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奏議十二
【乞禁商旅過外國狀】
元祐五年八月十五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檢會杭州去年
十一月二十三日奏泉州百姓徐戩公案,為徐戩不合專擅為高麗國雕造經板二千九
百餘片,公然載往彼國,卻受酬答銀三千兩,公私並不知覺,因此構合密熟,遂
專擅受載彼國僧壽介前來,以祭奠亡僧淨源為名,欲獻金塔,及欲住此尋師學法。
顯是徐戩不畏公法,冒求厚利,以致招來本僧搔擾州郡。況高麗臣屬契丹,情偽
難測,其徐戩公然交通,略無畏忌,乞法外重行,以警閩、浙之民,杜絕奸細。
奉聖旨,徐戩特送千里外州、軍編管。
至今年七月十七日,杭州市舶司準密州關報,據臨海軍狀申,準高麗國禮賓
院牒,據泉州綱首徐成狀稱,有商客王應升等,冒請往高麗國公憑,卻發船入大
遼國買賣,尋捉到王應升等二十人,及船中行貨,並是大遼國南挺銀絲錢物,並
有過海祈平安將入大遼國願子二道。本司看詳,顯見閩、浙商賈因往高麗,遂通
契丹,歲久跡熟,必為莫大之患。方欲具事由聞奏,乞禁止。近又於今月初十日,
據轉運司牒,準明州申報,高麗人使李資義等二百六十九人,相次到州,仍是客
人李球於去年六月內,請杭州市舶司公憑往高麗國經紀,因此與高麗國先帶到實
封文字一角,及寄搭松子四十餘布袋前來。本司看詳,顯是客人李球因往彼國交
構密熟,為之鄉導,以希厚利,正與去年所奏徐戩情理一同。
見今兩浙、淮南,公私騷然,文符交錯,官吏疲於應答,須索假借,行市為
之憂恐。而自明及潤七州,舊例約費二萬四千六百餘貫,未論淮南、京東兩路及
京師館待賜予之費,度不下十餘萬貫。若以此錢賑濟浙西饑民,不知全活幾萬人
矣。不惟公私勞費,深可痛惜,而交通契丹之患,其漸可憂。皆由閩、浙奸民,
因緣商販,為國生事。除已具處置畫一利害聞奏外,勘會熙寧以前《編敕》,客
旅商販,不得往高麗、新羅及登、萊州界,違者,並徒二年,船物皆沒入官。竊
祖宗立法之意,正為深防奸細因緣與契丹交通。自熙寧四年,發運使羅拯始遣
人招來高麗,一生厲階,至今為梗。《熙寧編敕》,稍稍改更慶曆、嘉祐之法。
至元豐八年九月十七日敕,惟禁往大遼及登、萊州,其餘皆不禁,又許諸蕃願附
船入貢,或商販者聽。《元祐編敕》亦只禁往新羅。所以奸民猾商,爭請公憑,
往來如織,公然乘載外國人使,附搭入貢,搔擾所在。若不特降指揮,將前後條
貫看詳,別加刪定,嚴立約束,則奸民猾商,往來無窮,必為意外之患。謹具前
後條貫,畫一如左。
一、《慶曆編敕》:“客旅于海路商販者,不得往高麗、新羅及登、萊州界。
若往余州,並須於發地州、軍,先經官司投狀,開坐所載行貨名件,欲往某州、
軍出賣。許召本土有物力居民三名,結罪保明,委不夾帶違禁及堪造軍器物色,
不至過越所禁地分。官司即為出給公憑。如有違條約及海船無公憑,許諸色人告
捉,船物並沒官,仍估物價錢,支一半與告人充賞,犯人科違制之罪。”
一、《嘉祐編敕》:“客旅于海道商販者,不得往高麗、新羅及至登、萊州
界。若往余州,並須於發地州、軍,先經官司投狀,開坐所載行貨名件,欲往某
州、軍出賣。許召本土有物力居民三名結罪,保明委不夾帶違禁及堪造軍器物色,
不至越過所禁地分。官司即為出給公憑。如有違條約及海船無公憑,許諸色人告
捉,船物並沒官,仍估納物價錢,支一半與告人充賞,犯人以違制論。”
一、《熙寧編敕》:“諸客旅于海道商販,於起發州投狀,開坐所載行貨名
件,往某處出賣。召本土有物力戶三人結罪,保明委不夾帶禁物,亦不過越所禁
地分。官司即為出給公憑。仍備錄船貨,先牒所往地頭,候到日點檢批鑿公憑訖,
卻報元發牒州,即乘船。自海道入界河,及往北界高麗、新羅並登、萊界商販者,
各徒二年。”
一、元豐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中書札子節文:“諸非廣州市船司,輒發過南蕃
綱舶船,非明州市舶司,而發過日本、高麗者,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去官原減。
