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

◎輿服三
○天子之服 皇太子附 后妃之服 命婦附
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
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親事、燕居之服也,七曰御閱服,天
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大裘之制。神宗元豐四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周禮·司裘》‘掌
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
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而《禮記》云:‘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
十有二旒,則天數也。’王肅據《家語》,以為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則是
《禮記》被袞,與《周禮》大裘,郊祀並用二服,事不相戾,但服之有先後耳。
是以《開寶通禮》:皇帝服袞冕出赴行宮,祀日,服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
裘而冕出次。蓋袞冕盛服而文之備者,故於郊之前期被之,以至大次。既臨燔柴,
則脫袞冕服裘,以明天道至質,故被裘以體之。今儀注,車駕赴青城,服通天冠、
絳紗袍。祀之日,乃服靴袍至大次,服袞冕臨祭,非尚質之義。乞並依《開寶通
禮》。”詔詳定所參議。
又言:“臣等詳大裘之制,本以尚質,而後世反以尚文,故冕之飾大為不經。
而禮書所載,上有垂旒加飾,又異‘大裘不裼’之說。今參考諸說,大裘冕無旒,
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圜後方,前低寸二分,玄表朱里,以繒為之。玉笄以朱
組為紘,玉瑱以玄紞垂之。為裘以黑羔皮,領袖以黑繒,纁裳朱紘而無章飾。佩
白玉,玄組綬。革帶,博二寸,玉鉤<角枼>,以佩紘屬之。素帶,朱里,絳純其
外,上朱下綠。白紗中單,皂領,青褾、襈、裾。朱襪,赤舄,黑絇、
繶、純。乞下所屬製造。其當暑奉祠之服,乞降梁陸瑋議以黑繒為裘,及《唐
·輿服志》以黑羔皮為緣。”詔重詳定。
光祿寺丞、集賢校理陸佃言:“臣詳冕服有六。《周官》弁師雲‘掌王之五
冕’,則大裘與袞同冕。故《禮記》雲‘郊之日,王被袞以象天’。又曰‘服之
襲也,充,美也’;‘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此明王服大裘,以袞衣
襲之也。先儒或謂周祀天地皆服大裘,而大裘之冕無旒,非是。蓋古者裘不徒服,
其上必皆有衣,故曰‘緇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麑裘’。如郊祀徒服
大裘,則是表裘以見天地。表裘不入公門,而乃欲以見天地,可乎?且先王之服,
冬裘夏葛以適寒暑,未有能易之者也。郊祀天地,有裘無袞,則夏祀赤帝與至日
祭地祇,亦將被裘乎?然則王者冬祀昊天上帝,中裘而表袞,明矣。至於夏祀天
神地祇,則去裘服袞,以順時序。《周官》曰‘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明
夏不必衣裘也。或曰,祭天尚質,故徒服大裘,被袞則非尚質。臣以為尚質者,
明有所尚而已,不皆用質也。今欲冬至禋祀昊天上帝,服裘被袞,其餘祀天及祀
地祇,並請服袞去裘,各以其宜服之。”
於是詳定所言:“裘不可徒服。《禮記》曰‘大裘不裼’,則襲可知,所謂
大裘之襲者,袞也,與袞同冕。伏請冬祀昊天與黑帝,皆服大裘,被以袞。其餘
非冬祀天及夏至祭地,則皆服袞。”
六年,尚書禮部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近世所為,惟梁、隋、唐為可考。
請緣隋制,以黑羔皮為裘,黑繒為領袖及里、緣,袂廣可運肘,長可蔽膝。按皇
侃說,祭服之下有袍繭,袍繭之下有中衣。朝服,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
然則今之親郊,中單當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廣狹,衣之長短,皆當如裘。伏乞改
制。”於是神宗始服大裘,而加袞冕焉。
哲宗元祐元年,禮部言:“元豐所造大裘,雖用黑羔皮,乃作短袍樣,襲於
袞衣之下,仍與袞服同冕,未合典禮。”下禮部、太常寺共議。上官均、吳安詩、
常安民、劉唐老、襲原、姚勔請依元豐新禮,丁騭請循祖宗故事,王愈請仿唐
制,朱光庭、周秩請以玄衣襲裘。獨禮部員外郎何洵直在元豐中嘗預詳定,以陸
佃所議有可疑者八:
按《周禮·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惟王之太常”;“郊祀,裘
冕二人”。既雲袞冕,又雲裘冕,是袞與裘各有冕。乃雲裘與袞同冕,當以袞襲
之。裘既無冕,又襲於袞,中裘而表袞,何以示裘袞之別哉?古人雖質,不應以
裘為夏服,蓋冬用大裘,當暑則以同色繒為之。《記》曰:“郊祭之日,王被袞
以象天。”若謂裘上被袞,以被為襲,則《家語》亦有“被裘象天”之文。諸儒
或言“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或雲“脫裘服袞”,蓋裘袞無同冕兼服之理。
今乃以二服合為一,可乎?
