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

○崔斌
崔斌,字仲文,馬邑人。性警敏,多智慮,魁岸雄偉,善騎射,尤攻文學,
而達政術。世祖在潛邸召見,應對稱旨,命佐卜憐吉帶,將游騎戍淮南。斌負才
略,卜憐吉帶甚敬禮之。兵駐揚州西城,俾斌領騎兵覘敵形勢,斌視敵兵亂,潛
出襲之,多所殺獲。俄丁父憂,襲授金符,為總管。中統元年,改西京參議宣慰
司事。世祖嘗命安童舉漢人識治體者一人,安童舉斌。入見,敷陳時政得失,曲
中宸慮。時世祖銳意圖治,斌危言讜論,直指面斥,是非立判,無有所諱。帝幸
上都,嘗召斌,斌下馬步從。帝命之騎,因問為治大體,今當何先。斌以任相對。
帝曰:“汝其為我舉可為相者。”斌以安童、史天澤對,帝默然良久。斌曰:
“陛下豈以臣猥鄙,所舉未允公議,有所惑歟?今近臣鹹在,乞采輿言,陛下裁
之。”帝俞其請,斌立馬揚言曰:“有旨問安童為相,可否?”眾歡然呼萬歲。
帝悅,遂以二人並為相。除斌左右司郎中。每論事帝前,群言終日不決者,斌以
數言決之。進見,必與近臣偕,其所獻替,雖密近之臣,有不得與聞者,以此人
多忌之。會阿合馬立制國用使司,專總財賦,一以掊克為事,斌曰:“與其有聚
斂之臣,寧有盜臣!”於帝前屢斥其奸惡。
至元四年,出守東平。五年,大兵南征,道壽張。卒有撤民席,投其赤子於
地以死,訴于斌。斌馳謂主將曰:“未至敵境,而先殺吾民,國有常刑,汝亦當
坐。”於是下其卒於獄,自是莫敢犯。歲大昆,征賦如常年,斌馳奏以免,復請
於朝,得楮幣十萬緡,以賑民飢。六年,除同僉樞密院事。襄樊之役,命斌僉河
南行省事。方議攻鹿門山,斌曰:“自峴山西抵萬山,北抵漢江,築城浚塹,以
絕餉援,則襄陽可坐制矣。”時調曹、濮民丁,屯田南陽。斌議罷曹、濮屯民,
以近地兵多者補之,民以為便。又議戶部給濱、棣、清、滄鹽券,付行省,募民
以米貿之,仍增價和糴。遠近輸販者輻輳,饋餉不勞而集。有旨:河南四路,籍
兵二萬,以益襄樊。斌即馳奏曰:“河南戶少,而調度繁多,實不堪命,減其半
為宜。”從之。襄陽既下,轉嘉議大夫,仍僉行中書省。
十年,詔丞相伯顏總兵南征,改行省為河南宣慰司,加中奉大夫,賜金虎符,
充宣慰使。是時,襄陽、正陽諸軍,悉道河南,供億雖繁,而事無缺失。伯顏既
渡江,分阿里海牙定湖南,詔斌貳之,拜行中書省參知政事。十月,圍潭州,斌
攻西北鐵壩。阿里海牙中流矢,不能軍,斌以軍夜集柵下,黎明畢登,不利。斌
曰:“彼軍小捷而驕弛,吾今焚其角樓,斷其援道,塹城為三周,如此則城可得。”
諸將然之。乃誓師,銜枚潛登鐵壩,人齎芻秸,梯其樓火之,且豎木柵城上。詰
旦,布雲梯鼓譟而上,斌挾盾先登。阿里海牙持酒勞曰:“取此城,公之力也。”
斌自語阿里海牙曰:“潭人膽破矣。若斂兵不進,許其來降,則土地人民皆我有,
自重湖以南,連城數十,可傳檄而定。若縱兵急攻,彼無噍類,得一空城何益!”
