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七
○錢唐(程徐) 韓宜可(周觀政 歐陽韶) 蕭岐(門克新) 馮堅 茹太
素(曾秉正) 李仕魯(陳汶輝) 葉伯巨 鄭士利(方徵) 周敬心 王朴
錢唐,字惟明,象山人。博學敦行。洪武元年,舉明經。對策稱旨,特授刑部
尚書。二年詔孔廟春秋釋奠,止行於曲阜,天下不必通祀。唐伏闕上疏言:“孔子
垂教萬世,天下共尊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報本之禮不可廢。”侍郎程徐亦疏
言:“古今祀典,獨社稷、三皇與孔子通祀。天下民非社稷、三皇則無以生,非孔
子之道則無以立。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皆聖人也。然發揮三綱五常之
道,載之於經,儀范百王,師表萬世,使世愈降而人極不墜者,孔子力也。孔子以
道設教,天下祀之,非祀其人,祀其教也,祀其道也。今使天下之人,讀其書,由
其教,行其道,而不得舉其祀,非所以維人心、扶世教也。”皆不聽。久之,乃用
其言。帝嘗覽《孟子》,至“草芥”“寇讎”語,謂:“非臣子所宜言”,議罷其
配享。詔:“有諫者以大不敬論。”唐抗疏入諫曰:“臣為孟軻死,死有餘榮。”
時廷臣無不為唐危。帝鑒其誠懇,不之罪。孟子配享亦旋復。然卒命儒臣修《孟子
節文》雲。
唐為人強直。嘗詔講《虞書》,唐陛立而講。或糾唐草野不知君臣禮,唐正色
曰:“以古聖帝之道陳於陛下,不跪不為倨。”又嘗諫宮中不宜揭武后圖。忤旨,
待罪午門外竟日。帝意解,賜之食,即命撤圖。未幾,謫壽州,卒。
程徐,字仲能,鄞人。元名儒端學子也。至正中,以明《春秋》知名。歷官兵
部尚書,致仕。明兵入元都,妻金抱二歲兒與女瓊赴井死。洪武二年,偕危素等自
北平至京。授刑部侍郎,進尚書,卒。徐精勤通敏,工詩文,有集傳於世。
韓宜可,字伯時,浙江山陰人。元至正中,行御史台闢為掾,不就。洪武初,
薦授山陰教諭,轉楚府錄事。尋擢監察御史,彈劾不避權貴。時丞相胡惟庸、御史
大夫陳寧、中丞塗節方有寵於帝,嘗侍坐,從容燕語。宜可直前,出懷中彈文,劾
三人險惡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寵,內懷反側,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斬其首
以謝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錦衣衛獄,尋釋之。
九年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時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謫屯鳳陽,至萬數。宜可
疏,爭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軌,宜論其情之輕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
悉令謫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別,以協眾心。”帝可之。已,入朝京師。
會賜諸司沒官男女,宜可獨不受。且極論:“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隨坐,法
之濫也。況男女,人之大倫,婚姻逾時,尚傷和氣。合門連坐,豈聖朝所宜!”帝
是其言。後坐事將刑,御謹身殿親鞫之,獲免。復疏,陳二十餘事,皆報可。未幾,
罷歸。已,復征至。命撰祀鐘山、大江文;諭日本、征烏蠻詔,皆稱旨,特授山西
右布政使。尋以事安置雲南。惠帝即位,用檢討陳性善薦,起雲南參政,入拜左副
都御史,卒於官。是夜大星隕,櫪馬皆驚嘶,人謂:“宜可當之”雲。
帝之建御史台也,諸御史以敢言著者,自宜可外,則稱周觀政。
觀政亦山陰人。以薦授九江教授,擢監察御史。嘗監奉天門。有中使將女樂入,
觀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觀政執不聽。中使慍而入,頃之出報曰:“御史且
休,女樂已罷不用。”觀政又拒曰:“必面奉詔。”已而帝親出宮,謂之曰:“宮
中音樂廢缺,欲使內家肄習耳。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左右無不驚異者。觀政
累官江西按察使。
前觀政者,有歐陽韶,字子韶,永新人。薦授監察御史。有詔:日命兩御史侍
班。韶嘗侍直,帝乘怒將戮人。他御史不敢言,韶趨跪殿廷下,倉卒不能措詞,急
捧手加額,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朴誠,從之。未幾,致仕,卒於家。
蕭岐,字尚仁,泰和人。五歲而孤,事祖父母以孝聞。有司屢舉不赴。洪武十
七年,詔征賢良,強起之。上十便書,大意謂:帝刑罰過中,訐告風熾。請禁止實
封以杜誣罔;依律科獄以信詔令。凡萬餘言。召見,授潭王府長史。力辭,忤旨,
謫雲南楚雄訓導。岐即日行,遣騎追還。歲余,改授陝西平涼。再歲致仕。復召與
錢宰等考定《書》傳。賜幣鈔,給驛歸。嘗輯《五經要義》;又取《刑統八韻賦》,
引律令為之解,合為一集。嘗曰:“天下之理本一,出乎道必入乎刑。吾合二書,
使觀者有所省也。”學者稱“正固先生”。
當是時,太祖治尚剛嚴,中外凜凜,奉法救過不給。而岐所上書過切直,帝不
為忤。厥後以言被超擢者,有門克新。
克新,鞏昌人。泰州教諭也。二十六年,秩滿來朝。召問經史及政治得失。克
新直言無隱。授贊善。時紹興王俊華以善文辭,亦授是職。上諭吏部曰:“左克新,
右俊華,重直言也。”初,教官給由至京,帝詢民疾苦。岢嵐吳從權、山陰張桓皆
言:“臣職在訓士,民事無所與。”帝怒曰:“宋胡瑗為蘇、湖教授,其教兼經義
治事;漢賈誼、董仲舒皆起田裡,敷陳時務;唐馬周不得親見太宗,且教武臣言事。
今既集朝堂,朕親詢問,俱無以對,志聖賢之道者固如是乎!”命竄之邊方。且榜
諭天下學校,使為鑑戒。至是克新以亮直見重。不數年,擢禮部尚書。尋引疾,命
太醫給藥物,不輟其奉。及卒,命有司護喪歸葬。
馮堅,不知何許人,為南豐典史。洪武二十四年上書言九事:“一曰養聖躬。
請清心省事,不與細務,以為民社之福。二曰擇老成。諸王年方壯盛,左右輔導。
願擇取老成之臣出為王官,使得直言正色,以圖匡救。三曰攘要荒。請務農講武,
屯戍邊圉,以備不虞。四曰勵有司。請得廉正有守之士,任以方面。旌別屬吏,具
實以聞而黜陟之。使人勇於自治。五曰褒祀典。請敕有司采歷代忠烈諸臣,追加封
謚,俾末俗有所興勸。六曰省宦寺。晨夕密邇,其言易入,養成禍患而不自知。請
裁去冗員,可杜異日陵替之弊。七曰易邊將。假以兵柄,久在邊圉,多致縱佚。請
時遷歲調,不使久居其任。不惟保全勛臣,實可防將驕卒惰、內輕外重之漸。八曰
訪吏治。廉乾之才,或為上官所忌,僚吏所嫉。上不加察,非激勸之道。請廣布耳
目,訪察廉貪,以明黜陟。九曰增關防。諸司以帖委胥吏,俾督所部,輒加箠楚,
害及於民。請增置勘合以付諸司,聽其填寫差遣,事訖繳報,庶所司不輕發以病民,
而庶務亦不致曠廢。”書奏,帝嘉之,稱其知時務,達事變。又謂侍臣曰:“堅言
惟調易邊將則未然。邊將數易,則兵力勇怯。敵情出沒,出川形勝,無以備知。倘
得趙充國、班超者,又何取數易為哉!”乃命吏部擢堅左僉都御史,在院頗持大體。
其明年,卒於任。
茹太素,澤州人。洪武三年,鄉舉,上書稱旨,授監察御史。六年擢四川按察
使,以平允稱。七年五月召為刑部侍郎,上言:“自中書省內外百司,聽御史、按
察使檢舉。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體察核。磨勘司官吏數少,難以檢
核天下錢糧,請增置若干員,各分為科。在外省衛,凡會議軍民事,各不相合,致
稽延。請用按察司一員糾正。”帝皆從之。明年,坐累降刑部主事。陳時務累萬言,
太祖令中書郎王敏誦而聽之。中言:“才能之士,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今所任
率迂儒俗吏。”言多忤觸。帝怒,召太素麵詰,杖於朝。次夕,復於宮中令人誦之,
得其可行者四事。慨然曰:“為君難,為臣不易。朕所以求直言,欲其切於情事。
文詞太多,便至熒聽。太素所陳,五百餘言可盡耳。”因令中書定奏對式,俾陳得
失者無繁文。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帝自序其首,頒示中外。
十年,與同官曾秉正先後同出為參政,而太素往浙江。尋以侍親賜還里。十六
年召為刑部試郎中。居一月,遷都察院僉都御史。復降翰林院檢討。十八年九月擢
戶部尚書。
太素抗直不屈,屢瀕於罪,帝時宥之。一日,宴便殿,賜之酒曰:“金杯同汝
飲,bai6*刃不相饒。”太素叩首,即續韻對曰:“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帝為
惻然。未幾,謫御史,復坐排陷詹徽,與同官十二人俱鐐足治事。後竟坐法死。
曾秉正,南昌人。洪武初,薦授海州學正。九年,以天變詔群臣言事。秉正上
疏數千言,大略曰:“古之聖君不以天無災異為喜,惟以祗懼天譴為心。陛下聖文