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記》曰:
“大裘不裼。”說者曰,無別衣以裼之,蓋他服之裘褻,故表裘不入公門。事天
以報本復始,故露質見素,不為表襮,而冕亦無旒,何必假他衣以藩飾之乎?
凡裘上有衣謂之裼,裼上有衣謂之襲,襲者,裘上重二衣也。大裘本不裼,《鄭
志》乃云:“裘上有玄衣,與裘同色。”蓋趙商之徒,附會為說,不與經合。襲
之為義,本出於重沓,非一衣也。
古者齋祭異冠,齋服降祭服一等。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則袞冕齋。
故鄭氏云:“王齋服袞冕。”是袞冕者,祀天之齋服也。唐《開元》及《開寶禮》
始以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兼與張融“臨燔柴脫袞服裘”之義合。請從唐制,
兼改制大裘,以黑繒為之。
佃復破其說曰:
夫大裘而冕,謂之裘冕,非大裘而冕,謂之袞冕。則裘冕必服袞,袞冕不必
服裘。今特言裘冕者,主冬至言之。《周禮·司裘》:“掌為大裘,以供王祀天
之服。”則祀地不服大裘,以夏日至,不可服裘故也。今謂大裘當暑,以同色繒
為之,尤不經見。
兼裼襲,一衣而已,初無重沓之義。被裘而覆之則曰襲,袒而露裘之美則曰
裼。所謂“大裘不裼”,則非袞而何?《玉藻》曰:“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
不裼。”則明不裼而襲也,充,美也。鄭氏謂大裘之上有玄衣,雖不知覆裘以袞,
然尚知大裘不可徒服,必有玄衣以覆之。《玉藻》有屍襲之義。《周禮》裘冕注
云:“裘冕者,從屍服也。”夫屍服大裘而襲,則王服大裘而襲可知。且裘不可
以徒服,故被以袞,豈借袞以為飾哉?
