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公侯伯 駙馬都尉附儀賓 五軍都督府 京營 京衛 錦衣衛附旗手等衛
南京守備 南京五軍都督府 南京衛 王府護衛附儀衛司 總兵官 留守司
都司附行都司 各衛 各所 宣慰司 宣撫司 安撫司 招討司 長官司
附蠻夷長官司 軍民府附土州土縣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
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余曰
奉天翊運推誠,曰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歲祿以功
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進爵,增祿。其才而賢者,充京營總督,五軍都督
府掌僉書,南京守備,或出充鎮守總兵官,否則食祿奉朝請而已。年幼而嗣爵者,
鹹入國子監讀書。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許世襲,其有世襲一二代者,出特恩。
駙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曰駙馬都尉。其尚
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者,並曰儀賓。歲祿各有差,皆不得與政事。明
初,駙馬都尉有典兵出鎮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時,梅殷為鎮守淮安總兵官,李堅
為左副將軍。成祖時,李讓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時沐昕,宣宗時宋琥,並守備南
京。英宗時,趙輝掌南京左府事。其餘惟奉祀孝陵,攝行廟祭,署宗人府事。往
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親侯李貞,永春侯王寧,京山侯崔元,以恩澤封侯,非
制也。
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
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恩功寄祿,無定員。)其屬,經歷司,
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軍旅之事,各領其都司、衛所,(詳見《兵志·衛所》中)以達於
兵部。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襲替、優養、優給,所屬上之府,移兵部請選。
既選,移府,以下之都司、衛所。首領官聽吏部選授,給由亦如之。凡武官誥敕、
俸糧、水陸步騎操練、官舍旗役並試、軍情聲息、軍伍勾補、邊腹地圖、文冊、
屯種、器械、舟車、薪葦之事,並移所司而綜理之。凡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
副總兵,並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討,則掛諸號將軍或大
將軍、前將軍、副將軍印總兵出,既事,納之。其各府之掌印及僉書,率皆公、
侯、伯。(間有屬老將之實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
初,太祖下集慶,即置行樞密院,自領之。又置諸翼統軍元帥府。尋罷樞密
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設司馬、參軍、經歷、
都事等官。又增設左、右都督,同知,副使,僉事,照磨各一人,並設斷事官。
定製,大都督從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僉
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
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鎮撫司隸大都
督府,(先是屬中書省)秩從四品。尋罷統軍元帥府。吳元年,更定官制,罷大
都督不設,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正一品)同知都督,(從一品)副都督,
(正二品)僉都督,(從二品)俱升品秩。其屬,設參議,(正四品)經歷,斷事
官,(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從七品)洪武九年,罷副都督,改參議
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僉事為正二品,掌判官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
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惟錦衣等親軍,上直衛不隸五府。)及在
外各都司、衛所,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十五年,置五軍十衛參軍
府,設左、右參軍。十七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二人,提控案牘一人,(並從
九品)二十三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司設稽仁、
