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黃河上
黃河自昔為中國患,《河渠書》述之詳矣。探厥本源,則博望之說,猶為未
也。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我世祖皇帝命學士蒲察篤實西窮河源,始得其詳。今西
蕃朵甘思南鄙曰星宿海者,其源也,四山之間,有泉近百泓,匯而為海,登高望
之,若星宿布列,故名。流出復瀦,曰哈刺海,東出曰赤賓河,合忽闌、也里術
二河,東北流為九渡河,其水猶清,騎可涉也。貫山中行,出西戎之都會,曰闊
即、曰闊提者,合納憐河,所謂“細黃河”也,水流已濁。繞崑崙之南,折而東
注,合乞里馬出河,復繞崑崙之北,自貴德、西寧之境,至積石,經河州,過臨
洮,合洮河,東北流至蘭州,始入中國。北繞朔方、北地、上郡而東,經三受降
城、豐東勝州,折而南,出龍門,過河中,抵潼關。東出三門、集津為孟津,過
虎牢,而後奔放平壤。吞納小水以百數,勢益雄放,無崇山巨磯以防閒之,旁激
奔潰,不遵禹跡。故虎牢迤東距海口三二千里,恆被其害,宋為特甚。始自滑台、
大伾,嘗兩經泛溢,復禹跡矣。一時奸臣建議,必欲回之,俾復故流,竭天下
之力以塞之。屢塞屢決,至南渡而後,貽其禍於金源氏,由不能順其就下之性以
導之故也。
若江,若淮,若洛、汴、衡漳,暨江、淮以南諸水,皆有舟楫溉灌之利者,
歷敘其事而分紀之。為《河渠志》。
河入中國,行太行西,曲折山間,不能為大患。既出大岯,東走赴海,更
平地二千餘里,禹跡既湮,河並為一,特以堤防為之限。夏秋霖潦,百川眾流所
會,不免決溢之憂,然有司所以備河者,亦益工矣。
自周顯德初,大決東平之楊劉,宰相李谷監治堤,自陽穀抵張秋口以遏之,
水患少息。然決河不復故道,離而為赤河。
太祖乾德二年,遣使案行,將治古堤。議者以舊河不可卒復,力役且大,遂
止。但詔民治遙堤,以御沖注之患。其後赤河決東平之竹村,七州之地復罹水災。
三年秋,大雨霖,開封府河決陽武,又孟州水漲,壞中氵單橋樑,澶、鄆亦言河
決,詔發州兵治之。四年八月,滑州河決,壞靈河縣大堤,詔殿前都指揮使韓重
贇、馬步軍都軍頭王廷義等督士卒丁夫數萬人治之,被泛者蠲其秋租。
五年正月,帝以河堤屢決,分遣使行視,發畿甸丁夫繕治。自是歲以為常,
皆以正月首事,季春而畢。是月,詔開封大名府、鄆澶滑孟濮齊淄滄棣濱德博懷
衛鄭等州長吏,併兼本州河堤使,蓋以謹力役而重水患也。
開寶四年十一月,河決澶淵,泛數州。官守不時上言,通判、司封郎中姚恕
棄市,知州杜審肇坐免。五年正月,詔曰:“應緣黃、汴、清、御等河州縣,除
準舊制種藝桑棗外,委長吏課民別樹榆柳及土地所宜之木。仍案戶籍高下,定為
五等:第一等歲樹五十本,第二等以下遞減十本。民欲廣樹藝者聽,其孤、寡、
煢、獨者免。是月,澶州修河卒賜以錢、鞋,役夫給以茶。三月,詔曰:“朕每
念河渠潰決,頗為民患,故署使職以總領焉,宜委官聯佐治其事。自今開封等十
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員,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闕員,即以本州判官充。”
五月,河大決濮陽,又決陽武。詔發諸州兵及丁夫凡五萬人,遣潁州團練使曹翰
護其役。翰辭,太祖謂曰:“霖雨不止,又聞河決。朕信宿以來,焚香上禱於天,
若天災流行,願在朕躬,勿延於民也。翰頓首對曰:“昔宋景公諸侯耳,一發善
言,災星退舍。今陛下憂及兆庶,懇禱如是,固當上感天心,必不為災。”
六月,下詔曰:“近者澶、濮等數州,霖雨薦降,洪河為患。朕以屢經決溢,
重困黎元,每閱前書,詳究經瀆。至若夏後所載,但言導河至海,隨山濬川,未
聞力制湍流,廣營高岸。自戰國專利,堙塞故道,小以妨大,私而害公,九河之
制遂隳,歷代之患弗弭。凡搢紳多士、草澤之倫,有素習河渠之書,深知疏導之
策,若為經久,可免重勞,並許詣闕上書,附驛條奏。朕當親覽,用其所長,勉
