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經部四十
○國小類一
古國小所教,不過六書之類。故《漢志》以《弟子職》附《孝經》,而《史
籀》等十家四十五篇列為國小。《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書法、書
品,已非初旨。自朱子作《國小》以配《大學》,趙希弁《讀書附志》遂以《弟
子職》之類併入國小,又以蒙求之類相參並列,而國小益多岐矣。考訂源流,惟
《漢志》根據經義,要為近古。今以論幼儀者別入《儒家》,以論筆法者別入
《雜藝》,以蒙求之屬隸《故事》,以便記誦者別入《類書》,惟以《爾雅》以
下編為《訓詁》,《說文》以下編為《字書》,《廣韻》以下編為《韻書》。庶
體例謹嚴,不失古義。其有兼舉兩家者,則各以所重為主(如李燾《說文五音韻
譜》實字書,袁子讓《字學元元》實論等韻之類)。悉條其得失,具於本篇。
△《爾雅註疏》·十一卷(內府藏本)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璞字景純,河東聞喜人。官至弘農太守。事跡具《晉
書》本傳。昺有《孝經疏》,已著錄。案《大戴禮·孔子三朝記》,稱“孔子教
魯哀公學《爾雅》,則《爾雅》之來遠矣,然不雲《爾雅》為誰作。據張揖《進
廣雅表》,稱“周公著《爾雅》一篇(案《經典釋文》以揖所稱一篇為《釋詁》)。
今俗所傳三篇(案《漢志》《爾雅》三卷,此三篇謂三卷也),或言仲尼所增,
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皆解家所說,疑莫能明也。”
於作書之人,亦無確指。其餘諸家所說,小異大同。今參互而考之,郭璞《爾雅
注序》,稱“豹鼠既辨,其業亦顯”,邢昺《疏》以為漢武帝時終軍事。《七錄》
載犍為文學《爾雅注》三卷(案《七錄》久佚,此據《隋志》所稱梁有某書亡,
知為《七錄》所載),陸德明《經典釋文》以為漢武帝時人。則其書在武帝以前。
曹粹中《放齋詩說》曰:(案此書今未見傳本,此據《永樂大典》所引)“《爾
雅》,毛公以前其文猶略,至鄭康成時則加詳。如‘學有緝熙於光明’,毛公云:
‘光,廣也。’康成則以為學於有光明者。而《爾雅》曰:‘緝熙,光明也。’
又‘齊子豈弟’,康成以為猶言‘發夕’也。而《爾雅》曰:‘豈弟,發也。’
‘薄言觀者,’毛公無訓。‘振古如茲’,毛公云:‘振,自也。’康成則以觀
為多,以振為古。其說皆本於《爾雅》。使《爾雅》成書在毛公之前,顧得為異
哉?”則其書在毛亨以後(案《詩傳》乃毛亨作,非毛萇作,語詳《詩正義》條
下)。大抵國小家綴緝舊文,遞相增益,周公、孔子皆依託之詞。觀《釋地》有
鶼鶼,《釋鳥》又有鶼鶼,同文複出,知非纂自一手也。其書歐陽修《詩本義》
以為學《詩》者纂集博士解詁。高承《事物紀原》亦以為大抵解詁詩人之旨。然
釋《詩》者不及十之一,非專為《詩》作。揚雄《方言》以為孔子門徒解釋六藝,
王充《論衡》亦以為《五經》之訓故,然釋《五經》者不及十之三四,更非專為
《五經》作。今觀其文,大抵采諸書訓詁名物之同異,以廣見聞,實自為一書,
不附經義。如《釋天》云:“暴雨謂之涷。”《釋草》云:“卷施草,拔心不
死。”此取《楚辭》之文也。《釋天》云:“扶搖謂之猋。”《釋蟲》云:“蒺
藜,蝍蛆。”此取《莊子》之文也。《釋詁》云:“嫁,往也。”《釋水》云:
“瀵,大出尾下。”此取《列子》之文也。《釋地·四極》云:“西王母。”
《釋畜》云:“小領,盜驪。”此取《穆天子傳》之文也。《釋地》云:“東方
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魚枼>。南方有比翼鳥焉,不比不飛,其名謂之
鶼鶼。”此取《管子》之文也。又云:“邛邛岠虛負而走,其名謂之蟨。”
此取《呂氏春秋》之文也。又云:“北方有比肩民焉,迭食而迭望。”《釋地》
云:“河出崑崙虛。”此取《山海經》之文也。《釋詁》云:“天、帝、皇、王、
後、辟、公、侯。”又云:“洪、廓、宏、溥、介、純、夏、幠。”《釋天》
雲“春為青陽”至“謂之醴泉”,此取《尸子》之文也。《釋鳥》曰:“爰居,
雜縣。”此取《國語》之文也。如是之類,不可殫數。蓋亦《方言》、《急就》
之流,特說經之家多資以證古義,故從其所重,列之經部耳。璞時去漢未遠,如
“遂幠大東”稱《詩》,“釗我周王”稱《逸書》,所見尚多古本,故所注多
可據。後人雖迭為補正,然宏綱大旨,終不出其範圍。昺《疏》亦多能引證,如
《尸子·廣澤篇、仁意篇》,皆非今人所及睹。其犍為文學、樊光、李巡之《注》,
見於陸氏《釋文》者,雖多所遺漏,然疏家之體,惟明本注。注所未及,不復旁
搜。此亦唐以來之通弊,不能獨責於昺。惟既列《注》文,而疏中時複述其文,
但曰郭《注》云云,不異一字,亦更不別下一語,殆不可解。豈其初《疏》與
《注》別行歟?今未見原刻,不可復考矣。
△《爾雅注》·三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鄭樵撰。樵字漁仲,莆田人。居夾漈山中,因以為號。又自稱西溪逸民。
紹興間以薦召對,授右迪功郎,兵部架閣。尋改監潭州南嶽廟,給札歸鈔所撰
《通志》。書成,入為樞密院編修。事跡具《宋史·儒林傳》。南宋諸儒,大抵
崇義理而疏考證,故樵以博洽傲睨一時,遂至肆作聰明,詆諆毛鄭。其《詩辨
妄》一書,開數百年杜撰說經之捷徑,為通儒之所深非。惟作是書,乃通其所可
通,闕其所不可通。文似簡略,而絕無穿鑿附會之失,於說《爾雅》家為善本。
中間駁正舊文,如《後序》中所列饘餬、訊言、襺袍、袞黼四條,峨峨、
丁丁、嚶嚶三條,《注》中所列《釋詁》“台、朕、陽之予為我、賚畀卜之予為
與”一條,“關關”、“噰噰”當入釋訓一條,《釋親》據《左傳》辨正娣
姒一條,《釋天》“謂之景風上”脫文一條,星名脫實沈、鶉首、鶉尾三次一條、
《釋水》“天子造舟”一條,《釋蟲》“食根,蟊”一條,《釋魚》“鯉,鱣”
一條,“蝮虺,首大如臂”一條,皆極精確。惟“魚枕謂之丁”一條,牽引假借,
以就其《六書略》之說。又堅執作《爾雅》者江南人,凡郭璞所云蜀語、河中語
者,悉駁辨之。是則偏僻之過,習氣猶未盡除。又《汪師韓集》有書此書後一篇,
駁其誤改郭《注》者,以“劉,劉杙”為安石榴、以“齧雕蓬”為其米雕胡二
條;補郭《注》而未確者,“孟,勉也”,以為“孟”即“暋”,“於,代
也”以為更詞二條;仍郭《注》之誤未改者,訓“郵,過也”為道路所經過,不
知郵古字同尤;訓比目魚為王餘,不知《吳都賦》“雙則比目,片則王餘”二條:
亦頗中其失。至於議其《釋言》篇內經文脫“龠,同也”三字,《釋水篇》內經
文脫“水之由膝以下為揭”至“為厲”十八字,《釋草篇》內經文脫“葦醜,
艻”三字,《釋魚篇》內經文脫“蛭,蟣”二字,《釋鳥》篇內脫“倉庚,
黧黃也”五字,皆當為毛氏刊本之誤,並以詆樵則過矣。
△《方言》·十三卷(永樂大典本)
舊本題“漢揚雄撰,晉郭璞注”。考《晉書·郭璞傳》有注《方言》之文,
而《漢書·揚雄傳》備列所著之書,不及《方言》一字。《藝文志》亦惟《國小》
