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偽篇

【題解】

本篇是繼《論死篇》後,著重對史書上記載的和社會上流傳的一些所謂人死後變成鬼,有知,能害人的典型,逐個加以批駁,揭露其虛偽性,始終堅持了“死人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的觀點。篇名《死偽》,意即死人為鬼害人之說是虛偽的。在批駁過程中,王充除運用大量事實進行類比推論外,還用生理常識加以論證。因此,本篇對鬼神迷信的批判在許多地方是較有說服力的。

本篇最大的弱點,是承認有妖氣構成的鬼,這實際上是對有鬼論的一種讓步。這個弱點在本書《紀妖篇》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原文】

63·1傳曰: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宣王將田於囿,杜伯起於道左,執彤弓而射宣王,宣王伏*而死。趙簡公殺其臣莊子義而不辜,簡公將入於桓門,莊子義起於道左,執彤杖而捶之,斃於車下。二者,死人為鬼之驗,鬼之有知,能害人之效也。無之,奈何?

【注釋】

周宣王:參見16·14注。杜伯:參見16·14注。

囿(yòu又):指古代帝王畜養禽獸的園林。《墨子·明鬼下》、《國語·周語》韋注、《史記·周本紀正義》引《周春秋》皆作“圃”。圃:《楚辭·九嘆·惜賢》註:“圃,野也。”杜伯:指杜伯變成的鬼。

*(chàng暢):盛弓的袋子。事見《墨子·明鬼下》。

趙:據《墨子·明鬼下》應為“燕”。燕簡公:參見16·14注。莊子義:燕國大夫。桓門:即和門,軍營的門,用兩根旌旗作標誌。

杖:兵器的泛稱。捶(chuí垂):打。

以上事參見《墨子·明鬼下》。

二者:指以上兩件事情。

【譯文】

傳上說:周宣王無辜殺害了他的大臣杜伯,宣王將要去野外打獵,杜伯出現在道路的左邊,用紅色的弓箭射宣王,宣王伏在弓袋上被射死了。燕簡公無辜殺害了他的大臣莊子義,簡公將要進入軍營的門,莊子義出現在道路的左邊,用紅色的兵器打擊簡公,簡公被打死於車子下。這兩件事,都是死人變鬼的證明,是鬼有知覺,能害人的證明。說死人不變鬼,無知,不能害人,對這兩件事又怎么解釋呢?

【原文】

63·2曰:人生萬物之中,物死不能為鬼,人死何故獨能為鬼?如以人貴能為鬼,則死者皆當為鬼,杜伯、莊子義何獨為鬼也?如以被非辜者能為鬼,世間臣子被非辜者多矣,比干、子胥之輩不為鬼。夫杜伯、莊子義無道,忿恨報殺其君,罪莫大於弒君,則夫死為鬼之尊者當復誅之,非杜伯、莊子義所敢為也。

【注釋】

比干:參見2.5注(17)。子胥:即伍員。參見1.2注。

弒:古代稱臣、子殺君、父為“弒”。

【譯文】

回答說:人生活於萬物之中,物死不能變成鬼,人死為什麼唯獨能變成鬼呢?如果認為人高貴能變成鬼,那么死人都應當變成鬼,為什麼唯獨杜伯、莊子義變成鬼呢?如果認為無辜被害的人能變成鬼,世間被無辜殺害的臣子多得很,比干、子胥這類人卻並沒有變成鬼。杜伯、莊子義無道,由於忿恨而仇殺了他們的君王,罪惡沒有比弒君更大的了。那么死後作為官長的那些鬼就會再一次殺死他們,這不是杜伯、莊子義所敢於做的事。

【原文】

63·3凡人相傷,憎其生,惡見其身,故殺而亡之。見殺之家詣吏訟其仇,仇人亦惡見之。生死異路,人鬼殊處。如杜伯、莊子義怨宣王、簡公,不宜殺也,當復為鬼,與己合會。人君之威固嚴人臣,營衛卒使固多眾,兩臣殺二君,二君之死,亦當報之。非有知之深計,憎惡之所為也。如兩臣神,宜知二君死當報己,如不知也,則亦不神。不神,胡能害人?世多似是而非,虛偽類真,故杜伯、莊子義之語,往往而存。

【注釋】

詣(yì義):到。

多眾:二字誤倒,當作“眾多”。

【譯文】

凡是人要互相傷害,就憎恨對方活著,厭惡他的身體存在,所以把他殺死讓他不存在於世間。被害人的家屬到官吏那兒告他的仇人,仇人也厭惡見到被害人的家屬。生死不同路,人鬼不相處。如果杜伯、莊子義怨恨宣王、簡公,就不應該殺死他們,因為他們被殺死後也會變成鬼,同自己相會在一起。再加上君王的威儀本來就超過了臣下,他的衛士差役本來就眾多,兩個臣下變成鬼殺死兩個君王,兩個君王死後,變成鬼也一定會報復。這不是有智慧的鬼的深謀遠慮,憎恨並厭惡見到仇人的鬼應有的作為。如果兩位臣子死後真的神靈的話,應當知道兩位君王死後變成鬼一定會報復自己,如果他們不知道這一點,那么他們也就不神靈了。不神靈,怎么能害人呢?世間上多有似是而非,虛偽得像真實的一樣的事情,所以杜伯、莊子義這一類傳說,往往會留存下來。

【原文】

63·4晉惠公改葬太子申生。秋,其仆狐突適下國,遇太子。太子趨登仆車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狐突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圖之!”太子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復與申生相見。申生告之曰:“帝許罰有罪矣,斃之於韓。”其後四年,惠公與秦穆公戰於韓地,為穆公所獲,竟如其言。非神而何?

【注釋】

晉惠公:春秋時晉國君王,姓姬,名夷吾,公元前650~前637年在位。申生:參見19·8注。改葬太子申生:據《左傳·僖公十年》記載,申生是被他的父親晉獻公的愛妃驪姬讒害而被迫zi6*殺的,死後埋葬得不符合禮節,所以晉惠公即位後改葬申生。《晉語》三註:“獻公時,申生葬不如禮,故改葬之。”

狐突:字伯行,晉大夫,申生生前的駕車人。下國:指晉國的別都曲沃新城,在今山西聞喜東北。曲沃是晉的宗廟所在地,在國都南面,故稱下國。

趨:快步走。此句文意與《左傳》有異。《左傳·僖公十年》作“太子使登仆。”杜註:“狐突本申生御,故復使登車為仆。”是狐突登太子之車,此文所言,則是太子登狐突之車。非類:不相同的族類。

且民何罪:意即不應該把晉國送給秦國,讓無辜的百姓亡國。

失刑:刑罰不當。意即僅僅因為晉惠公的錯誤而使晉國滅亡。乏祀:斷絕祭祀,指國家滅亡沒有人祭祀。林堯叟《句解》:“因怒夷吾,而濫及其民,是失刑;以晉畀秦,而自絕其祀,是乏祀。”新城:即曲沃新城,太子申生居於此,因新為太子築的城,故名。

斃:《左傳》作“敝”,與《晉世家》同,意思是敗。韓:指晉國的韓原,在今陝西韓城縣西南。一說在今山西芮城縣。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十年》。

穆公:又作秦繆公。參見7·5注。

為穆公所獲:《左傳·僖公十五年》:“王戌,戰於韓原。秦獲晉侯以歸。”

【譯文】

晉惠公重新安葬太子申生。秋天,申生的僕人狐突到曲沃去,路上遇到太子申生,太子申生快步登上狐突的車並告訴他說:“夷吾改葬我不符合禮的規定,我懲罰夷吾的請求已得到上帝的許可了,準備把晉國送給秦國,秦國將會祭祀我。”狐突對太子申生說:“臣下聽說神靈不享受他族的供物,百姓不祭祀他族的人,對您的祭祀不是要斷絕了嗎?況且晉國的百姓有什麼罪呢?刑罰不當,國亡無人祭祀,您要好好考慮一下這件事啊!”太子說:“好吧,我將再向上帝請示。七天以後,在曲沃新城的西邊將會有一位巫者,你會在那裡見到我。”狐突答應了申生,於是申生就不見了。到了約定的日期,狐突到曲沃新城西邊巫者的住處,又和申生相見。申生告訴他說:“上帝準許懲罰有罪的人了,他將會在韓原失敗。”這以後四年,惠公與秦穆公在韓原交戰,被穆公俘虜,竟然如申生所說的一樣。這不算神又該算什麼呢?