稽義、稽禮、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二十九年,置五
軍照磨所,專掌文牘。建文中,革斷事及五司官。永樂元年,設北京留守行後軍
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無定員,經歷、都事各一人。後
又分五府,稱行在五軍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應天者加“南京”字。
洪熙元年,復稱行在,仍設行後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統六年,復除“行在”字。
京營,永樂二十二年,置三大營,曰五軍營,曰神機營,曰三千營。五軍、
神機各設中軍、左右哨、左右掖;五軍、三千各設五司。每營俱選勛臣二人提督
之。其諸營管哨、掖官,曰坐營,曰坐司。(各哨、掖官,亦率以勛臣為之。)
又設把總、把司、把牌等官。(又有圍子手、幼官、舍人、殫忠、效義諸營,俱
附五軍營中。)景泰元年選三營精銳立十團營,蒞以總兵,統以總督,監以內臣。
其舊設者,號為老營。(三老營凡六提督,內選其二領團營。)成化三年,分團
營為十二,每營又各分五軍、三千統騎兵,神機統火器。其各營統領,俱擇都督、
都指揮或列爵充之,以總督統轄之。正德中,又選團營精銳,置東西兩官廳,另
設總兵、參將統領。嘉靖二十九年,革團營官廳,仍並三大營,改三千曰神樞,
設副、參、游、佐、坐營、號頭、中軍、千把總等官。(五軍營:戰兵一營,左
副將一;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車兵三營,參將一;車兵四營,游擊將軍一;
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戰兵六營,右副將一;戰兵七營,練勇參將一;車兵八
營,參將一;車兵九營,游擊將軍一;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備兵坐營官一,
大號頭官一。已上部推。監槍號頭官一,中軍官十一,隨征千總四,隨營千總二
十,選鋒把總八,把總一百三十八。已上俱營推。神樞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
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車兵三營,參將一;車兵四營,游擊將軍一;城守五營,
佐擊將軍一;戰兵六營,右副將一;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執事八營,參將一;
城守九營,佐擊將軍一;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備兵坐營官一,大號頭官一。
已上部推。監槍號頭官一,中軍官十一,千總二十,選鋒把總六,把總一百五十
七。已上俱營推。神機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車兵
三營,游擊將軍一;車兵四營,佐擊將軍一;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戰兵六營,
右副將一;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城守八營,佐擊將軍一;城守九營,佐擊將
軍一;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備兵坐營官一,大號頭官一。已上部推。監槍號
頭官一,中軍官十一,千總二十,選鋒把總六,把總一百二十八。已上俱營推。
通計三大營,共五百八十六員。)統以提督總兵官一員。已,改提督曰總督,鑄
“總督京營戎政”印,俾仇鸞佩之。更設侍郎一人,協理京營戎政。定巡視科道
官歲一代更,悉革內侍官。增設巡視主事,尋亦革。隆慶初,仍以總督為提督,
改協理為閱視,尋並改閱視為提督。四年二月,更京營制,三營各設提督,又各
設右都御史一員提督之。九月,罷六提督,仍復總督戎政一人。天啟初,增設協
理一人,已,仍革一人。崇禎初,復增一人。
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僉
事四人。(正四品)鎮撫司,鎮撫二人,(從五品)其屬,經歷司,經歷,(從
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轄千戶所,
多寡各不等。
京衛有上直衛,有南、北京衛,品秩並同。各有掌印,有僉書。其以恩蔭寄
祿,無定員。凡上直衛親軍指揮使司,二十有六。曰錦衣衛,曰旗手衛,曰金吾
前衛。曰金吾後衛,曰羽林左衛,曰羽林右衛,曰府軍衛,曰府軍左衛,曰府軍
右衛,曰府軍前衛,曰府軍後衛,曰虎賁左衛。(是為上十二衛,洪武中置。)
曰金吾左衛,曰金吾右衛,曰羽林前衛,曰燕山左衛,曰燕山右衛,曰燕山前衛,
曰大興左衛,曰濟陽衛,曰濟州衛,曰通州衛。(是為上十衛,永樂中置。)曰
騰驤左衛,曰騰驤右衛,曰武驤左衛,曰武驤右衛。(宣德八年置。)番上宿衛
名親軍,以護宮禁,不隸五都督府。其京衛隸都督府者,三十有三。曰留守左衛,
曰鎮南衛,曰驍騎右衛,曰龍虎衛,曰瀋陽左衛,曰瀋陽右衛,隸左軍都督府。
曰留守右衛,曰虎賁右衛,曰武德衛,隸右軍都督府。曰留守中衛,曰神策衛,
曰應天衛,曰和陽衛,及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俱隸中軍都督府。曰留守前
衛,曰龍驤衛,曰豹韜衛,隸前軍都督府。曰留守後衛,曰鷹揚衛,曰興武衛,
