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四 志第六十
◎河渠二
○黃河下
萬曆元年,河決房村,築堤窪子頭至秦溝口。明年,給事中鄭岳言:
“運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餘里,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
漸淤,今且高與山等。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於是邳州淺,房村決,
呂、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築徐、沛間堤岸,
桃、宿而下,聽其所之。民之為魚,未有已時也。”因獻宋李公義、王令圖浚川
爬法。命河臣勘奏,從其所言。而是年秋,淮、河並溢。明年八月河決碭山及邵
家口、曹家莊、韓登家口而北,淮亦決高家堰而東,徐、邳、淮南北漂沒千里。
自此桃、清上下河道淤塞,漕艘梗阻者數年,淮、揚多水患矣。總河都御史傅希
摯改築碭山月堤,暫留三口為泄水之路。其冬,並塞之。
四年二月,督漕侍郎吳桂芒言:“淮、揚洪潦奔沖,蓋緣海賓汊港久堙,入
海止雲梯一徑,致海擁橫沙,河流泛溢,而鹽、安、高、寶不可收拾。國家轉運,
惟知急漕,而不暇急漕,而不暇急民,故朝廷設官,亦主治河,而不知治海。請
設水利僉事一員,專疏海道,審度地利,如草灣及老黃河皆可趨海,何必專事雲
梯哉?”帝優詔報可。
桂芳復言:“黃水抵清河與淮合流,經清江浦外河,東至草灣,又折而西南,
過淮安、新城外河,轉入安東縣前,直下雲梯關入海。近年關口多壅,河流日淺,
惟草灣地低下,黃河衝決,駸駸欲奪安東入海,以縣治所關,屢決屢塞。去歲,
草灣迤東自決一口,宜於決口之西開挑新口,以迎埽灣之溜,而於金城至五港岸
築堤束水。語云:“救一路哭,不當復計一家哭。”今淮、揚、鳳、泗、邳、徐
不啻一路矣。安東自眾流匯圍,只文廟、縣署僅存椽瓦,其勢垂陷,不如委之,
以拯全淮。”帝不欲棄安東,而命開草灣如所請。八月,工竣,長萬一千一百餘
丈,塞決口二十二,役夫四萬四千。帝以海口開浚,水患漸平,賚桂芳等有差。
未幾,河決韋家樓,又決沛縣縷水堤,豐、曹二縣長堤,豐、沛、徐州、睢
寧、金鄉、魚台、單、曹田廬漂溺無算,河流齧宿遷城。帝從桂芳請,遷縣治、
築土城避之。於是御史陳世寶請復老黃河故道,言:“河自桃源三義鎮歷清河縣
北,至大河口會淮入海。運道自淮安天妃廟亂淮而下,十里至大河口,從三義鎮
出口向桃源大河而去,凡七十餘里,是為老黃河。至嘉靖初,三義鎮口淤,而黃
河改趨清河縣南與淮會,自此運道不由大河口而徑由清河北上矣。近者,崔鎮屢
決,河勢漸趨故道。若仍開三義鎮口引河入清河北,或令出大河口與淮流合,或
從清河西別開一河,引淮出河上游,則運道無恐,而淮、泗之水不為黃流所漲。”
部覆允行。
桂芳言:“淮水向經清河會黃河趨海。自去秋河決崔鎮,清江正河淤淀,淮
口梗塞。於是淮弱河強,不能奪草灣入海之途,而全淮南徙,橫灌山陽、高、寶
間,向來湖水不逾五尺,堤僅七尺,今堤加丈二,而水更過之。宜急護湖堤以殺
水勢。”部議以為必淮有所歸,而後堤可保,請令桂芳等熟計。報可。
開河、護堤二說未定,而河複決崔鎮,宿、沛、清、桃兩岸多壞,黃河日淤
墊,淮水為河所迫,徙而南,時五年八月也。希摯議塞決口,束水歸漕。桂芳欲
沖刷成河,以為老黃河入海之路。帝令急塞決口,而俟水勢稍定,乃從桂芳言。
時給事中湯聘尹議導淮入江以避黃,會桂芳言:“黃水向老黃河故道而去,下奔
如駛,淮遂乘虛湧入清口故道,淮、揚水勢漸消。”部議行勘,以河、淮既合,
乃寢其議。
管理南河工部郎中施天麟言:
“淮、泗之水不下清口而下山陽,從黃浦口入海。浦口不能盡泄,浸淫高、
寶邵伯諸湖,而湖堤盡沒,則以淮、泗本不入湖,而今入湖故也。淮、泗之入湖
者,又緣清口向未淤塞,而今淤塞故也。清口之淤塞者,又緣黃河淤塞日高,淮
水不得不讓河而南徙也。蓋淮水併力敵黃,勝負或亦相半,自高家堰廢壞,而清
口內通濟橋、朱家等口淮水內灌,於是淮、泗之力分,而黃河得以全力制其敝,
此清口所以獨淤於今歲也。下流既淤,則上流不得不決。
每歲糧艘以四五月畢運,而堤以六七月壞。水發之時不能為力,水落之後方
圖堵塞。甫及春初,運事又迫,僅完堤工,於河身無與。河身不挑則來年益高。
上流之決,必及於徐、呂,而不止於邳、遷;下流之涸,將盡乎邳、遷,而不止
於清、桃。須不惜一年糧運,不惜數萬帑藏,開挑正河,寬限責成,乃為一勞永
逸。
至高家堰、朱家等口,宜及時築塞,使淮、泗併力足以敵黃,則淮水之故道
可復,高、寶之大患可減。若興、鹽海口堙塞,亦宜大加疏浚。而湖堤多建減水
大閘,堤下多開支河。要未有不先黃河而可以治淮,亦未有不疏通淮水而可以固
堤者也。”事下河漕諸臣會議。
淮之出清口也,以黃水由老黃河奔注,而老黃河久淤,未幾復塞,淮水仍漲
溢。給事中劉鉉請亟開通海口,而簡大臣會同河漕諸臣往治。乃命桂芳為工部尚
書兼理河漕,而裁總河都御史官。桂芳甫受命而卒。
六年夏,潘季馴代。時給事中李淶請多浚海口,以導眾水之歸。給事中王道
成則請塞崔鎮決口,築桃、宿長堤,修理高家堰,開復老黃河。並下河臣議。季
馴與督漕侍郎江一麟相度水勢,言:
“海口自雲梯關四套以下,闊七八里至十餘里,深三四丈。欲別議開鑿,必
須深闊相類,方可注放,工力甚難。且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其將入海之地,
潮汐往來,與舊口等耳。舊口皆系積沙,人力雖不可浚,水力自能沖刷,海無可
浚之理。惟當導河歸海,則以水治水,即浚海之策也。河亦非可以人力導,惟當
繕治堤防,俾無旁決,則水由地中,沙隨水去,即導河之策也。
頻年以來,日以繕堤為事,顧卑薄而不能支,迫近而不能容,雜以浮沙而不
能久。是以河決崔鎮,水多北潰,為無堤也。淮決高家堰、黃浦口,水多東潰,
堤弗固也。不咎制之未備,而咎築堤為下策,豈通論哉!上流既旁潰,又岐下流
而分之,其趨雲梯入海口者,譬猶強弩之末耳。水勢益分則力益弱,安能導積沙
以注海?
故今日浚海急務,必先塞決以導河,尤當固堤以杜決,而欲堤之不決,必真
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惜鉅費,讓遠而勿與爭地,則堤乃可固也。沿河堤固,
而崔鎮口塞,則黃不旁決而沖漕力專。高家堰築,朱家口塞,則淮不旁決而會黃
力專。淮、黃既合,自有控海之勢。又懼其分而力弱也,必暫塞清江浦河,而嚴
司啟閉以防其內奔。姑置草灣河,而專復雲梯以還其故道。仍接築淮安新城長堤,
以防其末流。使黃、淮力全,涓滴悉趨於海,則力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海
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所謂固堤即以導河,導河即以浚海也。”
又言:“黃水入徐,歷邳、宿、桃、清,至清口會淮而東入海。淮水自洛及
鳳,歷盱、泗,至清口會河而東入海。此兩河故道也。元漕江南粟,則由揚州直
北廟灣入海,未嘗溯淮。陳瑄始堤管家諸湖,通淮為運道。慮淮水漲溢,則築
高家堰堤以捍之,起武家墩,經大、小澗至阜寧湖,而淮不東侵。又慮黃河漲溢,
則堤新城北以捍之,起清江浦,沿缽池山、柳浦灣迤東,而黃不南侵。
其後,堤岸漸傾,水從高堰決入,淮郡遂同魚鱉。而當事者未考其故,謂海
口壅閉,宜亟穿支渠。詎知草灣一開,西橋以上正河遂至淤阻。夫新河闊二十餘
丈,深僅丈許,較故道僅三十之一,豈能受全河之水?下流既壅,上流自潰,此
崔鎮諸口所由決也。今新河復塞,故河漸已通流,雖深闊未及原河十一,而兩河
全下,沙隨水刷,欲其全復河身不難也。河身既復,闊者七八里,狹亦不下三四
百丈,滔滔東下,何水不容?匪惟不必別鑿他所,即草灣亦可置勿浚矣。
故為今計,惟修復陳瑄故跡,高築南北兩堤,以斷兩河之內灌,則淮、揚
昏墊可免。塞黃浦口,築寶應堤,浚東關等淺,修五閘,復五壩,則淮南運道無
虞。堅塞桃源以下崔鎮口諸決,則全河可歸故道。黃、淮既無旁決,並驅入海,
則沙隨水刷,海口自復,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此以水治水之法也。若夫爬
撈之說,僅可行諸閘河,前入屢試無功,徒費工料。”
於是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復閘壩以防外河,
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寢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帝
悉從其請。
七年十月,兩河工成,賚季馴、一麟銀幣,而遣給事中尹瑾勘實。八年春進
季馴太子太保工部尚書,蔭一子。一麟等遷擢有差。是役也,築高家堰堤六十餘
里,歸仁集堤四十餘里,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餘里,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
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