(其發高麗船,仍依別條。)”
一、元豐八年九月十七日敕節文:“諸非杭、明、廣州而輒發海商舶船者,
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諸商賈由海道販諸蕃,惟不得至大遼國及登、萊
州。即諸蕃願附船入貢或商販者。聽。”
一、《元祐編敕》:“諸商賈許由海道往外蕃興販,並具人船物貨名數所詣
去處,申所在州,仍召本土有物力戶三人,委保物貨內不夾帶兵器,若違禁以堪
造軍器物,並不越過所禁地分。州為驗實,牒送願發舶州,置簿抄上,仍給公據。
方聽候回日,許於合發舶州住舶,公據納市舶司。即不請公據而擅行,或乘船自
海道入界河,及往新羅、登、萊州界者,徒二年,五百里編管。”
右謹件如前。堪會元豐八年九月十七日指揮,最為害事,將祖宗以來禁人往
高麗、新羅條貫,一時削去,又許商賈得擅帶諸蕃附船入貢。因此,致前件商人
徐戩、王應升、李球之流,得行其奸。今來不可不改。乞三省密院相度裁定,一
依慶曆、嘉祐《編敕》施行。不惟免使高麗因緣猾商時來朝貢,搔擾中國,實免
中國奸細,因往高麗,遂通契丹之患。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申明戶部符節略賑濟狀】
元祐五年八月二十五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臣近以今年
浙西數郡,大雨不止,太湖泛溢,所在害稼。尋實七月十五日具狀奏聞,乞下戶
部及本路轉運提刑、兩路鈐轄司疾早相度,來年合與不合準備常平斛斗,出糶救
飢,如合準備,即具諸州合用數目。臣已約度杭州合用二十萬石,仍委逐司擘畫,
合如何措置,令米價不至大段翔涌,收糴得足。如逐司以謂不須準備出糶救濟,
即令各具保明來年委得不至飢殍流亡,結罪聞奏。今準尚書戶部符,本路轉運、
提刑、鈐轄司準都省批送下八月四日敕,中書省知杭州充兩浙西路兵馬鈐轄蘇軾
奏,勘會今年五六月間,浙西數郡,大雨不止,太湖泛濫,所在害稼,災傷之勢,
恐甚於去年。伏望下戶部及本路轉運、提刑及兩路鈐轄司相度,來年合如何準備
救濟,候敕旨。八月四日,三省同奉聖旨,依奏。奉敕如右,牒到奉行。都省批,
八月五日辰時送戶部施行內相度仍限半月者。右臣竊詳戶部符內,止是節略行下,
既奉聖旨依奏,即未審元初並依臣所奏,系有司節略,為復只依今來戶部符下一
節事理?切緣臣前奏所乞“如逐司以謂不須準備出糶救濟,即令各具保明來年委
得不至飢殍流亡,結罪聞奏”之意,蓋欲逐司官吏依實相度,不敢滅裂,須至再
具申明。伏乞朝廷檢會臣前奏逐節事理,特賜明降指揮施行。謹錄奏聞,伏候敕
旨。
【相度準備賑濟第一狀】
元祐五年九月七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準尚書戶部符,
準敕知杭州兩浙西路兵馬鈐轄蘇軾奏,勘會今年五六月,浙西數郡,大雨不止,
太湖泛溢,所在害稼,災傷之勢,恐甚於去年,伏望下戶部及本路轉運提刑、兩
路鈐轄司相度,來年合如何準備救濟。奉聖旨依奏,都省批內相度限半月。本司
今相度到準備救濟事件如左。
一、本司勘會去年ba6*九月間,杭州在市米價每斗六十足,至十一月,長至九
十五足,其勢方踴貴間,因朝旨寬減轉運司上供額斛三分之一,即時米價減落。
及本州正月內,便行出糶常平米,至七月終,共糶一十八萬餘石,以此米價無由
增長,人免流殍。今來在市米,見今已是七十五文足,至冬間,轉運司收糴上供
額斛,及檢放秋稅軍糧,恐有闕少,亦須和糴取足,又本州須糴常平米二十餘萬
石,諸州亦各收買,似此爭糴,必須踴貴。縱使大破官錢,收糴得足,亦恐來年
闕食,小民必不辦高價收買官米。至時若米貴人飢,本司必須奏乞減價出賣。竊
料仁聖在上,必不忍坐視人飢,不許減價。約度浙西諸郡,今年必須和糴常平米
五十餘萬石,準備來年出糶。若價高本重,至時每斗只減十文,亦須坐失五萬餘
貫,而況饑饉已成,流殍不已,則朝廷所以救恤之者,其費豈止五萬貫而已哉?
