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帝紀第四

◎明帝
世宗明皇帝諱毓,小名統萬突,太祖長子也。母曰姚夫人。永熙三年,太祖
臨夏州,生帝於統萬城,因以名焉。大統十四年,封寧都郡公。十六年,行華州
事。尋拜開府儀同三司、宜州諸軍事、宜州刺史。魏恭帝三年,授大將軍,鎮隴
右。孝閔帝踐阼,進位柱國,轉岐州諸軍事、岐州刺史。治有美政,黎民懷之。
及孝閔帝廢,晉公護遣使迎帝於岐州。秋九月癸亥,至京師,止於舊邸。甲子,
群臣上表勸進,備法駕奉迎。帝固讓,群臣固請。是日,即天王位,大赦天下。
乙丑,朝群臣於延壽殿。
冬十月癸酉,太師、趙國公李弼薨。己卯,以大將軍、昌平公尉遲綱為柱國。
乙酉,祠圓丘。丙戌,祠方丘。甲午,祠太社。柱國、陽平公李遠賜死。是月,
梁相陳霸先廢其主蕭方智而自立,是為陳武帝。十一月庚子,祠太廟。丁未,祠
圓丘。丁巳,詔曰:“帝王之道,以寬仁為大。魏政諸有輕犯未至重罪、及諸村
民一家有犯乃及數家而被遠配者,並宜放還。”十二月庚午,謁成陵。癸酉,還
宮。庚辰,以大將軍、輔城公邕為柱國。戊子,赦長安見囚。甲午,詔曰:“善
人之後,猶累世獲宥,況魏氏以德讓代終,豈容不加隱恤。元氏子女自坐趙貴等
事以來,所有沒入為官口者,悉宜放免。”
二年春正月乙未,以大冢宰、晉公護為太師。辛亥,親耕籍田。癸丑,立王
後獨孤氏。丁巳。雍州置十二郡。又於河東置蒲州,河北置虞州,弘農置陝州,
正平置絳州,宜陽置熊州,邵郡置邵州。
二月癸未,詔曰:“王者之宰民也,莫不同四海,一遠近,為父母而子之。
一物失所,若納於隍。賊之境土,本同大化。往因時難,致阻東西。遂使疆埸之
間,互相抄掠。興言及此,良可哀傷。自元年以來,有被掠入賊者,悉可放免。”
自冬不雨,至於是月方大雪。三月甲午,齊北豫州刺史司馬消難舉州來附,遣柱
國、高陽公達奚武與大將軍楊忠率眾迎之。改雍州刺史為雍州牧,京兆郡守為京
兆尹。以廣業、修城二郡置康州,葭蘆郡置文州。戊申,長安獻白雀。庚申,詔
曰:“三十六國,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稱河南之民。今周室既都關中,宜
改稱京兆人。”
夏四月己巳,以太師、晉公護為雍州牧。庚午,熒惑入軒轅。辛未,降死罪
一等,五歲刑已下皆原之。甲戌,王后獨孤氏崩。甲申,葬敬後。五月乙未,以
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大宗伯。六月癸亥,囐噠遣使獻方物。己巳,板授
高年刺史、守、令,恤鰥寡孤獨各有差。分長安為萬年縣,並治京城。辛未,幸
昆明池。壬申,長安獻白烏。遣使分行州郡,理囚徒,察風俗,掩骼埋胔。
秋七月甲午,遣柱國、寧蜀公尉遲迥率眾於河南筑安樂城。丙申,順陽獻三
足烏。八月甲子,群臣上表稱慶。詔曰:“夫天不愛寶,地稱表瑞,莫不威鳳巢
閣,圖龍躍沼,豈直日月珠連,風雨玉燭。是以《鉤命決》曰‘王者至孝則出’。
《元命苞》曰‘人君至治所有’。虞舜烝烝,來茲異趾;周文翼翼,翔此靈禽。
文考至德下覃,遺仁愛被,遠符千載,降斯三足。將使三方歸本,九州翕定。惟
此大體,景福在民。予安敢讓宗廟之善,弗宣大惠。可大赦天下,文武官普進二
級。”九月辛卯,以大將軍楊忠、大將軍王雄,並為柱國。甲辰,封少師元羅為
韓國公,以紹魏後。丁未,幸同州。過故宅,賦詩曰:“玉燭調秋氣,金輿歷舊
宮。還如過白水,更似入新豐。霜潭漬晚菊,寒井落疏桐。舉杯延故老,令聞歌
《大風》。”
冬十月辛酉,還宮。乙丑,遣柱國尉遲迥鎮隴右。長安獻白兔。十二月辛酉,
突厥遣使獻方物。癸亥,太廟成。辛已,以功臣琅邪貞獻公賀拔勝等十三人配享
太祖廟庭。壬午,大赦天下。
武成元年春正月乙酉,太師、晉公護上表歸政,帝始親覽萬機。軍旅之事,
護猶總焉。初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丙辰,封大將軍、章武孝公導子亮為永昌
