斷破損,氣散了不能包含在其中,手無法按,就不能發出聲音。蕭笙的管子,好比是人的口喉;手按蕭笙的孔,就像人活動舌頭一樣。人死了口喉就腐爛了,舌頭不能再動,怎么能夠說話呢?然而枯骨有時哀嘆鳴叫,是因為人骨自有發出哀鳴的道理。或許是妖氣所發出的聲音,這就和夜間鬼哭沒有什麼不同。妖氣形成哀鳴這種怪異的聲音,自有它的道理。由於這種聲音緊靠在枯骨旁邊,人們就認為這種枯骨尚有知覺,所以在野外哀鳴。荒野之中沒有埋葬的屍體成千上萬,哀鳴的聲音,應該每走一步都能不斷地聽到了。
【原文】
62·16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復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復使之言,猶物生以青為氣,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奪之也。予之物青,奪之青去,去後不能復予之青,物亦不能復自青。聲色俱通,並稟於天。青青之色,猶梟梟之聲也,死物之色不能復青,獨為死人之聲能復自言,惑也。
【注釋】
亦:據文意當作“死”。
氣:當為“色”,涉下文多“氣”字而誤。青是物之色,並非其氣。下文云:“青青之色”。又云:“死物之色不能復青”,則此“氣”為“色”誤,益足證明。
或:有一種力量。這裡指自然。
梟(xiāo肖)梟:呼喊的聲音。
【譯文】
世間有能讓不會說話的人說話這種事情,卻沒有能讓會說話的人死後重新說話這樣的事情。會說話的人死了,不能再使他會說話,猶如植物生長以青為顏色,這是自然所賦予它的,植物死了青色就消失,這是自然去掉了它的青色。賦予青色植物就成青色,去掉青色植物的青色就消失,青色消失後不能再賦予它青色,植物也不能自己再發青。聲音和顏色的道理是相通的,都是從自然中承受來的。青青的顏色,好比是梟梟的聲音,枯死的植物的顏色不能再轉青,偏偏認為死人的聲音能夠再說話,糊塗啊。
【原文】
62·17人之所以能言語者,以有氣力也。氣力之盛,以能飲食也。飲食損減則氣力衰,衰則聲音嘶,困不能食,則口不能復言。夫死,困之甚,何能復言?或曰:“死人歆餚食氣,故能言。”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使生人不飲食,而徒以口歆餚食之氣,不過三日則餓死矣。或曰:“死人之精,神於生人之精,故能歆氣為音。”夫生人之精在於身中,死則在於身外。死之與生何以殊?身中身外何以異?取水實於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異於盎中之水乎?地水不異於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於身中之精?
【注釋】
歆(xīn欣):鬼神享受供物。餚(yáo姚):葷菜。
之:涉上下文而衍。
盎(àng骯去):古代一種腹大口小的器皿。
【譯文】
人之所以能夠言語,是由於有氣力。氣力旺盛,是由於能夠飲食。飲食減少則氣力衰弱,衰弱則聲音沙啞,身體虛弱不能吃東西,那么口就不能再出聲。死亡,是虛弱的極端,怎么能夠再說話呢?有人說:“死人享受飯菜的香氣,所以能夠說話。”死人的精氣,就是活人的精氣。如果活人不飲食,只是用口享受菜飯的香氣,不過三天也就餓死了。有人說:“死人的精氣比活人的精氣更神靈,所以能夠靠享受飯菜的香氣而發出聲音。”活人的精氣存在於身體內,死了精氣則在身體外。死人與活人的精氣有什麼不同呢?身中與身外的精氣有什麼差別呢?取水裝滿大盎中,盎破了水流到地上,流到地上的水不同於盎中的水嗎?地上的水與盎中的水沒有區別,身外的精氣為什麼不同於身內的精氣呢?
【原文】
62·18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語言,則不能害人矣。何以驗之?夫人之怒也用氣,其害人用力,用力須筋骨而強,強則能害人。忿怒之人,呴呼於人之旁,口氣喘射人之面,雖勇如賁、育,氣不害人。使舒手而擊,舉足而蹶,則所擊蹶無不破折。夫死,骨朽筋力絕,手足不舉,雖精氣尚在,猶呴吁之時無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
【注釋】
呴(hǒu吼):通“吼”。
賁(bēn奔)、育:孟賁和夏育。參見2.4注(15)、25.7注。
蹶(jué決):踢。
呴吁:同“呴呼”。嗣(sì四)助:繼之以手足。
【譯文】
人死了不變成鬼,沒有知覺,不能說話,就不能傷害人。用什麼來證明呢?人發怒要用氣,傷害人要用力,用力必須筋骨強健,強健就能傷害人。忿怒的人,在別人的面前大聲吼叫,口中的氣噴射到別人的臉上,即使他像孟賁、夏育那樣勇武有力,口中的氣也不能傷害人。假如伸手打擊,舉足去踢,那么被打被踢的人沒有不皮破骨折的。人死了,骨頭腐朽筋力消失,手足不能舉動,即使精氣仍然存在,就像大聲吼叫之時不能繼之以拳打足踢一樣,怎么能夠傷害人呢?