從之。明日,即遣開示禍福,城中爭出降。諸將怒其抗敵持久,鹹欲屠之。斌喻
以興師本意,諸將曰:“編民當如公說,敵兵必誅之。”斌曰:“彼各為其主耳,
宜旌之,以勸未附者,且殺降不祥。”諸將乃止。捷聞,帝嘉之,進資善大夫、
行中書省左丞,潭人德之,為立生祠。十一年,奉旨撫諭廣西,尋命還治湖南。
潭屬邑安化、湘鄉、衡山以南,賊周龍、張唐、張虎等,所在蜂起,斌駐兵南嶽。
凡來降者,同僚議欲盡戮,以懲反側,斌但按誅其首惡,脅從者盡釋之。
十五年,被召入覲。時阿合馬擅權日甚,廷臣莫敢誰何。斌從帝至察罕腦兒。
帝問江南各省撫治如何。斌對以治安之道在得人,今所用多非其人,因極言阿合
馬奸蠹。帝乃令御史大夫相威、樞密副使孛羅按問之,汰其冗員,黜其親黨,檢
核其不法,罷天下轉運司,海內無不稱快。適尚書留夢炎、謝昌元言:“江淮行
省事至重,而省臣無一人通文墨者。”乃命斌遷江淮行省左丞。既至,凡前日蠹
國漁民不法之政,悉厘政之,仍條具以聞。阿合馬慮其害己,捃摭其細事,遮留
使不獲上見,因誣構以罪,竟為所害。裕宗在東宮,聞之,方食,投箸惻然,遣
使止之,已不及矣。天下冤之。年五十六。至大初,贈推忠保節功臣、太傅、開
府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謚忠毅。
子三人,良知、威、恩。孫一人,敬。皆為大官。
○崔彧
崔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兒,弘州人。負才氣,剛直敢言,世祖甚器重之。
至元十六年,奉詔偕牙納木至江南,訪求藝術之人。明年,自江南回,首言忽都
帶兒根索亡宋財貨,煩擾百姓,身為使臣,乃挈妻子以往,所在取索鞍馬芻粟。
世祖雖聽其言,然虛實竟不辨決也。
十九年,除集賢侍讀學士。彧言於世祖,謂:“阿合馬當國時,同列皆知其
惡,無一人孰何之者;及既誅,乃各自以為潔,誠欺罔之大者。先有旨,凡阿合
馬所用之人皆革去,臣以為守門卒隸亦不可留。如參知政事阿里,請以阿散襲父
職,倘使得請,其害又有不可勝言者。賴陛下神聖,灼知其奸,拒而不可。臣已
疏其奸惡十餘事,乞召阿里廷辯。”帝曰:“已敕中書,凡阿合馬所用,皆罷之,
窮治黨與,纖悉無遺。事竟之時,朕與汝別有言也。”又請以郝禎剖棺戮屍,從
之。尋奉旨鉤考樞密文牘,遂由刑部尚書拜御史中丞。彧言:“台臣於國家政事
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將相,亦宜糾察。近唯御史得有所言,臣以
為台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選用台察官,若由中書,必有偏徇之弊,御史
宜從本台選擇,初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十六員,相參巡歷為宜。”皆從其言。
二十年,復以刑部尚書上疏,言時政十八事:一曰開廣言路,多選正人,番直上
前,以司喉舌,庶免黨附壅塞之患。二曰當阿合馬擅權,台臣莫敢糾其非,迨其
事敗,然後接踵隨聲,徒取譏笑。宜別加選用,其舊人除蒙古人取聖斷外,余皆
當問罪。三曰樞密院定奪軍官,賞罰不當,多聽阿合馬風旨。宜擇有聲望者為長
貳,庶幾號令明而賞罰當。四曰翰苑亦頌阿合馬功德,宜博訪南北耆儒碩望,以
重此選。五曰郝禎、耿仁等雖在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罰異,公論未伸,合次
第屏除。六曰貴遊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
學,則人才輩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宜擇蒙古人之有聲