公,翼為西陽公。三月癸巳,陳六軍,帝親擐甲冑,迎太白於東方。秦郡公直鎮
蒲州。吐谷渾寇邊。庚戌,遣大司馬、博陵公賀蘭祥率眾討之。
四月戊午,武當郡獻赤烏。甲戌,雲。秦州獻白馬朱鬛。五月戊子,詔曰:
“皇王之跡不一,因革之道已殊,莫不播八政以成物,兆三元而為紀。是以容成
創定於軒轅,羲和欽若於唐世,《鴻範》九疇,大弘五法。《易》曰:‘澤中有
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故歷之為義大矣。但忽微成象,象極則差;分積命
時,時積斯舛。開闢至於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晷度推移,余分盈縮,南正無
聞,疇人靡記。暑往寒來,理乖攸序,敬授民時,何其積謬。昔漢世巴郡洛下閎
善治歷,雲後八百歲,當有聖人定之。自火行至今,木德應其運矣,朕何讓焉。
可命有司,傍稽六歷,仰觀七曜,博推古今,造我周曆,量定以聞。”己亥,聽
訟於正武殿。辛亥,以大宗伯、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大司徒,大司寇、高陽公達奚
武為大宗伯,武陽公豆盧寧為大司寇,柱國、輔城公邕為大司空。乙卯,詔曰:
“比屢有糾發官司赦前事。此雖意在疾惡,但先王制肆眚之道,令天下自新。若
又推問,自新何由哉。如此之徒,有司勿為推究。惟庫廄倉廩與海內所共,漢帝
有雲‘朕為天下守財耳’。若有侵盜公家財畜錢粟者,魏朝之事,年月既遠,一
不須問。自周有天下以來,雖經赦宥,而事跡可知者,有司宜即推窮。得實之日,
但免其罪,征備如法。”賀蘭祥攻拔洮陽、洪和二城,吐谷渾遁走。閏月庚申,
高昌遣使獻方物。
六月戊子,大雨霖。詔曰:“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災興懼,鹹置時雍。
朕撫運應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麥傷苗,隤屋漂
垣,洎於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刑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
守黎庶等,今宜各上封事,讜言極諫,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答天譴。其遭水
者,有司可時巡檢,條列以聞。”庚子,詔曰:“潁川從我,是曰元勛;無忘父
城,實起王業。文考屬天地草昧,造化權輿,拯彼橫流,匡茲頹運。賴英賢盡力,
文武同心,翼贊大功,克隆帝業。而被堅執銳,櫛風沐雨,永言疇昔,良用憮然。
至若功成名遂,建國剖符,予惟休也。其有致死王事,妻子無歸者,朕甚傷之。
凡是從先王向夏州,發夏州從來,見在及薨亡者,並量賜錢帛,稱朕意焉。”是
月,陳武帝薨,兄子蒨立,是謂文帝。
秋八月己亥,改天王稱皇帝,追尊文王為帝,大赦改元。壬子,以大將軍、
安城公憲為益州總管。癸丑,增御正四人,位上大夫。九月乙卯,以大將軍、天
水公廣為梁州總管。辛未,進封輔城公邕為魯國公,安城公憲為齊國公,秦郡公
直為衛國公,正平公招為趙國公。封皇弟儉為譙國公,純為陳國公,盛為越國公,
達為代國公,通為冀國公,逌為滕國公。進封天水公廣為蔡國公,高陽公達奚武
為鄭國公,武陽公豆盧寧為楚國公,博陵公賀蘭祥為涼國公,寧蜀公尉遲迥為蜀
國公,化政公宇文貴為許國公,陳留公楊忠為隨國公,昌平公尉遲綱為吳國公,
武威公王雄為庸國公。邑各萬戶。冬十月甲午,以柱國、吳國公尉遲綱為涇州總
管。是月,齊文宣帝薨,子殷嗣立。以柱國、蜀國公尉遲迥為秦州總管。
二年春正月癸丑朔,大會群臣於紫極殿,始用百戲焉。三月辛酉,重陽閣成,
