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二 志第一百五
◎輿服四
○諸臣服上
諸臣祭服。唐制,有袞冕九旒,鷩冕八旒,毳冕七旒,絺冕六旒,玄冕五旒。
宋初,省八旒、六旒冕。九旒冕: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青羅衣繡山、龍、
雉、火、虎蜼五章,緋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緋蔽膝繡山、火二章,
白花羅中單,玉裝劍、佩,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緋白羅大帶,緋羅襪、履,
親王、中書門下奉祀則服之。其冕無額花者,玄衣纁裳,悉畫,小白綾中單,師
子錦綬,二銀環,余同上,三公奉祀則服之。七旒冕:犀角簪導,衣畫虎蜼、
藻、粉米三章,裳畫黼、黻二章,銀裝佩、劍,革帶,余同九旒冕,九卿奉祀則
服之。五旒冕:青羅衣裳,無章,銅裝佩、劍,革帶,余同七旒冕,四品、五品
為獻官則服之;六品以下無劍、佩、綬;紫檀衣,朱裳,羅為之,皂大綾綬,銅
裝劍、佩,御史、博士服之。平冕無旒,青衣纁裳,無劍、佩、綬,余同五旒冕,
太祝、奉禮服之。
慶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
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袞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
鷩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饗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
山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玄冕五旒,其服無章,以祭小祀。
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獻
官並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
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宜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
詔下禮官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袞冕外,余冕皆
不設。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
從品制為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至於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事,則有違典禮。
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皂綾綬,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
之。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請除公、卿祭服
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事。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行
事之處,亦皆準此。”詔施行焉。
皇祐四年,同知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
章,色以紫檀。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
衣裳無章。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
冕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竊詳監祭、監禮既非祠官,
則御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所宜,而且有旒無章。況國家南郊大禮,太
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監禮者冠進賢為
稱。”詔不充。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國家服章,視唐尤為不備。於令文,祀儀有九
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
禮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御史則冕五
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講之失也。且古者朝、祭
異服,所以別事神與事君之禮。今皇帝冬至及正旦御殿,服通天冠、絳紗袍,則
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
朝服,豈禮之稱哉。至於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伏請親祠郊、廟、
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並服祭服。如所考
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
風師、雨師皆服袞冕,其蜡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灶、門、厲、
行皆服鷩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霤、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今天子
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伏
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夕日月、
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若七祀、蜡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
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余服朝服。
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祠官並服祭服之議。今欲令行事、執事官並服
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閣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
殿中監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管事務,並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
”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議禮局言:“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
則用常服,乞降祭服。”詔頒制度於州郡,然未明使製造。後政和間,始詔:州
縣冠服,形制詭異,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轉運司制以給州縣焉。
二年,議禮局檢討官俞栗言:“玄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纁裳,
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
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冕玄表而朱里,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綬
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錦綬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宗彝,宗廟之彝也,
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彝、蜼彝。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
以五色圓花為藉。其餘不合古者甚多。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
服樣二本以進。至於損益裁成,斷自聖學。”詔令議禮局詳議。
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則繪而章
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今衣用深青,非是。欲乞視冕之等,
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應典禮。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今蔽膝
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里,無復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
制,又有山、火、龍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後氏山、商火、周
龍章。”韍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且芾在xia6*體,與裳同用,而山、龍、
火者,衣之章也。周既繢於上衣,不應又繢於芾。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
以破諸儒之惑。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其綬
或錦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