望、漢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動必書,以垂法於無窮。八曰憲
曹無法可守,是以奸人無所顧忌。宜定律令,以為一代之法。九曰官冗,若徒省
一官員,並一衙門,亦非經久之策。宜參眾議,而立定成規。十曰官僚無以養廉,
責其貪則苛。乞將諸路大小官,有俸者量增,無俸者特給。然不取之於官,惟賦
之於民,蓋官吏既有所養,不致病民,少增歲賦,亦將樂從。十一曰內地百姓流
移江南避賦役者,已十五萬戶。去家就旅,豈人之情,賦重政繁,驅之致此。乞
特降詔旨,招集復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其餘積欠並蠲,事產即日給還。民官
滿替,以戶口增耗為黜陟,其徙江南不歸者,與土著一例當役。十二曰凡丞相安
童遷轉民臣,悉為阿合馬所擯黜,或居散地,或在遠方,並令拔擢。十三曰簿錄
奸黨財物,本國家之物,不可視為橫得,遂致濫用。宜以之實帑藏、供歲計。十
四曰大都非如上都,止備巡幸,不應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馬以此位置私黨。今宜
易置總管府。十五曰中書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諸左。十六曰在
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設左右丞以下,庶幾內重,不致勢均。彼謂非隆
其名不足鎮壓者,奸臣欺罔之論也。十七曰阿剌海牙掌兵民之權,子侄姻黨,分
列權要,官吏出其門者,十之七八,其威權不在阿合馬下。宜罷職理算,其黨雖
無污染者,亦當遷轉他所,勿使久據湖廣。十八曰銓選類奏,賢否莫知。自今三
品已上,必引見而後授官。疏奏,即日命中書行其數事,余命與御史大夫玉昔帖
木兒議行之。
又言:“江南盜賊,相挻而起,凡二百餘所,皆由拘刷水手與造海船,民
不聊生,激而成變。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
土產所無。凡給物價與民者,必以實,召募水手,當從其所欲,伺民氣稍蘇,我
力粗備,三二年後,東征未晚也。”世祖以為不切,曰:“爾之所言如射然,挽
弓雖可觀,發矢則非是矣。”彧又言:“昨中書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縣地畝,
本以革權勢兼併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軍民諸色人戶,通行核實。又因取勘
畜牧數目,初意本非擾民,而近者浮言胥動,恐失農時。乞降旨省諭詔中書即行
之。”又言:“建言者多,孰是孰否,中書宜集議,可行者行之,不可則明諭言
者為便。”又言:“各路每歲選取室女,宜罷。”又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
入官糧,無所容隱,所宜頒行。”皆從之。
二十一年,彧劾奏盧世榮不可居相職,忤旨,罷。二十三年,加集賢大學士、
中奉大夫、同僉樞密院事。尋出為甘肅行省右丞。召拜中書右丞。與中書平章政
事麥術丁奏曰:“近者桑哥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其昆弟故
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姓為事。宜令兩省嚴加考核,凡
入其黨者,皆汰逐之。其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賕者,論如律,仍追宣敕,除名