【原文】

63·5曰:“此亦杜伯、莊子義之類。何以明之?夫改葬,私怨也;上帝,公神也。以私怨爭於公神,何肯聽之?帝許以晉畀秦,狐突以為不可,申生從狐突之言,是則上帝許申生非也。神為上帝,不若狐突,必非上帝,明矣。且臣不敢求私於君者,君尊臣卑,不敢以非乾也。申生比於上帝,豈徒臣之與君哉?恨惠公之改葬,幹上帝之尊命,非所得為也。

【注釋】

非:錯誤的事情,指私怨。乾(gān甘):冒犯,沖犯。

【譯文】

回答說:這也是杜伯、莊子義變鬼一類的事情。用什麼來證明呢?改葬,是私怨;上帝,是公神。以私怨在公神面前爭論,公神怎么肯聽這些事呢?上帝準許把晉國送給秦國,狐突認為這樣做不行,申生就聽從了狐突的話,這就是說,上帝原來答應申生的要求是不對的。作為公神的上帝,還不如一個狐突,必然就不是上帝,這是很明白的道理。況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請求於君王,是由於君尊臣卑,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緣故。申生和上帝比起來,豈只是臣子與君王之別呢?申生由於怨恨惠公的改葬,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這不是申生所應該做的事情。

【原文】

63·6驪姬譖殺其身,惠公改葬其屍。改葬之惡,微於sha6*人;惠公之罪,輕於驪姬。請罰惠公,不請殺驪姬,是則申生憎改葬,不怨見殺也。秦始皇用李斯之議,燔燒《詩》、《書》,後又坑儒。博士之怨,不下申生;坑儒之惡,痛於改葬。然則秦之死儒,不請於帝,見形為鬼,諸生會告以始皇無道,李斯無狀。

【注釋】

驪姬:(?~公元前677年),春秋時驪戎(今山西晉城西南)之女,晉獻公的愛妃,申生的後母。獻公攻克驪戎,得而寵之,生奚齊,欲立為太子。適太子申生祭母曲沃,歸胙(uò坐)於獻公。她暗中使人置毒胙中,誣太子意圖不軌,逼太子zi6*殺,並盡逐群公子。譖(èn怎去):誣陷、中傷。事見《左傳·僖公四年》。

燔(fán凡):焚,燒。《詩》、《書》:這裡泛指儒家經書。燔燒《詩》《書》: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官的私藏《詩》、《書》等亦限期繳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欲學法令的以吏為師。

坑儒: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擊秦始皇。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將四百六十名方士和儒生坑殺於鹹陽。

博士:參見3·3注(13)。

“諸生”與“會告”字宜互倒,文義方明。

【譯文】

驪姬誣陷殺害申生的身體,惠公改葬申生的屍體。改葬的罪惡,小於sha6*人;惠公的罪,比驪姬的輕。申生請求上帝懲罰惠公,不請求殺掉驪姬,那么這是申生憎恨改葬,不怨恨被人殺害了。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焚燒儒家的《詩》、《書》等經書,隨後又坑殺儒生。博士官的怨恨,不下於申生;坑殺儒生的罪惡,比改葬更可恨。然而秦朝被坑殺的儒生,不向上帝請求懲罰秦始皇,也不現形為鬼,召集並告訴活著的儒生說秦始皇無道,李斯不賢。

【原文】

63·7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請命,設三壇同一。。,植璧秉圭,乃告於太王、王季、文王。史乃策祝,辭曰:“予仁若考,多才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某不若旦多才多藝,不能事鬼神。”鬼神者,謂三王也。即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神,周公,聖人也,聖人之言審,則得幽冥之實。得幽冥之實,則三王為鬼,明矣。

【注釋】

豫:《爾雅·釋詁》:“安也。”不豫:古代稱君王生病為“不豫”。周公請命:參見46·3注“金縢之書”條。

壇:祭祀用的土台。三壇:太王、王季、文王各為一壇。。。(shàn善):用作祭祀的場地。《禮記·祭法》註:“除地曰。。,封土曰壇。”

植:古置字。擺設。《史記·魯世家》、《漢書·王莽傳》、《太玄·掜》皆作“戴”。載、戴古通用。陳喬樅曰:“古者以玉禮神皆有幣以薦之,璧加於幣之上,故曰‘戴璧’,亦作‘載璧’。”璧:圓形的玉。圭:上圓下方的玉。古代祈禱必用圭璧。

太王、王季、文王:周武王的曾祖父、祖父、父親。

策:指古代寫有禱辭的竹簡。《史記集解》引鄭玄曰:“策,周公所作,謂簡書也。祝者讀此簡書,以告三王。”

仁:柔順。考:通“巧”。《史記·魯世家》:“旦巧,能多才多藝,能事鬼神,乃王發不如旦多才多藝,不能事鬼神。”

引文參見《尚書·金縢》。

幽冥:迷信說法指陰間,即人死後進入的世界。

【譯文】

周武王生病身體不安,周公請求天命願代武王去死,在同一。。地設三個壇,擺設璧玉手拿圭玉,這才向太王、王季、文王禱告。史官就宣讀禱辭為武王祈禱,禱辭說:“我柔順而巧能,多才多藝,能侍奉鬼神。你們的長孫某某不如我姬旦多才多藝,不能侍奉鬼神。”鬼神,說的是太王、王季、文王。如果死人沒有知覺,不能變成鬼神,周公是聖人,聖人說的話真實可信,那么就反映了陰間的實情。反映了陰間的實情,那么三王為鬼神,就很明白了。

【原文】

63·8曰:實人能神乎?不能神也。如神,宜知三王之心,不宜徒審其為鬼也。周公請命,史策告祝,祝畢辭已,不知三王所以與不,乃卜三龜,三龜皆吉,然後乃喜。能知三王有知為鬼,不能知三王許己與不,須卜三龜,乃知其實。定其為鬼,須有所問,然後知之。死人有知無知,與其許人不許人一實也。

【注釋】

據文義,此承上“聖人之言審”為文,“人”字上宜有“聖”字。

劉盼遂說,“所以”二字為“許己”之誤。下文“不能知三王許己與不”、“能知三王之必許己”可證。

卜三龜:指在三王(太王、王季、文王)的祭壇之前各置一龜,進行占卜。

【譯文】

回答說:實際上聖人能有這樣的神通嗎?不能有這樣的神通。如果有這樣的神通,應當事先知道三王的心意,不應當只明白三王變成了鬼。周公請求天命,史官宣讀禱辭,禱告完畢禱辭念完,還不知道三王答不答應自己的請求,於是用三個龜甲進行占卜,三次龜卜都吉利,這才感到高興。能夠知道三王有知覺變成了鬼,不能夠知道三王答不答應自己的要求,必須用三個龜甲占卜,才能知道實情。肯定三王是鬼,必須通過卜問,然後才知道他們的心意,死人有知無知,和他們答不答應人的要求,實際上是一回事。

【原文】

63·9能知三王之必許己,則其謂三王為鬼,可信也;如不能知,謂三王為鬼,猶世俗之人也。與世俗同知,則死人之實未可定也。且周公之請命,用何得之?以至誠得之乎?以辭正得之也?如以至誠,則其請之說,精誠致鬼,不顧辭之是非也。董仲舒請雨之法,設土龍以感氣,夫土龍非實,不能致雨,仲舒用之致精誠,不顧物之偽真也。然則周公之請命,猶仲舒之請雨也,三王之非鬼,猶聚土之非龍也。

