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
《開元大衍曆》演紀上元閼逢困敦之歲,距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九千六百九
十六萬一千七百四十算。
○一曰步中朔術
通法三千四十。
策實百一十一萬三百四十三。
揲法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
減法九萬一千二百。
策余萬五千九百四十三。
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掛限八萬七千一十八。
三元之策十五,餘六百六十四,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千六百一十三。
中盈分千三百二十八,秒十四。
朔虛分千四百二十七。
爻數六十。
象統二十四。
以策實乘積算,曰中積分。盈通法得一,為積日。爻數去之,余起甲子算外,
得天正中氣。凡分為小余,日為大余。加三元之策,得次氣。(凡率相因加者,
下有餘秒,皆以類相從。而滿法迭進,用加上位。日盈爻數去之。)
以揲法去中積分,不盡曰歸餘之掛。以減中積分,為朔積分。如通法為日,
去命如前,得天正經朔。加一象之日七、余千一百六十三少,得上弦。倍之,得
望。參之,得下弦。四之,是謂一揲,得後月朔。(凡四分,一為少,三為太。)
綜中盈、朔虛分,累益歸餘之掛,每其月閏衰。(凡歸餘之掛五萬六千七百六十
以上,其歲有閏。因考其閏衰,滿掛限以上,其月合置閏。或以進退,皆以定朔
無中氣裁焉。)
凡常氣小余不滿通法、如中盈分之半已下者,以象統乘之,內秒分,參而伍
之,以減策實;不盡,如策余為日。命常氣初日算外,得沒日。凡經朔小余不滿
朔虛分者,以小余減通法,餘倍參伍乘之,用減滅法;不盡,如朔虛分為日。命
經朔初日算外,得mie6*日。
○二曰發斂術
天中之策五,餘二百二十一,秒三十一;秒法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餘二百六十五,秒八十六;秒法百二十。
貞悔之策三,余百三十二,秒百三。
辰法七百六十。
刻法三百四。
各因中節命之,得初候。加天中之策,得次候。又加,得末候。因中氣命之,
得公卦用事。以地中之策累加之,得次卦,若以貞悔之策加侯卦,得十有二節之
初外卦用事。因四立命之,得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以貞悔之策減季月
中氣,得土王用事。(凡相加減而秒母不齊,當令母互乘子,乃加減之;母相乘
為法。)
各以能法約其月閏衰,為日,得中氣去經朔日算。求卦、候者,各以天、地
之策,累加減之。凡發斂加時,各置其小余,以六爻乘之,如辰法而一,為半辰
之數。不盡者,三約為分。(分滿刻法為刻。若令滿象積為刻者,即置不盡之數,
十之,十九而一,為分。)命辰起子半算外。
○三曰步日躔術
乾實百一十一萬三百七十九太。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七百七十九太。
歲差三十六太。
以盈縮分盈減、縮加三元之策,為定氣所有日及余。乃十二乘日,又三其小
余,辰法約而一,從之,為定氣辰數。不盡,十之,又約為分。以所入氣並後氣
盈縮分,倍六爻乘之,綜兩氣辰數除之,為末率。又列二氣盈縮分,皆倍六爻乘
之,各如辰數而一;以少減多,余為氣差。至後以差加末率,分後以差減末率,
為初率。倍氣差,亦倍六爻乘之,復綜兩氣辰數除,為日差。半之,以加減初末,
各為定率。以日差至後以減、分後以加氣初定率,為每日盈縮分。乃馴積之,隨
所入氣日加、減氣下先、後數,各其日定數。其求朓朒仿此。(冬至後為陽復,
在盈加之,在縮減之;夏至後為陰復,在縮加之,在盈減之。距四正前一氣,在
陰陽變革之際,不可相併,皆因前末為初率。以氣差至前加之,分前減之,為末
率。余依前術,各得所求。其分不滿全數,母又每氣不同,當退法除之。以百為
母,半已上,收成一。)冬至、夏至偕得天地之中,無有盈、縮。余各以氣下先
後數先減、後加常氣小余,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得定大小余。(凡推日月度及
軌漏、交蝕,依定氣;注歷,依常氣。)以減經朔、弦、望,各其所入日算。若
大余不足減,加爻數,乃減之。減所入定氣日算一,各以日差乘而半之;前少以
加、前多以減氣初定率,以乘其所入定氣日算及余秒。(凡除者,先以母通全,
內子,乃相乘;母相乘除之。)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其入朓朒定數。(若
非朔、望有交者,以十二乘所入日算;三其小余,辰法除而從之;以乘損益率,
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朓朒積,各為定數。)
南斗二十六,牛八,婺女十二,虛十,(虛分七百七十九太。)危十七,營
室十六,東壁九,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七,觜觿一,參十,
東井三十三,輿鬼三,柳十五,七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角十二,亢
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為赤道度。其畢、觜觿、參、輿鬼
四宿度數,與古不同,依天以儀測定,用為常數。紘帶天中,儀極攸憑,以格黃
道。
推冬至歲差所在,每距冬至前後各五度為限,初數十二,每限減一,盡九限,
數終於四。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乃距春分前、秋分後,初限起四,每
限增一,盡九限,終於十二,而黃道交復。計春分後、秋分前,亦五度為限。初
