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十二

◎朱異 賀琛
朱異,字彥和,吳郡錢唐人也。父巽,以義烈知名,官至齊江夏王參軍、吳
平令。異年數歲,外祖顧歡撫之,謂異祖昭之曰:“此兒非常器,當成卿門戶。”
年十餘歲,好群聚蒲博,頗為鄉黨所患。既長,乃折節從師,遍治《五經》,尤
明《禮》、《易》,涉獵文史,兼通雜藝,博弈書算,皆其所長。年二十,詣都,
尚書令沈約面試之,因戲異曰:“卿年少,何乃不廉?”異逡巡未達其旨。約乃
曰:“天下唯有文義棋書,卿一時將去,可謂不廉也。”其年,上書言建康宜置
獄司,比廷尉。敕付尚書詳議,從之。舊制,年二十五方得釋褐。時異適二十一,
特敕擢為揚州議曹從事史。尋有詔求異能之士,《五經》博士明山賓表薦異曰:
“竊見錢唐朱異,年時尚少,德備老成。在獨無散逸之想,處暗有對賓之色,器
宇弘深,神表峰峻。金山萬丈,緣陟未登;玉海千尋,窺映不測。加以珪璋新琢,
錦組初構,觸響鏗鏘,值采便發。觀其信行,非惟十室所稀,若使負重遙途,必
有千里之用。”高祖召見,使說《孝經》、《周易》義,甚悅之,謂左右曰:
“朱異實異。”後見明山賓,謂曰:“卿所舉殊得其人。”仍召異直西省,俄兼
太學博士。其年,高祖自講《孝經》,使異執讀。遷尚書儀曹郎,入兼中書通事
舍人,累遷鴻臚卿,太子右衛率,尋加員外常侍。
普通五年,大舉北伐,魏徐州刺史元法僧遣使請舉地內屬,詔有司議其虛實。
異曰:“自王師北討,克獲相繼,徐州地轉削弱,鹹願歸罪法僧,法僧懼禍之至,
其降必非偽也。”高祖仍遣異報法僧,並敕眾軍應接,受異節度。既至,法僧遵
承朝旨,如異策焉。中大通元年,遷散騎常侍。自周舍卒後,異代掌機謀,方鎮
改換,朝儀國典,詔誥敕書,併兼掌之。每四方表疏,當局簿領,諮詢詳斷,填
委於前。異屬辭落紙,覽事下議,縱橫敏贍,不暫停筆,頃刻之間,諸事便了。
大同四年,遷右衛將軍。六年,異啟於儀賢堂奉述高祖《老子義》,敕許之。
及就講,朝士及道俗聽者千餘人,為一時之盛。時城西又開士林館以延學士,異
與左丞賀琛遞日述高祖《禮記中庸義》,皇太子又召異於玄圃講《易》。八年,
改加侍中。太清元年,遷左衛將軍,領步兵。二年,遷中領軍,舍人如故。
高祖夢中原平,舉朝稱慶,旦以語異,異對曰:“此宇內方一之徵。”及侯
景歸降,敕召群臣議,尚書僕射謝舉等以為不可,高祖欲納之,未決;嘗夙興至
武德閣,自言“我國家承平若此,今便受地,詎是事宜,脫致紛紜,悔無所及”。
異探高祖微旨,應聲答曰:“聖明御宇,上應蒼玄,北土遺黎,誰不慕仰?為無
機會,未達其心。今侯景分魏國太半,輸誠送款,遠歸聖朝,豈非天誘其衷,人
獎其計!原心審事,殊有可嘉。今若不容,恐絕後來之望。此誠易見,願陛下無
疑。”高祖深納異言,又感前夢,遂納之。及貞陽敗沒,自魏遣使還,述魏相高
澄欲更申和睦。敕有司定議,異又以和為允,高祖果從之。其年六月,遣建康令
謝挺、通直郎徐陵使北通好。是時,侯景鎮壽春,累啟絕和,及請追使。又致書
與異,辭意甚切,異但述敕旨以報之。八月,景遂舉兵反,以討異為名。募兵得
三千人,及景至,仍以其眾守大司馬門。
初,景謀反,合州刺史鄱陽王范、司州刺史羊鴉仁並累有啟聞,異以景孤立
寄命,必不應爾,乃謂使者:“鄱陽王遂不許國家有一客!”並抑而不奏,故朝
廷不為之備。及寇至,城內文武鹹尤之。皇太子又制《圍城賦》,其末章云:
“彼高冠及厚履,並鼎食而乘肥,升紫霄之丹地,排玉殿之金扉,陳謀謨之啟沃,
宣政刑之福威,四郊以之多壘,萬邦以之未綏。問豺狼其何者?訪虺蜴之為誰?”