為民。”又奏:“桑哥所設衙門,其閒冗不急之官,徒費祿食,宜令百司集議汰
罷,及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又大都高貲戶,多為桑哥所
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今後徭役,不問何人,宜皆均輸,有敢如前以
賄求人容庇者,罪之。又,軍、站諸戶,每歲官吏非名取索,賦稅倍蓰,民多流
移。請自今非奉旨及省部文學,敢私斂民及役軍匠者,論如法。又,忽都忽那顏
籍戶之後,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江南民為籍已定,乞依太宗所行為是。”
皆從之。二十八年,由中書右丞遷御史中丞,彧奏:“太醫院使劉岳臣,嘗仕宋,
練達政事,比者命其參議機務,眾皆稱善。乞以為翰林學士,俾議朝政。”又言:
“行御史台言:‘建寧路總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搒掠至死者多;又俘掠人
財,迫通處女,受民財積百五十錠。獄未具,會赦。如臣等議,馬謀以非罪sha6*人,
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詰問,明白定罪。”又言:“昔行御史台監察御史周祚,
劾尚書省官忙兀帶、教化的、納速剌丁滅里奸贓;納速剌丁滅里反誣祚以罪,遣
人詣尚書省告桑哥。桑哥曖昧以聞,流祚於憨答孫,妻子家財並沒入官。祚至和
林遇亂,走還京師。桑哥又遣詣雲南理算錢穀,以贖其罪。今自雲南回,臣與省
臣閱其伏詞,為罪甚微,宜復其妻子。”皆從之。二十九年,彧偕御史大夫玉昔
帖木兒等奏:“四方之人,來聚闕下,率言事以乾進。國家名器,資品高下,具
有定格。臣等以為,中書、樞密,宜早為銓定,應格者與之,不當與者,明語其
故使去。又言事有是非當否,宜早與詳審言之。當者即議施行,或所陳有須詰難
條具者,即令其人講究,否則罷遣。”帝嘉納之。又奏:“納速剌丁滅里、忻都、
王巨濟,黨比桑哥,恣為不法,楮幣、銓選、鹽課、酒稅,無不更張變亂之;銜
命江南,理算積久逋賦,期限嚴急,胥卒追逮,半於道路,民至嫁妻賣女,殃及
親鄰,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殞其生五百餘人。近者闍里按問,悉皆首實
請死,士民乃知聖天子仁愛元元,而使之至此極者,實桑哥及其凶黨之為也,莫
不願食其肉。臣等其議:此三人者既已伏辜,宜令中書省、御史台從公論罪,以
謝天下。”從之。又言:“河西人薛闍乾,領兵為宣慰,其吏詣廉訪司,告其三
十六事,檄僉事簿問。而薛闍乾率軍人禽問者辱之,且奪告者以去。臣議:從行
台選御史往按問薛闍乾,仍先奪其職。”又言:“行台官言:去歲桑哥既敗,使
臣至自上所者,或不持璽書,口傳聖旨,縱釋有罪,擅籍人家,真偽莫辨。臣等
請:自今凡使臣,必降璽書,省、台、院諸司,必給印信文書,以杜奸欺。”帝
曰:“何人乃敢爾耶?”對曰:“咬剌也奴、伯顏察兒,比嘗傳旨縱罪人。”帝
悉可其奏。又奏:“松州達魯花赤長孫,自言不願為錢穀官,願備員廉訪司,令
木八剌沙上聞。傳旨至台,特令委用,台臣所宜奉行。但逕自陳獻,又且嘗有罪,
理應區別。”帝曰:“此自卿事,宜審行之。”又奏:“江南李淦言葉李過愆,
被旨赴京以辯,今葉李物故,事有不待辨者。李淦本儒人,請授以教官,旌其直
言。”又奏:“鄂州一道,舊有按察司,要束木惡其害己,令桑哥奏罷之。臣觀
鄂州等九郡,境土亦廣,宜復置廉訪司。行御史台舊治揚州,今揚州隸南京,而
行台移治建康;其淮東廉訪司舊治淮安,今宜移治揚州。”又奏:“諸官吏受賕,
在朝則詣御史台首告,在外則詣按察司首告,已有成憲。自桑哥持國,受賕者不
