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先公事跡〈歐陽發等述〉
先公為人天性剛勁,而氣度恢廓宏大,中心坦然,未嘗有所屑屑於事。事不
輕發,而義有可為,則雖禍患在前,直往不顧。以此或至困逐,及復振起,終莫
能掩。而公亦正身特立,不少屈奪。四五十年之間,氣象偉然蓋天下,而以文章
道德為一世學者宗師。故歷事三聖,嘗被眷倚,遂托以天下安危之計。而公亦以
身許國,進退出處,士人以為輕重。至於接人待物,樂易明白,無有機慮與所疑
忌。與人言,抗聲極談,徑直明辨,人人以為開口可見心腑。至於貴顯,終始如
一,不見大官貴人事位貌之體,一切出於誠心直道,無所矜飾,見者莫不愛服。
而天資勁正高遠,無纖毫世俗之氣,常人亦自不能與之合也。平生學之所得,以
至文章事業,皆明識所及,性所自得,不勞而至,無所勉強。而眾人學之者,終
莫能及。其於經術,務明其大本而本於性情,其所發明簡易明白。其論《詩》曰:
“察其美刺,知其善惡,以為勸戒,所謂聖人之志者,本也。因其失傳而妄自為
之說者,經師之末也。今夫學者得其本而通其末,斯盡善矣。得其本而不通其末,
闕其所疑,可也。”又云:“今夫學者知前事之善惡,知詩人之美刺,知聖人之
勸戒,是謂知學之本而得其要,其學足矣,又何求焉?”公於經術,去取如此,
以至先儒註疏有所不通,務在勇斷不惑。平生所辨明十數事,皆前世人不以為非,
未有說者。如五帝不必皆出於黃帝,春秋趙盾弒君非趙穿,許世子非不嘗藥,武
王之十有一年非受命之年數,及力破漢儒災異五行之說。《正統論》破以秦為偽
閏,或以功德,或以國地不相臣屬,則必推一姓以為主之說。以為正者正天下之
不正,統者統一天下之不一。至於各據地而稱帝,正朔不相加,則為絕統,惟合
天下於一者為正統。統或絕、或續,而正統之說遂定焉。然亦不苟務立異於諸儒,
嘗曰:“先儒於經不能無失,而所得已多矣。正其失可也,力詆之不可也。盡其
說而理有不通,然後得以論正。予非好為異論也。”其於《詩》、《易》,多所
發明。為《詩本義》,所改正百餘篇,其餘則曰:“毛、鄭之說是矣,復何云乎。”
其公心通論如此。
先公四歲而孤,家貧無資,太夫人以荻畫地,教以書字,多誦古人篇章,使
學為詩。及其稍長,而家無書讀,就閭里士人家借而讀之,或因而抄錄,抄錄未
畢,而已能誦其書。以至晝夜忘寢食,惟讀書是務。自幼所作詩賦文字,下筆已
如成人。兵部府君閱之,謂韓國太夫人曰:“嫂無以家貧子幼為念,此奇兒也,
不惟起家以大吾門,他日必名重當世。”及舉進士時,學者方為四六,號時文,
公已獨步其間。天聖七年,補國子監生。是秋取解,明年南省試,皆為第一人,
由是名重當世。及景祐中,在西京,與尹公洙偕為古文。已而有詔,戒天下學者
盡為古文。獨公古文既行,遂擅天下。四十年間,天下以為模範,一言之出,學
者競相傳道,不日之間,流布遠近,外至夷狄,莫不仰服。後進之士,爭為門生,
求受教誨。當世皆以為自兩漢後,五六百年,有韓退之;退之之後,又數百年,
而公繼出。自李翱、柳宗元之徒,皆不足比。然公之文,備盡眾體,變化開闔,
因物命意,各極其工,或過退之。如《醉翁亭記》、《真州東園記》,創意立法,
前世未有其體。作《尹公洙志文》,以為尹公文簡而有法,取其意而為之,即得
其體。《石先生介墓誌》,不多假事跡,但述其平生志意所存,與其大節氣概,
讀之如見其人。作《集古錄敘》,今王丞相以謂讀之可辟瘧鬼。
先公既奉敕撰《唐書·紀·志·表》,又自撰《五代史》七十四卷,其作
《本紀》,用《春秋》之法,雖司馬遷、班固皆不及也。其於《唐書·禮樂志》,
發明禮樂之本,言前世治出於一,而後世禮樂為空名。《五行志》不書事應,悉
破漢儒災異附會之說。皆出前人之所未至。其於《五代史》,尤所留心,褒貶善
惡,為法精密,fa6*論必以“嗚呼”,曰“此亂世之書也”。其論曰:“昔孔子作
《春秋》,因亂世而立治法;余述《本紀》,以治法而正亂君。”此其志也。書
成,減舊史之半,而事跡添數倍,文省而事備,其所辨正前史之失甚多。嘉祐中,
今致政侍郎范公等列言於朝,請取以備正史,公辭以未成。熙寧中,有旨取以進
御。〈按《神宗實錄》,熙寧五年八月丁亥,詔潁州令歐陽某家,上某所撰《五
代史》。
先公筆札,精勁雄偉,自為一家,當世士大夫有得數十字,皆藏以為寶,而
未嘗為人書石。
先公平生以獎進賢材為己任,一時賢士大夫雖潛晦不為人知者,知之無不稱
譽薦舉,極力而後已。既為當世宗師,凡後進之士,公嘗所稱者,遂為名人。時
人皆以得公一言為重,而公推揚誘進不倦,至於有一長者,識與不識皆隨其所長
而稱之。至今當世顯貴知名者,公所稱薦為多。今湖州孫正言覺為合肥主簿,未
與公相識。郡守怒之,欲捃拾以罪。時胡侍講在太學以屬公,公為作手書與其寮
佐,令保全之,遂獲免。福州處士陳烈,素不與公相識。公聞其名,知其行義,
屢薦於朝,乞賜召用,朝廷即召烈為國子監直講。
先公嘗言:平生為學所得,惟平心無怨惡為難。故於事未嘗挾私喜怒以為意,
雖仇讎之人,嘗出死力擠陷公者,他日遇之,中心蕩然,無纖芥不足之意。嘗曰:
“孔子言以直報怨。夫直者,是之為是,非之為非。是非付之至公,則是亦不報
也。”
先公初貶滁州,蓋錢明逸輩為之。自外還朝,遇明逸於京師,屢同飲宴,不
以為嫌。其後公在中書,明逸罷秦州歸,復用為翰林學士。近日小人蔣之奇妄興
大謗,及公移青州,其兄之儀知臨淄縣,為二司所不喜,力欲壞之,亦以托公。
公察其實無他,力保全之。
先公平生文章擅天下,未嘗以矜人,而樂成人之美,不掩其所長。詩筆不下
梅聖俞,而嘗推之,自謂不及,然識者或謂過之。初奉敕撰《唐書》,專成《紀》、
《志》、《表》,而《列傳》則宋公祁所撰。朝廷恐其體不一,詔公看詳,令刪
為一體。公雖受命,退而曰:“宋公於我為前輩,且人所見不同,豈可悉如己意?”
於是一無所易。書成奏御,舊制惟列官最高者一人,公官高,當書。公曰:“宋
公於傳,功深而日久,豈可掩其名,奪其功?”於是《紀》、《志》、《表》書
公名,而《列傳》書宋公。宋丞相庠聞之嘆曰:“自古文人好相凌掩,此事前所
未有也!”
先公篤於交友,恤人之孤。梅聖俞家素貧。既卒,公醵於諸公,得錢數百千,
置義田以恤其家,且乞錄其子增。尹龍圖洙已卒,公乞錄其子構。孫先生復有
《尊王發微》十五卷,有旨進內,未畢而卒。公乞令其家錄進,而推恩其子大年。
尹構、孫大年、梅增,皆蒙錄用以官。
天聖初,胥公在漢陽,先公時年二十餘,以所為文謁之。胥公一見奇之曰:
“子當有名於天下。”因館於門下,與公偕入京師,及公登第,乃以女妻之。
王文康公知西京,先公為留守推官。一日,當都廳勘事,有一兵士自役所逃
歸。文康曰:“勘兵士何謂未斷?”公曰:“合送本處行遣。”文康曰:“似此,
某作官處斷過甚多,推官新作官,不須疑。”公曰:“若相公直斷,雖斬亦可,
有司則不敢奉行。”一夜,文康夜召,問:“軍人未斷否?”公曰:“未。”文
康曰:“幾至誤事。”明日,遂送所屬處。
先公在河南,以文學負當世之名。前後留守,皆名公好賢,莫不傾身禮接。
王文康自西京召歸,謂公曰:“今來有例,合舉館職,當奉舉。”遂用王文康公
薦,自西京留守推官召試。
范文正公以言事忤大臣,貶知饒州。先公一日遇司諫高若訥於余襄公家,若
訥非短范公,以為宜貶。公歸,遂為書與之辯,且責若訥不能論列。若訥繳進其
書,遂坐貶為夷陵令。既而余襄公、尹公洙亦連坐被貶。蔡公為《四賢詩》述其
事,天下傳之。
先公既坐范公遠貶,數年,復得滑州職官。會范公復起,經略陝西,辟公掌
箋奏,朝廷從之。時天下久無事,一旦西邊用兵,士之負材能者,皆欲因時有所
施為,而范公以天下重名好賢下士,故士之樂從者眾。公獨嘆曰:“吾初論范公
事,豈以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遂辭不往。其於進退不苟如此,以
至致位二府,惟以忠義自得主知,未嘗有所因緣憑藉。
先公在館中,遇西邊用兵,天下多事,詣闕上書,為三策,以料賊情,及指
陳天下利害甚眾。既而有詔,百官許上封章言事。公上疏言三弊五事,力陳當時
之患。仁宗增諫官為四員,先公與蔡公襄、余襄公靖、今致政王尚書素同時遷用。
是時陝西用兵已久,京東、西盜賊群起,內外多事。仁宗既進退大臣,遂欲改更
闕失,方急於求治。公遇事感激,知無不言。范文正公、杜正獻公、今司徒韓魏
公、富鄭公四人同時登用,公屢請召封訪問,責以所為。既而仁宗降手詔,出六
條以責諸公,各亦有所陳述。公言諸公所陳,宜力主張,勿為群言所奪。而王文
安公為三司使,有為無名詩中之者。公請嚴禁止之,以絕小人流言,搖動朝政之
漸,敕出官爵購捕其人。時上欲改更朝政,小人不便,故造作語言動搖,及敕榜
出,自此遂絕。是後,上遂下詔勸農桑,興學校,改更庶事之弊。
自范文正公之貶,先公與余襄公等坐黨人被逐,朋黨之說遂起,久而不能解,
一時名士皆被目為黨人。公在諫院,為《朋黨論》以獻,群言遂息,大救當時之
弊。時天下久安,上下失於因循,一旦陝西用兵,而群賊王倫、張海等所在皆起。
先公請遣使者按察州縣,朝廷命諸路轉運使皆兼按察。公言轉運使苟非其人,則
按察遂為空名,復條陳按察六事。於是兩府聚議,盡破常例,不次用人。〈後來
別因一札子中備言此事。〉其後州縣多所升降,內外百職振舉。及杜待制杞為京
西轉運使,與御史蔡稟同治賊事,公言杞可獨任,無用稟。杞果遂平諸盜,京西
無事。
時張溫成方有寵,人莫敢言,因生皇女,染綾羅八千匹。先公上言,乞裁損
其恩寵,及其親戚恩澤太頻可以減罷,極陳女寵驕恣以至禍敗之戒。
皇叔燕王薨,議者以國用不足,請待豐年而葬。先公乞減費而葬,以為不肯
薄葬,留之以待侈葬,徒成王之惡名,使四夷聞天子皇叔薨,無錢出葬,遂輕中
國。有旨,減節浮費而葬。
澧州柿木成文,有“太平之道”四字。先公上言:“今四海騷然,未見太平
之象。”又曰:“太平之道者,其意可推。自古帝王致太平,皆有道,得道則太
平,失道則危亂。今見其失,未見其得,願陛下憂勤萬務,漸期致理。其瑞木,
乞不宣示於外。”
慶曆三年,御試進士,以《應天以實不以文》為賦題。公為擬試賦一道以進,
指陳當世闕失言,言甚切至。
淮南轉運使呂紹寧,到任便進羨餘錢十萬。公乞拒而不受,以彰朝廷均恤外
方,防禦刻剝。
前後所上章疏百餘,其間斥去奸邪,抑絕僥倖,以謂任人不可疑,節制不可
不一,當推恩信以懷不服,其事往往施行。
先公以諫官除知制誥。故事:知制誥當先試。有旨更不召試,有國以來不試
而受者惟楊文公、陳文惠公與公三人。公既典制誥,尤務敦大體。初作《勸農敕》,
既出,天下翕然,人人傳誦,王言之體,遠復前古。
陝西兵役之後,河東困弊,糧草闕少。又有言者請廢麟州,或請移於合河津,
或請廢五寨。朝廷命先公視其利害,及訪察一路官吏能否,擘劃經久利害,及計
置糧草。公為四議,以較麟州利害,請移兵就食於河濱清塞堡,緩急不失應援,
而平時可省饋運,麟州遂不廢。又建言忻、代、岢嵐、火山四州軍,沿邊有禁地
棄而不耕,人戶私糴北界斛斗,入中以為邊儲,今若耕之,每年可得三二百萬石
以實邊,朝廷從之。此兩事,至今大為河東之利。
自西事後,河東賦斂重而民貧,道路嗟怨。先公奏罷十事,以寬民力。〈文
字見《河東奏事》,謂乞罷和糴米、三司銀之類。〉
先公自河東還,會保州兵叛,遂出為河北都轉運使,別得不下司札子云:
“河北宜選有文武材識轉運使二員,密授經略之任,使其熟圖利害,豫為御備。”
保州既降,總管李昭亮私取叛兵妻女,通判馮博文等亦往往效之。先公發博
文罪,置獄推劾,昭亮恐懼,立令送出。
自保州事後,河北兵驕,少不如意即謀結集,處處有之。上下務在姑息。先
公屢乞主張將師每事鎮重,以遏士心,河北卒無事。
保州叛兵既降,其脅從者二千餘人,分隸河北諸州。富鄭公為宣撫使,恐其
復生變,欲委諸州同日誅之。方作文書,會先公權知鎮府,遇富公於內黃,富公
夜半屏人,密以告公。公曰:“禍莫大於殺降。昨保州叛卒,朝廷許以不死招之,
今已戮之矣。此二千人本以脅從,故得不死,奈何一旦無辜就戮?且無朝旨,若
諸郡不肯從命,事既參差,則必生事,是趣其為亂也。且某至鎮州,必不從命。”
富鄭公遂止。
先公在河北,既被朝廷委任之重,悉力經營,凡一路官吏能否,山川地里,
財產所出,兵糧器械,教閱陣法,一一別為圖籍,盡四路之事如在目前。或問公
曰:“公以文章儒學名天下,而治此俗吏之事乎!”公曰:“吏之不職,吾所愧
也。系民休戚,其敢忽乎?”奏置御河催綱司,通致糧運,以省入中之數。置都
作院於磁、相二州,以省諸州兵器之費。既究見河北利害本末,乃一一條列,遍
貽書於執政,將大為經畫。未盡行,而公罷去。
慶曆初,仁宗既復四諫之職,拔英俊賢能材德之士,並進於朝。公負天下之
望而居其職,仁宗寵異之意獨絕眾人,嘗因奏事,論及當世人材,仁宗不覺謂公
曰:“如歐陽某,何處得來!”公乃盡心悉力,思所補報,遇事不避,以至犯忤
權貴,排擊奸佞,怨怒隨至,常欲大用而未果。是時中外多事,仁宗意以謂艱難
之際,非公不足以辦事,故自諫官奉使河東,委以一路之利害。及保州事作,河
北轉運使張昷之得罪。公自河東還未數月,復出為河北轉運使,及陛辭之日,仁
宗面諭曰:“不久當還,無為久居計。有事但言來,無以中外為限。”公對曰:
“在京師所言,尚以風聞,或恐失實,況於在外?”仁宗曰:“有所聞,但言來,
行與不行則在此。”及至河北,百事振舉,小人忌公,恐大用。而又杜、范、韓、
富同時罷黜,小人匯進。公上疏,極言四人忠實可用而無過,辨明小人誣罔之言,
請加任用。於是群小益懼,相與造為謗辭。及詔獄之起,窮究無狀,仁宗亦悟,
止奪職知滁州。
南京素號要會,賓客往來無虛日,一失迎候,則議論蜂起。先公在南京,雖
貴臣權要過者,待之如一。由是造為語言,達於朝廷。時陳丞相升之安撫京東。
因令審察是非。陳公陰訪之民間,得俚語,謂公為照天蠟燭。遠而奏之,上方欲
召用,而公丁太夫人憂。
先公初服除,還朝,惟除本官龍圖閣直學士,而無主判。入見日,仁宗惻然,
怪公鬢髮之白,問公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公求補外,仁宗曰:“此
中見人多矣。為小官時,則有肯盡言,名位已高,則多顧藉。如卿且未要去。”
明日以責大臣,即以公判流內銓。是時小人忌公且進用,偽為公乞澄汰內臣札子,
傳布中外。內臣人人切齒,判銓六日,楊永德以差船及引見胡宗堯事中公,出知
同州。而外議紛紜,論救者眾。上亦開悟。適會劉公沆有札子,乞催宋公祁結絕
《唐書》。上曰:“莫不須宋祁否?”劉公曰:“別未有人。”上曰:“歐陽某
知同州,臣寮已有文字請留。”劉公曰:“乞自陛下宣諭。”明日朝辭,上殿。
上曰:“休去同州,且修《唐書》。”既而曾魯公自翰林學士換侍讀學士、知鄭
州,劉公奏歐陽某見未有主判處,乞替曾某會判三班院。上曰:“翰林學士有人
未?”劉公曰:“見商量。”上曰:“歐陽某不止一好差遣,亦好一翰林學士,
便可替曾某。”遂入翰林,為史官,判三班院。上嘗面問以唐學士院鈴索故事,
將議臨幸,其於眷待之意甚厚。
先公在侍從八年,知無不言,屢建議,多見施行。自初還朝,唐公介與諸公
方居言職,所言久之未見聽納。公上疏言人君拒諫之失,請采聽言者。其後上遂
用諫官言,進退宰相。
時議者方以河患為意,陳恭公在相位,欲塞商胡,開橫壟,回大河於故道。
先公上疏言其不可。未幾,恭公罷去,新宰相復用李仲昌議,欲開六塔,全回河
流。公兩上疏爭之,不聽,河才成而決,濱、棣、德、博數千里大被其害。仲昌
等議者流竄遠方,卒如公議。
至和二年,先公奉使契丹,契丹使其貴臣陳留郡王宗願、惕隱大王宗熙、北
宰相蕭知足、尚父中書令晉王蕭孝友來押宴,曰:“此非常例,以卿名重。”宗
願、宗熙,並契丹皇叔;北宰相,蕃官中最高者,尚父中書令晉王,是太皇太后
弟。送伴使耶律元寧言:“自來不曾如此一併差近上親貴大臣押宴。”
嘉祐初,狄武襄公為樞密使。。狄自破蠻賊之後,方振威名。而是時仁宗不
豫久之,初康復。而狄得士心,京師訛言訩訩。先公因水災言武臣典機密,得士
心,而訛言可畏,非國之便,請且出之於外,以保全之。未久,狄終以流言不已,
罷知陳州。
嘉祐中,復用賈魏公為樞密使。先公言其為人好為陰謀,陷害良士,小人朋
附樂為其用,前任相位,累害善人,所以聞其再來,望風畏恐,乞早罷還之舊鎮。
其命遂止。
先公在翰林,嘗草《春帖子詞》。一日,仁宗因閒行,舉首見御閣帖子,讀
而愛之,問何人作,左右以公對。即悉取皇后、夫人諸閣中者閱之,見其篇篇有
意,嘆曰:“舉筆不忘規諫,真侍從之臣也!”自是每學士院進入文書,必問何
人當直,若公所作,必索文書自覽。〈先公每述仁宗恩遇,多言此事,雲內官梁
實為先公說。《春帖子詞》有雲“陽進升君子,險消退小人。聖君南面治,布政
法新春”,至今士大夫盡能誦之。及溫成皇后閣帖子云“聖君念舊憐遺族,常使
無權保厥家”。
仁宗嘉祐中,先公在翰林,富鄭公在中書,胡侍講在太學,包孝肅公為中丞。
士大夫相語曰富公“真宰相”,呼先公字曰“真翰林”,學士胡先生“真先生”,
包公“真中丞”,時人謂“四真”。
嘉祐二年,先公知貢舉。時學者為文以新奇相尚,文體大壞。〈僻澀如“狼
子豹孫,林林逐逐”之語,怪誕如“周公伻圖,禹操奮鍤,傅說負版築,來築太
平之基”之說。〉公深革其弊,一時以怪僻知名在高等者,黜落幾盡。二蘇出於
西川,人無知者,一旦拔在高等,榜出,士人紛然,驚怒怨謗。其後,稍稍信服。
而五六年間,文格遂變而復古,公之力也。
先公知開封府,承包孝肅公之後。包公以威嚴為治,名震京師,而公為治循
理,不事風采。或謂公曰:“前政威名震動都下,真得古京兆尹之風采。公未有
動人者,奈何?”公曰:“人材性各有短長,豈可舍己所長,勉強其所短,以徇
俗求譽?但當盡我所為,不能則止。”既而都下事無不治。
開封府既多近戚寵貴,乾令犯禁,而復求以內降苟免。先公既受命,屢有其
事,即上奏論列,乞今後求內降以免罪者更加本罪二等。內臣梁舉直私役官兵,
付開封府取勘,既而內降放罪,凡三次內降,公終執而不行。
嘉祐三年閏十二月,京師大雪,民凍餒而死者十七八。明年上元,有司以常
例張燈,先公奏請罷之。
故事,國史皆在史院;近制,皆進入內。自是每日曆成亦入內,而有司惟守
空司。先公請錄本付外,遂如公言,今史院之有國史。自公請也。
先公在密院,與今侍中曾魯公,悉力振舉紀綱,革去宿弊,大考天下兵數,
及三路屯戍多少,地里遠近,更為圖籍之法,邊防久闕屯守者大加搜補,數月之
間,機務浸理。
台諫官唐公介、王公陶、范公師道、呂公景初,皆以言事被逐。先公言四人
剛正敢言,蹤跡有本末,宜早賜牽復,其後四人遂復進用。
先公在侍從,因嘉祐水災,凡再上疏請選立皇子,以固天下根本,言甚激切。
及在政府,遂與諸公協定大議。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堅臥久之。諸公同議,不
若遂正皇子之名,奏事仁宗前。顧問之際,公獨進曰:“宗室自來不領職事,今
外人忽見有此除授,皆知陛下將以為子,不若遂正其名。蓋判宗正寺,降誥敕,
得以不受。今立為皇子,只煩陛下命學士作一詔書告天下,事即定矣。”仁宗以
為然,大計遂定。及英宗初年,未親政事,慈聖垂簾。危疑之際,公與諸公往來
兩宮,鎮撫內外,而公之危言密議,忠力為多。以至英宗親御萬機,內外睦然。
先公天性勁正,不顧仇怨,雖以此屢被讒謗,至於貶逐,及居大位,毅然不
少顧惜,尤務直道而行,橫身當事,不恤浮議。是時,今司徒韓魏公當國,每諸
公聚議,事有未可,公未嘗不力爭,而韓公亦欣然忘懷,以此與公相知益深。或
奏事上前,眾議未合,公亦往返折難,無所顧避。嘗一日獨對,英宗面諭公曰:
“參政〈英宗於先朝大臣,多不以名呼,而以官稱。〉性直,不避眾怨,每見奏
事與二相公有所異同,便相折難,其語更無迴避。亦聞台諫論事,往往面折其短,
若似奏事時語,可知人皆不喜也,宜少戒此。”而公又務抑絕僥倖,有以事乾公
者,或不可行,面為其人分別可否,曰“此事必不可行”。以此人多怨謗,而公
安然未嘗少恤,嘗稱故相王沂公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每亦曰:
“貧賤常思富貴,必履危機,此古人之所嘆也。惟不思而得,既得不患失之者,
其庶幾乎?”及濮園議起,非公所獨專,朝廷亦未有定議。而言者妄以非禮之說,
指公為主議,公亦不與之較。其後小人彭思永、蔣之奇等造為無根之飛語,欲以
危公。自人主而下,朝廷名臣巨公,天下有識之士,皆知因公亮直不隱,得怨於
小人,故上連降手詔,詰問思永、之奇,二人引服誣罔,悉皆貶逐。
自嘉祐以後,朝廷務惜名器,而進人之路稍狹。先公屢建言,館閣育材之地,
宜盛其選,以廣賢路。遂令兩府人各舉五人,其後中選者十人。
嘗因僧官闕人,內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內降從之。舊有著令:僧
官必試而補。諸公相與執奏其事,先公進言曰:“補一僧官至為小事,但內降沖
改著令,內臣乾撓朝政,不可啟其端。且宦女近習,前世常患難於防制,乞絕之
於漸。”英宗即欣然嘉納。
契丹降人韓皋謨者,自言太叔使來,言太叔謀取其國,乞中國出兵為應。二
府會議其事,時有意主之者,將議從之。先公爭曰:“中國待夷狄,宜以信義為
本,奈何欲助其叛亂?使事不成,得以為辭。”主議者大笑曰:“迂儒迂儒!”