有雄《訓纂》一篇;《儒家》有雄所序三十八篇,注云“《太玄》十九、《法言》
十三、《樂》四、《箴》二”。《雜賦》有雄賦十二篇:皆無《方言》。東漢一
百九十年中,亦無稱雄作《方言》者。至漢末應劭《風俗通義序》始稱:“周秦
常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求異代方言,還奏籍之,藏於秘室。及嬴氏之亡,遺
棄脫漏,無見之者。蜀人嚴君平有千餘言,林閭翁孺才有梗概之法。揚雄好之,
天下孝廉衛卒交會,周章質問,以次注續,二十七年爾乃治正,凡九千字。”又
劭注《漢書》,亦引揚雄《方言》一條。是稱雄作《方言》,實自劭始。魏晉以
後,諸儒轉相沿述,皆無異詞。惟宋洪邁《容齋隨筆》,始考證《漢書》,斷非
雄作。然邁所摘劉歆與雄往返書中,既稱在成帝時,不應稱孝成皇帝一條及東漢
明帝始諱莊,不應西漢之末即稱莊遵為嚴君平一條,則未深中其要領。考書首
“成帝時”云云,乃後人題下標註之文,傳寫舛訛,致與書連為一,實非歆之本
詞,文義尚厘然可辨。書中載楊、莊之名,不作嚴字,實未嘗預為明帝諱。其嚴
君平字,或後人傳寫追改,亦未可知。皆不足斷是書之偽。惟後漢許慎《說文解
字》,多引雄說,而其文皆不見於《方言》。又慎所注字義,與今《方言》相同
者不一而足,而皆不標揚雄《方言》字。知當慎之時,此書尚不名《方言》,亦
尚不以《方言》為雄作,故馬、鄭諸儒未嘗稱述。至東漢之末,應劭始有是說。
魏孫炎注《爾雅》“莫貈、螳螂,蛑”字,晉杜預注《左傳》“授師子焉”
句,始遞相徵引。沿及東晉,郭璞遂注其書。後儒稱揚雄《方言》,蓋由於是。
然劭《序》稱《方言》九千字,而今本乃一萬一千九百餘字,則字數較原本幾溢
三千。雄與劉歆往返書,皆稱《方言》十五卷。郭璞《序》亦稱三五之篇。而
《隋志》、《唐志》乃並載揚雄《方言》十三卷,與今本同,則卷數較原本闕其
二。均為牴牾不合。考雄《答歆書》,稱“語言或交錯相反,方復論思,詳悉集
之。如可寬假延期,必不敢有愛”云云。疑雄本有此未成之書,歆借觀而未得,
故《七略》不載,《漢志》亦不著錄。後或侯芭之流收其殘稿,私相傳述。閱時
既久,不免於輾轉附益,如徐鉉之增《說文》,故字多於前。厥後傳其學者,以
《漢志》無《方言》之名,恐滋疑竇。而《國小家》有《別字》十三篇,不著撰
人名氏,可以假借影附,證其實出於雄。遂並為一十三卷,以就其數。故卷減於
昔歟?反覆推求,其真偽皆無顯據。姑從舊本,仍題雄名,亦疑以傳疑之義也。
雄及劉歆二書,據李善《文選注》引“懸諸日月不刊之書”句,已稱《方言》。
則自隋唐以來,原附卷末,今亦仍之。其書世有刊本,然文字古奧,訓義深隱,校
讎者猝不易詳,故斷爛訛脫,幾不可讀。錢曾《讀書敏求記》嘗據宋槧駁正其誤,
然曾家宋槧,今亦不傳。惟《永樂大典》所收,猶為完善。檢其中“秦有
娥之台”一條,與錢曾所舉相符,知即從宋本錄入。今取與近本相校,始知明
人妄行改竄,顛倒錯落,全失其初,不止錢曾所舉之一處。是書雖存而實亡,不
可不亟為釐正。謹參互考訂,凡改正二百八十一字,刪衍文十七字,補脫文二十
七字。神明煥然,頓還舊觀。並逐條援引諸書,一一疏通證明,具列案語。庶小
學訓詁之傳,尚可以具見崖略。並以糾坊刻之謬,俾無迷誤後來。舊本題曰《輶
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其文冗贅,故諸家援引及史志著錄皆省文謂之《方
言》,《舊唐書·經籍志》則謂之《別國方言》,實即一書。又《容齋隨筆》稱
此書為《輶軒使者絕域語釋別國方言》,以代為域,其文獨異。然諸本並作“絕
代”,書中所載亦無“絕域重譯”之語。洪邁所云,蓋偶然誤記,今不取其說焉。
△《釋名》·八卷(內府藏本)
漢劉熙撰。熙字成國,北海人。其書二十篇。以同聲相諧,推論稱名辨物之
意,中間頗傷於穿鑿,然可因以考見古音。又去古未遠,所釋器物,亦可因以推
求古人制度之遺。如《楚辭·九歌》:“薛荔拍兮蕙綢。”王逸注云:“拍,搏
辟也。”“搏辟”二字,今莫知為何物。觀是書《釋床帳篇》,乃知以席搏著壁
上謂之“搏辟”。孔穎達《禮記正義》以深衣十二幅皆交裁謂之衽。是書《釋衣
服篇》云:“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則與《玉藻》言“衽當旁”者,可以
互證。《釋兵篇》云:“刀室曰削,室口之飾曰琫,下末之飾曰琕。”又足
證《毛詩詁訓傳》之訛。其有資考證,不一而足。吳韋昭嘗作《辨釋名》一卷,
糾熙之誤,其書不傳。然如《經典釋文》引其一條曰:“《釋名》云:古者車音
如居,所以居人也。今曰車,音尺遮反,舍也(案《釋名》本作“古者曰車聲如
居,言行所以居人也。今曰車。車,舍也,行者所處若居舍也”。此蓋陸德明約
舉其文,又取文義顯明增入“音尺遮反”四字耳)。韋昭雲“車古皆音尺奢反,
後漢以來,始有居音。”案《何彼襛矣》之詩,以“車”韻“華”。《桃夭》
之詩,以“華”韻“家”。家古音姑,華古音敷,則車古音居,更無疑義。熙所
說者不訛,昭之所辨亦未必盡中其失也。別本或題曰《逸雅》。蓋明郎奎金取是
書與《爾雅》、《小爾雅》、《廣雅》、《埤雅》合刻,名曰“五雅”。以四書
皆有“雅”名,遂改題《逸雅》以從類。非其本目,今不從之。又《後漢書·劉
珍傳》,稱珍撰《釋名》五十篇,以辨萬物之稱號。其書名相同,姓又相同。鄭
明選作《秕言》,頗以為疑。然歷代相傳,無引劉珍《釋名》者,則珍書久佚,
不得以此書當之也。明選又稱此書為二十七篇,與今本不合。明選,萬曆中人,
不應別見古本,殆一時失記,誤以二十為二十七歟?
△《廣雅》·十卷(內府藏本)
魏張揖撰。揖字稚讓,清河人。太和中官博士。其名或從木作楫。然證以稚
讓之字,則為揖讓之揖審矣。後魏江式《論書表》曰:“魏初博士清河張揖,著
《埤倉》、《廣雅》、《古今字詁》。究諸《埤》、《廣》,增長事類,抑亦於
文為益者也。然其《字詁》,方之許篇,或得或失矣。”是式謂《埤倉》、《廣
雅》勝於《字詁》。今《埤倉》、《字詁》皆久佚,惟《廣雅》存。其書因《爾
雅》舊目,博採漢儒箋注及《三蒼》、《說文》諸書以增廣之,於揚雄《方言》
亦備載無遺。隋秘書學士曹憲為之音釋,避煬帝諱,改名《博雅》。故至今二名
並稱,實一書也。前有揖《進表》,稱凡萬八千一百五十文,分為上、中、下。
《隋書·經籍志》亦作三卷,與《表》所言合,然注曰:“梁有四卷。”《唐志》
亦作四卷。《館閣書目》又云:“今逸,但存《音》三卷。”憲所注本,《隋志》
作四卷,《唐志》則作十卷,卷數各參錯不同。蓋揖書本三卷。《七錄》作四卷
者,由後來傳寫,析其篇目。憲《注》四卷,即因梁代之本。後以文句稍繁,析
為十卷。又嫌十卷煩碎,復並為三卷。觀諸家所引《廣雅》之文皆具在,今本無
所佚脫,知卷數異而書不異矣。然則《館閣書目》所謂逸者,乃逸其無注之本。
所謂存《音》三卷者,即憲所注之本。揖原文實附《注》以存,未嘗逸,亦未嘗
闕。惟今本仍為十卷,則又後人析之以合《唐志》耳。考唐玄度《九經字樣序》,
稱音字改反為切,實始於唐開成間。憲雖自隋入唐,至貞觀時尚在,然遠在開成
以前。今本乃往往雲某字某切,頗為疑竇。殆傳刻臆改,又非憲本之舊歟?