數十二,盡九限,數終於四。當二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乃距夏至前後,初
限起四,盡九限,終於十二。皆累裁之,以數乘限度,百二十而一,得度;不滿
者,十二除,為分。(若以十除,則大分,十二為母,命太、半、少及強、弱。)
命曰黃、赤道差數。二至前、後各九限,以差減赤道度,二分前、後各九限,以
差加赤道度,各為黃道度。
開元十二年,南斗二十三半,牛七半,婺女十一少,虛十,(六虛之差十九
太。)危十七太,營室十七少,東壁九太,奎十七半,婁十二太,胃十四太,昴
十一,畢十六少,觜觿一,參九少,東井三十,輿鬼二太,柳十四少,七星六太,
張十八太,翼十九少,軫十八太,角十三,亢九半,氐十五太,房五,心四太,
尾十七,箕十少,為黃道度,以步日行。日與五星出入,循此。(求此宿度,皆
有餘分,前後輩之成少、半、太,準為全度。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當據歲差,
每移一度,各依術算,使得當時度分,然後可以步三辰矣。)
以乾實去中積分,不盡者,盈通法為度。命起赤道虛九,宿次去之,經虛去
分,至不滿宿算外,得冬至加時日度。(以三元之策累加之,得次氣加時日度。)
以度余減通法,余以冬至日躔距度所入限數乘之,為距前分。置距度下黃、
赤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余滿百二十除,為定差。不滿者,以象統乘
之,復除,為秒分。乃以定差減赤道宿度,得冬至加時黃道日度。
又置歲差,以限數乘之,滿百二十除,為秒分。不盡為小分。以加三元之策,
因累裁之。命以黃道宿次,各得定氣加時日度。
置其氣定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盈加、縮減其副。
用減其日加時度余,得其夜半日度。因累加一策,以其日盈、縮分盈加、縮減度
余,得每日夜半日度。
○四曰步月離術
轉終六百七十萬一千二百七十九。
轉終日二十七,余千六百八十五,秒七十九。
轉法七十六。
轉秒法八十。
以秒法乘朔積分,盈轉終去之;余復以秒法約,為入轉分;滿通法,為日。
命日算外,得天正經朔加時所入。因加轉差日一、餘二千九百六十七、秒一,得
次朔。以一象之策,循變相加,得弦、望。盈轉終日及余秒者,去之。各以經朔、
弦、望小余減之,得其日夜半所入。
各置朔、弦、望所入轉日損益率,並後率而半之,為通率。又二率相減,為
率差。前多者,以入余減通法,余乘率差,盈通法得一,並率差而半之;前少者,
半入余,乘率差,亦以通法除之:為加時轉率。乃半之,以損益加時所入,余為
轉余。其轉余,應益者,減法;應損者,因余。皆以乘率差,盈通法得一,加於
通率,轉率乘之,通法約之,以朓減、朒加轉率,為定率。乃以定率損益朓
朒積,為定數。(其後無同率者,亦因前率。應益者,以通率為初數,半率差而
減之;應損者,即為通率。其損益入余進退日,分為二日,隨余初末,如法求之,
所得並以損益轉率。此術本出《皇極曆》,以究算術之微變。若非朔、望有交者,
直以入余乘損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損益朓朒,為定數。)
七日、(初數二千七百一,末數三百三十九。)十四日、(初數二千三百六
十三,末數六百七十七。)二十一日、(初數二千二十四,末數千一十六。)二
十八日,(初數千六百八十六,末數千三百五十四。)以四象約轉終,均得六日
二千七百一分。就全數約為九分日之八。各以減法,余為末數。乃四象馴變相加,
各其所當之日初、末數也。視入轉余,如初數已下者,加減損益,因循前率;如
初數以上,則反其衰,歸於後率雲。
各置朔、弦、望大小余,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定
朔、弦、望大小余。定朔日名與後朔同者,月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
月。(凡言夜半,皆起晨前子正之中。若注歷,觀弦、望定小余,不盈晨初餘數
者,退一日。其望有交、起虧在晨初已前者,亦如之。又月行九道遲疾,則有三
大二小以日行盈、縮累增、損之,則容有四大三小,理數然也。若俯循常儀,當
察加時早晚,隨其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其正月朔有交、加時正見者,
訊息前後一兩月,以定大小,令虧在晦、二。)定朔、弦、望夜半日度,各隨所
直日度及余分命之。乃列定朔、弦、望小余,副之。以乘其日盈、縮分,如通法
而一,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夜半日度,各得加時日度。
凡合朔所交,冬在陰曆、夏在陽曆,月行青道;(冬至、夏至後,青道半交
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青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
所沖之宿,亦如之。)冬在陽曆、夏在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
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
至所沖之宿,亦如之。)春在陽曆、秋在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
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
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春在陰曆,秋在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
