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

○陳修(滕毅 趙好德 翟善 李仁 吳琳) 楊思義(滕德懋 范敏 費震
張琬) 周禎(劉惟謙 周湞 端復初 李質 黎光 劉敏) 楊靖(凌漢 嚴
德珉) 單安仁(朱守仁) 薛祥(秦逵 趙翥 趙俊) 唐鐸(沈溍) 開濟
陳修,字伯昂,上饒人。從太祖平浙東,授理官。援引律令,悉本寬厚,盡改
元季弊政。擢兵部郎中,遷濟南知府。時亂後,比戶彫殘,且多衛將練兵屯田其間。
修撫治有方,兵民相安,流亡復業。帝嘉之。
洪武四年拜吏部尚書。六部之設,始自洪武元年。鎮江滕毅首長吏部,佐省台
裁定銓除考課諸法略具。至是修與侍郎李仁詳考舊典,參以時宜,按地沖僻,為設
官煩簡。凡庶司黜陟及課功核實之法,皆精心籌畫,銓法秩然。未幾,卒官。其後
部制屢創。令入覲官各舉所知,定內外封贈蔭敘之典,自浮山李信始。天下朝正官
各造事跡文冊,圖畫土地人民以進,及撥用吏員法,自崑山余熂始。仿《唐
六典》,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諸司設官分職,編集為書曰《諸司職掌》;定
吏役考滿,給由法以為司、衛、府、縣首領;選監生能文章者兼除州縣官及學正、
教諭,自泰興翟善始。三年一朝,考核等第,自沂水杜澤始。此洪武時銓政大略也。
六部初屬中書省,權輕,多仰承丞相意指。毅、修及詹同、吳琳、趙好德輩,
居吏部稱賢,然亦無大建豎。至十三年,中書省革,部權乃專,而銓衡為尤要。顧
帝用法嚴,熂以排宋訥誅,善貶,澤拜尚書。未數月罷。惟信歷侍郎,拜尚書,
幾二載,卒於官雲。
滕毅,字仲弘。太祖征吳,以儒士見,留徐達幕下。尋除起居注。命與楊訓文
集古無道之君若桀、紂、秦始皇、隋煬帝行事以進。曰:“吾欲觀喪亂之由,以為
炯戒耳。”吳元年出為湖廣按察使。尋召還,擢居吏部一月,改江西行省參政,卒。
趙好德,字秉彝,汝陽人。由安慶知府入為戶部侍郎。進尚書,改吏部。帝嘉
其典銓平,嘗召與四輔官入內殿。坐論治道,命畫史圖像禁中。終陝西參政。子毅,
永樂中,官至工部侍郎。
翟善,字敬夫,以貢舉歷官吏部文選司主事。二十六年,尚書詹徽、侍郎傅友
文誅,命善署部事,再遷至尚書。明於經術,奏對合帝意。帝曰:“善雖年少,氣
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為營第於鄉,善辭。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
增,豈可以臣破例。”帝益以為賢。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縣以終。
李仁,唐縣人。初仕陳友諒。王師克武昌,來歸。以常遇春薦,代陶安知黃州
府。歷官侍郎,進尚書。坐事謫青州,政最。擢戶部侍郎,致仕。
吳琳,黃崗人。太祖下武昌,以詹同薦,召為國子助教。經術逾於同。吳元年
除浙江按察司僉事,復入為起居注。命齎幣帛求書於四方。洪武六年,自兵部尚書
改吏部,嘗與同迭主部事。逾年,乞歸。帝嘗遣使察之。使者潛至旁舍,一農人坐
小杌,起拔稻苗布田,貌甚端謹。使者前曰:“此有吳尚書者,在否?”農人斂手,
對曰:“琳是也。”使者以狀聞。帝為嘉嘆。
楊思義,不詳其籍里。太祖稱吳王,授起居注。初,錢穀隸中書省。吳元年始
設司農卿,以思義為之。明年設六部,改為戶部尚書。大亂之後,人多廢業。思義
請令民間皆植桑麻,四年始征其稅。不種桑者輸絹,不種麻者輸布,如《周官》里
布法。詔可。帝念水旱不時,緩急無所恃,命思義令天下立預備倉,以防水旱。思
義首邦計,以農桑積貯為急。凡所興設,雖本帝意,而經畫詳密,時稱其能。調陝
西行省參政,卒於官。
終洪武朝,為戶部尚書者四十餘人,皆不久於職,績用罕著。惟茹太素、楊靖、
滕德懋、范敏、費震之屬,差有聲。太素、靖自有傳。