△《匡謬正俗》·八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唐顏師古撰。師古名籀,以字行,雍州萬年人。歷官秘書監。事跡具《唐書》
本傳。是書永徽二年其子符璽郎揚庭表上於朝,高宗敕錄本付秘閣。卷首載揚庭
《表》,稱“藁草才半,部帙未終”,蓋猶未竟之本。又稱“謹遵先范,分為八
卷,勒成一部”,則今本乃揚庭所編。宋人諸家書目多作《刊謬正俗》,或作
《糾謬正俗》,蓋避太祖之諱。錢曾《讀書敏求記》作《列謬正俗》,則刻本偶
誤也。前四卷凡五十五條,皆論諸經訓詁、音釋。後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條,皆論
諸書字義、字音及俗語相承之異。考據極為精密。惟拘於習俗,不能知音有古今。
其注《漢書》,動以合聲為言,遂與沈重之音《毛詩》,同開後來叶音之說。故
此書謂葬音臧,誼議音宜,反音扶萬反,歌音古賀反,彝音上聲,怒有上、去二
聲,壽有授受二音,縣有平、去二聲,迥音戶鎣反,皆誤以今韻讀古音;謂穰音
而成反,上音盛、又音市郢反,先音西,逢音如字、不讀龐,皆誤以古音讀今韻:
均未免千慮之一失。然古人考辨國小之書,今皆失傳。自顏之推《家訓·音證篇》
外,實莫古於是書。其邱區、禹宇之論,韓愈《諱辨》引之,知唐人已絕重之矣。
《戒山堂讀史漫筆》解都鄙二字,詫為獨解,不知為此書所已駁;毛奇齡引《書
序》“俘厥寶玉”解《春秋》“衛俘”,詫為特見,不知為此書所已引:洵後人
證據,終不及古人有根柢也。鄭樵《通志·校讎略》曰:“《刊謬正俗》乃雜記
經史,惟第一捲起《論語》,而《崇文總目》以為《論語類》。知《崇文》所釋
只看帙前數行,率意以釋之耳。”今檢《崇文總目》,樵說信然。當時館閣諸人
不應荒謬至此。檢是類所列,以《論語》三種、《家語》一種居前,次為《bai6*虎
通》,次為《五經鉤沉》,次即此書,次為《六說》,次為《經史釋題》,次為
《授經圖》,次為《九經餘義》,次為《演聖通論》,皆統解群經之文。蓋當時
仿《隋志》之例,以《五經總義》附之《論語類》中。雖不甚允,要不可謂之無
據。樵不考舊文而務為苛論,遽以只看數行詆之,失其旨矣。
△《群經音辨》·七卷(通行本)
宋賈昌朝撰。昌朝字子明,獲鹿人。天禧初賜同進士出身,慶曆中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英宗初加左僕射,封魏國公。諡文元。事跡具《宋史》本傳。此書其
侍講天章閣時所上。凡群經之中一字異訓、音從而異者,匯集為四門。卷一至卷
五曰《辨字同音異》,仿唐張守節《史記正義·發字例》,依許慎《說文解字》
部目次之。卷六曰《辨字音清濁》,曰《辨彼此異音》,曰《辨字音疑混》,皆
即《經典釋文·序錄》所舉分立名目。卷七附《辨字訓得失》一門,所辨論者僅
九字。書中沿襲舊文,不免謬誤者,如卷一《言部》“謙,慊也”下云:“鄭康
成說謙以慊。慊,厭也。厭謂閉藏貌。”據《禮記注》曰:“謙讀為慊。慊,厭
也。”此解正文“自謙”。《注》又曰:“厭讀為黶。黶,閉藏貌也。”此解正
文“厭然”,與上《注》“厭足”之“厭”絕不相蒙。昌朝混而一之,殊為失考。
又卷二《丌部》:“典,堅刃貌也。”據《考工記》“輈欲頎典”《注》曰:
“頎典,堅刃貌。”以“頎典”為形容之辭,不得單舉一“典”字。卷三《巾部》
“幓頭,括髮也。”“幓”木“幧”字之訛。據《儀禮注》,一以解婦人
之髽以麻申之,曰:“以麻者,如著幓頭焉。”一以解“括髮以麻免而以布巾
之”,曰:“此用麻布為之,狀如今著幓頭矣。”是括髮、免髽皆如著幓頭,
幓頭自是吉服。揚雄《方言》:“帕頭,自河以北,趙、魏之間曰綃頭”。劉
熙《釋名》作“綃頭。”又有{髟貴}帶,{髟米}帶等名,豈可以括髮釋之?是皆
疏於考證之故。然《釋文》散見各經,頗難檢核。昌朝會集其音義,絲牽繩貫,
同異粲然,俾學者易於尋省,不為無益。國小家至今不廢,亦有以也。《自序》
云:“編成七卷,凡五門。”紹興中王觀國《後序》亦云:“凡五門,七卷。”
惟《宋史·藝文志》作三卷。此本為康熙中蘇州張士俊從宋槧翻雕,實為七卷。
則宋史所載為字畫之誤明矣。
△《埤雅》·二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陸佃撰。佃字農師,越州山陰人。少從學於王安石。熙寧三年擢進士甲科,
授蔡州推官,選為鄆州教授。召補國子監直講,歷轉至左丞。未幾,罷為中大夫,
出知亳州,卒於官。事跡具《宋史》本傳。史稱其精於禮家名數之學,所著《埤
雅》、《禮象》、《春秋後傳》之類,凡二百四十二卷。王應麟《玉海》又記其
修《說文解字》。其子宰作此書《序》,又稱其有《詩講義》、《爾雅注》。今
諸書並佚。其《爾雅新義》僅散見《永樂大典》中,文句訛闕,亦不能排纂成帙。
傳於世者惟此書而已。凡《釋魚》二卷、《釋獸》三卷、《釋鳥》四卷、《釋蟲》
二卷、《釋馬》一卷、《釋木》二卷、《釋草》四卷、《釋天》二卷。刊本《釋
天》之末注“後闕”字,然則並此書亦有佚脫,非完本矣。宰《序》稱佃於神宗
時召對,言及物性,因進《說魚》、《說木》二篇。後乃並加筆削。初名《物性
門類》,後注《爾雅》畢,更修此書,易名《埤雅》,言為《爾雅》之輔也。其
說諸物,大抵略於形狀而詳於名義。尋究偏旁,比附形聲,務求其得名之所以然。
又推而通貫諸經,曲證旁稽,假物理以明其義,中多引王安石《字說》。蓋佃以
不附安石行新法,故後入元祐黨籍。其學問淵源則實出安石。晁公武《讀書志》
謂其說不專主王氏,亦似特立。殆未詳檢是編,誤以論其人者論其書歟?觀其開
卷《說龍》一條,至於謂曾公亮得龍之脊,王安石得龍之睛,是豈不尊安石者耶?