赴憲台憲司,而詣諸司首,故爾反覆牽延,事久不竟。臣謂宜如前旨,惟於本台、
行台及諸道廉訪司首告,諸司無得輒受。又監察御史塔的失言:女直人教化的,
去歲東征,妄言以米千石餉闍里鐵木兒軍萬人,奏支鈔四百錠,宜令本處廉訪司
究問,與本處行省追償議罪。”皆從之。
三月,中書省臣奏,請以彧為右丞,世祖曰:“崔彧不愛於言,惟可使任言
責。”閏六月,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奏:“近耿熙告:河間鹽運司官吏盜官
庫錢,省台遣人同告者雜問,凡負二萬二千餘錠,已征八千九百餘錠,猶欠一萬
三千一百餘錠。運使張庸,嘗獻其妹於阿合馬,有寵;阿合馬既沒,以官婢事桑
哥,復有寵。故庸夤緣戚屬,得久居漕司,獨盜三千一百錠。臣等議:宜命台省
遣官,同廉訪司倍征之。”又言:“月林伯察江西廉訪司官術兒赤帶、河東廉訪
司官忽兒赤,擅縱盜賊,抑奪民田,貪污不法,今月林伯以事至京,宜就令詰問。”
又言:“揚州鹽運司受財,多付商賈鹽,計直該鈔二萬二千八百錠,臣等以謂追
征足日,課以歸省,贓以歸台,斟酌定罪,以清蠹源。”並從之。又奏:“江西
詹玉,始以妖術致位集賢。當桑哥持國,遣其掊核江西學糧,貪酷暴橫,學校大
廢。近與臣言:撒里蠻、答失蠻傳旨,以江南有謀叛者,俾乘傳往鞫;明日,訪
知為禿速忽、香山欺罔奏遣。玉在京師,猶敢誑誕如此,宜亟追還訊問。”帝曰:
“此惡人也,遣之往者,朕未嘗知之。其亟禽以來。”三十年,彧言:“大都民
食唯仰客糴,頃緣官括商船載遞諸物,致販鬻者少,米價翔踴。臣等議:勿令有
司括船為便。”從之。
寶泉提舉張簡及子乃蠻帶,告彧嘗受鄒道源、許宗師銀萬五千兩;又其子知
微訟彧不法十餘事。有旨就辯中書。彧已書簡等所告與己宜對者為牘袖之,視而
後對。簡父子所告皆無驗,並系獄,簡瘐死,仍籍其家一女入官;乃蠻帶、知微
皆坐杖罪除名。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先是,彧得玉璽於故臣紥剌氏之家,其文
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即以上之徽仁裕聖皇后。至是,皇后手以授於成宗。
彧以久任憲台,乞遷他職,不許。成宗諭之曰:“卿若辭避,其誰抗言哉!”彧
言:“肅政廉訪司案牘,而令總管府檢劾,非宜。”成宗曰:“朕知難行,當時
事由小人擅奏耳,其改之。”大德元年,彧又條陳台憲諸事,皆見於施行。
於是彧居御史台久,又守正不阿,以故人疾之,監察御史斡羅失剌,劾奏
“中丞崔彧,兄在先朝嘗有罪,還其所籍家產非宜”等事,成宗怒其妄言,笞而
遣之。十一月,御史台奏:“大都路總管沙的,盜支官錢,及受贓計五千三百緡,
準律當杖百七,不敘,以故臣子從輕論。”而成宗欲止權停其職,彧與御史大夫
只而合郎執不可。已而御史又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辭,
成宗諭之曰:“卿之辭退,誠是已,然勉為朕少留之。”閏十二月,兼領侍儀司
事,與太常卿劉無隱奏:“新正朝賀,歲常習儀大萬安寺。”成宗曰:“去歲兀
都帶以雪故來後,今而復然。諸不至及失儀者,殿中司、監察御史同糾之。”二
年,加榮祿大夫、平章政事,尋與御史大夫禿赤奏:“世祖聖訓,凡在籍儒人,
皆復其家。今歲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學,宜遵先制,俾廉訪司常加勉勵。”
成宗深然之,命彧與不忽木、阿里渾撒里同翰林、集賢議,特降詔條,使作成人
材,以備選舉。彧以是歲九月卒。至大元年七月,贈推誠履正功臣、太傅、開府
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謚忠肅。
○葉李
