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一百四十四

○吳熊光 汪志伊 陳大文 熊枚 裘行簡 方維甸 董教增
吳熊光,字槐江,江蘇昭文人。舉順天鄉試,乾隆三十七年,登中正榜,授
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累遷刑部郎中,改御史。當罷直,大學士阿桂素倚之,
請留直如故。阿桂屢奉使出剿匪、治河、閱海塘、讞獄,熊光輒從。累遷通政司
參議。
嘉慶二年,高宗幸熱河,夜宣軍機大臣,未至,命召章京,熊光入對稱旨,
欲擢任軍機大臣。和珅稱熊光官五品,不符體制,因薦學士戴衢亨,官四品,在
軍機久,用熊光不如用衢亨,詔同加三品卿銜入直。居政府六閱月,和珅忌之,
出為直隸布政使。四年,高宗崩,仁宗親政,和珅伏誅。熊光言和珅管理各部日
久,多變舊章以營私,大憝雖除,猾吏仍可因緣為奸,亟宜更正,上韙之。
擢河南巡撫。教匪逼境,熊光駐防盧氏,張漢潮竄商州,分掠藍田,疏請截
留山東兵赴明亮軍協剿;復以張天倫竄近鄖陽江岸,謀犯豫南,調直隸正定標兵
備剿。上以所見與合,詔嘉獎。尋漢潮趨雒南,遣總兵張文奇、田永桐擊走之。
令南汝光道陳鍾琛扼襄河要隘,糧道完顏岱率滿營兵協防,撥壽春鎮兵五百駐樊
城。請召募練兵五千,並以開封練勇千名改為撫標新兵,從之。
五年,楚匪自均州、鄖縣窺渡襄河,賴預防擊退。上念河南兵單,命直隸、
山西遣兵赴援,又命添募鄉勇,熊光疏言:“河南盧、淅一帶,原有鄉勇萬餘,
而賊竄自如。凡遊民應募,賊至先逃,反搖兵心。是以上年撤勇添兵,賊未敢肆,
此兵勝於勇之明驗。今有直隸等省官兵,擇要駐守,已足策應,無庸募勇。”七
月,殲寶豐、郟縣潰匪於彭山,教首劉之協遁葉縣就擒,予議敘。
六年,擢湖廣總督。途遇協防陝西兵二百餘人,逃回本營,廉得其缺餉狀,
杖首謀者二人,餘釋不問。房縣鄉勇糾搶民寨,縛送三十餘人,立誅之。提督長
齡、巡撫全保率師防剿,迭敗湯思蛟、劉朝選等。川匪擾興山、竹谿、房縣,分
兵追剿,殲獲甚眾。平樊人傑餘匪,俘賊首崔宗和。上以熊光調度供支,迭詔褒
獎。新設湖北提督,改移鄖陽鎮協,添兵三千五百名,即以無業鄉勇充之。又奏
定稽查寨勇章程,略言:“寨勇習於戰鬥,輕視官兵,流弊不可不慮。今將寨堡
戶口、器械逐一登記,陽資其力以助此日之軍威,默挈其綱以弭將來之民患。”
上韙其言。七年,三省匪平,加太子少保。遣撤鄉勇,以叛產變價給賞,詔嘉其
撙節。
九年,劾湖南巡撫高杞違例調補知縣,杞坐降調。未幾,侍郎初彭齡劾熊光
受沔陽知州秦泰金,及兩淮匣費,上詰彭齡,以得自高杞對。命巡撫全保按驗無
跡,彭齡、杞俱獲譴。傳諭熊光返躬自省,平心辦事,戒勿躁妄。
十年,調直隸。時兩廣總督那彥成與湖廣總督百齡互訐,命偕侍郎托津赴湖
北按之。百齡被訐,事有跡。方鞫治,未定讞,那彥成亦以倡撫洋盜逮京,調熊
光兩廣總督。會直隸官吏勾通侵帑事發,歷任總督藩司俱獲譴。上以熊光任藩司