欲乞聖慈特許寬減轉運司今來上供額斛一半,仍依去年例,令折價錢,置場收買
金銀綢絹上供,則朝廷無所耗失,而浙中米價稍平,常平收糴得足,來年不至大
段減價出賣,耗折常平本錢,一路之人,得免流殍,為惠不小。勘會去年本司亦
乞寬減上供額斛一半,準敕只許寬減三分之一。今來災傷及檢放秋稅次第皆甚於
去年,又緣連年災傷,民力愈耗,合倍加存恤,所以須奏乞寬減一半。伏望聖慈,
憐愍一方,特依所乞,盡數寬減。
一、勘會熙寧八年兩浙饑饉,朝旨截撥江西及本路上供斛斗一百二十五萬石,
賜本路賑濟。只緣本路奏乞後時,不及於事,卒死五十萬人。去歲十一月二十九
日,聖旨令發運司撥上供斛斗二十萬石,賜本路減價出糶,所費只及熙寧六分之
一,然及時濟用,倉廩有備,米不騰踴,人免流殍。本司今來勘會蘇、湖、常、
秀等州,頻年災傷,人戶披訴,已倍去歲,檢放苗米,亦必加倍,不惟人戶闕食,
亦恐軍糧不足。欲乞檢會去年體例,更賜加數,特與截撥本路或發運司上供斛斗
三十萬石,令本路減價出糶,或用補軍糧之闕。伏望聖慈,愍念一路軍民,特與
盡數應副。
右謹件如前。本司已具上項事件,關牒本路轉運、提刑司,照會相度施行去
訖。深慮轉運司官吏職在供饋,所有寬減額斛,難於自言,伏望聖明以一方生靈
為心,非為苟寬官吏之責,特賜過慮,及早施行。又況所乞數目雖廣,如所耗損
錢數不多,若待饑饉已成,然後垂救,則所費十倍,無及於事。伏乞決自聖意,
指揮三省,更不下有司往復勘當施行。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相度準備賑濟第二狀】
元祐五年九月十七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近準朝旨,令
本司及轉運司、提刑司相度準備來年被災闕食人戶。本司已具二事聞奏,乞寬減
轉運司上供額斛一半,截撥上供米三十萬石,準備及補軍糧之闕,未蒙回降指揮。
本司再相度來年準備大計,全在廣糴常平斛斗,於正月以後,便行出糶,平準在
市管價,以免流殍之災。此外更無長策。今來選差官吏,開倉和糴,優估米價,
戒約專斗不得乞覓,非不嚴切,然經今一月,並無一人赴倉入中。體問得蓋是蘇、
湖、常、秀大段災傷,兼自八月半間至今陰雨不止,災傷之餘,所收無幾,又少
遇晴乾,已熟者不得刈,已刈者不得舂,有谷無米,日就腐壞。見今訪聞蘇、秀
州在市米價,已是九十五文足,添長之勢,炎炎未已。本司欲便令杭州添價收糴,
不惟助長米價,為小民目下之患,又官本既貴,來年難為出糶,若不添錢,又恐
終是收糴不行,來年春夏間,闕米出糶,必有流殍之憂。竊料至時難以諱言災傷,
官吏亦須略具事實聞奏。仁聖在上,理無不救,必須多方於鄰路擘畫斛斗賑濟。
若不預為之防,則恐鄰路無備,臨時擘畫不行,須至先事奏乞者。
右本司勘會,去歲朝旨寬減轉運司上供額斛三分之一,卻令將折斛錢買銀絹
上供,又今年本司亦奏乞寬減額斛一半,如蒙施行,即轉運司折斛錢萬數不少。
又勘會提刑司今年諸州糶常平米至多,所管常平司官錢萬數不少,但有錢無米,
坐視飢殍,為憂不細。欲乞聖慈,過為防慮,特敕發運司相度擘畫錢本,於江淮
近便豐熟州、軍,差官置場,和糴白米五十萬石,嚴賜指揮,須管數足,仍搬運
至真、揚州樁管。若令來春本路闕常平米出糶,即令發運司撥發,於逐州下卸,
仍以本路常平錢充還。若至時本路常平米有備,不須搬運上件米出糶,即就撥充
本路轉運司上供額斛,卻以寬減折斛錢充還。如此,即於朝省錢物,無所耗損,
而於本路生靈億萬性命,稍免溝壑之憂。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今年災傷,十倍去年。但官吏上下,皆不樂檢放,諱言災傷。只如
近日秀州嘉興縣,因不受訴災傷詞狀,致踏死四十餘人。大率所在官吏,皆同此