神武,統一天下,天之付與,可謂盛矣。兵動二十餘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於太
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創業與守成之政,大抵不同。開創之初,則行富國
強兵之術,用趨事赴功之人。大統既立,邦勢已固。則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
所成,皆邦家倉庫之積;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養之人。不患不富庶,惟
保成業於永久為難耳。於此之時,當盡革向之所為,何者足應天心,何者足慰民望,
感應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則變不虛生。極論《大易》、《春秋》之
旨。帝嘉之,召為思文監丞。未幾,改刑部主事。十年擢陝西參政。會初置通政司,
即以秉正為使。在位數言事,帝頗優容之。尋竟以忤旨罷。貧不能歸,鬻其四歲女。
帝聞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終。
李仕魯,字宗孔,濮人。少穎敏篤學,足不窺戶外者三年。聞鄱陽朱公遷得宋
朱熹之傳,往從之游,盡受其學。太祖故知仕魯名,洪武中,詔求能為朱氏學者,
有司舉仕魯。入見,太祖喜曰:“吾求子久,何相見晚也!”除黃州同知。曰:“
朕姑以民事試子,行召子矣。”期年,治行聞。十四年,命為大理寺卿。
帝自踐阼後,頗好釋氏教。詔征東南戒德僧,數建法會於蔣山。應對稱旨者輒
賜金礻闌袈裟衣,召入禁中,賜坐與講論。吳印、華克勤之屬,皆拔擢至大官,時
時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橫甚,讒毀大臣。舉朝莫敢言,惟仕魯與給事中陳汶輝相繼
爭之。汶輝疏言:“古帝王以來,未聞縉紳緇流,雜居同事,可以相濟者也。今勛
舊耆德鹹思辭祿去位,而緇流憸夫乃益以讒間。如劉基、徐達之見猜,李善長、
周德興之被謗,視蕭何、韓信,其危疑相去幾何哉?伏望陛下於股肱心膂,悉取德
行文章之彥,則太平可立致矣。”帝不聽。諸僧怙寵者,遂請為釋氏創立職官。於
是以先所置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覺義等官,
皆高其品秩。道教亦然。度僧尼道士至逾數萬。仕魯疏言:“陛下方創業,凡意指
所向,即示子孫萬世法程,奈何舍聖學而崇異端乎!”章數十上,亦不聽。
仕魯性剛介,由儒術起,方欲推明朱氏學,以闢佛自任。及言不見用,遽請於
帝前,曰:“陛下深溺其教,無惑乎臣言之不入也!還陛下笏,乞賜骸骨歸田裡。”
遂置笏於地。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階下。
陳汶輝,字耿光,詔安人。以薦授禮科給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數言得失,
皆切直。最後忤旨,懼罪,投金水橋下死。
仕魯與汶輝死數歲,帝漸知諸僧所為多不法,有詔清理釋道二教雲。
葉伯巨,字居升,寧海人。通經術。以國子生授平遙訓導。洪武九年星變,詔
求直言。伯巨上書,略曰:
臣觀當今之事,太過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強幹弱枝,遏亂源
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而
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於天子之都,
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
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議者曰:‘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雖廣,立法雖
侈,豈有抗衡之理?’臣竊以為不然。何不觀於漢、晉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孫也;
七國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孫也。一削其地,則遽構兵西向。晉之諸王,皆
武帝親子孫也,易世之後,迭相攻伐,遂成劉、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禍
患立生。援古證今,昭昭然矣。此臣所以為太過者也。
昔賈誼勸漢文帝,盡分諸國之地,空置之以待諸王子孫。向使文帝早從誼言,
則必無七國之禍。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
以待封諸王之子孫。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屏,與
國同休。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於此。
臣又觀歷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國祚長短,悉
由於此。古者之斷死刑也,天子撤樂減膳,誠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並生,
非欲其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於其中,則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議者曰:宋、元
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致亡滅。主上痛懲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
法,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臣又以為不然。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
子孫有所持守。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歟!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
也。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
治獄之吏務趨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
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又刪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然未聞有戒敕治獄者
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所謂實者,誠
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非可以淺
淺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士者,以溷跡
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其
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
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
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
人之懼而不敢犯也。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勸不
明,善惡無別。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怠也。有人於此,廉如夷、
齊,智如良、平,少戾於法。上將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將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置
之法乎?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材爭自奮於廉智。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
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
謀夕,棄其廉恥,或事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煩者
乎?