蓋以指異。異因慚憤,發病卒,時年六十七。詔曰:“故中領軍異,器宇弘通,
才力優贍,諮謀帷幄,多歷年所。方贊朝經,永申寄任。奄先物化,惻悼兼懷。
可贈侍中、尚書右僕射,給秘器一具。凶事所須,隨由資辦。”舊尚書官不以為
贈,及異卒,高祖惜之,方議贈事。左右有善異者,乃啟曰:“異忝歷雖多,然
平生所懷,願得執法。”高祖因其宿志,特有此贈焉。
異居權要三十餘年,善窺人主意曲,能阿諛以承上旨,故特被寵任。歷官自
員外常侍至侍中,四官皆珥貂,自右衛率至領軍,四職並驅鹵簿,近代未之有也。
異及諸子自潮溝列宅至青溪,其中有台池玩好,每暇日與賓客游焉。四方所饋,
財貨充積。性吝嗇,未嘗有散施。廚下珍羞腐爛,每月常棄十數車,雖諸子別房
亦不分贍。所撰《禮》、《易》講疏及儀注、文集百餘篇,亂中多亡逸。
長子肅,官至國子博士;次子閏,司徒掾。並遇亂卒。
賀琛,字國寶,會稽山陰人也。伯父蒨,步兵校尉,為世碩儒。琛幼,蒨授
其經業,一聞便通義理。蒨異之,常曰:“此兒當以明經致貴。”蒨卒後,琛家
貧,常往還諸暨,販粟以自給。閒則習業,尤精《三禮》。初,蒨於鄉里聚徒教
授,至是又依琛焉。
普通中,刺史臨川王闢為祭酒從事史。琛始出都,高祖聞其學術,召見文德
殿,與語悅之,謂僕射徐勉曰:“琛殊有世業。”仍補王國侍郎,俄兼太學博士,
稍遷中衛參軍事、尚書通事舍人,參禮儀事。累遷通直正員郎,舍人如故。又征
西鄱陽王中錄事,兼尚書左丞,滿歲為真。詔琛撰《新諡法》,至今施用。時皇
太子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女。琛駁之曰:
令旨以“大功之末可得冠子嫁女,不得自冠自嫁。”推以《記》文,竊猶致
惑。案嫁冠之禮,本是父之所成,無父之人,乃可自冠。故稱大功小功,並以冠
子嫁子為文;非關惟得為子,己身不得也。小功之末,既得自嫁娶,而亦云“冠
子娶婦”,其義益明。故先列二服,每明冠子嫁子,結於後句,方顯自娶之義。
既明小功自娶,即知大功自冠矣,蓋是約言而見旨。若謂緣父服大功,子服小功,
小功服輕,故得為子冠嫁,大功服重,故不得自嫁自冠者,則小功之末,非明父
子服殊,不應復雲“冠子嫁子”也。若謂小功之文言己可娶,大功之文不言己冠,
故知身有大功,不得自行嘉禮,但得為子冠嫁。竊謂有服不行嘉禮,本為吉凶不
可相干。子雖小功之末,可得行冠嫁,猶應須父得為其冠嫁。若父於大功之末可
以冠子嫁子,是于吉凶禮無礙;吉凶禮無礙,豈不得自冠自嫁?若自冠自嫁於事
有礙,則冠子嫁子寧獨可通?今許其冠子而塞其自冠,是琛之所惑也。
又令旨推“下殤小功不可娶婦,則降服大功亦不得為子冠嫁”。伏尋此旨,
若謂降服大功不可冠子嫁子,則降服小功亦不可自冠自娶,是為凡厥降服大功小
功皆不得冠娶矣。《記》文應雲降服則不可,寧得惟稱下殤?今不言降服,的舉
下殤,實有其義。夫出嫁出後,或有再降,出後之身,於本姊妹降為大功;若是