意,但此一處,以踏死人多,獨彰露耳。若朝廷只據逐處申奏,及檢放秋稅分數,
即無由盡見災傷之實。又,臣軾切見轉運、提刑司所奏災傷,皆無迫切懇至之語,
朝論必以臣為過當。然臣實見連年災傷,父老皆言事勢不減熙寧,民間有錢,尚
因無米餓死四十萬人,況今民間絕無見錢,若又無米,則流殍之災,未易度量。
伏望聖慈,深為防慮。若來年人戶元不闕食,不須如此擘畫,則臣不合過當張皇
之罪,所不敢辭,縱被誅譴,終賢於有災無備,坐視人死而不能救也。
【乞檢會應詔所論四事行下狀】
元祐五年九月二十七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右臣今年六
月九日,輒具朝廷至仁,寬貸宿逋,已行之命,為有司所格沮,使王澤不得下流
者四事。其一曰:見欠市易籍納產業,聖恩並許給還,或貼納收贖。而有司妄出
新意,創為籍納、折納之法,使十有ba6*九,不該給贖。其二曰:積欠鹽錢,聖恩
已許只納產場鹽監官本價錢,其餘並與除放。而提舉鹽事司,執文害意,謂非貧
乏不在此數。其三曰:登極大赦以前人戶,以產當酒,見欠者亦合依鹽當錢法,
只納官本。其四曰:元豐四年,杭州揀下不堪上供和買絹五萬七千八百九十疋,
並抑勒配賣與民,不住鞭笞催納,至今尚欠八千二百餘貫,併合依今年四月九日
聖旨除放。然臣具此奏論,經今一百八日,不蒙回降指揮,及檢會前奏四事,早
賜行下。謹錄奏聞,伏候敕旨。尚書省取會到諸處,稱不曾承受到上件奏狀,仍
連元狀,十二月十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令蘇軾別具聞奏。仍仰戶部指揮根究前奏,
申尚書省。
【進何去非備論狀】
元祐五年十月十八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右臣自揣虛薄,
叨塵侍從,常求勝己,以為報國。恭惟先皇帝道配周孔,言成典謨,雲漢之章,
藻飾萬物,而臣子莫副其意,蓋嘗當食不御,有才難之嘆。伏見承奉郎徐州州學
教授何去非,文章議論,實有過人,筆勢雄健,得秦漢間風力。元豐五年,以累
舉免解,答策廷中,極論用兵利害,先帝覽而異之,特授右班殿直,使教授武學,
不久遂為博士。臣竊揆聖意,必將長育成就,以待其用,豈特以一博士期去非而
已哉?而去非立志強毅,不苟合於當時,公卿故莫為一言推轂成就之者。臣任翰
林學士日,嘗具以此奏聞,乞換文資,置之太學。雖蒙恩換承奉郎,而今者乃出
為徐州教授,比於博士,乃似左遷。非獨臣人微言輕,不足取信,亦恐朝廷不見
其文章議論,無以較量其人。謹繕寫去非所著《備論》二十八篇附遞進上,乞降
付三省執政考覽。如臣言不謬,乞除一館職。非獨以收羅逸才,風曉士類,亦以
彰先帝知人之明,一經題品,決無虛士,書之史冊,足為光華。若不如所舉,甘
伏朝典。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相度準備賑濟第三狀】
元祐五年十月二十一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右臣近奉朝
旨,相度準備來年賑濟闕食人戶,尋具畫一事件聞奏。內多糴常平以備來年出糶
平準市價一事,最為要切。
見今浙西諸郡,米價雖貴,然亦不過七十足。竊度來年青黃不交之際,米價
必無一百以下,至時,若依元價出糶,猶可以平壓翔踴之患,終勝於官無斛斗,
坐視流殍。而提刑司專務靳惜兩三錢,遍行文字,減勒官估。臣已指麾杭州不得
減價,依舊作七十收糴。見今亦不過糴得三萬餘石,其餘諸郡,不敢有違。訪聞
蘇、秀最系出米地分,見今不過糴得二三萬石,而湖州一處,災傷為甚,提刑司
已指麾本州住糴,卻令蘇州撥常平米五萬石與湖州,又令秀州撥十萬石與杭州,