無虛收,任總督無失察,特詔嘉之。
十三年八月,英吉利兵船十三艘泊香山雞頸洋,其酋率兵三百擅入澳門,占
踞炮台,兵艦駛進黃埔。熊光以英人志在貿易,其兵費出於商稅,惟封關足以制
其死命;若輕率用兵,彼船炮勝我數倍,戰必不敵,而東南沿海將受其害,意主
持重。逾月始上聞,言已令停止開艙,俟退出澳門,方準貿易。上以熊光未即調
兵,故示弱,嚴詔切責。洋舶遷延至十月始陸續去。下吏議,褫職,效力南河。
百齡代其任,疏言熊光葸懦,上益怒,遣戍伊犁。逾年,召還,授兵部主事,引
疾歸。道光八年,重與鹿鳴宴,加四品卿銜。十三年,卒於家,年八十四。
熊光嘗曰:“刑賞者,聖主之大權,而以其柄寄於封圻大吏。若以有司援案
比例,求免駁斥之術處之,舛矣。刑一人,賞一人,而有益於世道人心,雖不符
於例,所必及也。不得請,必再三爭,乃為不負。若憂嫌畏譏,隨波逐流,其咎
不止溺職而已。”當調直隸,入覲,上曰:“教匪淨盡,天下自此太平。”熊光
曰:“督撫率郡縣加意撫循,提鎮率將弁加意訓練,百姓有恩可懷,有威可畏,
太平自不難致。若稍懈,則伏戎於莽,吳起所謂舟中皆敵國也。”及東巡返,迎
駕夷齊廟,與董誥、戴衢亨同對。上曰:“道路風景甚佳!”熊光越次言曰:
“皇上此行,欲稽祖宗創業艱難之跡,為萬世子孫法,風景何足言耶?”上有頃
又曰:“汝蘇州人,朕少扈蹕過之,其風景誠無匹。”熊光曰:“皇上所見,乃
剪採為花。蘇州惟虎丘稱名勝,實一墳堆之大者!城中河道逼仄,糞船擁擠,何
足言風景?”上又曰:“如汝言,皇考何為六度至彼?”熊光叩頭曰:“皇上至
孝,臣從前侍皇上謁太上皇帝,蒙諭‘朕臨御六十年,並無失德。惟六次南巡,
勞民傷財,作無益害有益。將來皇帝如南巡,而汝不阻止,必無以對朕’。仁聖
之所悔,言猶在耳。”同列皆震悚,壯其敢言。後熊光告人,“墳堆”、“糞船”
兩語,乃乾隆初故相訥親奏疏所言,重述之耳。
熊光晚年著伊江別錄、春明補錄、葑溪筆錄三書,紀所聞名臣言行,多可法
雲。
汪志伊,字稼門,安徽桐城人。乾隆三十六年舉人,充四庫館校對,議敘,
授山西靈石知縣。除徵糧擾累,刻木為皂隸書里分糧數,以次傳遞,民遵輸納。
調榆次,遷霍州直隸州知州。代州民孟木成sha6*人,已定讞情實,其弟代呼冤,巡
撫勒保檄志伊往按,平反之。承審者護前失,不決,命大臣臨鞫,重違眾議,志
伊堅執與爭,孟木成竟得免死。志伊以此負強項名。
擢江蘇鎮江知府,調蘇州,連擢蘇松糧道、按察使。五十八年,遷甘肅布政
使,調浙江。江、浙漕重積弊,由官吏規費多。志伊歷任,皆先除規費之在官者,
然後以次裁革,嚴設科條。嘉慶元年,以杭州、乍浦駐防營養贍錢三月未放,被
劾,議降二級調用,詔以志伊平日操守尚好,加恩授江西按察使。二年,遷福建
布政使,未數月,就擢巡撫。
時海盜方張,仁宗於閩事特加意。志伊屢疏陳水師人材難得,請寬疏防處分,
變通選補章程,副參以上,兼用本省之人;以下,兩省通融撥用。又州縣徵糧處