碭縷堤百四十餘里,建崔鎮、徐升、季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
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帑金五十六萬有奇。其秋擢季馴南京兵部尚書。
季馴又請復新集至小浮橋故道,給事中王道成、河南巡撫周鑒等不可而止。自桂
芳、季馴時罷總河不設,其後但以督漕兼理河道。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
年,河道無大患。
至十五年,封丘、偃師、東明、長垣屢被衝決。大學士申時行言:“河所決
地在三省,守臣畫地分修,易推委。河道未大壞,不必設都御史,宜遣風力老成
給事中一人行河。”乃命工科都給事中常居敬往。居敬請修築大社集東至白茅集
長堤百里。從之。
初,黃河由徐州小浮橋入運,其河深且近洪,能刷洪以深河,利於運道。後
漸徙沛縣飛雲橋及徐州大、小溜溝。至嘉靖末,決邵家口,出秦溝,由濁河口入
運,河淺,迫茶城,茶城歲淤,運道數害。萬曆五年冬,河復南趨,出小浮橋故
道,未幾復堙。潘季馴之塞崔鎮也,厚築堤岸,束水歸漕。嗣後水發,河臣輒加
堤,而河身日高矣。於是督漕僉都御史楊一魁欲復黃河故道,請自歸德以下丁家
道口浚至石將軍廟,令河仍自小浮橋出。又言:“善治水者,以疏不以障。年來
堤上加堤,水高凌空,不啻過顙。濱河城郭,決水可灌。宜測河身深淺,隨處挑
浚,而於黃河分流故道,設減水石門以泄暴漲。”給事中王士性則請復老黃河故
道。大略言:
“自徐而下,河身日高,而為堤以束之,堤與徐州城等。束益急,流益迅,
委全力於淮而淮不任。故昔之黃、淮合,今黃強而淮益縮,不複合矣。黃強而一
啟天妃、通濟諸閘,則灌運河如建瓴。高、寶一梗,江南之運坐廢。淮縮則退而
侵泗。為祖陵計,不得不建石堤護之。堤增河益高,根本大可虞也。河至清河凡
四折而後入海。淮安、高、寶、鹽、興數百萬生靈之命托之一丸泥,決則盡成魚
暇矣。
紛紛之議,有欲增堤泗州者,有欲開顏家、灌口、永濟三河,南甃高家堰、
北築滾水壩者。總不如復河故道,為一勞永逸之計也。河故道由三義鎮達葉家沖
與淮合,在清河縣北別有濟運河,在縣南蓋支河耳。河強奪支河,直趨縣南,而
自棄北流之道,然河形固在也。自桃源至瓦子灘凡九十里,窪下不耕,無室
廬填墓之礙,雖開河費鉅,而故道一復,為利無窮。”
議皆未定。居敬及御史喬璧星皆請復專設總理大臣。乃命潘季馴為右都御史
總督河道。
時帝從居敬言,罷老黃河議,而季馴抵官,言:“親集故道,故老言‘銅幫
鐵底’,當開,但歲儉費繁,未能遽行。”又言:“黃水濁而強,汶、泗清且弱,
交會茶城。伏秋黃水發,則倒灌人漕,沙停而淤,勢所必至。然黃水一落,漕即
從之,沙隨水去,不浚自通,縱有淺阻,不過旬日。往時建古洪、內華二閘,黃
漲則閉閘以遏濁流,黃退則啟閘以縱泉水。近者居敬復增建鎮口閘,去河愈近,
則吐納愈易。但當嚴閘禁如清江浦三閘之法,則河渠永賴矣。”帝方委季馴,即
從其言,罷故道之議。未幾,水患益甚。
十七年六月,黃水暴漲,決獸醫口月堤,漫李景高口新堤,沖入夏鎮內河,
壞田廬,沒人民無算。十月,決口塞。十八年,大溢,徐州水積城中者逾年。眾
議遷城改河。季馴浚魁山支河以通之,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十九年九
月,泗州大水,州治淹三尺,居民沉溺十九,浸及祖陵。而山陽復河決,江都、
邵伯又因湖水xia6*注,田廬浸傷。工部尚書曾同亨上其事,議者紛起。乃命工科給
事中張貞觀往泗州勘視水勢,而從給事中楊其休言,放季馴歸,用舒應龍為工部
尚書總督河道。
二十年三月,季馴將去,條上辨惑者六事,力言河不兩行,新河不當開,支
渠不當浚。又著書曰河防一覽,大旨在築堤障河,束水歸漕;築堰障淮,逼淮注
黃。以清刷濁,沙隨水去。合則流急,急則蕩滌而河深;分則流緩,緩則停滯而
沙積。上流既急,則海口自辟而無待於開。其治堤之法,有縷堤以束其流,有遙
堤以寬其勢,有滾水壩以泄其怒。法甚詳,言甚辯。然當是時,水勢橫潰,徐、
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祖陵被水。季馴謂當自消,已而不驗。於是季馴言詘,
而分黃導淮之議由此起矣。
貞觀抵泗州言:“臣謁祖陵,見泗城如水上浮盂,盂中之水復滿。祖陵自神
路至三橋、丹墀,無一不被水。且高堰危如累卵,又高、寶隱禍也。今欲泄淮,
當以辟海口積沙為第一義。然泄淮不若殺黃,而殺黃於淮流之既合,不若殺於未
合。但殺於既合者與運無妨,殺於未合者與運稍礙。別標本,究利害,必當殺於
未合之先。至於廣入海之途,則自鮑家口、黃家營至魚溝、金城左右,地勢頗下,
似當因而利導之。”貞觀又會應龍及總漕陳於陛等言:“淮、黃同趨者惟海,而
淮之由黃達海者惟清口。自海沙開浚無期,因而河身日高;自河流倒灌無已,因
而清口日塞。以致淮水上浸祖陵,漫及高、寶,而興、泰運堤亦衝決矣。今議辟
清口沙,且分黃河之流於清口上流十里地,去口不遠,不至為運道梗。分於上,
複合於下,則沖海之力專。合必於草灣之下,恐其復沖正河,為淮城患也。塞鮑
家口、黃家營二決,恐橫衝新河,散溢無歸。兩岸俱堤,則東北清、沭、海、安
窪下地不虞潰決。計費凡三十六萬有奇。若海口之塞,則潮汐莫窺其涯,難
施畚鍤。惟淮、黃合流東下,河身滌而漸深,海口刷而漸辟,亦事理之可必者。”
帝悉從其請。乃議於清口上流北岸,開腰鋪支河達於草灣。
既而淮水自決張福堤。直隸巡按彭應參言:“祖陵度可無虞,且方東備倭警,
宜暫停河工。”部議令河臣熟計。應龍、貞觀言:“為祖陵久遠計,支河實必不
容已之工,請候明春倭警寧息舉行。”其事遂寢。
二十一年春,貞觀報命,議開歸、徐達小河口,以救徐、邳之溢;導濁河入
小浮橋故道,以紓鎮口之患。下總河會官集議,未定。五月,大雨,河決單縣黃
堌口,一由徐州出小浮橋,一由舊河達鎮口閘。邳城陷水中,高、寶諸湖堤決
口無算。明年,湖堤盡築塞,而黃水大漲,清口沙墊,淮水不能東下,於是挾上
源阜陵諸湖與山溪之水,暴浸祖陵,泗城淹沒。二十三年,又決高郵中堤及高家
堰、高良澗,而水患益急矣。
先是,御史陳邦科言:“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而反致衝決。法當用浚,
其方有三。冬春水涸,令沿河淺夫乘時撈淺,則沙不停而去,一也。官民船往來,
船尾悉系鈀犁,乘風搜滌,則沙不寧而去,二也。仿水磨、水碓之法,置為木機,
乘水滾盪,則沙不留而去,三也。至淮必不可不會黃,故高堰斷不可棄。湖溢必
傷堤,故周家橋潰處斷不可開。已棄之道必淤滿,故老黃河、草灣等處斷不可。”
疏下所司議。戶部郎中華存禮則請復黃河故道,並浚草灣。而是時腰鋪猶未開,
工部侍郎沈節甫言:“復黃河未可輕議,至諸策皆第補偏救弊而已,宜概停罷。”
乃召應龍還工部,時二十二年九月也。
既而給事中吳應明言:“先因黃河遷徙無常,設遙、縷二堤束水歸漕,及水
過沙停,河身日高,徐、邳以下居民盡在水底。今清口外則黃流阻遏,清口內則
淤沙橫截,強河橫灌上流約百里許,淮水僅出沙上之浮流,而瀦蓄於盱、泗者遂
為祖陵患矣。張貞觀所議腰鋪支河歸之草灣,或從清河南岸別開小河至駱家營、
馬廠等地,出會大河,建閘啟閉,一遇運淺,即行此河,亦策之便者。”至治泗
水,則有議開老子山,引淮水入江者。宜置閘以時啟閉,拆張福堤而堤清口,使
河水無南向。部議下河漕諸臣會勘。直隸巡按牛應元因謁祖陵,目擊河患,繪圖
以進,因上疏言:
“黃高淮壅,起於嘉靖末年河臣鑿徐、呂二洪巨石,而沙日停,河身日高,
潰決由此起。當事者計無復之,兩岸築長堤以束,曰縷堤。縷堤複決,更於數里
外築重堤以防,曰遙堤。雖歲決歲補,而莫可誰何矣。
黃、淮交會,本自清河北二十里駱家營,折而東至大河口會淮,所稱老黃河
是也。陳瑄以其迂曲,從駱家營開一支河,為見今河道,而老黃河淤矣。萬曆
間,復開草灣支河,黃舍故道而趨,以致清kou6*交會之地,二水相持,淮不勝黃,
則竄入各閘口,淮安士民於各閘口築一土埂以防之。嗣後黃、淮暴漲,水退沙停,
清口遂淤,今稱門限沙是也。當事者不思挑門限沙,乃傍土埂築高堰,橫亘六十
里,置全淮正流之口不事,復將從旁入黃之張福口一併築堤塞之,遂倒流而為泗
陵患矣。前歲,科臣貞觀議辟門限沙,裁張福堤,其所重又在支河腰鋪之開。
總之,全口淤沙未盡挑辟,即腰鋪工成,淮水未能出也,況下流鮑、王諸口
已決,難以施工。豈若復黃河故道,盡辟清口淤沙之為要乎?且疏上流,不若科
臣應明所議,就草灣下流浚諸決口,俾由安東歸五港,或於周家橋量為疏通,而
急塞黃堌口,挑蕭、碭渠道,浚符離淺阻。至宿遷小河為淮水入黃正路,急宜
挑辟,使有所歸。”
應龍言:“張福堤已決百餘丈,清口方挑沙,而腰鋪之開尤不可廢。”工部
侍郎沈思孝因言:“老黃河自三義鎮至葉家沖僅八千餘丈,河形尚存。宜亟開浚,
則河分為二,一從故道抵顏家河入海,一從清口會淮,患當自弭。請遣風力科臣
一人,與河漕諸臣定畫一之計。”乃命禮科給事中張企程往勘。而以水患累年,
迄無成畫,遷延糜費,罷應龍職為民,常居敬、張貞觀、彭應參等皆譴責有差。
御史高舉請“疏周家橋,裁張福堤,辟門限沙,建滾水石壩於周家橋、大小
澗口、武家墩、綠楊溝上下,而壩外浚河築岸,使行地中。改塘埂十二閘為壩,