然其詮釋諸經,頗據古義。其所援引,多今所未見之書。其推闡名理,亦往往精
鑿。謂之駁雜則可,要不能不謂之博奧也。
△《爾雅翼》·三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羅願撰,元洪焱祖音釋。願字端良,號存齋,歙縣人。以蔭補承務郎。乾
道二年登進士第,通判贛州。淳熙中知南劍州事,遷知鄂州,卒於官。事跡附載
《宋史·羅汝楫傳》。焱祖字潛夫,亦歙縣人。天曆中官遂昌縣主簿,以休寧縣
尹致仕。是書卷端有願《自序》,又有王應麟《後序》、方回《跋》及焱祖《自
跋》。應麟《後序》稱以鹹淳庚午刻此書郡齋,而《玉海》所列《爾雅》諸本乃
不著於錄。據方回《跋》,稱《序》見《鄂州小集》,世未見其書,回訪得副本
於其從孫裳。蓋其出在《玉海》後也。越五十年為元延祐庚申,郡守朱霽重刻,
乃屬焱祖為之音釋。而願《序》及應麟《後序》隸事稍僻者亦並注焉。焱祖《跋》
稱《釋草》八卷,凡一百二十名;《釋木》四卷,凡六十名;《釋鳥》五卷,凡
五十八名;《釋獸》六卷,凡七十四名;《釋蟲》四卷,凡四十名;《釋魚》五
卷,凡五十五名。今勘驗此本,名數皆合。惟《釋獸》七十四名,此本內有八十
五名,與原《跋》互異。豈字畫傳寫有誤歟?其書考據精博,而體例謹嚴,在陸
佃《埤雅》之上。應麟《後序》稱其即物精思,體用相涵,本末靡遺、殆非溢美。
後陳櫟刪削其書,別為節本,謂其“好處可以廣人之識見處侭多,可恨處牽引
失其精當者不少。內引三百篇之《詩》處多不是”云云。案櫟著作傳於今者有
《尚書集傳纂疏》、《歷朝通略》、《定宇集》三書。核所聞見,曾不能望願之
項背,遽糾其失,似不自量。至願書成於淳熙元年甲午,朱子《詩集傳》作於淳
熙四年丁酉,在願書後三年,而櫟乃執續出新說繩願所引據之古義,尤屬拘墟。
今願書流傳不朽,而櫟之節本片字無存。則其曲肆詆諆,無人肯信而傳之,略
可見矣。
△《駢雅》·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謀<土韋>撰。謀<土韋>有《周易象通》,已著錄。此書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
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自《釋詁》、《釋訓》以至《蟲》、《魚》、
《鳥》、《獸》,凡二十篇,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駢異為同,故名曰《駢雅》。
謀<土韋>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所載,往往為諸家所未窺。故徵引注博,頗具
條理,非鄉塾陋儒捃拾殘剩者可比。中間如藻井乃屋上方井,刻為藻文,《西京
賦》注引《風俗通》,訓義甚明,而謀<土韋>以為刻扉之屬,改易舊文,殊為未確。
又謂都御史為大司憲,詹事為端尹,乃流俗之稱,亦乏典據。至如《釋天》內之
歲陽、月名,《釋地》內之五丘、四荒、太平、太蒙、丹穴、空桐之類,皆《爾
雅》所已具。更為復引,尤病冗蕪。然奇文僻字,搜輯良多;擷其膏腴,於詞章
要不為無補也。
△《字詁》·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生撰。生字扶孟,歙縣人。前明諸生。是編取魏張揖《字詁》以名其
書,於六書多所發明。每字皆有新義,而根據博奧,與穿鑿者有殊。間有數字未
安者,如謂“靃”《說文》“呼郭切,飛聲也”,而諸書用“靃靡”處又音髓。
今書地名、人姓之類多用霍,獨《樊噲傳》之“霍人”《正義》注“先累”、
“蘇果”、“山寡”三反。先累反即髓音也。《韻會》諸家《紙》、《藥》二韻
兼收靃,而霍則止一音。蓋霍從佳,其音當為髓。靃本飛鳥聲,借為地名,因又
借為人姓,後省便作霍。既為借義所奪,其本音本訓遂失。而於字之當用霍音髓
者反作靃,此霍之所以轉為“呼郭切”,而靃之所以轉為“先累反”也。據其所
說,則霍但有“先累反”之本音,靃但有“呼郭反”之本音矣。今考音切之古,
莫過《玉篇》、《廣韻》。《玉篇》“靃”字xia6*注云:“息委切,露也。呼郭切,
飛聲。”《廣韻》於《四紙》“靃”字xia6*注云:“靃麻草。”於《十九鐸》“靃”
字xia6*注云:“地名。《說文》:飛聲也。”則是“靃”本有髓之一讀,並不因省
借為霍始音髓也。又《玉篇》“霍”字xia6*注云:“呼郭切,揮霍。”《廣韻》
“霍”字xia6*注云:“虛郭切,揮霍。《爾雅》:霍山為南嶽。又姓。”則是“霍”
之一字,在《玉篇》、《廣韻》原止有“呼郭反”一音,並無髓音。惟《史記正
義》注有“息累反”,而要不得為止有“息累反”一音也。況《bai6*虎通》曰:
“南方霍山者,霍之為言護也。”“護”乃“呼郭反”之轉音,非“先累反”之
轉音。然則班固讀霍已為呼郭反矣,豈漢音猶不足據乎?生又謂“打”字始於六
朝。今考後漢王延壽《夢賦》曰:“捎魍魎,拂諸渠,撞縱目,打三顱。”又
《易林曰》:“口飢打手。”則打字不始於六朝明矣。此類殊為失考。其他若謂
“大鼏七個”之鼏當從冂諧聲,與從冖者不同。似蛇之鱓既借“徒何切”之
“鱓”,又借“張演切”之“鱣”,而皆轉為“常演切”,《漢書注》誤以
“張連切”之“鱣”為釋。又謂《周禮·玉人注》“瓚讀為{衍食}之
”,《說文》“饡,以羹澆飯”,《釋文》“膏”作“膏饡”,
故《篇海》“”即“饡”字。《內則釋文》:“酏讀為{衍食},之然反。
本又作{衍食},並之然反。”此蓋明酏當並讀為{衍食},非謂
“”即“{衍食}”字。若以“諸延”切“”,何以處《玉人注》之
“{衍食}”乎?又謂乾、乾字通,引《後漢書·獨行傳》雲“明堂之奠
乾飯寒水”,又在晉帖所云“淡悶乾嘔”之前。此類則最為精核。其他條似此者
不可枚舉。蓋生致力漢學,而於六書訓詁尤為專長,故不同明人之剿說也。
△《續方言》·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杭世駿撰。世駿字大宗,號堇浦,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
翰林院編修。是書采《十三經註疏》、《說文》、《釋名》諸書,以補揚雄《方
言》之遺。前後類次,一依《爾雅》,但不明標其目耳。搜羅古義,頗有裨於訓
詁。惟是所引之書,往往耳目之前顯然遺漏。如《玉篇》引《倉頡篇》云:“楚
人呼灶曰寤。”《列子·黃帝篇注》引何承天《纂文》云:“吳人呼瞬目為眴
目。”《古今韻會》引魏李登《聲類》云:“江南曰辣,中國曰辛。”《爾雅·
釋草》、《釋文》、宋庠《國語補音》引晉呂忱《字林》云:“楚人名{艹陵}曰
芰。,秦名雅{艹陵}。鯷,青州人呼鮎鯷。”《初學記》及《太平御
覽》引《纂文》云:“梁州以豕為<豕粦>,河南謂之彘,漁陽以豬為豝,齊、徐
以小豬為<豕粦>。”《太平御覽》又引《纂文》云:“秦以鈷釒莽為銼釒羸。”
《爾雅·釋親》、《釋文》引《纂文》云:“妹,媦也。”《初學記》引服虔
《通俗文》曰:“南楚以美色為娃。”《初學記》及《山堂考索》又引《通俗文》
云:“晉船曰舶。”《埤雅》引《廣志·國小篇》云:“螻蛄,會稽謂之<蟲留>蛄。”
《北戶錄》引顏之推《證俗音》云:“南人謂凝牛羊鹿血為<血臽>。<麥粦><麥婁>,
內國呼為<米睘>餅,亦呼寒具。粰,今江南呼曰飠散飰。蝘蜓,山東謂之
<蟲速><蟲覓>。鰿,吳人呼為鯽魚也。”凡此諸條,皆六朝以前方言,正可以續揚
雄之著,而俱佚之。豈舉遠者反略近歟?又如書中引《說文》“秦晉聽而不聞,
聞而不達謂之<耳宰>”,引《史記集解》“齊人謂之顙,汝南、淮泗之間曰顏”
諸條、本為揚雄方言所有,而復載之,亦為失檢。然大致引據典核,在近時國小
家猶最有根柢者也。
△《別雅》·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玉搢撰。玉搢字山夫,山陽人。廩貢生,官鳳陽府訓導。是書取字型