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
古者,冕以木版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
之布,玄表朱里。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於物,
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後世以繒易布,故純儉。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
闊六寸二分,非古廣長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里之制,
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he6*彩
絲為繩,用以貫玉,謂之“繅”。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併,謂之“就”。
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數長短為差。今群臣之冕,
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
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
監察御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以上爵弁。詔許之,而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古者,三公一
命袞,則三公在朝,其服當鷩冕。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則近君而屈。今之攝
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乞下有
司制鷩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依元
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
伯自鷩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
七、九為節。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只用群臣之服,
自鷩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鷩冕八旒;經略、安撫、鈐轄
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並玄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
等,初獻絺冕四旒,亞、終獻並玄冕無旒。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紘組,仍綴兩繒帶而結於頤,冕旁仍垂青纊而不以瑱,以犀為
簪而不以玉笄、象笄,並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
圖畫製造。”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棱,有額花,犀簪,
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青絲網玉環,
朱襪、履。革帶以金塗銀,玉佩以金塗銀裝,綬以天下樂暈。親祠大禮使、亞
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
奏告官並依本品服,已下準此。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綾中單,紅錦綬,
銀環,金塗銀佩,余如正一品服。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尚書,太
廟進受幣爵、奉幣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
冕,角簪,青衣無降龍,余如從一品服。親祠吏部侍郎、殿中監、大司樂、光祿
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每歲大祀,謂
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
三品,五旒冕,皂綾綬,銅環,金塗銅革帶,佩,余如二品服。親祠舉冊官、大
樂令、光祿丞、奉俎饌籩豆簠簋官、分獻官,(分獻壇壝從祀。)太廟奉瓚盤、
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盤、蕭蒿篚、肝膋豆宗室,每歲祭祠大樂令、大中祠
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綬,余如三品服。奉禮協律郎、
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抬鼎官、進摶黍官、太廟供亞終獻金斝、供七祀獻官、
執爵官服之。五旒冕,紫檀絁衣,余如三品服,監察御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鈐轄初獻,六旒冕;亞獻並二
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並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鷩冕,八旒;二曰毳冕,
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
又近尊者而屈,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先是,紹興四年五月,國
子監丞王普奏言:
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蓋王之三公八命,鷩冕八旒,衣裳七章,其
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
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
冕無旒;衣皆無章。裳、韍視其命數,自三而下。其繅至笄、衡、紘、紞、瑱、
纊、帶、佩、芾、舄、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玄表
而朱里,此冕之制也;今則方圓俛仰,幾於無辨,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
其衣皆玄,其裳皆纁,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
緋,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則以嶞。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彝,
宗廟虎蜼之彝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彝。粉米,米而粉之者也,
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璜、琚、瑀、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
而重設二衡。綬以貫佩玉而已,乃別為錦綬,而間以雙環。以至帶無紐約,芾無
肩頸,舄無絇繶,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存
者。欲乞因
茲改作,是正訛繆,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
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製作,不無因革。或
考之先王而有繆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於改正。案《周官》,自
上公服袞,王之三公服鷩,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袞冕九旒,至
五品服玄冕無旒,亦五等。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三公袞冕及絺
冕,但存七旒鷩冕、五旒毳冕與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袞服非三公所服,去之
可也,乃並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差等。此皆
一時製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鷩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復置絺冕為四旒,並及無旒玄冕,共四
等,庶幾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圓低昂至於無辨,則製造之差也。以青為表,非不
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緋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山止而靜
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
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至於宗彝、粉米、佩綬、帶紐、芾屨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討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鷩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纊,以三色紞垂之,
紘以紫羅,屬於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蟲、火、虎蜼彝;裳以纁表羅里,
繒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大帶,中單,佩以珉,貫以藥珠,綬以絳錦、