葉李,字太白,一字舜玉,杭州人。少有奇質,從學於太學博士義烏施南學,
補京學生。宋景定五年,彗出於柳,理宗下詔罪己,求直言。是時,世祖南伐,
駐師江上,宋命賈似道領兵御之。會憲宗崩,世祖班師,鄂州圍解。似道自詭以
為己功,因復入相,益驕肆自顓,創置公田關子,其法病民甚,中外毋敢指議。
李乃與同捨生康棣而下八十三人,伏闕上書,攻似道,其略曰:“三光舛錯,宰
執之愆。似道繆司台鼎,變亂紀綱,毒害生靈,神人共怒,以乾天譴。”似道大
怒,知書稿出於李,嗾其黨臨安尹劉良貴,誣李僣用金飾齋扁,鍛鍊成獄,竄漳
州。似道既敗,乃得自便。會宋亡,歸隱富春山。江淮行省及宣、憲兩司爭辟之,
署蘇、杭、常等郡教授,俱不應。
至元十四年,世祖命御史大夫相威行台江南,且求遺逸,以李姓名上。初,
李攻似道書,其末有“前年之師,適有天幸,克成厥勛”之語,世祖習聞之,每
拊掌稱嘆。及是,其姓名聞,世祖大悅,即授奉訓大夫、浙西道儒學提舉。李聞
命,欲遁去,而使者致丞相安童書,有云:“先生在宋,以忠言讜論著稱,簡在
帝心。今授以五品秩,士君子當隱見隨時,其尚悉心,以報殊遇。”李乃幡然北
向再拜曰:“仕而得行其言,此臣夙心也,敢不奉詔!”二十三年,侍御史程文
海,奉命搜賢江南。世祖諭之曰:“此行必致葉李來。”李既至京師,敕集賢大
學士阿魯渾撒里館於院中。它日,召見披香殿,勞問“卿遠來良苦”,且曰:
“卿向時訟似道書,朕賞識之。”更詢以治道安出。李歷陳古帝王得失成敗之由,
世祖首肯,賜坐錫宴,更命五日一入議事。時各道儒司悉以曠官罷,李因奏曰:
“臣欽睹先帝詔書,當創業時,軍務繁夥,尚招致士類。今陛下混一區宇,偃武
修文,可不作養人才,以弘治道?各道儒學提舉及郡教授,實風化所系,不宜罷。
請復立提舉司,專提調學官,課諸生,講明治道,而上其成才者於太學,以備錄
用。凡儒戶徭役,乞一切蠲免。”可其奏。
是時,乃顏叛北邊,詔李庭出師討之,而將校多用國人,或其親昵,立馬相
向語,輒釋仗不戰,逡巡退卻。帝患之。李密啟曰:“兵貴奇,不貴眾,臨敵當
以計取。彼既親昵,誰肯盡力?徒費陛下糧餉,四方轉輸甚勞。臣前用漢軍列前
步戰,而聯大車斷其後,以示死斗。彼嘗玩我,必不設備,我以大眾踣之,無不
勝矣。”帝以其謀諭將帥,師果奏捷。自是帝益奇李,每罷朝,必召見論事。二
十四年,特拜御史中丞,兼商議中書省事。李固辭曰:“臣本羈旅,荷蒙眷知,
使備顧問,固當竭盡愚衷。御史台總察中外機務,臣愚不足當此任。且臣昔竄瘴
鄉,素染足疾,比歲尤劇。”帝笑曰:“卿足艱於行,心豈不可行耶?”李固辭,
得許。因叩首謝曰:“臣今雖不居是職,然御史台天子耳目,常行事務,可以呈
省。至若監察御史奏疏、西南兩台咨稟,事關軍國,利及生民,宜令便宜聞奏,
以廣視聽,不應一一拘律,遂成文具。臣請詔台臣言事,各許實封,幸甚。”又
曰:“憲臣以繩愆糾繆為職,苟不自檢,於擊搏何有!其有貪婪敗度之人,宜付
法司增條科罪,以懲欺罔。”制曰:“可”。由是台憲得實封言事。
會尚書省立,授李資善大夫、尚書左丞,李復固辭,以謂“論臣資格,未宜
遽至此”。帝曰:“商起伊尹,周舉太公,豈循格耶!尚書系天下輕重,朕以煩
卿,卿其勿辭。”賜大小車各一,許乘小車入禁中,仍給扶升殿。始定至元鈔法。
又請立太學。一日,從至柳林,奏曰:“善政不可以徒行,人才不可以驟進,必
訓以德義,摩以《詩》《書》,使知古聖賢行事方略,然後賢良輩出,膏澤下流。
唐、虞、三代,鹹有胄學,漢、唐明主,數幸辟雍,匪為觀美也。”乃薦周砥等
十人為祭酒等官,凡廟學規制,條具以聞,帝皆從之。時帝欲徙江南宋宗室及大
姓於北方,李乘間言:“宋已歸命,其民安於田裡。今無故聞徙,必將疑懼,萬
一有奸人乘釁而起,非國之利也。”帝大悟,事遂寢。升尚書右丞,轉資德大夫。
時淮、浙饑饉,谷價騰踴,李奏免江淮租稅之半,運湖廣、江西糧十七萬石至鎮