副詢求,當示甄獎。”時東魯逸人田告者,纂《禹元經》十二篇,帝聞之,召至
闕下,詢以治水之道,善其言,將授以官,以親老固辭歸養,從之。翰至河上,
親督工徒,未幾,決河皆塞。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河決孟州之溫縣、鄭州之滎澤、澶州之頓丘,皆
發緣河諸州丁夫塞之。又遣左衛大將軍李崇矩騎置自陝西至滄、棣,案行水勢。
視堤岸之缺,亟繕治之;民被水災者,悉蠲其租。三年正月,命使十七人分治黃
河堤,以備水患。滑州靈河縣河塞複決,命西上閣門使郭守文率卒塞之。七年,
河大漲,蹙清河,凌鄆州,城將陷,塞其門,急奏以聞。詔殿前承旨劉吉馳往固
之。
八年五月,河大決滑州韓村,泛澶、濮、曹、濟諸州民田,壞居人廬舍,東
南流至彭城界入於淮。詔發丁夫塞之。堤久不成,乃命使者按視遙堤舊址。使回
條奏,以為“治遙堤不如分水勢。自孟抵鄆,雖有堤防,唯滑與澶最為隘狹。於
此二州之地,可立分水之制,宜於南北岸各開其一,北入王莽河以通於海,南入
靈河以通於淮,節減暴流,一如汴口之法。其分水河,量其遠邇,作為斗門,啟
閉隨時,務乎均濟。通舟運,溉農田,此富庶之資也。”不報。時多陰雨,河久
未塞,帝憂之,遣樞密直學士張齊賢乘傳詣白馬津,用太牢加璧以祭。十二月,
滑州言決河塞,群臣稱賀。
九年春,滑州復言房村河決,帝曰:“近以河決韓村,發民治堤不成,安可
重困吾民,當以諸軍代之。”乃發卒五萬,以侍衛步軍都指揮使田重進領其役,
又命翰林學士宋白祭白馬津,沈以太牢加璧,未幾役成。
淳化二年三月,詔:“長吏以下及巡河主埽使臣,經度行視河堤,勿致壞隳,
違者當寘於法。”四年十月,河決澶州,陷北城,壞廬舍七千餘區,詔發卒代民
治之。是歲,巡河供奉官梁睿上言:“滑州土脈疏,岸善隤,每歲河決南岸,害
民田。請於迎陽鑿渠引水,凡四十里,至黎陽合大河,以防暴漲。”帝許之。五
年正月,滑州言新渠成,帝又案圖,命昭宣使羅州刺史杜彥鈞率兵夫,計功十七
萬,鑿河開渠,自韓村埽至州西鐵狗廟,凡十五餘里,複合於河,以分水勢。
真宗鹹平三年五月,河決鄆州王陵埽,浮鉅野,入淮、泗,水勢悍激,侵迫
州城。命使率諸州丁男二萬人塞之,逾月而畢。始,赤河決,擁濟、泗,鄆州城
中常苦水患。至是,霖雨彌月,積潦益甚,乃遣工部郎中陳若拙經度徙城。若拙
請徙於東南十五里陽鄉之高原,詔可。是年,詔:“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
受代。知州、通判兩月一巡堤,縣令、佐迭巡堤防,轉運使勿委以他職。”又申
嚴盜伐河上榆柳之禁。
景德元年九月,澶州言河決橫壠埽;四年,又壞王八埽,並詔發兵夫完治之。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判河中府陳堯叟言:“白浮圖村河水決溢,為南風激還故道。”
明年,遣使滑州,經度西岸,開減水河。九月,棣州河決聶家口,五年正月,本
州請徙城,帝曰:“城去決河尚十數里,居民重遷。”命使完塞。既成,又決於
州東南李民灣,環城數十里民舍多壞,又請徙於商河。役興逾年,雖扞護完築,
裁免決溢,而湍流益暴,壖地益削,河勢高民屋殆逾丈矣,民苦久役,而終憂水
患。八年,乃詔徙州於陽信之八方寺。
著作佐郎李垂上《導河形勝書》三篇並圖,其略曰:
臣請自汲郡東推禹故道,挾御河,較其水勢,出大伾、上陽、太行三山之
間,復西河故瀆,北注大名西、館陶南,東北合赤河而至於海。因於魏縣北析一
渠,正北稍西逕衡漳直北,下出邢、洺,如《夏書》過洚水,稍東注易水、合百
濟、會朝河而至於海。大伾而下,黃、御混流,薄山障堤,勢不能遠。如是則
載之高地而北行,百姓獲利,而契丹不能南侵矣。《禹貢》所謂“夾右碣石入於
海”,孔安國曰:“河逆上此州界。”
其始作自大伾西八十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里,引河水正北稍東十里,破