灌閘外十二河,以辟入海之路。浚芒稻河,且多建濱江水閘,以廣入江之途。然
海口日壅,則河沙日積,河身日高,而淮亦不能安流。有灌口者,視諸口頗大,
而近日所決蔣家、鮑家、畀家三口直與相射,宜挑浚成河,俾由此入海。”工部
主事樊兆程亦議辟海口,而言:“舊海口決不可浚,當自鮑家營至五港口挑浚成
河,令從灌口入海。”俱下工部。請並委企程勘議。
是時,總河工部尚書楊一魁被論,乞罷,因言:“清口宜浚,黃河故道宜復,
高堰不必修,石堤不必砌,減水閘壩不必用。”帝不允辭,而詔以盡心任事。御
史夏之臣則言:“海口沙不可劈,草灣河不必浚,腰鋪新河四十里不必開,雲梯
關不必辟,惟當急開高堰,以救祖陵。”且言:“歷年以來,高良澗土堤每遇伏
秋即衝決,大澗口石堤每遇洶湧即崩潰。是高堰在,為高、寶之利小;而高堰決,
則為高、寶之害大也。孰若明議而明開之,使知趨避乎?”給事中黃運泰則又言:
“黃河下流未泄,而遽開高堰、周橋以泄淮水,則淮流南下,黃必乘之,高、寶
間盡為沼,而運道月河必衝決矣。不如浚五港口,達灌口門,以入於海之為得也。”
詔並行勘議。
企程乃上言:“前此河不為陵患,自隆慶末年高、寶、淮、揚告急,當事狃
於目前,清口既淤,又築高堰以遏之,堤張福以束之,障全淮之水與黃角勝,不
虞其勢不敵也。迨後甃石加築,堙塞愈堅,舉七十二溪之水匯於泗者,僅留數丈
一口出之,出者什一,停者什九。河身日高,流日壅,淮日益不得出,而瀦蓄日
益深,安得不倒流旁溢為泗陵患乎?今議疏淮以安陵,疏黃以導淮者,言人人殊。
而謂高堰當決者,臣以為屏翰淮、揚,殆不可少。莫若於其南五十里開周家橋注
草子湖,大加開浚,一由金家灣入芒稻河注之江,一由子嬰溝入廣洋湖達之海,
則淮水上流半有宣洩矣。於其北十五里開武家墩,注永濟河,由窯灣閘出口直達
涇河,從射陽湖入海,則淮水下流半有歸宿矣。此急救祖陵第一義也。”會是時,
祖陵積水稍退,一魁以聞,帝大悅,仍諭諸臣急協定宣洩。
於是企程、一魁共議欲分殺黃流以縱淮,別疏海口以導黃。而督漕尚書褚鈇
則以江北歲祲,民不堪大役,欲先泄淮而徐議分黃。御史應元折衷其說,言:“
導淮勢便而功易,分黃功大而利遠。顧河臣所請亦第六十八萬金,國家亦何靳於
此?”御史陳煃嘗令寶應,慮周家橋既開,則以高郵、邵伯為壑,運道、民產、
鹽場交受其害,上疏爭之,語甚激,大旨分黃為先,而淮不必深治。且欲多開入
海之路,令高、寶諸湖之水皆東,而後周家橋、武家墩之水可注。而淮安知府馬
化龍復進分黃五難之說。潁州兵備道李弘道又謂宜開高堰。鈇遂據以上聞。給事
中林熙春駁之,言:“淮猶昔日之淮,而河非昔日之河,先是河身未高,而淮尚
安流,今則河身既高,而淮受倒灌,此導淮固以為淮,分黃亦以為淮。”工部乃
覆奏云:“先議開腰鋪支河以分黃流,以倭儆、災傷停寢,遂貽今日之患。今黃
家壩分黃之工若復沮格,淮壅為害,誰職其咎?請令治河諸臣導淮分黃,亟行興
舉。”報可。
二十四年八月,一魁興工未竣,復條上分淮導黃事宜十事。十月,河工告成,
直隸巡按御史蔣春芳以聞,復條上善後事宜十六事。乃賞賚一魁等有差。是役也,
役夫二十萬,開桃源黃河壩新河,起黃家嘴,至安東五港、灌口,長三百餘里,
分泄黃水入海,以抑黃強。辟清口沙七里,建武家墩、高良澗、周家橋石閘,泄
淮水三道入海,且引其支流入江。於是泗陵水患平,而淮、揚安矣。
然是時一魁專力桃、清、淮、泗間,而上流單縣黃堌口之決,以為不必塞。
鈇及春芳皆請塞之。給事中李應策言:“漕臣主運,河臣主工,各自為見。宜再
令析議。”一魁言:“黃堌口一支由虞城、夏邑接碭山、蕭縣、宿州至宿遷,
出白洋河,一小支分蕭縣兩河口,出徐州小浮橋,相距不滿四十里。當疏浚與正
河會,更通鎮口閘里湖之水,與小浮橋二水會,則黃堌口不必塞,而運道無滯
矣。”從之。於是議浚小浮橋、沂河口、小河口以濟徐、邳運道,以泄碭、蕭漫
流,掊歸仁堤以護陵寢。
是時,徐、邳復見清、泗運道不利,鈇終以為憂。二十五年正月,復極言黃
堌口不塞,則全河南徙,害且立見。議者亦多恐下齧歸仁,為二陵患。三月,
小浮橋等口工垂竣,一魁言:
“運道通利,河徙不相妨,已有明驗。惟議者以祖陵為慮,請徵往事折之。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南至壽州入淮。永樂九年,河北入魚台。未幾復南
決,由渦河經懷遠入淮。時兩河合流,歷鳳、泗以出清口,未聞為祖陵患。正統
十三年,河北沖張秋。景泰中,徐有貞塞之,復由渦河入淮。弘治二年,河又北
沖,白昂、劉大夏塞之,復南流,一由中牟至潁、壽,一由亳州至渦河入淮,一
由宿遷小河口會泗。全河大勢縱橫潁、亳、鳳、泗間,下溢符離、睢、宿,未聞
為祖陵慮,亦不聞堤及歸仁也。
正德三年後,河漸北徙,由小浮橋、飛雲橋、谷亭三道入漕,盡趨徐、邳,
出二洪,運道雖濟,而泛溢實甚。嘉靖十一年,朱裳始有渦河一支中經鳳陽祖陵
未敢輕舉之說。然當時猶時浚祥符之董盆口、寧陵之五里舖、滎澤之孫家渡、蘭
陽之趙皮寨,又或決睢州之地丘店、界牌口、野雞岡,寧陵之楊村鋪,俱入舊河,
從亳、鳳入淮,南流未絕,亦何嘗為祖陵患?
嘉靖二十五年後,南流故道始盡塞,或由秦溝入漕,或由濁河入漕。五十年
來全河盡出徐、邳,奪泗入淮。而當事者方認客作主,日築堤而窘之,以致河流
日壅,淮不敵黃,退而內瀦,遂貽盱、泗祖陵之患。此實由內水之停壅,不由外
水之沖射也。萬曆七年,潘季馴始慮黃流倒灌小河、白洋等口,挾諸河水沖射祖
陵,乃作歸仁堤為保障計,復張大其說,謂祖陵命脈全賴此堤。習聞其說者,遂
疑黃堌之決,下齧歸仁,不知黃堌一決,下流易泄,必無上灌之虞。況今小
河不日竣工,引河復歸故道,雲歸仁益遠,奚煩過計為?”報可。
一魁既開小浮橋,築義安山,浚小河口,引武沂泉濟運。及是年四月,河復
大決黃堌口,溢夏邑、永城,由宿州府離橋出宿遷新河口入大河,其半由徐州
入舊河濟運。上源水枯,而義安束水橫壩復沖二十餘丈,小浮橋水脈微細,二洪
告涸,運道阻澀。一魁因議挑黃堌口迤上埽灣、淤嘴二處,且大挑其下李吉口
北下濁河,救小浮橋上流數十里之涸。復上言:“黃河南旋至韓家道、盤岔河、
丁家莊,俱岸闊百丈,深逾二丈,乃銅幫鐵底故道也。至劉家窪,始強半南
流,得山西坡、永涸湖以為壑,出溪口入符離河,亦故道也。惟徐、邳運道淺涸,
所以首議開小浮橋,再加挑辟,必大為運道之利。乃欲自黃堌挽回全河,必須
挑四百里淤高之河身,築三百里南岸之長堤,不惟所費不貲,竊恐後患無已。”
御史楊光訓等亦議挑埽灣直渠,展濟濁河,及築山西坡歸仁堤,與一魁合,獨鈇
異議。帝命從一魁言。
一魁復言:“歸仁在西北,泗州在東南,相距百九十里,中隔重岡疊嶂。且
歸仁之北有白洋河、朱家溝、周家溝、胡家溝、小河口泄入運河,勢如建瓴,即
無歸仁,祖陵無足慮。濁河淤墊,高出地上,曹、單間闊一二百丈,深二三丈,
尚不免橫流,徐、邳間僅百丈,深止丈餘,徐西有淺至二三尺者,而夏、永、韓
家道口至符離,河闊深視曹、單,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河流所棄,自古難復。
且運河本籍山東諸泉,不資黃水,惟當仿正統間二洪南北口建閘之制,於鎮口之
下,大浮橋之上,呂梁之下洪,邳州之沙坊,各建石閘,節宣汶、泗,而以小浮
橋、沂河口二水助之,更於鎮口西築壩截黃,開唐家口而注之龍溝,會小浮橋入
運,以杜灌淤鎮口之害,實萬全計也。”報可。
二十六年春,從楊光訓等議,撤鈇,命一魁兼管漕運。六月,召一魁掌部事,
命劉東星為工部侍郎,總理河漕。
二十七年春,東星上言:“河自商、虞而下,由丁家道口抵韓家道口、趙家
圈、石將軍廟、兩河口,出小浮橋下二洪,乃賈魯故道也。自元及我朝行之甚利。
嘉靖三十七年北徙濁河,而此河遂淤。潘季馴議復開之,以工費浩繁而止。今河
東決黃堌,由韓家道口至趙家圈百餘里,沖刷成河,即季馴議復之故道也。由
趙家圈至兩河口,直接三仙台新渠,長僅四十里,募夫五萬浚之,逾月當竣,而
大挑運河,小挑濁河,俱可節省。惟李吉口故道嘗挑復淤,去冬已挑數里,前功
難棄,然至鎮口三百里而遙,不若趙家圈至兩河口四十里而近。況大浮橋已建閘
蓄汶、泗之水,則鎮口濟運亦無藉黃流。”報可。十月,功成,加東星工部尚書,
一魁及餘官賞賚有差。
初,給事中楊廷蘭因黃堌之決,請開泇河,給事中楊應文亦主其說。既
而直隸巡按御史佴祺復言之。東星既開趙家圈,復采眾說,鑿泇河,以地多沙
石,工未就而東星病。河既南徙,李吉口淤氵殿日高,北流遂絕,而趙家圈亦日
就淤塞,徐、邳間三百里,河水尺餘,糧艘阻塞。
二十九年秋,工科給事中張問達疏論之。會開、歸大水,河漲商丘,決蕭家
口,全河盡南注。河身變為平沙,商賈舟膠沙上。南岸蒙牆寺忽徙置北岸,商、
虞多被淹沒,河勢盡趨東南,而黃堌斷流。河南巡撫曾如春以聞,曰:“此河
徙,非決也。”問達復言:“蕭家口在黃堌上流,未有商舟不能行於蕭家口而
能行於黃堌以東者,運艘大可慮。”帝從其言,方命東星勘議,而東星卒矣。
問達復言:“運道之壞,一因黃堌口之決,不早杜塞;更因併力泇河,以致
趙家圈淤塞斷流,河身日高,河水日淺,而蕭家口遂決,全河奔潰入淮,勢及陵
寢。東星已逝,宜急補河臣,早定長策。”大學士沈一貫、給事中桂有根皆趣簡
河臣。
御史高舉獻三策。請浚黃堌口以下舊河,引黃水注之東,遂塞黃堌口,
而遏其南,俟舊河沖刷深,則並塞新決之口。其二則請開泇河及膠萊河,而言
河漕不宜並於一人,當選擇分任其事。江北巡按御史吳崇禮則請自蒙牆寺西北黃
河灣曲之所,開浚直河,引水東流。且浚李吉口至堅城集淤道三十餘里,而盡塞
