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居士集卷三十五
◎墓誌四首
【故霸州文安縣主簿蘇君墓志銘〈治平四年〉】
有蜀君子曰蘇君,諱洵,字明允,眉州眉山人也。君之行義修於家,信於鄉
里,聞於蜀之人久矣。當至和、嘉祐之間,與其二子軾、轍偕至京師,翰林學士
歐陽修得其所著書二十二篇,獻諸朝。書既出,而公卿士大夫爭傳之。其二子舉
進士,皆在高等,亦以文學稱於世。眉山在西南數千里外,一日父子隱然名動京
師,而蘇氏文章遂擅天下。君之文博辯宏偉,讀者悚然想見其人,既見,而溫溫
似不能言。及即之,與居愈久而愈可愛,間而出其所有,愈叩而愈無窮。嗚呼!
可謂純明篤實之君子也。
曾祖諱佑。祖諱杲。父諱序,贈尚書職方員外郎。三世皆不顯。職方君三子,
曰澹、曰渙,皆以文學舉進士。而君少獨不喜學,年已壯,猶不知書,職方君縱
而不問,鄉閭親族皆怪之。或問其故,職方君笑而不答,君亦自如也。年二十七,
始大發憤,謝其素所往來少年,閉戶讀書,為文辭。歲余,舉進士,再不中。又
舉茂材異等,不中。退而嘆曰:“此不足為吾學也。”悉取所為文數百篇焚之,
益閉戶讀書,絕筆不為文辭者五六年,乃大究六經、百家之說,以考質古今治亂
成敗、聖賢窮達出處之際,得其粹精,涵畜充溢,抑而不發。久之,慨然曰:
“可矣。”由是下筆,頃刻數千言,其縱橫上下,出入馳驟,必造於深微而後止。
蓋其稟也厚,故發之遲;志也愨,故得之精。自來京師,一時後生學者皆尊其賢,
其文以為師法,以其父子俱知名,故號“老蘇”以別之。
初,修為上其書,召試紫微閣,辭不至,遂除試秘書省校書郎。會太常修纂
建隆以來禮書,乃以為霸州文安縣主簿,使食其祿,與陳州項城縣令姚辟同修禮
書,為《太常因革禮》一百卷。書成,方奏未報,而君以疾卒,實治平三年四月
戊甲也,享年五十有八。天子聞而哀之,特贈光祿寺丞,敕有司具舟,載其喪歸
於蜀。
君娶程氏,大理寺丞文應之女。生三子:曰景先,早卒;軾,今為殿中丞、
直史館;轍,權大名府推官。三女皆早卒。孫曰邁、曰遲。有文集二十卷,《謚
法》三卷。
君善與人交,急人患難,死則恤養其孤,鄉人多德之。蓋晚而好《易》,曰:
“《易》之道深矣,汩而不明者,諸儒以附會之說亂之也,去之,則聖人之旨見
矣。”作《易傳》,未成而卒。治平四年十月壬申,葬於彭山之安鎮鄉可龍里。
君生於遠方,而學又晚成,常嘆曰:“知我者,惟吾父與歐陽公也。”然則
非余誰宜銘?銘曰:
蘇顯唐世,實欒城人。以宦留眉,蕃蕃子孫。自其高曾,鄉里稱仁。偉與明
允,大發於文。亦既有文,而又有子。其存不朽,其嗣彌昌。嗚呼明允,可謂不
亡。
【贈太子太傅胡公墓志銘〈治平四年〉】
太子少師致仕、贈太子太傅胡公諱宿,字武平。其先豫章人也,後徙常州之
晉陵,世有隱德,為晉陵著姓。
公舉進士,中天聖二年乙科,為真州揚子尉。縣大水,漂溺居民,令不能救。
公曰:“拯溺,吾職也。”即率公私舟活數千人。歲滿,調廬州合淝主簿。張丞
相士遜稱其文行,薦諸朝,召試學士院,為館閣校勘,與修《北史》。改集賢校
理,通判宣州。三遷太常博士,判吏部南曹,賜緋衣銀魚。知湖州,為政有惠愛,
築石塘百里捍水患。大興學校,學者盛於東南,自湖學始。公丁母夫人憂去,而
州人思之,名其塘曰“胡公塘”。學者為公立生祠於學中,至今祠之。公居喪,
毀瘠過禮,三年不居於內。服除,為三司鹽鐵判官,轉尚書祠部員外郎,判度支
勾院,知蘇州、兩浙路轉運使。召還,修起居注,以本官知制誥,兼勾當三班院,
已而兼判吏部流內銓。入內都知楊懷敏坐衛士夜盜入禁中驚乘輿,斥出為和州都
監,懷敏用事久,勢動中外,未幾,召復故職。公封還辭頭,不草制,論曰:
“衛士之變,蹤跡連懷敏,得不窮治誅死,幸矣,豈宜復在左右?”其命遂止。
久之,拜公翰林侍讀學士,遷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判館事,兼端明殿學士。
累遷尚書左司郎中,兼知通進銀台司、審刑院、群牧使,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醴
泉宮,判尚書禮部,遂判都省,再知禮部貢舉。奉使契丹,館伴北朝人使,亦皆
再,而虜人嚴憚之。
公為人清儉謹默,內剛外和。群居笑語歡嘩,獨正容色,溫溫不動聲氣。與
人言,必思而後對。故其蒞官臨事,慎重不輒發,發亦不可回止,而其趣要歸於
仁厚。朝議: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有司以時按籍舉行。公以謂養廉恥,厚風
俗,宜有漸,而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所以優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事,使人
得自言而全其美節。朝廷嘉其言是,至今行之。皇祐新樂成,議者多異論。有詔:
新樂用於常祀朝會,而郊廟仍用舊樂。公言書稱“同律”,而今舊樂高,新樂下,
相去一律,難並用,而新樂未施於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
皆不可。近制:禮部四歲一貢士,議者患之,請更為間歲。議已定,公獨以為不
然,曰:“使士子廢業,而奔走無寧歲,不如復用三歲之制也。”眾皆以公言為