【原文】
62·19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堅利之故也。今人死,手臂朽敗,不能復持刃,爪牙隳落,不能復齧噬,安能害人?兒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氣適凝成,未能堅強也。由此言之,精氣不能堅強,審矣。氣為形體,形體微弱,猶未能害人,況死,氣去精神絕。微弱猶未能害人,寒骨謂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氣不去邪?何能害人?
【注釋】
隳(huī灰):毀壞。
齧噬(nièshì聶士):咬。
【譯文】
凡是人與物所以能傷害人,是由於手拿兵器,爪牙堅硬鋒利的緣故。人死了,手臂腐爛了,不能拿兵器,爪牙毀壞了,不能再撕咬了,怎么能再傷害人呢?嬰兒剛生下來,手足全都成形,手不能搏鬥,足不能踢打,是因為精氣剛剛凝聚成人,筋骨還不結實的緣故。據此說來,精氣並不能自行堅強,這是很清楚的了。精氣構成形體,形體微弱,尚且不能傷害人,何況人死了,精氣離去精神消失了呢。身體微弱尚且不能傷害人,死人的枯骨怎么能說可以傷害人呢?難道是死人的精氣沒有離開形體嗎?怎么能傷害人呢?
【原文】
62·20雞卵之未字也,澒溶於。。中,潰而視之,若水之形。良雌傴伏,體方就成。就成之後,能啄蹶之。夫人之死,猶澒溶之時,澒溶之氣安能害人?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飲食也。飲食飽足則強壯勇猛,強壯勇猛則能害人矣。人病不能飲食,則身嬴弱,嬴弱困甚,故至於死。病困之時,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盜其物,不能禁奪,羸弱困劣之故也。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
【注釋】
字:據遞修本當作“孚”。孚:孵化。
澒(hòng訌)溶:渾純。自然未分之象。。。(kòu寇):蛋殼。
傴(yǔ雨):拱著背。傴伏:指孵卵。
猶:據遞修本當作“歸”。
嬴:據遞修本當作“羸”。羸(léi雷):瘦弱,虛弱。下句“嬴”字同此。咄(duó奪)叱:大聲呵叱。
【譯文】
雞蛋沒有孵化時,渾渾沌沌地存在於蛋殼內,打碎它來看一下,裡面像水的形狀一樣。經過母雞孵育,軀體才能形成,形成之後,才能用嘴啄用腳踢。人死後回歸到渾渾沌沌的狀態,渾沌之氣怎么能傷害人呢?人之所以勇猛能傷害人,是由於有飲食的緣故。飲食飽足則身體強壯勇猛,強壯勇猛就能傷害人了。人生病不能吃東西,則身體虛弱,虛弱睏乏到極點,因此就會到死亡的地步。生病睏乏的時候,仇人在他的面前,他不能大聲呵叱,有人偷他的東西,他不能制止搶奪,這是身體虛弱睏乏無力的緣故。人死了,身體虛弱睏乏無力到極點了,怎么能傷害人呢?
【原文】
62·21有雞犬之畜,為人所盜竊,雖怯無勢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極,至相賊滅。敗亂之時,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身貴於雞犬,己死重於見盜,忿怒於雞犬,無怨於食己,不能害人之驗也。蟬之未脫也為復育,已蛻也去復育之體,更為蟬之形。使死人精神去形體若蟬之去復育乎?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復育者。夫蟬不能害復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
【注釋】
啖(dàn淡):吃。
蛻(tuì退):脫去皮殼。復育:蟬的幼蟲。
【譯文】
有雞犬之類家禽家畜,被人偷走了,即使是膽小無勢的人,沒有誰會不忿怒。忿怒到極點,甚至會去殺害人。she6*會6*混亂之時,發生人chi6*人的現象,假如死人的神氣有知,應該能傷害人。人的身體比雞犬寶貴,自己被殺死比雞犬被人偷走更嚴重,然而活著可對雞犬被偷表示忿怒,死後卻連別人把自己吃掉也不怨恨,這就是死人不能害人的證明。蟬還沒有蛻皮是復育,已蛻皮就脫離了復育的形體,改變為蟬的形體。要說死人的精神離開人的形體就象蟬脫離復育那樣嗎?那么變成蟬的就不能害變成復育的。蟬不能害復育,死人的精神怎么能害活人的身體呢?