曰大寧中衛,曰大寧前衛,曰會州衛,曰富峪衛,曰寬河衛,曰神武左衛,曰忠
義右衛,曰忠義前衛,曰忠義後衛,曰義勇右衛,曰義勇前衛,曰義勇後衛,曰
武成中衛,曰蔚州左衛,隸後軍都督府。又京衛非親軍而不隸都督府者,十有五。
曰武功中衛,曰武功左衛,曰武功右衛,(已上三衛以匠故,隸工部。)曰永清
左衛,曰永清右衛,曰彭城衛,曰長陵衛,曰獻陵衛,曰景陵衛,曰裕陵衛,曰
茂陵衛,曰泰陵衛,曰康陵衛,曰永陵衛,曰昭陵衛。
明初,置帳前總制親軍都指揮使司,以馮國用為都指揮使。後改置金吾侍衛
親軍都護府,設都護,(從二品)經歷,(正六品)知事,(從七品)照磨。(
從八品。)又置各衛親軍指揮使司,設指揮使,(正三品)同知指揮使,(從三
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千
戶所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鎮撫、百戶。(正六品)因置武德、
龍驤、豹韜、飛龍、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雄武、鳳翔、
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此設親軍衛之始。尋罷金吾侍衛
親軍都護府。洪武、永樂間,增設親軍諸衛,名為上二十二衛,分掌宿衛。而錦
衣衛主巡察、緝捕、理詔獄,以都督、都指揮領之,蓋特異於諸衛焉。留守五衛,
舊為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先屬中書省,改隸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
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尋改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
洪武三年,改為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領軍馬守御各城門,及巡警皇城與城垣造作
之事。後升為留守都衛,統轄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
江、水軍左、右十衛。八年,復為留守衛,與天策等八衛俱為親軍指揮使司,(
惟水軍左、右二衛為指揮使司。)並隸大都督府。十一年,改為留守中衛,增置
留守左、右、前、後四衛,仍為親軍。十三年,始分隸五都督府。
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勛戚都督領之,恩蔭寄祿無常員。
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將軍(共一千五百七員)等侍從扈行。宿
衛則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耤、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盜
賊奸宄,街途溝洫,密緝而時省之。凡承制鞫獄錄囚勘事,偕三法司。五軍官舍
比試並槍,同兵部蒞視。統所凡十有七。中、左、右、前、後五所,領軍士。五
所分鑾輿、擎蓋、扇手、旌節、幡幢、班劍、斧鉞、戈戟、弓矢、馴馬十司,各
領將軍校尉,以備法駕。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後六親軍所,分領
將軍、力士、軍匠。馴象所,領象奴養象,以供朝會陳列、駕輦、馱寶之事。
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
正三品。尋又改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
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四年,定儀鸞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秩從三品,其屬有御椅等七員,皆正六品。設
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十七年,改錦衣衛指揮
使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錦衣衛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繫囚,送刑部審
錄,詔內外獄鹹歸三法司,罷錦衣獄。成祖時復置。尋增北鎮撫司,專治詔獄。
成化間,刻印畀之,獄成得專達,不關白錦衣,錦衣官亦不得干預。而以舊所設
為南鎮撫司,專理軍匠。
旗手衛,本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改置。掌大駕金鼓、旗纛,帥力士隨駕
宿衛。(校尉、力士,僉民間壯丁為之。校尉專職擎執鹵簿儀杖,及駕前宣召官
員,差遣幹辦,隸錦衣衛。力士專領金鼓、旗幟,隨駕出入,及守衛四門,隸旗
手衛。)凡歲祭旗頭六纛之神,八月於壇,十二月於承天門外,皆衛官蒞事,統
所五。
府軍前衛,掌統領幼軍,輪番帶刀侍衛。明初,有帶刀舍人。洪武時,府軍
等衛皆有習技幼軍。永樂十三年,為皇太孫特選幼軍,置府軍前衛,設官屬,(
指揮使五人,指揮同知十人,指揮僉事二十人,衛鎮撫十人,經歷五人。)統所
二十有五。
金吾、羽林等十九衛,掌守衛巡警,統所凡一百有二。
騰驤等四衛,掌帥力士直駕、隨駕,統所三十有二。
南京守備一人,協同守備一人。南京以守備及參贊機務為要職。守備,以公、
