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二 史部三十八

○政書類二
△《漢官舊儀》·一卷、《補遺》·一卷(永樂大典本)
案:《永樂大典》載《漢官舊儀》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考梁劉昭注《續漢
書·百官志》,引用《漢官儀》則曰應劭,引用《漢舊儀》則不著其名。《隋書
·經籍志》、《唐書·藝文志》作四卷,《宋史·藝文志》作三卷。《書錄解題》
始作《漢官舊儀》,注曰衛宏撰,或雲胡廣。宏本傳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
京雜事,不名“漢官”。今惟此三卷,而又有“漢官”之目,未知果當時本書否?
今案《永樂大典》此卷,雖以“漢官”標題,而篇目自皇帝起居、皇后親蠶以及
璽綬之等、爵級之差,靡不條系件舉,與宏傳所云西京雜事相合。又前後《漢書》
注中凡引用《漢舊儀》者,並與此卷所載相同。則其為衛氏本書,更無疑義。或
後人以其多載官制,增題“官”字歟?原本轉相傳寫,節目淆亂,字句舛訛,殆
不可讀。茲據班、范正史,綜核參訂,以讞其疑。其原有注者,略仿劉昭注《百
官志》之例,通為大書,稱本注以別之。又考前後《漢書》紀志注中,別有徵引
“舊儀”數條,並屬郊天、祫祭、耕籍、飲酎諸大典,此卷俱未采入。蓋流傳既
久,脫佚者多。謹復蒐擇甄錄,別為一篇,附諸卷尾,以補本書之未備雲。
△《大唐開元禮》·一百五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唐太子太師同中書門下三品兼中書令蕭嵩等奉敕撰。杜佑《通典》及新舊
《唐書·禮志》稱:“唐初禮司無定製,遇有大事,輒制一儀,臨時專定。開元
中,通事舍人王岩上疏,請刪削《禮記》舊文,益以今事。集賢學士張說奏:
‘《禮記》不刊之書,難以改易,請取貞觀、顯慶禮書折衷異同,以為唐禮。’
乃詔右散騎常侍徐堅、左拾遺李銳、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歷年未就。至蕭嵩為
學士,復奏起居舍人王仲邱等撰次成書,由是唐之五禮始備。”即此本也。其書
卷一至卷三為《序例》,卷四至七十八為《吉禮》,卷七十九至八十為《賓禮》,
卷八十一至九十為《軍禮》,卷九十一至一百三十為《嘉禮》,卷一百三十一至
一百五十為《凶禮》。凶禮古居第二,而退居第五者,用貞觀、顯慶舊制也。貞
元中,詔以其書設科取士,習者先授太常官,以備講討,則唐時已列之學官矣。
新舊《唐書·禮志》皆取材是書,而所存僅十之三四。杜佑撰《通典》,別載
《開元禮纂類》三十五卷,比《唐志》差詳,而節目亦多未備。其討論古今,斟
酌損益,首末完具,粲然勒一代典制者,終不及原書之賅治。故周必大序稱“朝
廷有大疑,稽是書而可定;國家有盛舉,即是書而可行。誠考禮者之圭臬也”。
《新唐書·藝文志》載修《開元禮》者尚有張烜、陸善經、洪孝昌諸人名,而
《通典·纂類》中所載五嶽、四瀆名號,及《衣服》一門,間有與此書相出入者。
蓋傳寫異文,不能畫一。既未詳其孰是,今亦並仍原本錄之,不復竄改,庶幾不
失闕疑之義焉。
△《諡法》·四卷(內府藏本)
宋蘇洵撰。洵字明允,眉山人。官秘書省校書郎,以霸州文安縣主簿修《太
常因革禮》,書成而卒。事跡具《宋史》本傳。自《周公諡法》以後,歷代言謚
者有劉熙、來奧、沈約、賀琛、王彥威、蘇冕、扈蒙之書,然皆雜糅附益,不為
典要。至洵奉詔編定六家諡法,乃取《周公春秋廣謚》及諸家之本刪訂考證,以
成是書。凡所取一百六十八謚,三百十一條。新改者二十三條,新補者十七條,
別有七去、八類,於舊文所有者刊削甚多。其間如堯、舜、禹、湯、桀、紂乃古
帝王之名,並非諡號。而沿襲前訛,概行載入,亦不免疏失。然較之諸家義例,
要為嚴整。後鄭樵《通志·謚略》,大都因此書而增補之,且稱其“斷然有所去
取,善惡有一定之論,實前人所不及”。蓋其斟酌損益,審定字義,皆確有根據,
故為禮家所宗。雖其中間收僻字,今或不能盡見諸施行,而歷代相傳之舊典,猶
可以備參考焉。曾鞏作洵墓誌,載此書作三卷。而此本實四卷,殆後人所分析歟?
△《政和五禮新儀》·二百二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議禮局官知樞密院鄭居中等奉敕撰。徽宗御製序文,題“政和新元三月一
日”,蓋政和改元之年。錢曾《讀書敏求記》誤以新元為心元,遂以為不知何解,
謬也。前列局官隨時酌議科條,及逐事御筆指揮;次列《御製冠禮》,蓋當時頒
此十卷為格式,故以冠諸篇;次為《目錄》六卷;次為《序例》二十四卷,禮之
綱也;次為《吉禮》一百一十一卷;次為《賓禮》二十一卷;次為《軍禮》八卷;
次為《嘉禮》四十二卷,升婚儀於冠儀前,徽宗所定也;次為《凶禮》十四卷,
惟官民之制特詳焉。是書頗為朱子所不取。自《中興禮書》既出,遂格不行,故
流傳絕少。今本第七十四卷、第八十八卷至九十卷、第一百八卷至一百十二卷、
第一百二十八卷至一百三十七卷、第二百卷皆有錄無書。第七十五卷、九十一卷、
九十二卷亦佚其半。然北宋一代典章,如《開寶禮》、《太常因革禮》、《禮閣
新儀》,今俱不傳。《中興禮書》散見《永樂大典》中,亦無完本。惟是書僅存,
亦論掌故者所宜參考矣。
△《紹熙州縣釋奠儀圖》·一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朱子撰。考《朱子年譜》,紹興二十五年乙亥,官同安主簿。以縣學釋奠
舊例,止以人吏行事,求《政和五禮新儀》於縣,無之。乃取《周禮》、《儀禮》、
《唐開元禮》、《紹興祀令》,更相參考,畫成禮儀、器用、衣服等圖。訓釋辨
明,纖微必備。此《釋奠禮》之初稿也。淳熙六年己亥,差知南康軍,奏請頒降
禮書,又請增修禮書,事未施行。紹熙元年庚戌,改知漳州。複列上釋奠禮儀數
事,且移書禮官,乃得頗為討究。時淳熙所鏤之版已不復存,後乃得於老吏之家。
又以議論不一,越再歲始能定議,而主其事者適徙他官,遂格不下。此《釋奠禮》
之再修也。紹熙五年甲寅,除知潭州。會前太常博士詹元善還為太常少卿,始復