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
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且夫強敵在前,則
揚精鼓銳,攻之必克,擒之必獲,可也。今賊突竄山谷,以計求之,庶或可得。顧
勞重兵,彼方驚散,入不可蹤跡之地。捕之數年,既無其方,而乃歸咎於新附戶籍
之細民,而遷徙之。騷動數千里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雞犬不得寧息。況新附之眾,
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許其復業。今附籍矣,而又復遷徙,是法不信於民也。夫戶口
盛而後田野辟,賦稅增。今責守令年增戶口,正為是也。近者已納稅糧之家,雖承
旨分釋還家,而其心猶不自安。已起戶口,雖蒙憐恤,而猶見留開封祗候。訛言驚
動,不知所出。況太原諸郡,外界邊境,民心如此,甚非安邊之計也。臣願自今朝
廷宜存大體,赦小過。明詔天下,修舉“八議”之法,嚴禁深刻之吏。斷獄平允者
超遷之,殘酷裒斂者罷黜之。鳳陽屯田之制,見在居屯者,聽其耕種起科。已起戶
口、見留開封者,悉放復業。如此則足以隆好生之德,樹國祚長久之福。而兆民自
安,天變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於成、康,而教化大行;漢自高帝至於文、景,而始稱富庶。
蓋天下之治亂,氣化之轉移,人心之趨向,非一朝一夕故也。今國家ji6*元,九年於
茲,偃兵息民,天下大定。紀綱大正,法令修明,可謂治矣。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澆
漓,人不知懼,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昨日所進,今
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尋改,已赦而復收。天下臣民莫之適從。臣愚謂天下之
趨於治,猶堅冰之泮也。冰之泮,非太陽所能驟致。陽氣發生,土脈微動,然後得
以融釋。聖人之治天下,亦猶是也。刑以威之,禮以導之,漸民以仁,摩民以義,
而後其化熙熙。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此非空言也。
求治之道,莫先於正風俗;正風俗之道,莫先於守令知所務;使守令知所務,
莫先於風憲知所重;使風憲知所重,莫先於朝廷知所尚。古郡守、縣令,以正率下,
以善導民,使化成俗美。征賦、期會、獄訟、簿書,固其末也。今之守令以戶口、
錢糧、獄論為急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將何。以教
養斯民哉?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嘗親視種
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以學校言之: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
四方師生,缺員甚多。縱使具員,守令亦鮮有以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朝廷切切於
社學,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課業。乃今社鎮城郭,或但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
又徒存其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依紙
上照刷,未嘗巡行點視也。興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小民不知孝弟忠信為何物,
而禮義廉恥掃地矣。風紀之司,所以代朝廷宣導德化,訪察善惡。聽訟讞獄,其一
事耳。今專以獄訟為要。忠臣、孝子、義夫、節婦,視為末節而不暇舉,所謂宣導
風化者安在哉?其始但知以去一贓吏、決一獄訟為治,而不知勸民成俗,使民遷善
遠罪,乃治之大者。此守令風憲未審輕重之失也。
《王制》論鄉秀士升於司徒曰“選士”,司徒論其秀士而升於太學曰“俊士”,
大樂正又論造士之秀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
然後爵之。其考之之詳若此,故成周得人為盛。今使天下諸生考於禮部,升於太學,
歷練眾職,任之以事,可以洗歷代舉選之陋,上法成周。然而升於太學者,或未數
月,遽選入官,間或委以民社。臣恐其人未諳時務,未熟朝廷禮法,不能宣導德化,
上乖國政,而下困黎民也。開國以來,選舉秀才不為不多,所任名位不為不重,自
今數之,在者有幾?臣恐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昔年所舉之人,豈不深可痛惜
乎!凡此皆臣所為求治太速之過也。
昔者宋有天下蓋三百餘年。其始,以禮義教其民,當其盛時,閭閻里巷皆有忠
厚之風,至於恥言人之過失。洎乎末年,忠臣義士視死如歸,婦人女子羞被污辱,
此皆教化之效也。元之有國,其本不立,犯禮義之分,壞廉恥之防。不數十年,棄
城降敵者不可勝數,雖老儒碩臣甘心屈辱。此禮義廉恥不振之弊。遺風流俗至今未
革,深可怪也。臣謂:莫若敦仁義,尚廉恥。守令則責其以農桑、學校為急,風憲
則責其先教化、審法律,以平獄緩刑為急。如此,則德澤下流,求治之道庶幾得矣。
郡邑諸生升於太學者,須令在學肄業,或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經,兼習一藝,然
後入選。或宿衛,或辦事,以觀公卿大夫之能,而後任之以政,則其學識兼懋,庶
無敗事。且使知祿位皆天之祿位,而可以塞凱覦之心也。治道既得,陛下端拱穆清,
待以歲月,則陰陽調而風雨時,諸福吉祥莫不畢至。尚何天變之不消哉?