侯、伯充之,兼領中軍都督府事。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之,領五府事。
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領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護之事。
永樂十九年遷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備南京,節制南京諸衛所。洪熙元年,
始以內臣同守備。景泰三年,增設協同守備一人。
南京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不全設。其掌印、僉
書,皆以勳爵及三等都督為之。分掌南京衛所,以達於南京兵部。凡管領大教場
及江上操備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門之管鑰,中府專掌之。初設城門郎,洪
武十八年革,以門禁鎖鑰銅牌,命中軍都督府掌之。)其屬,經歷、都事各一人。
南京衛指揮使司,(設官詳京衛)凡四十有九。分隸五都督府者三十有二。
曰留守左衛,曰鎮南衛,曰水軍左衛,曰驍騎右衛,曰龍虎衛,曰龍虎左衛,曰
英武衛,曰龍江右衛,曰瀋陽左衛,曰瀋陽右衛,隸左府。曰留守右衛,曰虎賁
右衛,曰水軍右衛,曰武德衛,曰廣武衛,隸右府。曰留守中衛,曰神策衛,曰
廣洋衛,曰廣天衛,曰和陽衛,及牧馬千戶所,隸中府。曰留守前衛,曰龍江左
衛,曰龍驤衛,曰飛熊衛,曰天策衛,曰豹韜衛,曰豹韜左衛,隸前府。曰留守
後衛,曰橫海衛,曰鷹揚衛,曰興武衛,曰江陰衛,隸後府。又親軍衛指揮使司
十有七:曰金吾前衛,曰金吾後衛,曰金吾左衛,曰金吾右衛,曰羽林左衛,曰
羽林右衛,曰羽林前衛,曰府軍衛,曰府軍左衛,曰府軍右衛,曰府軍後衛,曰
虎賁左衛,曰錦衣衛,曰旗手衛,曰江淮衛,曰濟州衛,曰孝陵衛。與左府所屬
十衛,右府所屬五衛,前府所屬七衛,後府所屬五衛,並聽中府節制。各衛領所
一百一十有八。
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
王府儀衛司。儀衛正一人,(正五品)儀衛副二人,(從五品)典仗六人。
(正六品)儀衛,掌侍衛儀仗。護衛,掌防禦非常,護衛王邸。有徵調,則聽命
於朝。明初,諸王府置護軍府。洪武三年,置儀衛司,司設正、副各一人,秩比
正、副千戶;司仗六人,秩比百戶。四年,改司仗為典仗。五年,置親王護衛指
揮使司,每王府設三護衛,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千戶二人,百戶十
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九年,罷護軍府。建文中,改儀衛司為儀
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復舊制。
總兵官、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無品級,無定員。總鎮一
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
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
凡總兵、副總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
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前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遼東曰征
虜前將軍,宣府曰鎮朔將軍,甘肅曰平羌將軍,寧夏曰征西將軍,交阯曰副將軍,
延綏曰鎮西將軍。(諸印,洪熙元年制頒。)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
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
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
江總兵。萬曆間,又增設於臨洮、山海。天啟間,增設登萊。至崇禎時,益紛不
可紀,而位權亦非復當日。蓋明初,雖參將、游擊、把總,亦多有充以勛戚都督
等官,至後則杳然矣。
鎮守薊州總兵官一人,舊設。隆慶二年,改為總理練兵事務兼鎮守,駐三屯
營。協守副總兵三人。(東路副總兵,隆慶二年添設,駐建昌營,管理燕河營、
台頭營、石門寨、山海關四路。中路副總兵,萬曆四年改設,駐三屯營,帶管馬
蘭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西路副總兵,隆慶三年添設,駐石匣營,
管理牆子嶺、曹家寨、古北口、石塘嶺四路。)分守參將十一人,(曰通州參將,
曰山海關參將,曰石門寨參將,曰燕河營參將,曰石塘嶺參將,曰台頭營參將,
曰太平寨參將,曰馬蘭峪參將,曰牆子嶺參將,曰古北口參將,曰喜峰口參將。)
游擊將軍六人,統領南兵游擊將軍三人,領班游擊將軍七人,坐營官八人,守備
八人,把總一人,提調官二十六人。
鎮守昌平總兵官一人,舊設副總兵,又有提督武臣。嘉靖三十八年,裁副總
兵,以提督改為鎮守總兵,駐昌平城,聽總督節制。分守參將三人,(曰居庸關
參將,曰黃花鎮參將,曰橫嶺口參將。)游擊將軍二人,坐營官三人,守備十人,
提調官一人。
鎮守遼東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廣寧。隆慶元年,令冬月移駐河東遼陽適中