分過嚴,升調要缺難得合例,請人地相需者,不拘俸滿參罰。皆允行。詔飭嚴懲
會匪及械鬥惡習。
五年,疏報漳、泉一帶,匪徒節經剿捕,均知斂跡。諭曰:“滋事不法,有
犯必懲,不可無事滋擾。責以鎮靜,不可姑息養奸,亦不可持之太蹙。”尋奏龍
溪、詔安、馬港、海澄四廳縣,遴員治理,民不械鬥。諭曰:“一經良有司整飭,
改除積習,是小民不難化導,要在親民之官得人。當於平日遴選賢員,俾實心任
事,為正本清源之道。”志伊薦閩縣知縣王紹蘭,上素知其人,詔嘉志伊能留心
察吏。既而偕總督玉德,疏請泉州知府錢學彬改京職,上斥疏語矛盾。尋究得學
彬任聽家人舞弊婪贓事,坐察吏不明,議革任,特寬之。六年,病,請解職。
八年,起署副都御史、刑部侍郎,授江蘇巡撫。給事中蕭芝請就產米之鄉采
買,由海運京,下議,志伊言其不便,罷之。九年,清江浦淤淺,糧船停滯。上
慮京倉缺米,詔志伊預籌,請碾常平倉穀三千石備撥。以新漕減運,命酌量採買,
志伊疏言:“安徽民田有一歲兩收者,各令七月完納漕糧,九十月可運通。江西、
湖廣亦如之。”上以一歲兩徵近加賦,且來歲仍屬短絀,斥為迂繆。尋奏采米十
二萬石搭運,報聞。時江北淮、揚水災,徐、海苦旱。志伊手編荒政輯要,頒屬
吏為賑濟之法。蘇州人文薈萃,增設正誼書院課士。奏請頒御製詩文集於江南各
書院,上勿許,曰:“朕之政治即文章,何必以文字炫長耶?”
十一年,擢工部尚書。未幾,授湖廣總督。川、楚餘匪散匿洞庭湖,環湖數
府州多盜。志伊多選幹吏偵訪,檄下分捕,盜無所匿。濱江地自乾隆末大水湮沒,
民田未復。親駕小舟,歷勘疏塞,建二閘於第江口、福田寺,以時啟閉。
十六年,調閩浙總督。先是湖北應山民喻春謀sha6*人,其母以刑求誣服,控於
京,命志伊提鞫。同知劉曜唐等誘供翻案,以無辜之葉秀承凶,而無左證。巡撫
同興為之平反,奏劾。至是入覲召對,為劉曜唐等剖辯,原代認處分。上斥其偏
執,嚴議革職,改留任。捕誅海盜黃治,其黨吳屬乞降。時降盜多授官,志伊曰:
“是獎盜也!”仍依律遣戍。
舊有天地等會匪熊毛者,創立仁義會,授張顯魯傳煽。事覺,顯魯伏誅,毛
遁,募寧化生員李玉衡捕殺之,奏賜玉衡舉人。布政使李賡芸,廉吏也,為志伊
所薦舉至監司。會龍溪知縣朱履中以不職劾,因訐賡芸婪索,遽劾訊。履中已自
承誣告,志伊固執駁詰,福州知府塗以輈迎合逼供,賡芸自經死,輿論大譁。
二十二年,命侍郎熙昌、副都御史王引之往按,得其狀,詔斥志伊衰邁謬誤,褫
職永不敘用。逾年,卒。
志伊矯廉好名,自峻崖岸。仁宗初甚鄉用,時論毀譽參半焉。卒以偏執獲咎。
陳大文,河南杞縣人,原籍浙江會稽。乾隆三十七年進士,授吏部主事。典
廣東鄉試,累遷郎中。四十八年,出為廣西南寧知府,擢雲南迤東道。歷貴州、
安徽按察使,江寧布政使,皆有聲。父憂歸,服闋,補廣東布政使。總督朱珪薦
大文操守廉潔,化其偏僻,可倚用,詔人才難得,命珪加以勸迪,俾成有用才。
嘉慶二年,擢巡撫。海盜方熾,大文以運鹽為名,集商船載鄉勇出洋,擊沉