書上,帝大怒曰:“小子間吾骨肉,速逮來,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
以奏,下刑部獄。死獄中。
先是,伯巨將上書,語其友曰:“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其二事易見而患遲,
其一事難見而患速。縱無明詔,吾猶將言之,況求言乎。”其意蓋謂分封也。然是
時諸王止建藩號,未曾裂土,不盡如伯巨所言。迨洪武末年,燕王屢奉命出塞,勢
始強。後因削奪稱兵,遂有天下,人乃以伯巨為先見雲。
鄭士利,字好義,寧海人。兄士元,剛直有才學,由進士歷官湖廣按察使僉事。
荊、襄卒乘亂掠婦女,吏不敢問,士元立言於將領,還所掠。安陸有冤獄,御史台
已讞上,士元奏其冤,得白。會考校錢穀冊書,空印事覺。凡主印者論死,佐貳以
下榜一百,戍遠方。士元亦坐是系獄。時帝方盛怒,以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諫。
士利嘆曰:“上不知,以空印為大罪。誠得人言之,上聖明,寧有不悟?”會星變
求言。士利曰:“可矣。”既而讀詔:“有假公言私者,罪。”士利曰:“吾所欲
言,為天子殺無罪者耳。吾兄非主印者,固當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
士元出,士利乃為書數千言,言數事,而於空印事尤詳。曰:“陛下欲深罪空
印者,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較書策,乃
合兩縫印,非一印一紙比。縱得之,亦不能行,況不可得乎?錢穀之數,府必合省,
省必合部,數難懸決,至部乃定。省府去部遠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冊成而
後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後書。此權宜之務,所從來久,何足深罪?
且國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後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
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誅之,何以使受誅者無詞?朝廷求賢士,置庶
位,得之甚難。位至郡守,皆數十年所成就。通達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
復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壞足用之材乎?臣竊為陛下惜之。”書成,閉
門逆旅泣數日。兄子問曰:“叔何所苦?”士利曰:“吾有書欲上,觸天子怒,必
受禍。然殺我,生數百人,我何所恨!”遂入奏。帝覽書,大怒,下丞相御史雜問,
究使者。士利笑曰;“顧吾書足用否耳。吾業為國家言事,自分必死,誰為我謀?”
獄具,與士元皆輸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
方徵,字可久,莆田人。以鄉舉授給事中。嘗侍游後苑,與聯詩句。太祖知其
有母在,賜白金,馳驛歸省。還改監察御史,出為懷慶知府。徵志節甚偉,遇事敢
直言。居郡時,因星變求言,疏言:“風憲官以激濁揚清為職。今不聞旌廉拔能,
專務羅織人罪,多征贓罰,此大患也。朝廷賞罰明信,乃能勸懲。去年各行省官吏
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俱有空印,反遷布政使,何以示
勸懲?”帝問羅織及多征贓罰者為誰,徵指河南僉事彭京以對。貶沁陽驛丞。十三
年,以事逮至京,卒。
周敬心,山東人,太學生也。洪武二十五年,詔求曉歷數者,敬心上疏極諫,
且及時政數事。略曰:
臣聞國祚長短,在德厚薄,不在歷數。三代尚矣,三代而下,最久莫如漢、唐、
宋,最短莫如秦、隋、五代。其久也以有道,其短也以無道。陛下膺天眷命,救亂
誅暴。然神武威斷則有餘,寬大忠厚則不足。陛下若效兩漢之寬大,唐、宋之忠厚,
講三代所以有道之長,則帝王之祚可傳萬世,何必問諸小道之人耶?
臣又聞陛下連年遠征,北出沙漠,為恥不得傳國璽耳。昔楚平王時,琢卞和之
玉,至秦始名為“璽”,歷代遞嬗,以訖後唐。治亂興廢,皆不在此。石敬瑭亂,
潞王攜以zi6*焚,則秦璽固已毀矣。敬瑭入洛,更以玉制。晉亡入遼,遼亡遺於桑乾
河。元世祖時,札剌爾者漁而得之。今元人所挾,石氏璽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璽,
仁為之璽,故曰“聖人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璽,而求
漢、唐、宋之小璽也?
方今力役過煩,賦斂過厚。教化溥而民不悅;法度嚴而民不從。昔汲黯言於武
帝曰:“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方今國則願富,兵則
願強,城池則願高深,宮室則願壯麗,土地則願廣,人民則願眾。於是多取軍卒,
廣籍資財,征伐不休,營造無極,如之何其可治也?臣又見洪武四年錄天下官吏,
十三年連坐胡黨,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
分臧否。其中豈無忠臣、烈士、善人、君子?於茲見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水旱連
年,夫豈無故哉!
言皆激切。報聞。
王朴,同州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本名權,帝為改焉。除吏科給事中,以直諫
忤旨罷。旋起御史。陳時事千餘言。性鯁直,數與帝辨是非,不肯屈。一日,遇事
爭之強。帝怒,命戮之。及市,召還,諭之曰:“汝其改乎?”朴對曰:“陛下不
以臣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無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
臣今日願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過史館,大呼曰:“學士劉三吾志之:某
年月日,皇帝殺無罪御史朴也!”竟戮死。帝撰《大誥》,謂朴誹謗,猶列其名。
有張衡者,萬安人,朴同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奏疏剴切。擢禮部侍郎。以
清慎見褒,載於《大誥》。後亦以言事坐死。
贊曰:太祖英武威斷,廷臣奏對,往往失辭。而錢唐、韓宜可、李仕魯輩,抱
其朴誠,力諍於堂陛間,可謂古之遺直矣。伯巨、敬心以縫掖諸生,言天下至計,
雖違於信而後諫之義,然原厥本心,由於忠愛。以視末季沽名賣直之流,有不可同
日而語者也。
素(曾秉正) 李仕魯(陳汶輝) 葉伯巨 鄭士利(方徵) 周敬心 王朴
錢唐,字惟明,象山人。博學敦行。洪武元年,舉明經。對策稱旨,特授刑部
尚書。二年詔孔廟春秋釋奠,止行於曲阜,天下不必通祀。唐伏闕上疏言:“孔子
垂教萬世,天下共尊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報本之禮不可廢。”侍郎程徐亦疏
言:“古今祀典,獨社稷、三皇與孔子通祀。天下民非社稷、三皇則無以生,非孔