銀環。韍上紕下純,繪二章,山、火。革帶,緋羅表,金塗銀裝。襪、舄並如舊
制。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
爵酒官亦如之。
毳冕:六玉,三采,衣三章,繪虎蜼彝、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
佩藥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韍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余如鷩冕。六部侍
郎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幣官、奉幣官、受爵酒幣官、薦俎官,
明堂受玉爵、受玉幣、奉徹籩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
亞終獻爵並盥洗官四員,並如之;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
亦如之。
絺冕:四玉,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裳二章,繡黼、黻。綬以皂
綾,銅環。余如毳冕。光祿卿、監察御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
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
十七員、軷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御史,並如之;社壇九宮
壇分祭終獻官、監察御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綬,衣純黑,無章,裳刺繡而已,韍無刺繡,余如絺冕。
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摶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饌等官、
供祠執事官內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摶黍官、宮架協
律郎、登歌協律郎、奉御官、內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門祭奉禮郎、
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並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御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鷩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鈐轄
初獻服之;絺冕,四旒,經略、安撫、鈐轄亞獻服之,節鎮、防、團、軍事初獻
亦如之;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朝服:一曰進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宋初之制,進
賢五梁冠: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立筆。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
緋羅蔽膝,並皂縹襈,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玉劍、佩,銀革帶,暈錦綬,
二玉環,白綾襪,皂皮履。一品、二品侍祠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
貂蟬。三梁冠:犀角簪導,無中單,銀劍、佩,師子錦綬,銀環,余同五梁冠。
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則冠有獬豸
角,衣有中單。兩梁冠:犀角簪導,銅劍、佩,練鵲錦綬,銅環,余同三梁冠。
四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六品以下無中單,無劍、佩、綬。御史則冠有獬豸
角,衣有中單。袴褶紫、緋、綠,各從本服色,白綾中單,白綾褲,白羅方心曲
領,本品官導駕,則騎而服之。
袴褶之制,建隆四年,范質與禮官議:“褲褶制度,先儒無說,惟《開元雜
禮》有五品以上用細綾及羅,六品以下用小綾之制。註:褶衣,復衣也。又案令
文,武弁,金飾平巾幘,簪導,紫褶白袴,玉梁珠寶鈿帶,靴,騎馬服之。金飾,
即附蟬也。詳此,即是二品、三品所配弁之制也。附蟬之數,蓋一品九,二品八,
三品七,四品六,五品五。又侍中、中書令、散騎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
右珥。又《開元禮》導駕官並朱衣,冠履依本品。朱衣,今朝服也。故令文三品
以上紫褶,五品以上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並白大口袴,起梁帶,
烏皮靴。今請造袴褶如令文之制,其起梁帶形制,檢尋未是,望以革帶代之。”
奏可。是歲,造成而未用。乾德六年,郊禋始服,而冠未造,乃取朝服進賢冠、
帶、襪、履參用焉。
康定二年,少府監言:“每大禮,法物庫定百官品位給朝服。今兩班內,有
官卑品高、官高品卑者,難以裁定,願敕禮院詳其等第。”詔下禮院參酌舊制以
聞。奏曰:
準《衣服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加籠巾
貂蟬。準《官品令》,一品:尚書令,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二品:中書令,侍中,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
保,諸州府牧,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又準《閣門儀制》,以中書令、侍中、同中
書門下平章事為宰臣,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
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
院事、宣徽南北院使、僉書樞密院事並在東宮三司之上。以上品位職事,宜準前
法給朝服。宰臣、使相則加籠巾貂蟬,其散官勳爵不系品位,止從正官為之服。
三梁冠,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御史中丞則
冠獬豸。準《官品令》,諸司三品,諸衛上將軍,六軍統軍,諸衛大將軍,神武、
龍武大將軍,太常、宗正卿,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
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司天監,諸衛將軍,神武、龍武將軍,
下都督,三京府尹,五大都督府長史,親王傅;御史台三品、四品,御史大夫、
中丞;兩省三品、四品、五品,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
事中,中書舍人;尚書省三品、四品,六尚書,左右丞,諸行侍郎;東宮三品、
四品,賓客,詹事,左右庶子,少詹事,左右諭德。節度使,文明殿學士,資政
殿大學士,三司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翰林
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閣直學士,次中書侍郎;
節度觀察留後,次六尚書、侍郎;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待制,觀察使,次中書
舍人;內客省使,次太府卿;客省使,次將作監;引進使,防禦、團練、三司副
使,次左右庶子。以上品位職事,宜準前法給朝服。
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六品則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
豸。淮《官品令》,諸司四品,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
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司天少監,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令、家令、仆、
諸衛率府率、副率,諸軍衛中郎將,諸王府長史、司馬,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內
侍;尚書省五品,左右司諸行郎中;諸司五品,國子博士,經筵博士,太子中允、
左右贊善大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子中舍、洗馬,
內常侍,太常、宗正、秘書、殿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御,大理正,諸王
友,諸軍衛郎將,諸王府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內給事;諸升朝官六
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諸行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
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館使,次七寺少卿;諸州刺史,
次太子仆;(謂正任不帶使職者。)東西上閣門使,次司天少監;客省、引進、
閣門副使,次諸行員外郎。已上品位職事,據令文,但言四品、五品,亦不分班
敘上下。今請自尚書省五品以上及諸州刺史已上,準前法給朝服。其諸司五品已
上,實有官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諸司五品、國子博士至內給事,並依六品
以下例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豸,衣有中單。其諸司使、副使以下至閣門祗
候,如有攝事合請朝服者,並同六品。
詔從所請。
元豐二年,詳定朝會儀注所言:
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自上而下,降殺以兩。畿外諸侯,遠