【注釋】

“請”下宜有“命”字,今脫。上文屢言周公請命可證。

【譯文】

能夠知道三王必定答應自己的請求,那么他說三王是鬼,可以相信;如果不能知道,說三王是鬼,就和世俗之人一樣了。與世俗之人的見解相同,那么死人的實情就不可肯定了。況且周公的請求天命,靠什麼達到目的的呢?是靠最大的誠意達到的呢?還是靠禱辭的正確達到的呢?如果是靠最大的誠意達到的,那么他請求天命的禱辭,是向三王變的鬼表達了他最大的誠意,就不問禱辭的正確錯誤了。董仲舒祈求下雨的方法,是設定土龍用以感動雲雨之氣,土龍不是真實的龍,不能招來降雨,董仲舒用它來表達自己最大的誠意,就不問土龍的真假了。如此說來,那么周公的請求天命,如同董仲舒祈求下雨一樣,三王不是鬼,如同堆的土龍不是龍一樣了。

【原文】

63·10晉荀偃伐齊,不卒事而還。癉疽生,瘍於頭,及著雍之地,病,目出,卒而視,不可含。范宣子浣而撫之曰:“事吳敢不如事主。”猶視。宣子睹其不瞑,以為恨其子吳也,人情所恨,莫不恨子,故言吳以撫之。猶視者,不得所恨也。欒懷子曰:“其為未卒事於齊故也乎!”乃復撫之曰:“主苟死,所不嗣事於齊者,有如河。”乃瞑受含。伐齊不卒,荀偃所恨也,懷子得之,故目瞑受含,宣子失之,目張如噤(11)。

【注釋】

荀偃(yǎn演):中行獻子,名偃,字伯游,春秋時晉國大夫。

癉疽(dànjū但居):癉,因勞致病。疽,根部大而深的毒瘡。

瘍(yáng羊):潰爛。《說文》:“瘍,頭創也。”服虔《通俗文》:“頭創曰瘍。”著雍:晉國地名,在今河北舊河間府境,是晉國到齊、宋的必經之地。含:口含東西。古代貴族死時口裡都要含珠玉之類的東西。天子含珠,諸侯含玉,大夫含碧,士含貝。

范宣子:即士匄,春秋時晉國大夫。

吳:荀吳,又稱中行穆子,中行吳,荀偃之子。主:當時大夫的屬官稱大夫為“主”,這裡指荀偃。

欒懷子:欒盈,春秋時晉國大夫。

河:指黃河。有如河:與“有如日”、“有如大江”一樣,是古人賭咒發誓時的慣用語,意即有如像日月、江河一類長存的東西作證,如違背誓言,決無好下場。

以上事參見《左傳·襄公十九年》。

(11)噤(jìn近):閉著口。

【譯文】

晉國的荀偃進攻齊國,沒有結束戰事就回來了。因勞致病生了毒瘡,頭上潰爛,到達著雍地方時,病很重,眼珠突出,死後眼睛還睜著,嘴緊閉塞不進東西。范宣子洗了手安慰荀偃說:“我侍奉您的兒子吳,敢不像侍奉您一樣。”荀偃的眼睛還是睜著。范宣子看見他不閉上眼睛,認為他惦念他的兒子荀吳,人情所惦念的,沒有誰不惦念兒子的,所以就提到他的兒子吳來安慰他。仍然睜著眼睛,是因為沒有說中荀偃所惦念的事情。欒懷子說:“大概是沒有完成伐齊的緣故吧!”於是又安慰他說:“如果您死後,有誰不繼續討伐齊國這件事,有黃河可以作證。”荀偃才閉上眼睛含進東西。討代齊國的事沒有完成,是荀偃所遺憾的,欒懷子知道了他的心意,所以他閉上眼睛含進東西,范宣子判斷錯了,所以他的眼睛睜開嘴巴緊閉。

【原文】

63·11曰:荀偃之病卒,苦目出,目出則口噤,口噤則不可含。新死氣盛,本病苦目出,宣子撫之早,故目不瞑,口不闓。少久氣衰,懷子撫之,故目瞑口受含。此自荀偃之病,非死精神見恨於口目也。凡人之死,皆有所恨。志士則恨義事未立,學士則恨問多不及,農夫則恨耕未畜谷,商人則恨貨財未殖,仕者則恨官位未極,勇者則恨材未優。

【注釋】

闓(kāi開):開。

畜:通“蓄”。積儲。

【譯文】

回答說:荀偃病死,害的是眼珠突出的病,眼珠突出則口緊閉,口緊閉則不能含東西。剛死的時候體內還充滿著氣,原本病患的就是眼珠突出,范宣子安慰他過早,所以眼睛不閉,口不張開。過了一會,體內的氣減弱了,欒懷子安慰他,所以眼睛閉上口就含進了東西。這原本是荀偃的病造成的,並不是他死後精神通過口目的張閉來表示遺憾的心情。凡是人死去,都有遺憾的事情。志士遺憾正義的事業沒有成功,學士遺憾學問上很多方面造詣不高,農夫遺憾種了地沒有積儲糧食,商人遺憾貨物錢財沒有增值,當官的人遺憾官位沒能達到頂點,勇武的人遺憾武藝沒有達到最高水平。

【原文】

63·12天下各有所欲乎,然而各有所恨,必有目不瞑者為有所恨,夫天下之人死皆不瞑也。且死者精魂消索,不復聞人之言。不能聞人之言,是謂死也。離形更自為鬼,立於人傍,雖人之言,已與形絕,安能復入身中瞑目闓口乎?能入身中以屍示恨,則能不免,與形相守。案世人論死,謂其精神有若,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使屍若生人者,誤矣。

【注釋】

必有:當作“必以”,有、以草書形近,又涉上下文諸“有”字而誤。雖人之言:文不成義,“雖”下疑脫“聞”字。

“精神”下當有脫文,元本此下空一字。有:疑為“自”字形訛。

【譯文】

天下的人各有各的欲望,然而也各有各自遺憾的事情,如果一定要說死人眼睛不閉是因為有什麼遺憾的話,那么天下的人死後都不會閉上眼睛了。況且死去的人精神消失,不能再聽見人說話。不能聽見人說話,這就是死了。假使精神離開形體另外變成了鬼,站立在人的旁邊,即使聽見人說話,精神已經與形體隔絕,怎么能夠又進入身體中去閉眼開口呢?精神如果能夠再進入身體中通過屍體來表示遺恨,那么也就能夠根本不離開身體,永遠和身體相守在一起了。考察世人議論死亡,說死人的精神自己如此,能夠重新用靈魂立形見面,使屍體像活人一樣,這就錯了。

【原文】

63·13楚成王廢太子商臣,欲立王子職。商臣聞之,以宮甲圍王。

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王縊而死。謚之曰“靈”,不瞑;曰“成”,乃瞑。夫為“靈”不瞑,為“成”乃瞑,成王有知之效也。謚之曰“靈”,心恨故目不瞑;更謚曰“成”,心喜乃瞑。精神聞人之議,見人變易其謚,故喜目瞑。本不病目,人不撫慰,目自翕張,非神而何?

【注釋】

楚成王:參見18.9注。商臣:即楚穆王,公元前625~前614年在位。職:人名,商臣的異母弟。

蹯(fán凡):獸足。熊蹯:熊掌。

靈:《逸周書·諡法解》:“亂而不損而靈。”

成:《逸周書·諡法解》:“安民立政曰成。”

以上事參見《左傳·文公元年》。

【譯文】

楚成王廢掉太子商臣,想立王子職繼位。商臣聽說了此事,派宮裡的衛士包圍了楚成王。楚成王請求吃了熊掌再讓他死,商臣不同意。楚成王上吊而死。給楚成王的諡號叫“靈”,楚成王不閉眼;改諡號叫“成”,他才閉上眼睛。諡號為“靈”不閉眼,為“成”才閉眼,這是楚成王死而有知的證明。給他的諡號叫“靈”,他心裡不滿意所以不閉眼;改諡號為“成”,他心裡高興才閉眼。死人的精神聽見人們的議論,見到人們改變了他的諡號,所以心裡高興眼睛就閉上了。本來眼睛沒有病,也沒有人撫慰他,他死後眼睛能張能閉,這不是神靈又是什麼呢?

【原文】

63·14曰:此復荀偃類也。雖不病目,亦不空張。成王於時縊死,氣尚盛,新絕,目尚開,因謚曰“靈”。少久氣衰,目適欲瞑,連更曰“成”。目之視瞑,與謚之為“靈”,偶應也。時人見其應“成”乃瞑,則謂成王之魂有所知。則宜終不瞑也。何則?