之地,調度防禦,應援海州、瀋陽。協守副總兵一人,(遼陽副總兵舊為分守,
嘉靖四十五年改為協守,駐遼陽城,節制開原、海州、險山、瀋陽等處。)分守
參將五人。(曰開原參將,曰錦義右參將,曰海蓋右參將,曰寧遠參將,曰寬奠
堡參將。)游擊將軍八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備御十九人。
鎮守保定總兵官一人。弘治十八年,初設保定副總兵,後改為參將。正德九
年,復為分守副總兵。嘉靖二十年,改為鎮守。三十年,改設鎮守總兵官。萬曆
元年,令春秋兩防移駐浮圖峪,遇有警,移駐紫荊關,以備入援。分守參將四人,
(曰紫荊關參將,曰龍固二關參將,曰馬水口參將,曰倒馬關參將。)游擊將軍
六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七人,把總七人,忠順官二人。
鎮守宣府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宣府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副總兵舊亦
駐鎮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駐永寧城。)分守參將七人,(曰北路獨石馬營參將,
曰東路懷來永寧參將,曰上西路萬全右衛參將,曰南路順聖蔚廣參將,曰中路葛
峪堡參將,曰下西路柴溝堡參將,曰南山參將。)游擊將軍三人,坐營中軍官二
人,守備三十一人,領班備御二人。(萬曆八年革。)
鎮守大同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大同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舊為左副總
兵,萬曆五年去左字,駐左衛城。)分守參將九人,(曰東路參將,曰北東路參
將,曰中路參將,曰西路參將,曰北西路參將,曰井坪城參將,曰新坪堡參將,
曰總督標下左掖參將,曰威遠城參將,萬曆八年革。)游擊將軍二人,入衛游擊
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九人。
鎮守山西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二十年改設,駐寧武關。防秋移駐
陽方口,防冬移駐偏關。協守副總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設,初駐偏關,後
移駐老營堡。)分守參將六人,(曰東路代州左參將,曰西路偏頭關右參將,曰
太原左參將,曰中路利民堡右參將,曰河曲縣參將,曰北樓口參將。)游擊將軍
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三人,操守二人。
鎮守延綏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定邊右副總兵,
嘉靖四十一年添設,分守安定、鎮靜等處,提調大牆及牆口等處。)分守參將六
人,(曰孤山參將,曰東路右參將,曰西路左參將,曰中路參將,曰清平參將,
曰榆林保寧參將。)游擊將軍二人,入衛游擊四人,守備十一人,坐營中軍官一
人。
鎮守寧夏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亦舊設,同駐鎮
城。)分守參將四人,(曰東路右參將,曰西路左參將,曰靈州左參將,曰北路
平虜城參將。)游擊將軍三人,入衛游擊一人,(萬曆八年革)守備三人,備御
領班二人,(萬曆九年革,坐營中軍官二人,管理鎮城都司一人,領班都司二人)
(萬曆九年革)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鎮守甘肅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甘肅左副總兵,
舊設,嘉靖四十四年,移駐高台防禦,隆慶四年,回駐鎮城。)分守副總兵一人,
(涼州右副總兵,舊設。)分守參將四人,(曰莊浪左參將,曰肅州右參將,曰
西寧參將,曰鎮番參將)游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一人,領班備
御都司四人。
鎮守陝西總兵官一人,舊駐會城,後移駐固原。分守副總兵一人,(洮泯副
總兵,萬曆六年改設,駐洮州。)分守參將五人,(曰河州參將,曰蘭州參將,
曰靖虜參將,曰陝西參將,曰階文西固參將。)游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
守備八人。
鎮守四川總兵官一人,隆慶五年添設,駐建武所。分守副總兵一人,(松潘
副總兵,舊設)協守參將二人,(曰松潘東路左參將,曰松潘南路右參將。)游
擊將軍二人,守備六人。
鎮守雲南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雲南府。分守參將三人,(曰臨元參將,曰
永昌參將,曰順蒙參將,守備二人。)巡撫中軍坐營官一人。
鎮守貴州總兵官一人,舊設,嘉靖三十二年,加提督麻陽等處地方職銜,駐
銅仁府。分守參將二人,(曰提督清浪右參將,曰提督川貴迤西左參將。)守備
七人,巡撫中軍官一人。
鎮守廣西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設,駐桂林府。分守參
將五人,(曰潯梧左參將,曰柳慶右參將,曰永寧參將,曰思恩參將,曰昭平參
將。)守備三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湖廣總兵官一人,舊設,嘉靖十年罷,十二年復設,萬曆八年又罷,十
