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經部四十

○國小類一
古國小所教,不過六書之類。故《漢志》以《弟子職》附《孝經》,而《史
籀》等十家四十五篇列為國小。《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書法、書
品,已非初旨。自朱子作《國小》以配《大學》,趙希弁《讀書附志》遂以《弟
子職》之類併入國小,又以蒙求之類相參並列,而國小益多岐矣。考訂源流,惟
《漢志》根據經義,要為近古。今以論幼儀者別入《儒家》,以論筆法者別入
《雜藝》,以蒙求之屬隸《故事》,以便記誦者別入《類書》,惟以《爾雅》以
下編為《訓詁》,《說文》以下編為《字書》,《廣韻》以下編為《韻書》。庶
體例謹嚴,不失古義。其有兼舉兩家者,則各以所重為主(如李燾《說文五音韻
譜》實字書,袁子讓《字學元元》實論等韻之類)。悉條其得失,具於本篇。
△《爾雅註疏》·十一卷(內府藏本)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璞字景純,河東聞喜人。官至弘農太守。事跡具《晉
書》本傳。昺有《孝經疏》,已著錄。案《大戴禮·孔子三朝記》,稱“孔子教
魯哀公學《爾雅》,則《爾雅》之來遠矣,然不雲《爾雅》為誰作。據張揖《進
廣雅表》,稱“周公著《爾雅》一篇(案《經典釋文》以揖所稱一篇為《釋詁》)。
今俗所傳三篇(案《漢志》《爾雅》三卷,此三篇謂三卷也),或言仲尼所增,
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皆解家所說,疑莫能明也。”
於作書之人,亦無確指。其餘諸家所說,小異大同。今參互而考之,郭璞《爾雅
注序》,稱“豹鼠既辨,其業亦顯”,邢昺《疏》以為漢武帝時終軍事。《七錄》
載犍為文學《爾雅注》三卷(案《七錄》久佚,此據《隋志》所稱梁有某書亡,
知為《七錄》所載),陸德明《經典釋文》以為漢武帝時人。則其書在武帝以前。
曹粹中《放齋詩說》曰:(案此書今未見傳本,此據《永樂大典》所引)“《爾
雅》,毛公以前其文猶略,至鄭康成時則加詳。如‘學有緝熙於光明’,毛公云:
‘光,廣也。’康成則以為學於有光明者。而《爾雅》曰:‘緝熙,光明也。’
又‘齊子豈弟’,康成以為猶言‘發夕’也。而《爾雅》曰:‘豈弟,發也。’
‘薄言觀者,’毛公無訓。‘振古如茲’,毛公云:‘振,自也。’康成則以觀
為多,以振為古。其說皆本於《爾雅》。使《爾雅》成書在毛公之前,顧得為異
哉?”則其書在毛亨以後(案《詩傳》乃毛亨作,非毛萇作,語詳《詩正義》條
下)。大抵國小家綴緝舊文,遞相增益,周公、孔子皆依託之詞。觀《釋地》有
鶼鶼,《釋鳥》又有鶼鶼,同文複出,知非纂自一手也。其書歐陽修《詩本義》
以為學《詩》者纂集博士解詁。高承《事物紀原》亦以為大抵解詁詩人之旨。然
釋《詩》者不及十之一,非專為《詩》作。揚雄《方言》以為孔子門徒解釋六藝,
王充《論衡》亦以為《五經》之訓故,然釋《五經》者不及十之三四,更非專為
《五經》作。今觀其文,大抵采諸書訓詁名物之同異,以廣見聞,實自為一書,
不附經義。如《釋天》云:“暴雨謂之涷。”《釋草》云:“卷施草,拔心不
死。”此取《楚辭》之文也。《釋天》云:“扶搖謂之猋。”《釋蟲》云:“蒺
藜,蝍蛆。”此取《莊子》之文也。《釋詁》云:“嫁,往也。”《釋水》云:
“瀵,大出尾下。”此取《列子》之文也。《釋地·四極》云:“西王母。”
《釋畜》云:“小領,盜驪。”此取《穆天子傳》之文也。《釋地》云:“東方