盜船六,斬獲二百餘人,賜花翎;屬縣不職者,列案劾治。詔嘉其捕盜察吏皆有
實心,予議敘。尋兼署總督。
四年,調山東巡撫。濟、曹兩府水災,興工代賑,州縣玩視者立劾;有拙於
催科而輿情愛戴者,疏請留任;禁漕幫旂丁陋規。五年,丁母憂。自乾隆末,山
東大吏多不得人,吏治日弛。大文性深嚴,見屬吏溫顏相對,使盡言,然後正色
戒之曰:“汝某事賄若干,吾悉知。不速改,彈章已具草矣!”人莫不畏之。尤
銳剔漕弊,杜浮收,官吏被告發劾治者三十餘人。及去任時,其摘印在系未經奏
劾者,尚七八人。事上聞,詔布政使分別省釋。
六年,畿輔大水。大文服將闋,特召署直隸總督。疏請大賑提早一月,以救
災黎。劾查災開賑遲緩之縣令二人,以儆其餘。逾年,因病自乞京職,歷署吏部
侍郎、工部尚書。八年,授兩江總督。劾按察使珠隆阿喜事株累,士民多怨,調
珠隆阿內用。江蘇昭文浮收漕糧,江西樂平勒折重徵,縣民並走訴於京,先後下
大文鞫實,劾府縣官,褫職究治。詔嘉大文秉公,不徇庇屬員,使小民含冤得白,
奸胥猾吏不致幸逃法網,訓責各督撫力改積習。
九年,召授左都御史,未至,擢兵部尚書。大文赴京,病於途,詔遣侍衛率
醫往視,久不痊,賜尚書銜回籍。既而因在直隸失察屬吏侵挪,部議革職,詔俟
病痊以四品京堂用,遂不出。二十年,卒於家。
熊枚,字存甫,江西鉛山人。乾隆三十五年,舉鄉試第一,次年,成進士,
授刑部主事。斷獄平。左翼護軍給餉誤用白片,懼責,私補印,其長當以盜印罪;
枚謂知誤更正,與盜用異,改緩。宜城縣吏毆斃社長,賄改病死,擬緩;枚謂斗
毆情輕,舞文情重,改實。在部八年,多所持議,遷員外郎。尚書英廉薦其才,
出為甘肅平涼知府,母憂去,服闋,補河南汝寧府。汝陽有sha6*人獄,已得實,控
不止,枚訊鞫時,忽熟視旁吏曰:“此汝所教也!”吏色變,刑之,則稱將嫁禍
某富家,鹹以為神。丁生母憂,代者未至,米價騰漲,枚於喪次諭縣令治居奇者,
運米接濟,民乃安。服闋,補直隸順德府,擢山東泰武臨道。
五十八年,遷江蘇按察使。逮治博徒馬修章及竹堂寺僧恆一,皆稔惡骫法者。
吳江太湖濱淫祠三郎神,奸民所祀,其黨結胥吏擾民。枚廉知,值賽祠,舟集鶯
脰湖,密捕得三十八人,或以誣良訴,尾其舟,得盜贓,並逮劇盜九人,毀三郎
像火之,盜遂息。教匪劉之協傳彌勒教,入教者給命根錢。安徽民任梓家供彌勒
像,有簿記六十人奉錢數,官吏捕得,指為匪,巡撫已上聞,逮至江南,枚親訊,
六十人皆任梓戚友賀婚嫁者,乃得釋。六十年,遷雲南布政使,以治劉河工未竣,
留署江蘇布政使。開蘇州城河,集銀六萬兩,擇郡紳董其役,不使縣令與工事。
嘉慶二年,調安徽,尋擢刑部侍郎。
六年,直隸大水,總督姜晟以辦賑延緩免,命枚署總督。截留漕糧六十萬石
儲天津北倉,枚請分儲鄭家口、泊頭諸水次,便災區輓運。條上賑恤事宜,災
戶仿保甲造冊,省覆查,杜刁控,酌量變通賑期,捐賑者分別旌賞,各學貧生給
口糧,綠營兵丁給修房價,修災縣監獄,以工代賑,並如議行。偕侍郎那彥寶築