二年仍復設,駐省城。分守參將三人,(曰黎平參將,曰鎮 參將,曰鄖陽參將。
)守備十一人,把總一人。
鎮守廣東總兵官一人。舊為征蠻將軍、兩廣總兵官。嘉靖四十五年分設,駐
潮州府。協守副總兵一人,(潮漳副總兵,萬曆三年添設,駐南澳。)分守參將
七人,(曰潮州參將,曰瓊崖參將,曰雷廉參將,曰東山參將,曰西山參將,曰
督理廣州海防參將,曰惠州參將。)練兵游擊將軍一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
二人,把總四人。
提督狼山副總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添設,駐通州。鎮守江南副總兵一人,
舊系總兵官,駐福山港,後移駐鎮江、儀真二處。嘉靖八年裁革。十九年復設。
二十九年仍革。三十二年,改設副總兵,駐金山衛。四十三年移駐吳淞。分守參
將二人,(曰徐州參將,曰金山參將。)游擊將軍一人,守備六人,鳳陽軍門中
軍官一人,把總十三人。
鎮守浙江總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設,總理浙直海防。三十五年,改鎮守
浙直。四十二年,改鎮守浙江,舊駐定海縣,後移駐省城。分守參將四人,(曰
杭嘉湖參將,曰寧紹參將,曰溫處參將,曰台金嚴參將。)游擊將軍二人,總捕
都司一人,把總七人。
分守江西參將一人,(曰南贛參將,嘉靖四十三年改設,駐會昌縣。)守備
四人,把總六人。
鎮守福建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設,駐福寧州。分守參
將一人,(曰南路參將)守備三人,把總七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山東總兵官一人,天啟中增設。總督備倭都司一人,領薊鎮班都司四人。
又河南守備三人,領薊鎮班都司四人。
總督漕運總兵官一人。永樂二年,設總兵、副總兵,統領官軍海運。後海運
罷,專督漕運。天順元年又令兼理河道。協同督運參將一人,(天順元年設)把
總十二人,(南京二,江南直隸二,江北直隸二,中都一,浙江二,山東一,湖
廣一,江西一。)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
(從三品)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
(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掌中都、興都守御防護之事。洪武
二年,詔以臨濠為中都,置留守衛指揮使司,隸鳳陽行都督府。十四年,始置中
都留守司,統鳳陽等八衛,(鳳陽衛,鳳陽中衛,鳳陽右衛,皇陵衛,留守左衛,
留守中衛,長淮衛,懷遠衛。)防護皇陵,設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
(屬官經歷以下,如前所列。)嘉靖十八年,改荊州左衛為顯陵衛,置興都留守
司,統顯陵、承天二衛,防護顯陵,設官如中都焉。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人,(從二品)都指
揮僉事四人。(正三品)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
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司獄司,司獄。(從
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
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凡都司並流官,
或得世官,歲撫、按察其賢否,五歲考選軍政而廢置之。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
常以一人統司事,曰掌印,一人練兵,一人屯田,曰僉書。巡捕、軍器、漕運、
京操、備御諸雜務,並選充之,否則曰帶俸。凡備倭守備行都指揮事者,不得建
牙、升公座。凡朝廷吉凶表箋,序銜布、按二司上。經歷、都事,典文移。斷事,
理刑獄。
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設官如都督府。又置各都衛指揮使司。洪武四年,
置各都衛斷事司,以理軍官、軍人詞訟。又以都衛節制方面,職系甚重,從朝廷
選擇升調,不許世襲。七年,置西安行都衛指揮使司於河州。八年十月,詔各都
衛並改為都指揮使司,凡改設都司十有三,(燕山都衛為北平都司,西安都衛為
陝西都司,太原都衛為山西都司,杭州都衛為浙江都司,江西都衛為江西都司,
青州都衛為山東都司,成都都衛為四川都司,福州都衛為福建都司,武昌都衛為
湖廣都司,廣東都衛為廣東都司。廣西都衛為廣西都司,定遼都衛為遼東都司,
河南都衛為河南都司。)行都司三,(西安行都衛為陝西行都司,大同都衛為山
西行都司,建寧都衛為福建行都司。)十五年,增置貴州、雲南二都司。後以北
平都司為北平行都司。永樂元年改為大寧都司。宣德中,增置萬全都司。計天下
都司凡十有六。(十三省都司外,有遼東、大寧、萬全三都司。)又於建昌置四
川行都司,於鄖陽置湖廣行都司。計天下行都司凡五。
明初,又於各行省置都鎮撫司,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
知事。(從八品)吳元年改都鎮撫正五品,副鎮撫正六品,知事為提控案牘,省
注。洪武六年罷。