非。行之數年,士子果以為不便,而卒用三歲之制。仁宗久未有皇子,群臣多以
皇嗣為言,未省。公以學士當作青辭禱嗣于山川,即建言儲位久虛,非所以居安
而慮危,願擇宗室之賢者立之,以慰安天下之心,語甚切至。
公學問該博,兼通陰陽五行、天人災異之說。南京鴻慶宮災,公以謂南京,
聖宋所以受命建號,而大火主於商丘,國家乘火德而王者也,今不領於祠官,而
比年數災,宜修火祀。事下太常,歲以長吏奉祠商丘自公始。慶曆六年夏,河北、
河東、京東同時地震,而登、萊尤甚。公以歲推之,曰:“明年丁亥,歲之刑德,
皆在北宮。陰生於午,而極於亥。然陰猶強而未即伏,陽猶微而未即勝,此所以
震也。是謂龍戰之會,而其位在乾。今西北二虜,中國之陰也,宜為之備,不然,
必有內盜起於河朔。”明年,王則以貝州叛。公又以為登、萊視京師,為東北隅,
乃少陽之位也。今二州並置金坑,多聚民以鑿山谷,陽氣損泄,故陰乘而動。縣
官入金,歲幾何?小利而大害,可即禁止,以寧地道。皇祐五年正月,會靈宮災,
是歲冬至,祀天南郊,以三聖並配。明年大旱,公曰:“五行,火,禮也。去歲
火而今又旱,其應在禮,此殆郊丘並配之失也。”即建言並配非古,宜用迭配如
初詔。其後,并州議建軍為節鎮,公以星土考之,曰:“昔高辛氏之二子,不相
能也。堯遷閼伯於商丘,主火,而商為宋星;遷實沈於台駘,主水,而參為晉星。
國家受命,始於商丘,王以火德。又京師當宋之分野,而並為晉地,參、商,仇
讎之星,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自宋興,平僣偽,並最後服,太宗削之,不使
列於方鎮八十年矣。”謂宜如舊制。公在翰林十年,多所補益,大抵不為苟止而
妄隨。故其言或用或不用,或後卒如其言,然天子察公之忠,欲大用者久矣。
嘉祐六年八月,拜公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公既慎靜而當大任,尤顧惜大體,
而群臣方建利害,多更張庶事以革弊。公獨厭之,曰:“變法,古人之難,不務
守祖宗成法而徒紛紛,無益於治也。”又以謂契丹與中國通好六十餘年,自古未
有也,善待夷狄者,謹為備而已,今三邊武備多弛,牧馬著虛名於籍,可乘而戰
者百無一二。又謂滄州宜分為二路以御虜,此今急務也。若其界上交侵小故,乃
城寨主吏之職,朝廷宜守祖宗之約,不宜爭小利而隳大信,深戒邊臣生事以為功。
在位六年,其論議類皆如此。
英宗即位,拜給事中。治平三年,累上表乞致仕,未允。久之,拜尚書吏部
侍郎、觀文殿學士、知杭州。為政不略細故,或謂大臣不宜自勞,公曰:“此民
事也,吾不敢忽。”以是民尤愛之。
明年,今上即位,遷左丞。五月,公以疾告,遂除太子少師致仕。命未至,
而公以六月十一日薨於正寢,享年七十有三。即以其年十一月某日,葬於某州某
縣某鄉之某原。
公之曾祖諱持,累贈太傅。曾祖妣歐陽氏,追封晉陵郡太夫人。祖諱徽,累
贈太師。祖妣楊氏,追封華陰郡太夫人;余氏,嘉興郡太夫人;余氏,丹陽郡太
夫人;龔氏,武陵郡太夫人。父諱{宀林},累贈太師兼中書令。妣沈氏,追封東
陽郡太夫人;貝氏,南陽郡太夫人;李氏,金城郡太夫人。
公累階光祿大夫,勛上柱國,開國安定爵公,食邑二千八百戶、食實封四百
戶,賜推誠保德翊戴功臣。初娶吳氏,追封蘭陵郡夫人;再娶何氏,封南康郡夫
人。子男五人:長曰宗堯,今為都官員外郎;次曰遵路,早卒;次曰宗質,國子
博士;次曰宗炎,著作佐郎;次曰宗厚,秘書省正字,早卒。女四人,皆適士族。
孫:志修,太常寺太祝;行修,守秘書省校書郎;簡修,試秘書省校書郎;世修、
德修、安修、奕修、慎修、益修。
公自為進士,知名於時。楊文公億得其詩,題於秘閣,嘆曰:“吾恨未識此
人!”其舉進士也,謝陽夏公絳薦公為第一,公名以此益彰,而謝公亦以此自負。
少嘗善一浮圖,其人將死,謂公曰:“我有秘術,能化瓦石為黃金,子其葬我,
我以此報子。”公曰:“爾之後事,吾敢不勉?秘術,非吾欲也。”浮圖嘆曰:
“子之志,未可量也。”其篤行自勵,至於貴顯,常如布衣時。有文集四十卷。
銘曰:
允矣胡公,順外剛中。惟初暨終,一德之恭。公之燕居,其氣溫溫。舉必可
法,思而後言。公在朝廷,正色侃侃。蔚有嘉話,憂深慮遠。不遼利趨,不畏勢
反。有或不從,後必如之。久而愈信,孰不公思?侍從之親,樞機之密。名望三
朝,清職峻秩。愷悌之仁,宜國黃耇。七十而止,孰雲多壽。惟善在人,刻銘不
朽。
【端明殿學士蔡公墓志銘〈熙寧元年〉】
公諱襄,字君謨,興化軍仙遊人也。天聖八年,舉進士甲科,為漳州軍事判
官、西京留守推官,改著作佐郎、館閣校勘。慶曆三年,以秘書丞、集賢校理知
諫院,兼修起居注。是時天下無事,士大夫弛於久安,一日元昊叛,師久無功。
天子慨然厭兵,思正百度以修太平,既已排群議,進退二三大臣,又詔增置諫官
四員,使拾遺補闕,所以遇之甚寵。公以材名在選中,遇事感激,無所迴避,權
幸畏斂,不敢撓法干政,而上得益與大臣圖議。明年,屢下詔書,勸農桑,興學
校,革弊修廢,而天下悚然,知上之求治矣。於此之時,言事之臣無日不進見,
而公之補益為尤多。
四年,以右正言直史館。出知福州,以便親,遂為福建路轉運使。復古五塘
以溉田,民以為利,為公立生祠於塘側。又奏減閩人五代時丁口稅之半。
丁父憂,服除,判三司鹽鐵勾院,復修起居注。今參知政事唐公介,時為御