公力爭之不已,遂止。既而虜中太叔舉事不成而死。
初樞密使闕人,先公以次當拜。時英宗未親政事,二府密議,不以告公。一
日待漏院中,公見二相耳語,知其所為,問曰:“得非密院闕人,而某當次補乎?”
二公曰然。公曰:“此大不可。今天子不親政,而母后垂簾,事之得失,人皆謂
吾輩為之耳。今如此,則是大臣二三人相補置耳,何以鎮服天下?”二公大然公
言,遂止。及今致政張太師罷樞密使,英宗復用公,公力辭不拜。
京師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財用之類,皆無總數,中書一有行移,則下有司纂集。
先公因暇日,盡以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一日上有所問,宰相以總目為對,公
以祀假家居,上遣中貴人就中書閣子取而閱之。
先公平生連典大郡,務以鎮靜為本,不求聲譽。治存大體,而施設各有條理,
綱目不亂。非盜賊大獄,不過終日。吏人不得留滯為奸。如揚州、南京、青州,
皆大郡多事,公至數日,事十減五六,既久,官宇闃然。嘗曰:“以縱為寬,以
略為簡,則事弛廢而民受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去其繁碎爾。”故所至
不見治跡,而民安其不擾。既去,至今追思不已,今滁、揚二州皆有生祠。而公
天性仁恕,斷獄常務從寬,嘗雲“漢法惟sha6*人者死,後世死刑多矣”。故凡死罪
非已sha6*人而法可出入者,皆全活之,曰“此吾先君之志也”。其在河北一議,活
二千人之命。及晚年在京東奏寬沙門島刑名,設法減其人數,賴以獲全者甚眾。
〈沙門島罪人,寨主舊敢專殺,故數不多而易制。馬默知登州,務全人命,舉察
甚嚴,稍優恤罪人。罪人既多而又不畏本寨,漸恣橫難制,京東議者大患之。有
司之意,多欲許令依舊一面處置。公以為朝廷既貸其命,豈可非理殺之,奏請將
編敕州名合配沙門島而情稍輕者,只配遠惡州軍,見在島多年情輕者放遠,遂以
無事,而人亦獲全。〉
先公初有太原之命,令赴闕朝見。中外之望,皆謂朝廷方虛相位以待公。公
六上章,堅辭不拜,而請知蔡州,天下莫不嘆公之高節。
先公在亳,年才六十一,已六上章乞致仕。而上方眷留,未聽。及在蔡,勤
請益堅,遂如素志。公既氣貌康強,而年未及禮制,一旦勇退,近古數百年所未
嘗有,天下士大夫仰望驚嘆。公雖退居於家,士論猶望以為輕重。
先公平生以直道見忌於群小,再被貶逐,而未嘗以介意。初在峽州,作至喜
亭。及自河北,以小人無名之謗降知滁州,治州泉為幽谷泉,作亭於琅邪山,自
號醉翁。及晚年,又自號六一居士,曰“吾《集古錄》一千卷,藏書一萬卷,有
琴一張,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壺,吾老於其間,是為六一”,自為傳以刻石。
先公平生於物少所嗜好,雖異物奇玩,不甚愛惜,獨好收蓄古文圖書,集三
代以來金石銘刻為一千卷,以校正史傳百家訛繆之說為多。藏書一萬卷,雖至晚
年,暇日惟讀書,未嘗釋卷。
先公平生著述:《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五代史》七十四
卷,《居士集》五十卷,《歸榮集》一卷,《外製集》三卷,《內制集》八卷,
《奏議集》十八卷,《四六集》七卷,《集古錄》跋尾十卷,雜著述十九卷,諸
子集以為家書,總目八卷。其遺逸不錄者,尚數百篇,別為編集而未及成。又奉
敕撰《唐書·紀》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在館職日,與同時諸公
共撰《崇文總目》、《祖宗故事》。
【朱子考歐陽文忠公事跡】
余讀廬陵歐文新本,觀其附錄所載行狀、謚議、二刻、四傳,皆以先後為次。
而此事跡者獨居其後,豈以公諸子之所為而不敢以先於韓、吳諸公及一二史臣之
作邪?此其用意已精,而為法亦嚴矣。然綜其實,則事跡雲者正行狀之底本,而
碑誌、四傳所由出也,向使直指先後之次而以冠於《附錄》之篇,則彼數書者皆
可見其因革損益之次第矣,是亦豈不可邪。間又從鄉人李氏得書一編,凡十六條,
皆記公事,大略與此篇相出入,疑即其初定之草稿。顧其標題,乃謂公所自記,
而凡公字皆以丹筆圍之。此則雖未必然,然於此本亦有可相發明者,因略考其異
同有無之互見者,具列於左方。
【經術】
李本云:“公嘗謂世之學者好以新意傳注諸經,而常力詆先儒。先儒於經不
能無失,而其所得者固多矣。正其失可也,力詆之不可也。其語在《詩譜後序》。”
又謂:“前儒注諸經惟其所得之多,故能獨出諸家,而行於後世。而後之學者各
持好勝之心,務欲掩人而揚己,故不止正其所失,雖其是者,一切易以己說,欲
盡廢前人而自成一家。於是至於以是為非,牽強為說,多所乖繆,則並其書不為
人所取。此學者之大患也。故公作《詩本義》,止百餘篇而已,其餘二百篇無所
改易,曰‘毛、鄭之說是也,復何云乎’。又其作《易童子問》,正王弼之失者
才數十事耳。其極論《繫辭》非聖人之書,然亦多使學者擇取其是而舍其非可也,
便以為聖人之作不敢取捨而盡信之則不可也。其公心通論常如此。”〈此與定本
大旨不異,但書先後詳略有不同者。“繫辭”之說,則疑其諸子不敢力主而復自
刪之也。〉
【醉翁亭記】
李本“未有此體”下有“醉翁亭在琅邪山寺側,記成刻石,遠近爭傳,疲於
模打。山僧雲寺庫有氈,打碑用盡,至取僧堂臥氈給用。凡商賈來供施者,亦多
求其本,僧問作何用,皆雲所過關征以贈監官,可以免稅”,乃屬於“公作《集
古錄目序》之上”。〈此條疑以其不急而刪之。〉
【修五代史】
李本“亂世之書也”下有“吾用春秋之法,師其意不襲其文”十三字。又其
“事備”下有“議者以謂公不下司馬遷,又謂筆力馳騁相上下而無駁雜之說。至
於《本紀》立法精密,則又遷所不及也。亦嘗自謂‘我作《伶官傳》,豈下《滑
稽》也’”。〈“議者”以下,疑以不欲凌跨古人而刪之。〉
【平心無怨惡】
李本云:“公自言學道三十年,所得者平心無怨惡爾。初以范希文事得罪於
呂公,坐黨人遠貶三峽,流落累年。比呂公罷相,公始被進擢。及後為范公作
《神道碑》,言西事時呂公擢用希文,盛稱二公之賢能釋私憾而共力於國家。希
文子純仁大以為不然,刻石時輒削去此一節,雲我父至死未嘗解仇。公嘆曰‘我
亦得罪於呂丞相者’。惟其言,公所以信於後世也。吾嘗聞范公平生自言無怨惡
於一人,兼其與呂公解仇,書見在贅集中。豈有父自言無怨惡於一人,而其子不
使解仇於地下乎?父子之性相遠如此,信乎?堯朱善惡異也。公為潁州時,呂公
之子公著為通判,為人有賢行而深自晦默,時人未甚知。公後還朝,力薦之,由
是漸見擢用。陳恭公執中素不善公,其知陳州時,公自潁移南京,過陳,陳拒而
不見。公後還朝作學士,陳為首相,公遂不造其門。已而,陳出知亳州,尋還使
相,換觀文公,當草制。陳自謂必不得好詞,及制出,詞甚美,至雲‘杜門卻掃,
善避權勢以遠嫌;處事執心,不為毀譽而更守’,陳大驚喜曰:‘使與我相知深
者,不能道此。此得我之實也。’手錄一本,寄其門下客李中師曰:‘吾恨不早
識此人!’〈此段疑避呂、范二家子弟因並陳恭公事而去之。竊謂於此尤可以見
歐、范之存心與呂、陳之悔過,恐皆不可遺也。〉
【惟稱蘇梅】
李本“自謂不及”下有“二人因此名重天下。公惟嘗因醉戲親客曰:‘《廬
山高》他人作不得,惟韓退之作得。《琵琶前引》退之作不得,惟杜子美作得。
《後引》子美作不得,惟太白作得。’公詩播人口者甚多,惟此三篇其尤自喜者
也”。〈此段恐嫌於夸而去之。〉
【修唐書】
李本此段不同者三:一則首雲“公於修《唐書》最後至局,專修《紀》、
《志》而已,《列傳》則宋尚書祁所修也。朝廷以一書出於兩手,體不能一,遂
詔修看詳,《列傳》今刪修為一體”。二則“列官最高者一人”下有“姓名,雲
某等奉敕撰而”九字。三則“書宋名”下有“此例皆前所未有,自公為始也”十
一字,乃屬於“宋相聞之”之上。〈此段差詳,疑定本欲刪以從簡耳。〉
【不從范公之辟】
李本大同小異,今不復著。
【議不廢麟州及許耕棄地】
李本大同而文差略,今亦不著。
【不誅保州脅從之兵】
李本首著為政仁恕之語,大抵與定本別段旨意略同。其末乃云:“為河北轉
運使時,所活二千餘人。先是保州屯兵閉城叛命,田況、李昭亮等討之不克,卒
招降之。既開城,況等推究反者,殺二千餘人,投於八井。又其次二千餘不殺者,
分隸河北州軍。諸事已定,而富相出為宣撫使,懼其復為患,謀欲密委諸州守將
同日悉誅之。計議已定,方作文書,會公奉朝旨權知鎮府,與富公相遇於內黃,
夜半屏人,以其事告公。公大以為不可,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昨保州叛卒,
朝廷已降敕榜,許以不死而招之。八井之戮,已不勝其怨,況此二千人者本以脅
從,故得不死,奈何一旦無辜就戮!’爭之不能止,因曰:‘今無朝旨,而公以
便宜處置,若諸郡有不達事機者以公擅殺,不肯從命,事既參差,則必生事,是
欲除患於未萌,而反趣其為亂也。且某至鎮州,必不從命。’富公不得已,遂止。
是時小人譖言已入,富、范勢已難安。既而富公大閱河北之兵,將卒多所升黜。
譖者獻言:‘富某擅命專權,自作威福,已收卻河北軍情,北兵不復知有朝廷矣。’
於是京師禁軍,亟亦大閱,多所升擢。而富公歸至國門,不得入遂罷樞密,知鄆
州。向若遂擅殺二千人,其禍何可測也。然則公之一言,不獨活二千人之命,亦
免富公於大禍也。”〈此比定本為詳,足以盡見事之曲折。又“譖言已入”之下
所系更重,尤不可闕。疑後以不欲形跡當時聽讒之失,而刪去之也。〉
【春帖子】
李本云:“內臣梁寔嘗言在內中祗候,見仁宗〈云云〉,末〈云云〉,是歐
陽某必索文書自覽,是他人當直則否也。”
【知開封府】
李本末後有:“韓子華謂公,曰外議云:‘余材可以更知一個開封府’。”
〈似亦嫌太夸而刪之。〉
【連典大郡】
李本曰:“公嘗語人曰:‘治民如治病。彼富醫之至人家也,仆馬鮮明,進
退有禮,為人診脈,按醫書述病證,口辯如傾,聽之可愛,然病兒服藥雲無效,
則不如貧醫矣。貧醫無仆馬,舉止生疏,為人言脈口訥不能應對,病兒服藥雲疾
已愈矣,則便是良醫。凡治人者不問吏材能否,施設何如,但民稱便,即是良吏。’
故公為數郡,不見治跡,不求聲譽,以寬簡不擾為意。故所至民便,既去民思。
如揚州、南京、青州,皆大郡,公至三五日間,事已十減五六,一兩月後,官府
闃然如僧舍。或問公為政寬簡而事不廢弛者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
則弛廢而民受其弊矣。吾之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爾;所謂簡者,不為繁碎爾。’
識者以為知言。”〈此比定本語意尤詳備。〉
濮議初不出於公,及台諫有言,公獨力辨於朝,故議者指公為主議之人。公
未嘗自辨,唯曰:“今人以濮議為非,使我獨當其罪,則韓、曾二公宜有愧於我。
後世以濮議為是,而獨稱我善,則我宜愧於二公。”公又撰《濮議》四卷,悉記
當時論議本末甚詳。又於《五代史記》收晉出帝父敬儒、周世宗父柴守禮事,及
李彥詢傳,發明人倫父子之道尤為詳悉。〈李本有之而此本無,疑公諸子後已不
敢力主其父之論而刪之也。〉
蔡州妖尼於惠普托佛言人禍福,朝中士大夫多往問之,所言時有驗,於是翕
然共稱為神尼。公既自少力排釋氏,故獨以為妖。嘗有一名公,於廣座中稱尼靈
異,云:“嘗有牽二牛過尼前者,指示人曰:二牛前世皆人也,前者是一官人,
後者是一醫人。官人嘗失入人死罪,醫人藥誤sha6*人,故皆罰為牛。因各呼其前世
姓名,二牛皆應。”一座聞之,皆嘆其異。公獨折之曰:“謂尼有靈,能〈此有
闕文。〉萬物之最靈,其尤者為聰明聖智,皆不能自知其前世,而有罪被罰之牛,
乃能自知乎?”於是座人皆屈服。〈李本有之。所謂名公者,疑指富公。此本無
者,蓋為賢者諱也。〉
公嘗為《杜祁公墓誌》,雲“簿書出納,為之條目甚密,必使吏不得為奸。
及其施於民者,則簡而易行”。公曰“我之為政亦如此也”。〈李本在《連典大
郡》之後,此本無。〉
梅龍圖摯知杭州,作有美堂,最得登臨佳處,公為之作記。人謂公未嘗至杭,
而所記如目覽,坐堂上者使之為記,未必能如是之詳也。〈李本在《醉翁亭記》
之前,此本無〉。
右凡十六條,其十二條定本有之而詳略先後或不同,其四條則定本所無而李
本有之。其平心、保州、妖尼三事,尤非小補。蓋公平生學問根源出處,大致言
行本末,皆已略見於此而無遺矣。〈平心、保州、唐書三事,亦見於張邦基《墨
莊漫錄》,雲得之公孫建世。望之者,則其出於公於叔弼之徒所記。而學道以下,
堯朱以上,必是著手書本語無疑矣。但張誤於陳恭公以下別為一事耳。〉獨晚年
守青州時,論執青苗一事,尤足以見其剛毅大節始終一致,不以既老而少衰。而
公之諸子乃有所避而不敢書,吳丞相作《行狀》因亦不載,至韓魏公作《墓誌》
乃始見。其嘗有乞不收息及罷提舉官之奏,與其辭太原有守拙循常之語,元祐之
為裕,錄者又不載,志語於附傳。至葉致還朱本之書出,乃反著其不俟報可,擅
止散錢,而有特與放罪之詔。又至近歲洪景盧作《四朝史傳》,乃盡見其以是深
為王安石所詆,而遂決歸老之計。蓋此一事,凡更六人之手,而三書闕焉。幸其
有肯書者,然猶歷三手,越百餘年,而後首末得以粗備。然則士之制行不苟合於
當時,而有待於後世者,豈不難哉!抑公之言曰“後世苟不公,至今無聖賢”。
蓋俗情之愛惡雖有短長,而公論之光明終不泯沒,此古之君子所以未能以此而易
彼也<與欠>因並記其語,以補此篇之闕,以為有志之士必將有感於斯焉。新安朱熹
仲晦父書。
【宋史本傳】
〔元〕脫脫
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四歲而孤,母鄭守節自誓,親誨之學,家貧,至以
荻畫地學書。幼敏悟過人,讀書輒成誦。及冠,嶷然有聲。宋興且百年,而文章
體裁,猶仍五季余習,鎪刻駢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蘇舜
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修游隨,得唐韓愈遺稿
於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苦志探賾,至忘寢食,必欲並轡絕馳而追與之並。舉
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始從尹洙游,為古文,議論當世事,
迭相師友。與梅堯臣游,為歌詩相唱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入朝,為館閣校勘。范仲淹以言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諫高若訥獨以為當黜。
修貽書責之,謂其“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
德令、武城節度判官。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
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久之,復校勘,進集賢校理。
慶曆三年,知諫院。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范仲淹皆在位,
增諫官員,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
張弛,小人翕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別言之。初,范仲淹之貶饒州
也,修與尹洙、余靖皆以直仲淹見逐,目之曰黨人。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為
《朋黨論》以進,其略曰:“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其同利之時,
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
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
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則
有朋。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紂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
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故為君但當退小
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修論事切直,人視之如仇。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
陽修者,何處得來?”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故事,必試而後命,帝知修,詔
特除之。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欲廢麟州以省饋餉。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
廢之,則河內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並河內諸堡,緩急得以應援,
而平時可省轉輸,於策為便。”由是州得存。又言:“忻、代、岢嵐多禁地廢田,
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將為敵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凡河
東賦斂過重民所不堪者,奏罷十數事。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陛辭,帝曰:“勿
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諫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帝曰:“第言之,毋以中外為間。”賊平,大將李昭亮、通判馮博文私納婦女,
修捕博文系獄,昭亮懼,立出所納婦。兵之始亂也,招以不死,既而皆殺之,脅
從二千人分隸諸郡。富弼為宣撫使,恐後生變,將使同日誅之,與修遇於內黃,
夜半,屏人告之故。修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脫一郡不
從,為變不細。”弼悟而止。
方是時,社衍等相繼以黨議罷去,修慨然上疏曰:“杜衍、韓琦、范仲淹、
富弼,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
不遠。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其故何也?去
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一求
瑕,惟指以為黨,則可一時盡逐。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
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必須此說,方可傾之。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
臣不用,敵國之福也。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
臣為朝廷惜之。”於是xie6*黨益忌修,因其孤甥張氏獄傅致以罪,左遷知制誥、知
滁州。居二年,徙揚州、潁州。復學士,留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召判流內
銓,時在外十一年矣。帝見其發白,問勞甚至。小人畏修復用,有詐為修奏乞澄
汰內侍為奸利者。其群皆怨怒,譖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而止。遷翰林學士,
俾修《唐書》。奉使契丹,其主命貴臣四人押宴,曰:“此非常制,以卿名重故
爾。”
知嘉祐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
是者輒黜。畢事,向之囂薄伺修出,聚噪於馬首,街邏不能制。然場屋之習,從
是遂變。
加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
亦治。
旬月,改群牧使。《唐書》成,拜禮部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修在翰林八年,
知無不言。河決商胡,北京留守賈昌朝欲開橫壟故道,回河使東流。有李仲昌者,
欲導入六塔河,議者莫知所從。修以為:“河水重濁,理無不淤,下流既淤,上
流必決。以近事驗之,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但勢不能久爾。橫壟
功大難成,雖成將複決。六塔狹小,而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
不若因水所趨,增堤峻防,疏其下流,縱使入海,此數十年之利也。”宰相陳執
中主昌朝,文彥博主仲昌,竟為河北患。台諫論執中過惡,而執中猶遷延固位。
修上疏,以為“陛下拒忠言,庇愚相,為聖德之累”。未幾,執中罷。狄青為樞
密使,有威名,帝不豫,訛言籍籍。修請出之於外,以保其終,遂罷知陳州。修
嘗因水災上疏曰:“陛下臨馭三紀,而儲宮未建。昔漢文帝初即位,以群臣之言,
即立太子,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唐明宗惡人言儲嗣事,不肯早定,致秦王之
亂,宗社遂覆。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其後建立英宗,蓋原於此。
五年,拜樞密副使。六年,參知政事。修在兵府,與曾公亮考天下兵數及三
路屯戍多少、地里遠近,更為圖籍。凡邊防久缺屯戍者,必加搜補。其在政府,
與韓琦同心輔政。凡兵民、官吏、財利之要,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遇事不
復求之有司。時東宮猶未定,與韓琦等協定大議,語在《琦傳》。英宗以疾未親
政,皇太后垂簾,左右交構,幾成嫌隙。韓琦奏事,太后泣語之故,琦以帝疾為
解,太后意稍不釋。修進曰:“太后事仁宗數十年,仁德著於天下。昔溫成之寵,
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復曰:“仁宗在位
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后一婦人,
臣等五六書生耳,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太后默然,久而之罷。
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及執政,士大夫有所乾請,輒面諭可否,雖台諫官
論事,亦必以是非詰之,以是怨誹益眾。帝將追崇濮王,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
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降三年為
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
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太后出
手書,許帝稱親,尊王為皇,三夫人為後。帝不敢當。於是御史呂誨等詆修主此
議,爭論不已,皆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意,修薦為御史。眾目為奸邪,之奇
患之,則思所以自解。修婦弟薛宗孺有憾於修,造帷薄不根之謗摧辱之,展轉達
於中丞彭思永。思永以告之奇,之奇即上章劾修。神宗初即位,欲深譴修,訪故
宮臣孫思恭,思恭為辨釋。修杜門,請推治。帝使詰思永、之奇,問所從來?辭
窮,皆坐黜。修亦力求退,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明年,遷兵部
尚書、知青州。改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辭不拜,徙蔡州。
修以風節自持,既數被污衊,年六十即連乞謝事,帝輒優詔弗許。及守青州,
又以請止散青苗錢,為安石所詆,故求歸愈切。熙寧四年,以太子少師致仕。五
年,卒,贈太子太師,謚曰文忠。
修始在滁州,號醉翁,晚更號六一居士。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
觸發之不顧。放遂流離,至於再三,志氣自若也。方貶夷陵時,無以自遣,因取
舊案反覆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於是仰天嘆曰:“以荒遠小邑且如此,
天下固可知。”自爾遇事不敢忽也。學者求見,所與言未嘗及文章,惟談吏事,
謂文章止於潤身,政事可以及物。凡歷數郡,不見治跡,不求聲譽,寬簡而不擾,
故所至民便之。或問:“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
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不為繁碎耳。”
修幼失父,母嘗謂曰:“汝父為吏,常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
‘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
則死者與我皆無恨。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其平居教他子
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修聞而服之終身。
為文天才自然,豐約中度。其言簡而明,信而通,引物連類,折之於至理,
以服人心。超然獨騖,眾莫能及,故天下翕然師尊之。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
識之下,率為聞人。曾鞏、王安石、蘇洵、洵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
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篤於朋友,生則振掖之,死則調護其家。
好古嗜學,凡周、漢以降金石遺文、斷編殘簡,一切掇拾,研稽異同,立說
於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奉詔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
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蘇軾敘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
事似陸贄,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識者以為知言。
子發,字伯和,少好學,師事安定胡瑗,得古樂鐘律之說,不治科舉文詞,
獨探古始立論議。自書契以來,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及天文、地理,靡不悉
究。以父恩,補將作監主簿,賜進士出身,累遷殿中丞。卒年四十六。蘇軾哭之,
以謂發得文忠公之學,漢伯喈、晉茂先之流也。
中子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辭。年十三時,見修著《鳴蟬賦》,侍側
不去。修撫之曰:“兒異日能為吾此賦否?”因書以遺之。用蔭,為秘書省正字,
登進士乙科,調陳州判官,以親老不仕。修卒,代草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
自作也。服除,始為審官主簿,累遷職方員外郎、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
泰倚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民貨,郡縣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東偏
官邸廢址為天荒請之。吏具成牘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
之。眾共白曰:“泰橫於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棐竟
持不與。泰怒,譖於布,徙知路州,旋又罷去。元符末,還朝,歷吏部、右司二
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民,民不堪
命。會有詔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詔旨從事。棐曰:“州郡之於民,詔令
苟有未便,猶將建請。今天子詔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詔止之,若有憚而不
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未幾,坐黨籍廢。十餘年卒。
論曰:三代而降,薄乎秦、漢,文章雖與時盛衰,而藹如其言,燁如其光,
皦如其音,蓋均有先王之遺烈。涉晉、魏而弊,至唐韓愈氏振起之。唐之文,涉
五季而弊,至宋歐陽修又振起之。挽百川之頹波,息千古之邪說,使斯文之正氣,