大夫服士,又以尊降,則成小功。其於冠嫁,義無以異。所以然者,出嫁則有受
我,出後則有傳重,並欲薄於此而厚於彼,此服雖降,彼服則隆。昔實期親,雖
再降猶依小功之禮,可冠可嫁。若夫期降大功,大功降為小功,止是一等,降殺
有倫,服末嫁冠,故無有異。惟下殤之服,特明不娶之義者,蓋緣以幼稚之故。
夭喪情深,既無受厚佗姓,又異傳重彼宗,嫌其年稚服輕,頓成殺略,故特明不
娶,以示本重之恩。是以凡厥降服,冠嫁不殊;惟在下殤,乃明不娶。其義若此,
則不得言大功之降服,皆不可冠嫁也。且《記》雲“下殤小功”,言下殤則不得
通於中上,語小功則不得兼於大功。若實大小功降服皆不冠嫁,上中二殤亦不冠
嫁者,《記》不得直雲“下殤小功則不可”。恐非文意。此又琛之所疑也。
遂從琛議。
遷員外散騎常侍。舊尚書南坐,無貂;貂自琛始也。頃之,遷御史中丞,參
禮儀事如先。琛家產既豐,買主第為宅,為有司所奏,坐免官。俄復為尚書左丞,
遷給事黃門侍郎,兼國子博士,未拜,改為通直散騎常侍,領尚書左丞,並參禮
儀事。琛前後居職,凡郊廟諸儀,多所創定。每見高祖,與語常移晷刻,故省中
為之語曰:“上殿不下有賀雅。”琛容止都雅,故時人呼之。遷散騎常侍,參禮
儀如故。
是時,高祖任職者,皆緣飾奸諂,深害時政,琛遂啟陳事條封奏曰:
臣荷拔擢之恩,曾不能效一職;居獻納之任,又不能薦一言。竊聞“慈父不
愛無益之子,明君不畜無益之臣”,臣所以當食廢飧,中宵而嘆息也。輒言時事,
列之於後。非謂謀猷,寧雲啟沃。獨緘胸臆,不語妻子。辭無粉飾,削槁則焚。
脫得聽覽,試加省鑒。如不允合,亮其戇愚。
其一事曰:今北邊稽服,戈甲解息,政是生聚教訓之時,而天下戶口減落,
誠當今之急務。雖是處雕流,而關外彌甚,郡不堪州之控總,縣不堪郡之裒削,
更相呼擾,莫得治其政術,惟以應赴征斂為事。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或依
於大姓,或聚於屯封,蓋不獲已而竄亡,非樂之也。國家於關外賦稅蓋微,乃至
年常租課,動致逋積,而民失安居,寧非牧守之過?東境戶口空虛,皆由使命繁
數。夫犬不夜吠,故民得安居。今大邦大縣,舟舸銜命者,非惟十數;復窮幽之
鄉,極遠之邑,亦皆必至。每有一使,屬所搔擾;況復煩擾積理,深為民害。駑
困邑宰,則拱手聽其漁獵;桀黠長吏,又因之而為貪殘。縱有廉平,郡猶掣肘。
故邑宰懷印,類無考績,細民棄業,流冗者多,雖年降復業之詔,屢下蠲賦之恩,
而終不得反其居也。
其二事曰:聖主恤隱之心,納隍之念,聞之遐邇,至於翾飛蠕動,猶且度脫,
況在兆庶。而州郡無恤民之志,故天下顒顒,惟注仰於一人,誠所謂“愛之如父
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鬼神,畏之如雷霆”。苟須應痛逗藥,豈可不治之哉?