史,以直言忤旨,貶春州別駕。廷臣無敢言者,公獨論其忠,人皆危之,而上悟
意解,唐公得改英州,遂復召用。
皇祐四年,遷起居舍人、知制誥,兼判流內銓。御史呂景初、吳中復、馬遵
坐論梁丞相適罷台職,除他官,公封還辭頭,不草制。其後屢有除授非當者,必
皆封還之,而上遇公益厚,曰:“有子如此,其母之賢可知。”命特賜冠帔以寵
之。至和元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三年,以樞密直學士知泉州,徙知福州。未幾,復知泉州。公為政精明,而
世閩人,知其風俗。至則禮其士之賢者,以勸學興善,而變民之故,除其甚害。
往時閩人多好學,而專用賦以應科舉,公得先生周希孟,以經術傳授,學者常至
數百人,公為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率。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而陳襄、
鄭穆方以德行著稱鄉里,公皆折節下之。閩俗重凶事,其奉浮圖,會賓客,以盡
力豐侈為孝,否則深自愧恨,為鄉里羞。而奸民、游手、無賴子,幸而貪飲食,
利錢財,來者無限極,往往至數百千人。至有親亡,秘不舉哭,必破產辦具而後
敢發喪者。有力者乘其急時,賤買其田宅,而貧者立券舉債,終身困不能償。公
曰:“弊有大於此邪!”即下令禁止。至於巫覡主病蠱du6*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
然後ze6*民之聰明者教以醫藥,使治疾病。其子弟有不率教令者,條其事,作五戒
以教諭之。久之,閩人大便。公既去,閩人相率詣州,請為公立德政碑,吏以法
不許謝,即退而以公善政私刻於石,曰:“俾我民不忘公之德。”
嘉祐五年,召拜翰林學士、權三司使。三司、開封,世稱省、府,為難治而
易以毀譽,居者不由以遷則由以敗,而敗者十常四五。公居之,皆有能名。其治
京師,談笑無留事,尤喜破奸隱,吏不能欺。至商財利,則較天下盈虛出入,量
力以制用,必使下完而上給。下暨百司因習蠹弊,切磨劃剔,久之,簿書纖悉紀
綱條目皆可法。七年季秋,大享明堂,後數月,仁宗崩,英宗即位,數大嘗齎,
及作永昭陵,皆猝辦於縣官經費外。公應煩,愈閒暇若有餘,而人不知勞。
遂拜三司使,居二歲,以母老,求知杭州,即拜端明殿學士以往。三年,徙
南京留守,未行,丁母夫人憂。明年八月某日,以疾卒於家,享年五十有六。
蔡氏之譜,自晉從事中郎克以來,世有顯聞,其後中衰,隱德不仕。公年十
八,以農家子舉進士,為開封第一,名動京師。後官於閩,典方州,領使一路,
二親尚皆無恙。閩人瞻望咨嗟,不榮公之貴,而榮其父母。母夫人尤有壽,年九
十餘,飲食起居康強如少者。歲時為壽,母子鬢髮皆皤然,而命服金紫,煌煌如
也。至今閩人之為子者,必以夫人祝其親;為父母者,必以公教其子也。
公於朋友重信義,聞其喪則不御酒肉,為位以哭,盡哀乃止。嘗會飲會靈東
園,坐客有射矢誤傷人者,客遽指為公矢,京師喧然。事既聞,上以問公,公即
再拜愧謝,終不自辯,退亦未嘗以語人。
公為文章,清遒粹美,有文集若干卷。工於書畫,頗自惜,不妄為人書,故
其殘章斷稿,人悉珍藏。而仁宗尤愛稱之,御製《元舅隴西王碑》文,詔公書之。
其後,命學士撰《溫成皇后碑》文,又敕公書,則辭不肯書,曰:“此待詔職也。”
公累官至禮部侍郎,既卒,翰林學士王珪等十餘人列言公賢,其亡可惜。天
子新即位,未及識公,而聞其名久也,為之惻然,特贈吏部侍郎,官其子旻為秘
書省正字,孫傳及弟之子均皆守將作監主簿,而優以賻恤。以旻尚幼,命守吏助
給其喪事。曾祖諱顯皇,不仕。祖諱恭,贈工部員外郎。父諱琇,贈刑部侍郎。
母夫人盧氏,長安郡太君。夫人葛氏,永嘉郡君。子男三人:曰勻,將作監主簿;
曰旬,大理評事,皆先公卒。幼子,旻也。女三人,一適著作佐郎謝仲規,二尚
幼。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於莆田縣某鄉將軍山。銘曰:
誰謂閩遠,而多奇產。產非物寶,惟士之賢。嶷嶷蔡公,其人傑然。奮躬當
朝,讜言正色。出入左右,彌縫補益。間歸於閩,有政在人。食不畏蠱,喪不憂
貧。疾者有醫,學者有師。問誰使然,孰不公思?有高其墳,有拱其木。凡閩之
人,過者必肅。
【集賢院學士劉公墓志銘〈熙寧二年〉】
公諱敞,字仲原父,姓劉氏,世為吉州臨江人。自其皇祖以尚書郎有聲太宗
時,遂為名家,其後多聞人,至公而益顯。
公舉慶曆六年進士,中甲科,以大理評事通判蔡州。丁外艱,服除,召試學
士院,遷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判登聞鼓院、吏部南曹、尚書考功。於是夏英公
既薨,天子賜謚曰“文正”。公曰:“此吾職也。”即上疏言:“謚者,有司之
事也,且竦行不應法。今百司各得守其職,而陛下侵臣官。”疏凡三上,天子嘉
其守,為更其謚曰“文莊”。公曰:“姑可以止矣。”權判三悟開拆司,又權度
支判官,同修起居注。
至和元年九月,召試,遷右正言、知制誥。宦者石全彬以勞遷宮苑使,領觀
察使,意不滿,退而慍有言。居三日,正除觀察使,公封還辭頭,不草制,其命
遂止。
二年八月,奉使契丹,公素知虜山川道里,虜人道自古北口回曲千餘里至柳
河,公問曰:“自松亭趨柳河甚直而近,不數日可至中京,何不道彼而道此?”