可以羽翼大道,扶持人心,此兩人之力也。愈不獲用,修用矣,亦弗克究其所為,
可為世道惜也哉!
【神宗實錄本傳〈墨本〉】
歐陽修字永叔,唐太子率更令詢之後。詢四世孫琮為吉州刺史,又八世生萬,
為吉州安福令。其子孫或居安福,或居廬陵。萬之八世孫觀,修父也,徙居永豐。
修四歲而孤,母鄭氏有女節,以荻畫地,教修書字。稍長,從鄰里借書讀,
或手抄之,抄未竟而成誦。舉進士,有聲,補西京留守推官。召試學士院,遷鎮
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
修為人質直閎廓,見義敢為,機阱在前,直行不顧。每放逐困疐,輒數年,
及復振起,終不改其操。范仲淹貶知饒州,論救者眾,諫官高若訥獨不言。修以
書責若訥,言其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以聞,謫峽州夷陵令,徙光化軍乾德
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修《崇文總目》、《禮書》。
《總目》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數論天下事。陝西用師,上三策以揣敵
情,及指陳利害甚眾。詔百官上封事,又上疏言三敝五事,力陳當時之所宜憂者。
以貧求補外,得通判滑州。仁宗增諫官員,用天下名士,召修知諫院。是時西師
久,京東、西群盜起,中外騷然。仁宗既進退大臣,欲遂改更諸事,范仲淹、杜
衍、韓琦、富弼皆輔政。修屢請召對咨訪,責以所為。仁宗降手詔,出六條,後
遂下詔勸農桑,興學校,多所更革。用修同修起居注,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誥。
初,呂夷簡罷相,夏竦為樞密使,復奪之,代以杜衍,同時進用富弼、韓琦、
范仲淹等。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退奸不易,進賢之難,而終篇意在夏竦。
竦尤不悅,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修乃上《朋黨論》,其
大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其同
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
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
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君子
有朋也。”又上疏言:“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
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不
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其故何也?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
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一求瑕。唯是指以為朋,則可
一時盡逐。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
所惡,必須此語方可傾之。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也。今此
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臣所以為陛下惜之也。”為
黨論者,尤惡修異己,又善言其情狀,至使內侍藍元震上疏言:“范仲淹、歐陽
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復升天衢。‘四賢’得時,
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下則以國家爵祿為己私惠,上則朋黨膠漆皆聚本朝。設使逐
人私黨,不過十數,同心醜正,已為五六十人,相依為重,將紊紀綱。九重至深,
萬機至重,何由察知?”賴仁宗終不之信。
修之使河東,以陝西用兵久,河東芻糧不足,言者請廢麟州,或請移治合河
津,或請廢五寨。修為四議以較麟州利害,請移兵就食於濱河清塞堡,緩急不失
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得不廢。又建言忻、代、岢嵐、火山四郡有禁地,棄
而不耕,民私糴虜中,以應軍須,今悉耕之,歲可得數百萬石以實邊。又言河東
民故貧,軍興以來賦斂尤重,行路嗟怨,條上可罷者數十事,以寬民力。
修自河東還,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保州平,
大將李昭亮私納婦女,通判馮博文等竊效之。修捕博文系獄,昭亮皇恐,立出之。
自保州之變,河北兵驕,小不可意則思亂,人情務在姑息。修乞假將帥權重,以
消未萌。保塞之脅從者二千餘人,分隸河北,夏竦為宣撫使,曰是去禍而遺根也,
欲以便宜誅之。修權知成德軍,遇之於內黃,竦夜半屏人以告修。修曰:“禍莫
大於殺降。昨保州叛卒,朝廷許以不死,今戮之矣。此曹本以脅從故得脫,奈何
一旦殺無辜二千人?既非朝旨,諸郡且不肯從,緩之則籍籍必生變,是趣之為亂
也。”遂止。河決澶淵,陳執中欲塞商胡,決橫隴故道。修言功大必不可成,徒
勞人。執中罷,文彥博復用李仲昌議,欲開六塔河。修言六塔河不能吞伏,且復
決,再爭之不得,既而濱、棣、德、博數千里皆被害。
初,修出河北,仁宗面諭曰:“勿為久居計。有事言來。”修對曰:“諫官
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仁宗曰:“有事但以聞,勿以中外
為詞。”為黨論者愈益惡之。修妹適張龜正,龜正無子而死,有龜正前妻之女才
四歲,無所歸,以俱來。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張氏後在晟所與奴奸,事下
開封府,獄吏附致其言以及修。乃以戶部判官蘇安世、內侍王昭明雜治之,卒無
秋毫。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左遷知制誥、知滁州。久之,遷起居
舍人、知揚州,徙潁州。復龍圖閣直學士,知應天府,以母憂去。既免喪,入見,
仁宗惻然,怪修發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流內銓。小人恐
修復用,偽為修奏,乞澄汰內侍兩省挾威令為奸利者。書騰都下,宦者人人切齒,
楊永德者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外議不平,論救者眾。遂留刊修《唐書》,為
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勾當三班院。改侍讀學士、知蔡州,未行,復為翰林學
士,判太常寺。
修在朝,以獎進天下士為己任,延譽尉薦,極其力而後已。於經術,治其大
旨,不為章句,不求異於諸儒。景祐中,與尹洙皆為古學。已而有詔,戒天下學
者為文使近古,學者盡為古文,而修之文章遂為天下宗匠。蜀人蘇洵嘗論修文章
“詞令雍容似李翱,切近適當似陸贄”,而修之才亦似過此二人。人至修作《唐
書·志》、《五代史》,敘事不愧劉向、班固也。權知貢舉,文士以新奇相尚,
文體大壞,修深革其弊,前以怪僻在高第者黜之幾盡,務求平淡典要。士人初怨
怒罵譏,中稍信服,已而文格變而復正。
拜右諫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加兼侍讀,辭不受。同修玉
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儀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或以
為言,修曰:“人材性各有短長,實不能舍所長強其所短。”以給事中罷,同提
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與曾公亮同力
振舉紀綱,革去宿弊,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幾何,地里近遠,皆為圖籍。未幾,
參知政事,預定策立英宗為皇子事,見《韓琦傳》。
英宗初年,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佐佑兩宮,鎮撫四
海,執政聚議事有未可,修未嘗不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往往面折其短。
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
怨使誰當?”自嘉祐以後,朝廷務惜名器,而進人之路稍狹。修屢建言:“館閣
育材之地,人材既難得,而又難知,則當博採而多畜之,時冀一得於其間,則傑
然出為名臣矣,余亦不失為佳士也。”遂詔韓琦、曾公亮、趙概及修各舉五人,
其後中選者多在清近,朝廷亦稍收其用矣。京師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財用皆無總數,
中書一有行移,則下有司考會。修因暇日,盡以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上有所
問,宰相以總目對,修以奉祠假家居,上遣內侍就中書閣取而閱之。
蔣之奇言修帷箔事,事連其長子婦,修杜門請付有司案治。詔詰問之奇語所
從來,之奇言得之彭思永。思永言出於風聞,曖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天子為
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監道州酒,遣中使手詔慰安修。修遂稱疾,力解機
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年六十矣。乞致仕者六,不從。遷兵部尚
書、知青州。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三辭不受。徙知蔡州,以老
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卒年六十有六,贈太子太
師。太常初謚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請諡文忠,乃用之。
方英宗亮陰,而修以治平元年五月,建議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禮,詔
須大祥後議之。二年四月,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詳議,而有司以為宜準先朝封贈
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朝廷以典禮未稱,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議
奏,而皇太后手書以議事詰責執政,於是手詔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御史
呂誨等彈奏修首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所議。而修論“本生
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並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已而皇
太后出手書,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
令皇帝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皇,三夫人並稱後。是日手詔,欲遵慈訓稱親,而
不敢當追崇之典。誨及范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英宗問執政當如
何?修對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臣等有罪,即留御史。若以臣等為無罪,則
取聖旨。”英宗猶豫良久,乃令出御史,而曰“不宜責之太重”。蔣之奇者私論
濮園事,與修合,修薦之。時已用王珪等所薦御史孫昌齡、郭源明、黃照,又特
批以之奇為御史,論者以此短修。修議濮園事雖不葉群議,觀修結髮立朝,讜直
不回,身任眾怨,至於白首,而謗訕不已,卒以不污,年六十,以論政不合,固
求去位,可謂有君子之勇。而言者指修既為執政,行私以專寵祿,亦過矣。
修博極群書,好學不倦。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校正史氏百家訛謬之
說為多。所著《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內
·外製》、《奏議》、《四六集》又四十餘卷。
子:發、奕、棐、辯。
【重修實錄本傳〈朱本〉】
葉濤
修字永叔,唐太子率更令詢之後。詢裔孫萬為吉州安福令,其子孫因家焉。
至修父觀,始徙居永豐。
修四歲而孤,母鄭氏力教以讀書為文。及冠,舉進士,翕然有聲。補西京留
守推官,召試學士院,遷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時范仲淹以陳時政得失
不顧避,忤宰相意,貶知饒州。論救者甚眾,而諫官高若訥獨含胡不言。修以書
質責若訥,至以為“不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大憤,連其書以聞。坐貶峽州夷
陵令,徙光化軍乾德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預修《崇
文總目》,書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出通判滑州。
慶曆初,呂夷簡以老病在相位,主斷既久,天下事積成抏弊,不思所以振
治。而最後元昊盜邊,陝右師老兵頓。天子憂之,未知所出。一日夷簡罷相,夏
竦為樞密使,既除復罷,而更用杜衍。又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擢執政,收攬
一時名士,增諫官員,而修首在選中,擢太常丞,知諫院。修極力左右時事,屢
請召對執政,責以時所可為。於是仁宗開天章閣,給二府筆札,令具所以施行條
上。其後下詔,勸農桑,興學校,於僥倖多所裁革,修之發明居多。是時執政,
皆修素所厚善,而修所言事一意逕行,略不以形跡嫌疑顧避,亦卒無懷利附會之
實。天下之士知其立朝有本末,質行正直,頗推許之。於是小人自此側目,而黨
人之論作矣。初,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不易,其指以美杜衍等
進而竦見黜也。竦既懷不滿,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修乃上
《朋黨論》,其大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如《書》曰‘受有臣億萬,
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無朋矣,而紂用以亡。
武王之臣三千人,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俄
擢同修起居注,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誥。於是為黨論者,惡修擿語其情狀,至
使內侍藍元震密上疏,言“范仲淹、歐陽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
斥去未幾,復還京師,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以國家爵祿為私惠,膠固
朋黨,苟以報謝當時歌詠之德。今一人私黨止作十數,合五六人門下黨與,已無
慮五六十人,使此五六十人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
敢有言,挾恨報仇,何施不可。九重至深,萬機至重,何由察知”。然仁宗終不
之信也。
會被旨使河東。河東自陝西兵興,芻糧久不繼,言者屢請廢麟州。修請移兵
就食濱河諸堡,使緩急不失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以故不廢。又建言忻、代
州、岢嵐、火山軍,故時並邊皆民田,潘美患虜入寇,乃使民內徙,空其地號禁
地,自後虜人歲盜耕不已。請益募民賦田入租,歲可得谷數百萬斛給邊,仍計頃
出丁為兵,不者,他日盡為虜所有矣。朝廷從之。
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仁宗面諭曰:“勿為久
居計,有事第言之。”修對以:“諫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
仁宗曰:“事苟宜聞,豈可以中外為辭耶?”嘗上疏言:“今杜衍、韓琦、范仲
淹、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敗
事,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者,蓋
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以一一求
瑕,唯是指以為朋,則可一時盡逐。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
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方可傾之。夫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
敵國之福。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此臣所以為
陛下惜之也。”於是為黨論者愈益忌之。初,修妹適張龜正,龜正卒,無子而有
女。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
子晟。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奸,事下開封獄,獄吏因附致其言以及修。詔以戶部判
官蘇安世、內侍王昭明雜治之,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置田立歐陽氏券,左
遷知制誥、知滁州。久之,遷起居舍人、知揚州,徙潁州。復龍圖閣直學士、知
應天府,以母憂去。既免喪,入見,仁宗惻然,怪修發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
何,恩意甚至,命判流內銓。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威令為奸
利者,宦者人人忿怨,楊永德者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外議不平,仁宗復悟,
留刊修《唐書》,為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勾當三班院,改侍讀學士、知蔡州。
未行,復為翰林學士,判太常寺。
時文士以磔裂怪僻相尚,文體大壞。及是,修知貢舉,深革其弊,前在高第
者盡黜之,務求平淡典要。士人初怨怒罵譏,已而文格卒變。
拜右諫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加兼侍讀,辭不受。同修玉
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以給事中罷,同提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嘗因水災,凡再上疏請立皇子,言甚激
切。未幾,參知政事,與韓琦等協定大議,立英宗。已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修
進曰:“宗室不領職事,今忽有此除,天下皆知陛下將以為嗣也,則不若遂正其
名。且宗正誥敕付閣門,故得不受;若立為皇子,則止降一詔書,大事定矣,不
可辭也。”仁宗以為然,遂下詔。
及英宗以疾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
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可,修未嘗不抗是非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
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以至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祈請,前
此執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
是怨誹者益多。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
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及上即位,御史蔣之奇言修帷箔事,事連其長子
婦吳氏。修杜門,請付有司案治。先是修妻之從弟薛宗孺坐舉官被劾,內冀會赦
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以故宗孺坐免官,而怨修切齒,因構
為無根之言,苟欲以污辱修。會劉瑾亦素仇家,乃騰其謗,以語中丞彭思永,思
永間以語之奇。之奇始以私議濮王事與修合,而修特薦為御史,時方患眾論指目
為奸邪,及得此,因亟持以自解。於是詔詰語所從來,之奇言得之思永,思永以
與瑾同鄉里,且相習熟,故力抵以為風聞。天子為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
監道州酒。遣中使手詔慰安修,修遂稱疾,力乞解機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
書知亳州。時修年六十,乃連六表乞致仕,不從。遷兵部尚書、知青州,以擅止
散青苗錢詔特放罪,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三辭不受。徙知蔡州,
以老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卒年六十六,贈太子
太師。太常初謚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請加以‘忠’”,乃謚曰
“文忠”。
初,英宗即位,按祖宗故事追贈宗室尊屬,至濮安懿王,中書以本朝未有故
事,請付有司詳議。英宗謙恭重其事,詔須大祥後議之。後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
詳議,而有司以為王當稱伯,改封大國,朝廷以典禮未正,再下尚書省集議,而
皇太后手書以議事詰責執政。於是手詔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御史呂誨
等彈奏修首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所議。修論本生之親改稱
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已而皇太后出手書
曰:“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
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皇,三夫人並稱後。”是日手詔,欲遵太后手書稱親,而
不敢當追崇之典。誨及范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英宗問執政當如
何?修對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以臣等有罪,即留御史;若無罪,則惟聖
旨是聽。”英宗猶豫良久,乃令出御史。其後修著《濮議》,引《喪服記》曰: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親不可降,降者,
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
屈爾,屈於此以伸於彼也。生莫重於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也,
此以義制者也。父子之道,天性也。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於至
仁,則不可絕其天性。絕人道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故聖人制服,為
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此以仁存心者也。”
又曰:“今議者欲以為人後之故,使一旦反視父母若未嘗生我者,其絕之已甚矣。
使其真絕之歟,是非人情也;迫於義而偽絕之歟,是仁義者教人為偽者也。”所
議大略如此。
國朝接唐、五代末流,文章專以聲病對偶為工,剽剝故事,雕刻破碎,甚者
若俳優之辭。如楊億、劉筠輩,其學博矣,然其文亦不能自拔於流俗,反吹波揚
瀾,助其氣勢,一時慕效謂其文為昆體。時韓愈文,人尚未知讀也,修始年十五
六,於鄰家壁角破簏中得本,學之。後獨能擺棄時俗故步,與司馬遷、賈誼、揚
雄、劉向、班固、韓愈、柳宗元爭馳逐,侵尋乎其相及矣。是時尹洙與修亦皆以
古文倡率學者,然洙材下,人莫之與。至修文一出,天下士皆嚮慕,為之惟恐不
及,一時文字大變從古,庶幾乎西漢之盛者,由修發之。然至論《易》,則以
《繫辭》非孔子之言,論《周禮》,則疑非周公所作,是以君子之愛其文者,猶
嘆息於斯焉。
修性剛直,處善惡,黑白分明,於當路有權勢者,雖知其設機阱見待,必直
前觸發之不顧。其放逐流離至數年者,屢矣,而復振起,志氣故自若也。
修雖以文雄一時,然無忌前好勝之氣,喜推轂賢士而身下之,一時聞人多出
其門。嘉祐間,朝廷進人之路狹,修建言以館閣多蓄人材,後詔韓琦、魯公亮各
舉六人,歐陽修、趙概各五人,一時得士為多。
修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頗是正訛謬。所著《易童子問》三卷,《詩
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內·外製》、《奏議》、《四六集》又四
十餘卷。
子:發、奕、棐、辯。
【神宗舊史本傳】
歐陽修字永叔,吉州永豐人。四歲孤,母鄭,教讀書為文。中進士第,補西
京留守推官。召試學士院,遷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時范仲淹以言事忤
宰相,貶知饒州,論救者甚眾,而諫官高若訥獨不言。修以書責之,以為不知恥。
若訥怒,連其書以聞。坐貶峽州夷陵令,徙光化軍乾德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
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預修《崇文總目》,書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
出通判滑州。
慶曆初,呂夷簡老病,在相位,天下事積成抏弊。元昊盜邊,陝右師老兵
頓,天子憂之。一日,夷簡罷相。夏竦為樞密使,既除復罷。而更用杜衍,又范
仲淹、富弼、韓琦同時擢執政,收攬一時名士,增諫官員,修首在選中,擢太常
丞、知諫院。修力□時事,屢請責執政以時所可為者。於是仁宗開天章閣,給二
府筆札,令具所以施行條上。其後下詔勸農桑,興學校,抑僥倖,修之發明居多。
是時執政,皆修素所厚善,而修所言事一意逕行,不以形跡嫌疑顧避。天下之士
知其立朝有本末,質行正直,眾頗推許。小人自此側目,而黨人之論興矣。初,
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難,其指以美杜衍等進而竦見黜也。竦既
懷不滿,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修乃上《朋黨論》,其大
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如《書》曰‘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
臣三千,惟一心’。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無朋矣,而紂因以亡。武王之臣三千
人,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擢同修起居注,
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誥。於是為黨論者惡修擿語其情狀,使內侍藍元震密上疏,