取往年所被敕命,下之本郡。吏文繁複,幾不可讀。且曰屬有大典禮,未遑遍下
諸州。時朱子方召還奏事,又適病目,乃力疾鉤校,刪剔猥雜,定為四條,以附
州案,俾移學官。是為最後之定稿,即此本也。書首載淳熙六年《禮部指揮》一
通,《尚書省指揮》一通,次《紹熙五年牒潭州州學備準指揮》一通,皆具錄原
文。次《州縣釋奠文宣王儀》,次《禮器十九圖》。其所行儀節,大抵采自杜氏
《通典》及《五禮新儀》,而折衷之。後來二丁行事,雖儀注少有損益,而所據
率本是書。惟所列兩廡從祀位次,有呂祖謙、張栻,則其事在理宗以後。又有鹹
淳三年改定位次之文。檢勘《宋史·禮志》,載鹹淳詔書,其先儒名數及東西次
序,與此書一一吻合,與朱子益不相及。蓋後人隨時附益,又非其原本矣。
△《大金集禮》·四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不著成書年月。據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蓋明昌六年禮
部尚書張瑋等所進。今考書中紀事,斷至大定,知為章宗時書,虞稷所載當不誤
也。其書分類排纂,具有條理。自尊號、冊謚以及祠祀、朝會、燕饗諸儀,燦然
悉備。以《金史》諸志相校,其藍本全出於此。而志文援引舛漏,失其本意者頗
多。若祭方丘儀,是書有前祭二日,太尉告廟之儀,而《金史》遺落不載。又
《金史》雲設饌幕於內壝東門之外,道北南向。考之此書,則陳設饌幕乃有東門、
西門二處。蓋壇上及神州東方、南方之饌,陳於東門外;西方、北方之饌,陳於
西門外。《金史》獨載設於東門外者,於禮為舛。如斯之類,不一而足。非得此
書,無以知史志之疏謬也。則數金源之掌故者,此為總匯矣。惟第十卷載夏至日
祭方丘儀,而“圜丘郊天儀”獨闕。考《金史》自天德以後,並祀南北郊。大定、
明昌,其制漸備。編書者既載北郊儀注,不應反遺南郊。蓋傳寫脫佚,非原書有
所不備也。
△《大金德運圖說》·一卷(永樂大典本)
金尚書省會官集議德運所存案牘之文也。案《金史》本紀,金初色尚白。章
宗泰和二年十一月,更定德運為土,臘月辰詔告中外。至宣宗貞祐二年正月,命
有司複議本朝德運。是書所載,蓋即其事。書前為尚書省判,次為省札。列集議
官二十二人,其中獨上議狀者六人,合具議狀者八人,連署者四人。其集議有名
而無議狀者,太子太傅張行簡,太子太保富察烏葉,修撰富珠哩阿拉,費靡諳達
登四人,疑原書尚有所脫佚。其所議,言應為土德者四人,言應為金德者十四人。
中如諫議大夫張行信,力主金德之議。而《金史》行信本傳稱:“貞祐四年,以
參議官王澮言,當為火德。詔問有司,行信謂當定為土德,而斥澮所言為狂妄。”
其立說先後,自相矛盾,殊不可解。又書中但有諸臣議狀,而尚書省臣無所可否。
考史載興定元年十二月庚辰,臘享太廟,是終金之世,仍從泰和所定土德,而未
嘗重改。疑是歲元兵深入,宣宗南遷汴梁,此議遂罷,故尚書省亦未經奏覆也。
五德之運不見六經,惟《家語》始有之。而其書出於王肅偽撰,不可據為典要。
後代泥於其說,多侈陳五行傳序之由。而牽合遷就,附會支離,亦終無一當。仰
蒙我皇上折衷垂訓,斥妄祛疑。本宅中圖大之隆規,破讖緯休祥之謬說,闡發明
切,立千古不易之定論。是編所議,識見皆為偏陋,本不足錄。然此事史文簡略,
不能具其始末。存此一帙,尚可以補掌故之遺。並恭錄聖制,弁諸簡首。俾天下
後世曉然知騶衍以下皆妄生臆解,用以祛曲說之惑焉。
△《廟學典禮》·六卷(永樂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諸家書目皆不著錄。核其所載,始於元太宗丁酉,而終於成
宗大德間,蓋元人所錄也。其書雜鈔案牘,排綴成編,未經文士之修飾,故詞多
椎朴。又原序原目,散佚無考,亦無從得其門類。幸其年月先後,皆有可稽,尚
可排比成帙。謹釐析其文,勒為六卷。雖繁複之失,在所未免,而一代廟學之制,
措置規畫,梗概具存,頗可與《元史》相參考。如至元六年設舉學校官一條,稱
儒學提舉司秩從六品,而《百官志》作從五品;各路儒學教授秩八品,而《百官
志》作九品。至元十九年郡縣學院官職員數一條,稱總管府設教授二員,學錄、
學正各二員,散府設教授二員,學錄、學正各一員。而《百官志》作總管府教授
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散府上中州教授一員,下州學正一員。俱不相合。
蓋宋濂等修史之時,據其末年之制,而大德以前之舊典,則未及詳考也。又《選
舉志》稱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內設立國小,選老成之士教之。其
他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並立為書院。是明
言國小書院設於世祖之時,而此書載所立國小書塾乃在大德四年。以成宗時人記
成宗時事,不應訛異如是。或至元時雖有此議,實未及施行,至成宗乃補定其規
制,而史未及詳與?《元史》一書,自開局至告成,僅閱八月。其間潦草闕略,
不一而足,諸志尤不賅備。留此一編,猶足以見一朝養士之典,固考古者所必稽
矣。其中有當日文書程式,後人不能盡解,以致傳寫訛脫者,並詳核釐正。無可
考者則闕之。人名、地名、官名,譯語對音,尤多舛異。今皆一一核定,俾不失
其真,以糾向來流傳之誤焉。
△《明集禮》·五十三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木)
明徐一夔、梁寅、劉於、周於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彝、蔡琛、滕公瑛、
曾魯同奉敕撰。考《明典匯》載,洪武二年八月,詔儒臣修纂禮書。三年九月書
成,名《大明集禮》。其書以吉、凶、軍、賓、嘉、冠服、車輅、儀仗、鹵簿、
字學、樂為綱,所列子目,吉禮十四,曰祀天,曰祀地,曰宗廟,曰社稷,曰朝
日,曰夕月,曰先農,曰太歲、風、雲、雷、雨師,曰岳、鎮、海、瀆、天下山
川、城隍,曰旂纛,曰馬祖、先牧、社馬步,曰祭厲,曰祀典神,曰三皇、孔子。