子之道則無以立。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皆聖人也。然發揮三綱五常之
道,載之於經,儀范百王,師表萬世,使世愈降而人極不墜者,孔子力也。孔子以
道設教,天下祀之,非祀其人,祀其教也,祀其道也。今使天下之人,讀其書,由
其教,行其道,而不得舉其祀,非所以維人心、扶世教也。”皆不聽。久之,乃用
其言。帝嘗覽《孟子》,至“草芥”“寇讎”語,謂:“非臣子所宜言”,議罷其
配享。詔:“有諫者以大不敬論。”唐抗疏入諫曰:“臣為孟軻死,死有餘榮。”
時廷臣無不為唐危。帝鑒其誠懇,不之罪。孟子配享亦旋復。然卒命儒臣修《孟子
節文》雲。
唐為人強直。嘗詔講《虞書》,唐陛立而講。或糾唐草野不知君臣禮,唐正色
曰:“以古聖帝之道陳於陛下,不跪不為倨。”又嘗諫宮中不宜揭武后圖。忤旨,
待罪午門外竟日。帝意解,賜之食,即命撤圖。未幾,謫壽州,卒。
程徐,字仲能,鄞人。元名儒端學子也。至正中,以明《春秋》知名。歷官兵
部尚書,致仕。明兵入元都,妻金抱二歲兒與女瓊赴井死。洪武二年,偕危素等自
北平至京。授刑部侍郎,進尚書,卒。徐精勤通敏,工詩文,有集傳於世。
韓宜可,字伯時,浙江山陰人。元至正中,行御史台闢為掾,不就。洪武初,
薦授山陰教諭,轉楚府錄事。尋擢監察御史,彈劾不避權貴。時丞相胡惟庸、御史
大夫陳寧、中丞塗節方有寵於帝,嘗侍坐,從容燕語。宜可直前,出懷中彈文,劾
三人險惡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寵,內懷反側,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斬其首
以謝天下。帝怒曰:“快口御史,敢排陷大臣耶!”命下錦衣衛獄,尋釋之。
九年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時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謫屯鳳陽,至萬數。宜可
疏,爭之曰:“刑以禁淫慝,一民軌,宜論其情之輕重,事之公私,罪之大小。今
悉令謫屯,此小人之幸,君子殆矣。乞分別,以協眾心。”帝可之。已,入朝京師。
會賜諸司沒官男女,宜可獨不受。且極論:“罪人不孥,古之制也。有事隨坐,法
之濫也。況男女,人之大倫,婚姻逾時,尚傷和氣。合門連坐,豈聖朝所宜!”帝
是其言。後坐事將刑,御謹身殿親鞫之,獲免。復疏,陳二十餘事,皆報可。未幾,
罷歸。已,復征至。命撰祀鐘山、大江文;諭日本、征烏蠻詔,皆稱旨,特授山西
右布政使。尋以事安置雲南。惠帝即位,用檢討陳性善薦,起雲南參政,入拜左副
都御史,卒於官。是夜大星隕,櫪馬皆驚嘶,人謂:“宜可當之”雲。
帝之建御史台也,諸御史以敢言著者,自宜可外,則稱周觀政。
觀政亦山陰人。以薦授九江教授,擢監察御史。嘗監奉天門。有中使將女樂入,
觀政止之。中使曰:“有命”,觀政執不聽。中使慍而入,頃之出報曰:“御史且
休,女樂已罷不用。”觀政又拒曰:“必面奉詔。”已而帝親出宮,謂之曰:“宮
中音樂廢缺,欲使內家肄習耳。朕已悔之,御史言是也。”左右無不驚異者。觀政
累官江西按察使。
前觀政者,有歐陽韶,字子韶,永新人。薦授監察御史。有詔:日命兩御史侍
班。韶嘗侍直,帝乘怒將戮人。他御史不敢言,韶趨跪殿廷下,倉卒不能措詞,急
捧手加額,呼曰:“陛下不可!”帝察韶朴誠,從之。未幾,致仕,卒於家。
蕭岐,字尚仁,泰和人。五歲而孤,事祖父母以孝聞。有司屢舉不赴。洪武十
七年,詔征賢良,強起之。上十便書,大意謂:帝刑罰過中,訐告風熾。請禁止實
封以杜誣罔;依律科獄以信詔令。凡萬餘言。召見,授潭王府長史。力辭,忤旨,
謫雲南楚雄訓導。岐即日行,遣騎追還。歲余,改授陝西平涼。再歲致仕。復召與
錢宰等考定《書》傳。賜幣鈔,給驛歸。嘗輯《五經要義》;又取《刑統八韻賦》,
引律令為之解,合為一集。嘗曰:“天下之理本一,出乎道必入乎刑。吾合二書,
使觀者有所省也。”學者稱“正固先生”。
當是時,太祖治尚剛嚴,中外凜凜,奉法救過不給。而岐所上書過切直,帝不
為忤。厥後以言被超擢者,有門克新。
克新,鞏昌人。泰州教諭也。二十六年,秩滿來朝。召問經史及政治得失。克
新直言無隱。授贊善。時紹興王俊華以善文辭,亦授是職。上諭吏部曰:“左克新,
右俊華,重直言也。”初,教官給由至京,帝詢民疾苦。岢嵐吳從權、山陰張桓皆
言:“臣職在訓士,民事無所與。”帝怒曰:“宋胡瑗為蘇、湖教授,其教兼經義
治事;漢賈誼、董仲舒皆起田裡,敷陳時務;唐馬周不得親見太宗,且教武臣言事。
今既集朝堂,朕親詢問,俱無以對,志聖賢之道者固如是乎!”命竄之邊方。且榜
諭天下學校,使為鑑戒。至是克新以亮直見重。不數年,擢禮部尚書。尋引疾,命
太醫給藥物,不輟其奉。及卒,命有司護喪歸葬。
馮堅,不知何許人,為南豐典史。洪武二十四年上書言九事:“一曰養聖躬。
請清心省事,不與細務,以為民社之福。二曰擇老成。諸王年方壯盛,左右輔導。
願擇取老成之臣出為王官,使得直言正色,以圖匡救。三曰攘要荒。請務農講武,
屯戍邊圉,以備不虞。四曰勵有司。請得廉正有守之士,任以方面。旌別屬吏,具
實以聞而黜陟之。使人勇於自治。五曰褒祀典。請敕有司采歷代忠烈諸臣,追加封
謚,俾末俗有所興勸。六曰省宦寺。晨夕密邇,其言易入,養成禍患而不自知。請
裁去冗員,可杜異日陵替之弊。七曰易邊將。假以兵柄,久在邊圉,多致縱佚。請
時遷歲調,不使久居其任。不惟保全勛臣,實可防將驕卒惰、內輕外重之漸。八曰
訪吏治。廉乾之才,或為上官所忌,僚吏所嫉。上不加察,非激勸之道。請廣布耳
目,訪察廉貪,以明黜陟。九曰增關防。諸司以帖委胥吏,俾督所部,輒加箠楚,
害及於民。請增置勘合以付諸司,聽其填寫差遣,事訖繳報,庶所司不輕發以病民,
而庶務亦不致曠廢。”書奏,帝嘉之,稱其知時務,達事變。又謂侍臣曰:“堅言
惟調易邊將則未然。邊將數易,則兵力勇怯。敵情出沒,出川形勝,無以備知。倘
得趙充國、班超者,又何取數易為哉!”乃命吏部擢堅左僉都御史,在院頗持大體。
其明年,卒於任。
茹太素,澤州人。洪武三年,鄉舉,上書稱旨,授監察御史。六年擢四川按察
使,以平允稱。七年五月召為刑部侍郎,上言:“自中書省內外百司,聽御史、按
察使檢舉。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體察核。磨勘司官吏數少,難以檢
核天下錢糧,請增置若干員,各分為科。在外省衛,凡會議軍民事,各不相合,致
稽延。請用按察司一員糾正。”帝皆從之。明年,坐累降刑部主事。陳時務累萬言,
太祖令中書郎王敏誦而聽之。中言:“才能之士,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今所任
率迂儒俗吏。”言多忤觸。帝怒,召太素麵詰,杖於朝。次夕,復於宮中令人誦之,
得其可行者四事。慨然曰:“為君難,為臣不易。朕所以求直言,欲其切於情事。
文詞太多,便至熒聽。太素所陳,五百餘言可盡耳。”因令中書定奏對式,俾陳得
失者無繁文。摘太素疏中可行者下所司,帝自序其首,頒示中外。
十年,與同官曾秉正先後同出為參政,而太素往浙江。尋以侍親賜還里。十六
年召為刑部試郎中。居一月,遷都察院僉都御史。復降翰林院檢討。十八年九月擢
戶部尚書。
太素抗直不屈,屢瀕於罪,帝時宥之。一日,宴便殿,賜之酒曰:“金杯同汝
飲,bai6*刃不相饒。”太素叩首,即續韻對曰:“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帝為
惻然。未幾,謫御史,復坐排陷詹徽,與同官十二人俱鐐足治事。後竟坐法死。