德懋,字思勉,吳人。由中書省掾歷外任。洪武三年,召拜兵部尚書,尋改戶
部。為人有才辨,器量弘偉。長於奏疏,一時招徠詔諭之文,多出其手。以事免官,
卒。
范敏,閿鄉人。洪武八年舉秀才,擢戶部郎中。十三年授試尚書。薦耆儒王本
等,皆拜四輔官。帝以徭役不均,命編造黃冊。敏議:百一十戶為里,丁多者十人
為里長,鳩一里之事以供歲役。十年一周。余百戶為十甲。後遂仍其制不廢。明年
以不職罷。
費震,鄱陽人。洪武初,以賢良征,為吉水知州,寬惠得民,擢知漢中。歲凶
盜起,發倉粟十餘萬斛貸民,俾秋成還倉。盜聞,皆來歸。令占宅自為保伍,得數
千家。帝聞而嘉之。後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釋為寶鈔提舉。十一年,帝謂吏部
曰:“資格為常流設耳,有才能者當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而拜震戶部侍
郎,尋進尚書。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負祿之制。出為湖廣布政使,以老致仕。
洪武初,有張琬者,鄱陽人。以貢士試高等,授給事中,改戶部主事。一日,
帝問天下財賦、戶口之數。口對無遺。帝悅,立擢左侍郎。謹身殿災,上言時政。
歲飢,請蠲民租百萬餘石。俱見嘉納。琬才敏,有心計,年二十七,卒於官。時人
惜之。
周禎,字文典,江寧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為江西行省僉事,歷
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詔禎
與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劉惟謙、丞周湞與焉。書成,太祖稱
善。
洪武元年設刑部,以禎為尚書。尋改治書侍御史。明年出為廣東行省參政。時
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香山丞沖敬有治行,以勞卒官。禎為文祭之,
聞者感動。一時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騏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
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脫因、歸善知縣木寅,禎皆列其政績以聞。寅,
土司。脫因,蒙古人也。於是屬吏益勸。三年九月召為御史中丞。尋引疾致仕。帝
初即位,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數
有釐正,皆以禎書為權輿雲。
劉惟謙,不詳何許人。吳元年以才學舉。洪武初,歷官刑部尚書。六年命詳定
新律,刪繁損舊,輕重得宜。帝親加裁定頒行焉。後坐事免。
周湞,字伯寧,鄱陽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書。
終洪武世,為刑部者亦幾四十人,楊靖最著,而端復初、李質、黎光、劉敏亦
有名。
復初,字以善,溧水人。子貢裔也,從省文,稱端氏。元末為小吏。常遇春鎮
金華,召致幕下。未幾,辭去。太祖知其名,召為徽州府經歷。令民自實田,匯
為圖籍,積弊盡刷。稍遷至磨勘司令。時官署新立,案牘填委,復初鉤稽無遺。帝
嘗廷譽之。性嚴峭,人不敢幹以私。僚屬多貪敗,復初獨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
拜刑部尚書,用法平。杭州飛糧事覺,逮系百餘人。詔復初往治,誠偽立辨,知府
以下皆服罪。明年出為湖廣參政。令民來歸者,復其賦一年。流亡畢集。以治辦聞。