嘉禮五,曰朝會,曰冊封,曰冠禮,曰婚,曰鄉飲酒。賓禮二,曰朝貢,曰遣使。
軍禮三,曰親征,曰遣將,曰大射。凶禮二,曰吊賻,曰喪儀。又冠服、車輅、
儀仗、鹵簿、字學各一。樂三,曰鐘律,曰雅樂,曰俗樂。《明史·藝文志》及
《昭代典則》均作五十卷,今書乃五十三卷。考《明典匯》,載嘉靖八年禮部尚
書李時請刊《大明集禮》,九年六月梓成。禮部言是書舊無善錄,故多殘闕,臣
等以次詮補,因為傳注。乞令史臣纂入,以成全書云云。則所稱五十卷者,或洪
武原本。而今所存五十三卷,乃嘉靖中刊本,取諸臣傳注及所詮補者纂入原書,
故多三卷耳。如《明禮志》載洪武三年圜丘從祀,益以風、雲、雷、雨。而是書
卷一總序曰:“國朝圜丘從祀,惟以大明、夜明、星辰、太歲。”又所載圜丘從
祀壇位,及牲幣尊罍,均止及大明、夜明、星辰、太歲,不及風、雲、雷、雨,
是益祀風、雲、雷、雨從祀圜丘在十一月。而是書成於九月,故未及纂入,實有
明據。而卷一序神位版,乃曰風伯之神、雲師之神、雷師之神、雨師之神,並赤
質金字。不應一卷之內,自相矛盾若此。則其為增入可知。又《明史·禮志》載
洪武元年冬至祀昊天上帝儀注,無先期告諸神祇及祖廟之文。至洪武四年,始創
此制,而是書儀注則有之,知亦嘉靖諸臣詮補纂入者矣。序為世宗御製,題為
“嘉靖九年六月望日”。而《世宗實錄》載九年六月庚午,刻《大明集禮》成,
上親制序文。是月己未朔,則庚午乃十二日,與《實錄》小有異同。疑十二日進
書,望日制序,記載者並書於進書日也。
△《明臣謚匯考》·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鮑應鼇撰。應鼇字山父,歙縣人。萬曆乙未進士,官至禮部祠祭司郎中。
是書載明代文武諸臣贈謚,與欽定《明史》各傳俱相符合。首載各謚釋義,為當
時禮官體例。而所列諸謚,如某人謚某字,皆分注當日定謚取義之文於下,使觀
者具知其所以然。較他家所記,獨有根據。其前代諸臣,如謝枋得之謚“忠節”,
紀信、文天祥之謚“忠烈”,鄧文進之謚“忠襄”,蘇緘之謚“忠壯”,史或不
載,世所罕知,亦頗賴此書以存。卷末附萬曆三十一年至三十七年擬謚者二十九
人,又三十八年至四十年擬謚者四人,皆二謚並列。蓋神宗荒怠,奏章率不批答,
莫知進止,故兩存也。最後列《考誤》一篇,凡五十七人,皆據官冊以正野史、
文集之訛。其中多有無謚而昌稱謚某者,亦有字相同異,美惡頓殊者。或詭詞假
借,或傳寫舛謬,外人無從而知。非應鼇身為禮官,親檢故籍,不能一一釐正也。
其於一代易名之典,可雲精核矣。
△《頖宮禮樂疏》·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李之藻撰。之藻字振之,仁和人。萬曆戊戌進士,官至太僕寺少卿。是編
首列頖宮祀典,次列儀注,次列名物器數,共成八卷。第九卷為啟聖祠及名宦、
鄉賢祠,附以鄉飲酒禮。第十卷附以鄉射禮。其中如釋奠儀之散齋、演樂、滌牲
諸禮,及時祭儀注,皆《明會典》及《南雍志》諸書所未載。又迎神樂章,謂明
制本宋舊,一成三成,相沿不易。其樂章諸譜,配以六律者,唯填工尺一字,頗
能得其源流。蓋樂律自宋仁宗時始省去坐、立二部,及堂上、堂下之分。南宋諸
儒,又以舊樂加平減之制,無高上、高尺之律,於是所用者惟中和韶樂。明代實
沿其制。之藻所譜,又註明時俗之一凡、清凡諸調,與舊調相合者,分毫不爽。
又於琴瑟操縵之法,別成一譜。其琴譜不越松風閣之舊規,以數音譜出一字,少
用鉤剔。蓋欲近於和緩,以和韶樂。瑟譜則以六律為主,行遲其聲以應節,又與
元熊朋來《瑟譜》之一聲一字者迥殊。蓋歷律皆根於數。之藻嫻於算法,世所行
《天學初函》,即其所刻。故因數制律,足自為一家之學。其末卷載鄉飲酒禮兼
及鄉射禮者,明初之制,猶行射禮於頖宮。迨其中葉,此禮遂廢。故《明會典》
及《南雍志》諸書載之不詳。之藻稽古證今,考辨頗為賅悉。惟《褒崇》一門,
僅采史傳,不及馬端臨《學校考》之備。又《儀器圖》內犠尊諸制,既不本於
《三禮圖》,又不以《考古》、《博古》諸圖證其異同,僅以時俗陳設者為準,
未免稍略。然禮以時王所制為定,是亦自有其義焉,未可盡非也。
△《明謚記彙編》·二十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郭良翰撰。良翰有《周禮古本訂注》,已著錄。茲編輯有明一代諡法,最
為詳備。首曰《功令》,凡子目二,曰《會典事例》,曰《近日事例》。次曰
《諡法》,無子目。次曰《尊謚》,凡子目九,曰《帝後》,曰《皇妃謚六字》,
曰《皇妃謚四字》,曰《皇妃謚二字》,曰《東宮》,曰《公主》,曰《親王》,
曰《郡王》,曰《王妃》,次曰《臣謚》,凡子目九,曰《文臣》,曰《武臣》,
曰《異流》,曰《夫人》、《淑人》,曰《追贈前朝臣》,曰《外夷》,曰《近
題準謚諸文臣》,曰《議論》,曰《考誤》。其“近題準謚”一條,即當代文臣
所以不散入各類者,蓋即鮑應鼇書所載之二十九人,不予不奪,莫知所定者也。
其《議論》一門,則雜采明人諸說,如李東陽以有黨謚“文正”,彭韶以孤立謚
“惠安”之類,持論頗公。其《考誤》一門,以閣籍正野史異同,尤為可據,亦
考典故者所宜取證也。
△《明宮史》·五卷(內府藏本)
舊本題蘆城赤隱呂毖校次。毖始末未詳,蓋明季宦官也。其書敘述當時宮殿、
樓台、服食、宴樂及宮闈諸雜事,大抵冗碎猥鄙,不足據為典要。至於內監職掌
條內,稱“司禮監掌印秉筆,秩尊視元輔,權重視總憲”云云,尤為悖妄。蓋歷
代奄寺之權,惟明為最重;歷代奄寺之禍,亦惟明為最深。二百餘年之中,盜持
魁柄,濁亂朝綱,卒至於宗社邱墟,生靈塗炭,實為漢、唐、宋、元所未有。迨
其末造,久假不歸,視威福自專如其固有。遂肆無忌憚,筆之於書。故跡其致亡
之道,雖亦多端,要以寵任貂璫,為病本之所在也。然其人可誅,其事乃足為炯
鑒。《家語》稱周明堂之四門,有桀紂之象。《儀禮·鄉射禮》,司射適堂西,
命弟子設豐。陳祥道《禮書》稱:“舊圖刻人形,謂豐國之君,嗜酒亡國,因狀
之以為戒也。”《漢書·敘傳》載,乘輿幄座,張畫屏風,畫紂醉踞妲己,作長
夜之樂。班伯亦以為警沈湎焉。豈非借彼前車,示其覆轍,俾後來以此思懼乎?