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魚枼>。南方有比翼鳥焉,不比不飛,其名謂之
鶼鶼。”此取《管子》之文也。又云:“邛邛岠虛負而走,其名謂之蟨。”
此取《呂氏春秋》之文也。又云:“北方有比肩民焉,迭食而迭望。”《釋地》
云:“河出崑崙虛。”此取《山海經》之文也。《釋詁》云:“天、帝、皇、王、
後、辟、公、侯。”又云:“洪、廓、宏、溥、介、純、夏、幠。”《釋天》
雲“春為青陽”至“謂之醴泉”,此取《尸子》之文也。《釋鳥》曰:“爰居,
雜縣。”此取《國語》之文也。如是之類,不可殫數。蓋亦《方言》、《急就》
之流,特說經之家多資以證古義,故從其所重,列之經部耳。璞時去漢未遠,如
“遂幠大東”稱《詩》,“釗我周王”稱《逸書》,所見尚多古本,故所注多
可據。後人雖迭為補正,然宏綱大旨,終不出其範圍。昺《疏》亦多能引證,如
《尸子·廣澤篇、仁意篇》,皆非今人所及睹。其犍為文學、樊光、李巡之《注》,
見於陸氏《釋文》者,雖多所遺漏,然疏家之體,惟明本注。注所未及,不復旁
搜。此亦唐以來之通弊,不能獨責於昺。惟既列《注》文,而疏中時複述其文,
但曰郭《注》云云,不異一字,亦更不別下一語,殆不可解。豈其初《疏》與
《注》別行歟?今未見原刻,不可復考矣。
△《爾雅注》·三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鄭樵撰。樵字漁仲,莆田人。居夾漈山中,因以為號。又自稱西溪逸民。
紹興間以薦召對,授右迪功郎,兵部架閣。尋改監潭州南嶽廟,給札歸鈔所撰
《通志》。書成,入為樞密院編修。事跡具《宋史·儒林傳》。南宋諸儒,大抵
崇義理而疏考證,故樵以博洽傲睨一時,遂至肆作聰明,詆諆毛鄭。其《詩辨
妄》一書,開數百年杜撰說經之捷徑,為通儒之所深非。惟作是書,乃通其所可
通,闕其所不可通。文似簡略,而絕無穿鑿附會之失,於說《爾雅》家為善本。
中間駁正舊文,如《後序》中所列饘餬、訊言、襺袍、袞黼四條,峨峨、
丁丁、嚶嚶三條,《注》中所列《釋詁》“台、朕、陽之予為我、賚畀卜之予為
與”一條,“關關”、“噰噰”當入釋訓一條,《釋親》據《左傳》辨正娣
姒一條,《釋天》“謂之景風上”脫文一條,星名脫實沈、鶉首、鶉尾三次一條、
《釋水》“天子造舟”一條,《釋蟲》“食根,蟊”一條,《釋魚》“鯉,鱣”
一條,“蝮虺,首大如臂”一條,皆極精確。惟“魚枕謂之丁”一條,牽引假借
以就其《六書略》之說。又堅執作《爾雅》者江南人,凡郭璞所云蜀語、河中語
者,悉駁辨之。是則偏僻之過,習氣猶未盡除。又《汪師韓集》有書此書後一篇,
駁其誤改郭《注》者,以“劉,劉杙”為安石榴、以“齧雕蓬”為其米雕胡二
條;補郭《注》而未確者,“孟,勉也”,以為“孟”即“暋”,“於,代
也”以為更詞二條;仍郭《注》之誤未改者,訓“郵,過也”為道路所經過,不
知郵古字同尤;訓比目魚為王餘,不知《吳都賦》“雙則比目,片則王餘”二條:
亦頗中其失。至於議其《釋言》篇內經文脫“龠,同也”三字,《釋水篇》內經
文脫“水之由膝以下為揭”至“為厲”十八字,《釋草篇》內經文脫“葦醜,
艻”三字,《釋魚篇》內經文脫“蛭,蟣”二字,《釋鳥》篇內脫“倉庚,
黧黃也”五字,皆當為毛氏刊本之誤,並以詆樵則過矣。
△《方言》·十三卷(永樂大典本)
舊本題“漢揚雄撰,晉郭璞注”。考《晉書·郭璞傳》有注《方言》之文,
而《漢書·揚雄傳》備列所著之書,不及《方言》一字。《藝文志》亦惟《國小》
有雄《訓纂》一篇;《儒家》有雄所序三十八篇,注云“《太玄》十九、《法言》