於尊者而伸,則以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王朝公卿大夫,近於尊者而屈,
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
服,以應冕旒前後之數。若人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至於綬,
則乘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
蟬。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亦三梁,而綬有暈
錦、黃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六品則去劍、佩、綬。
隋、唐冠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準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
雖因襲舊文,然以官方之,頗為舛謬。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御史
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於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居郎,內常侍才比內殿崇
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遺,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
有官品高而處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蒞職
特出於一時隨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綬之制,
則未為允當。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準,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
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
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
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
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為第四等,左
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錦綬,為第五等,客省
使至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
府率服之。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
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
亦宜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內、內
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
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韍、舄、履並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
為差別。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
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南齊志》亦曰:“法冠,
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今御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監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
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
綬,其梁數與佩準本品。
從之。
其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
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
班於庭。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
大帶,革帶,襪、履,方心曲領。
政和議禮局更上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棱,貂蟬籠巾,犀簪導,銀
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並皂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
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綬,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襪,
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七梁
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綬,余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
服之。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綬,銀環,余同七梁冠服;
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
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
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余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
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秘書監,殿中少
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
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四梁冠,簇四盤雕
錦綬,余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秘書少監,國子、辟廱司業,少
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御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諭
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
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將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
武大夫,駙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三梁冠,金塗銅
革帶,佩,黃獅子錦綬,鍮石環,余同四梁冠服;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司諫,
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
中書舍人,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秘書、殿中監,辟廱丞,大晟樂
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
國子、辟廱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
議、通直郎,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諸衛將軍,衛率府率,武功、
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上,內符
寶郎,閣門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綬,余
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閣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輦輅立侍內臣服
之。御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御史,刑部郎中,大
理寺正、丞、司直、評事並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綬。詔悉頒行。六年,詔導駕官
朝服結佩。七年,詔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中興,仍舊制。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
年太常寺請也。祠畢駕回,若服通天、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
服履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始也。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以梁數為差,
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
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並