蓋虜人常故迂其路,欲以國地險遠夸使者,且謂莫習其山川,不虞公之問也,相
與驚顧羞愧,即吐其實,曰:“誠如公言。”時順州山中有異獸,如馬而食虎豹,
虜人不識,以問。公曰:“此所謂駮也。”為言其形狀聲音,皆是;虜人益嘆服。
三年,使還,以親嫌求知揚州。歲余,遷起居舍人,徙知鄆州,兼京東西路
安撫使。居數月,召還,糾察在京刑獄,修玉牒,知嘉祐四年貢舉,稱為得人。
是歲,天子卜以孟冬袷,既廷告,丞相用故事,率文武官加上天子尊號。公上書
言:“尊號,非古也。陛下自寶元之郊,止群臣毋得以請,迨今二十年無所加,
天下皆知甚盛德,奈何一旦受虛名而損實美。”上曰:“我意亦謂當如此。”遂
不允群臣請。而禮官前袷請礻付郭皇后於廟,自孝章以下四後在別廟者,請毋合
食。事下議,議者紛然。公之議曰:“春秋之義,不薨於寢,不稱夫人,而郭氏
以廢薨。按景祐之詔,許復其號而不許其謚與礻付,謂宜如詔書。”又曰:“禮
於袷,未毀廟之主皆合食,而無帝後之限,且祖宗以來用之。《傳》曰‘祭從先
祖,宜如故。’”於是皆如公言。
公既驟屈廷臣之議,議者已多仄目;既而又論呂溱過輕而責重,與台諫異,
由是言事者亟攻之。公知不容於時矣,會永興闕守,因自請行,即拜翰林侍讀學
士,充永興軍路安撫使,兼知永興軍府事。長安多富人右族,豪猾難治,猶習故
都時態。公方發大姓范偉事,獄未具而公召,由是獄屢變,連年,吏不能決。至
其事聞,製取以付御史台,乃決,而卒如公所發也。
公為三州,皆有善政。在揚州,奪發運使冒占雷塘田數百頃予民,民至今以
為德。其治鄆、永興,皆承旱歉,所至必雨雪,蝗輒飛去,歲用豐稔,流亡來歸,
令行民信,盜賊禁止,至路不拾遺。
公於學博,自六經、百氏、古今傳記,下至天文、地理、卜醫、數術、浮圖、
老莊之說,無所不通。其為文章,尤敏贍。嘗直紫微閣,一日,追封皇子、公主
九人,公方將下直,為之立馬卻坐,一揮九制數千言,文辭典雅,各得其體。
公知制誥七年,當以次遷翰林學士者數矣,久而不遷。及居永興歲余,遂以
疾聞。八年八月召還,判三班院、太常寺。公在朝廷,遇事多所建明,如古渭州
可棄、孟陽河不可開、樞密使狄青宜罷以保全之之類,皆其語在士大夫間者。若
其規切人主,直言逆耳,至於從容進見,開導聰明,賢否人物,其事不聞於外廷
者,其補益尤多。故雖不合於世,而特被人主之知。方嘉祐中,嫉者眾而攻之急,
其雖危而得無害者,仁宗深察其忠也。及侍英宗講讀,不專章句解詁,而指事據
經,因以諷諫,每見聽納,故尤奇其材。已而復得驚眩疾,告滿百日,求便郡。
上曰:“如劉某者,豈易得也?”復賜以告。上每宴見諸學士,時時問公少間否,
賜以新橙五十,勞其良苦。疾少間,復求外補,上悵然許之。出知衛州,未行,
徙汝州。治平三年,召還,以疾不能朝,改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台。熙
寧元年四月八日,卒於官舍,享年五十。
嗚呼!以先帝之知公,使其不病,其所以用之者,豈一翰林學士而止哉!方
公以論事忤於時也,又有搆為謗語以怒時相者。及歸自雍,丞相韓公方欲還公
學士,未及而公病,遂止於此,豈非其命也夫!
公累官至始事中,階朝散大夫,勛上輕車都尉,開國彭城爵公,邑戶二千一
百、實食者三百。曾祖諱琠,贈大理評事。祖諱式,尚書工部員外郎,贈戶部
尚書。考諱立之,尚書主客郎中,贈工部尚書。公再娶倫氏,皆侍御史程之女,
前夫人先公早卒,後夫人以公貴,累封河南郡君。子男四人:長定國,郊社掌座,
早卒;次奉世,大理寺丞;次當時,大理評事;次安上,太常寺太祝。女三人,
長適大理評事韓宗直,二尚幼。公既卒,天子推恩錄其兩孫望、旦,一族子安世,
皆試將作監主簿。
公為人磊落明白,推誠自信,不為防慮,至其屢見侵害,皆置而不較,亦不
介於胸中。居家不問有無,喜賙宗族,既卒,家無餘財。與其弟攽友愛尤篤。
有文集六十卷。其為《春秋》之說,曰《傳》、曰《權衡》、曰《說例》、曰
《文權》、曰《意林》,合四十一卷。又有《七經小傳》五卷,《弟子記》五卷,
而《七經小傳》今盛行於學者。二年十月辛酉,其弟攽與其子奉世等葬公於某
所,以狀來請銘。乃為之銘曰:
嗚呼!維仲原父,學強而博,識敏而明。坦其無疑一以誠,見利如畏義必爭。
觸機履險危不傾,畜大不施奪其齡。惟其文章燦日星,雖欲有毀知莫能。維古聖
賢皆後亨,有如不信考斯銘。
【故霸州文安縣主簿蘇君墓志銘〈治平四年〉】
有蜀君子曰蘇君,諱洵,字明允,眉州眉山人也。君之行義修於家,信於鄉
里,聞於蜀之人久矣。當至和、嘉祐之間,與其二子軾、轍偕至京師,翰林學士
歐陽修得其所著書二十二篇,獻諸朝。書既出,而公卿士大夫爭傳之。其二子舉
進士,皆在高等,亦以文學稱於世。眉山在西南數千里外,一日父子隱然名動京
師,而蘇氏文章遂擅天下。君之文博辯宏偉,讀者悚然想見其人,既見,而溫溫
似不能言。及即之,與居愈久而愈可愛,間而出其所有,愈叩而愈無窮。嗚呼!