永定河決口,既而調陳大文為總督,詔枚受代後專任查賑,巡閱數十州縣,舉者
五人,劾四人。玉田令倪為德清而戇,枚初至,怒之,明日詰賑事,指畫悉中,
即首薦。上嘉枚勤事,擢左都御史。時有劾枚擾驛需索供應者,命陳大文察訪,
白其誣,且言枚盡心賑務,特詔褒之。
七年,回京典會試,復署直隸總督,授刑部尚書。調左都御史,管理三庫。
十年,授工部尚書,復命署直隸總督,率布政使裘行簡清查虧空。部議各省販鐵,
官為定額,疏上。枚面陳鐵為民間日用所需,不能預定多寡,官為查辦,恐滋流
弊。上俞其說,而斥枚隨同畫諾,召對忽有異詞,年老重聽,不宜部務,復調左
都御史。未幾,有山東民婦京控應奏,枚意未決,左副都御史陳嗣龍劾枚模稜,
且言枚聲名平常,詔斥嗣龍見枚左遷,揣測妄劾,終以枚不能和衷,鐫級留任。
直隸藩司書吏偽印虛收庫銀事覺,坐失察,議褫職,詔以四品京堂用,補順天府
丞。次年,充鄉試提調官,冊券遲誤,降五品職銜休致。十三年,卒。
裘行簡,字敬之,江西新建人,尚書曰修子。乾隆四十年,賜舉人,授內閣
中書,充軍機章京,遷侍讀。四十九年,從大學士阿桂剿甘肅石峰堡回匪,復從
察治河南睢州河工。五十年,出為山西寧武知府,調平陽,因親老,自請改京秩,
補戶部員外郎,仍直軍機。累遷太僕寺少卿。
嘉慶六年,命赴陝西犒軍,時經略額勒登保駐略陽,行簡疏言:“川、陝兵
宜扼沖嚴守,使陝匪不入川,川匪不入陝,然後逼使東竄,經略以大兵蹙之,可
計日梟縛。”又言自寶雞至褒城,棧道卡兵宜復設。且於要害設大營,隔賊路,
通糧運。又以額勒登保方引嫌,自請舉劾止及於麾下,行簡疏請五路將士皆聽舉
劾,移書川督勒保,陳廉、藺相下之義,兩帥大和。途次,進太僕寺卿,賜花翎。
尋出為河南布政使,丁母憂,服闋,補福建布政使。
自乾隆末授受禮成,恩免廢員,各州縣錢穀出入,益滋糾葛,行簡銳事清帑,
司冊目十有一,創增子目,支解毫黍皆見,吏不能欺。九年,入覲,會仁宗欲清
釐直隸倉庫,嘉其成效,特以調任。行簡澈底清覈,逐條覆奏,略曰:“直隸州
縣,動以皇差為名,藉口賠累。自乾隆十五年至三十年,四舉南巡,兩幸五台,
六次差務,何以並無虧空?四十五年至五十七年,兩舉南巡,三幸五台,差務較
少,而虧空日增。由於地方大吏,貪黷營私,結交餽送,非差務之踵事增華,
實上司之借端需索。近年一不加察,任其藉詞影射,相習成風。試令州縣捫心自
問,其捐官肥己之錢,究從何出?此臣不敢代為寬解者也。分年彌補,則有二難:
直隸驛務繁多,所有優缺,祗可調劑沖途,又別無陋規可提,此為難一也。現任
虧空,革留勒限,彼必愛惜官職,賣田鬻產,亦思全完。若責以代前任按年彌補,
焉肯解囊,勢必取給倉庫。前欠未清,後虧復至,此為難二也。州縣虧項無著,
例應道府分賠;道府賠項無著,例應院司攤賠。今直隸未申明定例,請於兩次清
查應行監追者,再限一年。如財產實屬盡絕,著落上司分別賠繳。嘉慶十年以後,
交代虧缺,惟有執法從事,不得混入清查,致有寬縱。”疏入,上嘉其明晰,下