伯禹古堤,逕牧馬陂,從禹故道,又東三十里轉大伾西、通利軍北,挾白溝,
復西大河,北逕清豐、大名西,歷洹水、魏縣東,暨館陶南,入屯氏故瀆,合赤
河而北至於海。既而自大伾西新發故瀆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五里,廣深與汴
等,合御河道,逼大伾北,即堅壤析一渠,東西二十里,廣深與汴等,復東大
河。兩渠分流,則三四分水,猶得注澶淵舊渠矣。大都河水從西大河故瀆東北,
合赤河而達于海,然後於魏縣北發御河西岸析一渠,正北稍西六十里,廣深與御
河等,合衡漳水;又冀州北界、深州西南三十里決衡漳西岸,限水為門,西北注
滹沱,潦則塞之,使東漸渤海,旱則決之,使西灌屯田,此中國御邊之利也。
兩漢而下,言水利者,屢欲求九河故道而疏之。今考圖志,九河並在平原而
北,且河壞澶、滑,未至平原而上已決矣,則九河奚利哉。漢武舍大伾之故道,
發頓丘之暴沖,則濫兗泛齊,流患中土,使河朔平田,膏腴千里,縱容邊寇劫掠
其間。今大河盡東,全燕陷北,而御邊之計,莫大於河。不然,則趙、魏百城,
富庶萬億,所謂誨盜而招寇矣。一日伺我饑饉,乘虛入寇,臨時用計者實難;不
如因人足財豐之時,成之為易。
詔樞密直學士任中正、龍圖閣直學士陳彭年、知制誥王曾詳定。中正等上言:
“詳垂所述,頗為周悉。所言起滑台而下,派之為六,則緣流就下,湍急難制,
恐水勢聚而為一,不能各依所導。設或必成六派,則是更增六處河口,悠久難於
堤防。亦慮入滹沱、漳河,漸至二水淤塞,益為民患,又築堤七百里,役夫二十
一萬七千,工至四十日,侵占民田,頗為煩費。”其議遂寢。
七年,詔罷葺遙堤,以養民力。八月,河決澶州大吳埽,役徒數千,築新堤,
亘二百四十步,水乃順道。八年,京西轉運使陳堯佐議開滑州小河分水勢,遣使
視利害以聞。及還,請規度自三迎陽村北治之,復開汊河於上游,以泄其壅溢。
詔可。
天禧三年六月乙未夜,滑州河溢城西北天台山旁,俄復潰於城西南,岸摧七
百步,漫溢州城,歷澶、濮、曹、鄆,注梁山泊;又合清水、古汴渠東入於淮,
州邑罹患者三十二。即遣使賦諸州薪石、楗橛、芟竹之數千六百萬,發兵夫九萬
人治之。四年二月,河塞,群臣入賀,上親為文,刻石紀功。
是年,祠部員外郎李垂又言疏河利害,命垂至大名府、滑衛德貝州、通利軍
與長吏計度。垂上言:
臣所至,並稱黃河水入王莽沙河與西河故瀆,注金、赤河,必慮水勢浩大,
盪浸民田,難於防備。臣亦以為河水所經,不無為害。今者決河而南,為害既多,
而又陽武埽東、石堰埽西,地形汙下,東河泄水又艱。或者云:“今決處漕底坑
深,舊渠逆上,若塞之,旁勞必復壞。”如是,則議塞河者誠以為難。若決河而
北,為害雖少,一旦河水注御河,盪易水,逕乾寧軍,入獨流口,遂及契丹之境。
或者云:“因此搖動邊鄙。”如是,則議疏河者又益為難。臣於兩難之間,輒畫
一計:請自上流引北載之高地,東至大伾,瀉復於澶淵舊道,使南不至滑州,
北不出通利軍界。
何以計之?臣請自衛州東界曹公所開運渠東五里,河北岸凸處,就岸實土堅
引之,正北稍東十三里,破伯禹古堤,注裴家潭,逕牧馬陂,又正東稍北四十里,
鑿大伾西山,釃為二渠:一逼大伾南足,決古堤正東八里,復澶淵舊道;一
逼通利軍城北曲河口,至大禹所導西河故瀆,正北稍東五里,開南北大堤,又東
七里,入澶淵舊道,與南渠合。夫如是,則北載之高地,大伾二山脽股之間
分酌其勢,浚瀉兩渠,匯注東北,不遠三十里,複合於澶淵舊道,而滑州不治自
涸矣。
臣請以兵夫二萬,自來歲二月興作,除三伏半功外,至十月而成。其均厚埤
薄,俟次年可也。
疏奏,朝議慮其煩擾,罷之。
初,滑州以天台決口去水稍遠,聊興葺之,及西南堤成,乃於天台口旁築月
堤。六月望,河複決天台下,走衛南,浮徐、濟,害如三年而益甚,帝以新經賦
率,慮殫困民力,即詔京東西、河北路經水災州軍,勿復科調丁夫,其守扞堤防
役兵,仍令長吏存恤而番休之。五年正月,知滑州陳堯佐以西北水壞,城無外御,
築大堤,又疊埽於城北,護州中居民;復就鑿橫木,下垂木數條,置水旁以護岸,