十三、《樂》四、《箴》二”。《雜賦》有雄賦十二篇:皆無《方言》。東漢一
百九十年中,亦無稱雄作《方言》者。至漢末應劭《風俗通義序》始稱:“周秦
常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求異代方言,還奏籍之,藏於秘室。及嬴氏之亡,遺
棄脫漏,無見之者。蜀人嚴君平有千餘言,林閭翁孺才有梗概之法。揚雄好之,
天下孝廉衛卒交會,周章質問,以次注續,二十七年爾乃治正,凡九千字。”又
劭注《漢書》,亦引揚雄《方言》一條。是稱雄作《方言》,實自劭始。魏晉以
後,諸儒轉相沿述,皆無異詞。惟宋洪邁《容齋隨筆》,始考證《漢書》,斷非
雄作。然邁所摘劉歆與雄往返書中,既稱在成帝時,不應稱孝成皇帝一條及東漢
明帝始諱莊,不應西漢之末即稱莊遵為嚴君平一條,則未深中其要領。考書首
“成帝時”云云,乃後人題下標註之文,傳寫舛訛,致與書連為一,實非歆之本
詞,文義尚厘然可辨。書中載楊、莊之名,不作嚴字,實未嘗預為明帝諱。其嚴
君平字,或後人傳寫追改,亦未可知。皆不足斷是書之偽。惟後漢許慎《說文解
字》,多引雄說,而其文皆不見於《方言》。又慎所注字義,與今《方言》相同
者不一而足,而皆不標揚雄《方言》字。知當慎之時,此書尚不名《方言》,亦
尚不以《方言》為雄作,故馬、鄭諸儒未嘗稱述。至東漢之末,應劭始有是說。
魏孫炎注《爾雅》“莫貈、螳螂,蛑”字,晉杜預注《左傳》“授師子焉”
句,始遞相徵引。沿及東晉,郭璞遂注其書。後儒稱揚雄《方言》,蓋由於是。
然劭《序》稱《方言》九千字,而今本乃一萬一千九百餘字,則字數較原本幾溢
三千。雄與劉歆往返書,皆稱《方言》十五卷。郭璞《序》亦稱三五之篇。而
《隋志》、《唐志》乃並載揚雄《方言》十三卷,與今本同,則卷數較原本闕其
二。均為牴牾不合。考雄《答歆書》,稱“語言或交錯相反,方復論思,詳悉集
之。如可寬假延期,必不敢有愛”云云。疑雄本有此未成之書,歆借觀而未得,
故《七略》不載,《漢志》亦不著錄。後或侯芭之流收其殘稿,私相傳述。閱時
既久,不免於輾轉附益,如徐鉉之增《說文》,故字多於前。厥後傳其學者,以
《漢志》無《方言》之名,恐滋疑竇。而《國小家》有《別字》十三篇,不著撰
人名氏,可以假借影附,證其實出於雄。遂並為一十三卷,以就其數。故卷減於
昔歟?反覆推求,其真偽皆無顯據。姑從舊本,仍題雄名,亦疑以傳疑之義也。
雄及劉歆二書,據李善《文選注》引“懸諸日月不刊之書”句,已稱《方言》。
則自隋唐以來,原附卷末,今亦仍之。其書世有刊本,然文字古奧,訓義深隱,校
讎者猝不易詳,故斷爛訛脫,幾不可讀。錢曾《讀書敏求記》嘗據宋槧駁正其誤,
然曾家宋槧,今亦不傳。惟《永樂大典》所收,猶為完善。檢其中“秦有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
娥之台”一條,與錢曾所舉相符,知即從宋本錄入。今取與近本相校,始知明
人妄行改竄,顛倒錯落,全失其初,不止錢曾所舉之一處。是書雖存而實亡,不
可不亟為釐正。謹參互考訂,凡改正二百八十一字,刪衍文十七字,補脫文二十
七字。神明煥然,頓還舊觀。並逐條援引諸書,一一疏通證明,具列案語。庶小
學訓詁之傳,尚可以具見崖略。並以糾坊刻之謬,俾無迷誤後來。舊本題曰《輶
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其文冗贅,故諸家援引及史志著錄皆省文謂之《方
言》,《舊唐書·經籍志》則謂之《別國方言》,實即一書。又《容齋隨筆》稱