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
東北。至所沖之宿,亦如之。)四序離為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
故月有九行。各視月交所入七十二候距交國中黃道日度,每五度為限,亦初數十
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乃一度強,依平。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
而至半交,其去黃道六度。又自十二,每限減一,數終於四,亦一度強,依平。
更從四起,每限增一,終於十二,復與日軌相會。各累計其數,以乘限度,二百
四十而一,得度。不滿者,二十四除,為分,(若以二十除之,則大分,以十二
為母。)為月行與黃道差數。距半交前後各九限,以差數為減;距正交前後各九
限,以差數為加。(此加減出入六度,單與黃道相較之數。若較之赤道,則隨氣
遷變不常。)計去冬至、夏至以來候數,乘黃道所差,十八而一,為月行與赤道
差數。凡日以赤道內為陰,外為陽;月以黃道內為陰,外為陽。故月行宿度,入
春分交後行陰曆、秋分交後行陽曆,皆為同名。若入春分交後行陽曆、秋分交後
行陰曆,皆為異名。其在同名,以差數為加者加之,減者減之;若在異名,以差
數為加者減之,減者加之。皆以增損黃道度,為九道定度。
各以中氣去經朔日算,加其入交泛,乃以減交終,得平交入中氣日算。滿三
元之策去之,余得入後節日算。(因求次交者,以交終加之,滿三元之策去之,
得後平交入氣日算。)
各以氣初先後數先加、後減之,得平交入定氣日算。倍六爻乘之,三其小余,
辰法除而從之,以乘其氣損益率,如定氣辰數而一,所得以損益其氣朓朒積,
為定數。
又置平交所入定氣余,加其日夜半入轉余,以乘其日損益率,滿通法而一,
以損益其日朓朒積,交率乘之,交數而一,為定數。乃以入氣入轉朓朒定數,
朓減、朒加平交入氣余,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日算。其入定氣
余,副之,乘其日盈縮分,滿通法而一,以盈加、縮減其副,以加其日夜半日度,
得正交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度余減通法,余以正交之宿距度所入限數乘之,
為距前分。置距度下月道與黃道差,以通法乘之,減去距前分,余滿二百四十除,
為定差;不滿者一退為秒。以定差及秒加黃道度、余,仍計去冬至、夏至已來候
數乘定差,十八而一,所得依名同異而加減之,滿若不足,進退其度,得正交加
時月離九道宿度。
各置定朔、弦、望加時日度,從九道循次相加。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
與太陽同度,是謂離象。(先置朔、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以正交加時所在黃道
宿度減之,余以加其正交九道宿度,命起正交宿度算外,即朔、弦、望加時所當
九道宿度也。其合朔加時,若非正交,則日在黃道,月在九道,各入宿度雖多少
不同,考其去極,若應繩準。故云: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以一象之度
九十一、餘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為上弦,兌象。倍之,而與日沖,得望,坎
象。參之,得下弦,震象。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秒盈象統從余,余滿通法從
度,得其日加時月度。(綜五位成數四十,以約度余,為分;不盡者,因為小分。)
視經朔夜半入轉,若定朔大余有進退者,亦加、減轉日。否則因經朔為定。
累加一日,得次日,各以夜半入轉余乘列衰,如通法而一,所得以進加、退減其
日轉分,為月轉定分。滿轉法,為度。
視定朔、弦、望夜半入轉,各半列衰以減轉分。退者,定余乘衰,以通法除,
並衰而半之;進者,半余乘衰,亦以通法除:皆加所減。乃以定余乘之,盈通法
得一,以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各以每日轉定分累加之,得次日。若以入轉
定分,乘其日夜漏,倍百刻除,為晨分。以減轉定分,余為昏分。望前以昏、望
後以晨加夜半度,各得晨、昏月。
各視每日夜半入陰陽曆交日數,以其下屈伸積,月道與黃道同名者,加之;
異名者,減之。各以加、減每日辰昏黃道月度,為入宿定度及分。
○五曰步軌漏術
爻統千五百二十。
象積四百八十。
辰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各置其氣訊息衰,依定氣所有日,每以陟降率陟減、降加其分,滿百從衰,
各得每日訊息定衰。其距二分前後各一氣之外,陟、降不等,皆以三日為限。雨
水初日,降七十八;初限,日損十二;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
損二;次限,日損後。清明初日,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
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益十九。處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日損十
九;次限,日損八;次限,日損三;次限,日損二;末限,日損一。寒露初日,
陟一;初限,日益一;次限,日益二;次限,日益三;次限,日益八;末限,日
益十二。各置初日陟降率,依限次損益之,為每日率。乃遞以陟減、降加氣初消
息衰,各得每日定衰。
南方戴日之下,正中無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數千三百七十九。自此起