【注釋】

謚之為“靈”:當是“謚之為靈、成”,今本脫一“成”字,文義不全。“有所知”三字宜重,文義方通。

【譯文】

回答說:這也是重複荀偃同類的事情。即使眼睛沒有病,也不會憑空張開。楚成王剛吊死的時候,身體內的氣尚旺盛,剛斷氣,眼睛還在睜開,接著就給他的諡號叫“靈”。一會兒體內的氣衰弱了,眼睛剛巧要閉上,接著就改諡號叫“成”。眼睛的開閉,與給他的諡號叫“靈”、“成”,是一種巧合。當時的人看見他應和了諡號“成”才閉眼,就說楚成王的魂有所知覺。有所知覺,就應當始終不閉上眼睛。為什麼呢?

【原文】

63·15太子殺己,大惡也;加謚為“靈”,小過也。不為大惡懷忿,反為小過有恨,非神之效,見示告人之驗也。夫惡謚非“靈”則“厲”也,紀於竹帛為“靈”、“厲”者多矣,其屍未斂之時,未皆不瞑也。豈世之死君不惡,而獨成王憎之哉?何其為“靈”者眾,不瞑者寡也?

【注釋】

竹帛:古代書寫用的竹簡和絲織品,此指史書。

斂:通“殮”。把死人裝進棺材。

【譯文】

太子殺死了自己,這是極大的罪惡;加給諡號叫“靈”,這是小過錯。

不為極大的罪惡忿怒,反而為小過錯懷有遺憾,不是魂有神靈的證明,也不是魂能顯示告知人的證明。壞的諡號不是“靈”就是“厲”之類,記載在史書上諡號稱為“靈”、“厲”的人是很多的,他們的屍體沒有裝殮之時,並非都不閉眼睛啊!難道世間上死後得壞諡號的君王都不厭惡壞諡號,而唯獨楚成王憎惡壞諡號嗎?為什麼被謚為“靈的君王那么多,而不瞑目的卻這樣少呢?

【原文】

63·16鄭伯有貪愎而多欲,子晳好在人上,二子不相得。子晳攻伯有,伯有出奔。駟帶率國人以伐之,伯有死。其後九年,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不知所往。後歲,人或夢見伯有介而行,曰:“壬子,余將殺帶也。明年壬寅,余又將殺段也。”及壬子之日,駟帶卒,國人益懼。後至壬寅日,公孫段又卒,國人愈懼。子產為之立後以撫之,乃止矣。伯有見夢曰:“壬子余將殺帶,壬寅又將殺段。”及至壬子日,駟帶卒,至壬寅公孫段死。其後子產適晉,趙景子問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11)。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12)。匹夫匹婦強死(13),其魂魄猶能憑依人以為淫厲,況伯有,我先君穆公之胄(14),子良之孫(15),子耳之子(16),弊邑之卿(17),從政三世矣。鄭雖無腆(18),抑諺曰蕞爾小國(19),而三世執其政柄,其用物弘矣,取精多矣。其族又大,所憑厚矣!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20)?”

【注釋】

伯有:良霄字,春秋時鄭國大夫。愎(bì避):任性。

子晳(xī西):公孫黑字,春秋時鄭國大夫。

駟帶:春秋時鄭國大夫,子晳一族的族長。據《左傳·襄公三十年》記載,伯有出奔後,不久又回國都。駟帶討伐他是回國都以後的事。國人:古代稱住在國都里的人為國人。壬子:指魯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周曆三月二日。

壬寅:指魯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周曆正月二十七日。

段:公孫段,駟帶的同黨。

子產:參見11·14注。

“伯有見夢”至“公孫段死”:此七句與前節語意重複,且文意亦不銜接,不當有。趙景子:即趙成,春秋時晉國大夫。

魄:迷信說法,人生下來最初具有的支配身體活動(如耳聽、目看、手足動等)的是“魄”,它由陰氣構成,依附於人的形體之內。

(11)陽曰魂:迷信說法,人生下來後逐漸有了思想意識,這是“魂”在起作用。“魂”由陽氣構成,可以離開人體而存在。《說文》:“魄,陰神也;魂,陽神也。”(12)精爽:指精神的初級階段。神明:指精神的高級階段。

(13)強死:這裡指命不該絕而被殺死。與自然死亡相反。

(14)穆公:鄭穆公,春秋時鄭國君王,公元前627~前606年在位。胄(hòu宙):後代。

(15)子良:即公子去疾,鄭穆公的兒子,鄭國大夫。

(16)子耳:即公孫輒,鄭穆公的孫子,鄭國大夫。

(17)弊:通“敝”,謙詞。卿:春秋時官名,相當於後來的“相”

(18)腆(tiǎn舔):豐厚,富足。

(19)蕞(uì最)爾:形容小的樣子。

(20)以上事參見《左傳·襄公三十年》、《左傳·昭公七年》。

【譯文】

鄭國的伯有任性而又貪得無厭,子晳喜歡比別人優越,兩個人很合不來。子晳率兵攻打伯有,伯有逃跑出去了。駟帶率領國人討伐伯有,伯有被殺死了。事後九年,鄭國人用伯有的名字互相驚嚇,一說:“伯有來了”,就都逃跑,不知道往哪裡跑才好。又過了一年,有人夢見伯有穿著盔甲走來,說:“壬子日,我將要殺掉駟帶。明年壬寅日,我又將要殺掉公孫段。”到了壬子日那天,駟帶死了,國人更加懼怕。後來到了壬寅日,公孫段又死了,國人更是恐懼。子產以任命伯有的後代為官來安慰伯有變成的鬼,伯有就不再作怪了。事後子產到晉國去,趙景子問他:“伯有還能變成鬼嗎?”子產說:“能。人生下來開始形成的叫‘魄’。既然產生了‘魄’,陽氣構成的就叫‘魂’。享用物的精華多魂魄就強健,所以就有從精爽發展到神明。普通老百姓無病而死,他們的魂魄仍然能憑藉活人的形體來作惡,何況伯有是我的先君穆公的後代,子良的孫子,子耳的兒子,本國的卿,當權三代了。鄭國即使不富足,抑或如俗話說的小小的國家,可是,三代掌握國家政權,他們的魂魄享用物夠多了。所取的精華也夠多的了。他的宗族又強大,他所依靠的相當厚實了。而伯有命不該絕卻被人殺死,能變成鬼,不也是應該的嗎?”

【原文】

63·17伯有殺駟帶、公孫段不失日期,神審之驗也。子產立其後而止,知鬼神之操也。知其操,則知其實矣。實有不空,故對問不疑。子產,智人也,知物審矣。如死者無知,何以能殺帶與段?如不能為鬼,子產何以不疑?

【注釋】

對問:指子產答覆趙景子的話。

【譯文】

伯有殺駟帶、公孫段,不錯過定下的日期,這就是神的確存在的證明。

子產任命伯有的後代為官伯有就不再作怪,可知鬼神的品德了。知道鬼神的品德,那么就知道真的有鬼了。確實有鬼神而憑空捏造,所以在問答中沒有懷疑。子產,是有智慧的人,了解物性是很明確的。如果死者無知,為什麼能殺掉駟帶與公孫段呢?如果不能變成鬼,為什麼子產不懷疑呢?

【原文】

63·18曰:與伯有為怨者,子晳也。子晳攻之,伯有奔,駟帶乃率國人遂伐伯有。公孫段隨駟帶,不造本辯,其惡微小。殺駟帶不報子晳,公孫段惡微,與帶俱死,是則伯有之魂無知,為鬼報仇,輕重失宜也。且子產言曰:“強死者能為鬼。”何謂強死?謂伯有命未當死而人殺之邪?將謂伯有無罪而人冤之也?如謂命未當死而人殺之,未當死而死者多。如謂無罪人冤之,被冤者亦非一。伯有強死能為鬼,比干、子胥不為鬼?