此書為《輶軒使者絕域語釋別國方言》,以代為域,其文獨異。然諸本並作“絕
代”,書中所載亦無“絕域重譯”之語。洪邁所云,蓋偶然誤記,今不取其說焉。
△《釋名》·八卷(內府藏本)
漢劉熙撰。熙字成國,北海人。其書二十篇。以同聲相諧,推論稱名辨物之
意,中間頗傷於穿鑿,然可因以考見古音。又去古未遠,所釋器物,亦可因以推
求古人制度之遺。如《楚辭·九歌》:“薛荔拍兮蕙綢。”王逸注云:“拍,搏
辟也。”“搏辟”二字,今莫知為何物。觀是書《釋床帳篇》,乃知以席搏著壁
上謂之“搏辟”。孔穎達《禮記正義》以深衣十二幅皆交裁謂之衽。是書《釋衣
服篇》云:“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則與《玉藻》言“衽當旁”者,可以
互證。《釋兵篇》云:“刀室曰削,室口之飾曰琫,下末之飾曰琕。”又足
證《毛詩詁訓傳》之訛。其有資考證,不一而足。吳韋昭嘗作《辨釋名》一卷,
糾熙之誤,其書不傳。然如《經典釋文》引其一條曰:“《釋名》云:古者車音
如居,所以居人也。今曰車,音尺遮反,舍也(案《釋名》本作“古者曰車聲如
居,言行所以居人也。今曰車。車,舍也,行者所處若居舍也”。此蓋陸德明約
舉其文,又取文義顯明增入“音尺遮反”四字耳)。韋昭雲“車古皆音尺奢反,
後漢以來,始有居音。”案《何彼襛矣》之詩,以“車”韻“華”。《桃夭》
之詩,以“華”韻“家”。家古音姑,華古音敷,則車古音居,更無疑義。熙所
說者不訛,昭之所辨亦未必盡中其失也。別本或題曰《逸雅》。蓋明郎奎金取是
書與《爾雅》、《小爾雅》、《廣雅》、《埤雅》合刻,名曰“五雅”。以四書
皆有“雅”名,遂改題《逸雅》以從類。非其本目,今不從之。又《後漢書·劉
珍傳》,稱珍撰《釋名》五十篇,以辨萬物之稱號。其書名相同,姓又相同。鄭
明選作《秕言》,頗以為疑。然歷代相傳,無引劉珍《釋名》者,則珍書久佚,
不得以此書當之也。明選又稱此書為二十七篇,與今本不合。明選,萬曆中人,
不應別見古本,殆一時失記,誤以二十為二十七歟?
△《廣雅》·十卷(內府藏本)
魏張揖撰。揖字稚讓,清河人。太和中官博士。其名或從木作楫。然證以稚
讓之字,則為揖讓之揖審矣。後魏江式《論書表》曰:“魏初博士清河張揖,著
《埤倉》、《廣雅》、《古今字詁》。究諸《埤》、《廣》,增長事類,抑亦於
文為益者也。然其《字詁》,方之許篇,或得或失矣。”是式謂《埤倉》、《廣
雅》勝於《字詁》。今《埤倉》、《字詁》皆久佚,惟《廣雅》存。其書因《爾
雅》舊目,博採漢儒箋注及《三蒼》、《說文》諸書以增廣之,於揚雄《方言》
亦備載無遺。隋秘書學士曹憲為之音釋,避煬帝諱,改名《博雅》。故至今二名
並稱,實一書也。前有揖《進表》,稱凡萬八千一百五十文,分為上、中、下。
《隋書·經籍志》亦作三卷,與《表》所言合,然注曰:“梁有四卷。”《唐志》
亦作四卷。《館閣書目》又云:“今逸,但存《音》三卷。”憲所注本,《隋志》
作四卷,《唐志》則作十卷,卷數各參錯不同。蓋揖書本三卷。《七錄》作四卷
者,由後來傳寫,析其篇目。憲《注》四卷,即因梁代之本。後以文句稍繁,析
為十卷。又嫌十卷煩碎,復並為三卷。觀諸家所引《廣雅》之文皆具在,今本無
所佚脫,知卷數異而書不異矣。然則《館閣書目》所謂逸者,乃逸其無注之本。
所謂存《音》三卷者,即憲所注之本。揖原文實附《注》以存,未嘗逸,亦未嘗
闕。惟今本仍為十卷,則又後人析之以合《唐志》耳。考唐玄度《九經字樣序》,
稱音字改反為切,實始於唐開成間。憲雖自隋入唐,至貞觀時尚在,然遠在開成
以前。今本乃往往雲某字某切,頗為疑竇。殆傳刻臆改,又非憲本之舊歟?