今謂祭天用袞冕為齋服,裘冕為祭服,此乃襲先儒之謬誤。後漢顯宗初服日、
月、星辰十二章,以祀天地。自魏以來,皆用袞服。則漢、魏祭天,嘗服袞矣,
雖無大裘,未能盡合於禮,固未嘗有表裘而祭者也。且裘,內服也,與袍同。袍
褻矣,而欲襌以祭天,以明示質,是欲衤義衣以見上帝也。洵直復欲為大裘之
裳,纁色而無章飾。夫裘安得有裳哉?請從先帝所志。
其後詔如洵直議,去黑羔皮而以黑繒制焉。
政和議禮局上:大裘,青表纁里,黑羔皮為領、褾、襈,朱裳,被以袞
服。冬至祀昊天上帝服之,立冬祀黑帝、立冬後祭神州地祇亦如之。中興之後,
無有存者。
紹興十三年,禮部侍郎王賞等言:“郊祀大禮,合依《禮經》,皇帝服大裘
被袞行禮。據元豐詳定郊廟禮文,何洵直議以黑繒創作大裘如袞,惟領袖用黑羔。
乞如洵直議。”詔有司如祖宗舊制,以羔制之。禮部又言:“關西羊羔,系天生
黑色。今有司涅白羔為之,不中禮制,不如權以繒代。又元祐中,有司欲為大裘,
度用百羔。哲宗以為害物,遂用黑繒。請依太常所言。”從之。遂以袞襲裘,冕
亦十二旒焉。
袞冕之制。宋初因五代之舊,天子之服有袞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
前後十二旒,二纊,並貫真珠。又有翠旒十二,碧鳳御之,在珠旒外。冕版以龍
鱗錦表,上綴玉為七星,旁施琥珀瓶、犀瓶各二十四,周綴金絲網,鈿以真珠、
雜寶玉,加紫雲白鶴錦里。四柱飾以七寶,紅綾里。金飾玉簪導,紅絲絛組帶。
亦謂之平天冠。袞服青色,日、月、星、山、龍、雉、虎蜼七章。紅裙,藻、
火、粉米、黼、黻五章。紅蔽膝,升龍二並織成,間以雲朵,飾以金鈒花鈿窠,
裝以真珠、琥珀、雜寶玉。紅羅襦裙,繡五章,青褾、襈、裾。六采綬一,
小綬三,結玉環三。素大帶朱里,青羅四神帶二,繡四神盤結。(綬帶飾並同袞
服。)白羅中單,青羅抹帶,紅羅勒帛。鹿盧玉具劍,玉鏢首,鏤白玉雙佩,金
飾貫真珠。金龍鳳革帶,紅襪赤舄,金鈒花,四神玉鼻。祭天地宗廟,朝太清
宮、饗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受冊尊號、元日受朝、冊皇太子則服之。
太祖建隆元年,太常禮院言:“準少府監牒,請具袞龍衣、絳紗袍、通天冠
制度令式。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
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
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如上,為升龍,皆織就為之。山、龍以下,
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蔽膝加
龍、山、火三章。革帶,玉鉤<角枼>。大帶,素帶朱里,紕其外,上朱下綠,紐
約用組。鹿盧玉具劍,大珠鏢首,白玉雙佩,玄組。雙大綬六采,玄、黃、赤、
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寸,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
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朱襪赤舄,加金飾。”詔可。
二年,太子詹事尹拙、工部尚書竇儀議:“謹按《周禮》:‘弁師掌王之五
冕,皆玄冕朱里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諸侯之
繅旒九就,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疏云:‘王不
言玉瑱,於此言之者,王與諸侯互相見為義。是以王言玄冕、朱里延紐及朱紘,
明諸侯亦有之。諸公言玉瑱,明王亦有之。’詳此經、疏之文,則是本有充耳。
今請令君臣袞冕以下並畫充耳,以合正文。”從之。
乾德元年閏十二月,少府監楊格、少監王處訥等上新造皇帝冠冕。先是,郊
祀冠冕,多飾以珠玉,帝以華而且重,故命改制之。
仁宗景祐二年,又以帝後及群臣冠服,多沿唐舊而循用之,久則有司浸為繁
文,以失法度。詔入內內侍省、御藥院與太常禮院詳典故,造冠冕,蠲減珍華,
務從簡約,俾圖以進。續詔通天冠、絳紗袍更不修制。由是改制袞冕。天版元闊
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今制廣八寸,長一尺六寸。減翠旒並鳳子,前後二十四
珠旒併合典制。天板頂上,元織成龍鱗錦為表,紫雲白鶴錦為里,今制青羅為表,
采畫出龍鱗,紅羅為里,采畫出紫雲白鶴。所有犀瓶、琥珀瓶各二十四,今減不
用。金絲結網子上,舊有金絲結龍八,今減四,亦減絲令細。天板四面花墜子、
素墜子依舊,減輕造。冠身並天柱,元織成龍鱗錦,今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金
輪等七寶,元真玉碾成,今更不用,如補空卻,以雲龍細窠。分旒玉鉤二,今減
去之。天河帶、組帶、款慢帶依舊,減輕造。納言,元用玉制,今用青羅,采畫
出龍鱗錦。金棱上棱道,依舊用金,即減輕制。黈纊,玉簪。袞服八章,日、月、
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青羅身,紅羅襈,繡造。所有雲子,相度稀
稠補空,更不用細窠,亦不使真珠裝綴。中單,依舊皂白製造。裙用紅羅,繡出
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樣仍舊,減稀制之。蔽膝用紅羅,繡升龍二,雲子補