坐事召還,卒。子孝文,翰林待詔;孝思,翰林侍書。先後使朝鮮,並著清節,朝
鮮人為立“雙清館”雲。
李質,字文彬,德慶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嘗募兵平德慶亂民,旁郡
多賴其保障。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顏子中、羊城孫蕡、建安張智等,
皆禮之。洪武元年,從真降,授中書斷事。明年改都督府斷事,強力執法。五年擢
刑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遣振飢山東,御製詩餞之。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
居三年,惠績著聞。帝念質老,召還。嘗入見便殿,訪時政。質直言無隱。拜靖江
王右相。王罪廢,質竟坐死。
黎光,東莞人。以鄉薦拜御史,巡蘇州,請振水災,全活甚眾。巡鳳陽,上封
事悉切時弊,帝嘉之。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執法不阿,為御史大夫陳寧所忌,
坐事死貶所。
劉敏,肅寧人。舉孝廉,為中書省吏。嘗暮市蘆龍江,旦載於家,俾妻織
蓆,鬻以奉母。而後,入治事。性廉介,或遺之瓷瓦器,亦不受。為楚相府錄
事,中書以沒官女婦給文臣家,眾勸其請給以事母。敏固辭曰:“事母,子婦事,
何預他人。”及省臣敗,吏多坐誅,敏獨無所預。帝賢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
出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於官。
楊靖,字仲寧,山陽人。洪武十八年進士,選吏科庶吉士。明年擢戶部侍郎。
時任諸司者,率進士及太學生,然時有不法者。帝制《大誥》,舉通政使蔡瑄、左
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諷厲之曰:“此亦進士太學生也,能率職以稱朕
心。”其見稱如此。
二十二年進尚書。明年五月詔在京官三年皆遷調,著為令。乃以刑部尚書趙勉
與靖換官。諭曰:“愚民犯法,如啖飲食。設法防之,犯者益眾。推恕行仁,或能
感化。自今惟犯十惡並sha6*人者死,餘罪皆令輸粟北邊。”又曰:“在京獄囚,卿等
覆奏,朕親審決,猶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擬,豈能盡當?卿等當詳讞,然後遣官審
決。”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納之。嘗鞫一武弁,門卒撿其身,得大珠,屬
僚驚異。靖徐曰:“偽也,安有珠大如此者乎。”碎之。帝聞,嘆曰:“靖此舉,
有四善焉。不獻朕求悅,一善也;不窮追投獻,二善也;不獎門卒,杜小人僥倖,
三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動心,有過人之智,應變之才,四善也。”
二十六年,兼太子賓客,並給二祿。已,坐事免。會征龍州趙宗壽,詔靖諭安
南輸粟餉師。以白衣往。安南相黎一元以陸運險艱,欲不奉詔。靖宣示反覆開諭,
且許以水運。一元乃輸粟二萬,至沲海江別造浮橋以達龍州。帝大悅,拜靖左都御
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劇,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三
十年七月,坐為鄉人代改訴冤狀草,為御史所劾。帝怒,遂賜死。時年三十八。
時有凌漢,字斗南,原武人。以秀才舉,獻《烏鵲論》。授官,歷任御史。巡
按陝西,疏所部疾困數事。帝善之,召其子賜衣鈔。漢鞫獄平允。及還京,有德漢