黃堌以南決口,使河流盡歸正漕。工部尚書一魁酌舉崇禮之議,以開直河、塞
黃堌口、浚淤道為正策,而以泇河為旁策,膠萊為備策。帝命急挑舊河,塞
決口,且兼挑泇河以備用。下山東撫按勘視膠萊河。
三十年春,一魁覆河撫如春疏言:“黃河勢趨邳、宿,請築汴堤自歸德至靈、
虹,以障南徙。且疏小河口,使黃流盡歸之,則瀰漫自消,祖陵可無患。”帝喜
納之。已而言者再疏攻一魁。帝以一魁不塞黃堌口,致沖祖陵,斥為民。復用
崇禮議,分設河漕二臣,命如春為工部侍郎,總理河道。如春議開虞城王家口,
挽全河東歸,須費六十萬。
三十一年春,山東巡撫黃克纘言:“王家口為蒙牆上源,上流既達,則下流
不可旁泄,宜遂塞蒙牆口。”從之。時蒙牆決口廣八十餘丈,如春所開新河未及
其半,塞而注之,慮不任受。有獻策者言:“河流既回,勢若雷霆,藉其勢沖之,
淺者可深也。”如春遂令放水,水皆泥沙,流少緩,旋淤。夏四月,水暴漲,沖
魚、單、豐、沛間,如春以憂卒。乃命李化龍為工部侍郎,代其任。
給事中宋一韓言:“黃河故道已復,陵、運無虞。決口懼難塞,宜深浚堅城
以上淺阻,而增築徐、邳兩岸,使下流有所容,則舊河可塞。”給事中孟成己言:
“塞舊河急,而浚新河尤急。”化龍甫至,河大決單縣蘇家莊及曹縣縷堤,又決
沛縣四鋪口太行堤,灌昭陽湖,入夏鎮,橫衝運道。化龍議開泇河,屬之邳州
直河,以避河險。給事中侯慶遠因言:“泇河成,則他工可徐圖,第毋縱河入
淮。淮利則洪澤水減,而陵自安矣。”
三十二年正月,部覆化龍疏,大略言:“河自歸德而下,合運入海,其路有
三:由蘭陽道考城至李吉口,過堅城集,入六座樓,出茶城而向徐、邳,是名濁
河,為中路;由曹、單經豐、沛,出飛雲橋,泛昭陽湖,入龍塘,出秦溝而向徐、
邳,是名銀河,為北路;由潘家口過司家道口,至何家堤,經符離,道睢寧,入
宿遷,出小河口入運,是名符離河,為南路。南路近陵,北路近運,惟中路既遠
於陵,且可濟運,前河臣興役未竣,而河形尚在。”因奏開泇有六善。帝從其
議。
工部尚書姚繼可言:“黃河沖徙,河臣議於堅城集以上開渠引河,使下流疏
通,復分六座樓、苑家樓二路殺其水勢,既可移豐、沛之患,又不至沼碭山之城。
開泇分黃,兩工並舉,乞速發帑以濟。”允之。八月,化龍奏分水河成。事具
《泇河志》中。加化龍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會化龍丁艱候代,命曹時聘為工部
侍郎,總理河道。是秋,河決豐縣,由昭陽湖穿李家港口,出鎮口,上灌南陽,
而單縣決口復潰,魚台、濟寧間平地成湖。
三十三年春,化龍言:“豐之失,由巡守不嚴,單之失,由下埽不早,而皆
由蘇家莊之決。南直、山東相推諉,請各罰防河守臣。至年來緩堤防而急挑浚,
堤壞水溢,不咎守堤之不力,惟委浚河之不深。夫河北岸自曹縣以下無入張秋之
路,南岸自虞城以下無入淮之路,惟由徐、邳達鎮口為運道。故河北決曹、鄆、
豐、沛間,則由昭陽湖出李家口,而運道溢;南決虞、夏、徐、邳間,則由小河
口及白洋河,而運道涸。今泇河既成,起直河至夏鎮,與黃河隔絕,山東、直
隸間,河不能制運道之命。獨朱旺口以上,決單則單沼,決曹則曹魚,及豐、沛、
徐、邳、魚、碭皆命懸一線堤防,何可緩也?至中州荊隆口、銅瓦廂皆入張秋之
路,孫家渡、野雞岡、蒙牆寺皆入淮之路,一不守,則北壞運,南犯陵,其害甚
大。請西自開封,東至徐、邳,無不守之地,上自司道,下至府縣,無不守之人,
庶幾可息河患。”乃敕時聘申飭焉。
其秋,時聘言:“自蘇莊一決,全河北注者三年。初泛豐、沛,繼沼單、魚,
陳燦之塞不成,南陽之堤盡壞。今且上灌全濟,旁侵運道矣。臣親詣曹、單,上
視王家口新築之壩,下視朱旺口北潰之流,知河之大可憂者三,而機之不可失者
二。河決行堤,泛溢平地,昭陽日墊,下流日淤,水出李家口者日漸微緩,勢不
得不退而上溢。溢於南,則孫家渡、野雞岡皆入淮故道,毋謂蒙牆已塞,而無憂
於陵。溢於北,則芝麻莊、荊隆口皆入張秋故道,毋謂泇役已成,而無憂於運。
且南之夏、商,北之曹、濮,其地益插,其禍益烈,其挽回益不易,毋謂災止魚、
濟,而無憂於民。顧自王家口以達朱旺,新導之河在焉。疏其下流以出小浮橋,
則三百里長河暢流,機可乘者一。
自徐而下,清黃並行,沙隨水刷,此數十年所未有,因而導水歸徐,容受有
地,機可乘者二。臣與諸臣熟計,河之中路有南北二支:北出濁河,嘗再疏再壅;
惟南出小浮橋,地形卑下,其勢甚順,度長三萬丈有奇,估銀八十萬兩。公諸虛
耗,乞多方處給。”疏上留中。時聘乃大挑朱旺口。十一月興工,用夫五十萬。
三十四年四月,工成,自朱旺達小浮橋延袤百七十里,渠廣堤厚,河歸故道。
六月,河決蕭縣郭暖樓人字口,北支至茶城、鎮口。三十五年,決單縣。三
十九年六月,決徐州狼矢溝。四十年九月,決徐州三山,沖縷堤二百八十丈,遙
堤百七十餘丈,梨林鋪以下二十里正河悉為平陸,邳、睢河水耗竭。總河都御史
劉士忠開韓家壩外小渠引水,由是壩以東始通舟楫。四十二年,決靈璧陳鋪。四
十四年五月,複決狼矢溝,由蛤鰻、周柳諸湖入泇河,出直口,復與黃會。六
月,決開封陶家店、張家灣,由會城大堤下陳留,入亳州渦河。四十七年九月,
決陽武脾沙堽,由封丘、曹、單至考城,復入舊河。時朝政日馳,河臣奏報多
不省。四十二年,劉士忠卒,總河閱三年不補。四十六年閏四月,始命工部侍郎
王佐督河道。河防日以廢壞,當事者不能有為。
天啟元年,河決靈譬雙溝、黃鋪,由永姬湖出白洋、小河口,仍與黃會,故
道湮涸。總河侍郎陳道亨役夫築塞。時淮安霪雨連旬,黃、淮暴漲數尺,而山陽
里外河及清河決口匯成巨浸,水灌淮城,民蟻城以居,舟行街市。久之始塞。三
年,決徐州青田大龍口,徐、邳、靈、睢河並淤,呂梁城南隅隱,沙高平地丈許,
雙溝決口亦滿,上下百五十里悉成平陸。四年六月,決徐州魁山堤,東北灌州城,
城中水深一丈三尺,一自南門至雲龍山西北大安橋入石狗湖,一由舊支河南流至
鄧二莊,歷租溝東南以達小河,出白洋,仍與黃會。徐民苦淹溺,議集貲遷城。
給事中陸文獻上徐城不可遷六議。而勢不得已,遂遷州治於雲龍,河事置不講矣。
六年七月,河決淮安,逆入駱馬湖,灌邳、宿。
崇禎二年春,河決曹縣十四鋪口。四月,決睢寧,至七月中,城盡圮。總河
侍郎李若星請遷城避之,而開邳州壩泄水入故道,且塞曹家口匙頭灣,逼水北注,
以減睢寧之患。從之。四年夏,河決原武湖村鋪,又決封丘荊隆口,敗曹縣塔兒
灣大行堤。六月黃、淮交漲,海口壅塞,河決建義諸口,下灌興化、鹽城,水深
二丈,村落盡漂沒。逡巡逾年,始議築塞。興工未幾,伏秋水發,黃、淮奔注,
興、鹽為壑,而海潮復逆沖,壞范公堤。軍民及商灶戶死者無算,少壯轉徙,丐
江、儀、通、泰間,盜賊千百嘯聚。至六年,鹽城民徐瑞等言其狀。帝憫之,命
議罰河曹官。而是時,總河朱光祚方議開高堰三閘。淮、揚在朝者合疏言:“建
義諸口未塞,民田盡沉水底。三閘一開,高、寶諸邑盪為湖海,而漕糧鹽課皆害
矣。高堰建閘始於萬曆二十三年,未幾全塞。今高堰日壞,方當急議修築,可輕
言開浚乎?”帝是其言,事遂寢。又從御史吳振纓請,修宿、寧上下西北舊堤,
以捍歸仁。七年二月,建義決口工成,賜督漕尚書楊一鵬、總河尚書劉榮嗣銀幣。
八年九月,榮嗣得罪。初,榮嗣以駱馬湖運道潰淤,創挽河之議,起宿遷至
徐州,別鑿新河,分黃水注其中,以通漕運。計工二百餘里,金錢五十萬。而其
所鑿邳州上下,悉黃河故道,浚尺許,其下皆沙,挑掘成河,經宿沙落,河坎復
平,如此者數四。迨引黃水入其中,波流迅急,沙隨水下,率淤淺不可以舟。及
漕舟將至,而駱馬湖之潰決適平,舟人皆不願由新河。榮嗣自往督之,欲繩以軍
法。有入者輒苦淤淺,弁卒多怨。巡漕御史倪於義劾其欺罔誤工,南京給事中曹
景參復重劾之,逮問,坐贓,父子皆瘐死。郎中胡璉分工獨多,亦坐死。其後駱
馬湖復潰,舟行新河,無不思榮嗣功者。
當是時,河患日棘,而帝又重法懲下,李若星以修浚不力罷官,朱光祚以建
義蘇嘴決口逮系。六年之中,河臣三易。給事中王家彥嘗切言之。光祚亦竟瘐死。
而繼榮嗣者周鼎修泇利運頗有功,在事五年,竟坐漕舟阻淺,用故決河防例,
遣戍煙瘴。給事中沈胤培、刑部侍郎惠世揚、總河侍郎張國維各疏請寬之,乃獲
宥免雲。
十五年,流賊圍開封久,守臣謀引黃河灌之。賊偵知,預為備。乘水漲,令
其黨決河灌城,民盡溺死。總河侍郎張國維方奉詔赴京,奏其狀。山東巡撫王永
吉上言:“黃河決汴城,直走睢陽,東南注鄢陵、鹿邑,必害亳、泗,侵祖陵,
而邳、宿運河必涸。”帝令總河侍郎黃希憲急往捍禦,希憲以身居濟寧不能攝汴,
請特設重臣督理。命工部侍郎周堪賡督修汴河。
十六年二月,堪賡上言:“河之決口有二:一為朱家寨,寬二里許,居河下
流,水面寬而水勢緩;一為馬家口,寬一里餘,居河上流,水勢猛,深不可測。
兩口相距三十里,至汴堤之外,合為一流,決一大口,直衝汴城以去,而河之故
道則涸為平地。怒濤千頃,工力難施,必廣浚舊渠,遠數十里,分殺水勢,然後
畚鍤可措。顧築浚並舉,需夫三萬。河北荒旱,兗西兵火,竭力以供,不滿萬人,
河南萬死一生之餘,未審能應募否,是不得不藉助於撫鎮之兵也。”乃敕兵部速
議,而令堪賡刻期興工。至四月,塞朱家寨決口,修堤四百餘丈。馬家口工未就,
忽沖東岸,諸埽盡漂沒。堪賡請停東岸而專事西岸。帝令急竣工。
六月,堪賡言:“馬家決口百二十丈,兩岸皆築四之一,中間七十餘丈,水
深流急,難以措手,請俟霜降後興工。”已而言:“五月伏水大漲,故道沙灘壅
涸者刷深數丈,河之大勢盡歸於東,運道已通,陵園無恙。”疏甫上,決口再潰。