曾秉正,南昌人。洪武初,薦授海州學正。九年,以天變詔群臣言事。秉正上
疏數千言,大略曰:“古之聖君不以天無災異為喜,惟以祗懼天譴為心。陛下聖文
神武,統一天下,天之付與,可謂盛矣。兵動二十餘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於太
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創業與守成之政,大抵不同。開創之初,則行富國
強兵之術,用趨事赴功之人。大統既立,邦勢已固。則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
所成,皆邦家倉庫之積;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養之人。不患不富庶,惟
保成業於永久為難耳。於此之時,當盡革向之所為,何者足應天心,何者足慰民望,
感應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則變不虛生。極論《大易》、《春秋》之
旨。帝嘉之,召為思文監丞。未幾,改刑部主事。十年擢陝西參政。會初置通政司,
即以秉正為使。在位數言事,帝頗優容之。尋竟以忤旨罷。貧不能歸,鬻其四歲女。
帝聞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終。
李仕魯,字宗孔,濮人。少穎敏篤學,足不窺戶外者三年。聞鄱陽朱公遷得宋
朱熹之傳,往從之游,盡受其學。太祖故知仕魯名,洪武中,詔求能為朱氏學者,
有司舉仕魯。入見,太祖喜曰:“吾求子久,何相見晚也!”除黃州同知。曰:“
朕姑以民事試子,行召子矣。”期年,治行聞。十四年,命為大理寺卿。
帝自踐阼後,頗好釋氏教。詔征東南戒德僧,數建法會於蔣山。應對稱旨者輒
賜金礻闌袈裟衣,召入禁中,賜坐與講論。吳印、華克勤之屬,皆拔擢至大官,時
時寄以耳目。由是其徒橫甚,讒毀大臣。舉朝莫敢言,惟仕魯與給事中陳汶輝相繼
爭之。汶輝疏言:“古帝王以來,未聞縉紳緇流,雜居同事,可以相濟者也。今勛
舊耆德鹹思辭祿去位,而緇流憸夫乃益以讒間。如劉基、徐達之見猜,李善長、
周德興之被謗,視蕭何、韓信,其危疑相去幾何哉?伏望陛下於股肱心膂,悉取德
行文章之彥,則太平可立致矣。”帝不聽。諸僧怙寵者,遂請為釋氏創立職官。於
是以先所置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覺義等官,
皆高其品秩。道教亦然。度僧尼道士至逾數萬。仕魯疏言:“陛下方創業,凡意指
所向,即示子孫萬世法程,奈何舍聖學而崇異端乎!”章數十上,亦不聽。
仕魯性剛介,由儒術起,方欲推明朱氏學,以闢佛自任。及言不見用,遽請於
帝前,曰:“陛下深溺其教,無惑乎臣言之不入也!還陛下笏,乞賜骸骨歸田裡。”
遂置笏於地。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階下。
陳汶輝,字耿光,詔安人。以薦授禮科給事中,累官至大理寺少卿。數言得失,
皆切直。最後忤旨,懼罪,投金水橋下死。
仕魯與汶輝死數歲,帝漸知諸僧所為多不法,有詔清理釋道二教雲。
葉伯巨,字居升,寧海人。通經術。以國子生授平遙訓導。洪武九年星變,詔
求直言。伯巨上書,略曰:
臣觀當今之事,太過者三: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
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強幹弱枝,遏亂源
而崇治本耳。今裂土分封,使諸王各有分地,蓋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競之弊。而
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城郭宮室亞於天子之都,
優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
望。甚者緣間而起,防之無及矣。議者曰:‘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雖廣,立法雖
侈,豈有抗衡之理?’臣竊以為不然。何不觀於漢、晉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孫也;
七國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孫也。一削其地,則遽構兵西向。晉之諸王,皆
武帝親子孫也,易世之後,迭相攻伐,遂成劉、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禍
患立生。援古證今,昭昭然矣。此臣所以為太過者也。
昔賈誼勸漢文帝,盡分諸國之地,空置之以待諸王子孫。向使文帝早從誼言,
則必無七國之禍。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亦
以待封諸王之子孫。此制一定,然後諸王有賢且才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屏,與
國同休。割一時之恩,制萬世之利,消天變而安社稷,莫先於此。
臣又觀歷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任德結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國祚長短,悉
由於此。古者之斷死刑也,天子撤樂減膳,誠以天生斯民,立之司牲,固欲其並生,
非欲其即死。不幸有不率教者入於其中,則不得已而授之以刑耳。議者曰:宋、元
中葉,專事姑息,賞罰無章,以致亡滅。主上痛懲其弊,故制不宥之刑,權神變之
法,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臣又以為不然。開基之主垂範百世,一動一靜,必使
子孫有所持守。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歟!夫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
也。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際,多裁自聖衷,遂使
治獄之吏務趨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獄之平,豈易得哉!近者
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又刪定舊律諸則,減宥有差矣。然未聞有戒敕治獄者
務從平恕之條。是以法司猶循故例。雖聞寬宥之名,未見寬宥之實。所謂實者,誠
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非可以淺
淺期也。
何以明其然也?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為榮,以罷職為辱。今之為士者,以溷跡
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其
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餘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