今天下宰守所以皆尚貪殘,罕有廉白者,良由風俗侈靡。使之然也。淫奢之弊,
其事多端,粗舉二條,言其尤者。夫食方丈於前,所甘一味。今之燕喜,相競夸
豪,積果如山嶽,列餚同綺繡,露台之產,不周一燕之資,而賓主之間,裁取滿
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又歌姬儛女,本有品制,二八之錫,良待和戎。今
畜妓之夫,無有等秩,雖復庶賤微人,皆盛姬姜,務在貪污,爭飾羅綺。故為吏
牧民者,競為剝削,雖致貲巨億,罷歸之日,不支數年,便已消散。蓋由宴醑所
費,既破數家之產;歌謠之具,必俟千金之資。所費事等丘山,為歡止在俄頃。
乃更追恨向所取之少,今所費之多。如復傅翼,增其搏噬,一何悖哉!其餘淫侈,
著之凡百,習以成俗,日見滋甚,欲使人守廉隅,吏尚清白,安可得邪!今誠宜
嚴為禁制,道之以節儉,貶黜雕飾,糾奏浮華,使眾皆知,變其耳目,改其好惡。
夫失節之嗟,亦民所自患,正恥不及群,故勉強而為之,苟力所不至,還受其弊
矣。今若厘其風而正其失,易於反掌。夫論至治者,必以淳素為先,正雕流之弊,
莫有過儉樸者也。
其三事曰:聖躬荷負蒼生以為任,弘濟四海以為心,不憚胼胝之勞,不辭癯
瘦之苦,豈止日昃忘飢,夜分廢寢。至於百司,莫不奏事,上息責下之嫌,下無
逼上之咎,斯實道邁百王,事超千載。但斗筲之人,藻梲之子,既得伏奏帷扆,
便欲詭競求進,不說國之大體。不知當一官,處一職,貴使理其紊亂,匡其不及,
心在明恕,事乃平章。但務吹毛求疵,擘肌分理,運挈瓶之智,徼分外之求,以
深刻為能,以繩逐為務,跡雖似於奉公,事更成其威福。犯罪者多,巧避滋甚,
曠官廢職,長弊增奸,實由於此。今誠願責其公平之效,黜其讒愚之心,則下安
上謐,無僥倖之患矣。
其四事曰:自征伐北境,帑藏空虛。今天下無事,而猶日不暇給者,良有以
也。夫國弊則省其事而息其費,事省則養民,費息則財聚,止五年之中,尚於無
事,必能使國豐民阜。若積以歲月,斯乃范蠡滅吳之術,管仲霸齊之由。今應內
省職掌,各檢其所部。凡京師治、署、邸、肆應所為,或十條宜省其五,或三條
宜除其一;及國容、戎備,在昔應多,在今宜少。雖於後應多,即事未須,皆悉
減省。應四方屯、傳、邸、治,或舊有,或無益,或妨民,有所宜除,除之;有
所宜減,減之。凡厥興造,凡厥費財,有非急者,有役民者;又凡厥討召,凡厥
徵求,雖關國計,權其事宜,皆須息費休民。不息費,則無以聚財;不休民,則
無以聚力。故蓄其財者,所以大用之也;息其民者,所以大役之也。若言小事不
足害財,則終年不息矣;以小役不足妨民,則終年不止矣。擾其民而欲求生聚殷
阜,不可得矣。耗其財而務賦斂繁興,則奸詐盜竊彌生,是弊不息而其民不可使
也,則難可以語富強而圖遠大矣。自普通以來,二十餘年,刑役薦起,民力雕流。
今魏氏和親,疆埸無警,若不及於此時大息四民,使之生聚,減省國費,令府庫
蓄積,一旦異境有虞,關河可掃,則國弊民疲,安能振其遠略?事至方圖,知不
及矣。
書奏,高祖大怒,召主書於前,口授敕責琛曰:
謇謇有聞,殊稱所期。但朕有天下四十餘年,公車讜言,見聞聽覽,所陳之
事,與卿不異,常欲承用,無替懷抱,每苦倥傯,更增惛惑。卿珥貂紆組,博
問洽聞,不宜同於郤茸,止取名字,宣之行路。言“我能上事,明言得失,恨朝