【原文】
62·22夢者之義疑。惑言:“夢者,精神自止身中,為吉凶之象。”
或言:“精神行,與人物相更。”今其審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將復然。今其審行,人夢殺傷人。夢殺傷人,若為人所復殺,明日視彼之身,察己之體,無兵刃創傷之驗。夫夢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夢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為害?火熾而釜沸,沸止而氣歇,以火為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猛灶中,釜涌氣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熱。今人之將死,身體清涼,涼益清甚,遂以死亡。當死之時,精神不怒,身亡之後,猶湯之離釜也,安能害人?
【注釋】
惑:據文意當作“或”。
夢殺傷人:四字誤重書。當刪。
清:通“凊”。寒。下句“清”字同此。
【譯文】
作夢的道理是難以解釋清楚的。有人說:“夢,是人的精神停留在自己的身體內所產生的吉或凶的虛象。”又有人說:“夢是人的精神離開了身體,和別人以及物相接觸而產生的。”現在假設做夢時精神確實留在身體中,那么死人的精神也將是與此情況相同。現在假設做夢時人的精神確實離開了人體,人夢見殺傷人以及自己又被人殺傷,第二天察看別人的身體,察看自己的身體,並沒有兵刃創傷的跡象。做夢依靠精神,這精神,就是死人的精神。做夢時的精神不能害人,死人的精神怎么會害人呢?火勢旺盛鍋里就沸騰,沸騰停止而氣也歇息,這是由火勢所決定的。精神發怒才能害人,不怒就不能害人。火在灶中猛烈燃燒,鍋里就沸水翻滾熱氣蒸騰;精神憤怒於胸中,就氣力強盛身體發熱。現在人將要死了,身體寒涼,涼變得益寒,人於是就死了。當人死的時候,精神不發怒,死亡以後,就像水離開了鍋一樣,死人的精神怎么能害人呢?
【原文】
62·23物與人通,人有痴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則愈矣。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體,故能變化,與人交通;已死,形體壞爛,精神散亡,無所復依,不能變化。夫人之精神,猶物之精神也。物生,精神為病;其死,精神消亡。人與物同,死而精神亦滅,安能為害禍?設謂人貴,精神有異,成事,物能變化,人則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奇於人也。
【注釋】
物:指“物之精神”。物與人通:指老物精和人**。王充認為老物精和人**,就會使人得病。參見本書《訂鬼篇》。
變化:指老物精變成人形。
“精”字下宜有“神”字,本篇“精神”二字常連用。
【譯文】
老物精與人**,人就會得痴狂病,如果知道是哪一種老物精使他害這樣的病而去治它,病就會痊癒。老物精沒有死的時候,精神依附在形體上,所以能夠變化;老物精死了,形體腐爛,精神散失消亡,沒有依附的東西,就不能變化。人的精神,就如老物精的精神一樣。老物精活的時候,它的精神能使人害病;它死了,精神也就消失了。人與物相同,人死了精神也就消失了,怎么能成為禍害呢?假如認為人比物高貴,精神有差別,然而已有的事實,是老物精能變化,人則不能變化,這樣說來,人的精神反而不如物的精神,物的精神反而比人的精神更神靈了。
【原文】
62·24水火燒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傷人,木敺人,土壓人,水溺人,火燒人。使人死,精神為五行之物乎,害人;不為乎,不能害人。不為物則為氣矣。氣之害人者,太陽之氣為毒者也。使人死,其氣為毒乎,害人;不為乎,不能害人。夫論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則夫所見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為,明矣。
【注釋】
五行之物:指金、木、水、火、土構成的東西。
敺:當作“毆”,形近而誤,見前注。
太陽之氣:極盛的陽氣。王充認為它有毒,能害人。參見本書《言毒篇》。
【譯文】
水火能淹死、燒死人,凡是能傷害人的東西,都是由金、木、水、火、土所構成的東西。金殺傷人,木da6*死6*人,土壓死人,水淹死人,火燒死人。如果人死後,精神變成“五行之物”的話,就能害人,不變成“五行之物”,就不能害人。不變成“五行之物”就會變成氣。氣能傷害人,是由於太陽之氣有毒的緣故。假如人死後,變成的氣有毒,就能害人;不變成有毒的氣,就不能害人。論述死人不會變成鬼,沒有知覺,不能夠害人,那么人們所見到的鬼,不是死人的精神,那些傷害人的,不是死人的精神所為,就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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