部議行。尋命以兵部侍郎銜署直隸總督。
十一年,察出藩司書吏假印虛收解款二十八萬有奇,遣使按訊,歷任總督、
布政使議譴有差。行簡任內虛收之數少,詔以事由行簡立法清查,始得發覺,寬
之。是年秋,赴永定河勘工,途次感疾,卒。上深惜之,優詔賜恤依一品例,謚
恭勤,賜子元善舉人。
方維甸,字南耦,安徽桐城人,總督觀承子。觀承年逾六十,始生維甸。高
宗命抱至御前,解佩囊賜之。乾隆四十一年,帝巡幸山東,維甸以貢生迎駕,授
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四十六年,成進士,授吏部主事,歷郎中。五十二年,
從福康安征台灣,賜花翎。遷御史,累擢太常寺少卿。又從福康安征廓爾喀。歷
光祿寺卿、太常寺卿,授長蘆鹽政。嘉慶元年,坐事奪職。吏議遣戍軍台,詔寬
免,降刑部員外郎,仍直軍機。遷內閣侍讀學士。從尚書那彥成治陝西軍務。
五年,授山東按察使,遷河南布政使。時川、楚教匪未靖,維甸率兵六千防
守江岸。疏言:“大功將蕆,裁撤鄉勇,最為要務。宜在撤兵之前,預為籌議。
俟陝西餘匪殄盡,酌移河南防兵以易勇,可節省勇糧。”上韙之。
八年,調陝西,就擢巡撫。督捕南山零匪,籌撤鄉勇,覈治糧餉,並協機宜,
復賜花翎。十一年,寧陝新兵叛,維甸亟令總兵楊芳馳回,偕提督楊遇春進山督
剿。會德楞泰奉命視師,賊竄兩河,將趨石泉,維甸遣總兵王兆夢擊之,勸民修
寨自衛,賊無所掠。未幾,叛兵乞降,德楞泰請以蒲大芳等二百餘人仍歸原伍。
上責其寬縱,命維甸按治,疏陳善後六事,如議行。
十四年,擢閩浙總督。蔡牽甫殲,朱渥乞降,遣散餘眾。台灣嘉義、彰化二
縣械鬥,命往按治,獲犯林聰等,論如律。疏言:“台灣屯務廢弛,派員查勘,
恤番丁苦累,申明班兵舊制,及歸併營汛地,以便操防;約束台民械鬥,設約長、
族長,令管本庄、本族,嚴禁隸役黨護把持;又商船貿易口岸,牌照不符,定三
口通行章程,杜丁役句串舞弊。”詔皆允行。以台俗民悍,命總督、將軍每二年
親赴巡查一次,著為例。
十五年,入覲,以母老乞終養,允之。會浙江巡撫蔣攸銛疏劾鹽政弊混,命
維甸按治。明年,召授軍機大臣。維甸疏陳母病,請寢前命,允其留籍侍養。十
八年,丁母憂,遣江寧將軍奠醊。未幾,教匪林清謀逆,李文成據滑縣,奪情
起署直隸總督,維甸自請馳赴軍營剿賊,會那彥成督師奏捷,允維甸回籍守制。
二十年,卒於家。上以維甸忠誠清慎,深惜之,贈太子少保,謚勤襄,賜其子傳
穆進士。
董教增,字益甫,江蘇上元人。乾隆四十五年,南巡,召試舉人,授內閣中
書。五十一年,成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散館改吏部主事,累遷郎中。嘉慶四
年,以道員發四川,明年,授按察使。峨眉、雷波二廳銅鉛各廠,毗連夷地。奸
民與爭界,焚夷巢,倮夷糾涼山生番為變,教增率兵往,議者多主剿,教增不可,
廉得漢奸構釁者十一人,夷匪首事者六人,集眾誅之,夷情帖然。仁宗以教增不