謂之“木龍”,當時賴焉。復並舊河開枝流,以分導水勢,有詔嘉獎。
說者以黃河隨時漲落,故舉物候為水勢之名:自立春之後,東風解凍,河邊
入候水,初至凡一寸,則夏秋當至一尺,頗為信驗,故謂之“信水”。二月、三
月桃華始開,冰泮兩積,川流猥集,波瀾盛長,謂之“桃華水”。春末蕪菁華開,
謂之“菜華水”。四月末壟麥結秀,擢芒變色,謂之“麥黃水”。五月瓜實延蔓,
謂之“瓜蔓水”。朔野之地,深山窮谷,固陰冱寒,冰堅晚泮,逮乎盛夏,消釋
方盡,而沃盪山石,水帶礬腥,並流於河,故六月中旬後,謂之“礬山水”。七
月菽豆方秀,謂之“豆華水”。八月菼亂華,謂之“荻苗水”。九月以重陽紀節,
謂之“登高水”。十月水落安流,復其故道,謂之“復槽水”。十一月、十二月
斷冰雜流,乘寒復結,謂之“蹙凌水”。水信有常,率以為準;非時暴漲,謂之
“客水”。
其水勢,凡移<谷共>橫注,岸如刺毀,謂之“紥岸”。漲溢逾防,謂之“抹
岸”。埽岸故朽,潛流漱其下,謂之“塌岸”。浪勢旋激,岸土上隤,謂之“淪
卷”。水侵岸逆漲,謂之“上展”。順漲,謂之“下展”。或水乍落,直流之中,
忽屈曲橫射,謂之“徑{穴叫}”。水猛驟移,其將澄處,望之明白,謂之“拽白”,
亦謂之“明灘”。湍怒略渟,勢稍汩起,行舟值之多溺,謂之“薦浪水”。水
退淤淀,夏則膠土肥腴。初秋則黃滅土,頗為疏壤,深秋則白滅土,霜降後皆沙
也。
舊制,歲虞河決,有司常以孟秋預調塞治之物,梢芟、薪柴、楗橛、竹石、
茭索、竹索凡千餘萬,謂之“春料”。詔下瀕河諸州所產之地,仍遣使會河渠官
吏,乘農隙率丁夫水工,收采備用。凡伐蘆荻謂之“芟”,伐山木榆柳枝葉謂之
“梢”,辮竹糾芟為索。以竹為巨索,長十尺至百尺,有數等。先擇寬平之所為
埽場。埽之制,密布芟索,鋪梢,梢芟相重,壓之以土,雜以碎石,以巨竹索橫
貫其中,謂之“心索”。卷而束之,復以大芟索擊其兩端,別以竹索自內旁出,
其高至數丈,其長倍之。凡用丁夫數百或千人,雜唱齊挽,積置於卑薄之處,謂
之“埽岸”。既下,以橛臬閡之,復以長木貫之,其竹索皆埋巨木於岸以維之,
遇河之橫決,則復增之,以補其缺。凡埽下非積數疊,亦不能遏其迅湍,又有馬
頭、鋸牙、木岸者,以蹙水勢護堤焉。
凡緣河諸州,孟州有河南北凡二埽,開封府有陽武埽,滑州有韓房二村、憑
管、石堰、州西、魚池、迎陽凡七埽,(舊有七里曲埽,後廢。)通利軍有齊賈、
蘇村凡二埽,澶州有濮陽、大韓、大吳、商胡、王楚、橫隴、曹村、依仁、大北、
岡孫、陳固、明公、王八凡十三埽,大名府有孫杜、侯村二埽,濮州有任村、東、
西、北凡四埽,鄆州有博陵、張秋、關山、子路、王陵、竹口凡六埽,齊州有采
金山、史家渦二埽,濱州有平河、安定二埽,棣州有聶家、梭堤、鋸牙、陽成四
埽,所費皆有司歲計而無闕焉。
仁宗天聖元年,以滑州決河未塞,詔募京東、河北、陝西、淮南民輸薪芻,
調兵伐瀕河榆柳,賙溺死之家。二年,遣使詣滑、衛行視河勢。五年,發丁夫三
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萬,塞決河,轉運使五日一奏河事。十月丙申,
塞河成,以其近天台山麓,名曰天台埽。宰臣王曾率百官入賀。十二月,濬魚池
埽減水河。
六年八月,河決於澶州之王楚埽,凡三十步。八年,始詔河北轉運司計塞河
之備,良山令陳曜請疏鄆、滑界糜丘河以分水勢,遂遣使行視遙堤。明道二年,
徙大名之朝城縣於杜婆村,廢鄆州之王橋渡、淄州之臨河鎮以避水。
景祐元年七月,河決澶州橫隴埽。慶曆元年,詔權停修決河。自此久不復塞,
而議開分水河以殺其暴。未興工而河流自分,有司以聞,遣使特祠之。三月,命
築堤於澶以扞城。八年六月癸酉,河決商胡埽,決口廣五百五十七步,乃命使行
視河堤。
皇祐元年三月,河合永濟渠注乾寧軍。二年七月辛酉,河複決大名府館陶縣
之郭固。四年正月乙酉,塞郭固而河勢猶壅,議者請開六塔以披其勢。至和元年,
遣使行度故道,且詣銅城鎮海口,約古道高下之勢。二年,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