差,每度增一,終於二十五度,計增二十六分。又每度增二,終於四十度。又每
度增六,終於四十四度,增六十八。又每度增二,終於五十度。又每度增七,終
於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終於六十度,增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終於六
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終於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終於七十二度,增二
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度增千六十。又度增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
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各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遞加初數,
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各為每度晷差。又累其晷差,得戴日之北每度晷數。
各置其氣去極度,以極去戴日度五十六及分八十二半減之,得戴日之北度數。
各以其訊息定衰所直度之晷差,滿百為分,分十為寸,得每日晷差。乃遞以息減、
消加其氣初晷數,得每日中晷常數。
以其日處在氣定小余,爻統減之,余為中後分。不足減,反相減,為中前分。
以其晷差乘之,如通法而一,為變差。以加、減中晷常數,(冬至後,中前以差
減,中後以差加;夏至後,中前以差加,中後以差減。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
至一日,有加無減。)得每日中晷定數。
又置訊息定衰,滿象積為刻,不滿為分。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chu6*夜半漏,
得每日夜半漏定數。其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從之,如三百而
一,為晨初餘數。
各倍夜半漏,為夜刻。以減百刻,余為晝刻。減晝五刻以加夜,即晝為見刻,
夜為沒刻。半沒刻加半辰,起子初算外,得日出辰刻。以見刻加而命之,得日入。
(置夜刻,五而一,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籌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
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籌差加之,得五夜更籌所當辰。其夜半定漏,亦名晨chu6*夜刻。)
又置訊息定衰,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各遞以息減、消加氣初去極度,各得
每日去極定數。
又置訊息定衰,以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度
差。差滿百為度。各遞以息加、消減其氣初距中度,得每日距中度定數。倍之,
以減周天,為距子度。
置其日赤道日度,加距中度,得昏中星。倍距子度,以加昏中星,得曉中星。
命昏中星為甲夜中星,加每更差度,得五夜中星。
凡九服所在,每氣初日中晷常數不齊。使每氣去極度數相減,各為其氣訊息
定數。因測其地二至日晷,(測一至可矣,不必兼要冬夏。)於其戴日之北每度
晷數中,較取長短同者,以為其地戴日北度數及分。每氣各以訊息定數加減之,
(因冬至後者,每氣以減。因夏至後者,每氣以加。)得每氣戴日北度數。各因
所直度分之晷數,為其地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其測晷有在表南者,亦據其晷
尺寸長短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數。反之,為去
戴日南度。然後以訊息定數加減之。)
二至各於其地下水漏以定當處晝夜刻數。乃相減,為冬、夏至差刻。半之,
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為定春、秋分初日晝夜刻數。乃置每氣訊息定數。以當
處差刻數乘之,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後加、減初
日晝夜漏刻,各得余定氣初日晝夜漏刻。
置每日訊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漏刻,
得次日。(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星日出入,皆依陽城法求之。仍以差刻乘之,差
度而一,為今有之數。)若置其地春、秋定日中晷常數與陽城每日晷數,較其同
者,因其日夜半漏亦為其地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余定氣初日,亦以訊息定
數依分前、後加、減刻分,(春分後以減,秋分後以加。)滿象積為刻。求次日,
亦以訊息定衰,依陽城術求之。(此術究理,大體合通。然高山平川,視日不等。
較其日晷,長短乃同。考其水漏,多少殊別。以茲參課,前術為審。)
卷二十八上  志第十八上_新唐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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