我朝自列聖以來,家法森嚴。內豎不過供灑掃,或違律令,必正刑章,不待於遠
引《周官》,委權冢宰。而乾綱獨握,宮掖肅清,已足垂法於萬世。乃猶防微杜
漸,慮遠深思,特命繕錄斯編,登諸冊府。著前代亂亡之所自,以昭示無窮。伏
考《尚書》有曰:“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詩·大雅》有曰:“儀監於殷。”
亦越漢之高帝,使陸賈作《新語》,亦曰:“著秦之所以失,與我之所以得。”
蓋時代彌近,資考鏡者彌切也。皇上於內殿叢編,檢逢是帙,辟其謬而仍存之,
聖人之所見者大矣!謹恭錄諭旨,弁冕簡端。仰見衡鑑親操,折衷眾論,勒千古
未有之鴻編。皆義主勸懲,言資法戒,非徒以雕華浮艷,為藏弆之富也。
△《幸魯盛典》·四十卷
國朝襲封衍聖公孔毓圻等撰進。先是,康熙二十三年,聖祖仁皇帝臨幸闕里,
親祀孔廟,行九拜之禮,特命留曲柄傘於廟庭。復親制碑文,遣官勒石於孔廟大
成門左,周公、孟子諸廟,鹹蒙制文刊石。並錄聖賢后裔,給世官以奉祠祀。鉅
典矞皇,薄海忻舞。毓圻以聖天子尊師隆軌,超邁古今,宜勒為成書,垂示來葉。
二十四年,疏請纂修,並舉進士金居敬等八人司其事,得旨俞允。至二十七年,
成書十八卷,奏進。蒙指示應改正者二十八條,及臣工詩文尚有應遴選錄入者。
諭毓圻等覆加校定,會詔發帑金,重建廟庭。御製奎章,摹鐫樂石,尊崇之典,
視昔彌加。毓圻等乃續事編摩,增輯完備。凡修成《事跡》二十卷,《藝文》二
十卷,刊刻表進,即此本也。洪惟我聖祖仁皇帝統接羲、軒,心源洙、泗。褒崇
聖教,典禮優隆,為亘古所未有,非區區管窺蠡測所可形容。然文物典章,毓圻
等得諸見聞,頗能臚具。伏讀是編,大聖人崇儒重道之至意,猶可仰見其萬一。
是固宜藏諸金匱,以昭示無極者矣。
△《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
康熙五十二年三月,恭逢聖祖仁皇帝六旬萬壽,內直諸臣所纂錄也。凡六門,
一曰《宸藻》,分《詔諭》為一卷,《御製詩文賦頌》為一卷。二曰《聖德》,
分《孝德》、《謙德》、《保泰》、《教化》四目。三曰《典禮》,分《朝賀》、
《鑾儀》、《祭告》、《頒詔》、《養老》、《大酺》六目。四曰《恩賚》,分
《宗室》、《外藩》、《臣僚》、《耆舊》、《蠲賦》、《開科》、《賞兵》、
《恤刑》八目。五曰《慶祝》,則有圖有記,以及名山祝釐、諸臣朝貢之儀備列
焉。六曰《歌頌》,則內外祝釐之詞,靡不採錄焉。仰惟我聖祖仁皇帝德盛道隆,
福祚悠久。其時臣民泳涵醲化,敷天率土,普洽歡心。衢歌巷舞之盛,實為從古
所未有。而伏讀詔諭,每以萬姓安、天下福為兢兢。是書之成,非徒以紀昇平之
鉅典,正可以俾萬世臣民仰見至聖持盈保泰之盛心,為景命延洪之大本也。書中
圖二卷,於遐邇臣庶迎鑾呼祝之儀,纖悉具備,亦自有圖繪以來所罕覯。其稿本
初為宋駿業所創,後王原祁等重加修潤而成。一展卷而閭閻殷阜之象,童叟歡躍
之忱,恍若目接而身遇之。今悉依原本鉤摹,故幅度視他卷稍贏焉。
△《欽定大清通禮》·五十卷
乾隆元年奉敕撰,越二十一年告成。首紀朝廟大典及欽頒儀式,其餘五禮之
序,悉準《周官》,而體例則依仿《儀禮》。惟載貴賤之等差,節目之先後,而
不及其沿革;惟載器物之名數,陳設之方隅,而不及其形制。蓋沿革具於《會典
則例》,形制具於《禮器圖式》,各有明文,足資考證,故不複述也。考《儀禮》
古經殘闕,諸儒所說,多自士禮上推於天子。且古今異制,後世斷不能行。其一
朝令典,今有傳本者,惟《開元禮》、《政和五禮新儀》、《大金集禮》、《明
集禮》。大抵意求詳悉,轉涉繁蕪。以備掌故則有餘,不能盡見諸施行也。我皇
上聲律身度,典制修明,特命酌定此編,懸為令甲。自朝廷以迨於士庶,鴻綱細
目,具有規程。事求其合宜,不拘泥於成跡;法求其可守,不誇飾以浮文。與前
代禮書鋪陳掌故,不切實用者迥殊。《記》曰禮從宜,又曰大禮必簡。三代聖王,
納民軌物,其本義不過如斯。賜名曰《通禮》,信乎酌於古今而達於上下,為億
萬年治世之范矣。
△《南巡盛典》·一百二十卷
乾隆三十五年,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等恭撰進。欽惟我皇上法祖勤民,歲
巡方岳。浙江東南都會,民物蕃庶,吏事殷繁。問俗省方,尤廑聖慮。是以六龍
時御,清蹕屢經。凡行慶施惠、勸課耕桑、崇節儉、隆典祀、養耆年、恤庶獄、
勵官方、振文教、飭武備者,無不具舉。而海塘防築、湖河疏蓄之宜,皆因地制
宜,親臨指授,永為成法。至於名區勝跡,睿藻親題,則不獨黎庶蒙恩,而山川
且望幸焉。晉等爰舉辛未以逮乙酉鑾輿四幸之鉅典,門分部系,匯為是編。復蒙
賜制序文,允付剞劂。一展卷而我皇上諮詢之切,誥誡之殷,惠澤之覃布,如在
瞻就間。俾守土者有所遵循,而服疇者有所感發。非徒申歌頌、備典章而已也。
書成於庚寅之冬,故所載以乙酉為斷。邇者翠華六蒞,典禮如初。而東南士庶,
洊被洪施,延<米辰>望幸者視前彌篤。臣等尤竊竢隆儀疊舉,續有排纂,用快先
睹之望焉。
△《欽定皇朝禮器圖式》·二十八卷
乾隆二十四年奉敕撰。乾隆三十一年又命廷臣重加校補,勒為此編。凡分六
類,一曰《祭器》,二曰《儀器》,三曰《冠服》,四曰《樂器》,五曰《鹵簿》,
六曰《武備》。每器皆列圖於右,系說於左。詳其廣狹長短圍徑之度,金玉璣貝
錦段之質,刻鏤繪畫組繡之制,以及品數之多寡,章采之等差,無不縷悉條分,
一一臚載。考《禮圖》世稱治始鄭玄,而鄭志不載,蓋傳其學者為之也。阮諶以
後,踵而作者凡五家。聶崇義匯合為一,而諸本盡佚。然諸家追述古制,大抵皆
約略傳注之文,揣摩形似,多不免於失真。是編所述,則皆昭代典章,事事得諸
目驗。故毫釐畢肖,分刌無訛。聖世鴻規,燦然明備。其中《儀器》、《武備》
二類,舊皆別自為書。今乃列之於禮器,與古例稍殊。然周代視祲、保章、馮相
所職皆天象,而隸於《春官》。禮有五目,軍禮居三,而所謂前朱雀而後玄武,
左青龍而右bai6*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者,戰陣之令乃載於《曲禮》。蓋禮者理
也,其義至大,其所包者亦至廣。故凡有制而不可越者,皆謂之禮。《周官》所
述皆政典,而兼得《周禮》之名,蓋由於此。今以儀器、武備並歸禮器,正三代
之古義,未可以不類疑也。若夫酌古宜今之精意,奉天法祖之鴻規,具見御製序
文之中。尤萬世臣民所宜遵道遵路者矣。
△《國朝宮史》·三十六卷
乾隆七年奉敕撰。乾隆二十四年以原書簡略,復命增修。越兩載而告成。凡
六門:首曰《訓諭》,恭載列朝聖訓、皇上諭旨,以昭垂家法。次曰《典禮》,
備著內廷儀節、規制、冠服、輿衛之度,其外朝諸大禮詳於《會典》者則略之。
次曰《宮殿》,按次方位,詳列規模。凡御筆榜書楹帖,及諸題詠,並一一恭錄。
次曰《經費》,凡獻賚、禮宴、服食、器用之數,纖悉必載。次曰《官制》,具
載內臣員品,及其職掌與其功罪賞罰之等。次曰《書籍》,部分錄略,編目提要,
皆窮理致治之作,而梵文貝筴,庋藏淨域者,不與焉。伏讀諭旨,申明編輯是書
之意。拳拳於立綱陳紀,聰聽明訓,為萬萬世遵循之本。蓋修齊治平之道,並具
於斯矣。
△《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六卷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我國家肇跡東土,風淳俗厚。於崇德報功之禮,歷久不