可謂純明篤實之君子也。
曾祖諱佑。祖諱杲。父諱序,贈尚書職方員外郎。三世皆不顯。職方君三子,
曰澹、曰渙,皆以文學舉進士。而君少獨不喜學,年已壯,猶不知書,職方君縱
而不問,鄉閭親族皆怪之。或問其故,職方君笑而不答,君亦自如也。年二十七,
始大發憤,謝其素所往來少年,閉戶讀書,為文辭。歲余,舉進士,再不中。又
舉茂材異等,不中。退而嘆曰:“此不足為吾學也。”悉取所為文數百篇焚之,
益閉戶讀書,絕筆不為文辭者五六年,乃大究六經、百家之說,以考質古今治亂
成敗、聖賢窮達出處之際,得其粹精,涵畜充溢,抑而不發。久之,慨然曰:
“可矣。”由是下筆,頃刻數千言,其縱橫上下,出入馳驟,必造於深微而後止。
蓋其稟也厚,故發之遲;志也愨,故得之精。自來京師,一時後生學者皆尊其賢,
其文以為師法,以其父子俱知名,故號“老蘇”以別之。
初,修為上其書,召試紫微閣,辭不至,遂除試秘書省校書郎。會太常修纂
建隆以來禮書,乃以為霸州文安縣主簿,使食其祿,與陳州項城縣令姚辟同修禮
書,為《太常因革禮》一百卷。書成,方奏未報,而君以疾卒,實治平三年四月
戊甲也,享年五十有八。天子聞而哀之,特贈光祿寺丞,敕有司具舟,載其喪歸
於蜀。
君娶程氏,大理寺丞文應之女。生三子:曰景先,早卒;軾,今為殿中丞、
直史館;轍,權大名府推官。三女皆早卒。孫曰邁、曰遲。有文集二十卷,《謚
法》三卷。
君善與人交,急人患難,死則恤養其孤,鄉人多德之。蓋晚而好《易》,曰:
“《易》之道深矣,汩而不明者,諸儒以附會之說亂之也,去之,則聖人之旨見
矣。”作《易傳》,未成而卒。治平四年十月壬申,葬於彭山之安鎮鄉可龍里。
君生於遠方,而學又晚成,常嘆曰:“知我者,惟吾父與歐陽公也。”然則
非余誰宜銘?銘曰:
蘇顯唐世,實欒城人。以宦留眉,蕃蕃子孫。自其高曾,鄉里稱仁。偉與明
允,大發於文。亦既有文,而又有子。其存不朽,其嗣彌昌。嗚呼明允,可謂不
亡。
【贈太子太傅胡公墓志銘〈治平四年〉】
太子少師致仕、贈太子太傅胡公諱宿,字武平。其先豫章人也,後徙常州之
晉陵,世有隱德,為晉陵著姓。
公舉進士,中天聖二年乙科,為真州揚子尉。縣大水,漂溺居民,令不能救。
公曰:“拯溺,吾職也。”即率公私舟活數千人。歲滿,調廬州合淝主簿。張丞
相士遜稱其文行,薦諸朝,召試學士院,為館閣校勘,與修《北史》。改集賢校
理,通判宣州。三遷太常博士,判吏部南曹,賜緋衣銀魚。知湖州,為政有惠愛,
築石塘百里捍水患。大興學校,學者盛於東南,自湖學始。公丁母夫人憂去,而
州人思之,名其塘曰“胡公塘”。學者為公立生祠於學中,至今祠之。公居喪,
毀瘠過禮,三年不居於內。服除,為三司鹽鐵判官,轉尚書祠部員外郎,判度支
勾院,知蘇州、兩浙路轉運使。召還,修起居注,以本官知制誥,兼勾當三班院,
已而兼判吏部流內銓。入內都知楊懷敏坐衛士夜盜入禁中驚乘輿,斥出為和州都
監,懷敏用事久,勢動中外,未幾,召復故職。公封還辭頭,不草制,論曰:
“衛士之變,蹤跡連懷敏,得不窮治誅死,幸矣,豈宜復在左右?”其命遂止。
久之,拜公翰林侍讀學士,遷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判館事,兼端明殿學士。
累遷尚書左司郎中,兼知通進銀台司、審刑院、群牧使,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醴
泉宮,判尚書禮部,遂判都省,再知禮部貢舉。奉使契丹,館伴北朝人使,亦皆
再,而虜人嚴憚之。
公為人清儉謹默,內剛外和。群居笑語歡嘩,獨正容色,溫溫不動聲氣。與
人言,必思而後對。故其蒞官臨事,慎重不輒發,發亦不可回止,而其趣要歸於
仁厚。朝議:在官年七十而不致仕者,有司以時按籍舉行。公以謂養廉恥,厚風
俗,宜有漸,而欲一切以吏議從事,殆非所以優老勸功之意,當少緩其事,使人
得自言而全其美節。朝廷嘉其言是,至今行之。皇祐新樂成,議者多異論。有詔:
新樂用於常祀朝會,而郊廟仍用舊樂。公言書稱“同律”,而今舊樂高,新樂下,
相去一律,難並用,而新樂未施於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配祖考之意,
皆不可。近制:禮部四歲一貢士,議者患之,請更為間歲。議已定,公獨以為不
然,曰:“使士子廢業,而奔走無寧歲,不如復用三歲之制也。”眾皆以公言為
非。行之數年,士子果以為不便,而卒用三歲之制。仁宗久未有皇子,群臣多以
皇嗣為言,未省。公以學士當作青辭禱嗣于山川,即建言儲位久虛,非所以居安
而慮危,願擇宗室之賢者立之,以慰安天下之心,語甚切至。
公學問該博,兼通陰陽五行、天人災異之說。南京鴻慶宮災,公以謂南京,
聖宋所以受命建號,而大火主於商丘,國家乘火德而王者也,今不領於祠官,而
比年數災,宜修火祀。事下太常,歲以長吏奉祠商丘自公始。慶曆六年夏,河北、
河東、京東同時地震,而登、萊尤甚。公以歲推之,曰:“明年丁亥,歲之刑德,