帝趣鳩工,未奏績而明亡。
○黃河下
萬曆元年,河決房村,築堤窪子頭至秦溝口。明年,給事中鄭岳言:
“運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餘里,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
漸淤,今且高與山等。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於是邳州淺,房村決,
呂、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築徐、沛間堤岸,
桃、宿而下,聽其所之。民之為魚,未有已時也。”因獻宋李公義、王令圖浚川
爬法。命河臣勘奏,從其所言。而是年秋,淮、河並溢。明年八月河決碭山及邵
家口、曹家莊、韓登家口而北,淮亦決高家堰而東,徐、邳、淮南北漂沒千里。
自此桃、清上下河道淤塞,漕艘梗阻者數年,淮、揚多水患矣。總河都御史傅希
摯改築碭山月堤,暫留三口為泄水之路。其冬,並塞之。
四年二月,督漕侍郎吳桂芒言:“淮、揚洪潦奔沖,蓋緣海賓汊港久堙,入
海止雲梯一徑,致海擁橫沙,河流泛溢,而鹽、安、高、寶不可收拾。國家轉運,
惟知急漕,而不暇急漕,而不暇急民,故朝廷設官,亦主治河,而不知治海。請
設水利僉事一員,專疏海道,審度地利,如草灣及老黃河皆可趨海,何必專事雲
梯哉?”帝優詔報可。
桂芳復言:“黃水抵清河與淮合流,經清江浦外河,東至草灣,又折而西南,
過淮安、新城外河,轉入安東縣前,直下雲梯關入海。近年關口多壅,河流日淺,
惟草灣地低下,黃河衝決,駸駸欲奪安東入海,以縣治所關,屢決屢塞。去歲,
草灣迤東自決一口,宜於決口之西開挑新口,以迎埽灣之溜,而於金城至五港岸
築堤束水。語云:“救一路哭,不當復計一家哭。”今淮、揚、鳳、泗、邳、徐
不啻一路矣。安東自眾流匯圍,只文廟、縣署僅存椽瓦,其勢垂陷,不如委之,
以拯全淮。”帝不欲棄安東,而命開草灣如所請。八月,工竣,長萬一千一百餘
丈,塞決口二十二,役夫四萬四千。帝以海口開浚,水患漸平,賚桂芳等有差。
未幾,河決韋家樓,又決沛縣縷水堤,豐、曹二縣長堤,豐、沛、徐州、睢
寧、金鄉、魚台、單、曹田廬漂溺無算,河流齧宿遷城。帝從桂芳請,遷縣治、
築土城避之。於是御史陳世寶請復老黃河故道,言:“河自桃源三義鎮歷清河縣
北,至大河口會淮入海。運道自淮安天妃廟亂淮而下,十里至大河口,從三義鎮
出口向桃源大河而去,凡七十餘里,是為老黃河。至嘉靖初,三義鎮口淤,而黃
河改趨清河縣南與淮會,自此運道不由大河口而徑由清河北上矣。近者,崔鎮屢
決,河勢漸趨故道。若仍開三義鎮口引河入清河北,或令出大河口與淮流合,或
從清河西別開一河,引淮出河上游,則運道無恐,而淮、泗之水不為黃流所漲。”
部覆允行。
桂芳言:“淮水向經清河會黃河趨海。自去秋河決崔鎮,清江正河淤淀,淮
口梗塞。於是淮弱河強,不能奪草灣入海之途,而全淮南徙,橫灌山陽、高、寶
間,向來湖水不逾五尺,堤僅七尺,今堤加丈二,而水更過之。宜急護湖堤以殺
水勢。”部議以為必淮有所歸,而後堤可保,請令桂芳等熟計。報可。
開河、護堤二說未定,而河複決崔鎮,宿、沛、清、桃兩岸多壞,黃河日淤
墊,淮水為河所迫,徙而南,時五年八月也。希摯議塞決口,束水歸漕。桂芳欲
沖刷成河,以為老黃河入海之路。帝令急塞決口,而俟水勢稍定,乃從桂芳言。
時給事中湯聘尹議導淮入江以避黃,會桂芳言:“黃水向老黃河故道而去,下奔
如駛,淮遂乘虛湧入清口故道,淮、揚水勢漸消。”部議行勘,以河、淮既合,
乃寢其議。
管理南河工部郎中施天麟言:
“淮、泗之水不下清口而下山陽,從黃浦口入海。浦口不能盡泄,浸淫高、
寶邵伯諸湖,而湖堤盡沒,則以淮、泗本不入湖,而今入湖故也。淮、泗之入湖
者,又緣清口向未淤塞,而今淤塞故也。清口之淤塞者,又緣黃河淤塞日高,淮
水不得不讓河而南徙也。蓋淮水併力敵黃,勝負或亦相半,自高家堰廢壞,而清
口內通濟橋、朱家等口淮水內灌,於是淮、泗之力分,而黃河得以全力制其敝,
此清口所以獨淤於今歲也。下流既淤,則上流不得不決。
每歲糧艘以四五月畢運,而堤以六七月壞。水發之時不能為力,水落之後方
圖堵塞。甫及春初,運事又迫,僅完堤工,於河身無與。河身不挑則來年益高。
上流之決,必及於徐、呂,而不止於邳、遷;下流之涸,將盡乎邳、遷,而不止
於清、桃。須不惜一年糧運,不惜數萬帑藏,開挑正河,寬限責成,乃為一勞永
逸。
至高家堰、朱家等口,宜及時築塞,使淮、泗併力足以敵黃,則淮水之故道
可復,高、寶之大患可減。若興、鹽海口堙塞,亦宜大加疏浚。而湖堤多建減水
大閘,堤下多開支河。要未有不先黃河而可以治淮,亦未有不疏通淮水而可以固
堤者也。”事下河漕諸臣會議。
淮之出清口也,以黃水由老黃河奔注,而老黃河久淤,未幾復塞,淮水仍漲
溢。給事中劉鉉請亟開通海口,而簡大臣會同河漕諸臣往治。乃命桂芳為工部尚
書兼理河漕,而裁總河都御史官。桂芳甫受命而卒。
六年夏,潘季馴代。時給事中李淶請多浚海口,以導眾水之歸。給事中王道
成則請塞崔鎮決口,築桃、宿長堤,修理高家堰,開復老黃河。並下河臣議。季
馴與督漕侍郎江一麟相度水勢,言:
“海口自雲梯關四套以下,闊七八里至十餘里,深三四丈。欲別議開鑿,必
須深闊相類,方可注放,工力甚難。且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其將入海之地,
潮汐往來,與舊口等耳。舊口皆系積沙,人力雖不可浚,水力自能沖刷,海無可
浚之理。惟當導河歸海,則以水治水,即浚海之策也。河亦非可以人力導,惟當
繕治堤防,俾無旁決,則水由地中,沙隨水去,即導河之策也。
頻年以來,日以繕堤為事,顧卑薄而不能支,迫近而不能容,雜以浮沙而不
能久。是以河決崔鎮,水多北潰,為無堤也。淮決高家堰、黃浦口,水多東潰,
堤弗固也。不咎制之未備,而咎築堤為下策,豈通論哉!上流既旁潰,又岐下流
而分之,其趨雲梯入海口者,譬猶強弩之末耳。水勢益分則力益弱,安能導積沙
以注海?
故今日浚海急務,必先塞決以導河,尤當固堤以杜決,而欲堤之不決,必真
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惜鉅費,讓遠而勿與爭地,則堤乃可固也。沿河堤固,
而崔鎮口塞,則黃不旁決而沖漕力專。高家堰築,朱家口塞,則淮不旁決而會黃
力專。淮、黃既合,自有控海之勢。又懼其分而力弱也,必暫塞清江浦河,而嚴
司啟閉以防其內奔。姑置草灣河,而專復雲梯以還其故道。仍接築淮安新城長堤,
以防其末流。使黃、淮力全,涓滴悉趨於海,則力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海
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所謂固堤即以導河,導河即以浚海也。”
又言:“黃水入徐,歷邳、宿、桃、清,至清口會淮而東入海。淮水自洛及
鳳,歷盱、泗,至清口會河而東入海。此兩河故道也。元漕江南粟,則由揚州直
北廟灣入海,未嘗溯淮。陳瑄始堤管家諸湖,通淮為運道。慮淮水漲溢,則築
高家堰堤以捍之,起武家墩,經大、小澗至阜寧湖,而淮不東侵。又慮黃河漲溢,
則堤新城北以捍之,起清江浦,沿缽池山、柳浦灣迤東,而黃不南侵。
其後,堤岸漸傾,水從高堰決入,淮郡遂同魚鱉。而當事者未考其故,謂海
口壅閉,宜亟穿支渠。詎知草灣一開,西橋以上正河遂至淤阻。夫新河闊二十餘
丈,深僅丈許,較故道僅三十之一,豈能受全河之水?下流既壅,上流自潰,此
崔鎮諸口所由決也。今新河復塞,故河漸已通流,雖深闊未及原河十一,而兩河
全下,沙隨水刷,欲其全復河身不難也。河身既復,闊者七八里,狹亦不下三四
百丈,滔滔東下,何水不容?匪惟不必別鑿他所,即草灣亦可置勿浚矣。
故為今計,惟修復陳瑄故跡,高築南北兩堤,以斷兩河之內灌,則淮、揚
昏墊可免。塞黃浦口,築寶應堤,浚東關等淺,修五閘,復五壩,則淮南運道無
虞。堅塞桃源以下崔鎮口諸決,則全河可歸故道。黃、淮既無旁決,並驅入海,
則沙隨水刷,海口自復,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此以水治水之法也。若夫爬
撈之說,僅可行諸閘河,前入屢試無功,徒費工料。”
於是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挽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復閘壩以防外河,
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寢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帝
悉從其請。
七年十月,兩河工成,賚季馴、一麟銀幣,而遣給事中尹瑾勘實。八年春進
季馴太子太保工部尚書,蔭一子。一麟等遷擢有差。是役也,築高家堰堤六十餘
里,歸仁集堤四十餘里,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餘里,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