若湖得五萬石,猶恐未足於用,而蘇、秀撥十五萬石,深慮逐州不免妨闕,若新
糴不多,即是兩頭闕事,而般運水腳兵稍有偷盜耗失之費,亦與所減兩三錢不爭,
若使來年官米數少,不能平壓市價,致有流殍,更煩朝廷截撥斛斗,散與饑民,
則為十倍之費,乃是所減毫毛而所捐丘山,大為非策。訪聞諸郡富民,皆知來年
必是米貴,各欲廣行收糴,以規厚利。若官估稍優,則農民米貨盡歸於官。此等
無由乘時射利,吞併貧弱,故造作言語,以搖官吏,皆言多破官錢,深為可惜,
若便為減價住糴,正墮其計。況今來已是十月下旬,不過更一二十日,即無收糴,
縱卻添價,亦不及事,恐有誤來年出糶大事,所以須至別作擘畫,仰訴朝廷。緣
臣先於九月十七日,曾奏乞下發運司於豐熟近便州、軍,和糴五十萬石,以備常
平米不足般取出糶,卻以本路常平錢還發運司,若常平米足用,即充本路轉運司
上供米,仍以額斛錢撥還。兼勘會淮南大熟,揚州、高郵軍米價甚平。若行此策,
顯無妨害。
伏望聖慈檢會前奏,速賜施行,與此一方連年被災之民,廣作準備。謹錄奏
聞,伏候敕旨。
【相度準備賑濟第四狀】
元祐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右臣勘會
今年本路風水之災,倍於去年,本司累具合行救濟事件聞奏。伏料仁聖在上,必
已矜察。見今蘇、湖、杭、秀等州,米價日長,杭州所糴粗米,以備出糶,每斗
不下六十七至七十足錢,猶自收糴不行,恐須至更添錢招買,方稍足用,竊計開
春米價,必是翔踴。若依條,不虧元價出糶,則官本已重,小民艱於收糴,無以
救濟貧下,平準市價。若奏乞減價出糶,又恐耗失常平官本,亦非長策。須至奏
聞。
又勘會杭州里外見管義倉米四萬餘石,準條,災傷之年,並許敕散賑濟。本
州相度,若待饑饉已成,方將上件義倉盡行俵散,亦未能盡濟饑民。惟是開春已
後,才見在市米價增長,即便將義倉常平米賤價出糶,但市價不長,則一郡之民,
人人受賜。今來起請,欲乞將常平米除系三年以上依條合減價外,其餘並每斗減
五文足,內系今來貴价收糴者,每斗減二十文足出糶,仍將義倉米隨色額估定,
賤價一處出糶,所收錢,並用填還常平所虧官本錢,如填還足外,尚有剩數,亦
許撥填本路別州常平米所虧官本錢,仍下浙西諸郡,依此體例施行。所貴本路明
年饑民普得賤米吃用,全活億萬性命,其利至博,而其實止於耗卻義倉,元不破
官本米貨十餘萬石。況自有條,災傷之歲,許將義倉米俵散,但俵散之所及者狹,
不如出糶之利所及者廣。伏望聖慈,特出宸斷,早賜施行。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常平錢米,豐凶之際,平準物價以救民命,所系利害至重。本司已
累次奏乞指揮諸路專行糴糶,不得別有他用,如召募饑民興土工水利之類,有出
無入,即漸耗散。伏乞留意。今來啟請,只是權宜,一時施行,別不沖改前後條
貫。
.又貼黃。本司相度來年艱食之勢,深可憂畏。若候饑饉已成,疾疫已作,
仁聖在上,必須廣作擘畫錢米救濟,其費必相倍蓰。若行本司所奏,開春便行出
糶,則米價不長,億萬生聚,自然蒙賜。所費不多,今來已是十一月末,乞速賜
施行。所貴正月內,便得開倉出糶。
【乞擢用劉季孫狀(或題作舉劉景文狀)】
元祐五年十一月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右臣自少聞趙元
昊寇,延州危急,環慶將官劉平以孤軍來援,奸臣不救,平遂戰沒,竟罵賊不食
而死。平有數子,皆才用絕人,不幸早世。今臣所與同僚西京路分都監左藏庫副
使劉季孫,則平之少子,篤志力學,博通史傳,工詩能文,輕利重義,雖文臣亦
未易得。而其練達武經,講習邊政,乃其家學。至於奮不顧身,臨難守節,以臣
度之,必不減平。今平諸子獨有季孫在,而年已五十有八,雖備位將領,未盡其