皆在北宮。陰生於午,而極於亥。然陰猶強而未即伏,陽猶微而未即勝,此所以
震也。是謂龍戰之會,而其位在乾。今西北二虜,中國之陰也,宜為之備,不然,
必有內盜起於河朔。”明年,王則以貝州叛。公又以為登、萊視京師,為東北隅,
乃少陽之位也。今二州並置金坑,多聚民以鑿山谷,陽氣損泄,故陰乘而動。縣
官入金,歲幾何?小利而大害,可即禁止,以寧地道。皇祐五年正月,會靈宮災,
是歲冬至,祀天南郊,以三聖並配。明年大旱,公曰:“五行,火,禮也。去歲
火而今又旱,其應在禮,此殆郊丘並配之失也。”即建言並配非古,宜用迭配如
初詔。其後,并州議建軍為節鎮,公以星土考之,曰:“昔高辛氏之二子,不相
能也。堯遷閼伯於商丘,主火,而商為宋星;遷實沈於台駘,主水,而參為晉星。
國家受命,始於商丘,王以火德。又京師當宋之分野,而並為晉地,參、商,仇
讎之星,今欲崇晉,非國之利也。自宋興,平僣偽,並最後服,太宗削之,不使
列於方鎮八十年矣。”謂宜如舊制。公在翰林十年,多所補益,大抵不為苟止而
妄隨。故其言或用或不用,或後卒如其言,然天子察公之忠,欲大用者久矣。
嘉祐六年八月,拜公諫議大夫、樞密副使。公既慎靜而當大任,尤顧惜大體,
而群臣方建利害,多更張庶事以革弊。公獨厭之,曰:“變法,古人之難,不務
守祖宗成法而徒紛紛,無益於治也。”又以謂契丹與中國通好六十餘年,自古未
有也,善待夷狄者,謹為備而已,今三邊武備多弛,牧馬著虛名於籍,可乘而戰
者百無一二。又謂滄州宜分為二路以御虜,此今急務也。若其界上交侵小故,乃
城寨主吏之職,朝廷宜守祖宗之約,不宜爭小利而隳大信,深戒邊臣生事以為功。
在位六年,其論議類皆如此。
英宗即位,拜給事中。治平三年,累上表乞致仕,未允。久之,拜尚書吏部
侍郎、觀文殿學士、知杭州。為政不略細故,或謂大臣不宜自勞,公曰:“此民
事也,吾不敢忽。”以是民尤愛之。
明年,今上即位,遷左丞。五月,公以疾告,遂除太子少師致仕。命未至,
而公以六月十一日薨於正寢,享年七十有三。即以其年十一月某日,葬於某州某
縣某鄉之某原。
公之曾祖諱持,累贈太傅。曾祖妣歐陽氏,追封晉陵郡太夫人。祖諱徽,累
贈太師。祖妣楊氏,追封華陰郡太夫人;余氏,嘉興郡太夫人;余氏,丹陽郡太
夫人;龔氏,武陵郡太夫人。父諱{宀林},累贈太師兼中書令。妣沈氏,追封東
陽郡太夫人;貝氏,南陽郡太夫人;李氏,金城郡太夫人。
公累階光祿大夫,勛上柱國,開國安定爵公,食邑二千八百戶、食實封四百
戶,賜推誠保德翊戴功臣。初娶吳氏,追封蘭陵郡夫人;再娶何氏,封南康郡夫
人。子男五人:長曰宗堯,今為都官員外郎;次曰遵路,早卒;次曰宗質,國子
博士;次曰宗炎,著作佐郎;次曰宗厚,秘書省正字,早卒。女四人,皆適士族。
孫:志修,太常寺太祝;行修,守秘書省校書郎;簡修,試秘書省校書郎;世修、
德修、安修、奕修、慎修、益修。
公自為進士,知名於時。楊文公億得其詩,題於秘閣,嘆曰:“吾恨未識此
人!”其舉進士也,謝陽夏公絳薦公為第一,公名以此益彰,而謝公亦以此自負。
少嘗善一浮圖,其人將死,謂公曰:“我有秘術,能化瓦石為黃金,子其葬我,
我以此報子。”公曰:“爾之後事,吾敢不勉?秘術,非吾欲也。”浮圖嘆曰:
“子之志,未可量也。”其篤行自勵,至於貴顯,常如布衣時。有文集四十卷。
銘曰:
允矣胡公,順外剛中。惟初暨終,一德之恭。公之燕居,其氣溫溫。舉必可
法,思而後言。公在朝廷,正色侃侃。蔚有嘉話,憂深慮遠。不遼利趨,不畏勢
反。有或不從,後必如之。久而愈信,孰不公思?侍從之親,樞機之密。名望三
朝,清職峻秩。愷悌之仁,宜國黃耇。七十而止,孰雲多壽。惟善在人,刻銘不
朽。
【端明殿學士蔡公墓志銘〈熙寧元年〉】
公諱襄,字君謨,興化軍仙遊人也。天聖八年,舉進士甲科,為漳州軍事判
官、西京留守推官,改著作佐郎、館閣校勘。慶曆三年,以秘書丞、集賢校理知
諫院,兼修起居注。是時天下無事,士大夫弛於久安,一日元昊叛,師久無功。
天子慨然厭兵,思正百度以修太平,既已排群議,進退二三大臣,又詔增置諫官
四員,使拾遺補闕,所以遇之甚寵。公以材名在選中,遇事感激,無所迴避,權
幸畏斂,不敢撓法干政,而上得益與大臣圖議。明年,屢下詔書,勸農桑,興學
校,革弊修廢,而天下悚然,知上之求治矣。於此之時,言事之臣無日不進見,
而公之補益為尤多。
四年,以右正言直史館。出知福州,以便親,遂為福建路轉運使。復古五塘
以溉田,民以為利,為公立生祠於塘側。又奏減閩人五代時丁口稅之半。
丁父憂,服除,判三司鹽鐵勾院,復修起居注。今參知政事唐公介,時為御
史,以直言忤旨,貶春州別駕。廷臣無敢言者,公獨論其忠,人皆危之,而上悟
意解,唐公得改英州,遂復召用。
皇祐四年,遷起居舍人、知制誥,兼判流內銓。御史呂景初、吳中復、馬遵
坐論梁丞相適罷台職,除他官,公封還辭頭,不草制。其後屢有除授非當者,必
皆封還之,而上遇公益厚,曰:“有子如此,其母之賢可知。”命特賜冠帔以寵