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
碭縷堤百四十餘里,建崔鎮、徐升、季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
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帑金五十六萬有奇。其秋擢季馴南京兵部尚書。
季馴又請復新集至小浮橋故道,給事中王道成、河南巡撫周鑒等不可而止。自桂
芳、季馴時罷總河不設,其後但以督漕兼理河道。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
年,河道無大患。
至十五年,封丘、偃師、東明、長垣屢被衝決。大學士申時行言:“河所決
地在三省,守臣畫地分修,易推委。河道未大壞,不必設都御史,宜遣風力老成
給事中一人行河。”乃命工科都給事中常居敬往。居敬請修築大社集東至白茅集
長堤百里。從之。
初,黃河由徐州小浮橋入運,其河深且近洪,能刷洪以深河,利於運道。後
漸徙沛縣飛雲橋及徐州大、小溜溝。至嘉靖末,決邵家口,出秦溝,由濁河口入
運,河淺,迫茶城,茶城歲淤,運道數害。萬曆五年冬,河復南趨,出小浮橋故
道,未幾復堙。潘季馴之塞崔鎮也,厚築堤岸,束水歸漕。嗣後水發,河臣輒加
堤,而河身日高矣。於是督漕僉都御史楊一魁欲復黃河故道,請自歸德以下丁家
道口浚至石將軍廟,令河仍自小浮橋出。又言:“善治水者,以疏不以障。年來
堤上加堤,水高凌空,不啻過顙。濱河城郭,決水可灌。宜測河身深淺,隨處挑
浚,而於黃河分流故道,設減水石門以泄暴漲。”給事中王士性則請復老黃河故
道。大略言:
“自徐而下,河身日高,而為堤以束之,堤與徐州城等。束益急,流益迅,
委全力於淮而淮不任。故昔之黃、淮合,今黃強而淮益縮,不複合矣。黃強而一
啟天妃、通濟諸閘,則灌運河如建瓴。高、寶一梗,江南之運坐廢。淮縮則退而
侵泗。為祖陵計,不得不建石堤護之。堤增河益高,根本大可虞也。河至清河凡
四折而後入海。淮安、高、寶、鹽、興數百萬生靈之命托之一丸泥,決則盡成魚
暇矣。
紛紛之議,有欲增堤泗州者,有欲開顏家、灌口、永濟三河,南甃高家堰、
北築滾水壩者。總不如復河故道,為一勞永逸之計也。河故道由三義鎮達葉家沖
與淮合,在清河縣北別有濟運河,在縣南蓋支河耳。河強奪支河,直趨縣南,而
自棄北流之道,然河形固在也。自桃源至瓦子灘凡九十里,窪下不耕,無室
廬填墓之礙,雖開河費鉅,而故道一復,為利無窮。”
議皆未定。居敬及御史喬璧星皆請復專設總理大臣。乃命潘季馴為右都御史
總督河道。
時帝從居敬言,罷老黃河議,而季馴抵官,言:“親集故道,故老言‘銅幫
鐵底’,當開,但歲儉費繁,未能遽行。”又言:“黃水濁而強,汶、泗清且弱,
交會茶城。伏秋黃水發,則倒灌人漕,沙停而淤,勢所必至。然黃水一落,漕即
從之,沙隨水去,不浚自通,縱有淺阻,不過旬日。往時建古洪、內華二閘,黃
漲則閉閘以遏濁流,黃退則啟閘以縱泉水。近者居敬復增建鎮口閘,去河愈近,
則吐納愈易。但當嚴閘禁如清江浦三閘之法,則河渠永賴矣。”帝方委季馴,即
從其言,罷故道之議。未幾,水患益甚。
十七年六月,黃水暴漲,決獸醫口月堤,漫李景高口新堤,沖入夏鎮內河,
壞田廬,沒人民無算。十月,決口塞。十八年,大溢,徐州水積城中者逾年。眾
議遷城改河。季馴浚魁山支河以通之,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十九年九
月,泗州大水,州治淹三尺,居民沉溺十九,浸及祖陵。而山陽復河決,江都、
邵伯又因湖水xia6*注,田廬浸傷。工部尚書曾同亨上其事,議者紛起。乃命工科給
事中張貞觀往泗州勘視水勢,而從給事中楊其休言,放季馴歸,用舒應龍為工部
尚書總督河道。
二十年三月,季馴將去,條上辨惑者六事,力言河不兩行,新河不當開,支
渠不當浚。又著書曰河防一覽,大旨在築堤障河,束水歸漕;築堰障淮,逼淮注
黃。以清刷濁,沙隨水去。合則流急,急則蕩滌而河深;分則流緩,緩則停滯而
沙積。上流既急,則海口自辟而無待於開。其治堤之法,有縷堤以束其流,有遙
堤以寬其勢,有滾水壩以泄其怒。法甚詳,言甚辯。然當是時,水勢橫潰,徐、
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祖陵被水。季馴謂當自消,已而不驗。於是季馴言詘,
而分黃導淮之議由此起矣。
貞觀抵泗州言:“臣謁祖陵,見泗城如水上浮盂,盂中之水復滿。祖陵自神
路至三橋、丹墀,無一不被水。且高堰危如累卵,又高、寶隱禍也。今欲泄淮,
當以辟海口積沙為第一義。然泄淮不若殺黃,而殺黃於淮流之既合,不若殺於未
合。但殺於既合者與運無妨,殺於未合者與運稍礙。別標本,究利害,必當殺於
未合之先。至於廣入海之途,則自鮑家口、黃家營至魚溝、金城左右,地勢頗下,
似當因而利導之。”貞觀又會應龍及總漕陳於陛等言:“淮、黃同趨者惟海,而
淮之由黃達海者惟清口。自海沙開浚無期,因而河身日高;自河流倒灌無已,因
而清口日塞。以致淮水上浸祖陵,漫及高、寶,而興、泰運堤亦衝決矣。今議辟
清口沙,且分黃河之流於清口上流十里地,去口不遠,不至為運道梗。分於上,
複合於下,則沖海之力專。合必於草灣之下,恐其復沖正河,為淮城患也。塞鮑
家口、黃家營二決,恐橫衝新河,散溢無歸。兩岸俱堤,則東北清、沭、海、安
窪下地不虞潰決。計費凡三十六萬有奇。若海口之塞,則潮汐莫窺其涯,難
施畚鍤。惟淮、黃合流東下,河身滌而漸深,海口刷而漸辟,亦事理之可必者。”
帝悉從其請。乃議於清口上流北岸,開腰鋪支河達於草灣。
既而淮水自決張福堤。直隸巡按彭應參言:“祖陵度可無虞,且方東備倭警,
宜暫停河工。”部議令河臣熟計。應龍、貞觀言:“為祖陵久遠計,支河實必不
容已之工,請候明春倭警寧息舉行。”其事遂寢。
二十一年春,貞觀報命,議開歸、徐達小河口,以救徐、邳之溢;導濁河入
小浮橋故道,以紓鎮口之患。下總河會官集議,未定。五月,大雨,河決單縣黃
堌口,一由徐州出小浮橋,一由舊河達鎮口閘。邳城陷水中,高、寶諸湖堤決
口無算。明年,湖堤盡築塞,而黃水大漲,清口沙墊,淮水不能東下,於是挾上
源阜陵諸湖與山溪之水,暴浸祖陵,泗城淹沒。二十三年,又決高郵中堤及高家
堰、高良澗,而水患益急矣。
先是,御史陳邦科言:“固堤束水未收刷沙之利,而反致衝決。法當用浚,
其方有三。冬春水涸,令沿河淺夫乘時撈淺,則沙不停而去,一也。官民船往來,
船尾悉系鈀犁,乘風搜滌,則沙不寧而去,二也。仿水磨、水碓之法,置為木機,
乘水滾盪,則沙不留而去,三也。至淮必不可不會黃,故高堰斷不可棄。湖溢必
傷堤,故周家橋潰處斷不可開。已棄之道必淤滿,故老黃河、草灣等處斷不可。”
疏下所司議。戶部郎中華存禮則請復黃河故道,並浚草灣。而是時腰鋪猶未開,
工部侍郎沈節甫言:“復黃河未可輕議,至諸策皆第補偏救弊而已,宜概停罷。”
乃召應龍還工部,時二十二年九月也。
既而給事中吳應明言:“先因黃河遷徙無常,設遙、縷二堤束水歸漕,及水
過沙停,河身日高,徐、邳以下居民盡在水底。今清口外則黃流阻遏,清口內則
淤沙橫截,強河橫灌上流約百里許,淮水僅出沙上之浮流,而瀦蓄於盱、泗者遂
為祖陵患矣。張貞觀所議腰鋪支河歸之草灣,或從清河南岸別開小河至駱家營、
馬廠等地,出會大河,建閘啟閉,一遇運淺,即行此河,亦策之便者。”至治泗
水,則有議開老子山,引淮水入江者。宜置閘以時啟閉,拆張福堤而堤清口,使
河水無南向。部議下河漕諸臣會勘。直隸巡按牛應元因謁祖陵,目擊河患,繪圖
以進,因上疏言:
“黃高淮壅,起於嘉靖末年河臣鑿徐、呂二洪巨石,而沙日停,河身日高,
潰決由此起。當事者計無復之,兩岸築長堤以束,曰縷堤。縷堤複決,更於數里
外築重堤以防,曰遙堤。雖歲決歲補,而莫可誰何矣。
黃、淮交會,本自清河北二十里駱家營,折而東至大河口會淮,所稱老黃河
是也。陳瑄以其迂曲,從駱家營開一支河,為見今河道,而老黃河淤矣。萬曆
間,復開草灣支河,黃舍故道而趨,以致清kou6*交會之地,二水相持,淮不勝黃,
則竄入各閘口,淮安士民於各閘口築一土埂以防之。嗣後黃、淮暴漲,水退沙停,
清口遂淤,今稱門限沙是也。當事者不思挑門限沙,乃傍土埂築高堰,橫亘六十
里,置全淮正流之口不事,復將從旁入黃之張福口一併築堤塞之,遂倒流而為泗
陵患矣。前歲,科臣貞觀議辟門限沙,裁張福堤,其所重又在支河腰鋪之開。
總之,全口淤沙未盡挑辟,即腰鋪工成,淮水未能出也,況下流鮑、王諸口
已決,難以施工。豈若復黃河故道,盡辟清口淤沙之為要乎?且疏上流,不若科
臣應明所議,就草灣下流浚諸決口,俾由安東歸五港,或於周家橋量為疏通,而
急塞黃堌口,挑蕭、碭渠道,浚符離淺阻。至宿遷小河為淮水入黃正路,急宜
挑辟,使有所歸。”
應龍言:“張福堤已決百餘丈,清口方挑沙,而腰鋪之開尤不可廢。”工部
侍郎沈思孝因言:“老黃河自三義鎮至葉家沖僅八千餘丈,河形尚存。宜亟開浚,
則河分為二,一從故道抵顏家河入海,一從清口會淮,患當自弭。請遣風力科臣
一人,與河漕諸臣定畫一之計。”乃命禮科給事中張企程往勘。而以水患累年,
迄無成畫,遷延糜費,罷應龍職為民,常居敬、張貞觀、彭應參等皆譴責有差。
御史高舉請“疏周家橋,裁張福堤,辟門限沙,建滾水石壩於周家橋、大小
澗口、武家墩、綠楊溝上下,而壩外浚河築岸,使行地中。改塘埂十二閘為壩,
灌閘外十二河,以辟入海之路。浚芒稻河,且多建濱江水閘,以廣入江之途。然