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品秩並同)外衛各統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率世官,或有流官。凡襲替、升授、優給、優養及屬所軍政,掌印、僉事報都指
揮使司,達所隸都督府,移兵部。每歲撫、按察其賢否,五歲一考選軍政,廢置
之。凡管理衛事,惟屬掌印、僉書。不論指揮使、同知、僉事,考選其才者充之。
分理屯田、驗軍、營操、巡捕、漕運、備御、出哨、入衛、戍守、軍器諸雜務,
曰見任管事;不任事入隊,曰帶俸差操。征行,則率其屬,聽所命主帥調度。
所,千戶所,正千戶一人,(正五品)副千戶二人,(從五品),鎮撫二人,
(從六品)其屬,吏目一人。所轄百戶所凡十,共百戶十人,(正六品。升授、
改調、增置無定員。)總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戶所,軍民千戶所設官
並同。凡千戶,一人掌印,一人僉書,曰管軍。千戶、百戶,有試,有實授。其
掌印,恆以一人兼數印。凡軍政,衛下於所,千戶督百戶,百戶下總旗、小旗,
率其卒伍以聽令。鎮撫無獄事,則管軍,百戶缺,則代之。其守御千戶所,不隸
衛,而自達於都司。凡衛所皆隸都司,而都司又分隸五軍都督府。(浙江都司、
山東都司、遼東都司,隸左軍都督府。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
行都司、廣西都司、雲南都司、貴州都司,隸右軍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南都
司,隸中軍都督府。興都留守司、湖廣都司、湖廣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
司、江西都司、廣東都司,隸前軍都督府。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山西都司、山
西行都司,隸後軍都督府。)
明初,置千戶所,設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鎮撫、百戶。
(正六品)又立各萬戶府,設正萬戶,(正四品)副萬戶,(從四品)知事,(
從八品)照磨。(正九品)尋以名不稱實,遂罷萬戶府,而設指揮使及千戶等官。
核諸將所部有兵五千者為指揮使,千人者為千戶,百人者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
十人為小旗。洪武二年,置刻期百戶所,選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戶領之。七年,
申定衛所之制。先是,內外衛所,凡一衛統十千戶,一千戶統十百戶,百戶領總
旗二,總旗領小旗五,小旗領軍十。至是更定其制,每衛設前、後、中、左、右
五千戶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
人為一百戶所,每百戶所設總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始命各衛立掌印、僉
書,專職理事,以指揮使掌印,同知、僉事各領一所。士卒有武藝不嫻、器械不
利者,皆責所領之官。二十三年,又設軍民指揮使司、軍民千戶所,計天下內外
衛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衛指揮以下其官多世襲,其軍士
亦父子相繼,為一代定製。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
(從四品)僉事一人。(正五品)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都事一人。(
正八品)
宣撫司,宣撫使一人,(從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
品)僉事一人。(正六品)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
照磨一人。(從九品)
安撫司,安撫使一人,(從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從六
品)僉事一人。(正七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招討司,招討使一人,(從五品)副招討一人。(正六品)其屬,吏目一人。
(從九品)
長官司,長官一人,(正六品)副長官一人,(從七品)其屬,吏目一人。
(未入流)蠻夷長官司,長官、副長官各一人。(品同上)又有蠻夷官、苗民官
及千夫長、副千夫長等官。
軍民府、土州、土縣,設官如府州縣。
洪武七年,西南諸蠻夷朝貢,多因元官授之,稍與約束,定征徭差發之法。
漸為宣慰司者十一,為招討司者一,為宣撫司者十,為安撫司者十九,為長官司
者百七十有三。其府州縣正貳屬官,或土或流,(大率宣慰等司經歷皆流官,府
州縣佐貳多流官。)皆因其俗,使之附輯諸蠻,謹守疆土,修職貢,供徵調,無
相攜貳。有相仇者,疏上聽命於天子。又有番夷都指揮使司三,衛指揮使司三百
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討司六,萬戶府四,千戶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
(詳見《兵志·衛所》中。)並以附寨番夷官其地。
卷七十六  志第五十二_明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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