空,減稀制之,周回依舊,細窠不用。六采綬依舊,減絲織造。所有玉環亦減輕。
帶頭金葉減去,用銷金。四神帶不用。劍、佩、梁、帶、襪、舄並依舊。
嘉祐元年,王洙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華飾稍繁,願集禮官參定。”
詔禮院詳典禮上聞,而禮院繪圖以進。因敕御藥院更造,其後,冕服稍增侈如
故。
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禮院李育奏曰:
郊廟之祭,本尚純質,袞冕之飾,皆存法象,非事繁侈、重奇玩也。冕則以
《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則以《虞
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
述前制,皆無珠翠、犀寶之飾,何則?鷸羽蜯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瓶,非
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內;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袞戴璪、
象天則數之義哉!自大裘之廢,顓用袞冕,古樸稍去,而法度尚存。夫明水大羹,
不可以眾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
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左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餘,豈足為聖朝道哉!
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義所進《三禮圖》,嘗詔
尹拙、竇儀參校之,皆仿虞、周、漢、唐之舊。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於圜丘,
用此制也。太宗亦嘗命少府制于禁中,不聞改作。及真宗封泰山,禮官請服袞冕。
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今則無羔裘而有袞冕,可從近制。”是豈有意於
繁飾哉。蓋後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確議,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嘗詔禮官章得
象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詔書之
意。故至和三年,王洙複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獻,漸還古禮,而有司所造,復
如景祐之前。
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
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竊謂,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
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復先王之制,祖宗之法。其袞冕之服,及韠、綬、
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
詔太常禮院、少府參定,遂合奏曰:
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唐興,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顯慶初,
長孫無忌等采《郊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自是郊廟之祭,一用袞冕,然旒章
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國朝冕服,雖仿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縟,
前世所未嘗有。夫國之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以肅祀容、尊神明也。
臣等以謂宜如育言,參酌《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及景祐三年減定之
制,一切改造之。
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
已久矣。則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二寸,約以景表
尺,前圓後方,黝上朱下,以金飾版側,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前後
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朱絲組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