渝。凡所以昭格天神,時修祀典者,著誠著愨,具有舊儀。迄今百有餘年,精禋
致饗,夙夜維虔。惟是古制相沿,皆有口授祝詞、儀注,久而小有異同。我皇上
道秉欽崇,敬深明察。慮年祀綿邈,或漸遠其初。乃命王公大臣詳為考證,以國
語、國書定著一編。首為《祭儀》二篇,次為《匯記故事》一篇,次為《儀注》、
《祝詞》、《讚詞》四十一篇,殿以《器用數目》一篇、《器用形式圖》一篇。
每一捲成,必親加釐正,至精至詳。祈報之義,對越之忱,皆足以昭垂萬世。乾
隆四十二年,復詔依文音,釋譯為此帙。與《大清通禮》相輔而行,用彰聖朝之
令典。末有大學士阿桂等恭跋,具述致誠迓福之義。而於崇祀諸神不知其緣起者,
引《禮記》舍菜先師鄭玄注,不著先師名姓之例為證。於《祝詞》、《讚詞》僅
傳其聲者,引漢樂府鐸舞曲有音無義之例為證。並以傳信闕疑,見聖心之敬慎。
視漢儒議禮附會緯書,宋儒議禮紛更錯簡,強不知以為知者,尤迥乎殊焉。
△《八旬萬壽盛典》·一百二十卷
乾隆五十四年正月,大學士阿桂等奏請纂修,五十七年十月告成。洪惟我皇
上法天行健,無逸永年,久道化成,治躋三五,為書契所未聞。而五世同堂,八
旬延慶,《洪範》所謂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者,亦千古帝王所莫及。是以協氣
翔洽,歡心溥浹,四海臣民,莫不踴躍鼓舞,祝眉壽而歌純嘏。雖聖懷沖挹,而
敷天輻輳,眾志難違。慶典之隆,遂炳炳麟麟,照映萬禩。是編所載,皆聖壽
七旬以後之事,凡分八門,首為《宸章》,皆恭錄御製紀年之作。文自《古稀說》
以下,詩自《庚子元旦》以下,俱按年編載。若隨時紀事之作,則各從本類,分
載各門。次為《聖德》,分八子目,曰《敬德》,曰《孝德》,曰《勤德》,曰
《健德》,曰《仁德》,曰《文德》,曰《儉德》,曰《謙德》。次為《聖功》,
分五子目,曰《安南歸降》,曰《緬甸歸順》,曰《廓爾喀降順》,曰《附載平
定台灣》,曰《附載平定肅州》。次為《盛事》,分子目十一,曰《慶得皇玄孫》,
曰《五世同堂》,曰《數世同居》、《千叟宴》,曰《賜科第》、《職銜》,曰
《壽民》、《壽婦》,曰《辟雝》,曰《班禪入覲》,曰《民數》、《穀數》,
曰《一產四男、三男》,曰《收成分數》。次為《典禮》,分五子目,曰《慶祝》,
曰《朝會》,曰《祭告》,曰《鑾儀》,曰《樂章》。次為《恩賚》,分六子目,
曰《本年恩詔》,曰《本年蠲賦》,曰《本年恩科》,曰《本年東巡》,曰《恩
宴》,曰《賞賚》。次為《圖繪》,附以圖說。次為《歌頌》,則臣工祝釐之詞
也。昔成周盛時,剬詩緝頌,歌景福、稱茀祿者,不一而足。然多虛擬之詞,
不能言言有據也。茲編所載,事皆徵實。蓋德盛而後化神,澤洽而後頌作。功成
治定而後禮樂興,氣淑年和而後嘉祥集。其在《詩》,曰宜民宜人,受祿於天,
保佑命之,自天申之。其在《書》,曰皇建其有極,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
惟時厥庶民於汝極,錫汝保極。義均備於是焉,洵與聖祖仁皇帝萬壽盛典祖武孫
謀,後先焜燿,並萬代之隆軌矣。
△《歷代建元考》·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鍾淵映撰。淵映字廣漢,秀水人。自來ji6*元諸書,多詳於正統,惟國初
吳肅公《改元考同》,及近時萬光泰《ji6*元敘韻》,與淵映此書,則並偽朝、霸
國以至草竊、僣稱,皆一一具載。其例以年號相同者列前,次以年號分韻排編,
次列歷朝帝王及僣國始末,並外藩亦間及之,秩然有序。雖載籍浩博,蒐采難周。
如蜀王衍宋太祖年號與輔公祏同,裘甫有維平之僣,成都為西夏之稱。凡斯之類,
不免間有闕漏,未可雲毫髮無遺。然較吳、萬二家,足稱賅洽矣。
△《北郊配位議》·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康熙二十四年,太常寺卿徐元
珙疏奏,現行祀典北郊既改北向,而三祖配位仍首東次西,同於南郊,請酌改所
向。奇齡時官檢討,因撰是書。其斥漢元始儀之誤,謂孟春合祀,天位在西,地
位在東,皆因惑於《曲禮》席南向北、向以西方為上之文。其實《曲禮》據常坐
言之。若禮坐之席,則儀禮、射禮皆筵賓席於戶西,東上自與《曲禮》異。考
《鄉射禮》文,乃席賓南面東上。賈公彥疏雲,言東上,因主人在東,故席端在
東,不得以《曲禮》席南向北向西方為上解之。奇齡本此以折元始儀,實為有據。
至於元始儀配位西向南上,亦相承《曲禮》西向東向以南方為上之文。奇齡以後
漢改從北上為正,其論甚確。然考北上之義,亦本《儀禮》。《大射儀》曰:
“大夫繼而東上,若有東面者則北上。”《燕禮》曰:“士既獻者立於東方,西
面北上。”此北上之異於南上者。今奇齡知南向東上之本於《儀禮》,而獨未知
西向北上之亦本於《儀禮》。則未免知一而不知二。奇齡又謂北郊既改從北向,
則配位即統於所賂。地道尚右,配位當以東為上,東乃北向之右也。今考《儀禮
·大射儀》曰:“諸公阼階西,北面東上。”《燕禮》曰:“卿大夫皆入門右,
北面東上。”則北郊北向,配位以東為上,與《儀禮》北面東上義例全通。奇齡
徒以地道尚右定之,亦為未審。然全書考辨精核,援引博贍,於宋、明以來議禮
之家,要為特出矣。
△《廟製圖考》·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同撰。斯同字季野,鄞縣人。是書統會經史,折衷廟制,謂廟不在
雉門之外。《考工記》左祖、右社,據王宮居中而言,是廟在寢東。蓋本蔡卞、
朱子、易祓之說。又謂諸侯五廟,太祖居中,二昭居東,二穆居西,平行平列,
蓋本賈公彥之說。又謂自虞、夏、商、周天子皆立七廟,惟周增文、武二祧為九
廟。蓋本劉歆、王舜諸家之說。又謂《大傳》、《小記》、《祭法》、《中庸》、
《詩序》、《國語》、《論語》所言禘,皆據宗廟大祭,非圜丘。蓋本王肅之說。
於是上溯秦、漢,下迄元、明,凡廟制沿革,悉為之圖。以附於經圖之後,而綴
以說。其用功頗勤,其義例亦頗明晰,視明季本之書較為賅備。其中所論,則得
失互陳。如朱子謂群昭皆列北牖下而南向,群穆皆列南牖下而向北。斯同則謂禮
室中但有南牖無北牖,朱子為誤。今考《喪·大記》,寢東首於北牖xia6*注云:
“病者恆居北牖,或為北墉。是室有北牖明矣。”《詩》“塞向墐戶”。《經
典釋文》引韓詩云:“向,北向窗也。”《毛傳》亦云:“向,北出牖也。”孔
疏云:“為備寒不塞南窗,故云北出牖。則是室有南牖,又有北牖明矣。”《郊
特牲》云:“薄社北牖”。蓋但開北牖而塞其南,非凡屋本無北牖而特為薄社開
之也。《荀子·宥坐篇》,子貢觀於魯廟之北堂,出而問孔子曰:“鄉者賜觀於
太廟之北堂,吾亦未輟,還復瞻被九蓋。”注云:“北堂,神主所在也。九當為
北。蓋音盍,戶扇也。”然則北堂既有北闔,何獨疑於北牖耶?《明堂位》刮楹
達鄉,注云:“鄉,牖屬,謂夾戶窗也,每室八窗為四達。”然則太廟之制略似
明堂,四面且皆有牖,又何獨於北牖而疑之耶?凡此之類,皆未深考者也。至如
朱子祭圖,祖妣並列,斯同謂宗廟吉祭,一屍統二主,無女屍。何以知六廟之妣
盡入太廟?遂引曾子問七廟五廟無虛主,惟祫祭為無主,即知妣主亦入太廟。凡
此之類,則援證精確,為前人所未發矣。雖大旨宗王黜鄭,固守一隅,然通貫古
今,有條有理,不可謂非通經之學也。王士禎記斯同所著書目有《廟製圖考》四
卷。此本只一卷,殆傳抄者所合併歟?