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所學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學。洎乎居官,一有差跌,
苟免誅戮,則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為常,不少顧惜,此豈陛下所樂為哉?誠欲
人之懼而不敢犯也。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勸不
明,善惡無別。議賢議能之法既廢,人不自勵,而為善者怠也。有人於此,廉如夷、
齊,智如良、平,少戾於法。上將錄長棄短而用之乎?將舍其所長、苛其所短而置
之法乎?苟取其長而舍其短,則中庸之材爭自奮於廉智。倘苛其短而棄其長,則為
善之人皆曰: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貸之,吾屬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
謀夕,棄其廉恥,或事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煩者
乎?
漢嘗徙大族于山陵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今鳳陽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
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聲充斥園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且夫強敵在前,則
揚精鼓銳,攻之必克,擒之必獲,可也。今賊突竄山谷,以計求之,庶或可得。顧
勞重兵,彼方驚散,入不可蹤跡之地。捕之數年,既無其方,而乃歸咎於新附戶籍
之細民,而遷徙之。騷動數千里之地,室家不得休居,雞犬不得寧息。況新附之眾,
向者流移他所,朝廷許其復業。今附籍矣,而又復遷徙,是法不信於民也。夫戶口
盛而後田野辟,賦稅增。今責守令年增戶口,正為是也。近者已納稅糧之家,雖承
旨分釋還家,而其心猶不自安。已起戶口,雖蒙憐恤,而猶見留開封祗候。訛言驚
動,不知所出。況太原諸郡,外界邊境,民心如此,甚非安邊之計也。臣願自今朝
廷宜存大體,赦小過。明詔天下,修舉“八議”之法,嚴禁深刻之吏。斷獄平允者
超遷之,殘酷裒斂者罷黜之。鳳陽屯田之制,見在居屯者,聽其耕種起科。已起戶
口、見留開封者,悉放復業。如此則足以隆好生之德,樹國祚長久之福。而兆民自
安,天變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於成、康,而教化大行;漢自高帝至於文、景,而始稱富庶。
蓋天下之治亂,氣化之轉移,人心之趨向,非一朝一夕故也。今國家ji6*元,九年於
茲,偃兵息民,天下大定。紀綱大正,法令修明,可謂治矣。而陛下切切以民俗澆
漓,人不知懼,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故或朝信而幕猜者有之;昨日所進,今
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尋改,已赦而復收。天下臣民莫之適從。臣愚謂天下之
趨於治,猶堅冰之泮也。冰之泮,非太陽所能驟致。陽氣發生,土脈微動,然後得
以融釋。聖人之治天下,亦猶是也。刑以威之,禮以導之,漸民以仁,摩民以義,
而後其化熙熙。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此非空言也。
求治之道,莫先於正風俗;正風俗之道,莫先於守令知所務;使守令知所務,
莫先於風憲知所重;使風憲知所重,莫先於朝廷知所尚。古郡守、縣令,以正率下,
以善導民,使化成俗美。征賦、期會、獄訟、簿書,固其末也。今之守令以戶口、
錢糧、獄論為急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將何。以教
養斯民哉?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嘗親視種
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以學校言之: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
四方師生,缺員甚多。縱使具員,守令亦鮮有以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朝廷切切於
社學,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課業。乃今社鎮城郭,或但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
又徒存其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依紙
上照刷,未嘗巡行點視也。興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小民不知孝弟忠信為何物,
而禮義廉恥掃地矣。風紀之司,所以代朝廷宣導德化,訪察善惡。聽訟讞獄,其一
事耳。今專以獄訟為要。忠臣、孝子、義夫、節婦,視為末節而不暇舉,所謂宣導
風化者安在哉?其始但知以去一贓吏、決一獄訟為治,而不知勸民成俗,使民遷善
遠罪,乃治之大者。此守令風憲未審輕重之失也。
《王制》論鄉秀士升於司徒曰“選士”,司徒論其秀士而升於太學曰“俊士”,
大樂正又論造士之秀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
然後爵之。其考之之詳若此,故成周得人為盛。今使天下諸生考於禮部,升於太學,
歷練眾職,任之以事,可以洗歷代舉選之陋,上法成周。然而升於太學者,或未數
月,遽選入官,間或委以民社。臣恐其人未諳時務,未熟朝廷禮法,不能宣導德化,
上乖國政,而下困黎民也。開國以來,選舉秀才不為不多,所任名位不為不重,自
今數之,在者有幾?臣恐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昔年所舉之人,豈不深可痛惜
乎!凡此皆臣所為求治太速之過也。
昔者宋有天下蓋三百餘年。其始,以禮義教其民,當其盛時,閭閻里巷皆有忠
厚之風,至於恥言人之過失。洎乎末年,忠臣義士視死如歸,婦人女子羞被污辱,
此皆教化之效也。元之有國,其本不立,犯禮義之分,壞廉恥之防。不數十年,棄
城降敵者不可勝數,雖老儒碩臣甘心屈辱。此禮義廉恥不振之弊。遺風流俗至今未
革,深可怪也。臣謂:莫若敦仁義,尚廉恥。守令則責其以農桑、學校為急,風憲
則責其先教化、審法律,以平獄緩刑為急。如此,則德澤下流,求治之道庶幾得矣。
郡邑諸生升於太學者,須令在學肄業,或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經,兼習一藝,然
後入選。或宿衛,或辦事,以觀公卿大夫之能,而後任之以政,則其學識兼懋,庶
無敗事。且使知祿位皆天之祿位,而可以塞凱覦之心也。治道既得,陛下端拱穆清,
待以歲月,則陰陽調而風雨時,諸福吉祥莫不畢至。尚何天變之不消哉?