言“范仲淹、歐陽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復還。
四人得志,遂引襄為同列,以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轉相汲引,不過三二年,
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仁宗不聽。
會被旨使河東。自陝西兵興,芻糧久不繼,言者屢請廢麟州。修請移兵就食
於濱河諸堡,使緩急不失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以故不廢。又建言忻、代州、
岢嵐、火山軍,故時並邊皆民田,潘美患虜入寇,乃使民內徙,空其地,自後虜
人盜耕不已。請益募民賦田入租,歲可得谷數百萬斛給邊,仍計頃出丁為兵,不
者,他日盡為虜所有矣。從之。
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仁宗面諭曰:“勿為久
計,有事第言之。”修對以:“諫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
仁宗曰:“事苟宜聞,豈可以中外為辭?”嘗上疏言:“今杜衍、韓琦、范仲淹、
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敗事,
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則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則誣以專權。蓋去一善人而
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一一求瑕,唯是指以
為朋,則可盡逐。至如自古大臣,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
是上之所惡,方可傾之。夫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今此四
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臣所以為陛下惜之也。”於是
為黨論者愈益忌之。初,修妹適張龜正,卒,無子而有女。女實前妻所生,甫四
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會張氏與奴奸,事
下開封獄,獄吏因附致其言以及修。詔以戶部判官蘇安世、內侍王昭明雜治之,
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左遷知制誥、知滁州。久之,遷起
居舍人、知揚州,徙潁州。復龍圖閣直學士、知應天府,以母憂去。既免喪,入
見,修老矣,發白。仁宗惻然,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渥,命判流內銓。
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威令為奸利者,宦者人人忿怨,楊永德者
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仁宗悟,留刊修《唐書》,為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
勾當三班院,改侍讀學士、知蔡州。未行,復為翰林學士,判太常寺。時文士以
磔裂怪僻相尚,修知貢舉,深革其敝,前在高第者盡黜之,務求平淡典要,舉子
皆造言謗之。已而文亦卒變。
拜右諫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加兼侍讀,辭不受。同修玉
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以給事中罷,同提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嘗因水災,凡再上疏請立皇子,言甚激
切。未幾,參知政事,與韓琦等協定大議,立英宗。已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修
進曰:“宗室不領職事,今忽有此除,天下皆知陛下將以為嗣也,不若遂正其名。
且宗正誥敕付閣門,故得不受;若立為皇子,則止降一詔書,大事定矣,不可辭
也。”仁宗以為然,遂下詔。
及英宗以疾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
事,或執政聚議,有未可,修未嘗不抗是非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
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折其短。以至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祈請,前此執
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
誹者益多。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曰:
“恩欲歸己,怨使誰當?”及上即位,御史蔣之奇言修帷箔事,連其長子婦吳氏。
修杜門,請付有司按治。先是修妻之從弟薛宗孺坐舉官被劾,內冀會赦免,而修
乃言不可以臣故僥倖,乞特不原。以故宗孺坐免官,怨修,因構為無根之言欲以
污辱之。會劉瑾亦素仇家,乃騰其謗,以語中丞彭思永,思永以語之奇。之奇始
以私議濮王事與修合,而修特薦為御史,時方患眾論指目為奸邪,及得此,因亟
持以自解。於是詔詰語所從來,之奇言得之思永,以與瑾同鄉,故力抵以為風聞。
上為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監道州酒。遣中使手詔慰安修,修遂稱疾,力
乞解機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時修年六十,乃連六表乞致仕,不
從。遷兵部尚書、知青州。修嘗薦王安石於朝,及安石執政,助神宗有為,修不
悅。常平法下,乃以擅止散青苗錢,詔釋其罪,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
原府,三辭不受。徙知蔡州,以老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
師致仕。卒年六十六,贈太子太師。太常初謚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
請加以‘忠’”,乃謚曰“文忠”。
初,英宗即位,追贈宗室尊屬,至濮安懿王,中書以本朝未有故事,請付有
司詳議。英宗謙恭重其事,詔須大祥後議之。後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詳議,而有
司以為王當稱伯,改封大國,朝廷以典禮未正,再下尚書省集議,而皇太后手書
以議事詰責執政。於是手詔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御史呂誨等彈奏修首
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議。修論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
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理。已而皇太后出手書曰:“濮安懿
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仍尊濮
安懿王為皇,三夫人並稱後。”是日手詔,欲遵太后手書稱親,而不敢當追崇之
典。誨及范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英宗問執政當如何?修對曰:
“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以臣等有罪,即留御史;若非罪,則惟聖旨是聽。”英
宗乃令出御史。其後修著《濮議》,引《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
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親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
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屈爾,屈於此以伸於彼也。
生莫重於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此以義制者也。父子之道,天
性也。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於至仁,則不可絕其天性。絕人道
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故聖人制服,為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
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此以仁存心者也。”又曰:“今議者欲以為人後
之故,使一旦反視父母若未嘗生我者,其絕之已甚矣。使其真絕之歟,是非人情
也;迫於義而偽絕之歟,是仁義者教人為偽也。”所議大略如此。
國朝接唐、五代末流,文章專以聲病對偶為工,剽剝故事,雕刻破碎,甚者
若俳優之辭。如楊億、劉筠輩,其學博矣,然其文亦不能自拔於流俗,反吹波揚
瀾,助其氣勢,一時慕效謂其文為昆體。時韓愈文,人尚未知讀也,修始年十五
六,於鄰家壁角破簏中得本,學之。後獨能擺棄時俗故步,與劉向、班固、韓愈、
柳宗元爭馳逐。是時,尹洙與修亦皆以古文倡率學者,然洙材下,人莫之與。至
修文一出,天下士皆嚮慕,為之唯恐不及,一時文章大變,庶幾乎西漢之盛者,
由修發之。然至論《易》,則以《繫辭》非孔子之言,論《周禮》,則疑非周公
所作,是以君子之愛其文者,猶嘆息於斯焉。
修性剛直,處善惡,黑白明,遇事直前,不避機阱。其放逐流離者屢矣,而
復振起,志氣猶自若也。嘗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頗是正訛謬。所著《易
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內·外製》、《奏議》、
《四六集》又四十餘卷。子:發、奕、棐、辯。
史臣曰:《法言》變而有《離騷》。自是而降,相望千百年,其間雖有名世
者,而馬遷、韓愈莫能過也。宋興承平百年,士生斯時多矣,然接五代雕琢之習,
風聲氣俗尚在也。歐陽修奮然躡二子之後,無愧焉。至其以《繫辭》為非孔子所
作,此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浮華者歟!
【四朝國史本傳〈淳熙間進〉】
歐陽修字永叔,吉州永豐人。四歲而孤,母鄭氏親誨之學。及冠,嶷然有聲。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余習,鎪刻駢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
論卑氣弱。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韓愈遺
稿閟於世,學者不復道,修游隨,得於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晝停餐,夜忘寐,
苦志探賾,必欲並轡絕馳而追與之並。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
官,留守錢惟演器其材,不攖以吏事,修以故益得盡力於學。
入朝,為館閣校勘。范仲淹以言時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諫高若訥獨以為當
黜。修詒書責之,謂“不知世間有羞恥事”。若訥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
德令、武成節度判官。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
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久之,復校勘,進集賢校理。
慶曆三年,知諫院。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仲淹皆在位,增
諫官員,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勸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張弛,小人翕
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別言之。又上《朋黨論》,其略以謂:小人
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
及見利而爭先,則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
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
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君子有朋。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
紂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
多而不厭故也。
修天性疾惡,論事無所回隱,人視之如仇,而愈奮勵不顧。帝獨獎其敢言,
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
故事,必試而後命,詔特除之。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者欲廢麟州以省饋餉。修曰:“麟州天險,不可
廢。廢之,則河內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並河諸堡,緩急得以應援,
而平時可省轉輸,於策為便。”由是州得存。又言:“忻、代、岢嵐多禁地廢田,
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將為虜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陛辭,帝曰:“勿
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諫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帝曰:“但言之,毋以中外為間。”賊平,大將李昭亮、通判馮博文私納婦女。
修捕博文系獄,昭亮懼,立出之。兵之始亂也,招以不死,既而皆殺之,脅從二
千人分隸諸郡。富弼為宣撫使,恐後生變,將使同日誅之。與修遇於內黃,夜半,
屏人告之故。修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脫一郡不從,為
變不細。”弼悟而止。
杜衍等相繼罷去,修上疏曰:“此四人者,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
其有可罷之罪。小人慾廣陷良善,必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誣以專權。蓋善
人少過,唯指以為黨,則可一時盡逐。今四人一旦罷去,臣為朝廷惜之。”於是
xie6*黨益忌修,因其孤甥張氏獄,傅致以罪,左遷知制誥、知滁州。居二年,徙揚
州、潁州。復學士,召判流內銓,時在外十一年矣。帝見其發白,問勞甚至。又
有詐為修奏,乞汰內侍為奸利者,其群皆怨怒,譖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而
止。遷翰林學士。於是富弼、韓琦復用,慶曆故臣稍集,士大夫知天子有致治之
意,相賀於朝。修乞蔡州去,帝復納劉敞、趙抃之言而止。奉使契丹,其主命貴
臣四人押燕,曰:“此非常制,以卿名重故爾。”
知嘉祐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
是者輒黜。畢事,向之囂薄者伺修出,聚噪於馬首,街邏不能制。然場屋之習,
從是遂變。
加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
亦治。旬月,改群牧使。在翰林八年,知無不言。河決商胡,北京留守賈昌朝欲
開橫壟故道,回河使東。有李仲昌者,欲導入六塔河。議者莫知所從。修以為:
“河水重濁,理無不淤,下流既淤,上流必決。以近事驗之,決河非不能力塞,
故道非不能力復,但勢不能久耳。橫壟功大難成,雖成,將複決。六塔狹小,而
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不若因水所趨,增堤峻防,疏其下流,
縱使入海,此數十年之利也。”宰相陳執中主昌朝,文彥博主仲昌,竟為河北患。
狄青為樞密使,有威名,帝不豫,訛言籍籍。修請出之於外,以保其終。
嘉祐元年水災,修上疏曰:“陛下臨御三紀,而儲宮未建。昔漢文帝初即位,
以群臣之言,即立太子,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唐明宗惡人言儲嗣事,不肯早
定,致秦王之亂,宗社遂覆。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其後建立英宗,蓋原於此。
五年,拜樞密副使。六年,參知政事。英宗未親政,後太后御簾,大臣奏事,
間有未可,修必力抗是非。台諫官至政事堂,所論或矯異,他執政未及言,已面
折其短。朝士建白利害,及凡所求請,必明告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以是
怨誹益眾。帝將追崇濮王,命有司訂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
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
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
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太后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
為皇,三夫人為後。帝不敢當。於是御史呂誨等六人爭論不已,指修為主議,皆
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意,修薦為御史。眾目為奸邪,之奇患之,則思所以自
解。修婦弟薛宗孺有憾於修,造帷薄不根之謗摧辱之。展轉達於中丞彭思永,思
永以告之奇,之奇即上章劾修。神宗初即位,欲深譴修,訪於故宮臣孫思恭,思
恭為辨釋。修杜門,請推治。帝使詰思永、之奇,問所從來?辭窮,皆坐黜。修
亦罷為觀文殿學士、知亳州。明年,移青州,改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辭不拜,
徙蔡州。
修本以風節自持,既數困污衊,才年六十,即連乞謝事。帝輒優詔弗許,及
守青,又以擅止散青苗錢,為王安石所詆,故求歸愈切。熙寧四年,以太子少師
致仕。五年薨,年六十六,贈太子太師,謚曰文忠。
修始在滁州,號醉翁,晚更號六一居士。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
觸發之不顧。放逐流離,至於再三,志氣自若,不悔也。為文天才自然,豐約中
度。其學推韓愈、孟軻以達於孔氏,著禮樂仁義之實,以合於大道。其言簡而明,
信而通,引物連類,折之於至理,以服人心。超然獨騖,眾莫能及,故天下翕然
師尊之。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曾鞏、王安石、蘇洵、洵
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篤於朋友,生則
振掖之,死則調護其家。
好古嗜學,凡周、漢以降金石遺文、斷篇殘簡,一切掇拾,研稽異同,立說
於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奉詔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
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殆與《史》、《漢》相上下。蘇軾敘
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事似陸贄,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識者以
為名言。
中子棐,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詞。年十三時,見修著《鳴蟬賦》,侍
於側不去,修撫之曰“兒異時必能為此”,因書以遺之。用蔭為秘書省正字,登
進士乙科,念父老不肯仕,強之,乃調陳州判官,終不行。修所為文須人代者,
多出其手。修薨,代草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自作也。免喪,始為審官主簿,
官制局檢詳官,太常博士,主客考功員外郎。議者患選人員多,請令二十五歲而
試於銓,又守選三年而後仕。進士特奏名者,予之官而不使調選。棐曰:“是非
朝廷所以立議本意也。且所為議冗官者,欲利士人耳。今加年而使守選,是反害
之也。所謂特奏名者非他,儒人老於場屋者也,閔其無成而老,故予之微官,使
沾祿而後歸。今乃授之虛名,是終窮之也。”遂得不變。元祐初,以集賢校理為
著作郎,判登聞鼓院,復徙職方禮部員外郎、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恃
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買,與民爭利,郡縣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
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而請之。吏具成牘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
卻之。眾共白曰:“泰橫於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棐
竟持不與。泰怒,譖於布,徙知潞州,旋又罷去,奪校理。元符末,還朝,歷吏
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
民,民不堪命。會有詔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詔旨從事。棐曰:“州郡之
於民,詔令苟有未便,猶將建請。今天子德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詔止之。
若有憚而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未幾,坐黨籍廢。十餘年卒,年六
十七。
史臣曰:由三代以降,薄乎奏、漢,文章雖與時盛衰,而藹如其言,燁如其
光,皦如其音,蓋均有先王之遺烈。涉晉、魏而弊,至唐韓愈氏乃復起。唐之文,
涉五季而弊,至修復起。閼百川之頹波,導之東注,斯文正傳,追步前古,匹夫
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此兩人足以當之。愈不極於用,修用矣而不極其
至。然國朝文風,彬彬至今,修之功,學士大夫相與屍而祝之可也。
輕發,而義有可為,則雖禍患在前,直往不顧。以此或至困逐,及復振起,終莫
能掩。而公亦正身特立,不少屈奪。四五十年之間,氣象偉然蓋天下,而以文章
道德為一世學者宗師。故歷事三聖,嘗被眷倚,遂托以天下安危之計。而公亦以
身許國,進退出處,士人以為輕重。至於接人待物,樂易明白,無有機慮與所疑
忌。與人言,抗聲極談,徑直明辨,人人以為開口可見心腑。至於貴顯,終始如
一,不見大官貴人事位貌之體,一切出於誠心直道,無所矜飾,見者莫不愛服。
而天資勁正高遠,無纖毫世俗之氣,常人亦自不能與之合也。平生學之所得,以
至文章事業,皆明識所及,性所自得,不勞而至,無所勉強。而眾人學之者,終
莫能及。其於經術,務明其大本而本於性情,其所發明簡易明白。其論《詩》曰:
“察其美刺,知其善惡,以為勸戒,所謂聖人之志者,本也。因其失傳而妄自為
之說者,經師之末也。今夫學者得其本而通其末,斯盡善矣。得其本而不通其末,
闕其所疑,可也。”又云:“今夫學者知前事之善惡,知詩人之美刺,知聖人之
勸戒,是謂知學之本而得其要,其學足矣,又何求焉?”公於經術,去取如此,
以至先儒註疏有所不通,務在勇斷不惑。平生所辨明十數事,皆前世人不以為非,
未有說者。如五帝不必皆出於黃帝,春秋趙盾弒君非趙穿,許世子非不嘗藥,武
王之十有一年非受命之年數,及力破漢儒災異五行之說。《正統論》破以秦為偽
閏,或以功德,或以國地不相臣屬,則必推一姓以為主之說。以為正者正天下之
不正,統者統一天下之不一。至於各據地而稱帝,正朔不相加,則為絕統,惟合
天下於一者為正統。統或絕、或續,而正統之說遂定焉。然亦不苟務立異於諸儒,
嘗曰:“先儒於經不能無失,而所得已多矣。正其失可也,力詆之不可也。盡其
說而理有不通,然後得以論正。予非好為異論也。”其於《詩》、《易》,多所
發明。為《詩本義》,所改正百餘篇,其餘則曰:“毛、鄭之說是矣,復何云乎。”
其公心通論如此。
先公四歲而孤,家貧無資,太夫人以荻畫地,教以書字,多誦古人篇章,使
學為詩。及其稍長,而家無書讀,就閭里士人家借而讀之,或因而抄錄,抄錄未
畢,而已能誦其書。以至晝夜忘寢食,惟讀書是務。自幼所作詩賦文字,下筆已
如成人。兵部府君閱之,謂韓國太夫人曰:“嫂無以家貧子幼為念,此奇兒也,
不惟起家以大吾門,他日必名重當世。”及舉進士時,學者方為四六,號時文,
公已獨步其間。天聖七年,補國子監生。是秋取解,明年南省試,皆為第一人,
由是名重當世。及景祐中,在西京,與尹公洙偕為古文。已而有詔,戒天下學者
盡為古文。獨公古文既行,遂擅天下。四十年間,天下以為模範,一言之出,學
者競相傳道,不日之間,流布遠近,外至夷狄,莫不仰服。後進之士,爭為門生,
求受教誨。當世皆以為自兩漢後,五六百年,有韓退之;退之之後,又數百年,
而公繼出。自李翱、柳宗元之徒,皆不足比。然公之文,備盡眾體,變化開闔,
因物命意,各極其工,或過退之。如《醉翁亭記》、《真州東園記》,創意立法,
前世未有其體。作《尹公洙志文》,以為尹公文簡而有法,取其意而為之,即得
其體。《石先生介墓誌》,不多假事跡,但述其平生志意所存,與其大節氣概,
讀之如見其人。作《集古錄敘》,今王丞相以謂讀之可辟瘧鬼。
先公既奉敕撰《唐書·紀·志·表》,又自撰《五代史》七十四卷,其作
《本紀》,用《春秋》之法,雖司馬遷、班固皆不及也。其於《唐書·禮樂志》,
發明禮樂之本,言前世治出於一,而後世禮樂為空名。《五行志》不書事應,悉
破漢儒災異附會之說。皆出前人之所未至。其於《五代史》,尤所留心,褒貶善
惡,為法精密,fa6*論必以“嗚呼”,曰“此亂世之書也”。其論曰:“昔孔子作
《春秋》,因亂世而立治法;余述《本紀》,以治法而正亂君。”此其志也。書
成,減舊史之半,而事跡添數倍,文省而事備,其所辨正前史之失甚多。嘉祐中,
今致政侍郎范公等列言於朝,請取以備正史,公辭以未成。熙寧中,有旨取以進
御。〈按《神宗實錄》,熙寧五年八月丁亥,詔潁州令歐陽某家,上某所撰《五
代史》。
先公筆札,精勁雄偉,自為一家,當世士大夫有得數十字,皆藏以為寶,而
未嘗為人書石。
先公平生以獎進賢材為己任,一時賢士大夫雖潛晦不為人知者,知之無不稱
譽薦舉,極力而後已。既為當世宗師,凡後進之士,公嘗所稱者,遂為名人。時
人皆以得公一言為重,而公推揚誘進不倦,至於有一長者,識與不識皆隨其所長
而稱之。至今當世顯貴知名者,公所稱薦為多。今湖州孫正言覺為合肥主簿,未
與公相識。郡守怒之,欲捃拾以罪。時胡侍講在太學以屬公,公為作手書與其寮
佐,令保全之,遂獲免。福州處士陳烈,素不與公相識。公聞其名,知其行義,
屢薦於朝,乞賜召用,朝廷即召烈為國子監直講。
先公嘗言:平生為學所得,惟平心無怨惡為難。故於事未嘗挾私喜怒以為意,
雖仇讎之人,嘗出死力擠陷公者,他日遇之,中心蕩然,無纖芥不足之意。嘗曰:
“孔子言以直報怨。夫直者,是之為是,非之為非。是非付之至公,則是亦不報
也。”
先公初貶滁州,蓋錢明逸輩為之。自外還朝,遇明逸於京師,屢同飲宴,不
以為嫌。其後公在中書,明逸罷秦州歸,復用為翰林學士。近日小人蔣之奇妄興
大謗,及公移青州,其兄之儀知臨淄縣,為二司所不喜,力欲壞之,亦以托公。
公察其實無他,力保全之。
先公平生文章擅天下,未嘗以矜人,而樂成人之美,不掩其所長。詩筆不下
梅聖俞,而嘗推之,自謂不及,然識者或謂過之。初奉敕撰《唐書》,專成《紀》、
《志》、《表》,而《列傳》則宋公祁所撰。朝廷恐其體不一,詔公看詳,令刪
為一體。公雖受命,退而曰:“宋公於我為前輩,且人所見不同,豈可悉如己意?”
