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誠信第十七(凡四章)

貞觀初,有上書請去佞臣者,太宗謂曰:“朕之所任,皆以為賢,卿知佞者
誰耶?”對曰:“臣居草澤,不的知佞者,請陛下佯怒以試群臣,若能不畏雷霆,
直言進諫,則是正人,順情阿旨,則是佞人。”太宗謂封德彝曰:“流水清濁,
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猶水,君自為詐,欲臣下行直,是猶源濁而望水清,
理不可得。朕常以魏武帝多詭詐,深鄙其為人,如此,豈可堪為教令?”謂上書
人曰:“朕欲使大信行於天下,不欲以詐道訓俗,卿言雖善,朕所不取也。”
貞觀十年,魏徵上疏曰:
臣聞為國之基,必資於德禮,君之所保,惟在於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心,
德禮形則遠人斯格。然則德禮誠信,國之大綱,在於君臣父子,不可斯須而廢也。
故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又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文子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在令外。”然則言而不信,言無
信也;令而不從,令無誠也。不信之言,無誠之令,為上則敗德,為下則危身,
雖在顛沛之中,君子之所不為也。
自王道休明,十有餘載,威加海外,萬國來庭,倉廩日積,土地日廣。然而
道德未益厚,仁義未益博者,何哉?由乎待下之情,未盡於誠信,雖有善始之勤,
未睹克終之美故也。昔貞觀之始,乃聞善驚嘆,暨ba6*6*年間,猶悅以從諫,自茲
厥後,漸惡直言,雖或勉強有所容,非復曩時之豁如。謇諤之輩,稍避龍鱗;便
佞之徒,肆其巧辯。謂同心者為擅權,謂忠讜者為誹謗。謂之為朋黨,雖忠信而
可疑;謂之為至公,雖矯偽而無咎。強直者畏擅權之議,忠讜者慮誹謗之尤。正
臣不得盡其言,大臣莫能與之爭。熒惑視聽,郁於大道,妨政損德,其在此乎?
故孔子曰“惡利口之覆邦家者?”蓋為此也。
且君子小人,貌同心異,君子掩人之惡,揚人之善,臨難無苟免,殺身以成
仁。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唯利之所在,危人自安。夫苟在危人,則何所不
至?今欲將求致治,必委之於君子;事有得失,或訪之於小人。其待君子也則敬
而疏,遇小人也必輕而狎。狎則言無不盡,疏則情不上通。是則毀譽在於小人,
刑罰加於君子,實興喪之所在,可不慎哉!此乃孫卿所謂:“使智者謀之,與愚
者論之,使修潔之士行之,與汙鄙之人疑之。欲其成功,可得乎哉?”夫中智之
人,豈無小惠,然才非經國,慮不及遠,雖竭力盡誠,猶未免於傾敗;況內懷奸
利,承顏順旨,其為禍患,不亦深乎?夫立直木而疑影之不直,雖竭精神,勞思
慮,其不得,亦已明矣。
夫君能盡禮,臣得竭忠,必在於內外無私,上下相信。上不信,則無以使下,
下不信,則無以事上,信之為道大矣。昔齊桓公問於管仲曰:“吾欲使酒腐於爵,
肉腐於俎,得無害霸乎?”管仲曰:“此極非其善者,然亦無害於霸也。”桓公
曰:“如何而害霸乎?”管仲曰:“不能知人,害霸也;知而不能任,害霸也;
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晉中行穆伯攻鼓,經年
而弗能下,餽間倫曰:“鼓之嗇夫,間倫知之。請無疲士大夫,而鼓可得。”
穆伯不應,左右曰:“不折一戟,不傷一卒,而鼓可得,君奚為不取?”穆伯曰:
“間倫之為人也,佞而不仁,若使間倫下之,吾可以不賞之乎?若賞之,是賞佞
人也。佞人得志,是使晉國之士舍仁而為佞。雖得鼓,將何用之?”夫穆伯,列
國之大夫,管仲,霸者之良佐,猶能慎於信任、遠避佞人也如此,況乎為四海之
大君,應千齡之上聖,而可使巍巍至德之盛,將有所間乎?
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雜,必懷之以德,待之以信,厲之以義,節之以禮,
然後善善而惡惡,審罰而明賞。則小人絕其私佞,君子自強不息,無為之治,何
遠之有?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罰不及於有罪,賞不加於有功,則危亡
之期,或未可保,永錫祚胤,將何望哉?
太宗覽疏嘆曰:“若不遇公,何由得聞此語?”
太宗嘗謂長孫無忌等曰:“朕即位之初,有上書者非一,或言人主必須威權
獨任,不得委任群下;或欲耀兵振武,懾服四夷。惟有魏徵勸朕‘偃革興文,布
德施惠,中國既安,遠人自服’。朕從此語,天下大寧,絕域君長,皆來朝貢,
九夷重譯,相望於道。凡此等事,皆魏徵之力也。朕任用,豈不得人?”徵拜謝
曰:“陛下聖德自天,留心政術。實以庸短,承受不暇,豈有益於聖明?”
貞觀十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傳稱‘去食存信’,孔子曰:‘民無信不立。’
昔項羽既入鹹陽,已制天下,向能力行仁信,誰奪耶?”房玄齡對曰:“仁、義、
禮、智、信,謂之五常,廢一不可。能勤行之,甚有裨益。殷紂狎侮五常,武王
奪之,項氏以無信為漢高祖所奪,誠如聖旨。”
卷五  誠信第十七(凡四章)_貞觀政要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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