曰:
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橫隴,回大河於古道。夫動大眾必順天時、
量人力,謀於其始而審於其終,然後必行,計其所利者多,乃可無悔。比年以來,
興役動眾,勞民費財,不精謀慮於厥初,輕信利害之偏說,舉事之始,既已蒼皇,
群議一搖,尋復悔罷。不敢遠引他事,且如河決商胡,是時執政之臣,不慎計慮,
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一百餘軍州,官吏催驅,急若星火,
民庶愁苦,盈於道途。或物已輸官,或人方在路,未及興役,尋已罷修,虛費民
財,為國斂怨,舉事輕脫,為害若斯。今又聞復有修河之役,三十萬人之眾,開
一千餘里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
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
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靜振恤之,
猶恐民起為盜,況於兩路聚大眾、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河北自恩州用兵之後,繼以凶年,人戶流亡,十失ba6*九。數年以來,人稍歸
復,然死亡之餘,所存者幾,瘡痍未斂,物力未完。又京東自去冬無雨雪,麥不
生苗,將逾暮春,粟未布種,農心焦勞,所向無望。若別路差夫,又遠者難為赴
役;一出諸路,則兩路力所不任。此其必不可者二也。
往年議塞滑州決河,時公私之力,未若今日之貧虛;然猶儲積物料,誘率民
財,數年之間,始能興役。今國用方乏,民力方疲,且合商胡塞大決之洪流,此
一大役也。鑿橫隴開久廢之故道,又一大役也。自橫隴至海千餘里,埽岸久已廢,
頓須興緝,又一大役也。往年公私有力之時,興一大役,尚須數年,今猝興三大
役於災旱貧虛之際。此其必不可者三也。
就令商胡可塞,故道未必可開。鯀障洪水,九年無功,禹得《洪範》五行之
書,知水潤下之性,乃因水之流,疏而就下,水患乃息。然則以大禹之功,不能
障塞,但能因勢而疏決爾。今欲逆水之性,障而塞之,奪洪河之正流,使人力斡
而回注,此大禹之所不能。此其必不可者四也。
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此
其必不可者五也。
臣伏思國家累歲災譴甚多,其於京東,變異尤大。地貴安靜而有聲,巨嵎山
摧,海水搖盪,如此不止者僅十年,天地警戒,宜不虛發。臣謂變異所起之方,
尤當過慮防懼,今乃欲於凶艱之年,聚三十萬之大眾於變異最大之方,臣恐災禍
自茲而發也。況京東赤地千里,饑饉之民,正苦天災。又聞河役將動,往往伐桑
毀屋,無復生計。流亡盜賊之患,不可不虞。宜速止罷,用安人心。
九月,詔:“自商胡之決,大河注金堤,浸為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
東飢,故未興役。今河渠司李仲昌議欲納水入六塔河,使歸橫隴舊河,舒一時之
急。其令兩制至待制以上、台諫官,與河渠司同詳定。”
修又上疏曰:
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定論。豈由賈昌朝欲復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
互執一說,莫知孰是。臣愚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
乎欺罔之繆。今謂故道可復者,但見河北水患,而欲還之京東。然不思天禧以來
河水屢決之因,所以未知故道有不可復之勢,臣故謂未詳利害之原也。若言六塔
之利者,則不待攻而自破矣。今六塔既已開,而恩、冀之患,何為尚告奔騰之急?