如舊制,服同。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幘。飾以銀,前有
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御玉鼻,左插貂尾。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
則加於進賢冠而服之。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樑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
從本品。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象。其制削竹為乾,裹以緋羅,以黃絲為毫,拓
以銀縷葉,插於冠後。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
武皆簪焉。
○諸臣服上
諸臣祭服。唐制,有袞冕九旒,鷩冕八旒,毳冕七旒,絺冕六旒,玄冕五旒。
宋初,省八旒、六旒冕。九旒冕: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青羅衣繡山、龍、
雉、火、虎蜼五章,緋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緋蔽膝繡山、火二章,
白花羅中單,玉裝劍、佩,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緋白羅大帶,緋羅襪、履,
親王、中書門下奉祀則服之。其冕無額花者,玄衣纁裳,悉畫,小白綾中單,師
子錦綬,二銀環,余同上,三公奉祀則服之。七旒冕:犀角簪導,衣畫虎蜼、
藻、粉米三章,裳畫黼、黻二章,銀裝佩、劍,革帶,余同九旒冕,九卿奉祀則
服之。五旒冕:青羅衣裳,無章,銅裝佩、劍,革帶,余同七旒冕,四品、五品
為獻官則服之;六品以下無劍、佩、綬;紫檀衣,朱裳,羅為之,皂大綾綬,銅
裝劍、佩,御史、博士服之。平冕無旒,青衣纁裳,無劍、佩、綬,余同五旒冕,
太祝、奉禮服之。
慶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
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袞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
鷩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饗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
山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玄冕五旒,其服無章,以祭小祀。
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獻
官並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
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宜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
詔下禮官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袞冕外,余冕皆
不設。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
從品制為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至於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事,則有違典禮。
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皂綾綬,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
之。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請除公、卿祭服
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事。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行
事之處,亦皆準此。”詔施行焉。
皇祐四年,同知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
章,色以紫檀。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
衣裳無章。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
冕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竊詳監祭、監禮既非祠官,
則御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所宜,而且有旒無章。況國家南郊大禮,太
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監禮者冠進賢為
稱。”詔不充。
元豐元年,詳定禮文所言:“國家服章,視唐尤為不備。於令文,祀儀有九
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
禮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御史則冕五
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講之失也。且古者朝、祭
異服,所以別事神與事君之禮。今皇帝冬至及正旦御殿,服通天冠、絳紗袍,則
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
朝服,豈禮之稱哉。至於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伏請親祠郊、廟、
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並服祭服。如所考
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
風師、雨師皆服袞冕,其蜡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灶、門、厲、
行皆服鷩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霤、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今天子
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伏
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夕日月、
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若七祀、蜡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
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從之。
哲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舊制,大禮行事、執事官並服祭服,余服朝服。
至元豐七年,呂升卿始有行事及陪祠官並服祭服之議。今欲令行事、執事官並服
祭服,其贊引、行事、禮儀使、太常卿、太常博士、閣門使、樞密院官進接圭,
殿中監止供奉皇帝,其陪位官止導駕、押宿及主管事務,並他處行事官仍服朝服。
”從之。
徽宗大觀元年,議禮局言:“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
則用常服,乞降祭服。”詔頒制度於州郡,然未明使製造。後政和間,始詔:州
縣冠服,形制詭異,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轉運司制以給州縣焉。
二年,議禮局檢討官俞栗言:“玄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纁裳,
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矣。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
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冕玄表而朱里,今乃青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綬
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錦綬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宗彝,宗廟之彝也,
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彝、蜼彝。粉米,散利以養人也,乃分為二章,而
以五色圓花為藉。其餘不合古者甚多。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
服樣二本以進。至於損益裁成,斷自聖學。”詔令議禮局詳議。
四年,議禮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則繪而章
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也。今衣用深青,非是。欲乞視冕之等,
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應典禮。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今蔽膝
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里,無復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
制,又有山、火、龍章。案《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後氏山、商火、周
龍章。”韍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且芾在xia6*體,與裳同用,而山、龍、
