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十四

◎良政
傅琰 虞願 劉懷慰 裴昭明 沈憲 李圭 孔琇之
太祖承宋氏奢縱,風移百城,輔立幼主,思振民瘼。為政未期,擢山陰令傅
琰為益州刺史。乃捐華反樸,恭己南面,導民以躬,意存勿擾。以山陰大邑,獄
訟繁滋,建元三年別置獄丞,與建康為比。永明繼運,垂心治術。杖威善斷,猶
多漏網,長吏犯法,封刃行誅。郡縣居職,以三周為小滿。水旱之災,輒加賑恤。
明帝自在布衣,曉達吏事,君臨意兆,專務刀筆,未嘗枉法申恩,守宰以之肅震。
永明之世十許年中,百姓無雞鳴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聲舞節,
袨服華妝,桃花綠水之間,秋月春風之下,蓋以百數。及建武之興,虜難猋急,
征役連歲,不遑啟居,軍國糜耗,從此衰矣。
齊世善政著名表績無幾焉,位次遷升,非直止乎城邑。今取其清察有跡者,
余則隨以附焉。
傅琰,字季圭,北地靈州人也。祖邵,員外郎。父僧佑,安東錄事參軍。琰
美姿儀,解褐寧蠻參軍,本州主簿,寧蠻功曹。宋永光元年,補諸暨武康令,廣
威將軍,除尚書左民郎,又為武康令,將軍如故。除吳興郡丞。泰始六年,遷山
陰令。山陰,東土大縣,難為長官,僧祐在縣有稱,琰尤明察,又著能名。其年
爵新亭侯。元徽初,遷尚書右丞。
遭母喪,居南岸,鄰家失火,延燒琰屋,琰抱柩不動,鄰人競來赴救,乃得
俱全。琰股髀之間,已被煙焰。服闋,除邵陵王左軍諮議,江夏王錄事參軍。
太祖輔政,以山陰獄訟煩積,復以琰為山陰令。賣針賣糖老姥爭團絲,來詣
琰,琰不辨核,縛團絲於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二野父爭雞,琰各
問“何以食雞”。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
稱神明,無敢復為偷盜。琰父子並著奇績,江左鮮有。世雲諸傅有《治縣譜》,
子孫相傳,不以示人。
升明二年,太祖擢為假節、督益寧二州軍事、建威將軍、益州刺史、宋寧太
守。建元元年,進號寧朔將軍。四年,征驍騎將軍,黃門郎。永明二年,遷建威
將軍、安陸王北中郎長史,改寧朔將軍。明年,徙廬陵王安西長史、南郡內史,
行荊州事。五年,卒。琰喪西還,有詔出臨。
臨淮劉玄明亦有吏能,為山陰令,大著名績。琰子翽問之,玄明曰:“我
臨去當告卿。”將別,謂之曰:“作縣唯日食一升飰,而莫飲酒。”
虞願,字士恭,會稽餘姚人也。祖賚,給事中,監利侯。父望之,早卒。賚
中庭橘樹冬熟,子孫競來取之,願年數歲,獨不取,賚及家人皆異之。元嘉末為
國子生,再遷湘東王國常侍,轉潯陽王府墨曹參軍。明帝立,以願儒吏學涉,兼
蕃國舊恩,意遇甚厚。除太常丞,尚書祠部郎,通直散騎侍郎,領五郡中正,祠
部郎如故。帝性猜忌,體肥憎風,夏月常著皮小衣,拜左右二人為司風令史,風
起方面,輒先啟聞。星文災變,不信太史,不聽外奏,敕靈台知星二人給願,常
直內省,有異先啟,以相檢察。
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
分為兩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尚之罷郡還,見帝,曰:“卿至湘宮寺未?我起
此寺,是大功德。”願在側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錢,佛若有知,
當悲哭哀愍。罪高佛圖,有何功德?”尚書令袁粲在坐,為之失色。帝乃怒,使
人驅下殿,願徐去無異容。以舊恩,少日中,已復召入。
帝好圍棋,甚拙,去格七八道,物議共欺為第三品。與第一品王抗圍棋,依
品賭戲,抗每饒借之,曰:“皇帝飛棋,臣抗不能斷。”帝終不覺,以為信然,
好之愈篤。願又曰:“堯以此教丹朱,非人主所宜好也。”雖數忤旨,而蒙賞賜
猶異餘人。遷兼中書郎。
帝寢疾,願常侍醫藥。帝素能食,尤好逐夷,以銀缽盛蜜漬之,一食數缽。
謂揚州刺史王景文曰:“此是奇味,卿頗足不?”景文曰:“臣夙好此物,貧素
致之甚難。”帝甚悅。食逐夷積多,胸腹痞脹,氣將絕。左右啟飲數升酢酒,乃
消。疾大困,一食汁滓猶至三升,水患積久,藥不復效。大漸日,正坐,呼道人,
合掌便絕。願以侍疾久,轉正員郎。
出為晉平太守,在郡不治生產。前政與民交關,質錄其兒婦,願遣人於道奪