△《匡謬正俗》·八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唐顏師古撰。師古名籀,以字行,雍州萬年人。歷官秘書監。事跡具《唐書》
本傳。是書永徽二年其子符璽郎揚庭表上於朝,高宗敕錄本付秘閣。卷首載揚庭
《表》,稱“藁草才半,部帙未終”,蓋猶未竟之本。又稱“謹遵先范,分為八
卷,勒成一部”,則今本乃揚庭所編。宋人諸家書目多作《刊謬正俗》,或作
《糾謬正俗》,蓋避太祖之諱。錢曾《讀書敏求記》作《列謬正俗》,則刻本偶
誤也。前四卷凡五十五條,皆論諸經訓詁、音釋。後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條,皆論
諸書字義、字音及俗語相承之異。考據極為精密。惟拘於習俗,不能知音有古今。
其注《漢書》,動以合聲為言,遂與沈重之音《毛詩》,同開後來叶音之說。故
此書謂葬音臧,誼議音宜,反音扶萬反,歌音古賀反,彝音上聲,怒有上、去二
聲,壽有授受二音,縣有平、去二聲,迥音戶鎣反,皆誤以今韻讀古音;謂穰音
而成反,上音盛、又音市郢反,先音西,逢音如字、不讀龐,皆誤以古音讀今韻:
均未免千慮之一失。然古人考辨國小之書,今皆失傳。自顏之推《家訓·音證篇》
外,實莫古於是書。其邱區、禹宇之論,韓愈《諱辨》引之,知唐人已絕重之矣。
《戒山堂讀史漫筆》解都鄙二字,詫為獨解,不知為此書所已駁;毛奇齡引《書
序》“俘厥寶玉”解《春秋》“衛俘”,詫為特見,不知為此書所已引:洵後人
證據,終不及古人有根柢也。鄭樵《通志·校讎略》曰:“《刊謬正俗》乃雜記
經史,惟第一捲起《論語》,而《崇文總目》以為《論語類》。知《崇文》所釋
只看帙前數行,率意以釋之耳。”今檢《崇文總目》,樵說信然。當時館閣諸人
不應荒謬至此。檢是類所列,以《論語》三種、《家語》一種居前,次為《bai6*
通》,次為《五經鉤沉》,次即此書,次為《六說》,次為《經史釋題》,次為
《授經圖》,次為《九經餘義》,次為《演聖通論》,皆統解群經之文。蓋當時
仿《隋志》之例,以《五經總義》附之《論語類》中。雖不甚允,要不可謂之無
據。樵不考舊文而務為苛論,遽以只看數行詆之,失其旨矣。
△《群經音辨》·七卷(通行本)
宋賈昌朝撰。昌朝字子明,獲鹿人。天禧初賜同進士出身,慶曆中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英宗初加左僕射,封魏國公。諡文元。事跡具《宋史》本傳。此書其
侍講天章閣時所上。凡群經之中一字異訓、音從而異者,匯集為四門。卷一至卷
五曰《辨字同音異》,仿唐張守節《史記正義·發字例》,依許慎《說文解字》
部目次之。卷六曰《辨字音清濁》,曰《辨彼此異音》,曰《辨字音疑混》,皆
即《經典釋文·序錄》所舉分立名目。卷七附《辨字訓得失》一門,所辨論者僅
九字。書中沿襲舊文,不免謬誤者,如卷一《言部》“謙,慊也”下云:“鄭康
成說謙以慊。慊,厭也。厭謂閉藏貌。”據《禮記注》曰:“謙讀為慊。慊,厭
也。”此解正文“自謙”。《注》又曰:“厭讀為黶。黶,閉藏貌也。”此解正
文“厭然”,與上《注》“厭足”之“厭”絕不相蒙。昌朝混而一之,殊為失考。
又卷二《丌部》:“典,堅刃貌也。”據《考工記》“輈欲頎典”《注》曰:
“頎典,堅刃貌。”以“頎典”為形容之辭,不得單舉一“典”字。卷三《巾部》
“幓頭,括髮也。”“幓”木“幧”字之訛。據《儀禮注》,一以解婦人
之髽以麻申之,曰:“以麻者,如著幓頭焉。”一以解“括髮以麻免而以布巾
之”,曰:“此用麻布為之,狀如今著幓頭矣。”是括髮、免髽皆如著幓頭,
幓頭自是吉服。揚雄《方言》:“帕頭,自河以北,趙、魏之間曰綃頭”。劉
熙《釋名》作“綃頭。”又有{髟貴}帶,{髟米}帶等名,豈可以括髮釋之?是皆
疏於考證之故。然《釋文》散見各經,頗難檢核。昌朝會集其音義,絲牽繩貫,
同異粲然,俾學者易於尋省,不為無益。國小家至今不廢,亦有以也。《自序》
云:“編成七卷,凡五門。”紹興中王觀國《後序》亦云:“凡五門,七卷。”
惟《宋史·藝文志》作三卷。此本為康熙中蘇州張士俊從宋槧翻雕,實為七卷。
則宋史所載為字畫之誤明矣。
△《埤雅》·二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陸佃撰。佃字農師,越州山陰人。少從學於王安石。熙寧三年擢進士甲科,