用。伏望朝廷特賜采察,權置邊庭要害之地,觀其設施,別加升進。不獨為忠義
之勸,亦以廣文武之用。如蒙朝廷擢用,後犯入己贓,及不如所舉,臣gan6*伏朝典。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子珪師號狀】
元祐五年十二月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勘會杭州平陸,
本江海故地,惟附山乃有甘泉,其餘井皆鹹苦。唐刺史李泌,始引西湖水作六井。
其後白居易,亦治湖浚井,以足民用。嘉祐中,知州沈遘增置一大井,在美俗坊,
今謂之沈公井,最得要地。四遠取汲,而創始滅裂,水常不應。至熙寧中,六井
與沈公井,例皆廢壞。知州陳襄選差僧仲文、子珪、如正、思坦四人,董治其事。
修完既畢,歲適大旱,民足於水,為利甚博。臣為通判,親見其事。經今十八年,
沈公井復壞,終歲枯涸,居民去水遠者,率以七八錢買水一斛,而軍營尤以為苦。
臣尋訪求,熙寧中修井四僧,而三人已亡,獨子珪在,年已七十,精力不衰。問
沈公井復壞之由,子珪云:熙寧中雖已修完,然不免以竹為管,易致廢壞。遂擘
畫用瓦筒盛以石槽,底蓋堅厚,錮捍周密,水既足用,永無壞理。又於六井中控
引餘波,至仁和門外,及威果、雄節等指揮五營之間,創為二井,皆自來去井最
難得水處。西湖甘水,殆遍一城,軍民相慶,若非子珪心力才幹,無緣成就。
緣子珪先已蒙恩賜紫,欲乞特賜一師號,以旌其能者。
【右臣體問得靈石多福院僧子珪,委有戒行,自熙寧中】及今,兩次選差修
井,營幹勞苦,不避風雨,顯有成效。如蒙聖恩賜一師號,即乞以惠遷為號,取
《易》所謂“井居其所而遷”之義。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繳進應詔所論四事狀(前連元祐五年六月奏狀)】
元祐六年正月九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右臣去年六月具
狀奏聞,乞申明給還市易折納產業,及除放積欠鹽錢,並人戶欠買退絹錢四事,
未蒙回降指揮。今月五日,準元祐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尚書省札子會到諸處,稱不
曾承受到上件奏狀。十二月十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令臣別具聞奏者。今重具到
元奏狀繳連在前。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臣竊見浙中州縣市井人煙,比二十年前,不及四五。所在酒稅課利
虧欠,只如杭州酒務課利,昔年三十餘萬貫,今來只及二十餘萬貫。其它大率類
此。朝廷力行仁政,不為不久,而公私凋耗,終不少蘇,蓋是商賈物貨,元未通
行故也。自來民間買賣,例少見錢,惟藉所在有富實人戶可倚信者賒買而去。歲
歲往來,常買新貨,卻索舊錢,以此行商坐賈,兩獲其利。今浙中州縣,所理私
債,大半系欠官錢人戶。官錢尚不能足,私債更無由催,以此商旅不行,公私受
害。若行此四事,則官之所失,止是虛數,而人戶一蘇,三二年間,商旅必復通
行,酒稅課利,漸可復舊,所補不小。
【乞樁管錢氏地利房錢修表忠觀及墳廟狀】
元祐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檢準熙寧十
年十月十一日中書札子節文:“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杭州趙抃奏,伏見故
吳越國王錢氏,有墳廟在本州界,欲乞兩縣應管錢氏諸墳廟,每縣選委僧道一名,
專切主管內錢塘縣界文穆王元瓘等二十六處墳廟。勘會當州天慶觀道正通教大師