江,以賑饑民。帝欲伐交趾,召李入議,李曰:“遐方遠夷,得之無益,軍旅一
興,費縻巨萬,今山路險巇,深入敵境,萬一蹉跌,非所以威示遠人也。”乃
止。
二十五年,昇平章政事,李固辭,許之。賜以玉帶,視秩一品,及平江田四
千畝。於是桑哥為尚書丞相,顓擅國政,急於財利,毒及生民,事具《桑哥傳》。
李雖與之同事,然莫能有所匡正。會桑哥敗,事頗連及同列。久之,李獨以疾得
請南還。揚州儒學正李淦上書言:“葉李本一黥徒,受皇帝簡知,可為千載一遇。
而才近天光,即以舉桑哥為第一事;禁近侍言事,以非罪殺參政郭佑、楊居寬;
迫御史中丞劉宣自裁,錮治書侍御史陳天祥,罷御史大夫門答占、侍御史程文海,
杖監察御史;變鈔法,拘學糧,征軍官俸,減兵士糧;立行司農司、木綿提舉司,
增鹽酒醋稅課,官民皆受其禍。尤可痛者,要束木禍湖廣,沙不丁禍江淮,滅貴
里禍福建。又大鉤考錢糧,民怨而盜發,天怒而地震,水災洊至。尚賴皇帝聖
明,更張政化。人皆知桑哥用群小之罪,而不知葉李舉桑哥之罪。葉李雖罷相權,
刑戮未加,天下往往竊議,宜斬葉李以謝天下。”書聞,帝矍然曰:“葉李廉介
剛直,朕所素知者,寧有是耶!”有旨驛召淦詣京師。
二十九年二月,李南還,至臨清,帝遣使召之,俾為平章政事,佐丞相完澤
治省事,李上表力辭。未幾,卒,年五十一。李既卒而淦至,詔以淦為江陰路教
授,以旌直言。帝嘗問兵部郎中趙孟頫,李與留夢炎孰優,孟頫對:“夢炎優。”
帝笑曰:“不然,夢炎以掄魁位宰相,而附賈似道,病民誤國,伴食中書,無所
可否;李舊由諸生,力詆似道,其過夢炎甚遠。然其性剛直,人不能容,而朕獨
愛之也。”李前後被賜之物甚多,而自奉甚儉。嘗戒其子曰:“吾世業儒,甘貧
約,唯以忠義結主知。汝曹其清慎自持,勿增吾過。”指所賜物曰:“此終當還
官也。”比卒,悉表送官,一毫不以自私。至正八年,贈資德大夫、江浙等處行
中書省右丞、上護軍,追封南陽郡公,諡文簡。
○燕公楠
燕公楠,字國材,南康之建昌人,宋禮部侍郎肅之七世孫。母雷氏,夢五色
巨翼入幃,遂生公楠。十歲能屬文,居父喪,廬墓三年。再貢於鄉,不第,後以
連帥辟,五遷至通判贛州事。至元十三年,世祖既平江南,帥臣板授同知贛州事。
十四年,以平廣南功,遷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二十二年夏,召至上都,奏對稱
旨,世祖賜名賽因囊加帶,命參大政,辭,乞補外。除僉江浙行中書省事,俄移
江淮。尚書省立,就僉江淮行尚書省事。江淮在宋為邊陲,故多閒田,公楠請置
兩淮屯田,勸導有方,田日以墾。二十五年,除大司農,領八道勸農營田司事。
按行郡縣,興利舉弊,績用大著。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罷之。
二十七年,拜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桑哥既敗,而蠹政未盡去,民不堪命。
公楠赴闕,極陳其故,請更張以固國本。世祖悅。會欲易政府大臣,以問公楠,
公楠薦伯顏、不灰木、闍里、闊里吉思、史弼、徐琰、趙琪、陳天祥等十人。又
問孰可以為首相,對曰:“天下人望所屬,莫若安童。”問其次,曰:“完澤可。”
明日,拜完澤為丞相,以公楠及不灰木為平章政事,固辭。改江浙行中書省參知
政事,賜弓矢及衛士十人以行。三十年,復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
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
七百斤。元貞元年,進河南行省右丞,釐正鹽法,民便之。召入覲。成宗以公楠
先帝舊臣,慰勞良至,改拜江浙行省右丞。明年,遷湖廣行省右丞。轉運司判官