煩兵力,而遠夷心服,諭獎有加。尋調貴州。九年,遷四川布政使。
十二年,擢安徽巡撫。寧國、池州、廣德各屬,舊有棚民,植雜糧為業。戶
部慮妨民田,議遣回籍。教增言:“棚民既立室家,難復遷徙。且所種多隙壤,
於民田無損,於民食有益,第約束之而已。”從之。又言:“徽、寧等府巨室,
向有世仆,出戶已久,告訐頻仍,請嚴杜妄訟,凡世仆以現在是否服役為斷;其
出戶及百年者,雖有據亦開豁為良。”得旨允行,著為例。
十五年,調陝西。興安七屬,舊食河東引鹽。乾隆間,課攤地丁,其後復歸
商運。地介川、楚,土鹽侵礙,運艱費重,引課多虧。教增請循鳳翔例,改食花
馬池鹽,引歸民運,課按丁攤,以恤商力。又榆林、綏德、吳堡、米脂四州縣,
向食土鹽,官給票銷售。前撫方維甸請用部引,以二百斤為率,凡萬一千三百餘
引,民力難勝。教增規復其舊,由州縣頒發小票,每票五十斤,民皆便之。時南
山善後倚漢中知府嚴如熤,能盡其才,不拘文法,歲歉請賑,逾限破例,上陳
得允。
十八年,調廣東。先是百齡銳意滅海寇,曾貽教增詩云:“嶺南一事君堪羨,
殺賊歸來啖荔支。”既而張保仔就撫,教增報書曰:“詩應改一字為‘降’賊歸
來也。”百齡愧之;至是承其後,諸降人桀驁,為閭閻害,懲治甚力,然未嘗妄
殺。廣州府有死囚,值赦減等改軍而逃,獲之,論重辟,按察使持之堅,教增以
律不當死,齗齗與辯,此囚卒免死。
二十二年,擢閩浙總督。先是海寇未平,禁商民造船高不得逾一丈八尺,小
不任重載,難涉風濤,沿海多失業。教增以寇平已久,請免立禁限,以從民便,
允之。福清武生林彌高者,健訟包糧,阻眾不納,邑令躬緝,為其黨邀奪,官役
並傷,令文武往捕獲,彌高嗾其黨劫持,通縣抗徵。教增親鞫得彌高罪狀,立斬
以徇,諸郡忄習懼,強宗悍族抗欠者,皆輸納如額。奏入,詔嘉其能。臨海民糾
眾毆差,致釀大獄。巡撫楊頀坐褫職,命教增兼權浙撫,鞫治之。漳、泉兩
郡多械鬥sha6*人,官吏往往不能制。龍溪令姚瑩捕渠魁五人,杖斃之。巡撫疑其違
制,教增曰:“刑亂國宜用重典。”優容之,悍俗稍戢。張保仔就撫後,改名寶,
官至澎湖副將,時論猶指斥。教增責令捕盜,奔走海上,盜平而寶亦死。二十五
年,入覲,乞病未允,道光元年,乃得請歸。二年,卒,賜恤,諡文恪。
教增有識量,強毅不阿。官四川時,力矯豪奢,崇節儉,宴集不設劇。總督
勒保以春酒召,聞樂而返;亟撤樂,乃至,盡歡。嘗言“刻於己為儉,儉於人為
刻”,時嘆為名言。
論曰:吳熊光忠讜任重,有大臣風。汪志伊、陳大文矜尚廉厲,或矯或偏。
熊枚勤於民事,晚誚模稜。名位雖皆不終,要為當時佼佼。裘行簡、方維甸,名
父之子,特被恩知。董教增有為有守,建樹閎達,蓋無間然。
卷三百五十七  列傳一百四十四_清史稿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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