──右“政書類”典禮之屬,二十四部,一千五十一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六官之政,始於冢宰。茲職官已各自為類,故不復及。六官之序,司徒
先於宗伯。今以春官所掌,帝制朝章悉在焉。取以托始,尊王之義也。)
△《救荒活民書》·三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董煟撰。煟字季興,鄱陽人。紹熙五年進士,嘗知瑞安縣。是書前有
自序,謂上卷考古以證今,中卷條陳救荒之策,下卷備述本朝名臣賢士之所議論
施行可為法戒者。書中所序,如以常平為始自隋,義倉為始自唐太宗,皆不能遠
考本原。然其載常平粟米之數,固《隋書》所未及志也。其宋代蠲免優恤之典,
載在《宋史》紀志及《文獻通考》、《續通鑑長編》者,此撮其大要,不過得十
之二三。而當時利弊,言之頗悉,實足補《宋志》之闕。勸分亦宋之政令,史失
載而此有焉。他若減租貸種,淳熙恤災令格,皆可為史氏拾遺。而宋代名臣救荒
善政,亦多堪與本傳相參證。猶古書中之有裨實用者也。
△《熬波圖》·一卷(永樂大典本)
元陳椿撰。椿,天台人。始末未詳。此書乃元統中椿為下砂場鹽司,因前提
幹舊圖而補成者也。自各團灶座,至起運散鹽,為圖四十有七。圖各有說,後系
以詩。凡曬灰打滷之方,運薪試運之細,纖悉畢具。亦樓璹《耕織圖》、曾之謹
《農器譜》之流亞也。序言地有瞿氏、唐氏為鹽場提幹,又稱提幹諱守仁而佚其
姓。考雲間舊志,瞿氏實下砂望族。如瞿霆發、瞿震發、瞿電發、瞿時學、瞿時
懋、瞿時佐、瞿先知輩,或為提舉,或為鹽稅,幾於世任鹽官。其地有瞿家港、
瞿家路、瞿家園諸名,皆其舊跡。然創是圖者不知為誰。至唐氏則舊志不載,無
可考見矣。諸圖繪畫頗工。《永樂大典》所載,已經傳摹,尚存矩度。惟原闕五
圖,世無別本,不可復補。姚廣孝等編輯之時,雖校勘粗疏,不應漏落至此。蓋
原本已佚脫也。
△《錢通》·三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胡我琨撰。我琨字自玉,爵里未詳。據書中所記時事年月,是明末人也。
其書專論明代錢法,而因及於古制。首曰《正朔一統》,次曰《原》,曰《制》,
曰《象》,曰《用》,曰《才》,曰《行》,曰《操》,曰《節》,曰《分》,
曰《異》,曰《弊》,曰《文》,曰《閏》,凡十三門。每門之中,各為小目。
其載明制,起洪、永,訖萬曆。徵引各史紀、志、列傳以及古今說部文集,援據
頗為賅洽。於明代錢法沿革,條分縷晰,言之尤詳。多《明史·食貨志》及《明
會典》、《明典匯》諸書所未備。其敘述古制,如引《桂海虞衡志》,記右江之
銅,引《宋會典》,記利州諸監錢數,亦足補唐、宋各史所未詳。他如《錢象門》
之黃河錢、投河國錢諸品,又董逌、洪遵、李孝美、顧烜各家舊譜所未載,皆足
以資考證。中如劉仁恭丸土為錢之類,乃一時謬制,亦仿圖其式,未免稍雜。然
義取賅備,不得不巨細兼收,亦未可以叢脞譏也。
△《欽定康濟錄》·六卷
乾隆四年御定。初,仁和監生陸曾禹作《救飢譜》,吏科給事中倪國璉為檢
擇精要,釐為四卷。會詔翰林科道輪奏經史講義,國璉因恭錄進呈。皇上嘉其有
裨於實用,命內直諸臣刪潤其詞,剞劂頒布,因賜今名。其書凡分四門,一曰
《前代救援之典》,所錄故實,上起唐、虞,下迄元、明,案朝代先後編次。二
曰《先事之政》,分子目六。三曰《臨事之政》,分子目二十。四曰《事後之政》,
分子目五。又附錄者四事,皆先引古事,後系論斷。案,金穰木飢,天道恆然;
堯水湯旱,聖朝不免。其挽回氣數,則在於人事之修舉。《周禮·荒政》十有二,
多主於省事以節財。蓋預備之道,已散見於各職故也。我皇上宵衣旰食,軫念民
依。或歲星偶沴,禾麥不登。賜蠲貸者動輒數十百萬,賜賑恤者亦動輒數十百萬。
即遇貪墨敗度,借拯災以蝕帑者,尚恐封疆大吏因噎廢餐,杜侵冒之風,或靳撫
綏之費。綸音宣諭,至再至三;含識之倫,罔弗共喻;仁宏博濟,實邁唐虞。是
以國璉是編,特邀睿賞。臣等校錄之下,仰見勤求民瘼之心,與俯察邇言之意,
均迥軼千古也。
△《捕蝗考》·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陳芳生撰。芳生字漱六,仁和人。螽蝝之害,春秋屢見於策書。《詩
·大田篇》:“去其螟螣,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穉。田祖有神,秉畀炎火。”
毛、鄭之說,以炎火為盛陽,謂田祖不受此害,持之付於炎火,使自銷亡,並非
實火。是漢時尚未詳除蝗之制,故訓詁家有是說也。至唐姚崇作相,遣使捕蝗,
引《詩》此語以為證,朱子《集傳》亦從其說。於是捕蝗之法始稍稍見於紀述。
芳生此書,取史冊所載事跡議論,匯為一編。首備蝗事宜十條,次前代捕蝗法。
而明末徐光啟奏疏最為詳核,則全錄其文。附以陳龍正語及芳生自識二條。大旨
在先事則預為消弭,臨時則竭力翦除,而責成於地方官之實心經理。條分縷晰,
頗為詳備。雖卷帙寥寥,然頗有裨於實用也。
△《荒政叢書》·十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俞森編。森號存齋,錢塘人。由貢生官至湖廣布政司參議。是書成於康
熙庚午。輯古人救荒之法,於宋取董煟,於明取林希元、屠隆、周孔教、鍾化
民、劉世教,於國朝取魏禧,凡七家之言。又自作常平、義倉、社倉三《考》,
溯其源,使知所法。復究其弊,使知所戒。成書五冊,其官河南僉事時所撰也。
末附鄖襄賑濟事宜及捕蝗集要,其官分守荊南道時所撰也。救荒之策,前人言之
已詳,至積儲尤為救荒之本。森既取昔人良規,班班具列,而於三《考》尤極詳
晰。登之梨棗,俾司牧者便於簡閱,亦可雲念切民瘼者矣。
──右“政書類”邦計之屬,六部,五十三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古者司徒兼教養,後世則惟司錢穀。以度支所掌,條目浩繁,然大抵邦
計類也。故今統以邦計為目,不復一一區別。)
△《歷代兵制》·八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陳傅良撰。傅良有《春秋傳》,已著錄。是書上溯成周鄉遂之法,及春秋、
秦、漢、唐以來歷代兵制之得失,於宋代言之尤詳。如太祖躬定軍制,親衛殿禁,
戍守更迭,京師府畿,內外相維,發兵轉餉捕盜之制,皆能撮舉其大旨。其總論
之中,謂“祖宗時兵雖少而至精。逮鹹平後,邊境之兵增至六十萬。皇祐初,兵