之假借通用者,依韻編之,各注所出而為之辨證。於考古深為有功。惟是古人用
字,有同聲假借,有轉音變異,有別體重文、同聲轉音,均宜入之此書。至於支阝、
酆一作岐、豐之類,則“支阝”乃“岐”之本字,《說文》明云:“支阝一作岐”,
實屬重文,偶然別體。《說文》、《玉篇》以後累千盈百,何可勝收,未免自亂
其例。又徵引雖博,而掛漏亦夥。即以開卷《東》、《冬》二韻核之,若《大戴
禮》“一室而有四戶八<片>”,<片>即窗。《楚詞·九嘆》:“登逢龍而下
隕兮。”《注》:“古本逢作蓬。”《荀子·榮辱篇》引《詩》:“下國駿蒙。”
《注》:“《詩》作駿龐。”《莊子·盜跖篇》:“士皆蓬頭突鬢。”《注》:
“蓬本作鏠。”《吳越春秋·吳王壽夢傳》:“使公子蓋餘燭傭。”《注》:
“《左傳》傭作庸。”《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王為人蜂準。”徐廣曰:
“蜂一作隆。”《龜策傳》:“雄渠蜂門。”《注》:“《新序》有熊渠子。”
《漢書·古今人表》:“鬼臾區。”師古《注》云:“即鬼容區。”“陳豐。”
師古《注》云:“即陳鋒。”《衛青傳》:“青至籠城。”師古《注》云:“籠
讀為龍。”皆目前習見者,乃佚而不載。則推之《儀禮》之古文、《周禮》之故
書及漢人箋注“某讀作某”之類,一一考之,所漏多矣。然就所徵引,足以通古
籍之異同,疏後學之疑滯,猶可以考見漢魏以前聲音文字之概。是固國小之資糧,
藝林之津筏,非俗儒剽竊之書所能仿佛也。
──右“國小類”訓詁之屬一十二部,一百二十二卷,並文淵閣著錄。
舊《唐書·經籍志》以詁訓與國小分為二家。然詁訓亦國小也,故今仍從
《漢志》,列為《國小》之子目。又《爾雅》首《釋詁》、《釋訓》,其餘則雜
陳名物。蓋析其類而分之,則蟲、魚、草、木之屬與字義門目各殊;統其類而言
之,則解說名物亦即解釋其字義。故訓詁者,通名也。《方言》、《釋名》,相
沿繼作,大體無殊。至《埤雅》、《爾雅翼》,務求博洽,稍泛濫矣,要亦訓詁
之支流也,故亦連類編之。《埤雅廣要》之屬,蕪雜已甚,則退之《小說家》焉。)
古國小所教,不過六書之類。故《漢志》以《弟子職》附《孝經》,而《史
籀》等十家四十五篇列為國小。《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書法、書
品,已非初旨。自朱子作《國小》以配《大學》,趙希弁《讀書附志》遂以《弟
子職》之類併入國小,又以蒙求之類相參並列,而國小益多岐矣。考訂源流,惟
《漢志》根據經義,要為近古。今以論幼儀者別入《儒家》,以論筆法者別入
《雜藝》,以蒙求之屬隸《故事》,以便記誦者別入《類書》,惟以《爾雅》以
下編為《訓詁》,《說文》以下編為《字書》,《廣韻》以下編為《韻書》。庶
體例謹嚴,不失古義。其有兼舉兩家者,則各以所重為主(如李燾《說文五音韻
譜》實字書,袁子讓《字學元元》實論等韻之類)。悉條其得失,具於本篇。
△《爾雅註疏》·十一卷(內府藏本)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璞字景純,河東聞喜人。官至弘農太守。事跡具《晉
書》本傳。昺有《孝經疏》,已著錄。案《大戴禮·孔子三朝記》,稱“孔子教
魯哀公學《爾雅》,則《爾雅》之來遠矣,然不雲《爾雅》為誰作。據張揖《進
廣雅表》,稱“周公著《爾雅》一篇(案《經典釋文》以揖所稱一篇為《釋詁》)。
今俗所傳三篇(案《漢志》《爾雅》三卷,此三篇謂三卷也),或言仲尼所增,
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皆解家所說,疑莫能明也。”
於作書之人,亦無確指。其餘諸家所說,小異大同。今參互而考之,郭璞《爾雅
注序》,稱“豹鼠既辨,其業亦顯”,邢昺《疏》以為漢武帝時終軍事。《七錄》
載犍為文學《爾雅注》三卷(案《七錄》久佚,此據《隋志》所稱梁有某書亡,
知為《七錄》所載),陸德明《經典釋文》以為漢武帝時人。則其書在武帝以前。
曹粹中《放齋詩說》曰:(案此書今未見傳本,此據《永樂大典》所引)“《爾
雅》,毛公以前其文猶略,至鄭康成時則加詳。如‘學有緝熙於光明’,毛公云:
‘光,廣也。’康成則以為學於有光明者。而《爾雅》曰:‘緝熙,光明也。’
又‘齊子豈弟’,康成以為猶言‘發夕’也。而《爾雅》曰:‘豈弟,發也。’
‘薄言觀者,’毛公無訓。‘振古如茲’,毛公云:‘振,自也。’康成則以觀
為多,以振為古。其說皆本於《爾雅》。使《爾雅》成書在毛公之前,顧得為異
哉?”則其書在毛亨以後(案《詩傳》乃毛亨作,非毛萇作,語詳《詩正義》條
下)。大抵國小家綴緝舊文,遞相增益,周公、孔子皆依託之詞。觀《釋地》有
鶼鶼,《釋鳥》又有鶼鶼,同文複出,知非纂自一手也。其書歐陽修《詩本義》
以為學《詩》者纂集博士解詁。高承《事物紀原》亦以為大抵解詁詩人之旨。然
釋《詩》者不及十之一,非專為《詩》作。揚雄《方言》以為孔子門徒解釋六藝,
王充《論衡》亦以為《五經》之訓故,然釋《五經》者不及十之三四,更非專為
《五經》作。今觀其文,大抵采諸書訓詁名物之同異,以廣見聞,實自為一書,
不附經義。如《釋天》云:“暴雨謂之涷。”《釋草》云:“卷施草,拔心不
死。”此取《楚辭》之文也。《釋天》云:“扶搖謂之猋。”《釋蟲》云:“蒺
藜,蝍蛆。”此取《莊子》之文也。《釋詁》云:“嫁,往也。”《釋水》云:
“瀵,大出尾下。”此取《列子》之文也。《釋地·四極》云:“西王母。”
《釋畜》云:“小領,盜驪。”此取《穆天子傳》之文也。《釋地》云:“東方
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魚枼>。南方有比翼鳥焉,不比不飛,其名謂之
鶼鶼。”此取《管子》之文也。又云:“邛邛岠虛負而走,其名謂之蟨。”
此取《呂氏春秋》之文也。又云:“北方有比肩民焉,迭食而迭望。”《釋地》
云:“河出崑崙虛。”此取《山海經》之文也。《釋詁》云:“天、帝、皇、王、
後、辟、公、侯。”又云:“洪、廓、宏、溥、介、純、夏、幠。”《釋天》
雲“春為青陽”至“謂之醴泉”,此取《尸子》之文也。《釋鳥》曰:“爰居,
雜縣。”此取《國語》之文也。如是之類,不可殫數。蓋亦《方言》、《急就》
之流,特說經之家多資以證古義,故從其所重,列之經部耳。璞時去漢未遠,如
“遂幠大東”稱《詩》,“釗我周王”稱《逸書》,所見尚多古本,故所注多
可據。後人雖迭為補正,然宏綱大旨,終不出其範圍。昺《疏》亦多能引證,如
《尸子·廣澤篇、仁意篇》,皆非今人所及睹。其犍為文學、樊光、李巡之《注》,
見於陸氏《釋文》者,雖多所遺漏,然疏家之體,惟明本注。注所未及,不復旁
搜。此亦唐以來之通弊,不能獨責於昺。惟既列《注》文,而疏中時複述其文,
但曰郭《注》云云,不異一字,亦更不別下一語,殆不可解。豈其初《疏》與
《注》別行歟?今未見原刻,不可復考矣。
△《爾雅注》·三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鄭樵撰。樵字漁仲,莆田人。居夾漈山中,因以為號。又自稱西溪逸民。
紹興間以薦召對,授右迪功郎,兵部架閣。尋改監潭州南嶽廟,給札歸鈔所撰
《通志》。書成,入為樞密院編修。事跡具《宋史·儒林傳》。南宋諸儒,大抵
崇義理而疏考證,故樵以博洽傲睨一時,遂至肆作聰明,詆諆毛鄭。其《詩辨
妄》一書,開數百年杜撰說經之捷徑,為通儒之所深非。惟作是書,乃通其所可
通,闕其所不可通。文似簡略,而絕無穿鑿附會之失,於說《爾雅》家為善本。
中間駁正舊文,如《後序》中所列饘餬、訊言、襺袍、袞黼四條,峨峨、
丁丁、嚶嚶三條,《注》中所列《釋詁》“台、朕、陽之予為我、賚畀卜之予為
與”一條,“關關”、“噰噰”當入釋訓一條,《釋親》據《左傳》辨正娣
姒一條,《釋天》“謂之景風上”脫文一條,星名脫實沈、鶉首、鶉尾三次一條、
《釋水》“天子造舟”一條,《釋蟲》“食根,蟊”一條,《釋魚》“鯉,鱣”
一條,“蝮虺,首大如臂”一條,皆極精確。惟“魚枕謂之丁”一條,牽引假借,