【注釋】

不造本辯:辯,疑為“讎”之壞字。讎,仇也。這裡指公孫段不是構成根本糾紛的人,意即他不是主犯。

【譯文】

回答說:與伯有結怨仇的人是子晳。子晳攻打伯有,伯有逃跑,駟帶才率領國人就此去討伐伯有。公孫段跟隨駟帶去討伐,他不是主犯,他的罪惡微小。伯有殺駟帶不報復子晳,公孫段罪小,卻與駟帶同死,這就是說伯有的魂無知,變成鬼來報仇,對罪的輕重處理得不適當。況且子產說:“強死的人能變成鬼。”什麼叫強死呢?是說伯有命不當死而別人殺死了他呢?還是說伯有沒有罪而別人冤枉了他呢?如果是說命中不應當死而別人殺了他的話,不應當死而死掉的人太多了。如果是說沒有罪而別人冤枉了他的話,被冤枉的人也並非只有他一人。伯有命不當絕而被殺死能變成鬼,比干、子胥卻不變成鬼?

【原文】

63·19春秋之時,弒君三十六。君為所弒,可謂強死矣。典長一國,用物之精可謂多矣。繼體有土,非直三世也。貴為人君,非與卿位同也。始封之祖,必有穆公、子良之類也。以至尊之國君,受亂臣之弒禍,其魂魄為鬼,必明於伯有。報仇殺仇,禍繁於帶、段。三十六君無為鬼者,三十六臣無見報者。如以伯有無道,其神有知,世間無道莫如桀、紂,桀、紂誅死,魄不能為鬼,然則子產之說,因成事者也。

【注釋】

弒君三十六:據史書記載,春秋時期有三十六位君王被殺死。

【譯文】

春秋時期,被臣下殺死的君王有三十六個。君王被臣下殺死,可以說是命不當絕而被殺死的了。主管統治一個國家,享受的物的精華可以說是很多的了。繼承帝位擁有國土,不僅僅是傳三代。尊貴為君王,和卿的地位不同。最早受封的祖先,必然有穆公、子良這類人物。作為最高地位的國君,遭受不忠的臣下殺死的災禍,他的魂魄變成鬼,一定比伯有更神靈。報復仇人殺死仇人,造成的禍亂,要比伯有殺死駟帶、公孫段更多。三十六個君王沒有變成鬼的,三十六位臣子沒有被報復的。如果認為伯有無道,他死後精神有知,世間無道的人沒有超過桀、紂的,桀、紂被殺死,魂魄卻不能變成鬼。既然如此,那么子產的說法,只是沿襲了既成事實。

【原文】

63·20見伯有強死,則謂強死之人能為鬼。如有不強死為鬼者,則將雲不強死之人能為鬼。子晳在鄭,與伯有何異?死與伯有何殊?俱以無道為國所殺,伯有能為鬼,子晳不能,強死之說通於伯有,塞於子晳。然則伯有之說,杜伯之語也,杜伯未可然,伯有亦未可是也。

【注釋】

死:指子晳死。據《左傳·昭公二年》記載,公元前540年,子晳謀反未遂,子產逼他zi6*殺。塞:不通。這裡指不適用。

【譯文】

看見伯有命不當絕而被殺死,就說被殺死的人能變成鬼。如果有不是被殺死而變成鬼的人,就將會說不是被殺死的人能變成鬼。子晳在鄭國,跟伯有有什麼不同呢?子晳的死與伯有有什麼不一樣呢?都是由於無道而被國人所殺,伯有能變鬼,子晳不能變鬼,命不當絕而被殺死變鬼的說法適用於伯有,卻不適用於子晳。既然這樣,那么伯有死後變鬼的傳說,和杜伯死後變鬼的傳說,是同樣性質的,關於杜伯的傳說既然認為不對,那么有關伯有的傳說也不能認為是對的。

【原文】

63·21秦桓公伐晉,次於輔氏。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翟土,立黎侯而還。及,魏顆敗秦師於輔氏,獲杜回。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妾。”病困,則更曰:“必以是為殉。”及武子卒,顆不殉妾。人或難之,顆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及輔氏之役,魏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11),杜回躓而顛(12),故獲之。夜夢見老父曰:“余,是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是以報汝(13)。”夫嬖妾之父知魏顆之德,故見體為鬼,結草助戰,神曉有知之效驗也。

【注釋】

秦桓公:春秋時秦國君王,公元前603~前577年在位。桓公伐晉:事在魯宣公十五年秋七月。

輔氏:春秋時晉國地,在今陝西大荔東。

晉侯:指晉景公。參見9·10注。稷:春秋時晉國地,在今山西稷山南。《春秋大事表》七之三:“今山西絳州稷山縣南五十里有稷神山,山下有稷亭,即晉侯治兵處。”翟(dí敵):通“狄”。古代西北地區的一個民族

黎:古國名,在今山西黎城東北,一說在今山西長治市西南。為周文王所滅。春秋時地入於晉。黎侯:黎國君王,因國土被翟人侵占而失位。立黎侯:指這一次晉景公派兵到黎國後,趕去翟人,恢復了黎侯的君位。

據《左傳·宣公十五年》,“及”字下有“雒”字。應據補。雒:同“洛”。古地名,在今陝西大荔東,當時屬晉國,晉軍人從黎國返回,到達這裡。

魏顆:春秋時晉國將領,魏犨之子。

杜回:春秋時秦國將領。

魏武子:魏犨(choū抽),魏顆之父。

治:指“治命”,即神志清醒時說的話,合理的遺囑。

(11)亢:通“抗”,阻擋。

(12)躓(hì志):被絆倒。

(13)以上事參見《左傳·宣公十五年》。

【譯文】

秦桓公討伐晉國,軍隊駐紮在輔氏。晉侯發兵於稷地,以奪取翟人占據的土地,恢復了黎侯的君位而返回。到達雒地時,魏顆在輔氏打敗了秦軍,俘虜了秦將杜回。杜回,是秦國的大力士。當初,魏武子有寵妾沒有兒子。武子生病,授命魏顆說:“我死後一定要把這個妾嫁出去。”武子病重時,就改變主意說:“一定要用這個妾為我殉葬。”到武子死後,魏顆沒有用這個妾殉葬。有人責難他,魏顆說:“人有了疾病就胡言亂語,我遵從他的合理的遺囑。”到輔氏之戰時,魏顆看見一位老人把草編成結用來阻擋杜回,杜回被絆倒在地,所以魏顆俘獲了他。晚上魏顆夢見這位老人對他說:“我,是你嫁出去的那位婦人的父親。你執行你父親的合理遺囑,因此我來報答你。”受寵愛的妾的父親,知道了魏顆的恩德,所以現出形體為鬼,把草編成結助戰,這是鬼神聰明有知的證明。

【原文】

63·22曰:夫婦人之父能知魏顆之德,為鬼見形以助其戰,必能報其生時所善,殺其生時所惡矣。凡人交遊,必有厚薄,厚薄當報,猶婦人之當謝也。今不能報其生時所厚,獨能報其死後所善,非有知之驗,能為鬼之效也。張良行泗水上,老父授書;光武困厄河北,老人教誨,命貴時吉,當遇福喜之應驗也。魏顆當獲杜回,戰當有功,故老ren6*妖象結草於路人者也。

【注釋】

“婦人”上疑脫一“嫁”字。

老父授書:參見7·4注“張良”條。

困厄(è俄去):處境艱難。

老人教誨:據《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公元24年,劉秀在河北遭到割據勢力王郎的打擊,逃過滹沱河,不知到哪裡去才對自己有利,正在這時,路邊一位穿白衣服的老人給他作了指點。命貴時吉:指命運該當富貴,時運該當吉利。

老ren6*妖象:指老人是一種“氣”構成的妖象,而不是人死後精神變成的鬼。參見本書《訂鬼篇》。“路人”之“人”字,據文意當為衍字。

【譯文】

回答說:這位婦人的父親能知道魏顆的恩德,變鬼現形來幫助魂顆作戰,必定能夠報答他活著時所友善的人,殺死他活著時所憎惡的人。凡是人們交朋友,交情一定會有深有淺,無論深淺都應當報答,如同魏武子的嬖妾應當感謝魏顆一樣。現在如果說他不能報答活著時候厚待他的人,唯獨能報答他死後所友善的人,這不是死人有知的證明,也不是死人能變鬼的證明。張良行走在泗水河旁,有位老人送給他一部兵書;光武帝在河北處境艱難,有位老人給他指點迷津,命當富貴的人時運吉利,這是應當遇到吉祥事情的證明。魏顆命中注定要俘獲杜回,戰鬥中應當立功,所以老人的妖象出現在路上把草編結來幫助他。