已一百四十一萬,謂之兵而不知戰。給漕輓,服工役,繕河防,供寢廟,養國
馬者,皆兵也,疲老而坐食。前世之兵,未有猥多如今日者。總戶口歲入之數,
而以百萬之兵計之,無慮十戶而資一廂兵,十萬而給一散卒。其兵職衛士之給,
又浮費數倍,何得而不大蹙”云云。其言至為深切。蓋傅良當南宋之時,目睹主
弱兵驕之害,故著為是書,追言致弊之本,可謂切於時務者矣。
△《補漢兵志》·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錢文子撰。文子字文季,樂清人。紹熙三年由上舍釋褐出身,以吏部員外
郎兼國史院編修官,歷宗正少卿。後退居白石山下,自號白石山人。宋初懲五代
之弊,收天下甲兵,悉萃京師,謂之禁軍。輾轉增益至於八十餘萬。而虛名冒濫,
實無可用之兵。南渡以後,倉皇補苴,招聚彌多,而冗費亦彌甚。文子以漢承三
代之後,去古未遠,猶有寓兵於農之意,而班史無志。因摭其本紀、列傳及諸志
之中載及兵制者,裒而編之,附以考證論斷,以成此書。卷首有其門人陳元粹序,
述其作書之意甚詳。蓋為宋事立議,非為《漢書》補亡也。朱彝尊跋,稱“其言
近而旨遠,詞約而義該,非低頭拱手,高談性命之學者所能”。然兵農既分以後,
其勢不可複合。必欲強復古制,不約以軍律,則兵不足恃;必約以軍律,則兵未
練而農先擾。故三代以下,但可以屯種之法寓農於兵,不能以井田之制寓兵於農。
文子所論,所謂言之則成理,而試之則不可行者。即以宋事而論,數十萬之眾,
久已仰食於官。如一旦汰之歸農,勢不能靖,惟有聚為賊盜耳。如以漸而損之,
則兵未能遽化為農,農又未能遽化為兵。倉卒有事,何以御之!此又明知其弊而
不能驟革者也。以所論切中宋制之弊,而又可補《漢志》之闕,故仍錄之,以備
參考。《文獻通考》載此書作《補漢兵制》,與此本不同。然文子明言班書無兵
志,則作補兵志審矣,《通考》蓋傳寫訛也。
△《馬政紀》·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楊時喬撰。時喬有《周易古今文全書》,已著錄。是書紀明一代馬政,上
起洪武元年,下至萬曆二十三年。分十有二門:一曰《戶馬》,二曰《種馬》,
三曰《俵馬》,四曰《寄養馬》,五曰《折糧》、《貢布鹽》、《納贖》、《戰
功》等馬,六曰《兌馬》,七曰《擠乳》、《御用》、《上陵》、《出府》,並
附《給馹馬》,八曰《庫藏》,九曰《蠲恤》,十曰《政例》,十一曰《草場》,
十二曰《各邊鎮》、《行太僕寺》、《苑馬寺》、《茶馬司馬》。於因革損益,
各悉原委。馬政莫詳於明,亦莫弊於明。時喬目擊其艱,身親其事,故雖裒集案
牘之文,而所言深中時病,其條理悉具自序中。序末自署“前太僕寺卿”,而考
《明史》本傳惟載嘗為“太僕寺丞”。是書時喬自刊,不應有誤。疑史或誤書也。
△《八旗通志初集》·二百五十卷
雍正五年世宗憲皇帝敕撰。乾隆四年告成,御製序文頒行。凡《八旗分志》
十七卷,《土田志》五卷,《建設志》三卷,《兵職志》八卷,《職官志》十二
卷,《學校志》四卷,《典禮志》十五卷,《藝文志》十卷,《封爵世表》八卷,
《世職表》二十四卷,《八旗大臣年表》八卷,《宗人府年表》一卷,《內閣大
臣年表》二卷,《部院大臣年表》二卷,《直省大臣年表》五卷,《選舉表》四
卷,《宗室王公列傳》十二卷,《名臣列傳》六十卷,《勛臣傳》十九卷,《忠
烈傳》十二卷,《循吏傳》四卷,《儒林傳》二卷,《孝義傳》一卷,《列女傳》
十二卷。考天地自然之數,皆立體於九,而取用於八。故圓而布九宮,方而分九
野,皆以四正四隅拱乎中央。聖人法天地以立制,故井以公田居中,而家之數八;
兵以中權為主,而陣之數亦八。世傳風后之經,諸葛亮之圖,獨孤及之記,其法
異世而同軌。我國家肇跡震維,寓兵於民,與古制符。太祖高皇帝初建四旗,後
分為八,亦與古制符。至於臂指之相維,奇正之相應,千變萬化,倏忽若神,則
與陰陽往來,乾坤闔辟,同一至妙而不測,非古制所能盡矣。迨世祖章皇帝定鼎
燕京,取五行相剋之用,以藍旗屬水而居南,黃旗屬土而居北,白旗屬金而居東,
紅旗屬火而居西,以環衛紫垣,百有餘年,規模無改。故此篇以兵制為經,而一
切法令、典章、職官、人物條分而為緯。鴻綱細目,體例詳明。按籍披圖,足以
見列聖開基,貽謀遠大。又以見生聚教養,日熾日繁,萬萬年磐石之業,卜鞏固
於無疆焉。
──右“政書類”軍政之屬,四部、二百七十一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軍伍戰陣之事,多備於子部兵家中。此所錄者,皆養兵之制,非用兵之
制也。故所取不過數家。)
△《唐律疏義》·三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唐太尉揚州都督趙國公長孫無忌等奉敕撰。《風俗通》稱,皋陶謨虞造律。
《尚書大傳》稱,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是為言律之始。其後魏李悝著《法
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
六《具法》。商鞅受之以相秦。漢蕭何益《戶》、《興》、《廄》三篇為九篇,
叔孫通又益旁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
篇。馬融、鄭康成皆嘗為之章句。魏世刪約漢律,定增十九篇,就故五篇合十八
篇,晉復增損為二十篇。南北朝互有更改,漸近繁密。隋文帝開皇三年,敕蘇威、
牛宏等更制新律。除死罪以下千餘條,定留五百條。凡十二卷,一《名例》,二
《衛禁》,三《職制》,四《戶婚》,五《廄庫》,六《擅興》,七《盜賊》,
八《斗訟》,九《詐偽》,十《雜律》,十一《捕亡》,十二《斷獄》。史稱其
刑綱簡要,疏而不失。唐太宗詔房玄齡等增損隋律,降大闢為流者九十二,流為
徒者七十一,而大旨多仍其舊。高宗即位,又命長孫無忌等偕律學之士撰為《義
疏》行之,即是書也。論者謂唐律一準乎禮,以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
用之。元時斷獄,亦每引為據。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進講《唐律》,後命劉
惟謙等詳定《明律》,其篇目一準於唐。至洪武二十二年,刑部請編類頒行,始
分《吏》、《戶》、《禮》、《兵》、《刑》、《工》六律,而以《名例》冠於