以就其《六書略》之說。又堅執作《爾雅》者江南人,凡郭璞所云蜀語、河中語
者,悉駁辨之。是則偏僻之過,習氣猶未盡除。又《汪師韓集》有書此書後一篇,
駁其誤改郭《注》者,以“劉,劉杙”為安石榴、以“齧雕蓬”為其米雕胡二
條;補郭《注》而未確者,“孟,勉也”,以為“孟”即“暋”,“於,代
也”以為更詞二條;仍郭《注》之誤未改者,訓“郵,過也”為道路所經過,不
知郵古字同尤;訓比目魚為王餘,不知《吳都賦》“雙則比目,片則王餘”二條:
亦頗中其失。至於議其《釋言》篇內經文脫“龠,同也”三字,《釋水篇》內經
文脫“水之由膝以下為揭”至“為厲”十八字,《釋草篇》內經文脫“葦醜,
艻”三字,《釋魚篇》內經文脫“蛭,蟣”二字,《釋鳥》篇內脫“倉庚,
黧黃也”五字,皆當為毛氏刊本之誤,並以詆樵則過矣。
△《方言》·十三卷(永樂大典本)
舊本題“漢揚雄撰,晉郭璞注”。考《晉書·郭璞傳》有注《方言》之文,
而《漢書·揚雄傳》備列所著之書,不及《方言》一字。《藝文志》亦惟《國小》
有雄《訓纂》一篇;《儒家》有雄所序三十八篇,注云“《太玄》十九、《法言》
十三、《樂》四、《箴》二”。《雜賦》有雄賦十二篇:皆無《方言》。東漢一
百九十年中,亦無稱雄作《方言》者。至漢末應劭《風俗通義序》始稱:“周秦
常以歲八月,遣輶軒之使,求異代方言,還奏籍之,藏於秘室。及嬴氏之亡,遺
棄脫漏,無見之者。蜀人嚴君平有千餘言,林閭翁孺才有梗概之法。揚雄好之,
天下孝廉衛卒交會,周章質問,以次注續,二十七年爾乃治正,凡九千字。”又
劭注《漢書》,亦引揚雄《方言》一條。是稱雄作《方言》,實自劭始。魏晉以
後,諸儒轉相沿述,皆無異詞。惟宋洪邁《容齋隨筆》,始考證《漢書》,斷非
雄作。然邁所摘劉歆與雄往返書中,既稱在成帝時,不應稱孝成皇帝一條及東漢
明帝始諱莊,不應西漢之末即稱莊遵為嚴君平一條,則未深中其要領。考書首
“成帝時”云云,乃後人題下標註之文,傳寫舛訛,致與書連為一,實非歆之本
詞,文義尚厘然可辨。書中載楊、莊之名,不作嚴字,實未嘗預為明帝諱。其嚴
君平字,或後人傳寫追改,亦未可知。皆不足斷是書之偽。惟後漢許慎《說文解
字》,多引雄說,而其文皆不見於《方言》。又慎所注字義,與今《方言》相同
者不一而足,而皆不標揚雄《方言》字。知當慎之時,此書尚不名《方言》,亦
尚不以《方言》為雄作,故馬、鄭諸儒未嘗稱述。至東漢之末,應劭始有是說。
魏孫炎注《爾雅》“莫貈、螳螂,蛑”字,晉杜預注《左傳》“授師子焉”
句,始遞相徵引。沿及東晉,郭璞遂注其書。後儒稱揚雄《方言》,蓋由於是。
然劭《序》稱《方言》九千字,而今本乃一萬一千九百餘字,則字數較原本幾溢
三千。雄與劉歆往返書,皆稱《方言》十五卷。郭璞《序》亦稱三五之篇。而
《隋志》、《唐志》乃並載揚雄《方言》十三卷,與今本同,則卷數較原本闕其
二。均為牴牾不合。考雄《答歆書》,稱“語言或交錯相反,方復論思,詳悉集
之。如可寬假延期,必不敢有愛”云云。疑雄本有此未成之書,歆借觀而未得,
故《七略》不載,《漢志》亦不著錄。後或侯芭之流收其殘稿,私相傳述。閱時
既久,不免於輾轉附益,如徐鉉之增《說文》,故字多於前。厥後傳其學者,以
《漢志》無《方言》之名,恐滋疑竇。而《國小家》有《別字》十三篇,不著撰
人名氏,可以假借影附,證其實出於雄。遂並為一十三卷,以就其數。故卷減於
昔歟?反覆推求,其真偽皆無顯據。姑從舊本,仍題雄名,亦疑以傳疑之義也。
雄及劉歆二書,據李善《文選注》引“懸諸日月不刊之書”句,已稱《方言》。
則自隋唐以來,原附卷末,今亦仍之。其書世有刊本,然文字古奧,訓義深隱,校
讎者猝不易詳,故斷爛訛脫,幾不可讀。錢曾《讀書敏求記》嘗據宋槧駁正其誤,
然曾家宋槧,今亦不傳。惟《永樂大典》所收,猶為完善。檢其中“秦有
娥之台”一條,與錢曾所舉相符,知即從宋本錄入。今取與近本相校,始知明
人妄行改竄,顛倒錯落,全失其初,不止錢曾所舉之一處。是書雖存而實亡,不
可不亟為釐正。謹參互考訂,凡改正二百八十一字,刪衍文十七字,補脫文二十
七字。神明煥然,頓還舊觀。並逐條援引諸書,一一疏通證明,具列案語。庶小
學訓詁之傳,尚可以具見崖略。並以糾坊刻之謬,俾無迷誤後來。舊本題曰《輶
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其文冗贅,故諸家援引及史志著錄皆省文謂之《方
言》,《舊唐書·經籍志》則謂之《別國方言》,實即一書。又《容齋隨筆》稱
此書為《輶軒使者絕域語釋別國方言》,以代為域,其文獨異。然諸本並作“絕
代”,書中所載亦無“絕域重譯”之語。洪邁所云,蓋偶然誤記,今不取其說焉。
△《釋名》·八卷(內府藏本)
漢劉熙撰。熙字成國,北海人。其書二十篇。以同聲相諧,推論稱名辨物之
意,中間頗傷於穿鑿,然可因以考見古音。又去古未遠,所釋器物,亦可因以推
求古人制度之遺。如《楚辭·九歌》:“薛荔拍兮蕙綢。”王逸注云:“拍,搏
辟也。”“搏辟”二字,今莫知為何物。觀是書《釋床帳篇》,乃知以席搏著壁
上謂之“搏辟”。孔穎達《禮記正義》以深衣十二幅皆交裁謂之衽。是書《釋衣
服篇》云:“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則與《玉藻》言“衽當旁”者,可以
互證。《釋兵篇》云:“刀室曰削,室口之飾曰琫,下末之飾曰琕。”又足
證《毛詩詁訓傳》之訛。其有資考證,不一而足。吳韋昭嘗作《辨釋名》一卷,
糾熙之誤,其書不傳。然如《經典釋文》引其一條曰:“《釋名》云:古者車音
如居,所以居人也。今曰車,音尺遮反,舍也(案《釋名》本作“古者曰車聲如
居,言行所以居人也。今曰車。車,舍也,行者所處若居舍也”。此蓋陸德明約
舉其文,又取文義顯明增入“音尺遮反”四字耳)。韋昭雲“車古皆音尺奢反,
後漢以來,始有居音。”案《何彼襛矣》之詩,以“車”韻“華”。《桃夭》
之詩,以“華”韻“家”。家古音姑,華古音敷,則車古音居,更無疑義。熙所
說者不訛,昭之所辨亦未必盡中其失也。別本或題曰《逸雅》。蓋明郎奎金取是
書與《爾雅》、《小爾雅》、《廣雅》、《埤雅》合刻,名曰“五雅”。以四書
皆有“雅”名,遂改題《逸雅》以從類。非其本目,今不從之。又《後漢書·劉
珍傳》,稱珍撰《釋名》五十篇,以辨萬物之稱號。其書名相同,姓又相同。鄭
明選作《秕言》,頗以為疑。然歷代相傳,無引劉珍《釋名》者,則珍書久佚,
不得以此書當之也。明選又稱此書為二十七篇,與今本不合。明選,萬曆中人,
不應別見古本,殆一時失記,誤以二十為二十七歟?
△《廣雅》·十卷(內府藏本)
魏張揖撰。揖字稚讓,清河人。太和中官博士。其名或從木作楫。然證以稚
讓之字,則為揖讓之揖審矣。後魏江式《論書表》曰:“魏初博士清河張揖,著
《埤倉》、《廣雅》、《古今字詁》。究諸《埤》、《廣》,增長事類,抑亦於
文為益者也。然其《字詁》,方之許篇,或得或失矣。”是式謂《埤倉》、《廣
雅》勝於《字詁》。今《埤倉》、《字詁》皆久佚,惟《廣雅》存。其書因《爾
雅》舊目,博採漢儒箋注及《三蒼》、《說文》諸書以增廣之,於揚雄《方言》
亦備載無遺。隋秘書學士曹憲為之音釋,避煬帝諱,改名《博雅》。故至今二名
並稱,實一書也。前有揖《進表》,稱凡萬八千一百五十文,分為上、中、下。
《隋書·經籍志》亦作三卷,與《表》所言合,然注曰:“梁有四卷。”《唐志》
亦作四卷。《館閣書目》又云:“今逸,但存《音》三卷。”憲所注本,《隋志》
作四卷,《唐志》則作十卷,卷數各參錯不同。蓋揖書本三卷。《七錄》作四卷
者,由後來傳寫,析其篇目。憲《注》四卷,即因梁代之本。後以文句稍繁,析
為十卷。又嫌十卷煩碎,復並為三卷。觀諸家所引《廣雅》之文皆具在,今本無
所佚脫,知卷數異而書不異矣。然則《館閣書目》所謂逸者,乃逸其無注之本。
所謂存《音》三卷者,即憲所注之本。揖原文實附《注》以存,未嘗逸,亦未嘗
闕。惟今本仍為十卷,則又後人析之以合《唐志》耳。考唐玄度《九經字樣序》,
稱音字改反為切,實始於唐開成間。憲雖自隋入唐,至貞觀時尚在,然遠在開成
以前。今本乃往往雲某字某切,頗為疑竇。殆傳刻臆改,又非憲本之舊歟?