【原文】

63·23王季葬於滑山之尾,欒水擊其墓,見棺之前和。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見群臣百姓也夫!故使欒水見之。”於是也而為之張朝。而百姓皆見之,三日而後更葬。文王,聖人也,知道、事之實。見王季棺見,知其精神欲見百姓,故出而見之。

【注釋】

滑山:古山名。《戰國策·魏策》作“楚山”,《呂氏春秋·開春》作“渦山”。疑“渦”即“滑”之訛,楚山為其別名。

欒:當從《戰國策·魏策》作“■”,下同。■水:古河名。

和:棺材兩頭的木板。《呂覽》高註:“棺題曰和。”章炳麟《新方言》六:“今浙江猶謂棺之前端曰前和頭,音如華。”

先君:指王季。

也:據《呂氏春秋·開春》及《戰國策·魏策》當作“出”。張朝:設朝,召集百官來朝見。

【譯文】

王季埋葬在滑山腳,■水衝擊他的墓,現出了棺材前端的木板。周文王說:“唉!先君一定是想要見一見群臣和老百姓吧!所以讓■水衝擊現出棺材。”於是離開宮廷,到棺材旁為王季設朝,老百姓都見到了棺材,三天以後又改葬王季。周文王是位聖人,明白道理和事情的實質。看到王季的棺材現出來,知道是他的精神想要見到老百姓,所以就離開宮廷而讓老百姓都見到棺材。

【原文】

63·24曰:古今帝王死,葬諸地中,有以千萬數,無欲復出見百姓者,王季何為獨然?河、泗之濱,立家非一,水湍崩壤,棺槨露見,不可勝數,皆欲復見百姓者乎?■水擊滑山之尾,猶河、泗之流湍濱圻也。文王見棺和露,惻然悲恨,當先君欲復出乎,慈孝者之心,幸冀之意。賢聖惻怛,不暇思論,推生況死,故復改葬。世俗信賢聖之言,則謂王季欲見百姓者也。

【注釋】

立家:據遞修本應作“丘冢”。皆形近致誤。

圻(qí其):通“碕”,岸。

當:通“倘”。或許。

惻怛(cèdá策達):悲痛,難過。

【譯文】

回答說:古今帝王死後,埋葬在地中,成千成萬,沒有想要再出來見老百姓的,為什麼唯獨王季是這樣呢?黃河、泗水岸邊,墳墓不止一座,河水衝擊使土倒塌,棺槨露現出來的,不可勝數,是都想要再見一見老百姓嗎?■水衝擊滑山腳,如同黃河和泗水的急流衝擊河岸一樣。周文王看到棺材兩頭的木板露出來,心情悲傷,認為或許是先君想要再出現,這是慈孝人的心思,希望如此的心愿。賢聖心情悲痛,顧不上思索判斷,用活人的心理類推死人,所以又改葬王季。世俗之人相信賢聖的話,就說王季想見一見老百姓。

【原文】

63·25齊景公將伐宋,師過太山,公夢二丈人立而怒甚盛。公告晏子,晏子曰:“是宋之先,湯與伊尹也。”公疑以為泰山神。晏子曰:“公疑之,則嬰請言湯、伊尹之狀。湯皙以長,頤以髯,銳上而豐下,據身而揚聲。”公曰:“然,是已。”“伊尹黑而短,蓬而髯,豐上而銳下,僂身而下聲。”公曰:“然,是已。今奈何?”晏子曰:“夫湯、太甲、武丁、祖己,天下之盛君也,不宜無後。今唯宋耳,而公伐之,故湯、伊尹怒。請散師和於宋。”公不用,終伐宋,軍果敗。夫湯、伊尹有知,惡景公之伐宋,故見夢盛怒以禁止之。景公不止,軍果不吉。

【注釋】

據:《晏子春秋·內篇諫上》作“倨”,當據校正。

己:據《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應作“乙”。太甲、武丁、祖乙:都是商代君王。孫星衍《晏子春秋音義》:“太甲,湯孫。武丁,小乙子。祖乙,河亶甲子。”

以上事參見《晏子春秋·內篇諫上》。

【譯文】

齊景公將要進攻宋國,軍隊路過泰山,景公夢見兩位老人站在面前對他極為憤怒。景公把這件事告訴了晏子,晏子說:“這是宋國人的祖先,成湯和伊尹。”景公懷疑認為他們是泰山神,晏子說:“您懷疑是成湯和伊尹,就請讓我說說成湯和伊尹的形象。成湯皮膚白而身材高,下巴上長滿了鬍子,面部上尖下闊,昂頭挺胸聲音洪亮。”景公說:“對,正是這模樣。”晏子說:“伊尹皮膚黑而身材矮小,頭髮蓬亂長著鬍子,面部上闊下尖,曲背彎腰樣子謙恭。”景公說:“對,正是這模樣。現在怎么辦呢?”晏子說:“成湯、太甲、武丁、祖乙,都是天下有盛名的君王,不應當沒有後代。現今商的後代只剩下宋國了,而您進攻他們,所以成湯、伊尹要發怒。請您退兵和宋國講和。”景公不採納,終於進攻宋國,軍隊果然吃了敗仗。成湯、伊尹死後精神有知,憎惡景公進攻宋國,所以出現在夢中大怒以禁止景公伐宋。景公不停止進攻宋國,軍隊果然不吉利。

【原文】

63·26曰:夫景公亦曾夢見彗星,其時彗星不出。果不吉曰夫,然而夢見之者,見彗星其實非。夢見湯、伊尹,實亦非也。或時景公軍敗不吉之象也。晏子信夢,明言湯、伊尹之形,景公順晏子之言,然而是之。秦並天下,絕伊尹之後,遂至於今,湯、伊尹不祀,何以不怒乎?

【注釋】

事見《晏子春秋·外篇》七。

果不吉曰夫:劉盼遂說,此五字與上下文不相連,當是衍文,當刪。《晏子春秋·外篇》亦無此五字,可證。

見彗星:三字亦當是衍文。下句文例可證。

然而是之:指同意並肯定晏子所說的成湯、伊尹的像貌。

依文意,“絕”字下當有“湯”字。

湯、伊尹不祀:《漢書·成帝紀》:“綏和元年,詔封孔吉為殷紹嘉侯。三月,進爵為公,地百里。”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光武建武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十三年,改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說明成湯之靈在兩漢末嘗放而不祀。王充此說失於考據。

【譯文】

回答說:景公也曾經夢見過彗星,當時彗星並沒有出現,然而夢見的那顆彗星,其實並不是真的彗星。夢見成湯、伊尹,其實也並不是真的成湯、伊尹。或許是景公的軍隊要吃敗仗而出現的不吉利的妖象。晏子相信夢,明確地說出成湯、伊尹的形象,景公順從晏子的話,同意並肯定晏子所說的成湯、伊尹的像貌。秦國統一天下,斷絕了成湯、伊尹的後代,竟至於當今,成湯、伊尹沒有人祭祀,怎么卻不發怒呢?

【原文】

63·27鄭子產聘於晉。晉侯有疾,韓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寢疾,於今三月矣,並走群望,有加而無瘳。今夢黃熊入於寢門,其何厲鬼也?”對曰:“以君之明,子為大政,其何厲之有?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乎?”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黃熊,鯀之精神,晉侯不祀,故入寢門。晉知而祀之,故疾有間。非死人有知之驗乎?