火者,衣之章也。周既繢於上衣,不應又繢於芾。請改芾制,去山、龍、火章,
以破諸儒之惑。又祭服有革帶,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其綬
或錦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至佩玉、中單、赤舄之制,
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
粹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
古者,冕以木版為中,廣八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
之布,玄表朱里。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玄者,升而辨於物,
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後世以繒易布,故純儉。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
闊六寸二分,非古廣長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棱為飾,非古玄表朱里之制,
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雖有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he6*彩
絲為繩,用以貫玉,謂之“繅”。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併,謂之“就”。
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以旒數長短為差。今群臣之冕,
用藥玉、青珠、五色茸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
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
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
監察御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以上爵弁。詔許之,而不用爵弁。
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玄冕無旒。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古者,三公一
命袞,則三公在朝,其服當鷩冕。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則近君而屈。今之攝
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乞下有
司制鷩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玄冕三旒,其次二旒,又其次無旒。依元
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
又案《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冕而下,侯、
伯自鷩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者,諸侯有君之道,故其服以五、
七、九為節。今之郡守,雖曰猶古之侯、伯,其實皆王臣也。欲乞只用群臣之服,
自鷩冕而下,分為三等:三都、四輔為一等,初獻鷩冕八旒;經略、安撫、鈐轄
為一等,初獻毳冕六旒,亞獻並玄冕二旒,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為一
等,初獻絺冕四旒,亞、終獻並玄冕無旒。其衣服之制,則各從其冕之等。
又曰:“今之紘組,仍綴兩繒帶而結於頤,冕旁仍垂青纊而不以瑱,以犀為
簪而不以玉笄、象笄,並非古制,乞下有司改正。”從之。
政和議禮局言:“大觀中,所上群臣祭服制度,已依所奏修定,乞付有司依
圖畫製造。”既又上群臣祭服之制:正一品,九旒冕,金塗銀棱,有額花,犀簪,
青衣畫降龍,朱裳,蔽膝,白羅中單,大帶,革帶,玉佩,錦綬,青絲網玉環,
朱襪、履。革帶以金塗銀,玉佩以金塗銀裝,綬以天下樂暈。親祠大禮使、亞
獻、終獻、太宰、少宰、左丞,每歲大祠宰臣、親王、執政官、郡王充初獻服之。
奏告官並依本品服,已下準此。從一品,九旒冕,無額花,白綾中單,紅錦綬,
銀環,金塗銀佩,余如正一品服。親祠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工部尚書,太
廟進受幣爵、奉幣爵宗室,每歲大祠捧俎官、大祠中祠初獻官服之。二品,七旒
冕,角簪,青衣無降龍,余如從一品服。親祠吏部侍郎、殿中監、大司樂、光祿
卿、讀冊官,太廟薦俎、贊進飲福宗室,七祀、配享功臣分獻官,每歲大祀,謂
用宮架者,大司樂、大祠中祠亞終獻、大祠禮官、小祠獻官,朔祭太常卿服之。
三品,五旒冕,皂綾綬,銅環,金塗銅革帶,佩,余如二品服。親祠舉冊官、大
樂令、光祿丞、奉俎饌籩豆簠簋官、分獻官,(分獻壇壝從祀。)太廟奉瓚盤、
薦香燈、安奉神主、奉毛血盤、蕭蒿篚、肝膋豆宗室,每歲祭祠大樂令、大中祠
分獻官服之。無旒冕,素青衣,朱裳,蔽膝,無佩綬,余如三品服。奉禮協律郎、
郊社令、太祝太官令、親祠抬鼎官、進摶黍官、太廟供亞終獻金斝、供七祀獻官、
執爵官服之。五旒冕,紫檀絁衣,余如三品服,監察御史服之。
州郡祭服:三都初獻,八旒冕;經略、安撫、鈐轄初獻,六旒冕;亞獻並二
旒冕,終獻無旒;節鎮、防、團、軍事初獻四旒冕,亞、終獻並無旒冕。
中興之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鷩冕,八旒;二曰毳冕,
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玄冕,無旒。其義以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
又近尊者而屈,故其節以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先是,紹興四年五月,國
子監丞王普奏言:
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蓋王之三公八命,鷩冕八旒,衣裳七章,其
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
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
冕無旒;衣皆無章。裳、韍視其命數,自三而下。其繅至笄、衡、紘、紞、瑱、
纊、帶、佩、芾、舄、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玄表
而朱里,此冕之制也;今則方圓俛仰,幾於無辨,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
其衣皆玄,其裳皆纁,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
緋,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以章也,今則以嶞。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彝,
宗廟虎蜼之彝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彝。粉米,米而粉之者也,
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璜、琚、瑀、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
而重設二衡。綬以貫佩玉而已,乃別為錦綬,而間以雙環。以至帶無紐約,芾無
肩頸,舄無絇繶,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存
者。欲乞因
茲改作,是正訛繆,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
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製作,不無因革。或
考之先王而有繆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於改正。案《周官》,自
上公服袞,王之三公服鷩,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袞冕九旒,至
五品服玄冕無旒,亦五等。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三公袞冕及絺
冕,但存七旒鷩冕、五旒毳冕與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袞服非三公所服,去之
可也,乃並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差等。此皆
一時製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鷩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復置絺冕為四旒,並及無旒玄冕,共四
等,庶幾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圓低昂至於無辨,則製造之差也。以青為表,非不
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緋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山止而靜
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
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至於宗彝、粉米、佩綬、帶紐、芾屨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討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鷩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角笄,青纊,以三色紞垂之,