篇首。本朝折衷往制,垂憲萬年。欽定《大清律例》,明簡公平,實永為協中弼
教之盛軌。臣等嘗伏讀而繹之。凡《唐律》篇目今所沿用者,有《名例》、
《職制》、《賊盜》、《詐偽》、《雜犯》、《捕亡》、《斷獄》諸門。其《唐
律》合而今分者,如戶婚為《戶役》、《婚姻》,《廄庫》為《倉庫》、《廄牧》,
《斗訟》為《鬥毆》、《訴訟》諸門。其名稍異而實同者,如《衛禁》為《宮衛》,
《擅興》為《軍政》諸門。其分析類附者,如關津留難諸條唐律入《衛禁》,今
析入《關津》。乘輿服御物事,應奏不奏,馹使稽程,以財行求諸條《唐律》俱
入《職制》,今分析入《禮律》之《儀制》。《吏律》之公式,《兵律》之郵驛,
《刑律》之受贓、謀sha6*人諸條《唐律》入《賊盜》,今析入《人命》。毆罵祖父
母、父母諸條,《唐律》併入《斗訟》,今析為兩條,分入《鬥毆》、《罵詈》。
又奸罪、市司平物價、盜決堤防、毀大祀丘壇,盜食田園瓜果諸條,《唐律》俱
入《雜律》,今分析入《刑律》之《犯奸》,《戶律》之《市廛》、《田宅》,
《工律》之《河防》,《禮律》之《祭祀》。蓋斟酌畫一,權衡允當,迨今日而
集其大成。而上稽歷代之制,其節目備具,足以沿波而討源者,要惟《唐律》為
最善。故著之於錄,以見監古立法之所自焉。其書為元泰定間江西儒學提舉柳贇
所校刊,每卷末附以江西行省檢校官王元亮釋文及纂例,亦頗可以資參訂也。
△《大清律例》·四十七卷
乾隆五年奉敕撰。御製序文頒行。凡《律目》一卷,《諸圖》一卷,《服制》
一卷,《名例律》二卷,《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
五卷,《刑律》十五卷,《工律》二卷,《總類》七卷,《比引律條》一卷。前
列凡例十則,及順治初年以來奏議,而恭錄世祖章皇帝御製序一篇,聖祖仁皇帝
諭旨一道,世宗憲皇帝御製序一篇、諭旨一道,冠於卷首。蓋我朝律文,自定鼎
之初,即詔刑部尚書吳達海等詳考《明律》,參以國制,勒為成書,頒布中外。
康熙九年,大學士管刑部尚書事對喀納等,復奉詔校正,旋又諭部臣於定律之外,
所有條例,或刪或存,詳為考定,隨時增改,刊附律後。逮雍正元年,大學士朱
軾、尚書查郎阿等,奉詔續成。我皇上御極之初,即允尚書傅鼐之請,簡命廷臣,
逐條考正,以成是編,纂入定例凡一千餘條。而皇心欽恤,道取協中。凡讞牘奏
陳,皆辨析纖微,衡量情法。隨事訓示,務準其平,以昭世輕、世重之義。又每
數載而一修,各以新定之例分附於後。在廷之臣,恭聆玉音,或略跡而原心,或
推見以至隱。折以片言,悉斟酌於天理人情之至信。聖人留心庶獄,為千古帝王
之所無。而是編亦為千古之玉律金科矣。
──右“政書類”法令之屬,二部,七十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法令與法家,其事相近而實不同。法家者私議其理,法令者官著為令者
也。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茲所錄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備也。)
△《營造法式》·三十四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通直郎試將作少監李誡奉敕撰。初,熙寧中敕將作監官編修《營造法式》,
至元祐六年成書。紹聖四年以所修之本只是料狀,別無變造制度,難以行用,命
誡別加撰輯。誡乃考究群書,並與人匠講說,分列類例,以元符三年奏上之。崇
寧二年復請用小字鏤版頒行。誡所作《總看詳》中稱,今編修《海行法式》,
《總釋》、《總例》共二卷,《制度》十五卷,《功限》十卷,《料例》並《工
作》等共三卷,《圖樣》六卷,《目錄》一卷,總三十六卷,計三百五十七篇。
內四十九篇系於經史等群書中檢尋考究,其三百八篇系自來工作相傳,經久可用
之法,與諸作諳會工匠詳悉講究。蓋其書所言雖止藝事,而能考證經傳,參會眾
說,以合於古者飭材庀事之義。故陳振孫《書錄解題》以為遠出喻皓《木經》之
上。考陸友仁《硯北雜誌》,載誡所著尚有《續山海經》十卷,《古篆說文》十
卷,《續同姓名錄》二卷,《琵琶錄》三卷,《馬經》三卷,《六博經》三卷。
則誡本博洽之士,故所撰述,具有條理。惟友仁稱誡字明仲,而書其名作誠字。
然范氏天一閣影抄宋本及《宋史·藝文志》、《文獻通考》俱作誡字,疑友仁誤
也。此本前有誡所奏札子及進書序各一篇,其第三十一卷當為《木作制度圖樣》
上篇,原本已闕,而以《看詳》一卷錯入其中。檢《永樂大典》內亦載有此書,
其所闕二十餘圖並在。今據以補足,而仍移《看詳》於卷首。又《看詳》內稱書
總三十六卷,而今本《制度》一門,較原目少二卷,僅三十四卷。《永樂大典》
所載不分卷數,無可參校。而核其前後篇目,又別無脫漏。疑為後人所並省,今
亦姑仍其舊雲。
△《欽定武英殿聚珍版程式》·一卷
乾隆四十一年,戶部侍郎金簡恭撰進呈。初,乾隆三十八年詔纂修《四庫全
書》,復命擇其善本,校正剞劂,以嘉惠藝林。金簡實司其事,因棗梨繁重,乃
奏請以活字排印,力省功多。得旨俞允,並錫以嘉名,紀以睿藻。行之三載,印
本衣被於天下。金簡因述其程式,以為此書。考沈括《夢溪筆談》,稱“慶曆中
有布衣畢昇,始為活版。其法用膠泥刻字,薄如錢唇。每字為一印,火燒令堅。
先設一鐵版,其上以松脂蠟和紙灰之類冒之。欲印則以一鐵范置鐵版上,乃密布
字印。滿鐵范為一版,持就火煬之。藥稍鎔,以一平版按其面,則字平如砥。若
止印二三本,未為簡易。若印數十百本,則極為神速”云云。活字之法,斯其權
輿。然泥字既不精整,又易破碎。松脂諸物亦繁重周章,故王楨《農書》所載活
字之法,易以木版。其貯字之盤,則設以轉輪,較為徑捷,而亦未詳備。至陸深
《金台紀聞》所云鉛字之法,則質柔易損,更為費日損工矣。是編參酌舊制,而
變通以新意。首載諸臣奏議,次載取材雕字之次第,以及庋置排類之法。凡為圖
十有六,為說十有九。皆一一得諸試驗,故一一可見諸施行。乃知前明無錫人以
活字印《太平御覽》,自隆慶元年至五年僅得十之一二者(案:事見黃正色《太
平御覽序》),由於不得其法。此亦足見聖朝制器利用,事事皆超前代也。
──右“政書類”考工之屬,二部、三十五卷,皆文淵閣著錄。
卷八十二  史部三十八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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