會群公列將卿大夫及突厥使者於芳林園,賜錢帛各有差。夏四月,帝因食遇毒。
庚子,大漸。詔曰:
人生天地之間,稟五常之氣,天地有窮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長在。是以
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處必然之理,修短之間,何足多恨。朕雖不德,性好
典墳,披覽聖賢餘論,未嘗不以此自曉。今乃命也,夫復何言。諸公及在朝卿大
夫士,軍中大小督將、軍人等,並立勛效,積有年載,輔翼太祖,成我周家。今
朕纘承大業,處萬乘之上,此乃上不負太祖,下不負朕躬。朕得啟手啟足,從先
帝於地下,實無恨於心矣。所可恨者,朕享大位,可謂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
黎庶豐足,九州未一,二方猶梗。顧此懷歸,目用不瞑。唯冀仁兄冢宰,洎朕先
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協和為心,勉力相勸,勿忘太祖遺志,提挈後人,朕雖
沒九泉,形體不朽。今大位虛曠,社稷無主。朕兒幼稚,未堪當國。魯國公邕,
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夫人貴有始終,公等
事太祖,輔朕躬,可謂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艱難,輔邕以主天下者,可謂有終矣。
哀死事生,人臣大節。公等思念此言,令萬代稱嘆。朕稟生儉素,非能力行菲薄,
每寢大布之被,服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無雕刻。身終之日,豈容違棄此好。
喪事所須,務從儉約。斂以時服,勿使有金玉之飾。若以禮不可闕,皆令用瓦。
小斂訖,七日哭。文武百官各權辟衰麻,且以素服從事。葬日,選擇不毛之地,
因地勢為墳,勿封勿樹。且厚葬傷生,聖人所誡。朕既服膺聖人之教,安敢違之。
凡百官司,勿異朕此意。四方州鎮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訖,悉權辟凶服,還以
素服從事,待大例除。非有呼召,各按部自守,不提輒奔赴闕庭。禮有通塞隨時
之義,葬訖,內外悉除服從吉。三年之內,勿禁婚娶,飲食一令如平常也。時事
殷猥,病困心亂,止能及此。如其事有不盡,準此以類為斷。死而近思,古人有
之。朕今忍死,書此懷抱。
其詔即帝口授也。辛丑,崩於延壽殿,時年二十七,謚曰明皇帝,廟稱世宗。
五月辛未,葬於昭陵。
帝寬明仁厚,敦睦九族,有君人之量。幼而好學,博覽群書,善屬文,詞彩
溫麗。及即位,集公卿已下有文學者八十餘人於麟趾殿,刊校經史。又捃采眾書,
自羲、農以來,訖於魏末,敘為《世譜》,凡五百捲雲。所著文章十卷。
史臣曰:世宗寬仁遠度,睿哲博聞。處代邸之尊,實文昭之長。豹姿已變,
龍德猶潛。而百辟傾心,萬方注意。及乎迎宣黜賀,入纂大宗,而禮貌功臣,敦
睦九族,率由恭儉,崇尚文儒,亹亹焉其有君人之德者矣。始則權臣專制,政出
私門;終乃鴆毒潛加,享年不永。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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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帝紀第四_周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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