【注釋】

晉侯:指晉平公。參見19·9注。

韓宣子:韓起,春秋時晉國大夫。

寡君:臣子對別國使臣稱呼本國君王時用的謙稱。

望:祭祀名。指祭山川。

瘳(chōu抽):病有所好轉。

厲鬼:《說文》段註:“厲之言烈也。厲鬼謂虐厲之鬼。”

大政:正卿。

晉為盟主:春秋時期,周室衰微。公元前632年,晉文公在踐土大會諸侯,使晉國—時間成為各國盟主。

以上事參見《左傳·昭公七年》。

【譯文】

鄭國的子產訪問晉國。晉侯正在生病,由韓宣子接待客人,他同子產私下交談,說:“我國君臥病,至今已三個月了,把該祭祀的山川都去祭遍了,君王的病只見加重而不見好轉。現在夢見黃熊進入臥室門,它是什麼惡鬼呢?”子產說:“憑你們國君的英明,您任正卿掌權,會有什麼惡鬼呢?從前堯在羽山殺了鯀,鯀的精神變成黃熊,鑽進羽山的深淵中,成為夏朝祭天時配祭的神靈,夏、商、周三代都祭祀他。晉國作為盟主,晉侯可能沒有祭祀過鯀吧?”韓宣子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鯀,晉侯的病就有所好轉。黃熊,是鯀的精神變的,晉侯不祭祀它,所以它進入臥室門。晉國知道了就祭祀它,所以晉侯的病好轉了。這不是死人有知的證明嗎?

【原文】

63·28夫鯀殛於羽山,人知也。神為黃熊,入於羽淵,人何以得知之?使若魯公牛哀病化為虎,在,故可實也。今鯀遠殛於羽山,人不與之處,何能知之?且文曰:“其神為熊。”是死也。死而魂神為黃熊,非人所得知也。人死世謂鬼,鬼象生人之形,見之與人無異,然猶非死人之神,況熊非人之形,不與人相似乎!審鯀死,其神為黃熊,則熊之死,其神亦或時為人,人夢見之,何以知非死禽獸之神也?

【注釋】

按本篇文例,此句前應補“曰”字。

“在”字前“虎”字宜重。在:指有虎的生形存在。

文曰:指上文子產所說的話。

依上下文例,“熊”字上當有“黃”字。

【譯文】

回答說:鯀被殺死在羽山,這是人們所知道的事。鯀的精神變成黃熊,進入羽山的深淵,人們根據什麼得以知道呢?假如魯國的公牛哀患病後變成老虎,老虎確實存在,所以可以肯定這件事。鯀被殺於遠遠的羽山,人們又沒有和他在一起,怎么能知道他變為黃熊呢?況且子產說:“鯀的精神變成了黃熊。”這是說鯀死了。死後魂神變成黃熊,不是人們所能知道的。人死後世人稱為鬼,鬼的形象和活人的一樣,看見鬼和人沒有什麼不同,然而他不是死人的精神所變的,何況黃熊不是人的形狀,並不與人相似呢!如果鯀死後他的精神確實變成了黃熊,那么黃熊死後,它的精神或許變成人形,人們在夢中見到一個人,怎么知道不會是死去的禽獸的精神變成的呢?

【原文】

63·29信黃熊謂之鯀神,又信所見之鬼以為死人精也。此人、物之精未可定,黃熊為鯀之神未可審也。且夢,象也,吉凶且至,神明示象,熊羆之占,自有所為。使鯀死其神審為黃熊,夢見黃熊,必鯀之神乎?諸侯祭山川,設晉侯夢見山川,何復不以祀山川,山川自見乎?人病,多或夢見先祖死人來立其側,可復謂先祖死人求食,故來見形乎?人夢所見,更為他占,未必以所見為實也。何以驗之?

【注釋】

象:虛象,這裡指徵兆。

何復:當為“可復”。下句“可復謂先祖死人求食”與此句同一文法。文句當作“可復以不祀山川”。

【譯文】

相信黃熊是鯀的精神變的,又相信夢中見到的鬼是死人的精神變的,這就是說連夢見的黃熊是人的精神變的還是熊的精神變的都不能確定,那么黃熊是鯀的精神變的也不能確定了。況且夢是一種虛象,吉凶將要出現,神明用虛象預示,熊羆表現的預兆,自有它所要預示的事情。假如鯀死後他的精神確實變成了黃熊,晉侯夢中見到的黃熊,就一定是鯀的精神所變的嗎?諸侯祭祀山川,假如晉侯夢見山川,難道還能認為由於晉侯不祭山川,山川會自己現在夢中嗎?人病了,有時多會夢見先祖死人來站在他的身旁,難道還能說先祖死人來要求享受供物,所以在夢中現形嗎?人在夢中見到的,可能是別的事情的徵兆,不一定真是夢見的那種事情的預兆。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

【原文】

63·30夢見生人,明日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夫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則知鯀之黃熊不入寢門。不入,則鯀不求食。不求食,則晉侯之疾非廢夏郊之禍。非廢夏郊之禍,則晉侯有間非祀夏郊之福也。無福之實,則無有知之驗矣。亦猶淮南王劉安坐謀反而死,世傳以為仙而升天。本傳之虛,子產聞之,亦不能實。偶晉侯之疾適當自衰,子產遭言黃熊之占,則信黃熊鯀之神矣。

【注釋】

據遞修本,“所”字前有“問”字,後無“夢”字。文句當為“明日問所見之人。”劉安:參見24·5注。

衰:通“■”。《說文》:“■,減也。”謂病減輕。

【譯文】

夢中見到某位活著的人,第二天問夢中所見到的那個人,他並沒有和自己相見過。從夢中所見到的人並沒有和自己相見,就能知道鯀變的黃熊不會進入臥室門。黃熊不進入臥室門,那么鯀就不要求享受供物。不要求享受供物,那么晉侯的病並不是廢止了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鯀而引起的災禍。不是廢止了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鯀引起的災禍,那么晉侯的病好轉也並不是由於祭祀了夏朝郊祀的鯀而獲得的福佑。既然夏郊沒有真正得到福佑,那也就證明鯀死後是沒有知覺的。也就像淮南王劉安因謀反而畏罪zi6*殺,世人傳說他成仙升天了一樣。本來是虛妄的傳說,子產聽到這種傳說,也是不能加以證實的。偶然晉侯的病正好自己減輕,子產碰巧說黃熊的預兆,人們就相信黃熊是鯀的精神了。

【原文】

63·31高皇帝以趙王如意為似我而欲立之,呂后恚恨,後鴆殺趙王。其後,呂后出,見蒼犬,噬其左腋。怪而卜之,趙王如意為祟,遂病腋傷,不愈而死。蓋以如意精神為蒼犬,見變以報其仇也。

【注釋】

如意:漢高祖劉邦的第四子,封趙王,為戚夫人所生。

呂后:參見3.4往(12)。

鴆(hèn振):傳說中的毒鳥。用其羽毛泡酒,足以致人死命。這裡指用鴆酒du6*殺人。以上事參見《史記·呂后本紀》。

【譯文】

漢高祖因為趙王如意很像自己而想把他立為太子,呂后怨恨此事,後來就用鴆酒du6*殺了趙王。事後,呂后外出,看見一隻灰白色的狗,咬她的左腋。呂后感到奇怪而占卜此事,發現是趙王如意在作祟,於是她患了腋傷病,病未好她就死了。大概是趙王如意的精神變成灰白色的狗,現出異常現象來報他的仇。

【原文】

63·32曰:勇士忿怒,交刃而戰,負者被創,仆地而死。目見彼之中己,死後其神尚不能報。呂后鴆如意時,身不自往,使人飲之,不知其為鴆毒,憤不知殺己者為誰,安能為祟以報呂后?使死人有知,恨者莫過高祖。高祖愛如意而呂后殺之,高祖魂怒宜如雷霆,呂后之死宜不旋日。豈高祖之精,不若如意之神?將死後憎如意,善呂后之殺也?

【注釋】

“憤”字為衍文。

【譯文】

回答說:勇士忿怒之時,用鋒利的刀交戰,戰敗的被刀刃所傷,倒地而死。他親眼看到對方擊中自己,死後他的精神尚且不能報仇。呂后用鴆酒du6*殺如意時,她並不親自前往,派人讓如意喝酒,如意不知道那是鴆毒,不知道殺死自己的是誰,怎么能作祟以向呂后報仇呢?如果死人有知,沒有誰比漢高祖更痛恨殺死如意的。高祖喜愛如意而呂后殺了如意,高祖魂神的震怒應當像雷霆一般,呂后被處死應當不超過一天。是高祖的精神還不如如意的精神神靈呢?還是高祖死後又憎恨起如意來,贊成呂后殺死他呢?