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又開六塔者雲,可以全回大河,使復橫隴故道。今六塔止
是別河下流,已為濱、棣、德、博之患,若全回大河,顧其害如何?此臣故謂近
乎欺罔之繆也。
且河本泥沙,無不淤之理。淤常先下流,下流淤高,水行漸壅,乃決上流之
低處,此勢之常也。然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故河流已棄之道,自古難復。臣不
敢廣述河源,且以今所欲復之故道,言天禧以來屢決之因。
初,天禧中,河出京東,水行於今所謂故道者。水既淤澀,乃決天台埽,尋
塞而復故道;未幾,又決於滑州南鐵狗廟,今所謂龍門埽者。其後數年,又塞而
復故道。已而又決王楚埽,所決差小,與故道分流,然而故道之水終以壅淤,故
又於橫隴大決。是則決河非不能力塞,故道非不能力復,所復不久終必決於上流
者,由故道淤而水不能行故也。及橫隴既決,水流就下,所以十餘年間,河未為
患。至慶曆三、四年,橫隴之水,又自海口先淤,凡一百四十餘里;其後游、金、
赤三河相次又淤。下流既梗,乃決於上流之商胡口。然則京東、橫隴兩河故道,
皆下流淤塞,河水已棄之高地。京東故道,屢復屢決,理不可復,不待言而易知
也。
昨議者度京東故道功科,但云銅城已上乃特高爾,其東比銅城以上則稍低,
比商胡已上則實高也。若雲銅城以東地勢斗下,則當日水流宜決銅城已上,何緣
而頓淤橫隴之口,亦何緣而大決也?然則兩河故道,既皆不可為,則河北水患何
為而可去?臣聞智者之於事,有所不能必,則較其利害之輕重,擇其害少者而為
之,猶愈害多而利少,何況有害而無利,此三者可較而擇也。
又商胡初決之時,欲議修塞,計用梢芟一千八百萬,科配六路一百餘州軍。
今欲塞者乃往年之商胡,則必用往年之物數。至於開鑿故道,張奎所計工費甚大,
其後李參減損,猶用三十萬人。然欲以五十步之狹,容大河之水,此可笑者,又
欲增一夫所開三尺之方,倍為六尺,且闊厚三尺而長六尺,自一倍之功,在於人
力,已為勞苦。雲六尺之方,以開方法算之,乃八倍之功,此豈人力之所勝?是
則前功既大而難興,後功雖小而不實。
大抵塞商胡、開故道,凡二大役,皆困國勞人,所舉如此,而欲開難復屢決
已驗之故道,使其虛費,而商胡不可塞,故道不可復,此所謂有害而無利者也。
就使幸而暫塞,以紓目前之患,而終於上流必決,如龍門、橫隴之比,此所謂利
少而害多也。
若六塔者,於大河有減水之名,而無減患之實。今下流所散,為患已多,若
全回大河以注之,則濱、棣、德、博河北所仰之州,不勝其患,而又故道淤澀,
上流必有他決之虞,此直有害而無利耳,是皆智者之不為也。今若因水所在,增
治堤防,疏其下流,浚以入海,則可無決溢散漫之虞。
今河所歷數州之地,誠為患矣;堤防歲用之夫,誠為勞矣。與其虛費天下之
財,虛舉大眾之役,而不能成功,終不免為數州之患,勞歲用之夫,則此所謂害
少者,乃智者之所宜擇也。
大約今河之勢,負三決之虞:復故道,上流必決;開六塔,上流亦決;河之
下流,若不浚使入海,則上流亦決。臣請選知水利之臣,就其下流,求入海路而
浚之;不然,下流梗澀,則終虞上決,為患無涯。臣非知水者,但以今事可驗者
較之耳。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
預議官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開故道,誠久利,然功大難成;六塔下流,
可導而東去,以紓恩、冀金堤之患。
十二月,中書上奏曰:“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
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而憂金堤泛溢不能捍也。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
隴,宜令河北、京東預完堤埽,上河水所居民田數。”詔下中書奏,以知澶州事
李璋為總管,轉運使周沆權同知潭州,內侍都知鄧保吉為鈐轄,殿中丞李仲昌提
舉河渠,內殿承制張懷恩為都監。而保吉不行,以內侍押班王從善代之。以龍圖
閣直學士施昌言總領其事,提點開封府界縣鎮事蔡挺、勾當河渠事楊緯同修河決。
修又奏請罷六塔之役,時宰相富弼尤主昌議,疏奏亦不省。
嘉祐元年四月壬子朔,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不能容,是夕複決,溺兵夫、
漂芻藁不可勝計。命三司鹽鐵判官沈立往行視,而修河官皆謫。宦者劉恢奏:
“六塔之役,水死者數千萬人,穿土乾禁忌;且河口乃趙征村,於國姓、御名有
嫌,而大興臿斫,非便。”詔御史吳中復、內侍鄧守恭置獄於澶。劾仲昌等違詔
旨,不俟秋冬塞北流而擅進約,以致決潰。懷恩、仲昌仍坐取河材為器,懷恩流
潭州,仲昌流英州,施昌言、李璋以下再謫,蔡挺奪官勒停。仲昌,垂子也。由