書上,帝大怒曰:“小子間吾骨肉,速逮來,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帝喜
以奏,下刑部獄。死獄中。
先是,伯巨將上書,語其友曰:“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其二事易見而患遲,
其一事難見而患速。縱無明詔,吾猶將言之,況求言乎。”其意蓋謂分封也。然是
時諸王止建藩號,未曾裂土,不盡如伯巨所言。迨洪武末年,燕王屢奉命出塞,勢
始強。後因削奪稱兵,遂有天下,人乃以伯巨為先見雲。
鄭士利,字好義,寧海人。兄士元,剛直有才學,由進士歷官湖廣按察使僉事。
荊、襄卒乘亂掠婦女,吏不敢問,士元立言於將領,還所掠。安陸有冤獄,御史台
已讞上,士元奏其冤,得白。會考校錢穀冊書,空印事覺。凡主印者論死,佐貳以
下榜一百,戍遠方。士元亦坐是系獄。時帝方盛怒,以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諫。
士利嘆曰:“上不知,以空印為大罪。誠得人言之,上聖明,寧有不悟?”會星變
求言。士利曰:“可矣。”既而讀詔:“有假公言私者,罪。”士利曰:“吾所欲
言,為天子殺無罪者耳。吾兄非主印者,固當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
士元出,士利乃為書數千言,言數事,而於空印事尤詳。曰:“陛下欲深罪空
印者,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耳。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較書策,乃
合兩縫印,非一印一紙比。縱得之,亦不能行,況不可得乎?錢穀之數,府必合省,
省必合部,數難懸決,至部乃定。省府去部遠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冊成而
後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以故先印而後書。此權宜之務,所從來久,何足深罪?
且國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後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
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誅之,何以使受誅者無詞?朝廷求賢士,置庶
位,得之甚難。位至郡守,皆數十年所成就。通達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
復生也。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壞足用之材乎?臣竊為陛下惜之。”書成,閉
門逆旅泣數日。兄子問曰:“叔何所苦?”士利曰:“吾有書欲上,觸天子怒,必
受禍。然殺我,生數百人,我何所恨!”遂入奏。帝覽書,大怒,下丞相御史雜問,
究使者。士利笑曰;“顧吾書足用否耳。吾業為國家言事,自分必死,誰為我謀?”
獄具,與士元皆輸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
方徵,字可久,莆田人。以鄉舉授給事中。嘗侍游後苑,與聯詩句。太祖知其
有母在,賜白金,馳驛歸省。還改監察御史,出為懷慶知府。徵志節甚偉,遇事敢
直言。居郡時,因星變求言,疏言:“風憲官以激濁揚清為職。今不聞旌廉拔能,
專務羅織人罪,多征贓罰,此大患也。朝廷賞罰明信,乃能勸懲。去年各行省官吏
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俱有空印,反遷布政使,何以示
勸懲?”帝問羅織及多征贓罰者為誰,徵指河南僉事彭京以對。貶沁陽驛丞。十三
年,以事逮至京,卒。
周敬心,山東人,太學生也。洪武二十五年,詔求曉歷數者,敬心上疏極諫,
且及時政數事。略曰:
臣聞國祚長短,在德厚薄,不在歷數。三代尚矣,三代而下,最久莫如漢、唐、
宋,最短莫如秦、隋、五代。其久也以有道,其短也以無道。陛下膺天眷命,救亂
誅暴。然神武威斷則有餘,寬大忠厚則不足。陛下若效兩漢之寬大,唐、宋之忠厚,
講三代所以有道之長,則帝王之祚可傳萬世,何必問諸小道之人耶?
臣又聞陛下連年遠征,北出沙漠,為恥不得傳國璽耳。昔楚平王時,琢卞和之
玉,至秦始名為“璽”,歷代遞嬗,以訖後唐。治亂興廢,皆不在此。石敬瑭亂,
潞王攜以zi6*焚,則秦璽固已毀矣。敬瑭入洛,更以玉制。晉亡入遼,遼亡遺於桑乾
河。元世祖時,札剌爾者漁而得之。今元人所挾,石氏璽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璽,
仁為之璽,故曰“聖人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璽,而求
漢、唐、宋之小璽也?
方今力役過煩,賦斂過厚。教化溥而民不悅;法度嚴而民不從。昔汲黯言於武
帝曰:“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方今國則願富,兵則
願強,城池則願高深,宮室則願壯麗,土地則願廣,人民則願眾。於是多取軍卒,
廣籍資財,征伐不休,營造無極,如之何其可治也?臣又見洪武四年錄天下官吏,
十三年連坐胡黨,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
分臧否。其中豈無忠臣、烈士、善人、君子?於茲見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水旱連
年,夫豈無故哉!
言皆激切。報聞。
王朴,同州人。洪武十八年進士。本名權,帝為改焉。除吏科給事中,以直諫
忤旨罷。旋起御史。陳時事千餘言。性鯁直,數與帝辨是非,不肯屈。一日,遇事
爭之強。帝怒,命戮之。及市,召還,諭之曰:“汝其改乎?”朴對曰:“陛下不
以臣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無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
臣今日願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過史館,大呼曰:“學士劉三吾志之:某
年月日,皇帝殺無罪御史朴也!”竟戮死。帝撰《大誥》,謂朴誹謗,猶列其名。
有張衡者,萬安人,朴同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奏疏剴切。擢禮部侍郎。以
清慎見褒,載於《大誥》。後亦以言事坐死。
贊曰:太祖英武威斷,廷臣奏對,往往失辭。而錢唐、韓宜可、李仕魯輩,抱
其朴誠,力諍於堂陛間,可謂古之遺直矣。伯巨、敬心以縫掖諸生,言天下至計,
雖違於信而後諫之義,然原厥本心,由於忠愛。以視末季沽名賣直之流,有不可同
日而語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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