於是一無所易。書成奏御,舊制惟列官最高者一人,公官高,當書。公曰:“宋
公於傳,功深而日久,豈可掩其名,奪其功?”於是《紀》、《志》、《表》書
公名,而《列傳》書宋公。宋丞相庠聞之嘆曰:“自古文人好相凌掩,此事前所
未有也!”
先公篤於交友,恤人之孤。梅聖俞家素貧。既卒,公醵於諸公,得錢數百千,
置義田以恤其家,且乞錄其子增。尹龍圖洙已卒,公乞錄其子構。孫先生復有
《尊王發微》十五卷,有旨進內,未畢而卒。公乞令其家錄進,而推恩其子大年。
尹構、孫大年、梅增,皆蒙錄用以官。
天聖初,胥公在漢陽,先公時年二十餘,以所為文謁之。胥公一見奇之曰:
“子當有名於天下。”因館於門下,與公偕入京師,及公登第,乃以女妻之。
王文康公知西京,先公為留守推官。一日,當都廳勘事,有一兵士自役所逃
歸。文康曰:“勘兵士何謂未斷?”公曰:“合送本處行遣。”文康曰:“似此,
某作官處斷過甚多,推官新作官,不須疑。”公曰:“若相公直斷,雖斬亦可,
有司則不敢奉行。”一夜,文康夜召,問:“軍人未斷否?”公曰:“未。”文
康曰:“幾至誤事。”明日,遂送所屬處。
先公在河南,以文學負當世之名。前後留守,皆名公好賢,莫不傾身禮接。
王文康自西京召歸,謂公曰:“今來有例,合舉館職,當奉舉。”遂用王文康公
薦,自西京留守推官召試。
范文正公以言事忤大臣,貶知饒州。先公一日遇司諫高若訥於余襄公家,若
訥非短范公,以為宜貶。公歸,遂為書與之辯,且責若訥不能論列。若訥繳進其
書,遂坐貶為夷陵令。既而余襄公、尹公洙亦連坐被貶。蔡公為《四賢詩》述其
事,天下傳之。
先公既坐范公遠貶,數年,復得滑州職官。會范公復起,經略陝西,辟公掌
箋奏,朝廷從之。時天下久無事,一旦西邊用兵,士之負材能者,皆欲因時有所
施為,而范公以天下重名好賢下士,故士之樂從者眾。公獨嘆曰:“吾初論范公
事,豈以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遂辭不往。其於進退不苟如此,以
至致位二府,惟以忠義自得主知,未嘗有所因緣憑藉。
先公在館中,遇西邊用兵,天下多事,詣闕上書,為三策,以料賊情,及指
陳天下利害甚眾。既而有詔,百官許上封章言事。公上疏言三弊五事,力陳當時
之患。仁宗增諫官為四員,先公與蔡公襄、余襄公靖、今致政王尚書素同時遷用。
是時陝西用兵已久,京東、西盜賊群起,內外多事。仁宗既進退大臣,遂欲改更
闕失,方急於求治。公遇事感激,知無不言。范文正公、杜正獻公、今司徒韓魏
公、富鄭公四人同時登用,公屢請召封訪問,責以所為。既而仁宗降手詔,出六
條以責諸公,各亦有所陳述。公言諸公所陳,宜力主張,勿為群言所奪。而王文
安公為三司使,有為無名詩中之者。公請嚴禁止之,以絕小人流言,搖動朝政之
漸,敕出官爵購捕其人。時上欲改更朝政,小人不便,故造作語言動搖,及敕榜
出,自此遂絕。是後,上遂下詔勸農桑,興學校,改更庶事之弊。
自范文正公之貶,先公與余襄公等坐黨人被逐,朋黨之說遂起,久而不能解,
一時名士皆被目為黨人。公在諫院,為《朋黨論》以獻,群言遂息,大救當時之
弊。時天下久安,上下失於因循,一旦陝西用兵,而群賊王倫、張海等所在皆起。
先公請遣使者按察州縣,朝廷命諸路轉運使皆兼按察。公言轉運使苟非其人,則
按察遂為空名,復條陳按察六事。於是兩府聚議,盡破常例,不次用人。〈後來
別因一札子中備言此事。〉其後州縣多所升降,內外百職振舉。及杜待制杞為京
西轉運使,與御史蔡稟同治賊事,公言杞可獨任,無用稟。杞果遂平諸盜,京西
無事。
時張溫成方有寵,人莫敢言,因生皇女,染綾羅八千匹。先公上言,乞裁損
其恩寵,及其親戚恩澤太頻可以減罷,極陳女寵驕恣以至禍敗之戒。
皇叔燕王薨,議者以國用不足,請待豐年而葬。先公乞減費而葬,以為不肯
薄葬,留之以待侈葬,徒成王之惡名,使四夷聞天子皇叔薨,無錢出葬,遂輕中
國。有旨,減節浮費而葬。
澧州柿木成文,有“太平之道”四字。先公上言:“今四海騷然,未見太平
之象。”又曰:“太平之道者,其意可推。自古帝王致太平,皆有道,得道則太
平,失道則危亂。今見其失,未見其得,願陛下憂勤萬務,漸期致理。其瑞木,
乞不宣示於外。”
慶曆三年,御試進士,以《應天以實不以文》為賦題。公為擬試賦一道以進,
指陳當世闕失言,言甚切至。
淮南轉運使呂紹寧,到任便進羨餘錢十萬。公乞拒而不受,以彰朝廷均恤外
方,防禦刻剝。
前後所上章疏百餘,其間斥去奸邪,抑絕僥倖,以謂任人不可疑,節制不可
不一,當推恩信以懷不服,其事往往施行。
先公以諫官除知制誥。故事:知制誥當先試。有旨更不召試,有國以來不試
而受者惟楊文公、陳文惠公與公三人。公既典制誥,尤務敦大體。初作《勸農敕》,
既出,天下翕然,人人傳誦,王言之體,遠復前古。
陝西兵役之後,河東困弊,糧草闕少。又有言者請廢麟州,或請移於合河津,
或請廢五寨。朝廷命先公視其利害,及訪察一路官吏能否,擘劃經久利害,及計
置糧草。公為四議,以較麟州利害,請移兵就食於河濱清塞堡,緩急不失應援,
而平時可省饋運,麟州遂不廢。又建言忻、代、岢嵐、火山四州軍,沿邊有禁地
棄而不耕,人戶私糴北界斛斗,入中以為邊儲,今若耕之,每年可得三二百萬石
以實邊,朝廷從之。此兩事,至今大為河東之利。
自西事後,河東賦斂重而民貧,道路嗟怨。先公奏罷十事,以寬民力。〈文
字見《河東奏事》,謂乞罷和糴米、三司銀之類。〉
先公自河東還,會保州兵叛,遂出為河北都轉運使,別得不下司札子云:
“河北宜選有文武材識轉運使二員,密授經略之任,使其熟圖利害,豫為御備。”
保州既降,總管李昭亮私取叛兵妻女,通判馮博文等亦往往效之。先公發博
文罪,置獄推劾,昭亮恐懼,立令送出。
自保州事後,河北兵驕,少不如意即謀結集,處處有之。上下務在姑息。先
公屢乞主張將師每事鎮重,以遏士心,河北卒無事。
保州叛兵既降,其脅從者二千餘人,分隸河北諸州。富鄭公為宣撫使,恐其
復生變,欲委諸州同日誅之。方作文書,會先公權知鎮府,遇富公於內黃,富公
夜半屏人,密以告公。公曰:“禍莫大於殺降。昨保州叛卒,朝廷許以不死招之,
今已戮之矣。此二千人本以脅從,故得不死,奈何一旦無辜就戮?且無朝旨,若
諸郡不肯從命,事既參差,則必生事,是趣其為亂也。且某至鎮州,必不從命。”
富鄭公遂止。
先公在河北,既被朝廷委任之重,悉力經營,凡一路官吏能否,山川地里,
財產所出,兵糧器械,教閱陣法,一一別為圖籍,盡四路之事如在目前。或問公
曰:“公以文章儒學名天下,而治此俗吏之事乎!”公曰:“吏之不職,吾所愧
也。系民休戚,其敢忽乎?”奏置御河催綱司,通致糧運,以省入中之數。置都
作院於磁、相二州,以省諸州兵器之費。既究見河北利害本末,乃一一條列,遍
貽書於執政,將大為經畫。未盡行,而公罷去。
慶曆初,仁宗既復四諫之職,拔英俊賢能材德之士,並進於朝。公負天下之
望而居其職,仁宗寵異之意獨絕眾人,嘗因奏事,論及當世人材,仁宗不覺謂公
曰:“如歐陽某,何處得來!”公乃盡心悉力,思所補報,遇事不避,以至犯忤
權貴,排擊奸佞,怨怒隨至,常欲大用而未果。是時中外多事,仁宗意以謂艱難
之際,非公不足以辦事,故自諫官奉使河東,委以一路之利害。及保州事作,河
北轉運使張昷之得罪。公自河東還未數月,復出為河北轉運使,及陛辭之日,仁
宗面諭曰:“不久當還,無為久居計。有事但言來,無以中外為限。”公對曰:
“在京師所言,尚以風聞,或恐失實,況於在外?”仁宗曰:“有所聞,但言來,
行與不行則在此。”及至河北,百事振舉,小人忌公,恐大用。而又杜、范、韓、
富同時罷黜,小人匯進。公上疏,極言四人忠實可用而無過,辨明小人誣罔之言,
請加任用。於是群小益懼,相與造為謗辭。及詔獄之起,窮究無狀,仁宗亦悟,
止奪職知滁州。
南京素號要會,賓客往來無虛日,一失迎候,則議論蜂起。先公在南京,雖
貴臣權要過者,待之如一。由是造為語言,達於朝廷。時陳丞相升之安撫京東。
因令審察是非。陳公陰訪之民間,得俚語,謂公為照天蠟燭。遠而奏之,上方欲
召用,而公丁太夫人憂。
先公初服除,還朝,惟除本官龍圖閣直學士,而無主判。入見日,仁宗惻然,
怪公鬢髮之白,問公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公求補外,仁宗曰:“此
中見人多矣。為小官時,則有肯盡言,名位已高,則多顧藉。如卿且未要去。”
明日以責大臣,即以公判流內銓。是時小人忌公且進用,偽為公乞澄汰內臣札子,
傳布中外。內臣人人切齒,判銓六日,楊永德以差船及引見胡宗堯事中公,出知
同州。而外議紛紜,論救者眾。上亦開悟。適會劉公沆有札子,乞催宋公祁結絕
《唐書》。上曰:“莫不須宋祁否?”劉公曰:“別未有人。”上曰:“歐陽某
知同州,臣寮已有文字請留。”劉公曰:“乞自陛下宣諭。”明日朝辭,上殿。
上曰:“休去同州,且修《唐書》。”既而曾魯公自翰林學士換侍讀學士、知鄭
州,劉公奏歐陽某見未有主判處,乞替曾某會判三班院。上曰:“翰林學士有人
未?”劉公曰:“見商量。”上曰:“歐陽某不止一好差遣,亦好一翰林學士,
便可替曾某。”遂入翰林,為史官,判三班院。上嘗面問以唐學士院鈴索故事,
將議臨幸,其於眷待之意甚厚。
先公在侍從八年,知無不言,屢建議,多見施行。自初還朝,唐公介與諸公
方居言職,所言久之未見聽納。公上疏言人君拒諫之失,請采聽言者。其後上遂
用諫官言,進退宰相。
時議者方以河患為意,陳恭公在相位,欲塞商胡,開橫壟,回大河於故道。
先公上疏言其不可。未幾,恭公罷去,新宰相復用李仲昌議,欲開六塔,全回河
流。公兩上疏爭之,不聽,河才成而決,濱、棣、德、博數千里大被其害。仲昌
等議者流竄遠方,卒如公議。
至和二年,先公奉使契丹,契丹使其貴臣陳留郡王宗願、惕隱大王宗熙、北
宰相蕭知足、尚父中書令晉王蕭孝友來押宴,曰:“此非常例,以卿名重。”宗
願、宗熙,並契丹皇叔;北宰相,蕃官中最高者,尚父中書令晉王,是太皇太后
弟。送伴使耶律元寧言:“自來不曾如此一併差近上親貴大臣押宴。”
嘉祐初,狄武襄公為樞密使。。狄自破蠻賊之後,方振威名。而是時仁宗不
豫久之,初康復。而狄得士心,京師訛言訩訩。先公因水災言武臣典機密,得士
心,而訛言可畏,非國之便,請且出之於外,以保全之。未久,狄終以流言不已,
罷知陳州。
嘉祐中,復用賈魏公為樞密使。先公言其為人好為陰謀,陷害良士,小人朋
附樂為其用,前任相位,累害善人,所以聞其再來,望風畏恐,乞早罷還之舊鎮。
其命遂止。
先公在翰林,嘗草《春帖子詞》。一日,仁宗因閒行,舉首見御閣帖子,讀
而愛之,問何人作,左右以公對。即悉取皇后、夫人諸閣中者閱之,見其篇篇有
意,嘆曰:“舉筆不忘規諫,真侍從之臣也!”自是每學士院進入文書,必問何
人當直,若公所作,必索文書自覽。〈先公每述仁宗恩遇,多言此事,雲內官梁
實為先公說。《春帖子詞》有雲“陽進升君子,險消退小人。聖君南面治,布政
法新春”,至今士大夫盡能誦之。及溫成皇后閣帖子云“聖君念舊憐遺族,常使
無權保厥家”。
仁宗嘉祐中,先公在翰林,富鄭公在中書,胡侍講在太學,包孝肅公為中丞。
士大夫相語曰富公“真宰相”,呼先公字曰“真翰林”,學士胡先生“真先生”,
包公“真中丞”,時人謂“四真”。
嘉祐二年,先公知貢舉。時學者為文以新奇相尚,文體大壞。〈僻澀如“狼
子豹孫,林林逐逐”之語,怪誕如“周公伻圖,禹操奮鍤,傅說負版築,來築太
平之基”之說。〉公深革其弊,一時以怪僻知名在高等者,黜落幾盡。二蘇出於
西川,人無知者,一旦拔在高等,榜出,士人紛然,驚怒怨謗。其後,稍稍信服。
而五六年間,文格遂變而復古,公之力也。
先公知開封府,承包孝肅公之後。包公以威嚴為治,名震京師,而公為治循
理,不事風采。或謂公曰:“前政威名震動都下,真得古京兆尹之風采。公未有
動人者,奈何?”公曰:“人材性各有短長,豈可舍己所長,勉強其所短,以徇
俗求譽?但當盡我所為,不能則止。”既而都下事無不治。
開封府既多近戚寵貴,乾令犯禁,而復求以內降苟免。先公既受命,屢有其
事,即上奏論列,乞今後求內降以免罪者更加本罪二等。內臣梁舉直私役官兵,
付開封府取勘,既而內降放罪,凡三次內降,公終執而不行。
嘉祐三年閏十二月,京師大雪,民凍餒而死者十七八。明年上元,有司以常
例張燈,先公奏請罷之。
故事,國史皆在史院;近制,皆進入內。自是每日曆成亦入內,而有司惟守
空司。先公請錄本付外,遂如公言,今史院之有國史。自公請也。
先公在密院,與今侍中曾魯公,悉力振舉紀綱,革去宿弊,大考天下兵數,
及三路屯戍多少,地里遠近,更為圖籍之法,邊防久闕屯守者大加搜補,數月之
間,機務浸理。
台諫官唐公介、王公陶、范公師道、呂公景初,皆以言事被逐。先公言四人
剛正敢言,蹤跡有本末,宜早賜牽復,其後四人遂復進用。
先公在侍從,因嘉祐水災,凡再上疏請選立皇子,以固天下根本,言甚激切。
及在政府,遂與諸公協定大議。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堅臥久之。諸公同議,不
若遂正皇子之名,奏事仁宗前。顧問之際,公獨進曰:“宗室自來不領職事,今
外人忽見有此除授,皆知陛下將以為子,不若遂正其名。蓋判宗正寺,降誥敕,
得以不受。今立為皇子,只煩陛下命學士作一詔書告天下,事即定矣。”仁宗以
為然,大計遂定。及英宗初年,未親政事,慈聖垂簾。危疑之際,公與諸公往來
兩宮,鎮撫內外,而公之危言密議,忠力為多。以至英宗親御萬機,內外睦然。
先公天性勁正,不顧仇怨,雖以此屢被讒謗,至於貶逐,及居大位,毅然不
少顧惜,尤務直道而行,橫身當事,不恤浮議。是時,今司徒韓魏公當國,每諸
公聚議,事有未可,公未嘗不力爭,而韓公亦欣然忘懷,以此與公相知益深。或
奏事上前,眾議未合,公亦往返折難,無所顧避。嘗一日獨對,英宗面諭公曰:
“參政〈英宗於先朝大臣,多不以名呼,而以官稱。〉性直,不避眾怨,每見奏
事與二相公有所異同,便相折難,其語更無迴避。亦聞台諫論事,往往面折其短,
若似奏事時語,可知人皆不喜也,宜少戒此。”而公又務抑絕僥倖,有以事乾公
者,或不可行,面為其人分別可否,曰“此事必不可行”。以此人多怨謗,而公
安然未嘗少恤,嘗稱故相王沂公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每亦曰:
“貧賤常思富貴,必履危機,此古人之所嘆也。惟不思而得,既得不患失之者,
其庶幾乎?”及濮園議起,非公所獨專,朝廷亦未有定議。而言者妄以非禮之說,
指公為主議,公亦不與之較。其後小人彭思永、蔣之奇等造為無根之飛語,欲以
危公。自人主而下,朝廷名臣巨公,天下有識之士,皆知因公亮直不隱,得怨於
小人,故上連降手詔,詰問思永、之奇,二人引服誣罔,悉皆貶逐。
自嘉祐以後,朝廷務惜名器,而進人之路稍狹。先公屢建言,館閣育材之地,
宜盛其選,以廣賢路。遂令兩府人各舉五人,其後中選者十人。
嘗因僧官闕人,內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內降從之。舊有著令:僧
官必試而補。諸公相與執奏其事,先公進言曰:“補一僧官至為小事,但內降沖
改著令,內臣乾撓朝政,不可啟其端。且宦女近習,前世常患難於防制,乞絕之
於漸。”英宗即欣然嘉納。
契丹降人韓皋謨者,自言太叔使來,言太叔謀取其國,乞中國出兵為應。二
府會議其事,時有意主之者,將議從之。先公爭曰:“中國待夷狄,宜以信義為
本,奈何欲助其叛亂?使事不成,得以為辭。”主議者大笑曰:“迂儒迂儒!”