是議者久不復論河事。
五年,河流派別於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其廣二百尺。自二股河行一百三
十里,至魏、恩、德、博之境,曰四界首河。七月,都轉運使韓贄言:“四界首
古大河所經,即《溝洫志》所謂‘平原、金堤,開通大河,入篤馬河,至海五百
余里’者也。自春以丁壯三千浚之,可一月而畢。支分河流入金、赤河,使其深
六尺,為利可必。商胡決河自魏至於恩冀、乾寧入于海,今二股河自魏、恩東至
於德、滄入于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以無決溢之患。”乃上《四界首二
股河圖》。七年七月戊辰,河決大名第五埽。
英宗治平元年,始命都水監浚二股、五股河,以紓恩、冀之患。初,都水監
言:“商胡堙塞,冀州界河淺,房家、武邑二埽由此潰,慮一旦大決,則甚於商
胡之患。”乃遣判都水監張鞏、戶部副使張燾等行視,遂興工役,卒塞之。
神宗熙寧元年六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七月,又
溢瀛州樂壽埽。帝憂之,顧問近臣司馬光等。都水監丞李立之請於恩、冀、深、
瀛等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里以御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
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願徐之。”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
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與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開二
股以導東流。於是都水監奏:“慶曆八年,商胡北流,於今二十餘年,自澶州下
至乾寧軍,創堤千有餘里,公私勞擾。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澀,致上下埽岸屢
危。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願相六塔舊口,並二股河導
使東流,徐塞北流。”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御河帶北行入獨流東砦,經
乾寧軍、滄州等八砦邊界,直入大海。其近海口闊六七百步,深ba6*九丈,三女砦
以西闊三四百步,深五六丈。其勢愈深,其流愈猛,天所以限契丹。議者欲再開
二股,漸閉北流,此乃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
十一月,詔翰林學士司馬光、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
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二年正月,光入對:“請如宋昌言策,於二股之西置
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御河、胡盧河,下紓
恩、冀、深、瀛以西之患。”
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寧入于海,是謂北流。嘉祐五年,河
流派於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於德、滄,入于海,是謂東流。時
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聽,卒用昌言說,置上約。
三月,光奏:“治河當因地形水勢,若強用人力,引使就高,橫立堤防,則
逆激旁潰,不惟無成,仍敗舊績。臣慮官吏見東流已及四分,急於見功,遽塞北
流。而不知二股分流,十里之內,相去尚近,地勢復東高西下。若河流並東,一
遇盛漲,水勢西合入北流,則東流遂絕;或於滄、德堤埽未成之處,決溢橫流。
雖除西路之患,而害及東路,非策也。宜專護上約及二股堤岸。若今歲東流止添
二分,則此去河勢自東,近者二三年,遠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沖刷已
闊,滄、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減,可以閉塞,兩路俱無害矣。”
會北京留守韓琦言:“今歲兵夫數少,而金堤兩埽,修上、下約甚急,深進
馬頭,欲奪大河。緣二股及嫩灘舊闊千一百步,是以可容漲水。今截去八百步有