導。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於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
彝也;四章繡之於裳,藻、粉米、黼、黻也。錦龍褾、領,織為升龍。山、龍
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為等,行十二。別制大帶,素表朱里,朱綠終辟。韠、
紱、舄,大小綬,亦去珠玉、鈿窠、琥珀、玻璃之飾。其中單、革帶、玉具劍、
玉佩、朱襪之制,已中禮令,無復改為,則法服有稽,祭禮增重。
復詔禮院再詳以聞。而內侍省奏謂:“景祐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從之。
神宗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
凡冕版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複議。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
青羅為表,紅羅為里,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里’者也。上用金棱天板,四
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伏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
玉瑱,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貫於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
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以合孔子所謂純儉之義。
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前為陽以象奇,後為陰以象偶。
惟深衣、中襌之屬連衣裳,而裳復不殊前後,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象十二
月。其製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今少府監袞服,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
後,有違古義。伏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以今太常周尺度之,
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腰間辟積無數。裳側有純,謂
之綼;裳下有純,謂之釒易。綼、緆之廣各寸半,表里合為三寸。群臣祭
服之裳,仿此。
從之。
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帝冕服之制:冕版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高八寸五分,
後高九寸五分。青表朱里,前後各十有二旒,五采藻十有二就,就間相去一寸。
青碧錦織成天河帶,長一丈二尺,廣二寸。朱絲組帶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
導,長一尺二寸。袞服,青衣八章,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
纁裳四章,繡藻、粉米、黼、黻。蔽膝隨裳色,繡升龍二。白羅中單,皂褾、
襈,紅羅勒帛,青羅襪帶。緋白羅大帶,革帶,白玉雙佩。大綬六采,赤、黃、
黑、白、縹、綠,小綬三色,如大綬,間施玉環三。朱襪,赤舄,緣以黃羅。
中興仍舊制,延,以羅衣木,玄表朱里,長尺有六寸,前低一寸二分,四旁
緣以金,覆於卷武之上,繅以五色絲貫五色玉,前後各十二,凡用二百八十有八。
玉笄,充耳用黃綿,紘以朱組,以其一屬於左笄上垂下,又屈而屬於右笄,系之
而垂其餘。玄衣,八章,升龍于山,繪。裳纁,四章,繡。幅前三後四,斷而不
屬,兩旁殺縫,腰辟積,綼緆之廣皆如舊。大帶以緋白羅合而紩之,以朱
綠飾其側,上朱下綠,其束處以組為紐約,下垂三尺。通天冠、絳紗袍亦如之。
白羅中單,領、褾、襈以黻,服裘則以皂。絳紗袍則衣用白紗,領、褾、
襈以朱。綬大小各一,大綬織以六采,青、黃、黑、白、縹、綠,下垂青絲網,
上有結,垂玉環三;小綬制如大綬,惟三色。大裘、絳紗袍皆用之。革帶,博二
寸,革為里,緋羅為表,飾以玉銙,鈕以下鉤<角枼>。通天冠、絳紗袍亦用之。
韍從裳色,上有紕,下有純,去上五寸,繪以山、龍、火,上接革帶系之。佩有
衡,有琚瑀,有沖牙,繫於革帶,左右各一。上設衡,衡下垂三帶,貫以蠙珠。
次則中有金獸面,兩旁夾以雙璜,又次設琚瑀。下則沖牙居中央,兩旁有玉滴子,
行則擊牙而有聲。舄有絇,有純,有繶,有綦,以緋羅為之,首加金飾。服
通天冠、絳紗袍則用黑舄,以烏皮為之。常服則用白舄,以絲為之。襪,羅表繒
里,施靿著綦以系之,赤舄以朱,黑舄以白,白舄同。
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高廣各一尺。青表朱里,首施珠
翠,黑介幘,組纓翠緌,玉犀簪導。絳紗袍,以織成雲龍紅金條紗為之,紅里,