公力爭之不已,遂止。既而虜中太叔舉事不成而死。
初樞密使闕人,先公以次當拜。時英宗未親政事,二府密議,不以告公。一
日待漏院中,公見二相耳語,知其所為,問曰:“得非密院闕人,而某當次補乎?”
二公曰然。公曰:“此大不可。今天子不親政,而母后垂簾,事之得失,人皆謂
吾輩為之耳。今如此,則是大臣二三人相補置耳,何以鎮服天下?”二公大然公
言,遂止。及今致政張太師罷樞密使,英宗復用公,公力辭不拜。
京師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財用之類,皆無總數,中書一有行移,則下有司纂集。
先公因暇日,盡以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一日上有所問,宰相以總目為對,公
以祀假家居,上遣中貴人就中書閣子取而閱之。
先公平生連典大郡,務以鎮靜為本,不求聲譽。治存大體,而施設各有條理,
綱目不亂。非盜賊大獄,不過終日。吏人不得留滯為奸。如揚州、南京、青州,
皆大郡多事,公至數日,事十減五六,既久,官宇闃然。嘗曰:“以縱為寬,以
略為簡,則事弛廢而民受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去其繁碎爾。”故所至
不見治跡,而民安其不擾。既去,至今追思不已,今滁、揚二州皆有生祠。而公
天性仁恕,斷獄常務從寬,嘗雲“漢法惟sha6*人者死,後世死刑多矣”。故凡死罪
非已sha6*人而法可出入者,皆全活之,曰“此吾先君之志也”。其在河北一議,活
二千人之命。及晚年在京東奏寬沙門島刑名,設法減其人數,賴以獲全者甚眾。
〈沙門島罪人,寨主舊敢專殺,故數不多而易制。馬默知登州,務全人命,舉察
甚嚴,稍優恤罪人。罪人既多而又不畏本寨,漸恣橫難制,京東議者大患之。有
司之意,多欲許令依舊一面處置。公以為朝廷既貸其命,豈可非理殺之,奏請將
編敕州名合配沙門島而情稍輕者,只配遠惡州軍,見在島多年情輕者放遠,遂以
無事,而人亦獲全。〉
先公初有太原之命,令赴闕朝見。中外之望,皆謂朝廷方虛相位以待公。公
六上章,堅辭不拜,而請知蔡州,天下莫不嘆公之高節。
先公在亳,年才六十一,已六上章乞致仕。而上方眷留,未聽。及在蔡,勤
請益堅,遂如素志。公既氣貌康強,而年未及禮制,一旦勇退,近古數百年所未
嘗有,天下士大夫仰望驚嘆。公雖退居於家,士論猶望以為輕重。
先公平生以直道見忌於群小,再被貶逐,而未嘗以介意。初在峽州,作至喜
亭。及自河北,以小人無名之謗降知滁州,治州泉為幽谷泉,作亭於琅邪山,自
號醉翁。及晚年,又自號六一居士,曰“吾《集古錄》一千卷,藏書一萬卷,有
琴一張,有棋一局,而常置酒一壺,吾老於其間,是為六一”,自為傳以刻石。
先公平生於物少所嗜好,雖異物奇玩,不甚愛惜,獨好收蓄古文圖書,集三
代以來金石銘刻為一千卷,以校正史傳百家訛繆之說為多。藏書一萬卷,雖至晚
年,暇日惟讀書,未嘗釋卷。
先公平生著述:《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五代史》七十四
卷,《居士集》五十卷,《歸榮集》一卷,《外製集》三卷,《內制集》八卷,
《奏議集》十八卷,《四六集》七卷,《集古錄》跋尾十卷,雜著述十九卷,諸
子集以為家書,總目八卷。其遺逸不錄者,尚數百篇,別為編集而未及成。又奉
敕撰《唐書·紀》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在館職日,與同時諸公
共撰《崇文總目》、《祖宗故事》。
【朱子考歐陽文忠公事跡】
余讀廬陵歐文新本,觀其附錄所載行狀、謚議、二刻、四傳,皆以先後為次。
而此事跡者獨居其後,豈以公諸子之所為而不敢以先於韓、吳諸公及一二史臣之
作邪?此其用意已精,而為法亦嚴矣。然綜其實,則事跡雲者正行狀之底本,而
碑誌、四傳所由出也,向使直指先後之次而以冠於《附錄》之篇,則彼數書者皆
可見其因革損益之次第矣,是亦豈不可邪。間又從鄉人李氏得書一編,凡十六條,
皆記公事,大略與此篇相出入,疑即其初定之草稿。顧其標題,乃謂公所自記,
而凡公字皆以丹筆圍之。此則雖未必然,然於此本亦有可相發明者,因略考其異
同有無之互見者,具列於左方。
【經術】
李本云:“公嘗謂世之學者好以新意傳注諸經,而常力詆先儒。先儒於經不
能無失,而其所得者固多矣。正其失可也,力詆之不可也。其語在《詩譜後序》。”
又謂:“前儒注諸經惟其所得之多,故能獨出諸家,而行於後世。而後之學者各
持好勝之心,務欲掩人而揚己,故不止正其所失,雖其是者,一切易以己說,欲
盡廢前人而自成一家。於是至於以是為非,牽強為說,多所乖繆,則並其書不為
人所取。此學者之大患也。故公作《詩本義》,止百餘篇而已,其餘二百篇無所
改易,曰‘毛、鄭之說是也,復何云乎’。又其作《易童子問》,正王弼之失者
才數十事耳。其極論《繫辭》非聖人之書,然亦多使學者擇取其是而舍其非可也,
便以為聖人之作不敢取捨而盡信之則不可也。其公心通論常如此。”〈此與定本
大旨不異,但書先後詳略有不同者。“繫辭”之說,則疑其諸子不敢力主而復自
刪之也。〉
【醉翁亭記】
李本“未有此體”下有“醉翁亭在琅邪山寺側,記成刻石,遠近爭傳,疲於
模打。山僧雲寺庫有氈,打碑用盡,至取僧堂臥氈給用。凡商賈來供施者,亦多
求其本,僧問作何用,皆雲所過關征以贈監官,可以免稅”,乃屬於“公作《集
古錄目序》之上”。〈此條疑以其不急而刪之。〉
【修五代史】
李本“亂世之書也”下有“吾用春秋之法,師其意不襲其文”十三字。又其
“事備”下有“議者以謂公不下司馬遷,又謂筆力馳騁相上下而無駁雜之說。至
於《本紀》立法精密,則又遷所不及也。亦嘗自謂‘我作《伶官傳》,豈下《滑
稽》也’”。〈“議者”以下,疑以不欲凌跨古人而刪之。〉
【平心無怨惡】
李本云:“公自言學道三十年,所得者平心無怨惡爾。初以范希文事得罪於
呂公,坐黨人遠貶三峽,流落累年。比呂公罷相,公始被進擢。及後為范公作
《神道碑》,言西事時呂公擢用希文,盛稱二公之賢能釋私憾而共力於國家。希
文子純仁大以為不然,刻石時輒削去此一節,雲我父至死未嘗解仇。公嘆曰‘我
亦得罪於呂丞相者’。惟其言,公所以信於後世也。吾嘗聞范公平生自言無怨惡
於一人,兼其與呂公解仇,書見在贅集中。豈有父自言無怨惡於一人,而其子不
使解仇於地下乎?父子之性相遠如此,信乎?堯朱善惡異也。公為潁州時,呂公
之子公著為通判,為人有賢行而深自晦默,時人未甚知。公後還朝,力薦之,由
是漸見擢用。陳恭公執中素不善公,其知陳州時,公自潁移南京,過陳,陳拒而
不見。公後還朝作學士,陳為首相,公遂不造其門。已而,陳出知亳州,尋還使
相,換觀文公,當草制。陳自謂必不得好詞,及制出,詞甚美,至雲‘杜門卻掃,
善避權勢以遠嫌;處事執心,不為毀譽而更守’,陳大驚喜曰:‘使與我相知深
者,不能道此。此得我之實也。’手錄一本,寄其門下客李中師曰:‘吾恨不早
識此人!’〈此段疑避呂、范二家子弟因並陳恭公事而去之。竊謂於此尤可以見
歐、范之存心與呂、陳之悔過,恐皆不可遺也。〉
【惟稱蘇梅】
李本“自謂不及”下有“二人因此名重天下。公惟嘗因醉戲親客曰:‘《廬
山高》他人作不得,惟韓退之作得。《琵琶前引》退之作不得,惟杜子美作得。
《後引》子美作不得,惟太白作得。’公詩播人口者甚多,惟此三篇其尤自喜者
也”。〈此段恐嫌於夸而去之。〉
【修唐書】
李本此段不同者三:一則首雲“公於修《唐書》最後至局,專修《紀》、
《志》而已,《列傳》則宋尚書祁所修也。朝廷以一書出於兩手,體不能一,遂
詔修看詳,《列傳》今刪修為一體”。二則“列官最高者一人”下有“姓名,雲
某等奉敕撰而”九字。三則“書宋名”下有“此例皆前所未有,自公為始也”十
一字,乃屬於“宋相聞之”之上。〈此段差詳,疑定本欲刪以從簡耳。〉
【不從范公之辟】
李本大同小異,今不復著。
【議不廢麟州及許耕棄地】
李本大同而文差略,今亦不著。
【不誅保州脅從之兵】
李本首著為政仁恕之語,大抵與定本別段旨意略同。其末乃云:“為河北轉
運使時,所活二千餘人。先是保州屯兵閉城叛命,田況、李昭亮等討之不克,卒
招降之。既開城,況等推究反者,殺二千餘人,投於八井。又其次二千餘不殺者,
分隸河北州軍。諸事已定,而富相出為宣撫使,懼其復為患,謀欲密委諸州守將
同日悉誅之。計議已定,方作文書,會公奉朝旨權知鎮府,與富公相遇於內黃,
夜半屏人,以其事告公。公大以為不可,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昨保州叛卒,
朝廷已降敕榜,許以不死而招之。八井之戮,已不勝其怨,況此二千人者本以脅
從,故得不死,奈何一旦無辜就戮!’爭之不能止,因曰:‘今無朝旨,而公以
便宜處置,若諸郡有不達事機者以公擅殺,不肯從命,事既參差,則必生事,是
欲除患於未萌,而反趣其為亂也。且某至鎮州,必不從命。’富公不得已,遂止。
是時小人譖言已入,富、范勢已難安。既而富公大閱河北之兵,將卒多所升黜。
譖者獻言:‘富某擅命專權,自作威福,已收卻河北軍情,北兵不復知有朝廷矣。’
於是京師禁軍,亟亦大閱,多所升擢。而富公歸至國門,不得入遂罷樞密,知鄆
州。向若遂擅殺二千人,其禍何可測也。然則公之一言,不獨活二千人之命,亦
免富公於大禍也。”〈此比定本為詳,足以盡見事之曲折。又“譖言已入”之下
所系更重,尤不可闕。疑後以不欲形跡當時聽讒之失,而刪去之也。〉
【春帖子】
李本云:“內臣梁寔嘗言在內中祗候,見仁宗〈云云〉,末〈云云〉,是歐
陽某必索文書自覽,是他人當直則否也。”
【知開封府】
李本末後有:“韓子華謂公,曰外議云:‘余材可以更知一個開封府’。”
〈似亦嫌太夸而刪之。〉
【連典大郡】
李本曰:“公嘗語人曰:‘治民如治病。彼富醫之至人家也,仆馬鮮明,進
退有禮,為人診脈,按醫書述病證,口辯如傾,聽之可愛,然病兒服藥雲無效,
則不如貧醫矣。貧醫無仆馬,舉止生疏,為人言脈口訥不能應對,病兒服藥雲疾
已愈矣,則便是良醫。凡治人者不問吏材能否,施設何如,但民稱便,即是良吏。’
故公為數郡,不見治跡,不求聲譽,以寬簡不擾為意。故所至民便,既去民思。
如揚州、南京、青州,皆大郡,公至三五日間,事已十減五六,一兩月後,官府
闃然如僧舍。或問公為政寬簡而事不廢弛者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簡,
則弛廢而民受其弊矣。吾之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爾;所謂簡者,不為繁碎爾。’
識者以為知言。”〈此比定本語意尤詳備。〉
濮議初不出於公,及台諫有言,公獨力辨於朝,故議者指公為主議之人。公
未嘗自辨,唯曰:“今人以濮議為非,使我獨當其罪,則韓、曾二公宜有愧於我。
後世以濮議為是,而獨稱我善,則我宜愧於二公。”公又撰《濮議》四卷,悉記
當時論議本末甚詳。又於《五代史記》收晉出帝父敬儒、周世宗父柴守禮事,及
李彥詢傳,發明人倫父子之道尤為詳悉。〈李本有之而此本無,疑公諸子後已不
敢力主其父之論而刪之也。〉
蔡州妖尼於惠普托佛言人禍福,朝中士大夫多往問之,所言時有驗,於是翕
然共稱為神尼。公既自少力排釋氏,故獨以為妖。嘗有一名公,於廣座中稱尼靈
異,云:“嘗有牽二牛過尼前者,指示人曰:二牛前世皆人也,前者是一官人,
後者是一醫人。官人嘗失入人死罪,醫人藥誤sha6*人,故皆罰為牛。因各呼其前世
姓名,二牛皆應。”一座聞之,皆嘆其異。公獨折之曰:“謂尼有靈,能〈此有
闕文。〉萬物之最靈,其尤者為聰明聖智,皆不能自知其前世,而有罪被罰之牛,
乃能自知乎?”於是座人皆屈服。〈李本有之。所謂名公者,疑指富公。此本無
者,蓋為賢者諱也。〉
公嘗為《杜祁公墓誌》,雲“簿書出納,為之條目甚密,必使吏不得為奸。
及其施於民者,則簡而易行”。公曰“我之為政亦如此也”。〈李本在《連典大
郡》之後,此本無。〉
梅龍圖摯知杭州,作有美堂,最得登臨佳處,公為之作記。人謂公未嘗至杭,
而所記如目覽,坐堂上者使之為記,未必能如是之詳也。〈李本在《醉翁亭記》
之前,此本無〉。
右凡十六條,其十二條定本有之而詳略先後或不同,其四條則定本所無而李
本有之。其平心、保州、妖尼三事,尤非小補。蓋公平生學問根源出處,大致言
行本末,皆已略見於此而無遺矣。〈平心、保州、唐書三事,亦見於張邦基《墨
莊漫錄》,雲得之公孫建世。望之者,則其出於公於叔弼之徒所記。而學道以下,
堯朱以上,必是著手書本語無疑矣。但張誤於陳恭公以下別為一事耳。〉獨晚年
守青州時,論執青苗一事,尤足以見其剛毅大節始終一致,不以既老而少衰。而
公之諸子乃有所避而不敢書,吳丞相作《行狀》因亦不載,至韓魏公作《墓誌》
乃始見。其嘗有乞不收息及罷提舉官之奏,與其辭太原有守拙循常之語,元祐之
為裕,錄者又不載,志語於附傳。至葉致還朱本之書出,乃反著其不俟報可,擅
止散錢,而有特與放罪之詔。又至近歲洪景盧作《四朝史傳》,乃盡見其以是深
為王安石所詆,而遂決歸老之計。蓋此一事,凡更六人之手,而三書闕焉。幸其
有肯書者,然猶歷三手,越百餘年,而後首末得以粗備。然則士之制行不苟合於
當時,而有待於後世者,豈不難哉!抑公之言曰“後世苟不公,至今無聖賢”。
蓋俗情之愛惡雖有短長,而公論之光明終不泯沒,此古之君子所以未能以此而易
彼也<與欠>因並記其語,以補此篇之闕,以為有志之士必將有感於斯焉。新安朱熹
仲晦父書。
【宋史本傳】
〔元〕脫脫
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四歲而孤,母鄭守節自誓,親誨之學,家貧,至以
荻畫地學書。幼敏悟過人,讀書輒成誦。及冠,嶷然有聲。宋興且百年,而文章
體裁,猶仍五季余習,鎪刻駢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論卑氣弱。蘇舜
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修游隨,得唐韓愈遺稿
於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苦志探賾,至忘寢食,必欲並轡絕馳而追與之並。舉
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官。始從尹洙游,為古文,議論當世事,
迭相師友。與梅堯臣游,為歌詩相唱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入朝,為館閣校勘。范仲淹以言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諫高若訥獨以為當黜。
修貽書責之,謂其“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
德令、武城節度判官。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
為己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久之,復校勘,進集賢校理。
慶曆三年,知諫院。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范仲淹皆在位,
增諫官員,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
張弛,小人翕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別言之。初,范仲淹之貶饒州
也,修與尹洙、余靖皆以直仲淹見逐,目之曰黨人。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為
《朋黨論》以進,其略曰:“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其同利之時,
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
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
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惟君子則
有朋。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紂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
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故為君但當退小
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修論事切直,人視之如仇。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
陽修者,何處得來?”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故事,必試而後命,帝知修,詔
特除之。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欲廢麟州以省饋餉。修曰:“麟州天險,不可廢。
廢之,則河內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並河內諸堡,緩急得以應援,
而平時可省轉輸,於策為便。”由是州得存。又言:“忻、代、岢嵐多禁地廢田,
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將為敵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凡河
東賦斂過重民所不堪者,奏罷十數事。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陛辭,帝曰:“勿
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諫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帝曰:“第言之,毋以中外為間。”賊平,大將李昭亮、通判馮博文私納婦女,
修捕博文系獄,昭亮懼,立出所納婦。兵之始亂也,招以不死,既而皆殺之,脅
從二千人分隸諸郡。富弼為宣撫使,恐後生變,將使同日誅之,與修遇於內黃,
夜半,屏人告之故。修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脫一郡不
從,為變不細。”弼悟而止。
方是時,社衍等相繼以黨議罷去,修慨然上疏曰:“杜衍、韓琦、范仲淹、
富弼,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
不遠。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其故何也?去
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一求
瑕,惟指以為黨,則可一時盡逐。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
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必須此說,方可傾之。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
臣不用,敵國之福也。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
臣為朝廷惜之。”於是xie6*黨益忌修,因其孤甥張氏獄傅致以罪,左遷知制誥、知
滁州。居二年,徙揚州、潁州。復學士,留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召判流內
銓,時在外十一年矣。帝見其發白,問勞甚至。小人畏修復用,有詐為修奏乞澄
汰內侍為奸利者。其群皆怨怒,譖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而止。遷翰林學士,
俾修《唐書》。奉使契丹,其主命貴臣四人押宴,曰:“此非常制,以卿名重故
爾。”
知嘉祐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
是者輒黜。畢事,向之囂薄伺修出,聚噪於馬首,街邏不能制。然場屋之習,從
是遂變。
加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
亦治。
旬月,改群牧使。《唐書》成,拜禮部侍郎兼翰林侍讀學士。修在翰林八年,
知無不言。河決商胡,北京留守賈昌朝欲開橫壟故道,回河使東流。有李仲昌者,
欲導入六塔河,議者莫知所從。修以為:“河水重濁,理無不淤,下流既淤,上
流必決。以近事驗之,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但勢不能久爾。橫壟
功大難成,雖成將複決。六塔狹小,而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
不若因水所趨,增堤峻防,疏其下流,縱使入海,此數十年之利也。”宰相陳執
中主昌朝,文彥博主仲昌,竟為河北患。台諫論執中過惡,而執中猶遷延固位。
修上疏,以為“陛下拒忠言,庇愚相,為聖德之累”。未幾,執中罷。狄青為樞
密使,有威名,帝不豫,訛言籍籍。修請出之於外,以保其終,遂罷知陳州。修
嘗因水災上疏曰:“陛下臨馭三紀,而儲宮未建。昔漢文帝初即位,以群臣之言,
即立太子,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唐明宗惡人言儲嗣事,不肯早定,致秦王之
亂,宗社遂覆。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其後建立英宗,蓋原於此。
五年,拜樞密副使。六年,參知政事。修在兵府,與曾公亮考天下兵數及三
路屯戍多少、地里遠近,更為圖籍。凡邊防久缺屯戍者,必加搜補。其在政府,
與韓琦同心輔政。凡兵民、官吏、財利之要,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遇事不
復求之有司。時東宮猶未定,與韓琦等協定大議,語在《琦傳》。英宗以疾未親
政,皇太后垂簾,左右交構,幾成嫌隙。韓琦奏事,太后泣語之故,琦以帝疾為
解,太后意稍不釋。修進曰:“太后事仁宗數十年,仁德著於天下。昔溫成之寵,
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之間,反不能容邪?”太后意稍和。修復曰:“仁宗在位
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一人敢異同者。今太后一婦人,
臣等五六書生耳,非仁宗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太后默然,久而之罷。
修平生與人盡言無所隱。及執政,士大夫有所乾請,輒面諭可否,雖台諫官
論事,亦必以是非詰之,以是怨誹益眾。帝將追崇濮王,命有司議,皆謂當稱皇
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降三年為
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
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太后出
手書,許帝稱親,尊王為皇,三夫人為後。帝不敢當。於是御史呂誨等詆修主此
議,爭論不已,皆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意,修薦為御史。眾目為奸邪,之奇
患之,則思所以自解。修婦弟薛宗孺有憾於修,造帷薄不根之謗摧辱之,展轉達
於中丞彭思永。思永以告之奇,之奇即上章劾修。神宗初即位,欲深譴修,訪故
宮臣孫思恭,思恭為辨釋。修杜門,請推治。帝使詰思永、之奇,問所從來?辭
窮,皆坐黜。修亦力求退,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明年,遷兵部
尚書、知青州。改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辭不拜,徙蔡州。
修以風節自持,既數被污衊,年六十即連乞謝事,帝輒優詔弗許。及守青州,
又以請止散青苗錢,為安石所詆,故求歸愈切。熙寧四年,以太子少師致仕。五
年,卒,贈太子太師,謚曰文忠。
修始在滁州,號醉翁,晚更號六一居士。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
觸發之不顧。放遂流離,至於再三,志氣自若也。方貶夷陵時,無以自遣,因取
舊案反覆觀之,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於是仰天嘆曰:“以荒遠小邑且如此,
天下固可知。”自爾遇事不敢忽也。學者求見,所與言未嘗及文章,惟談吏事,
謂文章止於潤身,政事可以及物。凡歷數郡,不見治跡,不求聲譽,寬簡而不擾,
故所至民便之。或問:“為政寬簡而事不弛廢何也?”曰:“以縱為寬,以略為
簡,則政事弛廢,而民受其弊。吾所謂寬者,不為苛急;簡者,不為繁碎耳。”
修幼失父,母嘗謂曰:“汝父為吏,常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
‘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
則死者與我皆無恨。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其平居教他子
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修聞而服之終身。
為文天才自然,豐約中度。其言簡而明,信而通,引物連類,折之於至理,
以服人心。超然獨騖,眾莫能及,故天下翕然師尊之。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
識之下,率為聞人。曾鞏、王安石、蘇洵、洵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
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篤於朋友,生則振掖之,死則調護其家。
好古嗜學,凡周、漢以降金石遺文、斷編殘簡,一切掇拾,研稽異同,立說
於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奉詔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
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蘇軾敘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
事似陸贄,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識者以為知言。
子發,字伯和,少好學,師事安定胡瑗,得古樂鐘律之說,不治科舉文詞,
獨探古始立論議。自書契以來,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及天文、地理,靡不悉
究。以父恩,補將作監主簿,賜進士出身,累遷殿中丞。卒年四十六。蘇軾哭之,
以謂發得文忠公之學,漢伯喈、晉茂先之流也。
中子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辭。年十三時,見修著《鳴蟬賦》,侍側
不去。修撫之曰:“兒異日能為吾此賦否?”因書以遺之。用蔭,為秘書省正字,
登進士乙科,調陳州判官,以親老不仕。修卒,代草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
自作也。服除,始為審官主簿,累遷職方員外郎、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
泰倚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民貨,郡縣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東偏
官邸廢址為天荒請之。吏具成牘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
之。眾共白曰:“泰橫於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棐竟
持不與。泰怒,譖於布,徙知路州,旋又罷去。元符末,還朝,歷吏部、右司二
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民,民不堪
命。會有詔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詔旨從事。棐曰:“州郡之於民,詔令
苟有未便,猶將建請。今天子詔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詔止之,若有憚而不
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未幾,坐黨籍廢。十餘年卒。
論曰:三代而降,薄乎秦、漢,文章雖與時盛衰,而藹如其言,燁如其光,
皦如其音,蓋均有先王之遺烈。涉晉、魏而弊,至唐韓愈氏振起之。唐之文,涉
五季而弊,至宋歐陽修又振起之。挽百川之頹波,息千古之邪說,使斯文之正氣,
可以羽翼大道,扶持人心,此兩人之力也。愈不獲用,修用矣,亦弗克究其所為,
可為世道惜也哉!