△《匡謬正俗》·八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唐顏師古撰。師古名籀,以字行,雍州萬年人。歷官秘書監。事跡具《唐書》
本傳。是書永徽二年其子符璽郎揚庭表上於朝,高宗敕錄本付秘閣。卷首載揚庭
《表》,稱“藁草才半,部帙未終”,蓋猶未竟之本。又稱“謹遵先范,分為八
卷,勒成一部”,則今本乃揚庭所編。宋人諸家書目多作《刊謬正俗》,或作
《糾謬正俗》,蓋避太祖之諱。錢曾《讀書敏求記》作《列謬正俗》,則刻本偶
誤也。前四卷凡五十五條,皆論諸經訓詁、音釋。後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條,皆論
諸書字義、字音及俗語相承之異。考據極為精密。惟拘於習俗,不能知音有古今。
其注《漢書》,動以合聲為言,遂與沈重之音《毛詩》,同開後來叶音之說。故
此書謂葬音臧,誼議音宜,反音扶萬反,歌音古賀反,彝音上聲,怒有上、去二
聲,壽有授受二音,縣有平、去二聲,迥音戶鎣反,皆誤以今韻讀古音;謂穰音
而成反,上音盛、又音市郢反,先音西,逢音如字、不讀龐,皆誤以古音讀今韻:
均未免千慮之一失。然古人考辨國小之書,今皆失傳。自顏之推《家訓·音證篇》
外,實莫古於是書。其邱區、禹宇之論,韓愈《諱辨》引之,知唐人已絕重之矣。
《戒山堂讀史漫筆》解都鄙二字,詫為獨解,不知為此書所已駁;毛奇齡引《書
序》“俘厥寶玉”解《春秋》“衛俘”,詫為特見,不知為此書所已引:洵後人
證據,終不及古人有根柢也。鄭樵《通志·校讎略》曰:“《刊謬正俗》乃雜記
經史,惟第一捲起《論語》,而《崇文總目》以為《論語類》。知《崇文》所釋
只看帙前數行,率意以釋之耳。”今檢《崇文總目》,樵說信然。當時館閣諸人
不應荒謬至此。檢是類所列,以《論語》三種、《家語》一種居前,次為《bai6*虎
通》,次為《五經鉤沉》,次即此書,次為《六說》,次為《經史釋題》,次為
《授經圖》,次為《九經餘義》,次為《演聖通論》,皆統解群經之文。蓋當時
仿《隋志》之例,以《五經總義》附之《論語類》中。雖不甚允,要不可謂之無
據。樵不考舊文而務為苛論,遽以只看數行詆之,失其旨矣。
△《群經音辨》·七卷(通行本)
宋賈昌朝撰。昌朝字子明,獲鹿人。天禧初賜同進士出身,慶曆中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英宗初加左僕射,封魏國公。諡文元。事跡具《宋史》本傳。此書其
侍講天章閣時所上。凡群經之中一字異訓、音從而異者,匯集為四門。卷一至卷
五曰《辨字同音異》,仿唐張守節《史記正義·發字例》,依許慎《說文解字》
部目次之。卷六曰《辨字音清濁》,曰《辨彼此異音》,曰《辨字音疑混》,皆
即《經典釋文·序錄》所舉分立名目。卷七附《辨字訓得失》一門,所辨論者僅
九字。書中沿襲舊文,不免謬誤者,如卷一《言部》“謙,慊也”下云:“鄭康
成說謙以慊。慊,厭也。厭謂閉藏貌。”據《禮記注》曰:“謙讀為慊。慊,厭
也。”此解正文“自謙”。《注》又曰:“厭讀為黶。黶,閉藏貌也。”此解正
文“厭然”,與上《注》“厭足”之“厭”絕不相蒙。昌朝混而一之,殊為失考。
又卷二《丌部》:“典,堅刃貌也。”據《考工記》“輈欲頎典”《注》曰:
“頎典,堅刃貌。”以“頎典”為形容之辭,不得單舉一“典”字。卷三《巾部》
“幓頭,括髮也。”“幓”木“幧”字之訛。據《儀禮注》,一以解婦人
之髽以麻申之,曰:“以麻者,如著幓頭焉。”一以解“括髮以麻免而以布巾
之”,曰:“此用麻布為之,狀如今著幓頭矣。”是括髮、免髽皆如著幓頭,
幓頭自是吉服。揚雄《方言》:“帕頭,自河以北,趙、魏之間曰綃頭”。劉
熙《釋名》作“綃頭。”又有{髟貴}帶,{髟米}帶等名,豈可以括髮釋之?是皆
疏於考證之故。然《釋文》散見各經,頗難檢核。昌朝會集其音義,絲牽繩貫,
同異粲然,俾學者易於尋省,不為無益。國小家至今不廢,亦有以也。《自序》
云:“編成七卷,凡五門。”紹興中王觀國《後序》亦云:“凡五門,七卷。”
惟《宋史·藝文志》作三卷。此本為康熙中蘇州張士俊從宋槧翻雕,實為七卷。
則宋史所載為字畫之誤明矣。
△《埤雅》·二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陸佃撰。佃字農師,越州山陰人。少從學於王安石。熙寧三年擢進士甲科,
授蔡州推官,選為鄆州教授。召補國子監直講,歷轉至左丞。未幾,罷為中大夫,
出知亳州,卒於官。事跡具《宋史》本傳。史稱其精於禮家名數之學,所著《埤
雅》、《禮象》、《春秋後傳》之類,凡二百四十二卷。王應麟《玉海》又記其
修《說文解字》。其子宰作此書《序》,又稱其有《詩講義》、《爾雅注》。今
諸書並佚。其《爾雅新義》僅散見《永樂大典》中,文句訛闕,亦不能排纂成帙。
傳於世者惟此書而已。凡《釋魚》二卷、《釋獸》三卷、《釋鳥》四卷、《釋蟲》
二卷、《釋馬》一卷、《釋木》二卷、《釋草》四卷、《釋天》二卷。刊本《釋
天》之末注“後闕”字,然則並此書亦有佚脫,非完本矣。宰《序》稱佃於神宗
時召對,言及物性,因進《說魚》、《說木》二篇。後乃並加筆削。初名《物性
門類》,後注《爾雅》畢,更修此書,易名《埤雅》,言為《爾雅》之輔也。其
說諸物,大抵略於形狀而詳於名義。尋究偏旁,比附形聲,務求其得名之所以然。
又推而通貫諸經,曲證旁稽,假物理以明其義,中多引王安石《字說》。蓋佃以
不附安石行新法,故後入元祐黨籍。其學問淵源則實出安石。晁公武《讀書志》
謂其說不專主王氏,亦似特立。殆未詳檢是編,誤以論其人者論其書歟?觀其開
卷《說龍》一條,至於謂曾公亮得龍之脊,王安石得龍之睛,是豈不尊安石者耶?