海口日壅,則河沙日積,河身日高,而淮亦不能安流。有灌口者,視諸口頗大,
而近日所決蔣家、鮑家、畀家三口直與相射,宜挑浚成河,俾由此入海。”工部
主事樊兆程亦議辟海口,而言:“舊海口決不可浚,當自鮑家營至五港口挑浚成
河,令從灌口入海。”俱下工部。請並委企程勘議。
是時,總河工部尚書楊一魁被論,乞罷,因言:“清口宜浚,黃河故道宜復,
高堰不必修,石堤不必砌,減水閘壩不必用。”帝不允辭,而詔以盡心任事。御
史夏之臣則言:“海口沙不可劈,草灣河不必浚,腰鋪新河四十里不必開,雲梯
關不必辟,惟當急開高堰,以救祖陵。”且言:“歷年以來,高良澗土堤每遇伏
秋即衝決,大澗口石堤每遇洶湧即崩潰。是高堰在,為高、寶之利小;而高堰決,
則為高、寶之害大也。孰若明議而明開之,使知趨避乎?”給事中黃運泰則又言:
“黃河下流未泄,而遽開高堰、周橋以泄淮水,則淮流南下,黃必乘之,高、寶
間盡為沼,而運道月河必衝決矣。不如浚五港口,達灌口門,以入於海之為得也。”
詔並行勘議。
企程乃上言:“前此河不為陵患,自隆慶末年高、寶、淮、揚告急,當事狃
於目前,清口既淤,又築高堰以遏之,堤張福以束之,障全淮之水與黃角勝,不
虞其勢不敵也。迨後甃石加築,堙塞愈堅,舉七十二溪之水匯於泗者,僅留數丈
一口出之,出者什一,停者什九。河身日高,流日壅,淮日益不得出,而瀦蓄日
益深,安得不倒流旁溢為泗陵患乎?今議疏淮以安陵,疏黃以導淮者,言人人殊。
而謂高堰當決者,臣以為屏翰淮、揚,殆不可少。莫若於其南五十里開周家橋注
草子湖,大加開浚,一由金家灣入芒稻河注之江,一由子嬰溝入廣洋湖達之海,
則淮水上流半有宣洩矣。於其北十五里開武家墩,注永濟河,由窯灣閘出口直達
涇河,從射陽湖入海,則淮水下流半有歸宿矣。此急救祖陵第一義也。”會是時,
祖陵積水稍退,一魁以聞,帝大悅,仍諭諸臣急協定宣洩。
於是企程、一魁共議欲分殺黃流以縱淮,別疏海口以導黃。而督漕尚書褚鈇
則以江北歲祲,民不堪大役,欲先泄淮而徐議分黃。御史應元折衷其說,言:“
導淮勢便而功易,分黃功大而利遠。顧河臣所請亦第六十八萬金,國家亦何靳於
此?”御史陳煃嘗令寶應,慮周家橋既開,則以高郵、邵伯為壑,運道、民產、
鹽場交受其害,上疏爭之,語甚激,大旨分黃為先,而淮不必深治。且欲多開入
海之路,令高、寶諸湖之水皆東,而後周家橋、武家墩之水可注。而淮安知府馬
化龍復進分黃五難之說。潁州兵備道李弘道又謂宜開高堰。鈇遂據以上聞。給事
中林熙春駁之,言:“淮猶昔日之淮,而河非昔日之河,先是河身未高,而淮尚
安流,今則河身既高,而淮受倒灌,此導淮固以為淮,分黃亦以為淮。”工部乃
覆奏云:“先議開腰鋪支河以分黃流,以倭儆、災傷停寢,遂貽今日之患。今黃
家壩分黃之工若復沮格,淮壅為害,誰職其咎?請令治河諸臣導淮分黃,亟行興
舉。”報可。
二十四年八月,一魁興工未竣,復條上分淮導黃事宜十事。十月,河工告成,
直隸巡按御史蔣春芳以聞,復條上善後事宜十六事。乃賞賚一魁等有差。是役也,
役夫二十萬,開桃源黃河壩新河,起黃家嘴,至安東五港、灌口,長三百餘里,
分泄黃水入海,以抑黃強。辟清口沙七里,建武家墩、高良澗、周家橋石閘,泄
淮水三道入海,且引其支流入江。於是泗陵水患平,而淮、揚安矣。
然是時一魁專力桃、清、淮、泗間,而上流單縣黃堌口之決,以為不必塞。
鈇及春芳皆請塞之。給事中李應策言:“漕臣主運,河臣主工,各自為見。宜再
令析議。”一魁言:“黃堌口一支由虞城、夏邑接碭山、蕭縣、宿州至宿遷,
出白洋河,一小支分蕭縣兩河口,出徐州小浮橋,相距不滿四十里。當疏浚與正
河會,更通鎮口閘里湖之水,與小浮橋二水會,則黃堌口不必塞,而運道無滯
矣。”從之。於是議浚小浮橋、沂河口、小河口以濟徐、邳運道,以泄碭、蕭漫
流,掊歸仁堤以護陵寢。
是時,徐、邳復見清、泗運道不利,鈇終以為憂。二十五年正月,復極言黃
堌口不塞,則全河南徙,害且立見。議者亦多恐下齧歸仁,為二陵患。三月,
小浮橋等口工垂竣,一魁言:
“運道通利,河徙不相妨,已有明驗。惟議者以祖陵為慮,請徵往事折之。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南至壽州入淮。永樂九年,河北入魚台。未幾復南
決,由渦河經懷遠入淮。時兩河合流,歷鳳、泗以出清口,未聞為祖陵患。正統
十三年,河北沖張秋。景泰中,徐有貞塞之,復由渦河入淮。弘治二年,河又北
沖,白昂、劉大夏塞之,復南流,一由中牟至潁、壽,一由亳州至渦河入淮,一
由宿遷小河口會泗。全河大勢縱橫潁、亳、鳳、泗間,下溢符離、睢、宿,未聞
為祖陵慮,亦不聞堤及歸仁也。
正德三年後,河漸北徙,由小浮橋、飛雲橋、谷亭三道入漕,盡趨徐、邳,
出二洪,運道雖濟,而泛溢實甚。嘉靖十一年,朱裳始有渦河一支中經鳳陽祖陵
未敢輕舉之說。然當時猶時浚祥符之董盆口、寧陵之五里舖、滎澤之孫家渡、蘭
陽之趙皮寨,又或決睢州之地丘店、界牌口、野雞岡,寧陵之楊村鋪,俱入舊河,
從亳、鳳入淮,南流未絕,亦何嘗為祖陵患?
嘉靖二十五年後,南流故道始盡塞,或由秦溝入漕,或由濁河入漕。五十年
來全河盡出徐、邳,奪泗入淮。而當事者方認客作主,日築堤而窘之,以致河流
日壅,淮不敵黃,退而內瀦,遂貽盱、泗祖陵之患。此實由內水之停壅,不由外
水之沖射也。萬曆七年,潘季馴始慮黃流倒灌小河、白洋等口,挾諸河水沖射祖
陵,乃作歸仁堤為保障計,復張大其說,謂祖陵命脈全賴此堤。習聞其說者,遂
疑黃堌之決,下齧歸仁,不知黃堌一決,下流易泄,必無上灌之虞。況今小
河不日竣工,引河復歸故道,雲歸仁益遠,奚煩過計為?”報可。
一魁既開小浮橋,築義安山,浚小河口,引武沂泉濟運。及是年四月,河復
大決黃堌口,溢夏邑、永城,由宿州府離橋出宿遷新河口入大河,其半由徐州
入舊河濟運。上源水枯,而義安束水橫壩復沖二十餘丈,小浮橋水脈微細,二洪
告涸,運道阻澀。一魁因議挑黃堌口迤上埽灣、淤嘴二處,且大挑其下李吉口
北下濁河,救小浮橋上流數十里之涸。復上言:“黃河南旋至韓家道、盤岔河、
丁家莊,俱岸闊百丈,深逾二丈,乃銅幫鐵底故道也。至劉家窪,始強半南
流,得山西坡、永涸湖以為壑,出溪口入符離河,亦故道也。惟徐、邳運道淺涸,
所以首議開小浮橋,再加挑辟,必大為運道之利。乃欲自黃堌挽回全河,必須
挑四百里淤高之河身,築三百里南岸之長堤,不惟所費不貲,竊恐後患無已。”
御史楊光訓等亦議挑埽灣直渠,展濟濁河,及築山西坡歸仁堤,與一魁合,獨鈇
異議。帝命從一魁言。
一魁復言:“歸仁在西北,泗州在東南,相距百九十里,中隔重岡疊嶂。且
歸仁之北有白洋河、朱家溝、周家溝、胡家溝、小河口泄入運河,勢如建瓴,即
無歸仁,祖陵無足慮。濁河淤墊,高出地上,曹、單間闊一二百丈,深二三丈,
尚不免橫流,徐、邳間僅百丈,深止丈餘,徐西有淺至二三尺者,而夏、永、韓
家道口至符離,河闊深視曹、單,避高就下,水之本性,河流所棄,自古難復。
且運河本籍山東諸泉,不資黃水,惟當仿正統間二洪南北口建閘之制,於鎮口之
下,大浮橋之上,呂梁之下洪,邳州之沙坊,各建石閘,節宣汶、泗,而以小浮
橋、沂河口二水助之,更於鎮口西築壩截黃,開唐家口而注之龍溝,會小浮橋入
運,以杜灌淤鎮口之害,實萬全計也。”報可。
二十六年春,從楊光訓等議,撤鈇,命一魁兼管漕運。六月,召一魁掌部事,
命劉東星為工部侍郎,總理河漕。
二十七年春,東星上言:“河自商、虞而下,由丁家道口抵韓家道口、趙家
圈、石將軍廟、兩河口,出小浮橋下二洪,乃賈魯故道也。自元及我朝行之甚利。
嘉靖三十七年北徙濁河,而此河遂淤。潘季馴議復開之,以工費浩繁而止。今河
東決黃堌,由韓家道口至趙家圈百餘里,沖刷成河,即季馴議復之故道也。由
趙家圈至兩河口,直接三仙台新渠,長僅四十里,募夫五萬浚之,逾月當竣,而
大挑運河,小挑濁河,俱可節省。惟李吉口故道嘗挑復淤,去冬已挑數里,前功
難棄,然至鎮口三百里而遙,不若趙家圈至兩河口四十里而近。況大浮橋已建閘
蓄汶、泗之水,則鎮口濟運亦無藉黃流。”報可。十月,功成,加東星工部尚書,
一魁及餘官賞賚有差。
初,給事中楊廷蘭因黃堌之決,請開泇河,給事中楊應文亦主其說。既
而直隸巡按御史佴祺復言之。東星既開趙家圈,復采眾說,鑿泇河,以地多沙
石,工未就而東星病。河既南徙,李吉口淤氵殿日高,北流遂絕,而趙家圈亦日
就淤塞,徐、邳間三百里,河水尺餘,糧艘阻塞。
二十九年秋,工科給事中張問達疏論之。會開、歸大水,河漲商丘,決蕭家
口,全河盡南注。河身變為平沙,商賈舟膠沙上。南岸蒙牆寺忽徙置北岸,商、
虞多被淹沒,河勢盡趨東南,而黃堌斷流。河南巡撫曾如春以聞,曰:“此河
徙,非決也。”問達復言:“蕭家口在黃堌上流,未有商舟不能行於蕭家口而
能行於黃堌以東者,運艘大可慮。”帝從其言,方命東星勘議,而東星卒矣。
問達復言:“運道之壞,一因黃堌口之決,不早杜塞;更因併力泇河,以致
趙家圈淤塞斷流,河身日高,河水日淺,而蕭家口遂決,全河奔潰入淮,勢及陵
寢。東星已逝,宜急補河臣,早定長策。”大學士沈一貫、給事中桂有根皆趣簡
河臣。
御史高舉獻三策。請浚黃堌口以下舊河,引黃水注之東,遂塞黃堌口,
而遏其南,俟舊河沖刷深,則並塞新決之口。其二則請開泇河及膠萊河,而言
河漕不宜並於一人,當選擇分任其事。江北巡按御史吳崇禮則請自蒙牆寺西北黃
河灣曲之所,開浚直河,引水東流。且浚李吉口至堅城集淤道三十餘里,而盡塞
黃堌以南決口,使河流盡歸正漕。工部尚書一魁酌舉崇禮之議,以開直河、塞
黃堌口、浚淤道為正策,而以泇河為旁策,膠萊為備策。帝命急挑舊河,塞