錢自然,本錢氏直下子孫,欲令錢自然永遠住持。並臨安縣界武肅王鏐等廟墳一
十一處,今召到本縣淨土寺賜紫僧道微,乞依錢自然例主管。又勘會得文穆王元
瓘墳廟並忠獻王仁佐墳,並在龍山界,其側有香火妙因院,本錢氏建造,見是道
正錢自然權令徒弟道士在彼看守,欲望改賜觀額,令錢自然已下徒弟,永遠住持,
漸次修葺,兼得就便照管墳廟,不致荒廢。奉敕依奏。其錢塘妙因院,特改賜表
忠觀為額。並臨安淨土寺,令尚書祠部每遇同天節,各特與披剃童行一名。”
又準元豐五年三月十八日中書札子節文:“皇城使慶州防禦使錢暉等奏,臣
等先臣祠廟,在杭、越二州者五所,墳壠在錢塘、臨安兩縣者六十餘處。獨臨安
有田園房廊,歲收一千三百四十貫有奇,太平興國已後,寄納本縣,至大中祥符
間,本處申明,蒙朝旨令杭州樓店務于軍資庫作臣家錢寄納,日後不曾請領。近
歲先臣祠廟,例皆摧塌,私家無力修葺,前項寄納錢數雖多,切緣年歲深遠,不
敢更乞支給,今只乞降指揮下杭州,許將臨安縣舊田園房廊撥還臣家,庶收歲課,
漸次完補墳廟。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右奉聖旨“宜令杭州每年特支錢五百貫,與表忠觀置簿拘管,只得修葺墳廟,
不得別將支用,札付杭州,準此”者。臣檢會熙寧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據管內道
正錢自然狀,乞將臨安縣祖先置到產業,每年收掠賃錢一千三百五十四貫,修葺
諸處墳廟。此時差官檢計到錢塘、臨安縣所管錢氏墳廟,委是造來年深,木植朽
損,共合用工料價錢一萬二千八百九十貫九百九十九文。及臨安縣勘會到管內錢
氏歸官房廊田產等賃錢,年納一千三百五十四貫三百四十文省,送納軍資庫,尋
系本州申奏。乞將臨安縣管催上件賃錢支撥修葺,約計九年,方得完備。直至元
豐五年內,因皇城使錢暉等奏乞方準。當年三月十八日中書札子,奉聖旨,每年
特支錢五百貫,與表忠觀修葺墳廟,不得別將支用。自後至元祐五年,雖支得四
千五百貫省,蓋為廟宇舊屋間架元造廣大,一百餘年不曾修治,例皆損塌,須得
一起修葺,稍可完補。若每年只支得五百貫,雖逐旋修得大段倒損去處,又為連
接屋宇數多,隨手損塌。自熙寧十年檢計,止今又及一十四年,尋於去年再差官
重行檢計到兩縣墳廟已修再損、未及修屋宇神像等,共合用工料價錢,內臨安縣
四千三百五十八貫一百四十四文省,錢塘縣一萬二千五百二十貫五百九十一文省,
兩縣共合用工料價錢計一萬六千八百七十八貫七百三十五文省,須至奏陳者。
右臣竊惟錢氏之忠,著於甲令,朝野共知,不待臣言。而墳廟荒毀,行路嗟
傷。就使朝廷特賜錢物,為之修完,猶不為過,而況本家自有地利房錢,可以支
用,豈忍利此毫末,歸之有司!恭惟神宗皇帝,深念錢氏之忠,特改妙因院,賜
名表忠觀,仍使其裔孫道士錢自然住持。而有司不能推明聖意,奏乞盡數撥還地
利房錢,以助修完,經今十四年,表忠觀既未成就,而諸處墳廟,依前荒毀,使
先帝表顯忠臣之意,徒為空言。臣愚欲望聖慈特許每年臨安縣所收地利房錢一千
三百五十四貫三百四十文省,令表忠觀每遇修本觀及杭、越州諸墳廟,即具所修
名件及合用錢數,赴州請領,仍候修造了,差官檢計,具委無大破,保明申州。
所貴事體稍正,毋使小民竊議。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如蒙朝廷依奏,即乞指揮本州,將逐年所收到上件地利房錢,令須
樁管,只得充修造表忠觀及錢氏墳廟使用,官私不得別行支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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