廷之不能用”。或誦《離騷》“蕩蕩其無人,遂不御乎千里”。或誦《老子》
“知我者希,則我貴矣”。如是獻替,莫不能言,正旦虎樽,皆其人也。卿可分
別言事,啟乃心,沃朕心。
卿雲“今北邊稽服,政是生聚教訓之時,而民失安居,牧守之過”。朕無則
哲之知,觸向多弊,四聰不開,四明不達,內省責躬,無處逃咎。堯為聖主,四
凶在朝;況乎朕也,能無惡人?但大澤之中,有龍有蛇,縱不盡善,不容皆惡。
卿可分明顯出:某刺史橫暴,某太守貪殘,某官長凶虐;尚書、蘭台,主書、舍
人,某人奸猾,某人取與,明言其事,得以黜陟。向令舜但聽公車上書,四凶終
自不知,堯亦永為暗主。
卿又雲“東境戶口空虛,良由使命繁多”,但未知此是何使?卿雲“駑困邑
宰,則拱手聽其漁獵;桀黠長吏,又因之而為貪殘”,並何姓名?廉平掣肘,復
是何人?朝廷思賢,有如饑渴,廉平掣肘,實為異事。宜速條聞,當更擢用。凡
所遣使,多由民訟,或復軍糧,諸所飈急,蓋不獲已而遣之。若不遣使,天下枉
直云何綜理?事實云何濟辦?惡人日滋,善人日蔽,欲求安臥,其可得乎!不遣
使而得事理,此乃佳事。無足而行,無翼而飛,能到在所;不威而伏,豈不幸甚。
卿既言之,應有深見,宜陳秘術,不可懷寶迷邦。
卿又云:守宰貪殘,皆由滋味過度。貪殘糜費,已如前答。漢文雖愛露台之
產,鄧通之錢布於天下,以此而治,朕無愧焉。若以下民飲食過差,亦復不然。
天監之初,思之已甚。其勤力營產,則無不富饒;惰游緩事,則家業貧窶。勤修
產業,以營盤案,自己營之,自己食之,何損於天下?無賴子弟,惰營產業,致
於貧窶,無可施設,此何益於天下?且又意雖曰同富,富有不同:慳而富者,終
不能設;奢而富者,於事何損?若使朝廷緩其刑,此事終不可斷;若急其制,則
曲屋密房之中,云何可知?若家家搜檢,其細已甚,欲使吏不呼門,其可得乎?
更相恐脅,以求財帛,足長禍萌,無益治道。若以此指朝廷,我無此事。昔之牲
牢,久不宰殺,朝中會同,菜蔬而已,意粗得奢約之節。若復減此,必有《蟋蟀》
之譏。若以為功德事者,皆是園中之所產育。功德之事,亦無多費,變一瓜為數
十種,食一菜為數十味,不變瓜菜,亦無多種,以變故多,何損於事,亦豪芥不
關國家。如得財如法而用,此不愧乎人。我自除公宴,不食國家之食,多歷年稔,
乃至宮人,亦不食國家之食,積累歲月。凡所營造,不關材官,及以國匠,皆資
雇借,以成其事。近之得財,頗有方便,民得其利,國得其利,我得其利,營諸
功德。或以卿之心度我之心,故不能得知。所得財用,暴於天下,不得曲辭辯論。
卿又雲女妓越濫,此有司之責,雖然,亦有不同:貴者多畜妓樂,至於勛附
若兩掖,亦復不聞家有二八,多畜女妓者。此並宜具言其人,當令有司振其霜豪。
卿又云:“乃追恨所取為少,如復傅翼,增其搏噬,一何悖哉。”勇怯不同,貪
廉各用,勇者可使進取,怯者可使守城,貪者可使捍禦,廉者可使牧民。向使叔
齊守於西河,豈能濟事?吳起育民,必無成功。若使吳起而不重用,則西河之功
廢。今之文武,亦復如此。取其搏噬之用,不能得不重更任,彼亦非為朝廷為之
傅翼。卿以朝廷為悖,乃自甘之,當思致悖所以。卿雲“宜導之以節儉”。又雲
“至治者必以淳素為先”。此言大善。夫子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