決口,且兼挑泇河以備用。下山東撫按勘視膠萊河。
三十年春,一魁覆河撫如春疏言:“黃河勢趨邳、宿,請築汴堤自歸德至靈、
虹,以障南徙。且疏小河口,使黃流盡歸之,則瀰漫自消,祖陵可無患。”帝喜
納之。已而言者再疏攻一魁。帝以一魁不塞黃堌口,致沖祖陵,斥為民。復用
崇禮議,分設河漕二臣,命如春為工部侍郎,總理河道。如春議開虞城王家口,
挽全河東歸,須費六十萬。
三十一年春,山東巡撫黃克纘言:“王家口為蒙牆上源,上流既達,則下流
不可旁泄,宜遂塞蒙牆口。”從之。時蒙牆決口廣八十餘丈,如春所開新河未及
其半,塞而注之,慮不任受。有獻策者言:“河流既回,勢若雷霆,藉其勢沖之,
淺者可深也。”如春遂令放水,水皆泥沙,流少緩,旋淤。夏四月,水暴漲,沖
魚、單、豐、沛間,如春以憂卒。乃命李化龍為工部侍郎,代其任。
給事中宋一韓言:“黃河故道已復,陵、運無虞。決口懼難塞,宜深浚堅城
以上淺阻,而增築徐、邳兩岸,使下流有所容,則舊河可塞。”給事中孟成己言:
“塞舊河急,而浚新河尤急。”化龍甫至,河大決單縣蘇家莊及曹縣縷堤,又決
沛縣四鋪口太行堤,灌昭陽湖,入夏鎮,橫衝運道。化龍議開泇河,屬之邳州
直河,以避河險。給事中侯慶遠因言:“泇河成,則他工可徐圖,第毋縱河入
淮。淮利則洪澤水減,而陵自安矣。”
三十二年正月,部覆化龍疏,大略言:“河自歸德而下,合運入海,其路有
三:由蘭陽道考城至李吉口,過堅城集,入六座樓,出茶城而向徐、邳,是名濁
河,為中路;由曹、單經豐、沛,出飛雲橋,泛昭陽湖,入龍塘,出秦溝而向徐、
邳,是名銀河,為北路;由潘家口過司家道口,至何家堤,經符離,道睢寧,入
宿遷,出小河口入運,是名符離河,為南路。南路近陵,北路近運,惟中路既遠
於陵,且可濟運,前河臣興役未竣,而河形尚在。”因奏開泇有六善。帝從其
議。
工部尚書姚繼可言:“黃河沖徙,河臣議於堅城集以上開渠引河,使下流疏
通,復分六座樓、苑家樓二路殺其水勢,既可移豐、沛之患,又不至沼碭山之城。
開泇分黃,兩工並舉,乞速發帑以濟。”允之。八月,化龍奏分水河成。事具
《泇河志》中。加化龍太子少保兵部尚書。會化龍丁艱候代,命曹時聘為工部
侍郎,總理河道。是秋,河決豐縣,由昭陽湖穿李家港口,出鎮口,上灌南陽,
而單縣決口復潰,魚台、濟寧間平地成湖。
三十三年春,化龍言:“豐之失,由巡守不嚴,單之失,由下埽不早,而皆
由蘇家莊之決。南直、山東相推諉,請各罰防河守臣。至年來緩堤防而急挑浚,
堤壞水溢,不咎守堤之不力,惟委浚河之不深。夫河北岸自曹縣以下無入張秋之
路,南岸自虞城以下無入淮之路,惟由徐、邳達鎮口為運道。故河北決曹、鄆、
豐、沛間,則由昭陽湖出李家口,而運道溢;南決虞、夏、徐、邳間,則由小河
口及白洋河,而運道涸。今泇河既成,起直河至夏鎮,與黃河隔絕,山東、直
隸間,河不能制運道之命。獨朱旺口以上,決單則單沼,決曹則曹魚,及豐、沛、
徐、邳、魚、碭皆命懸一線堤防,何可緩也?至中州荊隆口、銅瓦廂皆入張秋之
路,孫家渡、野雞岡、蒙牆寺皆入淮之路,一不守,則北壞運,南犯陵,其害甚
大。請西自開封,東至徐、邳,無不守之地,上自司道,下至府縣,無不守之人,
庶幾可息河患。”乃敕時聘申飭焉。
其秋,時聘言:“自蘇莊一決,全河北注者三年。初泛豐、沛,繼沼單、魚,
陳燦之塞不成,南陽之堤盡壞。今且上灌全濟,旁侵運道矣。臣親詣曹、單,上
視王家口新築之壩,下視朱旺口北潰之流,知河之大可憂者三,而機之不可失者
二。河決行堤,泛溢平地,昭陽日墊,下流日淤,水出李家口者日漸微緩,勢不
得不退而上溢。溢於南,則孫家渡、野雞岡皆入淮故道,毋謂蒙牆已塞,而無憂
於陵。溢於北,則芝麻莊、荊隆口皆入張秋故道,毋謂泇役已成,而無憂於運。
且南之夏、商,北之曹、濮,其地益插,其禍益烈,其挽回益不易,毋謂災止魚、
濟,而無憂於民。顧自王家口以達朱旺,新導之河在焉。疏其下流以出小浮橋,
則三百里長河暢流,機可乘者一。
自徐而下,清黃並行,沙隨水刷,此數十年所未有,因而導水歸徐,容受有
地,機可乘者二。臣與諸臣熟計,河之中路有南北二支:北出濁河,嘗再疏再壅;
惟南出小浮橋,地形卑下,其勢甚順,度長三萬丈有奇,估銀八十萬兩。公諸虛
耗,乞多方處給。”疏上留中。時聘乃大挑朱旺口。十一月興工,用夫五十萬。
三十四年四月,工成,自朱旺達小浮橋延袤百七十里,渠廣堤厚,河歸故道。
六月,河決蕭縣郭暖樓人字口,北支至茶城、鎮口。三十五年,決單縣。三
十九年六月,決徐州狼矢溝。四十年九月,決徐州三山,沖縷堤二百八十丈,遙
堤百七十餘丈,梨林鋪以下二十里正河悉為平陸,邳、睢河水耗竭。總河都御史
劉士忠開韓家壩外小渠引水,由是壩以東始通舟楫。四十二年,決靈璧陳鋪。四
十四年五月,複決狼矢溝,由蛤鰻、周柳諸湖入泇河,出直口,復與黃會。六
月,決開封陶家店、張家灣,由會城大堤下陳留,入亳州渦河。四十七年九月,
決陽武脾沙堽,由封丘、曹、單至考城,復入舊河。時朝政日馳,河臣奏報多
不省。四十二年,劉士忠卒,總河閱三年不補。四十六年閏四月,始命工部侍郎
王佐督河道。河防日以廢壞,當事者不能有為。
天啟元年,河決靈譬雙溝、黃鋪,由永姬湖出白洋、小河口,仍與黃會,故
道湮涸。總河侍郎陳道亨役夫築塞。時淮安霪雨連旬,黃、淮暴漲數尺,而山陽
里外河及清河決口匯成巨浸,水灌淮城,民蟻城以居,舟行街市。久之始塞。三
年,決徐州青田大龍口,徐、邳、靈、睢河並淤,呂梁城南隅隱,沙高平地丈許,
雙溝決口亦滿,上下百五十里悉成平陸。四年六月,決徐州魁山堤,東北灌州城,
城中水深一丈三尺,一自南門至雲龍山西北大安橋入石狗湖,一由舊支河南流至
鄧二莊,歷租溝東南以達小河,出白洋,仍與黃會。徐民苦淹溺,議集貲遷城。
給事中陸文獻上徐城不可遷六議。而勢不得已,遂遷州治於雲龍,河事置不講矣。
六年七月,河決淮安,逆入駱馬湖,灌邳、宿。
崇禎二年春,河決曹縣十四鋪口。四月,決睢寧,至七月中,城盡圮。總河
侍郎李若星請遷城避之,而開邳州壩泄水入故道,且塞曹家口匙頭灣,逼水北注,
以減睢寧之患。從之。四年夏,河決原武湖村鋪,又決封丘荊隆口,敗曹縣塔兒
灣大行堤。六月黃、淮交漲,海口壅塞,河決建義諸口,下灌興化、鹽城,水深
二丈,村落盡漂沒。逡巡逾年,始議築塞。興工未幾,伏秋水發,黃、淮奔注,
興、鹽為壑,而海潮復逆沖,壞范公堤。軍民及商灶戶死者無算,少壯轉徙,丐
江、儀、通、泰間,盜賊千百嘯聚。至六年,鹽城民徐瑞等言其狀。帝憫之,命
議罰河曹官。而是時,總河朱光祚方議開高堰三閘。淮、揚在朝者合疏言:“建
義諸口未塞,民田盡沉水底。三閘一開,高、寶諸邑盪為湖海,而漕糧鹽課皆害
矣。高堰建閘始於萬曆二十三年,未幾全塞。今高堰日壞,方當急議修築,可輕
言開浚乎?”帝是其言,事遂寢。又從御史吳振纓請,修宿、寧上下西北舊堤,
以捍歸仁。七年二月,建義決口工成,賜督漕尚書楊一鵬、總河尚書劉榮嗣銀幣。
八年九月,榮嗣得罪。初,榮嗣以駱馬湖運道潰淤,創挽河之議,起宿遷至
徐州,別鑿新河,分黃水注其中,以通漕運。計工二百餘里,金錢五十萬。而其
所鑿邳州上下,悉黃河故道,浚尺許,其下皆沙,挑掘成河,經宿沙落,河坎復
平,如此者數四。迨引黃水入其中,波流迅急,沙隨水下,率淤淺不可以舟。及
漕舟將至,而駱馬湖之潰決適平,舟人皆不願由新河。榮嗣自往督之,欲繩以軍
法。有入者輒苦淤淺,弁卒多怨。巡漕御史倪於義劾其欺罔誤工,南京給事中曹
景參復重劾之,逮問,坐贓,父子皆瘐死。郎中胡璉分工獨多,亦坐死。其後駱
馬湖復潰,舟行新河,無不思榮嗣功者。
當是時,河患日棘,而帝又重法懲下,李若星以修浚不力罷官,朱光祚以建
義蘇嘴決口逮系。六年之中,河臣三易。給事中王家彥嘗切言之。光祚亦竟瘐死。
而繼榮嗣者周鼎修泇利運頗有功,在事五年,竟坐漕舟阻淺,用故決河防例,
遣戍煙瘴。給事中沈胤培、刑部侍郎惠世揚、總河侍郎張國維各疏請寬之,乃獲
宥免雲。
十五年,流賊圍開封久,守臣謀引黃河灌之。賊偵知,預為備。乘水漲,令
其黨決河灌城,民盡溺死。總河侍郎張國維方奉詔赴京,奏其狀。山東巡撫王永
吉上言:“黃河決汴城,直走睢陽,東南注鄢陵、鹿邑,必害亳、泗,侵祖陵,
而邳、宿運河必涸。”帝令總河侍郎黃希憲急往捍禦,希憲以身居濟寧不能攝汴,
請特設重臣督理。命工部侍郎周堪賡督修汴河。
十六年二月,堪賡上言:“河之決口有二:一為朱家寨,寬二里許,居河下
流,水面寬而水勢緩;一為馬家口,寬一里餘,居河上流,水勢猛,深不可測。
兩口相距三十里,至汴堤之外,合為一流,決一大口,直衝汴城以去,而河之故
道則涸為平地。怒濤千頃,工力難施,必廣浚舊渠,遠數十里,分殺水勢,然後
畚鍤可措。顧築浚並舉,需夫三萬。河北荒旱,兗西兵火,竭力以供,不滿萬人,
河南萬死一生之餘,未審能應募否,是不得不藉助於撫鎮之兵也。”乃敕兵部速
議,而令堪賡刻期興工。至四月,塞朱家寨決口,修堤四百餘丈。馬家口工未就,
忽沖東岸,諸埽盡漂沒。堪賡請停東岸而專事西岸。帝令急竣工。
六月,堪賡言:“馬家決口百二十丈,兩岸皆築四之一,中間七十餘丈,水
深流急,難以措手,請俟霜降後興工。”已而言:“五月伏水大漲,故道沙灘壅
涸者刷深數丈,河之大勢盡歸於東,運道已通,陵園無恙。”疏甫上,決口再潰。
帝趣鳩工,未奏績而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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