者,邀置酒,欲厚贈以金。漢曰:“酒可飲,金不可受也。”帝聞之嘉嘆,擢右都
御史。時詹徽為左,論議不合,每面折徽,徽銜之。左遷刑部侍郎,改禮部。後為
徽所劾,降左僉都御史。帝憫其衰,令歸田裡。漢以徽在,有後憂,不敢去。歲余
徽誅,復擢右僉都御史。尋致仕歸。漢出言不檢,居官屢躓。然以廉直見知於帝,
故終得保全。
又吳人嚴德珉,由御史擢左僉都御史,以疾求歸。帝怒,黥其面,謫戍南丹。
遇赦放還。布衣徒步,自齒齊民。宣德中猶存。嘗以事為御史所逮,德珉跪堂下,
自言曾在台勾當公事,曉三尺法。御史問何官。答言:“洪武中台長,所謂嚴德珉
是也。”御史大驚,揖起之。次日往謁,則擔囊徙矣。有教授與飲,見其面黥,戴
敝冠,問:“老人犯何法?”珉述前事,因言“先時國法甚嚴,仕者不保首領,此
敝冠不易戴也。”乃北面拱手,稱“聖恩,聖恩”雲。
單安仁,字德夫,濠人。少為府吏。元末江淮兵亂,安仁集義兵保鄉里,授樞
密判官。從鎮南王孛羅普化守揚州。時群雄四起,安仁嘆曰:“此輩皆為人驅除耳。
王者之興,當自有別。”鎮南王為長槍軍所逐,安仁無所屬,聞太祖定集慶,乃曰:
“此誠是已。”率眾歸附。太祖悅,即命將其軍守鎮江。嚴飭軍伍,敵不敢犯。移
守常州。其子叛,降張士誠,太祖知安仁忠謹,弗疑也。久之,遷浙江副使。悍帥
橫斂民,名曰“寨糧”,安仁置於法。進按察使,征為中書左司郎中,佐李善長裁
斷。調瑞州守御千戶,入為將作卿。
洪武元年擢工部尚書,仍領將作事。安仁精敏多智計,諸所營造,大小中程,
甚稱帝意。逾年改兵部尚書。請老歸,賜田三千畝,牛七十角,歲給尚書半俸。六
年起山東參政。懇辭,許之。家居,嘗奏請浚儀真南壩至朴樹灣,以便官民輸挽;
疏轉運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淺;移瓜州倉廒置揚子橋西,免大江風潮之患。帝善其
言,再授兵部尚書,致仕。初,尚書階正三品。十三年,中書省罷,始進為正二。
而安仁致仕在前。帝念安仁勛舊,二十年特授資善大夫。其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五。
徐州朱守仁者,字元夫。元末亦以保障功官樞密同知,守舒城。明兵下廬州,
以城來歸。歷官工部侍郎。洪武四年進尚書,奉命察山東官吏,稱旨。尋改北平行
省參政,以饋餉不繼,謫蒼梧知縣。初,守仁知袁州,撫安創殘,民甚德之。至是
連知容州、高唐州,皆有善政。十年進四川布政使,治尚簡嚴。以年老致仕。坐事
罰輸作,特宥之。十五年,雲南平,改威楚、開南等路宣撫司為楚雄府,遂命守仁
知府事。招集流移,均徭役,建學校,境內大治。二十八年上計入朝,郡人垂涕送
之。拜太僕卿。首請立牧馬草場於江北滁州諸處。所轄十四監九十八群。馬大蕃息。
馬政之修,自守仁始。久之,致仕。永樂初,入朝,遇疾卒。
薛祥,字彥祥,無為人。從俞通海來歸。渡江,為水寨管軍鎮撫。數從征有功。
洪武元年轉漕河南,夜半抵蔡河。賊驟至,祥不為動,好語諭散之。帝聞大喜。以
方用兵,供億艱,授京畿都漕運使,分司淮安。浚河築堤,自揚達濟數百里,徭役
均平,民無怨言。有勞者立奏,授以官。元都下,官民南遷,道經淮安,祥多方存
恤。山陽、海州民亂,駙馬都尉黃琛捕治,詿誤甚眾。祥會鞫,無驗者悉原之。治
淮八年,民相勸為善。及考滿還京,皆焚香,祝其再來,或肖像祀之。
八年授工部尚書。時造鳳陽宮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太師李善
長奏諸工匠用厭鎮法,帝將盡殺之。祥為分別交替不在工者,並鐵石匠皆不預,活
者千數。營謹身殿,有司列中匠為上匠,帝怒其罔,命棄市。祥在側,爭曰:“奏
對不實,竟sha6*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復徐奏曰:“腐,廢人矣,莫若杖而