【原文】

63·33丞相武安侯田蚡與故大將軍灌夫杯酒之恨,事至上聞。灌夫系獄,竇嬰救之,勢不能免。灌夫坐法,竇嬰亦死。其後,田蚡病甚,號曰“諾諾”,使人視之,見灌夫、竇嬰俱坐其側,蚡病不衰,遂至死。

【注釋】

田蚡:參見24·17注。為官驕橫專斷,曾誣殺竇嬰及灌夫。灌夫:參見42·9注。竇嬰:參見42·9注。

號(háo毫):喊叫。諾諾:是是,表示認錯。

人:指下文的占鬼之人。

以上事參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譯文】

丞相武安侯田蚡與故大將軍灌夫在酒席上產生了怨恨,事情發展到皇上聽說了這件事。灌夫被逮捕入獄,竇嬰要援救他,大勢已去灌夫不能免罪。灌夫因此被治罪,竇嬰也因罪被處死。事後,田蚡病得很厲害,喊叫“是是”,派占鬼的人去看他,見灌夫、竇嬰都坐在他的身旁,田蚡的病不見轉輕,終於死了。

【原文】

63·34曰:相殺不一人也,殺者後病,不見所殺,田蚡見所殺。田蚡獨然者,心負憤恨,病亂妄見也。或時見他鬼,而占鬼之人聞其往時與夫、嬰爭,欲見神審之名,見其狂“諾諾”,則言夫、嬰坐其側矣。

【注釋】

憤:當為“懷”字之訛。灌、竇時已被誅,田蚡私恨已逞,不當言其尚有憤恨。鬼:指妖象。

【譯文】

回答說:殺害別人的人不只是田蚡一個,後來sha6*人的人病了,並不見被他殺害的人來作祟,田蚡卻見到他所殺的人來作祟。唯獨田蚡如此,是由於他感到虧心而煩悶悔恨,病中神志昏亂,誤認為看到了鬼。或許是看到了其他的妖象,而占鬼之人了解他過去與灌夫、竇嬰的仇恨,想顯示一下自己占卜鬼神非常靈驗的名聲,看到田蚡狂叫“是是”,就編造說灌夫、竇嬰坐在他的身旁。

【原文】

63·35淮陽都尉尹齊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燒其屍,亡去歸葬。

夫有知,故人且燒之也;神,故能亡去。

【注釋】

淮陽:參見54·6注。都尉:參見48·5注(21)。尹齊:漢武帝時淮陽郡都尉。“亡”字前宜重“屍”字。《史記》重“屍”字。《太平御覽》五百四十九引作“怨家欲取其屍,屍亡歸。”《風俗通義·神怪》同,可證。事見《史記·酷吏列傳》。“故”字下疑當有“知”字。

【譯文】

淮陽郡都尉尹齊為吏can6*暴,到他死後,怨恨尹齊的人想燒他的屍體,屍體逃到埋葬他的地方。死人有知,所以知道別人將要燒他;死人有神靈,所以屍體能逃離。

【原文】

63·36曰:尹齊亡,神也,有所應。秦時三山亡,周末九鼎淪,必以亡者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或時吏知怨家之謀,竊舉持亡,懼怨家怨己,雲自去。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今死,血脈斷絕,足不能復動,何用亡去?吳烹伍子胥,漢菹彭越。燒、菹,一僇也;胥、越,一勇也。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菹,獨謂尹齊能歸葬,失實之言,不驗之語也。

【注釋】

伍子胥:即武員。參見1·2注。

彭越:參見16·13注。

菹(ū租):剁成肉醬。

僇(lù路):通“戮”。殺。

【譯文】

回答說:尹齊的屍體能逃走,是死人有神靈,能夠有所感應。秦代時候有三座山不見了,周代末期九鼎淪亡了,一定會認為消失的東西有神靈,三山、九鼎也有知覺了。或許是尹齊的部吏知道冤家們的打算,便偷偷地運走了尹齊的屍體,又害怕這些人恨自己,就說尹齊的屍體是自己逃走的。凡是人能逃亡,腳就能行走。人死了,血脈斷絕,腳不能再動,靠什麼逃走呢?吳王烹煮伍子胥,漢朝把彭越剁成肉醬。燒和剁都是同樣的殺法;伍子胥和彭越是同樣的勇敢。伍子胥和彭越不逃避烹煮和剁成肉醬的刑戮,唯獨說尹齊的屍體能回到葬他的地方,不真實的謠言,是沒有驗證的說法。

【原文】

63·37亡新改葬元帝傅後,發其棺,取玉柙印璽,送定陶,以民禮葬之。發棺時,臭憧於天,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人。夫改葬禮卑,又損奪珍物,二恨怨,故為臭出火,以中傷人。

【注釋】

亡新:王莽新朝滅亡後,後人對它的貶稱。元帝傅後:漢元帝的妃子,漢哀帝的祖母。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掌權,用薄禮改葬傅太后和哀帝母丁後。玉柙(xiá俠):玉制的匣子,印璽(xǐ喜):此指傅後的印。

定陶:古縣名,秦置,在今山東西南部定陶西北,漢成帝徙封其異母兄弟劉康於此。送定陶:哀帝是漢成帝的侄子,因成帝無子,他被推舉為帝。他的父親劉康原封為定陶共王,是傅太后生的。傅太后原來跟著兒子住在定陶,哀帝繼位後,才遷居京城。死後,與元帝合葬。王莽掌權,為了貶低她,挖開她的墓,毀掉隨葬的玉柙印璽,把棺材送回定陶埋葬。

憧(chōng充):通“沖”。

丞:縣丞,縣令的助手。

丁後:定陶共王劉康的妻子,哀帝的母親,哀帝繼位後封她為皇太后。藏(àng葬):指墓穴。

以上事參見《漢書·外戚傳》。

“二”字後當有“後”字。

【譯文】

新朝改葬漢元帝傅後,打開她的棺材,取出玉柙印璽,送回定陶,用埋葬一般百姓的禮節埋葬她。打開棺材時,臭氣衝天,洛陽丞靠近棺材,聞了臭氣就死了。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烈火從墓穴中衝去,燒死吏士幾百人。改葬用卑下的禮節,又毀壞奪取珍貴之物,使傅後和丁後怨恨,所以放出臭氣衝出烈火,用來傷害開棺的人。

【原文】

63·38曰:臭聞於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毒憤,而未為怪也。火出於藏中者,怪也,非丁後之神也。何以驗之?改葬之恨,孰與掘墓盜財物也?歲凶之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數,死人必有知,人奪其衣物,倮其屍骸,時不能禁,後亦不能報。此尚微賤,未足以言,秦始皇葬於驪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不能出臭為火以殺一人。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傅婦人,安能為怪?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謂丁、傅之神,誤矣。

【注釋】

倮:同“裸”。

驪(lí離)山:山名。一稱酈山,秦嶺山脈支峰,在陝西臨潼縣東南。因形似驪馬,呈純青色而得名。秦始皇陵在其北麓。

【譯文】

回答說:臭氣衝天,是因為棺材內外食物很多,腐爛後臭氣猛烈發作的緣故,人不能忍受臭氣而窒息,並不是怪事。烈火出於墓穴中,雖然奇怪,但並不是丁後的精神所為。用什麼來證明呢?改葬與掘墓盜竊財物相比,哪樣更讓人痛恨呢?饑荒年頭,挖掘丘墓盜取衣物的人以千萬數,死人一定應當有所知覺,活人奪取他的衣物,裸露他的屍骨,當時既不能禁止,事後也不能報復。這尚且是微賤人的事,不足以說明問題。秦始皇葬在驪山,秦二世末年,天下盜賊挖掘秦始皇的墓,墓中卻不能放出臭氣衝出烈火來殺死一個人。秦始皇貴為天子,不能變成神,丁後、傅後是婦人,怎么能作怪呢?怪異現象的出現不只一個,又發生在不同的地方,見到烈火聞到臭氣,就說是丁後、傅後的精神所為,這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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