唐申,家沅州,豪橫奪民田;武昌縣尹劉權殺主簿,誣系其妻子。悉正其罪。五
年,召還朝,以卒。帝聞,甚傷悼之。賻贈有加,特命朝臣護喪南歸。
○馬紹
馬紹,字子卿,濟州金鄉人,從上黨張播學。丞相安童入侍世祖,奏言宜得
儒士講論經史,以資見聞。平章政事張啟元以紹應詔,授左右司都事。出知單州,
民刻石頌德。至元十年,僉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益都寧海飢,紹發粟賑之。
十三年,移僉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事。未行,屬江淮甫定,選官撫治,遷同知
和州路總管府事,民賴以安。
十九年,詔割隆興為東宮分地,皇太子選署總管,召至京師,為刑部尚書。
萬億庫吏盜絨四兩,時相欲置之重典,紹言:“物情俱輕,宜從貸減。”乃決杖
釋之。河間李移住妄言惑眾,謀為不軌,紹被檄按問,所全活幾百人。二十年,
參議中書省事。二十二年,改兵部尚書。逾年,復為刑部尚書。二十四年,分立
尚書省,擢拜參知政事,賜中統鈔五千緡。時更印至元鈔,前信州三務提舉杜
璠言至元鈔公私非便。平章政事桑哥怒曰:“杜璠何人,敢沮吾鈔法耶!”
欲當以重罪。紹從容言曰:“國家導人使言,言可采,用之;不可采,亦不之罪。
今重罪之,豈不與詔書違戾乎?”璠得免。拜尚書左丞。親王戍邊,其士卒有過
支廩米者,有司以聞,帝欲究問加罪。紹言:“方邊庭用兵,罪之,懼失將士心。
所支逾數者,當嗣年之數可也。”制可。宗親海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
散居雲、朔間。桑哥議徙之內地就食,紹持不可。桑哥怒曰:“馬左丞愛惜漢人,
欲令餒死此輩耶?”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若恐餒死,葛
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
宜取聖裁。”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桑哥集諸路總管三十
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帝曰:“財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
不能。然朕之府軍,豈少此哉!”紹退至省,追錄聖訓,付太史書之。議增鹽課,
紹獨力爭山東課不可增。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
事遂寢。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
桑哥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府,恆憂不能塞責,詎敢徼非分之福,
以速罪戾!”桑哥敗,跡其所嘗行賂者,索其籍閱之,獨無紹名。桑哥既敗,乃
曰:“使吾早信馬左丞之言,必不至今日之禍。”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
復舊職。”尚書省罷,改中書左丞,居再歲,移疾還家。元貞元年,遷中書右丞,
行江浙省事。大德三年,移河南省。明年卒。有詩文數百篇。
卷一百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_元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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