之。至和元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三年,以樞密直學士知泉州,徙知福州。未幾,復知泉州。公為政精明,而
世閩人,知其風俗。至則禮其士之賢者,以勸學興善,而變民之故,除其甚害。
往時閩人多好學,而專用賦以應科舉,公得先生周希孟,以經術傳授,學者常至
數百人,公為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率。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而陳襄、
鄭穆方以德行著稱鄉里,公皆折節下之。閩俗重凶事,其奉浮圖,會賓客,以盡
力豐侈為孝,否則深自愧恨,為鄉里羞。而奸民、游手、無賴子,幸而貪飲食,
利錢財,來者無限極,往往至數百千人。至有親亡,秘不舉哭,必破產辦具而後
敢發喪者。有力者乘其急時,賤買其田宅,而貧者立券舉債,終身困不能償。公
曰:“弊有大於此邪!”即下令禁止。至於巫覡主病蠱du6*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
然後ze6*民之聰明者教以醫藥,使治疾病。其子弟有不率教令者,條其事,作五戒
以教諭之。久之,閩人大便。公既去,閩人相率詣州,請為公立德政碑,吏以法
不許謝,即退而以公善政私刻於石,曰:“俾我民不忘公之德。”
嘉祐五年,召拜翰林學士、權三司使。三司、開封,世稱省、府,為難治而
易以毀譽,居者不由以遷則由以敗,而敗者十常四五。公居之,皆有能名。其治
京師,談笑無留事,尤喜破奸隱,吏不能欺。至商財利,則較天下盈虛出入,量
力以制用,必使下完而上給。下暨百司因習蠹弊,切磨劃剔,久之,簿書纖悉紀
綱條目皆可法。七年季秋,大享明堂,後數月,仁宗崩,英宗即位,數大嘗齎,
及作永昭陵,皆猝辦於縣官經費外。公應煩,愈閒暇若有餘,而人不知勞。
遂拜三司使,居二歲,以母老,求知杭州,即拜端明殿學士以往。三年,徙
南京留守,未行,丁母夫人憂。明年八月某日,以疾卒於家,享年五十有六。
蔡氏之譜,自晉從事中郎克以來,世有顯聞,其後中衰,隱德不仕。公年十
八,以農家子舉進士,為開封第一,名動京師。後官於閩,典方州,領使一路,
二親尚皆無恙。閩人瞻望咨嗟,不榮公之貴,而榮其父母。母夫人尤有壽,年九
十餘,飲食起居康強如少者。歲時為壽,母子鬢髮皆皤然,而命服金紫,煌煌如
也。至今閩人之為子者,必以夫人祝其親;為父母者,必以公教其子也。
公於朋友重信義,聞其喪則不御酒肉,為位以哭,盡哀乃止。嘗會飲會靈東
園,坐客有射矢誤傷人者,客遽指為公矢,京師喧然。事既聞,上以問公,公即
再拜愧謝,終不自辯,退亦未嘗以語人。
公為文章,清遒粹美,有文集若干卷。工於書畫,頗自惜,不妄為人書,故
其殘章斷稿,人悉珍藏。而仁宗尤愛稱之,御製《元舅隴西王碑》文,詔公書之。
其後,命學士撰《溫成皇后碑》文,又敕公書,則辭不肯書,曰:“此待詔職也。”
公累官至禮部侍郎,既卒,翰林學士王珪等十餘人列言公賢,其亡可惜。天
子新即位,未及識公,而聞其名久也,為之惻然,特贈吏部侍郎,官其子旻為秘
書省正字,孫傳及弟之子均皆守將作監主簿,而優以賻恤。以旻尚幼,命守吏助
給其喪事。曾祖諱顯皇,不仕。祖諱恭,贈工部員外郎。父諱琇,贈刑部侍郎。
母夫人盧氏,長安郡太君。夫人葛氏,永嘉郡君。子男三人:曰勻,將作監主簿;
曰旬,大理評事,皆先公卒。幼子,旻也。女三人,一適著作佐郎謝仲規,二尚
幼。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於莆田縣某鄉將軍山。銘曰:
誰謂閩遠,而多奇產。產非物寶,惟士之賢。嶷嶷蔡公,其人傑然。奮躬當
朝,讜言正色。出入左右,彌縫補益。間歸於閩,有政在人。食不畏蠱,喪不憂
貧。疾者有醫,學者有師。問誰使然,孰不公思?有高其墳,有拱其木。凡閩之
人,過者必肅。
【集賢院學士劉公墓志銘〈熙寧二年〉】
公諱敞,字仲原父,姓劉氏,世為吉州臨江人。自其皇祖以尚書郎有聲太宗
時,遂為名家,其後多聞人,至公而益顯。
公舉慶曆六年進士,中甲科,以大理評事通判蔡州。丁外艱,服除,召試學
士院,遷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判登聞鼓院、吏部南曹、尚書考功。於是夏英公
既薨,天子賜謚曰“文正”。公曰:“此吾職也。”即上疏言:“謚者,有司之
事也,且竦行不應法。今百司各得守其職,而陛下侵臣官。”疏凡三上,天子嘉
其守,為更其謚曰“文莊”。公曰:“姑可以止矣。”權判三悟開拆司,又權度
支判官,同修起居注。
至和元年九月,召試,遷右正言、知制誥。宦者石全彬以勞遷宮苑使,領觀
察使,意不滿,退而慍有言。居三日,正除觀察使,公封還辭頭,不草制,其命
遂止。
二年八月,奉使契丹,公素知虜山川道里,虜人道自古北口回曲千餘里至柳
河,公問曰:“自松亭趨柳河甚直而近,不數日可至中京,何不道彼而道此?”