授蔡州推官,選為鄆州教授。召補國子監直講,歷轉至左丞。未幾,罷為中大夫,
出知亳州,卒於官。事跡具《宋史》本傳。史稱其精於禮家名數之學,所著《埤
雅》、《禮象》、《春秋後傳》之類,凡二百四十二卷。王應麟《玉海》又記其
修《說文解字》。其子宰作此書《序》,又稱其有《詩講義》、《爾雅注》。今
諸書並佚。其《爾雅新義》僅散見《永樂大典》中,文句訛闕,亦不能排纂成帙。
傳於世者惟此書而已。凡《釋魚》二卷、《釋獸》三卷、《釋鳥》四卷、《釋蟲》
二卷、《釋馬》一卷、《釋木》二卷、《釋草》四卷、《釋天》二卷。刊本《釋
天》之末注“後闕”字,然則並此書亦有佚脫,非完本矣。宰《序》稱佃於神宗
時召對,言及物性,因進《說魚》、《說木》二篇。後乃並加筆削。初名《物性
門類》,後注《爾雅》畢,更修此書,易名《埤雅》,言為《爾雅》之輔也。其
說諸物,大抵略於形狀而詳於名義。尋究偏旁,比附形聲,務求其得名之所以然。
又推而通貫諸經,曲證旁稽,假物理以明其義,中多引王安石《字說》。蓋佃以
不附安石行新法,故後入元祐黨籍。其學問淵源則實出安石。晁公武《讀書志》
謂其說不專主王氏,亦似特立。殆未詳檢是編,誤以論其人者論其書歟?觀其開
卷《說龍》一條,至於謂曾公亮得龍之脊,王安石得龍之睛,是豈不尊安石者耶?
然其詮釋諸經,頗據古義。其所援引,多今所未見之書。其推闡名理,亦往往精
鑿。謂之駁雜則可,要不能不謂之博奧也。
△《爾雅翼》·三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羅願撰,元洪焱祖音釋。願字端良,號存齋,歙縣人。以蔭補承務郎。乾
道二年登進士第,通判贛州。淳熙中知南劍州事,遷知鄂州,卒於官。事跡附載
《宋史·羅汝楫傳》。焱祖字潛夫,亦歙縣人。天曆中官遂昌縣主簿,以休寧縣
致仕。是書卷端有願《自序》,又有王應麟《後序》、方回《跋》及焱祖《自
跋》。應麟《後序》稱以鹹淳庚午刻此書郡齋,而《玉海》所列《爾雅》諸本乃
不著於錄。據方回《跋》,稱《序》見《鄂州小集》,世未見其書,回訪得副本
於其從孫裳。蓋其出在《玉海》後也。越五十年為元延祐庚申,郡守朱霽重刻,
乃屬焱祖為之音釋。而願《序》及應麟《後序》隸事稍僻者亦並注焉。焱祖《跋》
稱《釋草》八卷,凡一百二十名;《釋木》四卷,凡六十名;《釋鳥》五卷,凡
五十八名;《釋獸》六卷,凡七十四名;《釋蟲》四卷,凡四十名;《釋魚》五
卷,凡五十五名。今勘驗此本,名數皆合。惟《釋獸》七十四名,此本內有八十
五名,與原《跋》互異。豈字畫傳寫有誤歟?其書考據精博,而體例謹嚴,在陸
佃《埤雅》之上。應麟《後序》稱其即物精思,體用相涵,本末靡遺、殆非溢美。
後陳櫟刪削其書,別為節本,謂其“好處可以廣人之識見處侭多,可恨處牽引
失其精當者不少。內引三百篇之《詩》處多不是”云云。案櫟著作傳於今者有
《尚書集傳纂疏》、《歷朝通略》、《定宇集》三書。核所聞見,曾不能望願之
項背,遽糾其失,似不自量。至願書成於淳熙元年甲午,朱子《詩集傳》作於淳
熙四年丁酉,在願書後三年,而櫟乃執續出新說繩願所引據之古義,尤屬拘墟。
今願書流傳不朽,而櫟之節本片字無存。則其曲肆詆諆,無人肯信而傳之,略
可見矣。
△《駢雅》·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謀<土韋>撰。謀<土韋>有《周易象通》,已著錄。此書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
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自《釋詁》、《釋訓》以至《蟲》、《魚》、
《鳥》、《獸》,凡二十篇,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駢異為同,故名曰《駢雅》。
謀<土韋>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所載,往往為諸家所未窺。故徵引注博,頗具
條理,非鄉塾陋儒捃拾殘剩者可比。中間如藻井乃屋上方井,刻為藻文,《西京
賦》注引《風俗通》,訓義甚明,而謀<土韋>以為刻扉之屬,改易舊文,殊為未確。
又謂都御史為大司憲,詹事為端尹,乃流俗之稱,亦乏典據。至如《釋天》內之
歲陽、月名,《釋地》內之五丘、四荒、太平、太蒙、丹穴、空桐之類,皆《爾