然其詮釋諸經,頗據古義。其所援引,多今所未見之書。其推闡名理,亦往往精
鑿。謂之駁雜則可,要不能不謂之博奧也。
△《爾雅翼》·三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宋羅願撰,元洪焱祖音釋。願字端良,號存齋,歙縣人。以蔭補承務郎。乾
道二年登進士第,通判贛州。淳熙中知南劍州事,遷知鄂州,卒於官。事跡附載
《宋史·羅汝楫傳》。焱祖字潛夫,亦歙縣人。天曆中官遂昌縣主簿,以休寧縣
尹致仕。是書卷端有願《自序》,又有王應麟《後序》、方回《跋》及焱祖《自
跋》。應麟《後序》稱以鹹淳庚午刻此書郡齋,而《玉海》所列《爾雅》諸本乃
不著於錄。據方回《跋》,稱《序》見《鄂州小集》,世未見其書,回訪得副本
於其從孫裳。蓋其出在《玉海》後也。越五十年為元延祐庚申,郡守朱霽重刻,
乃屬焱祖為之音釋。而願《序》及應麟《後序》隸事稍僻者亦並注焉。焱祖《跋》
稱《釋草》八卷,凡一百二十名;《釋木》四卷,凡六十名;《釋鳥》五卷,凡
五十八名;《釋獸》六卷,凡七十四名;《釋蟲》四卷,凡四十名;《釋魚》五
卷,凡五十五名。今勘驗此本,名數皆合。惟《釋獸》七十四名,此本內有八十
五名,與原《跋》互異。豈字畫傳寫有誤歟?其書考據精博,而體例謹嚴,在陸
佃《埤雅》之上。應麟《後序》稱其即物精思,體用相涵,本末靡遺、殆非溢美。
後陳櫟刪削其書,別為節本,謂其“好處可以廣人之識見處侭多,可恨處牽引
失其精當者不少。內引三百篇之《詩》處多不是”云云。案櫟著作傳於今者有
《尚書集傳纂疏》、《歷朝通略》、《定宇集》三書。核所聞見,曾不能望願之
項背,遽糾其失,似不自量。至願書成於淳熙元年甲午,朱子《詩集傳》作於淳
熙四年丁酉,在願書後三年,而櫟乃執續出新說繩願所引據之古義,尤屬拘墟。
今願書流傳不朽,而櫟之節本片字無存。則其曲肆詆諆,無人肯信而傳之,略
可見矣。
△《駢雅》·七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謀<土韋>撰。謀<土韋>有《周易象通》,已著錄。此書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
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自《釋詁》、《釋訓》以至《蟲》、《魚》、
《鳥》、《獸》,凡二十篇,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駢異為同,故名曰《駢雅》。
謀<土韋>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所載,往往為諸家所未窺。故徵引注博,頗具
條理,非鄉塾陋儒捃拾殘剩者可比。中間如藻井乃屋上方井,刻為藻文,《西京
賦》注引《風俗通》,訓義甚明,而謀<土韋>以為刻扉之屬,改易舊文,殊為未確。
又謂都御史為大司憲,詹事為端尹,乃流俗之稱,亦乏典據。至如《釋天》內之
歲陽、月名,《釋地》內之五丘、四荒、太平、太蒙、丹穴、空桐之類,皆《爾
雅》所已具。更為復引,尤病冗蕪。然奇文僻字,搜輯良多;擷其膏腴,於詞章
要不為無補也。
△《字詁》·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生撰。生字扶孟,歙縣人。前明諸生。是編取魏張揖《字詁》以名其
書,於六書多所發明。每字皆有新義,而根據博奧,與穿鑿者有殊。間有數字未
安者,如謂“靃”《說文》“呼郭切,飛聲也”,而諸書用“靃靡”處又音髓。
今書地名、人姓之類多用霍,獨《樊噲傳》之“霍人”《正義》注“先累”、
“蘇果”、“山寡”三反。先累反即髓音也。《韻會》諸家《紙》、《藥》二韻
兼收靃,而霍則止一音。蓋霍從佳,其音當為髓。靃本飛鳥聲,借為地名,因又
借為人姓,後省便作霍。既為借義所奪,其本音本訓遂失。而於字之當用霍音髓
者反作靃,此霍之所以轉為“呼郭切”,而靃之所以轉為“先累反”也。據其所
說,則霍但有“先累反”之本音,靃但有“呼郭反”之本音矣。今考音切之古,
莫過《玉篇》、《廣韻》。《玉篇》“靃”字xia6*注云:“息委切,露也。呼郭切,
飛聲。”《廣韻》於《四紙》“靃”字xia6*注云:“靃麻草。”於《十九鐸》“靃”
字xia6*注云:“地名。《說文》:飛聲也。”則是“靃”本有髓之一讀,並不因省
借為霍始音髓也。又《玉篇》“霍”字xia6*注云:“呼郭切,揮霍。”《廣韻》
“霍”字xia6*注云:“虛郭切,揮霍。《爾雅》:霍山為南嶽。又姓。”則是“霍”
之一字,在《玉篇》、《廣韻》原止有“呼郭反”一音,並無髓音。惟《史記正
義》注有“息累反”,而要不得為止有“息累反”一音也。況《bai6*虎通》曰:
“南方霍山者,霍之為言護也。”“護”乃“呼郭反”之轉音,非“先累反”之
轉音。然則班固讀霍已為呼郭反矣,豈漢音猶不足據乎?生又謂“打”字始於六
朝。今考後漢王延壽《夢賦》曰:“捎魍魎,拂諸渠,撞縱目,打三顱。”又
《易林曰》:“口飢打手。”則打字不始於六朝明矣。此類殊為失考。其他若謂
“大鼏七個”之鼏當從冂諧聲,與從冖者不同。似蛇之鱓既借“徒何切”之
“鱓”,又借“張演切”之“鱣”,而皆轉為“常演切”,《漢書注》誤以
“張連切”之“鱣”為釋。又謂《周禮·玉人注》“瓚讀為{衍食}之
”,《說文》“饡,以羹澆飯”,《釋文》“膏”作“膏饡”,
故《篇海》“”即“饡”字。《內則釋文》:“酏讀為{衍食},之然反。
本又作{衍食},並之然反。”此蓋明酏當並讀為{衍食},非謂
“”即“{衍食}”字。若以“諸延”切“”,何以處《玉人注》之
“{衍食}”乎?又謂乾、乾字通,引《後漢書·獨行傳》雲“明堂之奠
乾飯寒水”,又在晉帖所云“淡悶乾嘔”之前。此類則最為精核。其他條似此者
不可枚舉。蓋生致力漢學,而於六書訓詁尤為專長,故不同明人之剿說也。
△《續方言》·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杭世駿撰。世駿字大宗,號堇浦,仁和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
翰林院編修。是書采《十三經註疏》、《說文》、《釋名》諸書,以補揚雄《方
言》之遺。前後類次,一依《爾雅》,但不明標其目耳。搜羅古義,頗有裨於訓
詁。惟是所引之書,往往耳目之前顯然遺漏。如《玉篇》引《倉頡篇》云:“楚
人呼灶曰寤。”《列子·黃帝篇注》引何承天《纂文》云:“吳人呼瞬目為眴
目。”《古今韻會》引魏李登《聲類》云:“江南曰辣,中國曰辛。”《爾雅·
釋草》、《釋文》、宋庠《國語補音》引晉呂忱《字林》云:“楚人名{艹陵}曰
芰。,秦名雅{艹陵}。鯷,青州人呼鮎鯷。”《初學記》及《太平御
覽》引《纂文》云:“梁州以豕為<豕粦>,河南謂之彘,漁陽以豬為豝,齊、徐
以小豬為<豕粦>。”《太平御覽》又引《纂文》云:“秦以鈷釒莽為銼釒羸。”
《爾雅·釋親》、《釋文》引《纂文》云:“妹,媦也。”《初學記》引服虔
《通俗文》曰:“南楚以美色為娃。”《初學記》及《山堂考索》又引《通俗文》
云:“晉船曰舶。”《埤雅》引《廣志·國小篇》云:“螻蛄,會稽謂之<蟲留>蛄。”
《北戶錄》引顏之推《證俗音》云:“南人謂凝牛羊鹿血為<血臽>。<麥粦><麥婁>,
內國呼為<米睘>餅,亦呼寒具。粰,今江南呼曰飠散飰。蝘蜓,山東謂之
<蟲速><蟲覓>。鰿,吳人呼為鯽魚也。”凡此諸條,皆六朝以前方言,正可以續揚
雄之著,而俱佚之。豈舉遠者反略近歟?又如書中引《說文》“秦晉聽而不聞,
聞而不達謂之<耳宰>”,引《史記集解》“齊人謂之顙,汝南、淮泗之間曰顏”
諸條、本為揚雄方言所有,而復載之,亦為失檢。然大致引據典核,在近時國小
家猶最有根柢者也。
△《別雅》·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玉搢撰。玉搢字山夫,山陽人。廩貢生,官鳳陽府訓導。是書取字型
之假借通用者,依韻編之,各注所出而為之辨證。於考古深為有功。惟是古人用
字,有同聲假借,有轉音變異,有別體重文、同聲轉音,均宜入之此書。至於支阝、
酆一作岐、豐之類,則“支阝”乃“岐”之本字,《說文》明云:“支阝一作岐”,
實屬重文,偶然別體。《說文》、《玉篇》以後累千盈百,何可勝收,未免自亂
其例。又徵引雖博,而掛漏亦夥。即以開卷《東》、《冬》二韻核之,若《大戴
禮》“一室而有四戶八<片>”,<片>即窗。《楚詞·九嘆》:“登逢龍而下
隕兮。”《注》:“古本逢作蓬。”《荀子·榮辱篇》引《詩》:“下國駿蒙。”
《注》:“《詩》作駿龐。”《莊子·盜跖篇》:“士皆蓬頭突鬢。”《注》:
“蓬本作鏠。”《吳越春秋·吳王壽夢傳》:“使公子蓋餘燭傭。”《注》:
“《左傳》傭作庸。”《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王為人蜂準。”徐廣曰:
“蜂一作隆。”《龜策傳》:“雄渠蜂門。”《注》:“《新序》有熊渠子。”
《漢書·古今人表》:“鬼臾區。”師古《注》云:“即鬼容區。”“陳豐。”
師古《注》云:“即陳鋒。”《衛青傳》:“青至籠城。”師古《注》云:“籠
讀為龍。”皆目前習見者,乃佚而不載。則推之《儀禮》之古文、《周禮》之故
書及漢人箋注“某讀作某”之類,一一考之,所漏多矣。然就所徵引,足以通古
籍之異同,疏後學之疑滯,猶可以考見漢魏以前聲音文字之概。是固國小之資糧,
藝林之津筏,非俗儒剽竊之書所能仿佛也。
──右“國小類”訓詁之屬一十二部,一百二十二卷,並文淵閣著錄。
舊《唐書·經籍志》以詁訓與國小分為二家。然詁訓亦國小也,故今仍從
《漢志》,列為《國小》之子目。又《爾雅》首《釋詁》、《釋訓》,其餘則雜
陳名物。蓋析其類而分之,則蟲、魚、草、木之屬與字義門目各殊;統其類而言
之,則解說名物亦即解釋其字義。故訓詁者,通名也。《方言》、《釋名》,相
沿繼作,大體無殊。至《埤雅》、《爾雅翼》,務求博洽,稍泛濫矣,要亦訓詁
之支流也,故亦連類編之。《埤雅廣要》之屬,蕪雜已甚,則退之《小說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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