皂褾、襈、裾,絳紗裙,蔽膝如袍飾,並皂褾、襈。白紗中單,朱領、
褾、襈、裾。白羅方心曲領。白襪,黑舄,佩綬如袞。大祭祀致齋、正旦
冬至五月朔大朝會、大冊命、親耕籍田皆服之。
仁宗天聖二年,南郊,禮儀使李維言:“通天冠上一字,準敕迴避。”詔改
承天冠。中興之制,冠高九寸,服用並同。
乾道九年,又用履袍。袍以絳羅為之,折上巾,通犀金玉帶。系履,則曰履
袍;服靴,則曰靴袍。履、靴皆用黑革。四孟朝獻景靈宮、郊祀、明堂,詣宮、
宿廟、進胙,上壽兩宮及端門肆赦,並服之。大禮畢還宮,乘平輦,服亦如之。
若大輦,則服通天、絳紗如常儀。
衫袍。唐因隋制,天子常服赤黃、淺黃袍衫,折上巾,九還帶,六合靴。宋
因之,有赭黃、淡黃袍衫,玉裝紅束帶,皂文鞸,大宴則服之。又有赭黃、淡
黃衤癸袍,紅衫袍,常朝則服之。又有窄袍,便坐視事則服之。皆皂紗折上巾,
通犀金玉環帶。窄袍或御烏紗帽。中興仍之。初,高宗踐祚於南都,隆祐太后命
內臣上乘輿服御,有小冠。太后曰:“祖宗閒居之所服也,自神宗始易以巾。願
即位後,退朝止戴此冠,庶幾如祖宗時氣象。”後殿早講,皇帝服帽子,紅袍,
玉束帶,講讀官公服系鞵。晚講,皇帝服頭巾,背子,講官易便服。此嘉定四
年講筵之制也。
御閱服。以金裝甲,乘馬大閱則服之。
圭。宋初,凡大祭祀、大朝會,天子皆執圭。元豐二年,詳定儀注所言:
“《周禮》:‘王執鎮圭。’釋者曰:‘祭天地宗廟及朝日、夕月,則執之。若
朝覲,諸侯授玉於王,王受玉,撫玉而已。’《考工記》:‘天子執冒四寸,以
朝諸侯。’蓋天子以冒圭邪刻之處,冒諸侯之圭,以齊瑞信也。未有臨臣子而執
鎮圭者。《唐六典》殿中監掌服御之事,凡大祭祀,則搢大圭,執鎮圭;若大朝
會,止進爵。《開寶通禮》始著元會執圭,出自西房。淳化中,上壽進酒,又令
內侍奉圭,於周制、唐禮皆不合。其元會受朝賀,請不執鎮圭上壽。”詔可。
三年,詔議大圭尺度,詳定所言:“《考工記》:‘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
之。’‘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後魏以降,以白玉為之,長尺
有二寸,西魏以來皆然。方而不折,雖非古制,蓋後世以所得之玉,隨宜為之。
今請揆玉之有無制之。”
又言:“唐禮,親祀天地神祇,皆搢大圭,執鎮圭。有事宗廟,則執鎮圭而
已。王涇《郊祀錄》曰:‘大圭,質也,事天地之禮質,故執而搢之。鎮圭,文
也,宗廟之禮亦文,故無兼執之義。’不知大圭,天子之笏也,通用於郊廟。請
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奉祀之時,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
大圭為笏。”
又言:“《開元》及《開寶通禮》,皇帝升輅,不言執圭。祀日,質明,至
中壝門外,殿中監進大圭,尚衣奉御,又以鎮圭授殿中監以進。於是始搢大圭,
執鎮圭。今皇帝乘玉輅,執鎮圭,赴景靈宮及太廟、青城,皆乘輅執圭,殊不應
禮。請自今乘輅不執圭,還內御大輦亦如之。”
詳定所又言大圭中必之制,請制薦玉繅藉,以木為乾,廣袤如玉,以韋衣之,
韋上畫五采文,前後垂之。又制約圭繅藉長尺,上玄下絳,為地五采五就,因以
為飾。每奠圭,則以薦玉之繅陳於地,執圭,則以約圭之繅備失墜,因垂之為飾。
況大圭搢之紳帶之間,不可無中必,明矣。俟明堂服大圭,宜依鎮圭所約之組,
令可系之。
哲宗元祐元年,禮部言:“元豐新禮,皇帝祀天,搢大圭,其制圓首前詘,
於禮未合。今欲仿西魏、隋、唐玉笏之制,方而不折,上下皆博三寸,長尺二寸,
其厚以鎮圭為約。”從之。
政和二年,宦者譚稹獻玄圭。其制,兩旁刻十二山,若古山尊,上銳下方。
上有雷雨之文,下無瑑飾,外黑內赤,中一小好,可容指,其長尺有二寸。詔
付廷議。議官以為周王執鎮圭,緣飾以四鎮之山,其中有好,為受組之地,其長
尺有二寸,周人仿古為之,而王執以鎮四方也。徽宗乃以是歲冬御大慶殿受圭焉。
三年,又詔曰:“先王以類而求祀,圜丘以象形,蒼玉以象色,冬日以至取
其時,大裘而冕法其幽,而未有以體其道,天玄而地黃,今大圭內赤外黑,於以
體之,冬祀可搢大圭,執玄圭,永為定製。”中興仍舊制,大祭祀則執大圭以為
笏,上太上皇、皇太后冊寶亦如之。
皇太子之服。一曰袞冕,二曰遠遊冠、朱明衣,三曰常服。袞冕:青羅表、
緋羅紅綾里、塗金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前後白珠九旒,二纊貫水晶珠。
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紅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
紅羅蔽膝,繡山、火二章。白紗中單,青褾、襈、裾。革帶,塗金銀鉤
<角枼>,瑜玉雙佩。四采織成大綬,結二玉環,金塗銀鈒花飾。青羅襪帶,紅羅
勒帛。玉具劍,金塗銀鈒花,玉鏢首。白羅襪,朱履,金塗銀釦。從祀則服
之。遠遊冠:十八梁,青羅表,金塗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為纓,博山,政
和加附蟬。朱明服:紅花金條紗衣,紅紗里,皂褾、襈。紅紗裳,紅紗蔽膝,
並紅紗里。白花羅中單,皂褾、襈,白羅方心曲領。羅襪,黑舄,革帶,
劍,佩,綬。余同袞服。襪帶,勒帛。執桓圭。受冊、謁廟、朝會則服之。常服:
皂紗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帶。
太宗至道元年,太常禮院言:“南郊,皇太子充亞獻,合著祭祀服。準制度,