【神宗實錄本傳〈墨本〉】
歐陽修字永叔,唐太子率更令詢之後。詢四世孫琮為吉州刺史,又八世生萬,
為吉州安福令。其子孫或居安福,或居廬陵。萬之八世孫觀,修父也,徙居永豐。
修四歲而孤,母鄭氏有女節,以荻畫地,教修書字。稍長,從鄰里借書讀,
或手抄之,抄未竟而成誦。舉進士,有聲,補西京留守推官。召試學士院,遷鎮
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
修為人質直閎廓,見義敢為,機阱在前,直行不顧。每放逐困疐,輒數年,
及復振起,終不改其操。范仲淹貶知饒州,論救者眾,諫官高若訥獨不言。修以
書責若訥,言其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以聞,謫峽州夷陵令,徙光化軍乾德
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修《崇文總目》、《禮書》。
《總目》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數論天下事。陝西用師,上三策以揣敵
情,及指陳利害甚眾。詔百官上封事,又上疏言三敝五事,力陳當時之所宜憂者。
以貧求補外,得通判滑州。仁宗增諫官員,用天下名士,召修知諫院。是時西師
久,京東、西群盜起,中外騷然。仁宗既進退大臣,欲遂改更諸事,范仲淹、杜
衍、韓琦、富弼皆輔政。修屢請召對咨訪,責以所為。仁宗降手詔,出六條,後
遂下詔勸農桑,興學校,多所更革。用修同修起居注,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誥。
初,呂夷簡罷相,夏竦為樞密使,復奪之,代以杜衍,同時進用富弼、韓琦、
范仲淹等。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退奸不易,進賢之難,而終篇意在夏竦。
竦尤不悅,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修乃上《朋黨論》,其
大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其同
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
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
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君子
有朋也。”又上疏言:“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
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讒害忠賢,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不
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其故何也?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
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為一一求瑕。唯是指以為朋,則可
一時盡逐。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
所惡,必須此語方可傾之。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也。今此
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臣所以為陛下惜之也。”為
黨論者,尤惡修異己,又善言其情狀,至使內侍藍元震上疏言:“范仲淹、歐陽
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復升天衢。‘四賢’得時,
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下則以國家爵祿為己私惠,上則朋黨膠漆皆聚本朝。設使逐
人私黨,不過十數,同心醜正,已為五六十人,相依為重,將紊紀綱。九重至深,
萬機至重,何由察知?”賴仁宗終不之信。
修之使河東,以陝西用兵久,河東芻糧不足,言者請廢麟州,或請移治合河
津,或請廢五寨。修為四議以較麟州利害,請移兵就食於濱河清塞堡,緩急不失
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得不廢。又建言忻、代、岢嵐、火山四郡有禁地,棄
而不耕,民私糴虜中,以應軍須,今悉耕之,歲可得數百萬石以實邊。又言河東
民故貧,軍興以來賦斂尤重,行路嗟怨,條上可罷者數十事,以寬民力。
修自河東還,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保州平,
大將李昭亮私納婦女,通判馮博文等竊效之。修捕博文系獄,昭亮皇恐,立出之。
自保州之變,河北兵驕,小不可意則思亂,人情務在姑息。修乞假將帥權重,以
消未萌。保塞之脅從者二千餘人,分隸河北,夏竦為宣撫使,曰是去禍而遺根也,
欲以便宜誅之。修權知成德軍,遇之於內黃,竦夜半屏人以告修。修曰:“禍莫
大於殺降。昨保州叛卒,朝廷許以不死,今戮之矣。此曹本以脅從故得脫,奈何
一旦殺無辜二千人?既非朝旨,諸郡且不肯從,緩之則籍籍必生變,是趣之為亂
也。”遂止。河決澶淵,陳執中欲塞商胡,決橫隴故道。修言功大必不可成,徒
勞人。執中罷,文彥博復用李仲昌議,欲開六塔河。修言六塔河不能吞伏,且復
決,再爭之不得,既而濱、棣、德、博數千里皆被害。
初,修出河北,仁宗面諭曰:“勿為久居計。有事言來。”修對曰:“諫官
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仁宗曰:“有事但以聞,勿以中外
為詞。”為黨論者愈益惡之。修妹適張龜正,龜正無子而死,有龜正前妻之女才
四歲,無所歸,以俱來。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張氏後在晟所與奴奸,事下
開封府,獄吏附致其言以及修。乃以戶部判官蘇安世、內侍王昭明雜治之,卒無
秋毫。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左遷知制誥、知滁州。久之,遷起居
舍人、知揚州,徙潁州。復龍圖閣直學士,知應天府,以母憂去。既免喪,入見,
仁宗惻然,怪修發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流內銓。小人恐
修復用,偽為修奏,乞澄汰內侍兩省挾威令為奸利者。書騰都下,宦者人人切齒,
楊永德者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外議不平,論救者眾。遂留刊修《唐書》,為
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勾當三班院。改侍讀學士、知蔡州,未行,復為翰林學
士,判太常寺。
修在朝,以獎進天下士為己任,延譽尉薦,極其力而後已。於經術,治其大
旨,不為章句,不求異於諸儒。景祐中,與尹洙皆為古學。已而有詔,戒天下學
者為文使近古,學者盡為古文,而修之文章遂為天下宗匠。蜀人蘇洵嘗論修文章
“詞令雍容似李翱,切近適當似陸贄”,而修之才亦似過此二人。人至修作《唐
書·志》、《五代史》,敘事不愧劉向、班固也。權知貢舉,文士以新奇相尚,
文體大壞,修深革其弊,前以怪僻在高第者黜之幾盡,務求平淡典要。士人初怨
怒罵譏,中稍信服,已而文格變而復正。
拜右諫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加兼侍讀,辭不受。同修玉
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儀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或以
為言,修曰:“人材性各有短長,實不能舍所長強其所短。”以給事中罷,同提
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與曾公亮同力
振舉紀綱,革去宿弊,考天下兵數及三路屯戍幾何,地里近遠,皆為圖籍。未幾,
參知政事,預定策立英宗為皇子事,見《韓琦傳》。
英宗初年,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佐佑兩宮,鎮撫四
海,執政聚議事有未可,修未嘗不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往往面折其短。
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
怨使誰當?”自嘉祐以後,朝廷務惜名器,而進人之路稍狹。修屢建言:“館閣
育材之地,人材既難得,而又難知,則當博採而多畜之,時冀一得於其間,則傑
然出為名臣矣,余亦不失為佳士也。”遂詔韓琦、曾公亮、趙概及修各舉五人,
其後中選者多在清近,朝廷亦稍收其用矣。京師百司所行兵民官吏財用皆無總數,
中書一有行移,則下有司考會。修因暇日,盡以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上有所
問,宰相以總目對,修以奉祠假家居,上遣內侍就中書閣取而閱之。
蔣之奇言修帷箔事,事連其長子婦,修杜門請付有司案治。詔詰問之奇語所
從來,之奇言得之彭思永。思永言出於風聞,曖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天子為
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監道州酒,遣中使手詔慰安修。修遂稱疾,力解機
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年六十矣。乞致仕者六,不從。遷兵部尚
書、知青州。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三辭不受。徙知蔡州,以老
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卒年六十有六,贈太子太
師。太常初謚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請諡文忠,乃用之。
方英宗亮陰,而修以治平元年五月,建議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禮,詔
須大祥後議之。二年四月,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詳議,而有司以為宜準先朝封贈
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朝廷以典禮未稱,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台官議
奏,而皇太后手書以議事詰責執政,於是手詔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御史
呂誨等彈奏修首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所議。而修論“本生
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並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已而皇
太后出手書,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
令皇帝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皇,三夫人並稱後。是日手詔,欲遵慈訓稱親,而
不敢當追崇之典。誨及范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英宗問執政當如
何?修對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臣等有罪,即留御史。若以臣等為無罪,則
取聖旨。”英宗猶豫良久,乃令出御史,而曰“不宜責之太重”。蔣之奇者私論
濮園事,與修合,修薦之。時已用王珪等所薦御史孫昌齡、郭源明、黃照,又特
批以之奇為御史,論者以此短修。修議濮園事雖不葉群議,觀修結髮立朝,讜直
不回,身任眾怨,至於白首,而謗訕不已,卒以不污,年六十,以論政不合,固
求去位,可謂有君子之勇。而言者指修既為執政,行私以專寵祿,亦過矣。
修博極群書,好學不倦。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校正史氏百家訛謬之
說為多。所著《易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內
·外製》、《奏議》、《四六集》又四十餘卷。
子:發、奕、棐、辯。
【重修實錄本傳〈朱本〉】
葉濤
修字永叔,唐太子率更令詢之後。詢裔孫萬為吉州安福令,其子孫因家焉。
至修父觀,始徙居永豐。
修四歲而孤,母鄭氏力教以讀書為文。及冠,舉進士,翕然有聲。補西京留
守推官,召試學士院,遷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時范仲淹以陳時政得失
不顧避,忤宰相意,貶知饒州。論救者甚眾,而諫官高若訥獨含胡不言。修以書
質責若訥,至以為“不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大憤,連其書以聞。坐貶峽州夷
陵令,徙光化軍乾德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預修《崇
文總目》,書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出通判滑州。
慶曆初,呂夷簡以老病在相位,主斷既久,天下事積成抏弊,不思所以振
治。而最後元昊盜邊,陝右師老兵頓。天子憂之,未知所出。一日夷簡罷相,夏
竦為樞密使,既除復罷,而更用杜衍。又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擢執政,收攬
一時名士,增諫官員,而修首在選中,擢太常丞,知諫院。修極力左右時事,屢
請召對執政,責以時所可為。於是仁宗開天章閣,給二府筆札,令具所以施行條
上。其後下詔,勸農桑,興學校,於僥倖多所裁革,修之發明居多。是時執政,
皆修素所厚善,而修所言事一意逕行,略不以形跡嫌疑顧避,亦卒無懷利附會之
實。天下之士知其立朝有本末,質行正直,頗推許之。於是小人自此側目,而黨
人之論作矣。初,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不易,其指以美杜衍等
進而竦見黜也。竦既懷不滿,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修乃上
《朋黨論》,其大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如《書》曰‘受有臣億萬,
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無朋矣,而紂用以亡。
武王之臣三千人,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俄
擢同修起居注,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誥。於是為黨論者,惡修擿語其情狀,至
使內侍藍元震密上疏,言“范仲淹、歐陽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
斥去未幾,復還京師,四賢得時,遂引蔡襄以為同列,以國家爵祿為私惠,膠固
朋黨,苟以報謝當時歌詠之德。今一人私黨止作十數,合五六人門下黨與,已無
慮五六十人,使此五六十人遞相提挈,不過三二年,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
敢有言,挾恨報仇,何施不可。九重至深,萬機至重,何由察知”。然仁宗終不
之信也。
會被旨使河東。河東自陝西兵興,芻糧久不繼,言者屢請廢麟州。修請移兵
就食濱河諸堡,使緩急不失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以故不廢。又建言忻、代
州、岢嵐、火山軍,故時並邊皆民田,潘美患虜入寇,乃使民內徙,空其地號禁
地,自後虜人歲盜耕不已。請益募民賦田入租,歲可得谷數百萬斛給邊,仍計頃
出丁為兵,不者,他日盡為虜所有矣。朝廷從之。
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仁宗面諭曰:“勿為久
居計,有事第言之。”修對以:“諫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
仁宗曰:“事苟宜聞,豈可以中外為辭耶?”嘗上疏言:“今杜衍、韓琦、范仲
淹、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敗
事,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不過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須誣以專權者,蓋
去一善人而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以一一求
瑕,唯是指以為朋,則可一時盡逐。至如自古大臣,已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
他事動搖,惟有專權是上之所惡,方可傾之。夫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
敵國之福。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此臣所以為
陛下惜之也。”於是為黨論者愈益忌之。初,修妹適張龜正,龜正卒,無子而有
女。女實前妻所生,甫四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
子晟。會張氏在晟所與奴奸,事下開封獄,獄吏因附致其言以及修。詔以戶部判
官蘇安世、內侍王昭明雜治之,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置田立歐陽氏券,左
遷知制誥、知滁州。久之,遷起居舍人、知揚州,徙潁州。復龍圖閣直學士、知
應天府,以母憂去。既免喪,入見,仁宗惻然,怪修發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
何,恩意甚至,命判流內銓。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威令為奸
利者,宦者人人忿怨,楊永德者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外議不平,仁宗復悟,
留刊修《唐書》,為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勾當三班院,改侍讀學士、知蔡州。
未行,復為翰林學士,判太常寺。
時文士以磔裂怪僻相尚,文體大壞。及是,修知貢舉,深革其弊,前在高第
者盡黜之,務求平淡典要。士人初怨怒罵譏,已而文格卒變。
拜右諫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加兼侍讀,辭不受。同修玉
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以給事中罷,同提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嘗因水災,凡再上疏請立皇子,言甚激
切。未幾,參知政事,與韓琦等協定大議,立英宗。已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修
進曰:“宗室不領職事,今忽有此除,天下皆知陛下將以為嗣也,則不若遂正其
名。且宗正誥敕付閣門,故得不受;若立為皇子,則止降一詔書,大事定矣,不
可辭也。”仁宗以為然,遂下詔。
及英宗以疾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
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可,修未嘗不抗是非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
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以至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祈請,前
此執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
是怨誹者益多。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
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及上即位,御史蔣之奇言修帷箔事,事連其長子
婦吳氏。修杜門,請付有司案治。先是修妻之從弟薛宗孺坐舉官被劾,內冀會赦
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以故宗孺坐免官,而怨修切齒,因構
為無根之言,苟欲以污辱修。會劉瑾亦素仇家,乃騰其謗,以語中丞彭思永,思
永間以語之奇。之奇始以私議濮王事與修合,而修特薦為御史,時方患眾論指目
為奸邪,及得此,因亟持以自解。於是詔詰語所從來,之奇言得之思永,思永以
與瑾同鄉里,且相習熟,故力抵以為風聞。天子為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
監道州酒。遣中使手詔慰安修,修遂稱疾,力乞解機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
書知亳州。時修年六十,乃連六表乞致仕,不從。遷兵部尚書、知青州,以擅止
散青苗錢詔特放罪,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三辭不受。徙知蔡州,
以老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卒年六十六,贈太子
太師。太常初謚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請加以‘忠’”,乃謚曰
“文忠”。
初,英宗即位,按祖宗故事追贈宗室尊屬,至濮安懿王,中書以本朝未有故
事,請付有司詳議。英宗謙恭重其事,詔須大祥後議之。後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
詳議,而有司以為王當稱伯,改封大國,朝廷以典禮未正,再下尚書省集議,而
皇太后手書以議事詰責執政。於是手詔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御史呂誨
等彈奏修首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所議。修論本生之親改稱
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已而皇太后出手書
曰:“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
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皇,三夫人並稱後。”是日手詔,欲遵太后手書稱親,而
不敢當追崇之典。誨及范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英宗問執政當如
何?修對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以臣等有罪,即留御史;若無罪,則惟聖
旨是聽。”英宗猶豫良久,乃令出御史。其後修著《濮議》,引《喪服記》曰: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親不可降,降者,
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
屈爾,屈於此以伸於彼也。生莫重於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也,
此以義制者也。父子之道,天性也。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於至
仁,則不可絕其天性。絕人道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故聖人制服,為
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此以仁存心者也。”