雅》所已具。更為復引,尤病冗蕪。然奇文僻字,搜輯良多;擷其膏腴,於詞章
要不為無補也。
△《字詁》·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生撰。生字扶孟,歙縣人。前明諸生。是編取魏張揖《字詁》以名其
書,於六書多所發明。每字皆有新義,而根據博奧,與穿鑿者有殊。間有數字未
安者,如謂“靃”《說文》“呼郭切,飛聲也”,而諸書用“靃靡”處又音髓。
今書地名、人姓之類多用霍,獨《樊噲傳》之“霍人”《正義》注“先累”、
“蘇果”、“山寡”三反。先累反即髓音也。《韻會》諸家《紙》、《藥》二韻
兼收靃,而霍則止一音。蓋霍從佳,其音當為髓。靃本飛鳥聲,借為地名,因又
借為人姓,後省便作霍。既為借義所奪,其本音本訓遂失。而於字之當用霍音髓
者反作靃,此霍之所以轉為“呼郭切”,而靃之所以轉為“先累反”也。據其所
說,則霍但有“先累反”之本音,靃但有“呼郭反”之本音矣。今考音切之古,
莫過《玉篇》、《廣韻》。《玉篇》“靃”字xia6*注云:“息委切,露也。呼郭切,
飛聲。”《廣韻》於《四紙》“靃”字xia6*注云:“靃麻草。”於《十九鐸》“靃”
字xia6*注云:“地名。《說文》:飛聲也。”則是“靃”本有髓之一讀,並不因省
借為霍始音髓也。又《玉篇》“霍”字xia6*注云:“呼郭切,揮霍。”《廣韻》
“霍”字xia6*注云:“虛郭切,揮霍。《爾雅》:霍山為南嶽。又姓。”則是“霍”
之一字,在《玉篇》、《廣韻》原止有“呼郭反”一音,並無髓音。惟《史記正
義》注有“息累反”,而要不得為止有“息累反”一音也。況《bai6*虎通》曰:
“南方霍山者,霍之為言護也。”“護”乃“呼郭反”之轉音,非“先累反”之
轉音。然則班固讀霍已為呼郭反矣,豈漢音猶不足據乎?生又謂“打”字始於六
朝。今考後漢王延壽《夢賦》曰:“捎魍魎,拂諸渠,撞縱目,打三顱。”又
《易林曰》:“口飢打手。”則打字不始於六朝明矣。此類殊為失考。其他若謂
“大鼏七個”之鼏當從冂諧聲,與從冖者不同。似蛇之鱓既借“徒何切”之
“鱓”,又借“張演切”之“鱣”,而皆轉為“常演切”,《漢書注》誤以
“張連切”之“鱣”為釋。又謂《周禮·玉人注》“瓚讀為{衍食}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
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說文》“饡,以羹澆飯”,《釋文》“膏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作“膏饡”,
故《篇海》“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即“饡”字。《內則釋文》:“酏讀為{衍食},之然反。
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本又作{衍食},並之然反。”此蓋明酏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當並讀為{衍食},非謂
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即“{衍食}”字。若以“諸延”切“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何以處《玉人注》之
“{衍食}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乎?又謂乾、乾字通,引《後漢書·獨行傳》雲“明堂之奠
乾飯寒水”,又在晉帖所云“淡悶乾嘔”之前。此類則最為精核。其他條似此者
不可枚舉。蓋生致力漢學,而於六書訓詁尤為專長,故不同明人之剿說也。
△《續方言》·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杭世駿撰。世駿字大宗,號堇浦,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
翰林院編修。是書采《十三經註疏》、《說文》、《釋名》諸書,以補揚雄《方
言》之遺。前後類次,一依《爾雅》,但不明標其目耳。搜羅古義,頗有裨於訓
詁。惟是所引之書,往往耳目之前顯然遺漏。如《玉篇》引《倉頡篇》云:“楚