雖令不從”。朕絕房室三十餘年,無有淫佚。朕頗自計,不與女人同屋而寢,亦
三十餘年。至於居處不過一床之地,雕飾之物不入於宮,此亦人所共知。受生不
飲酒,受生不好音聲,所以朝中曲宴,未嘗奏樂,此群賢之所觀見。朕三更出理
事,隨事多少,事少或中前得竟,或事多至日昃方得就食。日常一食,若晝若夜,
無有定時。疾苦之日,或亦再食。昔要腹過於十圍,今之瘦削裁二尺余,舊帶猶
存,非為妄說。為誰為之?救物故也。《書》曰:“股肱惟人,良臣惟聖。”向
使朕有股肱,故可得中主。今乃不免居九品之下,“不令而行”,徒虛言耳。卿
今慊言,便罔知所答。
卿又雲“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此又是誰?何者復是詭事?今不使外
人呈事,於義可否?無人廢職,職可廢乎?職廢則人亂,人亂則國安乎?以咽廢
飧,此之謂也。若斷呈事,誰屍其任?專委之人,云何可得?是故古人云:“專
聽生奸,獨任成亂。”猶二世之委趙高,元後之付王莽。呼鹿為馬,卒有閻樂望
夷之禍,王莽亦終移漢鼎。
卿雲“吹毛求疵”,復是何人所吹之疵?“擘肌分理”,復是何人乎?事及
“深刻”“繩逐”,並復是誰?又雲“治、署、邸、肆”,何者宜除?何者宜省?
“國容戎備”,何者宜省?何者未須?“四方屯傳”,何者無益?何者妨民?何
處興造而是役民?何處費財而是非急?若為“討召”?若為“征賦”?朝廷從來
無有此事,靜息之方復何者?宜各出其事,具以奏聞。
卿雲“若不及於時大息其民,事至方圖,知無及也”。如卿此言,即時便是
大役其民,是何處所?卿雲“國弊民疲”,誠如卿言,終須出其事,不得空作漫
語。夫能言之,必能行之。富國強兵之術,急民省役之宜,號令遠近之法,並宜
具列。若不具列,則是欺罔朝廷,空示頰舌。凡人有為,先須內省,惟無瑕者,
可以戮人。卿不得歷詆內外,而不極言其事。佇聞重奏,當復省覽,付之尚書,
班下海內,庶亂羊永除,害馬長息,惟新之美,復見今日。
琛奉敕,但謝過而已,不敢復有指斥。
久之,遷太府卿。太清二年,遷雲騎將軍、中軍宣城王長史。侯景舉兵襲京
師,王移入台內,留琛與司馬楊曒守東府。賊尋攻陷城,放兵殺害,琛被槍未
至死,賊求得之,轝至闕下,求見僕射王克、領軍朱異,勸開城納賊。克等讓之,
涕泣而止,賊復轝送莊嚴寺療治之。明年,台城不守,琛逃歸鄉里。其年冬,賊
進寇會稽,復執琛送出都,以為金紫光祿大夫。後遇疾卒,年六十九。
琛所撰《三禮講疏》、《五經滯義》及諸儀法,凡百餘篇。
子詡,太清初,自儀同西昌侯掾,出為巴山太守,在郡遇亂卒。
陳吏部尚書姚察云:夏侯勝有言曰:“士患不明經術;經術明,取青紫如拾
地芥耳。”朱異、賀琛並起微賤,以經術逢時,致於貴顯,符其言矣。而異遂徼
寵幸,任事居權,不能以道佐君,苟取容媚。及延寇敗國,實異之由。禍難既彰,
不明其罪,至於身死,寵贈猶殊。罰既弗加,賞亦斯濫,失於勸沮,何以為國?
君子是以知太清之亂,能無及是乎。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十二_梁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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