袞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玄衣纁裳,凡九章,每章一行,重以為等,
皆織為之。白紗中單,黻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鉤<角枼>。大帶,素
帶不朱里,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黻隨裳色,二章。朱組,雙大綬四采,赤白
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
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二玉環。朱襪赤舄,舄加金飾,余同舊制。侍從祭祀及
竭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詔依上製造。政和議禮局更上皇太子服制,袞冕
惟青纊充耳,余並同國初之制。加元服、從祀、納妃、釋奠文宣王服之。中興並
同。
其皇子之服,紹興三十二年十月,禮官言:“皇子鄧、慶、恭三王,遇行事
服朝服,則七梁額花冠,貂蟬籠巾,金塗銀立筆,真玉佩,綬,金塗銀革帶,烏
皮履。若服祭服,則金塗銀八旒冕,真玉佩,綬,緋羅履襪。”詔文思院製造。
后妃之服。一曰禕衣,二曰朱衣,三曰禮衣,四曰鞠衣。皇后首飾花一十二
株,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寇飾以九龍四鳳。禕之衣,深青織成,翟文赤
質,五色十二等。青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
用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朱里,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
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黑組,雙大綬,小綬三,間施玉環三,青襪、
舄,舄加金飾。受冊、朝謁景靈宮服之。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舄隨
衣色,余同禕衣,唯無翟文,親蠶服之。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冠
飾以九翬、四鳳。褕翟,青羅繡為搖翟之形,編次於衣,青質,五色九等。素紗
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
大帶隨衣色,不朱里,紕其外,余仿皇后冠服之制,受冊服之。
皇太子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並兩博鬢。褕翟,青織為搖翟之形,青質,
五色九等。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礻巽,皆以朱色,蔽膝隨裳色,以緅為
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不朱裹,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
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純朱雙大綬,章采尺寸與皇太子同。受
冊、朝會服之。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帶隨衣色,余與褕翟同,唯無
翟,從蠶服之。
中興,仍舊制。其龍鳳花釵冠,大小花二十四株,應乘輿冠梁之數,博鬢,
冠飾同皇太后,皇后服之,紹興九年所定也。花釵冠,小大花十八株,應皇太子
冠梁之數,施兩博鬢,去龍鳳,皇太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其服,後惟備
禕衣、禮衣,妃備褕翟,凡三等。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帔,玉
墜子;背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命婦服。政和議禮局上:花釵冠,皆施兩博鬢,寶鈿飾。翟衣,青羅繡為翟,
編次於衣及裳。第一品,花釵九株,寶鈿準花數,翟九等;第二品,花釵八株,
翟八等;第三品,花釵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釵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
釵五株,翟五等。並素紗中單,黼領,朱褾、襈,通用羅縠,蔽膝隨裳色,
以緅為領緣,加文繡重雉,為章二等。(二品以下準此。)大帶,革帶,青襪、
舄,佩,綬。受冊、從蠶服之。七年,臣僚言:“今文臣九品,殊以三品之服,
至於命婦,已厘八等之號,而服制未有名稱。詔有司視其夫之品秩,而定其服飾。”
詔送禮制局定之。其儀闕焉。
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_宋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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