人呼灶曰寤。”《列子·黃帝篇注》引何承天《纂文》云:“吳人呼瞬目為眴
目。”《古今韻會》引魏李登《聲類》云:“江南曰辣,中國曰辛。”《爾雅·
釋草》、《釋文》、宋庠《國語補音》引晉呂忱《字林》云:“楚人名{艹陵}曰
芰。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秦名雅{艹陵}。鯷,青州人呼鮎鯷。”《初學記》及《太平御
覽》引《纂文》云:“梁州以豕為<豕粦>,河南謂之彘,漁陽以豬為豝,齊、徐
以小豬為<豕粦>。”《太平御覽》又引《纂文》云:“秦以鈷釒莽為銼釒羸。”
《爾雅·釋親》、《釋文》引《纂文》云:“妹,媦也。”《初學記》引服虔
《通俗文》曰:“南楚以美色為娃。”《初學記》及《山堂考索》又引《通俗文》
云:“晉船曰舶。”《埤雅》引《廣志·國小篇》云:“螻蛄,會稽謂之<蟲留>蛄。”
《北戶錄》引顏之推《證俗音》云:“南人謂凝牛羊鹿血為<血臽>。<麥粦><麥婁>,
內國呼為<米睘>餅,亦呼寒具。粰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今江南呼曰飠散飰。蝘蜓,山東謂之
<蟲速><蟲覓>。鰿,吳人呼為鯽魚也。”凡此諸條,皆六朝以前方言,正可以續揚
雄之著,而俱佚之。豈舉遠者反略近歟?又如書中引《說文》“秦晉聽而不聞,
聞而不達謂之<耳宰>”,引《史記集解》“齊人謂之顙,汝南、淮泗之間曰顏”
諸條、本為揚雄方言所有,而復載之,亦為失檢。然大致引據典核,在近時國小
家猶最有根柢者也。
△《別雅》·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玉搢撰。玉搢字山夫,山陽人。廩貢生,官鳳陽府訓導。是書取字型
之假借通用者,依韻編之,各注所出而為之辨證。於考古深為有功。惟是古人用
字,有同聲假借,有轉音變異,有別體重文、同聲轉音,均宜入之此書。至於支阝、
酆一作岐、豐之類,則“支阝”乃“岐”之本字,《說文》明云:“支阝一作岐”,
實屬重文,偶然別體。《說文》、《玉篇》以後累千盈百,何可勝收,未免自亂
其例。又徵引雖博,而掛漏亦夥。即以開卷《東》、《冬》二韻核之,若《大戴
禮》“一室而有四戶八<片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片卷四十  經部四十_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原文_國學 其它>即窗。《楚詞·九嘆》:“登逢龍而下
隕兮。”《注》:“古本逢作蓬。”《荀子·榮辱篇》引《詩》:“下國駿蒙。”
《注》:“《詩》作駿龐。”《莊子·盜跖篇》:“士皆蓬頭突鬢。”《注》:
“蓬本作鏠。”《吳越春秋·吳王壽夢傳》:“使公子蓋餘燭傭。”《注》:
“《左傳》傭作庸。”《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王為人蜂準。”徐廣曰:
“蜂一作隆。”《龜策傳》:“雄渠蜂門。”《注》:“《新序》有熊渠子。”
《漢書·古今人表》:“鬼臾區。”師古《注》云:“即鬼容區。”“陳豐。”
師古《注》云:“即陳鋒。”《衛青傳》:“青至籠城。”師古《注》云:“籠
讀為龍。”皆目前習見者,乃佚而不載。則推之《儀禮》之古文、《周禮》之故
書及漢人箋注“某讀作某”之類,一一考之,所漏多矣。然就所徵引,足以通古
籍之異同,疏後學之疑滯,猶可以考見漢魏以前聲音文字之概。是固國小之資糧,
藝林之津筏,非俗儒剽竊之書所能仿佛也。
──右“國小類”訓詁之屬一十二部,一百二十二卷,並文淵閣著錄。
舊《唐書·經籍志》以詁訓與國小分為二家。然詁訓亦國小也,故今仍從
《漢志》,列為《國小》之子目。又《爾雅》首《釋詁》、《釋訓》,其餘則雜
陳名物。蓋析其類而分之,則蟲、魚、草、木之屬與字義門目各殊;統其類而言
之,則解說名物亦即解釋其字義。故訓詁者,通名也。《方言》、《釋名》,相
沿繼作,大體無殊。至《埤雅》、《爾雅翼》,務求博洽,稍泛濫矣,要亦訓詁
之支流也,故亦連類編之。《埤雅廣要》之屬,蕪雜已甚,則退之《小說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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