使工。”帝可之。明年改天下行省為承宣布政司。以北平重地,特授祥,三年治行
稱第一。為胡惟庸所惡,坐建設擾民,謫知嘉興府。惟庸誅,復召為工部尚書。帝
曰:“讒臣害汝,何不言?”對曰:“臣不知也。”明年,坐累杖死,天下哀之。
子四人,謫瓊州,遂為瓊山人。
孫遠,正統七年進士。景泰時,官戶部郎中。天順元年,擢本部右侍郎,改工
部。奉詔塞開封決河。還,仍改戶部。成化初,督兩廣軍餉,位至南京兵部尚書,
以忤汪直免官。
其繼祥為工部尚書有名者,有秦逵等。
逵,字文用,宣城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歷事都察院。奉檄清理囚徒,寬嚴得
宜。帝嘉其能,擢工部侍郎。時營繕事繁,部中缺尚書,凡興作事皆逵領之。初,
議籍四方工匠,驗其丁力,定三年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輸班匠”。
未及行,至是逵議量地遠近為班次,置籍,為勘合付之,至期齎至部,免其家徭役,
著為令。帝念逵勤勩,詔有司復其家。二十二年進尚書。明年改兵部。未幾,復改
工部。帝以學校為國儲材,而士子巾服無異胥吏,宜更易之。命逵制式以進。凡三
易,其制始定。賜監生藍衫、絛各一,以為天下先。明代士子衣冠,蓋創自逵雲。
有趙翥者,永寧人。有志節,以學行聞。由訓導舉賢良,擢贊善大夫,拜工部
尚書。奏定天下歲造軍器之數,及議定藩王宮城制度。
趙俊者,不知何許人。自工部侍郎進尚書。帝以國子監所藏書板,歲久殘剝,
命諸儒考補,工部督匠修治。俊奉詔監理,古籍始備。洪武十二年,翥改署刑部。
尋致仕去。俊,十七年免。而逵於二十五年九月坐事zi6*殺。
唐鐸,字振之,虹人。太祖初起兵,即侍左右。守濠州,從定江州,授西安縣
丞。召為中書省管勾。洪武元年,湯和克延平,以鐸知府事,拊輯新附,士民安之。
居三年,入為殿中侍御史,復出知紹興府。六年十二月,召拜刑部尚書。明年改太
常卿。丁母憂,特給半俸。十四年,服闋,起兵部尚書。
明年,初置諫院,以為諫議大夫。帝嘗與侍臣論歷代興廢,曰:“使朕子孫如
成、康,輔弼如周、召,則可祈天永命。”鐸因進曰:“豫教元良,選左右為輔導,
宗社萬年福也。”帝又謂鐸曰:“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正言務規諫,邪言務謗
諛。”鐸曰:“謗近忠,諛近愛。不為所眩,則讒佞自遠。”未幾,左遷監察御史。
請選賢能京官遍歷郡縣,訪求賢才,體察官吏。選歷練老成、望隆名重者,居布政、
按察之職。帝從之。既復擢為右副都御史,歷刑、兵二部尚書。二十二年,置詹事
院,命吏部曰:“輔導太子,必擇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禮甚尊嚴。兵部尚書鐸,
謹厚有德量,以為詹事。食尚書俸如故。”以鐸嘗請豫教故也。其年,致仕。
二十六年,起太子賓客,進太子少保。二十八年,龍州土官趙宗壽以奏鄭國公
常茂死事不實,被召,又不至。帝怒,命楊文統大軍往討。而命鐸招諭。鐸至,廉
得茂實病死,宗壽亦伏罪來朝。乃詔文移兵征奉議諸州叛蠻,即以鐸參議軍事。逾
月,諸蠻平。鐸相度形勢,請設奉議衛及向武、河池、懷集、武仙、賀縣諸處守御
千戶所,鎮以官軍。皆報可。
鐸為人長者,性慎密,不妄取予。帝以故舊遇之,嘗曰:“鐸自友及臣至今三
十餘年,其與人交不至變色,絕亦不出惡聲。”又曰:“都御史詹徽剛斷嫉惡,胥
吏不得肆其貪,謗訕滿朝。唐鐸重厚,又謂懦而無為。人心不古,有若是耶!”後
徽卒坐罪誅死,而鐸恩遇不替。三十年七月,卒於京師,年六十九。賻贈甚厚,命
有司護其喪歸葬。
沈溍,字尚賢,錢塘人。與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稱。帝嘗以勛臣子弟多骫法,