取將還。在郡立學堂教授。郡舊出髯蛇膽,可為藥,有餉願蛇者,願不忍殺,放
二十里外山中,一夜蛇還床下。復送四十里外山,經宿,復還故處。願更令遠,
乃不復歸,論者以為仁心所致也。海邊有越王石,常隱雲霧。相傳雲“清廉太守
乃得見”,願往觀視,清徹無隱蔽。後琅邪王秀之為郡,與朝士書曰:“此郡承
虞公之後,善政猶存,遺風易遵,差得無事。”以母老解職,除後軍將軍。褚淵
常詣願,不在,見其眠床上積塵埃,有書數帙。淵嘆曰:“虞君之清,一至於此。”
令人掃地拂床而去。
遷中書郎,領東觀祭酒。兄季為上虞令,卒,願從省步還家,不待詔便歸東。
除驍騎將軍,遷廷尉,祭酒如故。願嘗事宋明帝,齊初宋神主遷汝陰廟,願拜辭
流涕。建元元年卒,年五十四。願著《五經論問》,撰《會稽記》,文翰數十篇。
劉懷慰,字彥泰,平原平原人也。祖奉伯,元嘉中為冠軍長史。父乘民,冀
州刺史。懷慰初為桂陽王征北板行參軍。乘民死於義嘉事難,懷慰持喪,不食醯
醬,冬月不絮衣。養孤弟妹,事寡叔母,皆有恩義。復除邵陵王南中郎參軍,廣
德令,尚書駕部郎。懷慰宗從善明等為太祖心腹,懷慰亦豫焉。沈攸之有舊,令
為書戒喻攸之,太祖省之稱善。除步兵校尉。
齊國建,上欲置齊郡於京邑,議者以江右土沃,流民所歸,乃治瓜步,以懷
慰為輔國將軍、齊郡太守。上謂懷慰曰:“齊邦是王業所基,吾方以為顯任。經
理之事,一以委卿。”又手敕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今賜卿玉環刀一口。”
懷慰至郡,修治城郭,安集居民,墾廢田二百頃,決沈湖灌溉。不受禮謁,民有
餉其新米一斛者,懷慰出所食麥飯示之,曰:“旦食有餘,幸不煩此。”因著
《廉吏論》以達其意。太祖聞之,手敕褒賞。進督秦、沛二郡。妻子在都,賜米
三百斛。兗州刺史柳世隆與懷慰書曰:“膠東流化,潁川致美,以今方古,曾何
足雲。”在郡二年,遷正員郎,領青冀二州中正。
懷慰本名聞慰,世祖即位,以與舅氏名同,敕改之。出監東陽郡,為吏民所
安。還兼安陸王北中郎司馬。永明九年卒,年四十五。明帝即位,謂僕射徐孝嗣
曰:“劉懷慰若在,朝廷不憂無清吏也。”懷慰與濟陽江淹、陳郡袁彖善,亦著
文翰。永明初,獻《皇德論》雲。
裴昭明,河東聞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孫也。父駰,南中郎參軍。昭明少傳
儒史之業,泰始中,為太學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玉璧虎皮,未詳何
所準據。”昭明議:“禮納徵,儷皮為庭實,鹿皮也。晉太子納妃注‘以虎皮二’。
太元中,公主納徵,虎豹皮各一。豈其謂婚禮不詳。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
尊其事。虎豹雖文,而征禮所不言;熊羆雖古,而婚禮所不及;圭璋雖美,或為
用各異。今宜準的經誥。凡諸僻謬,一皆詳正。”於是有司參議,加圭璋,豹熊
羆皮各二。
元徽中,出為長沙郡丞,罷任,刺史王蘊謂之曰:“卿清貧,必無還資。湘
中人士有須一禮之命者,我不愛也。”昭明曰:“下官忝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
豈以鴻都之事仰累清風。”歷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虜,世祖謂之曰:“以卿有將命之才,使還,當以一郡相賞。”
還為始安內史。郡民龔玄宣雲神人與其玉印玉板書,不須筆,吹紙便成字,自稱
“龔聖人”,以此惑眾。前後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獄治罪。及還,甚貧罄。世祖
曰:“裴昭明罷郡還,遂無宅。我不諳書,不知古人中誰比?”遷射聲校尉。九
年,復遣北使。
建武初為王玄邈安北長史、廣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無所啟奏,代還,責之。
昭明曰:“臣不欲競執關楗故耳。”昭明歷郡皆有勤績,常謂人曰:“人生何事
須聚蓄,一身之外,亦復何須?子孫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則不如一經。”
故終身不治產業。中興二年卒。