紘以紫羅,屬於武。衣以青黑羅,三章,華蟲、火、虎蜼彝;裳以纁表羅里,
繒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大帶,中單,佩以珉,貫以藥珠,綬以絳錦、
銀環。韍上紕下純,繪二章,山、火。革帶,緋羅表,金塗銀裝。襪、舄並如舊
制。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
爵酒官亦如之。
毳冕:六玉,三采,衣三章,繪虎蜼彝、藻、粉米;裳二章,繡黼、黻。
佩藥珠、衡、璜等,以金塗銅帶,韍繪以山。革帶以金塗銅。余如鷩冕。六部侍
郎以上服之;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幣官、奉幣官、受爵酒幣官、薦俎官,
明堂受玉爵、受玉幣、奉徹籩豆、進飲福酒、徹俎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
亞終獻爵並盥洗官四員,並如之;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
亦如之。
絺冕:四玉,二采,朱、綠。衣一章,繪粉米;裳二章,繡黼、黻。綬以皂
綾,銅環。余如毳冕。光祿卿、監察御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
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
十七員、軷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御史,並如之;社壇九宮
壇分祭終獻官、監察御史、兵工部、光祿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綬,衣純黑,無章,裳刺繡而已,韍無刺繡,余如絺冕。
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摶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饌等官、
供祠執事官內侍以下服之;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摶黍官、宮架協
律郎、登歌協律郎、奉御官、內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門祭奉禮郎、
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並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檀衣,博士、御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鷩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鈐轄
初獻服之;絺冕,四旒,經略、安撫、鈐轄亞獻服之,節鎮、防、團、軍事初獻
亦如之;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朝服:一曰進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宋初之制,進
賢五梁冠: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立筆。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
緋羅蔽膝,並皂縹襈,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玉劍、佩,銀革帶,暈錦綬,
二玉環,白綾襪,皂皮履。一品、二品侍祠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
貂蟬。三梁冠:犀角簪導,無中單,銀劍、佩,師子錦綬,銀環,余同五梁冠。
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則冠有獬豸
角,衣有中單。兩梁冠:犀角簪導,銅劍、佩,練鵲錦綬,銅環,余同三梁冠。
四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六品以下無中單,無劍、佩、綬。御史則冠有獬豸
角,衣有中單。袴褶紫、緋、綠,各從本服色,白綾中單,白綾褲,白羅方心曲
領,本品官導駕,則騎而服之。
袴褶之制,建隆四年,范質與禮官議:“褲褶制度,先儒無說,惟《開元雜
禮》有五品以上用細綾及羅,六品以下用小綾之制。註:褶衣,復衣也。又案令
文,武弁,金飾平巾幘,簪導,紫褶白袴,玉梁珠寶鈿帶,靴,騎馬服之。金飾,
即附蟬也。詳此,即是二品、三品所配弁之制也。附蟬之數,蓋一品九,二品八,
三品七,四品六,五品五。又侍中、中書令、散騎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
右珥。又《開元禮》導駕官並朱衣,冠履依本品。朱衣,今朝服也。故令文三品
以上紫褶,五品以上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並白大口袴,起梁帶,
烏皮靴。今請造袴褶如令文之制,其起梁帶形制,檢尋未是,望以革帶代之。”
奏可。是歲,造成而未用。乾德六年,郊禋始服,而冠未造,乃取朝服進賢冠、
帶、襪、履參用焉。
康定二年,少府監言:“每大禮,法物庫定百官品位給朝服。今兩班內,有
官卑品高、官高品卑者,難以裁定,願敕禮院詳其等第。”詔下禮院參酌舊制以
聞。奏曰:
準《衣服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加籠巾
貂蟬。準《官品令》,一品:尚書令,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二品:中書令,侍中,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
保,諸州府牧,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又準《閣門儀制》,以中書令、侍中、同中
書門下平章事為宰臣,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
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
院事、宣徽南北院使、僉書樞密院事並在東宮三司之上。以上品位職事,宜準前
法給朝服。宰臣、使相則加籠巾貂蟬,其散官勳爵不系品位,止從正官為之服。
三梁冠,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御史中丞則
冠獬豸。準《官品令》,諸司三品,諸衛上將軍,六軍統軍,諸衛大將軍,神武、
龍武大將軍,太常、宗正卿,秘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
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司天監,諸衛將軍,神武、龍武將軍,
下都督,三京府尹,五大都督府長史,親王傅;御史台三品、四品,御史大夫、
中丞;兩省三品、四品、五品,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
事中,中書舍人;尚書省三品、四品,六尚書,左右丞,諸行侍郎;東宮三品、
四品,賓客,詹事,左右庶子,少詹事,左右諭德。節度使,文明殿學士,資政
殿大學士,三司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翰林
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閣直學士,次中書侍郎;
節度觀察留後,次六尚書、侍郎;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待制,觀察使,次中書
舍人;內客省使,次太府卿;客省使,次將作監;引進使,防禦、團練、三司副
使,次左右庶子。以上品位職事,宜準前法給朝服。
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六品則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
豸。淮《官品令》,諸司四品,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
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司天少監,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令、家令、仆、
諸衛率府率、副率,諸軍衛中郎將,諸王府長史、司馬,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內
侍;尚書省五品,左右司諸行郎中;諸司五品,國子博士,經筵博士,太子中允、
左右贊善大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子中舍、洗馬,
內常侍,太常、宗正、秘書、殿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御,大理正,諸王
友,諸軍衛郎將,諸王府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內給事;諸升朝官六
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諸行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
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館使,次七寺少卿;諸州刺史,
次太子仆;(謂正任不帶使職者。)東西上閣門使,次司天少監;客省、引進、
閣門副使,次諸行員外郎。已上品位職事,據令文,但言四品、五品,亦不分班
敘上下。今請自尚書省五品以上及諸州刺史已上,準前法給朝服。其諸司五品已
上,實有官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諸司五品、國子博士至內給事,並依六品
以下例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豸,衣有中單。其諸司使、副使以下至閣門祗
候,如有攝事合請朝服者,並同六品。
詔從所請。
元豐二年,詳定朝會儀注所言:
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自上而下,降殺以兩。畿外諸侯,遠