撰《大誥》二十二篇,諭天下武臣,皆令誦習,使知儆惕。已,又以諭戒八條,頒
示將士。時溍以試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訓飭事宜,皆承旨行之。尋進尚書。廣
西都司建譙樓、青州衛造軍器,皆擅科民財。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
準。官給物料,毋擅役民。違者治罪。仍禁武臣預民事。時干戈甫息,武臣暴橫,
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帝嘗諭致治之要在進賢、退不肖。溍因言:“
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風厲之耳,賢者舉而不仁者遠矣。”帝善其言。二十三
年,以溍與工部尚書秦逵換官,賜誥獎諭。尋復舊任,後以事免。
明初,衛所世籍及軍卒勾補之法,皆溍所定。然名目瑣細,簿籍煩多,吏易
為奸。終明之世頗為民患,而軍衛亦日益耗減。語詳《兵志》。潮州生陳質,父在
戍籍。父沒,質被勾補,請歸卒業。帝命除其籍。溍以缺軍伍,持不可。帝曰:
“國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難。”遂除之。然此皆特恩雲。
開濟,字來學,洛陽人。元末為察罕帖木兒掌書記。洪武初,以明經舉。授河
南府訓導,入為國子助教。以疾罷歸。十五年七月,御史大夫安然薦濟有吏治才,
召試刑部尚書,逾年實授。
濟以綜核為己任,請天下諸司設文簿,日書所行事,課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
立程限,定功罪。又言,軍民以細故犯罪者,宜即決遣。數月間,滯牘一清。帝大
以為能。會都御史趙仁言,曩者以“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諸科所取士列置郡
縣,多不舉職。宜核其去留。濟條議,以“經明行修”為一科、“工習文詞”為一
科、“通曉書義”為一科、“人品俊秀”為一科、“練達治理”為一科、“言有條
理”為一科。六科備者為“上”;三科以上為“中”;不及三科者為“下”。從之。
濟敏慧有才辯。凡國家經制、田賦、獄訟、工役、河渠事,眾莫能裁定,濟一
算畫,即有條理品式,可為世守。以故帝甚信任,數備顧問,兼預他部事。人以是
忌之,謗議滋起。然濟亦深刻,好以法中傷人。嘗奉命定詐偽律。濟議法巧密。帝
曰::“張密網以羅民,可乎?”又設籍曰“寅戌之書”,以程僚屬出入。帝切責
曰:“古人以卯酉為常。今使趨事者朝寅暮戌。奉父母,會妻子幾何時耶!”又
為榜戒其僚屬,請揭文華殿。帝曰:“告誡僚屬之言,欲張殿廷,豈人臣禮?”濟
慚謝。
尋令郎中仇衍脫囚死,為獄官所發。濟與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徵執獄官,斃
之。其年十二月,御史陶垕仲等發其事,且言:“濟奏事時,置奏劄懷中,或隱而
不言,覘伺上意,務為兩端,奸狡莫測。役甥女為婢。妹早寡,逐其姑而略其家
財。”帝怒,下濟獄,並希哲、衍等皆棄市。
贊曰:六部之制仿於《周官》,所以佐王理邦國,熙庶績,任至重也。明興,
建官分職,立法秩然。又三途用人,求賢彌廣。若陳修、滕毅之典銓法,楊思義、
范敏之治賦役,周禎之定律令,單安仁之領將作,以至沈溍、開濟輩之所經畫,
皆委曲詳備,細大不遺。考其規模,固一代政治之權輿者歟。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_明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六_明史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