余,則將束大河於二百餘步之間,下流既壅,上流蹙遏湍怒,又無兵夫修護堤岸,
其衝決必矣。況自德至滄,皆二股下流,既無堤防,必侵民田。設若河門束狹,
不能容納漲水,上、下約隨流而脫,則二股與北流為一,其患愈大。又恩、深州
所創生堤,其東則大河西來,其西則西山諸水東注,腹背受水,兩難捍禦。望選
近臣速至河所,與在外官合議。”帝在經筵以琦奏諭光,命同茂則再往。
四月,光與張鞏、李立之、宋昌言、張問、呂大防、程昉行視上約及方鋸牙,
濟河,集議於下約。光等奏:“二股河上約並在灘上,不礙河行。但所進方鋸牙
已深,致北流河門稍狹,乞減折二十步,令近後,仍作蛾眉埽裹護。其滄、德界
有古遙堤,當加葺治。所修二股,本欲疏導河水東去,生堤本欲捍禦河水西來,
相為表里,未可偏廢。”帝因謂二府曰:“韓琦頗疑修二股。”趙抃曰:“人多
以六塔為戒。”王安石曰:“異議者,皆不考事實故也。”帝又問:“程昉、宋
昌言同修二股如何?”安石以為可治。帝曰:“欲作簽河甚善。”安石曰:“誠
然。若及時作之,使決河可東,北流可閉。”因言:“李立之所築生堤,去河遠
者至ba6*九十里,本計以御漫水,而不可御河南之向著,臣恐漫水亦不可御也。”
帝以為然。五月丙寅,乃詔立之乘驛赴闕議之。
六月戊申,命司馬光都大提舉修二股工役。呂公著言:“朝廷遣光相視董役,
非所以褒崇近職、待遇儒臣也。”乃罷光行。
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自閉。戊子,張鞏奏:“上約累經泛漲,並下約
各已無虞,東流勢漸順快,宜塞北流,除恩、冀、深、瀛、永靜、乾寧等州軍水
患。又使御河、胡盧河下流各還故道,則漕運無壅遏,郵傳無滯留,塘泊無淤淺。
復於邊防大計,不失南北之限,歲減費不可勝數,亦使流移歸復,實無窮之利。
且黃河所至,古今未嘗無患,較利害輕重而取捨之可也。惟是東流南北堤防未立,
閉口修堤,工費甚夥,所當預備。望選習知河事者,與臣等講求,具圖以聞。”
乃復詔光、茂則及都水監官、河北轉運使同相度閉塞北流利害,有所不同,各以
議上。
八月己亥,光入辭,言:“鞏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勞費未易。或幸而可
塞,則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致決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於滄、德等州
也。不若俟三二年,東流益深闊,堤防稍固,北流漸淺,薪芻有備,塞之便。”
帝曰:“東流、北流之患孰輕重?”光曰:“兩地皆王民,無輕重;然北流已殘
破,東流尚全。”帝曰;“今不俟東流順快而塞北流,他日河勢改移,奈何?”
光曰:“上約固則東流日增,北流日減,何憂改移。若上約流失,其事不可知,
惟當併力護上約耳。”帝曰:“上約安可保?”光曰:“今歲創修,誠為難保,
然昨經大水而無虞,來歲地腳已牢,復何慮。且上約居河之側,聽河北流,猶懼
不保;今欲橫截使不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時當有成功?”
光曰:“上約苟存,東流必增,北流必減;借使分為二流,於張鞏等不見成功,
於國家亦無所害。何則?西北之水,並于山東,故為害大,分則害小矣。鞏等亟
欲塞北流,皆為身謀,不顧國力與民患也。”帝曰:“防捍兩河,何以供億?”
光曰:“並為一則勞費自倍,分二流則勞費減半。今減北流財力之半,以備東流,
不亦可乎?”帝曰:“卿等至彼視之。”
時二股河東流及六分,鞏等因欲閉斷北流,帝意向之。光以為須及八分乃可,
仍待其自然,不可施功。王安石曰:“光議事屢不合,今令視河,後必不從其議,
是重使不安職也。”庚子,乃獨遣茂則。茂則奏:“二股河東傾已及八分,北流
止二分。”張鞏等亦奏:“丙午,大河東徙,北流淺小。戊申,北流閉。”詔獎
諭司馬光等,仍賜衣、帶、馬。
時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里許家港東決,泛濫大名、恩、德、滄、永靜
五州軍境。三年二月,命茂則、鞏相度澶、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堤防利害。時
方濬御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御河漕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
減大河之役。”乃詔輟河夫卒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_宋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四_宋史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