從祖弟顗,字彥齊。少有異操。泰始中於總明觀聽講,不讓劉秉席,秉用為
參軍。升明末,為奉朝請。齊台建,世子裴妃須外戚譜,顗不與,遂分籍。太祖
受禪,上表誹謗,掛冠去,伏誅。
沈憲,字彥璋,吳興武康人也。祖說道,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父璞之,北中
郎行參軍。憲初應州辟,為主簿。少有乾局,歷臨首、餘杭令,巴陵王府佐,帶
襄令,除駕部郎。宋明帝與憲棋,謂憲曰:“卿,廣州刺史才也。”補烏程令,
甚著政績。太守褚淵嘆之曰:“此人方員可施。”除通直郎,都水使者。長於吏
事,居官有績。除正員郎,補吳令,尚書左丞。
升明二年,西中郎將晃為豫州,太祖擢憲為晃長史,南梁太守,行州事。遷
豫章王諮議,未拜,坐事免官。復除安成王冠軍、武陵王征虜參軍,遷少府卿。
少府管掌市易,與民交關,有吏能者皆更此職。遷王儉鎮軍長史。
武陵王曄為會稽,以憲為左軍司馬。太祖以山yin6*戶眾難治,欲分為兩縣。世
祖啟曰:“縣豈不可治,但用不得其人耳。”乃以憲帶山陰令,政聲大著。孔稚
珪請假東歸,謂人曰:“沈令料事特有天才。”加寧朔將軍。王敬則為會稽,憲
仍留為鎮軍長史,令如故。
遷為冠軍長史,行南豫州事,晉安王后軍長史、廣陵太守。西陽王子明代為
南兗州,憲仍留為冠軍長史,太守如故,頻行州府事。永明八年,子明典簽劉道
濟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給,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贓私百萬,為有司所奏,世祖怒,
賜道濟死。憲坐不糾,免官。尋復為長史、輔國將軍,以疾去官。除散騎常侍,
未拜,卒。當世稱為良吏。
憲同郡丘仲起,先是為晉平郡,清廉自立。褚淵嘆曰:“見可欲心能不亂,
此楊公所以遺子孫也。”仲起字子震,少為憲從伯領軍寅之所知。宋元徽中,為
太子領軍長史,官至廷尉。卒。
李圭之,字孔璋,江夏鍾武人也。父祖皆為縣令。圭之少辟州從事。宋泰始
初,蔡興宗為郢州,以圭之為安西府佐,委以職事,清治見知。遷鎮西中郎諮議,
右軍將軍,兼都水使者。圭之歷職稱為清能,除游擊將軍,兼使者如故。轉兼少
府,卒。
先是,四年,滎陽毛惠素為少府卿,吏才強而治事清刻。敕市銅官碧青一千
二百斤供御畫,用錢六十萬。有讒惠素納利者,世祖怒,敕尚書評賈,貴二十八
萬餘,有司奏之,伏誅。死後家徒四壁,上甚悔恨。
孔琇之,會稽山陰人也。祖季恭,光祿大夫,父靈運,著作郎。琇之初為國
子生,舉孝廉。除衛軍行參軍,員外郎,尚書三公郎。出為烏程令,有吏能。還
遷通直郎,補吳令。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束,琇之付獄治罪。或諫之,
琇之曰:“十歲便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縣中皆震肅。
遷尚書左丞,又以職事知名。轉前軍將軍,兼少府。遷驍騎將軍,少府如故。
出為寧朔將軍、高宗冠軍征虜長史、江夏內史。還為正員常侍,兼左民尚書、廷
尉卿。出為臨海太守,在任清約,罷郡還,獻乾薑二十斤,世祖嫌少,及知琇之
清,乃嘆息。除武陵王前軍長史,未拜,仍出為輔國將軍,監吳興郡,尋拜太守,
治稱清嚴。
高宗輔政,防制諸蕃,緻密旨於上佐。隆昌元年,遷琇之為寧朔將軍、晉熙
王冠軍長史,行郢州事,江夏內史。琇之辭,不許。未拜,卒。
史臣曰:琴瑟不調,必解而更張也。魏晉為吏,稍與漢乖,苛猛之風雖衰,
而仁愛之情亦減。局以峻法,限以常條,以必世之仁未及宣理,而期月之望已求
治術。先公後私,在己未易;割民奉國,於物非難;期之救過,所利苟免。且目
見可欲,嗜好方流,貪以敗官,取與違義,吏之不臧,罔非由此。擿奸辯偽,誠
俟異識,垂名著績,唯有廉平。今世之治民,未有出於此也。
贊曰:蒸蒸小民,吏職長親。棼亂須理,恤隱歸仁。枉直交瞀,寬猛代陳。
伊何導物,貴在清身。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十四_南齊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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