又曰:“今議者欲以為人後之故,使一旦反視父母若未嘗生我者,其絕之已甚矣。
使其真絕之歟,是非人情也;迫於義而偽絕之歟,是仁義者教人為偽者也。”所
議大略如此。
國朝接唐、五代末流,文章專以聲病對偶為工,剽剝故事,雕刻破碎,甚者
若俳優之辭。如楊億、劉筠輩,其學博矣,然其文亦不能自拔於流俗,反吹波揚
瀾,助其氣勢,一時慕效謂其文為昆體。時韓愈文,人尚未知讀也,修始年十五
六,於鄰家壁角破簏中得本,學之。後獨能擺棄時俗故步,與司馬遷、賈誼、揚
雄、劉向、班固、韓愈、柳宗元爭馳逐,侵尋乎其相及矣。是時尹洙與修亦皆以
古文倡率學者,然洙材下,人莫之與。至修文一出,天下士皆嚮慕,為之惟恐不
及,一時文字大變從古,庶幾乎西漢之盛者,由修發之。然至論《易》,則以
《繫辭》非孔子之言,論《周禮》,則疑非周公所作,是以君子之愛其文者,猶
嘆息於斯焉。
修性剛直,處善惡,黑白分明,於當路有權勢者,雖知其設機阱見待,必直
前觸發之不顧。其放逐流離至數年者,屢矣,而復振起,志氣故自若也。
修雖以文雄一時,然無忌前好勝之氣,喜推轂賢士而身下之,一時聞人多出
其門。嘉祐間,朝廷進人之路狹,修建言以館閣多蓄人材,後詔韓琦、魯公亮各
舉六人,歐陽修、趙概各五人,一時得士為多。
修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頗是正訛謬。所著《易童子問》三卷,《詩
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內·外製》、《奏議》、《四六集》又四
十餘卷。
子:發、奕、棐、辯。
【神宗舊史本傳】
歐陽修字永叔,吉州永豐人。四歲孤,母鄭,教讀書為文。中進士第,補西
京留守推官。召試學士院,遷鎮南軍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時范仲淹以言事忤
宰相,貶知饒州,論救者甚眾,而諫官高若訥獨不言。修以書責之,以為不知恥。
若訥怒,連其書以聞。坐貶峽州夷陵令,徙光化軍乾德令,改武成軍節度判官。
遷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預修《崇文總目》,書成,改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
出通判滑州。
慶曆初,呂夷簡老病,在相位,天下事積成抏弊。元昊盜邊,陝右師老兵
頓,天子憂之。一日,夷簡罷相。夏竦為樞密使,既除復罷。而更用杜衍,又范
仲淹、富弼、韓琦同時擢執政,收攬一時名士,增諫官員,修首在選中,擢太常
丞、知諫院。修力□時事,屢請責執政以時所可為者。於是仁宗開天章閣,給二
府筆札,令具所以施行條上。其後下詔勸農桑,興學校,抑僥倖,修之發明居多。
是時執政,皆修素所厚善,而修所言事一意逕行,不以形跡嫌疑顧避。天下之士
知其立朝有本末,質行正直,眾頗推許。小人自此側目,而黨人之論興矣。初,
石介作《慶曆聖德詩》,言進賢退奸之難,其指以美杜衍等進而竦見黜也。竦既
懷不滿,因與其黨造為黨論,目仲淹、衍及修為黨人。修乃上《朋黨論》,其大
略言:“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如《書》曰‘受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
臣三千,惟一心’。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無朋矣,而紂因以亡。武王之臣三千
人,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多而不厭故也。”擢同修起居注,
閱月,拜右正言、知制誥。於是為黨論者惡修擿語其情狀,使內侍藍元震密上疏,
言“范仲淹、歐陽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謂之‘四賢’,斥去未幾,復還。
四人得志,遂引襄為同列,以爵祿為私惠,膠固朋黨,轉相汲引,不過三二年,
布滿要路,則誤朝迷國,誰敢有言”。仁宗不聽。
會被旨使河東。自陝西兵興,芻糧久不繼,言者屢請廢麟州。修請移兵就食
於濱河諸堡,使緩急不失應援,平時可省饋運,麟州以故不廢。又建言忻、代州、
岢嵐、火山軍,故時並邊皆民田,潘美患虜入寇,乃使民內徙,空其地,自後虜
人盜耕不已。請益募民賦田入租,歲可得谷數百萬斛給邊,仍計頃出丁為兵,不
者,他日盡為虜所有矣。從之。
會保州兵叛,出修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仁宗面諭曰:“勿為久
計,有事第言之。”修對以:“諫官乃得風聞,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職罪也。”
仁宗曰:“事苟宜聞,豈可以中外為辭?”嘗上疏言:“今杜衍、韓琦、范仲淹、
富弼相繼罷去,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其有可罷之罪。自古小人敗事,
其說不遠。欲廣陷良善,則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則誣以專權。蓋去一善人而
眾善人尚在,則未為小人之利,欲盡去之,則善人少過,難一一求瑕,唯是指以
為朋,則可盡逐。至如自古大臣,被主知而蒙信任,則難以他事動搖,惟有專權
是上之所惡,方可傾之。夫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今此四
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於內,四夷相賀於外,臣所以為陛下惜之也。”於是
為黨論者愈益忌之。初,修妹適張龜正,卒,無子而有女。女實前妻所生,甫四
歲,以無所歸,其母攜養於外氏,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會張氏與奴奸,事
下開封獄,獄吏因附致其言以及修。詔以戶部判官蘇安世、內侍王昭明雜治之,
卒無狀。乃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陽氏券,左遷知制誥、知滁州。久之,遷起
居舍人、知揚州,徙潁州。復龍圖閣直學士、知應天府,以母憂去。既免喪,入
見,修老矣,發白。仁宗惻然,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渥,命判流內銓。
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威令為奸利者,宦者人人忿怨,楊永德者
陰以言中修,出知同州。仁宗悟,留刊修《唐書》,為翰林學士,加史館修撰,
勾當三班院,改侍讀學士、知蔡州。未行,復為翰林學士,判太常寺。時文士以
磔裂怪僻相尚,修知貢舉,深革其敝,前在高第者盡黜之,務求平淡典要,舉子
皆造言謗之。已而文亦卒變。
拜右諫議大夫,判尚書禮部,又判秘閣秘書省,加兼侍讀,辭不受。同修玉
牒,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以給事中罷,同提舉諸司庫務,改群牧使。
《唐書》成,拜禮部侍郎,為樞密副使。嘗因水災,凡再上疏請立皇子,言甚激
切。未幾,參知政事,與韓琦等協定大議,立英宗。已而英宗力辭宗正之命,修
進曰:“宗室不領職事,今忽有此除,天下皆知陛下將以為嗣也,不若遂正其名。
且宗正誥敕付閣門,故得不受;若立為皇子,則止降一詔書,大事定矣,不可辭
也。”仁宗以為然,遂下詔。
及英宗以疾未親政事,慈聖光獻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
事,或執政聚議,有未可,修未嘗不抗是非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
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折其短。以至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祈請,前此執
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
誹者益多。英宗嘗面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稱誦故相王曾之言曰:
“恩欲歸己,怨使誰當?”及上即位,御史蔣之奇言修帷箔事,連其長子婦吳氏。
修杜門,請付有司按治。先是修妻之從弟薛宗孺坐舉官被劾,內冀會赦免,而修
乃言不可以臣故僥倖,乞特不原。以故宗孺坐免官,怨修,因構為無根之言欲以
污辱之。會劉瑾亦素仇家,乃騰其謗,以語中丞彭思永,思永以語之奇。之奇始
以私議濮王事與修合,而修特薦為御史,時方患眾論指目為奸邪,及得此,因亟
持以自解。於是詔詰語所從來,之奇言得之思永,以與瑾同鄉,故力抵以為風聞。
上為其辭窮,降思永知黃州,之奇監道州酒。遣中使手詔慰安修,修遂稱疾,力
乞解機務,以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時修年六十,乃連六表乞致仕,不
從。遷兵部尚書、知青州。修嘗薦王安石於朝,及安石執政,助神宗有為,修不
悅。常平法下,乃以擅止散青苗錢,詔釋其罪,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
原府,三辭不受。徙知蔡州,以老病乞骸骨,章數上,乃為觀文殿學士、太子少
師致仕。卒年六十六,贈太子太師。太常初謚曰“文”,常秩曰“修有定策之功,
請加以‘忠’”,乃謚曰“文忠”。
初,英宗即位,追贈宗室尊屬,至濮安懿王,中書以本朝未有故事,請付有
司詳議。英宗謙恭重其事,詔須大祥後議之。後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詳議,而有
司以為王當稱伯,改封大國,朝廷以典禮未正,再下尚書省集議,而皇太后手書
以議事詰責執政。於是手詔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御史呂誨等彈奏修首
開邪議,琦、公亮、概附會不正,請如有司議。修論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
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理。已而皇太后出手書曰:“濮安懿
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仍尊濮
安懿王為皇,三夫人並稱後。”是日手詔,欲遵太后手書稱親,而不敢當追崇之
典。誨及范純仁、傅堯俞、趙瞻、趙鼎論列不已。英宗問執政當如何?修對曰:
“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以臣等有罪,即留御史;若非罪,則惟聖旨是聽。”英
宗乃令出御史。其後修著《濮議》,引《喪服記》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
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親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爾,喪服是也。
其必降者,示有所屈也,以其承大宗之重,尊祖而為之屈爾,屈於此以伸於彼也。
生莫重於父母,而為之屈者,以見承大宗者亦重,此以義制者也。父子之道,天
性也。臨之以大義,有可以降其外物,而本之於至仁,則不可絕其天性。絕人道
而滅天理,此不仁者之或不為也。故聖人制服,為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
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此以仁存心者也。”又曰:“今議者欲以為人後
之故,使一旦反視父母若未嘗生我者,其絕之已甚矣。使其真絕之歟,是非人情
也;迫於義而偽絕之歟,是仁義者教人為偽也。”所議大略如此。
國朝接唐、五代末流,文章專以聲病對偶為工,剽剝故事,雕刻破碎,甚者
若俳優之辭。如楊億、劉筠輩,其學博矣,然其文亦不能自拔於流俗,反吹波揚
瀾,助其氣勢,一時慕效謂其文為昆體。時韓愈文,人尚未知讀也,修始年十五
六,於鄰家壁角破簏中得本,學之。後獨能擺棄時俗故步,與劉向、班固、韓愈、
柳宗元爭馳逐。是時,尹洙與修亦皆以古文倡率學者,然洙材下,人莫之與。至
修文一出,天下士皆嚮慕,為之唯恐不及,一時文章大變,庶幾乎西漢之盛者,
由修發之。然至論《易》,則以《繫辭》非孔子之言,論《周禮》,則疑非周公
所作,是以君子之愛其文者,猶嘆息於斯焉。
修性剛直,處善惡,黑白明,遇事直前,不避機阱。其放逐流離者屢矣,而
復振起,志氣猶自若也。嘗集三代以來金石刻為一千卷,頗是正訛謬。所著《易
童子問》三卷,《詩本義》十四卷,《居士集》五十卷,《內·外製》、《奏議》、
《四六集》又四十餘卷。子:發、奕、棐、辯。
史臣曰:《法言》變而有《離騷》。自是而降,相望千百年,其間雖有名世
者,而馬遷、韓愈莫能過也。宋興承平百年,士生斯時多矣,然接五代雕琢之習,
風聲氣俗尚在也。歐陽修奮然躡二子之後,無愧焉。至其以《繫辭》為非孔子所
作,此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浮華者歟!
【四朝國史本傳〈淳熙間進〉】
歐陽修字永叔,吉州永豐人。四歲而孤,母鄭氏親誨之學。及冠,嶷然有聲。
宋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五季余習,鎪刻駢偶,淟涊弗振,士因陋守舊,
論卑氣弱。蘇舜元、舜欽、柳開、穆修輩,鹹有意作而張之,而力不足。韓愈遺
稿閟於世,學者不復道,修游隨,得於廢書簏中,讀而心慕焉。晝停餐,夜忘寐,
苦志探賾,必欲並轡絕馳而追與之並。舉進士,試南宮第一,擢甲科。調西京推
官,留守錢惟演器其材,不攖以吏事,修以故益得盡力於學。
入朝,為館閣校勘。范仲淹以言時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諫高若訥獨以為當
黜。修詒書責之,謂“不知世間有羞恥事”。若訥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
德令、武成節度判官。仲淹使陝西,辟掌書記,修笑而辭曰:“昔者之舉,豈以
為利哉?同其退不同其進可也。”久之,復校勘,進集賢校理。
慶曆三年,知諫院。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仲淹皆在位,增
諫官員,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勸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張弛,小人翕
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別言之。又上《朋黨論》,其略以謂:小人
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小人所好者利祿,所貪者財貨,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
及見利而爭先,則反相賊害,雖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曰小人無朋。君子則不然,
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
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故曰君子有朋。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可謂無朋矣,而
紂用以亡。武王有臣三千,惟一心,可謂大朋矣,而周用以興。蓋君子之朋,雖
多而不厭故也。
修天性疾惡,論事無所回隱,人視之如仇,而愈奮勵不顧。帝獨獎其敢言,
面賜五品服,顧侍臣曰:“如歐陽修者,何處得來?”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誥。
故事,必試而後命,詔特除之。
奉使河東。自西方用兵,議者欲廢麟州以省饋餉。修曰:“麟州天險,不可
廢。廢之,則河內郡縣民皆不安居矣。不若分其兵,駐並河諸堡,緩急得以應援,
而平時可省轉輸,於策為便。”由是州得存。又言:“忻、代、岢嵐多禁地廢田,
願令民得耕之,不然將為虜有。”朝廷下其議,久乃行,歲得粟數百萬斛。
使還,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陛辭,帝曰:“勿
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諫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帝曰:“但言之,毋以中外為間。”賊平,大將李昭亮、通判馮博文私納婦女。
修捕博文系獄,昭亮懼,立出之。兵之始亂也,招以不死,既而皆殺之,脅從二
千人分隸諸郡。富弼為宣撫使,恐後生變,將使同日誅之。與修遇於內黃,夜半,
屏人告之故。修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況脅從乎?既非朝命,脫一郡不從,為
變不細。”弼悟而止。
杜衍等相繼罷去,修上疏曰:“此四人者,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而不聞
其有可罷之罪。小人慾廣陷良善,必指為朋黨;欲動搖大臣,必誣以專權。蓋善
人少過,唯指以為黨,則可一時盡逐。今四人一旦罷去,臣為朝廷惜之。”於是
xie6*黨益忌修,因其孤甥張氏獄,傅致以罪,左遷知制誥、知滁州。居二年,徙揚
州、潁州。復學士,召判流內銓,時在外十一年矣。帝見其發白,問勞甚至。又
有詐為修奏,乞汰內侍為奸利者,其群皆怨怒,譖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而
止。遷翰林學士。於是富弼、韓琦復用,慶曆故臣稍集,士大夫知天子有致治之
意,相賀於朝。修乞蔡州去,帝復納劉敞、趙抃之言而止。奉使契丹,其主命貴
臣四人押燕,曰:“此非常制,以卿名重故爾。”
知嘉祐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
是者輒黜。畢事,向之囂薄者伺修出,聚噪於馬首,街邏不能制。然場屋之習,
從是遂變。
加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承包拯威嚴之後,簡易循理,不求赫赫名,京師
亦治。旬月,改群牧使。在翰林八年,知無不言。河決商胡,北京留守賈昌朝欲
開橫壟故道,回河使東。有李仲昌者,欲導入六塔河。議者莫知所從。修以為:
“河水重濁,理無不淤,下流既淤,上流必決。以近事驗之,決河非不能力塞,
故道非不能力復,但勢不能久耳。橫壟功大難成,雖成,將複決。六塔狹小,而
以全河注之,濱、棣、德、博必被其害。不若因水所趨,增堤峻防,疏其下流,
縱使入海,此數十年之利也。”宰相陳執中主昌朝,文彥博主仲昌,竟為河北患。
狄青為樞密使,有威名,帝不豫,訛言籍籍。修請出之於外,以保其終。
嘉祐元年水災,修上疏曰:“陛下臨御三紀,而儲宮未建。昔漢文帝初即位,
以群臣之言,即立太子,而享國長久,為漢太宗。唐明宗惡人言儲嗣事,不肯早
定,致秦王之亂,宗社遂覆。陛下何疑而久不定乎?”其後建立英宗,蓋原於此。
五年,拜樞密副使。六年,參知政事。英宗未親政,後太后御簾,大臣奏事,
間有未可,修必力抗是非。台諫官至政事堂,所論或矯異,他執政未及言,已面
折其短。朝士建白利害,及凡所求請,必明告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以是
怨誹益眾。帝將追崇濮王,命有司訂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修引《喪服
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降三年為期,而不沒其父母之名,
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
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故中書之議不與眾同。太后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
為皇,三夫人為後。帝不敢當。於是御史呂誨等六人爭論不已,指修為主議,皆
被逐。惟蔣之奇之說合修意,修薦為御史。眾目為奸邪,之奇患之,則思所以自
解。修婦弟薛宗孺有憾於修,造帷薄不根之謗摧辱之。展轉達於中丞彭思永,思
永以告之奇,之奇即上章劾修。神宗初即位,欲深譴修,訪於故宮臣孫思恭,思
恭為辨釋。修杜門,請推治。帝使詰思永、之奇,問所從來?辭窮,皆坐黜。修
亦罷為觀文殿學士、知亳州。明年,移青州,改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辭不拜,
徙蔡州。
修本以風節自持,既數困污衊,才年六十,即連乞謝事。帝輒優詔弗許,及
守青,又以擅止散青苗錢,為王安石所詆,故求歸愈切。熙寧四年,以太子少師
致仕。五年薨,年六十六,贈太子太師,謚曰文忠。
修始在滁州,號醉翁,晚更號六一居士。天資剛勁,見義勇為,雖機阱在前,
觸發之不顧。放逐流離,至於再三,志氣自若,不悔也。為文天才自然,豐約中
度。其學推韓愈、孟軻以達於孔氏,著禮樂仁義之實,以合於大道。其言簡而明,
信而通,引物連類,折之於至理,以服人心。超然獨騖,眾莫能及,故天下翕然
師尊之。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曾鞏、王安石、蘇洵、洵
子軾、轍,布衣屏處,未為人知。修即游其聲譽,謂必顯於世。篤於朋友,生則
振掖之,死則調護其家。
好古嗜學,凡周、漢以降金石遺文、斷篇殘簡,一切掇拾,研稽異同,立說
於左,的的可表證,謂之《集古錄》。奉詔修《唐書·紀·志·表》,自撰《五
代史記》,法嚴詞約,多取《春秋》遺旨,殆與《史》、《漢》相上下。蘇軾敘
其文曰:“論大道似韓愈,論事似陸贄,記事似司馬遷,詩賦似李白。”識者以
為名言。
中子棐,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詞。年十三時,見修著《鳴蟬賦》,侍
於側不去,修撫之曰“兒異時必能為此”,因書以遺之。用蔭為秘書省正字,登
進士乙科,念父老不肯仕,強之,乃調陳州判官,終不行。修所為文須人代者,
多出其手。修薨,代草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自作也。免喪,始為審官主簿,
官制局檢詳官,太常博士,主客考功員外郎。議者患選人員多,請令二十五歲而
試於銓,又守選三年而後仕。進士特奏名者,予之官而不使調選。棐曰:“是非
朝廷所以立議本意也。且所為議冗官者,欲利士人耳。今加年而使守選,是反害
之也。所謂特奏名者非他,儒人老於場屋者也,閔其無成而老,故予之微官,使
沾祿而後歸。今乃授之虛名,是終窮之也。”遂得不變。元祐初,以集賢校理為
著作郎,判登聞鼓院,復徙職方禮部員外郎、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恃
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買,與民爭利,郡縣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
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而請之。吏具成牘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
卻之。眾共白曰:“泰橫於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棐
竟持不與。泰怒,譖於布,徙知潞州,旋又罷去,奪校理。元符末,還朝,歷吏
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
民,民不堪命。會有詔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詔旨從事。棐曰:“州郡之
於民,詔令苟有未便,猶將建請。今天子德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詔止之。
若有憚而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未幾,坐黨籍廢。十餘年卒,年六
十七。
史臣曰:由三代以降,薄乎奏、漢,文章雖與時盛衰,而藹如其言,燁如其
光,皦如其音,蓋均有先王之遺烈。涉晉、魏而弊,至唐韓愈氏乃復起。唐之文,
涉五季而弊,至修復起。閼百川之頹波,導之東注,斯文正傳,追步前古,匹夫
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此兩人足以當之。愈不極於用,修用矣而不極其
至。然國朝文風,彬彬至今,修之功,學士大夫相與屍而祝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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