於尊者而伸,則以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王朝公卿大夫,近於尊者而屈,
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
服,以應冕旒前後之數。若人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至於綬,
則乘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
蟬。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亦三梁,而綬有暈
錦、黃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六品則去劍、佩、綬。
隋、唐冠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準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
雖因襲舊文,然以官方之,頗為舛謬。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御史
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於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居郎,內常侍才比內殿崇
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遺,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
有官品高而處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蒞職
特出於一時隨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綬之制,
則未為允當。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準,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
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
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
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
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為第四等,左
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四梁冠,簇四雕錦綬,為第五等,客省
使至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
府率服之。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
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
亦宜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如本官,入內、內
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
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韍、舄、履並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
為差別。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
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南齊志》亦曰:“法冠,
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今御史台自中丞而下至監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
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
綬,其梁數與佩準本品。
從之。
其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
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
班於庭。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
大帶,革帶,襪、履,方心曲領。
政和議禮局更上群臣朝服之制:七梁冠,金塗銀棱,貂蟬籠巾,犀簪導,銀
立筆,朱衣裳,白羅中單,並皂褾、襈,蔽膝隨裳色,方心曲領,緋白羅大
帶,金塗銀革帶,金塗銀裝玉佩,天下樂暈錦綬,青絲網間施三玉環,白襪,
黑履;三公,左輔,右弼,三少,太宰,少宰,親王,開府儀同三司服之。七梁
冠,無貂蟬籠巾,銀裝玉佩,雜花暈錦綬,余同三公以下服;執政官,東宮三師
服之。六梁冠,白紗中單,銀革帶,佩,方勝宜男錦綬,銀環,余同七梁冠服;
大學士,學士,直學士,東宮三少,御史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殿中監,
大司成,散騎常侍,特進,金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太尉,節度使,左
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余同六梁冠服;太子賓客、
詹事,給事中,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樂,秘書監,殿中少
監,國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議、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
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通侍大夫,樞密都承旨服之。四梁冠,簇四盤雕
錦綬,余同五梁冠服;九寺少卿,大晟典樂,秘書少監,國子、辟廱司業,少
府、將作、軍器監,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御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諭
德,尚書左右司郎中、員外,六曹諸司郎中,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
夫,防禦、團練使,刺史,大將軍,正侍、中侍、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
武大夫,駙馬都尉,帶遙郡武功大夫以下,樞密副都承旨服之。三梁冠,金塗銅
革帶,佩,黃獅子錦綬,鍮石環,余同四梁冠服;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司諫,
正言,尚書六曹員外郎,外符寶郎,少府、將作、軍器少監,太子侍讀、侍講,
中書舍人,親王府翊善、侍讀、侍講,九寺、秘書、殿中監,辟廱丞,大晟樂
令,兩赤縣令,大理正、司直、評事,著作郎,秘書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學、
國子、辟廱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請、朝散、朝奉、承議、奉
議、通直郎,中亮、中衛、拱衛、左武、右武郎,諸衛將軍,衛率府率,武功、
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郎,醫職翰林醫正以上,內符
寶郎,閣門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服之。二梁冠,角簪,方勝練鵲錦綬,余
同三梁冠服;在京職事官,閣門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輦輅立侍內臣服
之。御史大夫、中丞,刑部尚書、侍郎,大理卿、少卿,侍御史,刑部郎中,大
理寺正、丞、司直、評事並冠獬豸冠,服青荷蓮綬。詔悉頒行。六年,詔導駕官
朝服結佩。七年,詔夏祭百官朝、祭服用紗。
中興,仍舊制。行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三
年太常寺請也。祠畢駕回,若服通天、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
服履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始也。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以梁數為差,
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
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並
如舊制,服同。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幘。飾以銀,前有
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御玉鼻,左插貂尾。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
則加於進賢冠而服之。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樑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之,梁數
從本品。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象。其制削竹為乾,裹以緋羅,以黃絲為毫,拓
以銀縷葉,插於冠後。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
武皆簪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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