蓋虜人常故迂其路,欲以國地險遠夸使者,且謂莫習其山川,不虞公之問也,相
與驚顧羞愧,即吐其實,曰:“誠如公言。”時順州山中有異獸,如馬而食虎豹,
虜人不識,以問。公曰:“此所謂駮也。”為言其形狀聲音,皆是;虜人益嘆服。
三年,使還,以親嫌求知揚州。歲余,遷起居舍人,徙知鄆州,兼京東西路
安撫使。居數月,召還,糾察在京刑獄,修玉牒,知嘉祐四年貢舉,稱為得人。
是歲,天子卜以孟冬袷,既廷告,丞相用故事,率文武官加上天子尊號。公上書
言:“尊號,非古也。陛下自寶元之郊,止群臣毋得以請,迨今二十年無所加,
天下皆知甚盛德,奈何一旦受虛名而損實美。”上曰:“我意亦謂當如此。”遂
不允群臣請。而禮官前袷請礻付郭皇后於廟,自孝章以下四後在別廟者,請毋合
食。事下議,議者紛然。公之議曰:“春秋之義,不薨於寢,不稱夫人,而郭氏
以廢薨。按景祐之詔,許復其號而不許其謚與礻付,謂宜如詔書。”又曰:“禮
於袷,未毀廟之主皆合食,而無帝後之限,且祖宗以來用之。《傳》曰‘祭從先
祖,宜如故。’”於是皆如公言。
公既驟屈廷臣之議,議者已多仄目;既而又論呂溱過輕而責重,與台諫異,
由是言事者亟攻之。公知不容於時矣,會永興闕守,因自請行,即拜翰林侍讀學
士,充永興軍路安撫使,兼知永興軍府事。長安多富人右族,豪猾難治,猶習故
都時態。公方發大姓范偉事,獄未具而公召,由是獄屢變,連年,吏不能決。至
其事聞,製取以付御史台,乃決,而卒如公所發也。
公為三州,皆有善政。在揚州,奪發運使冒占雷塘田數百頃予民,民至今以
為德。其治鄆、永興,皆承旱歉,所至必雨雪,蝗輒飛去,歲用豐稔,流亡來歸,
令行民信,盜賊禁止,至路不拾遺。
公於學博,自六經、百氏、古今傳記,下至天文、地理、卜醫、數術、浮圖、
老莊之說,無所不通。其為文章,尤敏贍。嘗直紫微閣,一日,追封皇子、公主
九人,公方將下直,為之立馬卻坐,一揮九制數千言,文辭典雅,各得其體。
公知制誥七年,當以次遷翰林學士者數矣,久而不遷。及居永興歲余,遂以
疾聞。八年八月召還,判三班院、太常寺。公在朝廷,遇事多所建明,如古渭州
可棄、孟陽河不可開、樞密使狄青宜罷以保全之之類,皆其語在士大夫間者。若
其規切人主,直言逆耳,至於從容進見,開導聰明,賢否人物,其事不聞於外廷
者,其補益尤多。故雖不合於世,而特被人主之知。方嘉祐中,嫉者眾而攻之急,
其雖危而得無害者,仁宗深察其忠也。及侍英宗講讀,不專章句解詁,而指事據
經,因以諷諫,每見聽納,故尤奇其材。已而復得驚眩疾,告滿百日,求便郡。
上曰:“如劉某者,豈易得也?”復賜以告。上每宴見諸學士,時時問公少間否,
賜以新橙五十,勞其良苦。疾少間,復求外補,上悵然許之。出知衛州,未行,
徙汝州。治平三年,召還,以疾不能朝,改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台。熙
寧元年四月八日,卒於官舍,享年五十。
嗚呼!以先帝之知公,使其不病,其所以用之者,豈一翰林學士而止哉!方
公以論事忤於時也,又有搆為謗語以怒時相者。及歸自雍,丞相韓公方欲還公
學士,未及而公病,遂止於此,豈非其命也夫!
公累官至始事中,階朝散大夫,勛上輕車都尉,開國彭城爵公,邑戶二千一
百、實食者三百。曾祖諱琠,贈大理評事。祖諱式,尚書工部員外郎,贈戶部
尚書。考諱立之,尚書主客郎中,贈工部尚書。公再娶倫氏,皆侍御史程之女,
前夫人先公早卒,後夫人以公貴,累封河南郡君。子男四人:長定國,郊社掌座,
早卒;次奉世,大理寺丞;次當時,大理評事;次安上,太常寺太祝。女三人,
長適大理評事韓宗直,二尚幼。公既卒,天子推恩錄其兩孫望、旦,一族子安世,
皆試將作監主簿。
公為人磊落明白,推誠自信,不為防慮,至其屢見侵害,皆置而不較,亦不
介於胸中。居家不問有無,喜賙宗族,既卒,家無餘財。與其弟攽友愛尤篤。
有文集六十卷。其為《春秋》之說,曰《傳》、曰《權衡》、曰《說例》、曰
《文權》、曰《意林》,合四十一卷。又有《七經小傳》五卷,《弟子記》五卷,
而《七經小傳》今盛行於學者。二年十月辛酉,其弟攽與其子奉世等葬公於某
所,以狀來請銘。乃為之銘曰:
嗚呼!維仲原父,學強而博,識敏而明。坦其無疑一以誠,見利如畏義必爭。
觸機履險危不傾,畜大不施奪其齡。惟其文章燦日星,雖欲有毀知莫能。維古聖
賢皆後亨,有如不信考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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